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

    萤火虫的光芒微弱,却是对黑暗的挑战!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审批制度[章节]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四单元经营者集中【知识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审批制度运营商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审批制度1.限制条件的类型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提出的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经营者方案能够有效降低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对性条件批准决定作出附加限制。根据经营者集中的具体情况,限制性条件可包括以下几种:(1)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相关权益的剥离等结构性条件;(2)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条件;(3)结构条件和行为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条件。<2、限制条件的确定(一)为降低本集中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承诺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二)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承诺方案不足以降低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的,可以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协商限制性条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其他承诺方案。如果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替代方案。备选方案应在首选方案无法实施后生效,且条件比首选方案更为严格。3.履约监督、取消和修改限制条件(一)对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审查决定规定的义务,并按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限制性条件的执行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受托人对义务人履行限制性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受托人监督检查合格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审查决定中予以明确。(2)审查决定应当明确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期限。根据审查决定,限制性条件期满自动解除的,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实,义务人未违反审查决定的,限制性条件自动解除。义务人违反审查决定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适当延长附加限制条件的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根据审查决定,限制性条件届满后债务人需要申请注销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场监管总局经评估决定解除限制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限制性条件为业务剥离的,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实,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限制性条件自动解除。(三)在审查决定生效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主动或者应义务人的申请对限制性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变更或者解除限制性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变更或者解除限制性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在穿云的路上,只亲吻登山者的脚步!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行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为梦想努力的过程可能不会给我们带来快乐,但不努力绝对不会给我们带来收获。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制-单元VI上市公司组织架构【知识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1.独立(1)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中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2)独立董事必须独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3)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可同时兼任5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所需人数(一)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1/3、(2)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指定合适的人选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3)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多数。评估委员会,并担任召集人。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4)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或其他工作经验;(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4.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1年有前三项所列情形者;(5)为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5.独立董事提名(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决定的股东。(2)独立董事的被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作经历、所有兼职等情况,并就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作出公开声明的关系。6.独立董事任期(一)独立董事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选任期不得超过六年。(2)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更换。(三)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散的,上市公司应当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4)独立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与其辞职有关的或者认为有必要提请公司股东、债权人注意的情况。(5)因独立董事辞职,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最低要求的,应当出具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独立董事由下一任独立董事担任。以后生效。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连任,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且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新任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6)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导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能满足本要求的情况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人数补足独立董事人数。7.独立董事的特殊权力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外,还应具有以下特殊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总金额超过300万元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公司)应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批准;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在股东大会前公开征求股东投票权;(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职权,应当征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行使第(六)项的职权,应当征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第(1)、(2)项须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议案未获通过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相关情况。8.需要独立意见的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董事的提名、任免;(2)任免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现有或新增总金额超过300万元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借款或借款。其他财务往来,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意见的种类:(1)同意;(二)保留及其理由;(三)异议及其理由;(4)无法表达意见及其障碍。上述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有不同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董事会应当分别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9.汇报报告(一)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二)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说明其履行职责的情况。10.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一)为保证独立董事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如介绍信息、提供资料等,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组织独立董事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和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协助公告。(2)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于需要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同时提供充分的信息。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资料。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以共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提案,要求推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推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董事应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由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保存至少5年。(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隐瞒、干涉其独立行使职权。(四)上市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和其他行使职权的费用。(5)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人员处获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6)上市公司可以为独立董事建立必要的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带来的风险。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课本的内容本来就很难看懂,设置超出能力范围的学习任务只会让自己在准备考试的时候越来越烦躁。有需要的考生也可以使用辅导书和教程来帮助备考。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8 董事长应具备的知识 董事的概念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投资者保护制度

    备考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不同阶段的学习任务有一定的差异。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投资者保护制度[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一单元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点】投资者保护制度lt/troggt投资者保护制度1.普通和专业投资者(1)投资者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可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二)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且不存在误导或欺诈的情况。证券公司无法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投资者保护局我国投资者保护机构主要在委托代理、证券纠纷调解、证券支持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面履行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职能。(1)代理权征集除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理事会也可以担任律师。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表其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关于征集标的,应当理解,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得对征集标的进行比例限制。招标人应当披露招标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变相公开征求股东权利。公开征求股东权利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决定。哪个股东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一)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股东均可,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限制;(二)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请求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散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理电话VS独立董事候选人类型代理征集独立董事候选人板√√监事会×√1%或更多股东√√独立董事√×投资者保护局√×(2)证券纠纷调解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3)证券支持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支持投资者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股东衍生诉讼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的限制.(5)代表诉讼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类型,涉及的当事人较多时,可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到法律。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代表参加诉讼,并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参加的除外。诉讼。3.预付款发行人因虚假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处理赔偿事宜和遭受的损失。投资者达成预付款协议。预付款后,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可依法追偿。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考试的难易程度主要看自己。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8 中考化学必考知识点2022年 中考物理必考知识点2022年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理解是记忆的基础。只有理解的东西才能记住很长时间。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股东大会会议制度[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制-单元VI上市公司组织架构[知识点]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大会会议系统1.年会(一)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2、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少于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当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3.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会议。(2)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3)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股东对临时提案的权利(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股东大会不得就通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6.会议纪要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长和董事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署。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7.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股股份的表决权与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可在一次集中方式。8.无故解雇董事(一)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有效决议解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董事被免职后因薪酬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免职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的合理数额。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只要你专心、专心记忆,排除杂念和外界干扰,就会留下深刻的记忆痕迹,不易忘记。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7 董事长应具备的知识 董事的概念

  • 善意取得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没有浪费的努力,也没有偶然的成功。只要认真对待生活,总有一天,你的每一份努力都会化作花朵。贴心的东澳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22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知识点,快来看看吧!希望对你备考有帮助!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ltrgt[知识点]gt商誉获取系统lt/troggtgt强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诚信采集系统诚信采集系统1.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收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在下列情形下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转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lt/gt(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依法应当登记的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2.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的人请求赔偿损失。有没有惩罚的权利?(一)转让人有权处分的,适用正常的物权变动规则(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动产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2)善意取得制度必须以转让人无受罚权为前提。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价格”,应根据转让标的的性质、数量、支付方式等具体情况,结合因素综合判断比如转账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习惯。受让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取得财产的,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判断受让方是否善意的时间点为受让方受让的时间(不动产权利依法完成转让登记的时间或动产动产的时间)已交付)。如果受让人事后得知转让人无权处分,不影响受让人的善意取得。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不动产或者动产,且无重大过失的,视为受让人是善意的。真实权利人认为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善意取得动产需要交付,不动产需要登记。当事人仅签订买卖合同,而动产未交付或者不动产未办理产权转让登记的,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委托财产的占有是指承租人和托管人基于租赁、托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的财产,属于出租人和委托人。失物占有是指在没有权利人意愿的情况下丢失的物,如丢失物、被盗物等。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委托物,但原则上不适用于脱离物。(1)善意取得制度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2)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也可以善意取得抵押、质押权。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24 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 不动产登记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如果你放弃得太早,你永远不知道你会错过什么。距离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还有一段时间,大家一定要心情好,安心备考!轻易放弃是弱者的表现,希望大家能坚持到底,为自己的努力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请考生自行检查!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不动产登记系统troggttroggt强gt【章节】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不动产第二单元的物权变动lttroggt[内容导航]1.首次注册2.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3.通知注册不动产登记制度1.首次登记房地产首次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的首次登记。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办理其他种类的不动产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更正异议登记(一)更正登记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二)异议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关已将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无效。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异议登记一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权的推定效力和公信力将被中止。因此,第三人不得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善意主张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申请人自提出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异议登记有效期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为止。申请人胜诉后,人民法院决定确认其为该不动产的物权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更正登记。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或者登记在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撤销异议登记。权利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申请人赔偿损失。3.提前登记(1)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其他不动产权利协议。为保证日后物权的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物权不发生效力。(二)预告登记后,自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债权消灭或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未经事先登记的债权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成立的,应当认定其不具有物权效力。房地产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视为“债权熄灭”。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22 异议登记权利人处分权 异议登记权利人是谁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及测试题—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备战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除了100%的努力,坚持不懈,需要有效的学习方法。熟悉每章的知识结构,了解每章的高频考点,有助于我们把握重点,快速提高分数。为此,小编整理了《经济法》这门学科第四章的思维导图。和小编一起来整理和巩固知识点吧!2023VIP私教定制已开启gtgtgt热门推荐:17位名师助阵清仓|购买LightOe9件很棒的礼物|条目/公式/法律★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四章思维导图★(点击图片放大)gtlt/gt★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四章练习题★1.[习题·单选题]根据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不动产登记事项的陈述中,正确的是()。A.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由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的登记B.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的分立、合并、设立和增减登记C.更正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对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中的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登记D.一般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某一特定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进行总登记2.[习题·选择题]根据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与建设用地使用有关。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无偿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使用年限B.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应当依法续期D.商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招标方式。3.[练习题·真假题]张某向刘某借了50万元,并设置了自己的汽车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放。应刘某的要求,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张某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该车归刘某所有。如果张某届时无法偿还贷款,张某应配合刘某办理汽车过户手续。()【解答与分析】lt/troggt1.【答案】:D【解析】:选项A:转让登记是指转让登记不动产权利由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2)方案B:变更登记,指不动产权利的分立、合并、设立、增减登记;(3)方案C:异议登记,是指由登记机构对利益相关者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进行登记。对该事项的异议登记。【知识点】物权变动gt2.【答案】:A,B,D【解析】:选项C:当词条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3、【答案】:错误【解析】在债务履约期届满前,抵押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只有抵押财产才能依法优先受偿。【知识点】抵押合约★2022“中级经济法”备考站★学习计划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学习计划!推荐收藏!现在收藏!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学科百日学习计划!频率测试站点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速记法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速记法,打分必备!上一年的问题快速收藏!2019-2021年中级会计考题及分析!重大变化第一个知道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教科书的变化!辅导课购买2022“LightOe”并享受“LightOe”数字版教程书籍17位名师讲授的2022中级会计辅导班2022lttroggt中级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80天倒计时。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全体考生必须脚踏实地,合理安排,坚决执行学习计划。注:以上内容部分选自东奥相关备战资料(本文为东澳会计原创文章在线,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6-16 经济法基础2022知识点 毛概2022知识点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山再高,要想爬上去,也只能一步一步来。2022中级会计lt/agt准备考试的基本阶段正在进行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的相关知识点。快来学习吧!【知识点】gt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troggttroggt强gt【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制-第五单元股份公司组织[内容导航]1.独立董事基本要求2.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1.独立董事的基本要求(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或其他工作经验。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016年简答)(1)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和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直系亲属;(4)有过上述情形的人最近1年列入前三项;(5)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继承关系人;(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择摘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网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5-21 独立董事制度的内容 独立董事制度的概念

  • 制度是最好的老板,流程是最好的管理PDF下载|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系统是最好的老板,流程是最好的管理df下载电子书,这是一篇教企业管理者如何管理的文章,读者朋友可以看看这个本书搞定管理方法,更好地帮助企业成长!流程是管理df提要的最佳方式《走上阶梯——制度是老板,流程是管理》遵循“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做事”的理论精髓,更深入、在此基础上进行详细分析。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旨在解决企业管理的总体规范和实施细节问题,实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规范化。这是企业成功的秘诀。本书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涵盖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聚焦企业管理的关键要素,同时借鉴企业的一般管理体系和流程方案,详细探讨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企业管理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工装。一些与具体工作相关的理论和实施方法对企业管理者大有裨益。相关的工作流设计、实用形式等具有直观、可操作的特点,便于企业管理者参考和借鉴。流程是管理df作者信息的最佳方式赵涛,博士经济学博士,1998年开始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咨询工作。着有《零售企业规范管理全书》和《工厂规范管理全书》。孙健,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海尔商学院院长、中国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进程是管理df主目录的最佳方式第一部o征服世界,系统决定国家简介: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第1章,工作设计和管理具有工作职责的人员第二章,人事评估与绩效管理第三章,考勤系统第四章,旅行系统第五章,金融系统设计第六章,奖惩第7章,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模型过于完整第二部分无标准化流程,零管理介绍按流程,关键是要落实第8章,员工招聘和雇佣第九章,人员培训计划第10章,薪酬和福利管理第11章,生产运营管理第12章,质量管理第13章,市场管理第十四章,客户关系管理...

    2022-05-13

  • 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比你优秀的人还在努力学习,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比别人更努力!2022ItermediateAccoutig基础准备阶段正在进行中,编辑今天整理了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的相关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知识点】gt大会会议系统troggt强gt【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制-第五单元股份公司组织[内容导航]1.年会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3.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股东临时提案权股东大会会议制度1.约定(一)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5人或2/3以下;(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缴股本总额的1/3时资本;(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要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3.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会议。(二)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三)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自己开会。4.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5.股东大会不得就通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6.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择摘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网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5-12 董事长需要的知识

  • 先秦姓氏制度考索PDF电子书|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先秦姓氏制度研究df免费下载,这是一本关于姓氏史的电子书。本书为读者介绍了姓氏的起源和姓氏体系的发展。读者可以在本书中阅读大量的姓氏历史!电子书执行摘要1996年秋天,张淑仪和我一起攻读博士学位。经过三年的艰苦奋斗,她于1999年6月8日顺利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为北京大学历史学家、教授吴荣增先生,与会委员为吕绍刚、陈恩林、吕文宇、张贺全、任爽等教授。本次答辩会上,大家对张淑仪提交的《周代姓氏研究》的论文选题、数据使用和论证思路给予了充分肯定,她一致通过了答辩。之所以给6月8号打分,是因为对于舒怡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对我来说也是难忘的,因为她是我培养的博士生。舒一毕业就去华南师范大学工作。她并不急于发表论文,而是经过8年的积累。如果她在1996年底就决定了这个课题,那么她在这个问题上已经从事了十年的研究,可谓“十年磨一剑”。在此期间,一方面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增强了论文论证的严谨性;同时,她更注重收集古代文献学研究在材料使用上的成果。总之,今天这篇论文已经正式发表,可以说是瓜熟了。电子书主要内容第一章姓氏和姓氏的起源第二章先秦姓氏和姓氏第三章先秦各阶层姓氏第四章先秦姓氏申请规则第五章春秋战国姓氏的变迁姓氏的由来介绍说到姓氏的由来,其实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姓”这个概念的由来,二是指纪、姜、子夷、瑶等特定姓氏的由来。人类认知的发展过程总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而“姓”作为一个概念的起源也应该晚于各个具体姓氏的起源,而且只出现在各个具体姓氏之后。姓氏出现了。究竟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史料丢失了,我们不得而知,这里讨论的只是具体姓氏的由来。...

    2022-05-11

  • 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高桥宏志高清无水印pdf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日本高桥博史所著,着眼于民事诉讼的目的、诉讼标的、诉讼、部分诉讼请求、禁止重复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当事人的能力和诉讼能力、代理权等。诉讼。评价很高。这里是《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深度解析》的免费电子版,需要您自行下载。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深度解析df图片预览高桥博的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目录深度解析民事诉讼的目的1、简介其次,在肯齐说之前3、简子理论的建构关于四月和三月的法律V。新塘说考察6、井上(知甸)的提议7、目的论的各个方面1、各种级别2、立法理论与解释的标杆3、研究方法和方法4、系统化第2课:诉讼对象1、诉讼标的纠纷2、纠纷对诉讼标的的影响1、从业者的反应-解释增加的负担2、了解诉讼类型的差异3、选择性合并的逻辑4、实体法属性的差异——法律评价的重新实施5、实体法理论的发展——完全规范整合理论与统一请求权理论3、占有权、主权利和诉讼标的1、把握诉讼标的2、加盟案例4、票据债权、诉讼因由和标的物的债权V。诉讼主体论发展趋势第三讲1、上诉的概念2、诉讼的分类1、单一行动和合并行动2、独立的行动和行动中的行动(行动中的行动)3、支付诉讼、确认诉讼、成立诉讼三个。正式诉讼1、正式成立诉讼2、划界诉讼3、共有财产分割诉讼第4课部分请求1、提出一些请求的可接受性问题1、问题状态2、部分要求得到充分肯定3、部分请求被拒绝4、评论2、注意事项1、把握诉讼标的2、后来的后遗症和部分请求3、部分请求和时限中断,疏忽补偿读者评论总体感觉:“去系统化”倾向强,兴趣测量密集。对于我们学生来说,至少作为一部“积累经验材料”的作品,是必读的。(然而,对于书中的许多论点,我一直想知道是否可以使用奥卡姆的剃刀为他剃掉几块233)五颗星,包括对林先生翻译的致敬。办公桌上必备的经典作品,我读过的最完整、最精妙的系统作品!这在实践中没有多大帮助。我是在黑暗中买的。不是教科书类,而是讲座课,深度讲解了大概十几个话题。适合研究生水平。日本学者关于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专着,研究内容比较复杂,体系非常宏大,内容非常丰富。但是里面的很多内容都是基于日本学者的观点,所以熟悉日本学者是很有必要的。我的专业书,读研后感觉自己越来越狭隘了。除了我专业的东西,现在很多东西都不动了。幸好我早早通过了司法考试,不然我现在的状态可能连300分都考上。不能通过考试。该书由林建峰先生翻译。我在民事诉讼研讨会上认识了林先生。没想到林先生这么年轻。我一直以为林先生很老。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深度剖析介绍本书是作者从自己的角度对日本民事诉讼法现状的描述。它也被称为系统手册。但是,作为一本系统书,这本书还有未完成的部分。近期作者即将出版本书的续集,但即便是本书收录的部分,也应该说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理学的大部分重要内容。民事诉讼法是一门考察审判制度基础的学科,其重要性超越了其他法律领域的学科。如果本书能够进一步提升中国读者对民事诉讼法的兴趣,笔者将非常荣幸能够让我们共同探讨民事诉讼法这个深奥的领域。...

    2022-05-08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诉讼标的民事诉讼法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善意取得制度

    未来足够长,可以让我们实现每一个愿望。所以只要你坚持,注意事项通关不是空话。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注意准备经济法考试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推荐阅读:ltatarget="_lak"gt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ltatarget="_lak"tyle="fot-family:a-erifwhite-ace:ormal"gt学习计划强gt|思维导图|21道年度考题|2022年基础课程lt/agt|EayPa®热卖[内容导航]善意取得制度[章节]第三章产权法律制度——单元4:以权力和权力处置【知识点】商誉获取系统诚信获取系统1.合同有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不能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为违约。2.善意取得制度转让给受让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无处分权的,所有者有权收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在下列情形下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gt(1)受让人转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无需登记已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上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解释一:有没有惩罚的权利?(1)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享有处分权的,适用正常的产权变动规则;(2)善意取得制度必须以转让方无权处置。解释二:根据物权人的意愿合法占有的财产称为委托财产。非按物权人的意思占有的东西称为副手物(如丢失的东西、被盗的东西)。善意收购制度适用于委托物品,而非不干涉物品。解释三: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价格”,应根据性质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转让标的物的数量和支付方式,并参考转让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习惯等因素。受让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取得财产的,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说明4:判断受让方是否善意的时间以转让时间(不动产权利转让或者动产交付依法完成登记时)。如果受让人事后得知转让人无权处分,不影响受让人的善意取得。说明五:如果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不动产或动产且无重大过失,受让人应被视为善意的。真实权利人认为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说明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房地产受让人知道出让人无权转让(一)登记册上有有效的异议登记;(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三)司法、行政机关以其他形式查封、限制不动产权利的裁定或者决定的有关事项已备案在登记册中;(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标的有错误;(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权利的。物权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的,应当认定受让人有重大过失。说明七:受让人转让动产时,交易的标的、地点或时间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受让人应被视为有重大过失。解释八:善意取得动产需要交付,不动产需要登记。当事人仅签订买卖合同,而动产未交付或者不动产未办理产权转让登记的,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解释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受让人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主张:民法典:(一)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二)转让合同被撤销。解释10:(1)善意取得制度对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适用;(二)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其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注:本文知识点编译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ltgt试试看

    2022-05-07 善意取得的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方向正确固然重要,但只有不断前行,才会离目的地越来越近!中级会计师职称备考,大家要有明确的目标前进!2022年基础阶段知识点已更新,快来学习吧!【知识点】lttroggt股东大会会议制度lt/troggttroggt[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单元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内容导航]1、先协议后合法2、法定的股东大会会议制度1.先协议后法定(1)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2)投票权股东大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法定(一)第一次股东大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后续股东大会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主席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过半数董事主持。共同推选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应当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③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①代表拟召开会议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会议。(四)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下列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5-07 董事长需要的知识

  • 诉讼文化冲突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电子书PDF下载|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诉讼文化的冲突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基于诉讼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将中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现代化的研究置于广阔的领域以历史观和社会观及其过去、现在和深刻揭示未来,分析总结其发展规律和历史经验关于作者王德新,法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兼任山东师范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案例研究会理事法学研究会。着有《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研究》、《民事证据法学前沿问题研究》等,发表论文40余篇,获山东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山东师范大学“杰出青年”等荣誉。简介《诉讼文化的碰撞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作者是王德新。正如钱牧先生所说:“一切问题源于文化问题,一切问题都由文化问题解决。”诉讼文化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具体制度建设的微观技术层面,从诉讼文化的宏观视角解读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和未来趋势?这是当代学者面临的时代课题。目录第一章介绍1、文化的定义2、法律文化理论的兴起3、诉讼文化的基本问题第二章诉讼文化冲突原理1、冲突的意义2、诉讼文化冲突的表现形式3、诉讼文化冲突的原因诉讼文化冲突的作用第三章诉讼文化冲突的历史场景1、中国古代的诉讼文化2、晚清民国诉讼文化的变迁3、新中国成立前后诉讼文化的革命化与大众化第四章:当代诉讼文化与诉讼心理调查报告1、问卷实施说明2、当代中国人的争议解决观3、当代中国人的诉讼行为方式当代中国人对正义的感情和态度V。当代中国民事诉讼文化补析第五章诉讼文化冲突与民事诉讼法制的转型与发展部分目录...

    2022-05-07 中西方诉讼文化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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