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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29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收购

    无论遇到什么困难,请不要放弃。放弃意味着你之前的所有努力都将付诸东流。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收购方[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制-单元5上市公司收购【知识点】收购方强gt收单方1.实际控制本次收购的目的是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投资者可以通过要约收购收购协议等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参股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安排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和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同时。正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取得或实际控制上市公司:(1)投资方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3)投资者可以通过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决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任命;(4)其所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对收购方的限制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收购:(1)收购方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近三年在证券市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公司法》规定的“收购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3.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在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中的一致行动人为一致行动人。没有相反证据的,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受同一实体控制;(3)投资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兼任其他投资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一个投资者参与另一投资者可能对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获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合资等经济利益;(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且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自然人;(八)在投资者中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配偶及其配偶及其他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同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或者其本人或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前款企业的股份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公司股份的;(12)投资者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备考时,按照自己的学习计划,认真执行!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管理层收购公司 收购管理层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要约还是部分要约?

    一份努力,一份收获,越努力,收获越多。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全部或部分报价?[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制-单元5上市公司收购【知识点】全部或部分报价?全部或部分报价?1.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收购人在上市公司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收购人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形式,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报价。<2、协议获取(2021年案例研究问题)(1)制动时等于30%当收购人的股权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收购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免于要约”条件的,可以免于要约。(2)不踩刹车超过30%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超过30%的部分以要约方式进行;人们可以避免出价并直接执行他们的收购协议。不符合“豁免发行要约”条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30日内将其或控股股东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减持至30%以下;否则,应发出全面要约,触发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义务。3.间接获取(2018年案例研究问题)(1)收购人虽非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其持有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应当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公司股东;收购人预计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无法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督促其控制的股东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30%。事实发生的日期。以下将在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布。(2)在间接收购中,由于收购方仅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因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有义务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信息。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拒绝履行上述合作义务,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的,上市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诉讼。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责令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查处。(2022年新增)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经济法准备必须阅读教科书。教材的地位不可动摇,是备考的重要学习资料。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要约收购人的义务 要约收购人代码怎么填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免于发出要约

    走得最慢的人,只要他没有失去目标,就会比漫无目的地走来走去的人走得更快。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ltrgt[内容导航]免于出价[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制-单元5上市公司收购【知识点】免报价免报价1.豁免要约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通过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转让人能够证明股权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公司而提出的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公司的权益。<2、免于出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免于提出要约:(1)经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资产无偿转让、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的股权占公司已发行股份30%以上的.(2)上市公司以股东大会批准的固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导致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权益导致股本减少.(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无关联关系股东批准,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股,投资者承诺3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本年度不转让,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提出要约。(2019年案例研究问题)(4)上市公司所持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上市公司股份的增加公司每12个月不得超过公司股份的30%。2%的已发行股份。最多2%的增持股份锁定期为自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2014年案例研究问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购买后6个月内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在出售后6个月内再次购买,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款项。(5)上市公司所持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该上市公司持股继续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2015年案例研究问题)对于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即公众股东所持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10%。(六)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借贷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以上,无作为或无意实际控制公司,并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将相关股份转让给非关联方的解决方案。(7)因继承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8)因履行《约定的回购式证券交易协议》回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股权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可以证明标的股份在协议期间没有转让表决权。(9)因持有的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股权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教科书的地位不可动摇。它们是备考的重要学习资料。要想通过考试,就必须知道课本的知识点在哪里。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知识点 梗 知识点 过控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要约收购

    没有激情的事情永远不会成功。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ltrgt[内容导航]要约收购[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制-单元5上市公司收购【知识点】投标报价强gt要约收购1、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拟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提醒公告(一)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标的公司,同时在摘要上进行提示性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2)收购人未在要约收购公告之日起60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作出公告;此后每30日每天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3、收购要约规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4、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5、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明确具体变更内容,不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采购价格;(2)减少计划收购的股份数量;(3)缩短获取周期;(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6、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除非有竞争报价。7、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对要约收购的接受。(2018年案例研究问题)8、报价(2018年案例研究问题)(一)同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人为收购该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进行分析过去6个月的股票交易量。分析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操纵股价,收购人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收购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等。9。付款方式收购人可以使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或者现金与有价证券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费用。10。收购要约中提出的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票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的股票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11.以要约方式收购的,收购人在公告发布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出售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也不得以规定以外的方式收购收购公司的股份在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的条件之外。股票。12.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义务(1)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收购意向进行调查,分析要约条件,就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2)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2018年案例研究问题)(3)收购人对要约收购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就修改收购要约条件出具的补充意见。3个工作日内确定要约收购条件。(2022年新增)(4)收购人发出催告公告后,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应当继续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或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而无需获得公司的批准。股东大会上,标的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营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使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13.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不得辞职。(2018年案例研究问题)14、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收购情况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15、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自收购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一分钱的劳动就是回报。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收购人要约收购后股票多久回到账户 收购人要约收购独立财务顾问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环节越薄弱​​,大家越要专注于学习,胜利的关键是面对困难。2022注意事项考试准备工作仍在继续。以下是我为大家总结的2022年税法重要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法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笔记总结税法重要知识点[内容导航]LAT纳税人及征税范围[章节]第十章财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三节土地税法【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LAT纳税人及征税范围1、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个人等。2、征税范围(掌握)1.基本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买卖存量不动产。<2、特殊税收范围(主)具体问题可分为申请、不申请和豁免三个方面。以下是房地产多发的几种具体情况的征免规定总结:(一)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适用):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③存量房地产销售;④除直系亲属、直接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人、公益事业以外的捐赠;⑤抵押期届满时用房地产偿还债务(过户);⑥单位之间的不动产交换(有实际收入);⑦合作住房竣工后转让;⑧房地产投资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动、企业改制、合并、房地产开发公司分立。(2)不属于土地增值税(不征收或暂不征收)范围的情况:①房地产继承(无收入);②不动产捐赠(对象有限:直系亲属和承担直接赡养义务者为公益捐赠,无收入);③房地产租赁(所有权不变);④抵押期内的不动产(所有权不变);⑤房地产中介建房行为(所有权不变);⑥房地产估价升值(所有权不变);⑦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关的改制投资、企业改制、兼并、分立。房地产所有权的变化。(3)免征或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①个人之间的自有住宅房地产交易须经税务机关核实;②合作住房建成后,按比例分配自用;③国家建设征用、收回的房地产;④建设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加值不超过扣除工程量的20%;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将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转让,其增加值不超过项目扣除额的20%;⑥个人出售房屋。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刘颖-2022年税法基础知识密集讲座笔记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

    2022-06-28 土地增值税税法一 土地增值税税法依据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请注意,考试将于8月举行。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学生应该花时间复习和准备考试。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制-单元1公司的设立【知识点】股东违约责任出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1.资金撤出的定义公司设立后,人民法院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由,请求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认定股东撤回资金的请求,应予支持:损害公司权益:(1)虚报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2)通过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3)出资通过关联交易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提取出资的行为。<2、完全履行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撤回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依法全面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兴趣。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全额缴纳出资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和按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3.股东权利股东不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撤回出资的,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股东的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请求分配利润的权利、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股东请求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它。4.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撤回全部出资,经公司催缴后,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不缴纳或者退还出资的或返还出资。撤销被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公司债权人(1)未履行出资义务①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偿付的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未偿付的部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的相同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股东在公司成立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要求赔偿。(2)出资公司债权人要求已撤回出资的股东在撤回的出资利息范围内对公司未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并要求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予以协助。撤资要对此负连带责任。对有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撤回出资的股东已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的同一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6.可以提起诉讼时效抗辩吗?(1)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全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以诉讼时效为由不予支持。(二)公司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充分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提取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7.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的股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起诉股东追加赔偿责任,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后,人民法院应支持向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以上是小编整理的重要知识点。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祝同学们Bet考试全部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2 债权人关注公司的哪些方面 债权人最关注企业的哪方面信息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要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就快开始了,大家开始复习备考了吗,有些同学说,学不会,学不懂。是不是大家对知识点了解不够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快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热点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年试题|2022基础班课程|轻松过关®热卖【内容导航】要约【所属章节】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单元通则【知识点】要约要约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2.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邀请(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4.要约的生效(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5.要约的撤回(1)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2)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6.要约的撤销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022年新增)7.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轻一》精彩内容快来试读,>>">点击试读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轻一试读轻一试读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备战注会考试经济法科目,大家一定要把知识点吃透,才能记忆的更加深刻。小编预祝同学们考试都能顺利通过!(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1 要约人一般是

  • 2022年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时间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它会用你所有的努力换取同等的回报。CPA会计基础阶段的重要知识点正在更新中。坚持和积累是成功的关键。希望考生能够充分利用以下知识点,顺利完成考试准备工作!推荐阅读:2022年CPA《会计》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在每个单独的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收入[Sectio]第十七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1节收入【知识点】在每个单独的履约义务履行时确认收入在每个单独的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收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即客户取得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应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一定期限内的履约条件。否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1.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定期限内的履约义务;否则,它是在某个时间点的履约义务,如下表所示。条件履行义务示例(1)(1)客户在公司履行合同时取得和消费公司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定期或定期服务(2)(2)客户可以在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控制在建产品在客户现场建办公楼等(3)(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生产的货物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企业有权累计履行部分征收构建一个只有客户才能使用的特殊资产,或者按照客户的指示构建资产不可替代使用是指公司由于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不能轻易将产品用于其他目的。对目前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权利是指在因客户或其他方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支付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的表演。履行部分收到的金额可以补偿其已发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2.一定时期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企业应考虑商品的性质,使用输出法或输入法来确定合适的合同进度,并在确定进度时合同中,应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1)输出方式输出方式主要根据已转给客户的货物价值确定合同的进度给客户,主要包括按实际完成进度测量和对已实现结果的评估。、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表、完成或交付的产品等确定绩效进展的方法。输出方式是直接根据完成的输出计算合同履约进度,通常可以客观反映履约进度。当输出方法所需的信息不能通过观察直接获得,或者获取这些信息的成本很高时,可以使用输入法。(2)输入法输入法主要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输入来确定履约进度,主要包括材料输入量、工时或花费的机器工时,以及产生的费用。以及确定合同进度的时间进度等输入指标。提示:当输出方法需要的信息不能通过观察直接获得,或者获取这些信息的成本很高时,可能需要输入方法。企业采用成本法确定合同履行进度时,可能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调整:①产生的成本不反映公司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例如企业生产效率低导致的异常消耗,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成本等的异常消耗,除非企业和客户是签订合同这些费用是可预见的,并包含在合同价格中。②产生的成本与公司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如果企业发生的成本与合同进度不成正比,企业在采用成本法时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为保证成本法能够正确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对于在建造过程中尚未安装、使用或消耗的货物(本款货物不包括劳务)或材料成本等,当企业在合同开始日能够预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在使用成本确定合同进度时,不应将商品成本计入方法,但应按成本金额确认收入,以客观反映企业的实际业绩:1、产品不构成单一履约义务;第二,客户在接受相关服务之前,首先获得了对产品的控制权;第三,产品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估计比较大;四是企业从第三方采购商品,未深度参与其设计制造。对于包含商品的履约义务,企业是主要责任人。对于每项履约义务,主体只能使用一种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并始终如一地使用。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合同交易总价乘以履约进度,扣除上一会计期间累计确认的收入,确认当期收入.本期确认收入=合同成交价×履约进度-前期确认收入本期确认费用=预计合同总成本x履约进度-前期确认费用本期确认毛利=本期确认收入-本期确认费用当合同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企业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时,按照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至能够合理确定合同履约进度。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合同履行的进度。当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也需要重新评估合同进度是否发生变化,以确保合同进度能够反映合同履行情况的变化。该变更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3.在某个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当履约义务不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时,应当是在一定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确定客户是否已获得对某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考虑以下指标:(1)企业有权收取产品的当期付款,即客户对产品有当期付款的义务。(2)企业已将产品的合法所有权转让给客户,即客户已经拥有产品的合法所有权。(3)企业已将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实物。客户拥有产品的实物并不一定意味着他或她已经获得了对该产品的控制权。①寄售安排代销安排是指委托方与收货人签订代销合同或协议,委托收货人向终端客户销售货物。在这种安排下,企业(委托方)应在企业向其转让货物时评估委托方是否取得了对该货物的控制权。否则,企业此时不确认收入,通常应在商品交付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人在商品售出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计算确认收入。提示:受托方取得商品控制权的,企业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寄售安排。②管理产品售后安排代管商品售后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向客户收取货款或取得已售商品的收款权,但直到未来的某个时间一种安排,其中企业继续持有货物的实物,直到货物交付给客户为止。在托管商品售后安排下,除了考虑客户是否取得了对商品的控制权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表明客户已获得货物。商品控制:一是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如应客户要求安排;二是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可单独识别gt,例如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三是产品可以应客户要求随时交付给客户;四是企业不能使用该产品或该产品本身可供其他客户使用。(4)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取得了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产品。(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述标志中,没有一个或几个标志是决定性的。企业应分析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综合判断其商品控制权是否以及何时转移给客户,从而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此外,企业应该从客户的角度进行评估,而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观点。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张志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精彩内容》LightOe",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06488gt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度学习计划笔记!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先生。张志峰:解读会计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开新课!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转会“轻松穿越®”系列书籍来袭!2022空白agt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梅花不经骨寒怎能香。敢于挑战,你会发现不一样的自己。坚持不懈,成功近在咫尺!lttroggt(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10 知识点会计初级 知识点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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