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科流派特色与名医经验研讨班:肖承悰-广州中医药大学(全14讲·完整版)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于妇科流派特色与名医经验研讨班:肖承悰-广州中医药大学(全14讲·完整版)文件目录第1集燕京流派(上)第2集燕京流派(下)第3集海派中医妇科(上)第4集海派中医妇科(下)第5集黔贵——丁氏妇科(上)第6集黔贵——丁氏妇科(下)第7集新安医学妇科(上)第8集新安医学妇科(下)第9集壮医妇科(上)第10集壮医妇科(中)第11集壮医妇科(下)第12集岭南医学与岭南中医妇科(上)第13集岭南医学与岭南中医妇科(中)第14集岭南医学与岭南中医妇科(下)...

    2023-05-20 新安妇科流派 新安医学妇科精华

  • 《教育法学》彭虹斌作|(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教育法学》【作者】彭虹斌作【页数】184【出版社】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10【ISBN号】978-7-307-21695-2【价格】35.00【分类】教育法-法的理论-中国【参考文献】彭虹斌作.教育法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10.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教育法学》内容提要:本书内容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对教育法和教育法制的基本问题展开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并对国家教育权和受教育权进行详细讨论。二是对学校、教师、学生等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时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对家庭、社会与教育的法律关系作了专门描述,介绍了教育法律救济的不同情形。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以丰富的案例对教育实践中的典型教育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本书的特征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首先,本书是新形态的教材。除了每章在体例上均包括内容提要、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小结、案例讲解、习题等部分以外,还配备了教师同步授课的10-15分钟不等的小视频。学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登录网络在线课程进行自主学习。其次,本书的课程目标明确、层层递进。根据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的不同特点,科学设置教学目标,使得每个教学单元都有明确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同时,目标的达成度可测。第三,教学评价多元,反馈及时有效。每章节配有与知识点相呼应的课后思考题,建设有足够题型和题量的在线题库,支持线上线下互动答疑。通过以上方式可以进行及时有效的教学评价。《教育法学》内容试读第一章教育法学基本原理【内容提要】立法是一种调整利益分配的行为,是一种利益博弈,哪个利益集团在法律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就体现该利益集团的意志。教育法是国家制定并颁布,且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各种规范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教育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基本类型上看,教育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特殊优位关系、拟制契约关系和契约关系。教育法学隶属于教育学科,其研究方法主要有案例法、文献法、逻辑分析法与比较研究法,教育法学在传统上属于行政法,随着教育法学学科的壮大,教育法学有望成为一门独立部门领域。【课程目标】1.识记“法”“法律”“法律责任”等概念,理解其含义。2.理解教育法的特,点,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3.理解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与研究方法。4.能运用教育法的基本原理解释教育法与行政法、民法的关系。▣▣第一节教育法学是什么一、什么是法在中国,古代汉语中的“法”和“律”二字早期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各不相同。经过长期的发展,慢慢变为同一个意思,合称为“法律”。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灋”。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离(),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①。由此可知,古代中国的“法”与“刑”是通用的,从“法”字的造型上看,法是要追求“平之若水”的。正如《说文解字》在解释法字时所说,“平之若水,从水”,才有了法字。《说文解字》对“律”的解释是:“律,均布也”。“律者所以范(f)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日均布也。”均布,是古代用竹管或金属管制成的定音仪器。将法律一词中的“律”字比作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①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202第一章教育法学基本原理行为的作用,是人们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另外,参照中国历史上最早解释词义的《尔雅·释诂(gǔ)》篇的记载:“法,常也;律,常也。”意思是,法是人们日常行为的准则,它规定“必须怎样”、“不得怎样”:法与常相辅相成。若以现代法学观点分类,在中国几千年之久的数百种古代成文法典中,没有一部相对独立的民商法典。从一定意义上讲,在中国,法与刑法实际上是一回事。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现代重刑法轻民法的倾向。中国农业社会是“礼”与“法”结合,是“礼治”为主、“法治”为辅的社会。“礼”被认为是一套规范社会生活、处理民间事务以及争端的价值体系,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祭祀、仪式、礼节、风俗、道德规则和政治规范,甚至法律上的规范。也就是说,礼治的“礼”不仅指终极的伦理道德规范,还包括儒家总结的礼仪制度,可以理解为社会交往中的规范或习俗。正是因为我国有悠久的礼治传统,法治只是在社会矛盾激化、治安状况恶化,或者社会矛盾威胁到政府统治时,政府才会采用严酷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稳定。从汉代开始,儒家文化成了官方唯一提倡的学说。礼治就成了我国农业社会最主要的治理手段。由于民法地位的缺失,法几乎等同于刑法。在中国社会的意识深处,将法律作为惩恶扬善的工具,这种价值观还有十分普遍且深厚的社会基础。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起源于“礼”与“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周礼·秋宫·司刑》。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yǔ)刑”。《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i)刑三百,宫刑五百,劓(y)刑各千。”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后来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出现,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此外,还有大量的命、令、敕、谕、科、比、格式、例、浩、典等,不一而足;这些法律制度涉及政府行政以及民事关系,但主要与刑法有关,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要用刑罚予以制裁。法的概念有很多种,不同的学派对“法”的理解也不一样。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定义为“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①,立法则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以规范社会生产生活的活动。对法的本质的理解,比较典型的表述是“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或“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有人认为法的本质是部分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②。那么,到底法是体现了国家的意志,还是统治阶级或部分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这要看到底是谁制定了“法”,或者说,哪些成员在法律制定中占据了主导话语权。在政府权力比较强大的国家,多数法律主要体现的是当权者的利益,法较多地体现了当权政府的意志;在政府权力受到制衡的民主国家,主要是由议会或其他立法机关以国家主权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多数法律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体现了占主导地位的利益相关者的意志。“立法并不是一个法律起草机构的静态文本输出,而是一个①李培传.论立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3.②张帆.法的本质析[J].求实,2006,(2)2第一节教育法学是什么动态的社会和政治过程。"①立法的本质亦是一种处理利益调整的政策制定活动。在这个意义上,立法是一种调整利益分配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立法是一种利益博弈。归根到底,“意志”是由法律制定中的话语权决定的,哪个利益集团在法律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就体现哪个利益集团的意志。广义的法或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法律、条例、规章、国际公约等等,其制定主体比较多,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包括国务院以及各部委,还有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教师资格条例》(1995)、《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教育督导条例》(2012)等等,这些属于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如《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2010)、《太原市保护中小学教育环境办法》(1995年颁布,2010年修正)、《太原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2004)、《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2);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有很多,如《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小学管理规程》(1993)、《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2010年修订)、《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14)、《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2014)等等:教育规范性文件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2004)、《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3)等等狭义的法律是指具有立法权力的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各种法律,如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2013年和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2012年修订)等。其他类型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婚姻法》《公司法》《破产法》等。英语中的“law”与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基本相当,既可以作为广义理解,DWilliamJ.Novak,MakigtheModerAmericaLegilativeState,iJefferyA.JekiadEricM.Patahik,LivigLegilatioDuraility,Chage,PoliticofAmericaLawmakig,TheUiverityofChicagoPre,.2012:20.3第一章教育法学基本原理也可以作为狭义理解,具体含义则要看该名词是单数还是复数,并要联系上下文进行判断。另外,“1aw”还可以指规律或者法则等。《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立法法》还规定,对国家主权的事项,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也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这是国务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重要形式。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对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法律规定的相关制度的具体化,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二、教育法的内涵(一)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就是国家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各种规范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教育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种法律、国务院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布的教育行政法规,还包括国际教育条约与协定;狭义的教育法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种法律。总体而言,对教育法的含义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制定或认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第二,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强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特性;第三,教育法是调整教育领域内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典型案例】曹某诉睢宁县树人中学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原告曹某系被告雕宁县树人中学初中学生。2011年10月10日在上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让原告班级学生在该校体育场塑胶跑道练习蛙跳。原告在练习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将其送往雕宁县人民医院诊治,伤情诊断为左尺桡骨骨4第一节教育法学是什么折。原告认为,学校未对原告尽到管理、保护的义务,被告认为校方已经尽到所有义务。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6519.8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另外,原告曹某曾在2011年5月,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和同学玩要,摔倒受伤致左尺桡骨骨折,当时由语文老师送往医院,打了石膏,没有住院。⊙裁判结果:江苏省雕宁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被告没有完全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在此次受伤前几个月,原告左臂在学校因摔倒骨折并打石膏这一事实,被告雕宁县树人中学是知情的,初二新学期开始后原告因左臂曾受伤,又向新任班主任老师声明不能做操,且原告受伤的那节体育课,班主任也在现场。另外,体育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原告方面,由于左臂曾经骨折过,在体育老师曾明确告知身体不适可请假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请假,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原、被告应对此次校园伤害事故各自承担30%和70%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睢宁县树人中学一次性支付原告曹某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4618.57元。⊙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教育法是调整教育领域内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需对不同主体的责任界限进行划分。此案中,被告体育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原告方面,由于左臂曾经骨折过,在体育老师曾明确告知身体不适可请假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请假,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双方都有责任,只是责任的程度不同。江苏省雅宁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正是对此次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界限以及利益纠纷进行调整的结果。(二)教育法的本质属性1.教育法是规范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的规范教育法首先是一种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或准则。调整教育活动的规范有技术性的,也有社会性的。技术性的规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例如煮水的规范、下雪天防滑的规范,这些规范都是人应对自然应该遵守的:社会性规范则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规范,例如尊老爱幼、待人要有礼貌等。通过一系列的行为规则或行动准则可以规范人的行为,调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教育法是调整教育领域内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通过确立不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保证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2.教育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法的制定是指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以及修订法律,我国的《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5第一章教育法学基本原理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认可则侧是赋予已经存在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或判例等法的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先前的判例对后面的社会实践以及判案起着指导作用。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等社会规范对公民都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道德规范是靠社会舆论的引导以及个人自律来约束个人的:社会习俗是各地长期的社会文化所熏陶形成的日常规范,对人的约束主要靠舆论的力量和年长者的敦促以及个人的自愿自觉来遵守;教育法律规范则是靠国家或政府的强制力来实施的,强制性是所有法律的本质特性。教育法的强制性表现为以国家强制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警察、法院、军队)和相关的强制措施作为后盾。教育法是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需要通过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典型案例】王寒峰与单县浮岗镇中心学校、单县浮岗镇聂付庄小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2014年5月4日下午课间休息时,原告在教学楼三楼栏杆旁玩要,不慎坠下楼摔伤。随即被送往单县中心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用共计449648.85元。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二被告多次交付原告父母现金共计340685.7元。2014年12月24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完全依赖护理,住院期间需贰人护理,后续治疗费76000元,终生平均需每日80元营养费、30元康复费。原告支付鉴定费3700元。另查明,被告中心学校系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被告聂付庄小学未进行法人登记。2013年度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农林、牧、渔业人均年平均工资40500元。⊙裁判结果:本案争执的焦点是:1被告聂付庄小学在本案中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和保护义务?2.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165万元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聂付庄小学在本案中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和保护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由于被告聂付庄小学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赔偿责任应由上一级管理单位即被告中心学校承担。原告已年满13周岁,应当认识到在三楼栏杆旁玩耍可能发生的危险。由对此,原告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中心学校承担25%的责任,原告自负75%的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单县浮岗镇中心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甲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77869.19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单县浮岗镇聂付庄小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王某甲其他诉讼请求。⊙案例分析:根据《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6···试读结束···...

    2023-03-25

  • 儿童青少年治疗·世界大师课 9大治疗流派x视频40讲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于儿童青少年治疗·世界大师课9大治疗流派x视频40讲这门课,可以说是“9大流派下的儿童青少年治疗”。也可以说是,“儿童青少年治疗的11个视角”。与其告诉你:为什么要学这门课?不如直接说:你在别的地方学不到。你可以学习儿童青少年治疗思路、训练你的治疗思维;也可以看到不同流派的心理治疗是如何进行的、治疗核心是什么。11个治疗视角x11个真实案例:阿德勒家长咨询、阿德勒游戏治疗、青少年家庭治疗、儿童认知行为治疗、儿童格式塔治疗、儿童叙事治疗、客体关系儿童治疗、儿童人本主义治疗、患病儿童心理治疗、儿童现实疗法、儿童焦点解决治疗11卷课程形式、安排大致相同:首先从两位主持人约翰·卡森(JohCaro)和唐·基特(DoKeat)对导师的采访和讨论开始。在讨论之后,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演示(45-50分钟左右);然后是对治疗的讨论和总结,导师会介绍个案治疗思路以及如何整合治疗方法;最后是导师们回答录制现场观众提出的问题,问题涉及一般治疗方法和具体治疗环节。文件目录01阿德勒家长咨询(1).m402阿德勒家长咨询(2).m403阿德勒家长咨询(3).m404阿德勒游戏治疗(1).m405阿德勒游戏治疗(2).m406阿德勒游戏治疗(3).m407阿德勒游戏治疗(4).m408青少年家庭治疗(1).m409青少年家庭治疗(2).m410青少年家庭治疗(3).m411青少年家庭治疗(4).m412儿童认知行为治疗1.m413儿童认知行为治疗2.m414儿童认知行为治疗3.m415-糖心理.m416-糖心理.m417儿童格式塔治疗1.m418儿童格式塔治疗2.m419儿童叙事治疗1.m420儿童叙事治疗2.m421儿童叙事治疗3.m422儿童叙事治疗4.m423:客体关系儿童治疗(1).m424:客体关系儿童治疗(2).m425:客体关系儿童治疗(3).m426:客体关系儿童治疗(4).m427:儿童人本主义治疗(1).m428:儿童人本主义治疗(2).m429:儿童人本主义治疗(3).m430:儿童人本主义治疗(4).m431:患病儿童心理治疗(1)学习.m432:患病儿童心理治疗(2)学习.m433:患病儿童心理治疗(3)学习.m434:患病儿童心理治疗(4)学习.m435:儿童现实疗法(1)学习.m436:儿童现实疗法(2)学习.m437:儿童现实疗法(3)学习.m438:儿童焦点解决治疗(1)学习.m439:儿童焦点解决治疗(2)_ev.m440:儿童焦点解决治疗(3)_ev.m4...

    2023-03-09 客体分离 阿德勒 阿德勒体系名词解释

  • 《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李爱君,徐林海作|(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作者】李爱君,徐林海作【页数】354【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21.08【ISBN号】978-7-5130-7626-5【价格】89.00【分类】电子商务-法规-研究-中国【参考文献】李爱君,徐林海作.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21.08.图书封面:图书目录:《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内容提要:从宏观角度来看,近几年,各国、各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十分迅速。相较于国外,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比较晚,但庞大的消费群体以及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我国电子商务已进入全面繁荣期。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为基本脉络,结合电子商务业务中的问题,对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做了系统研究,阐述了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法律的概念理论、法律关系、争议解决、市场监管以及发展促进等重要问题,体系完整、条理清晰、案例翔实。《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内容试读第一章电子商务概述第一节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互联网+”不断演进并催生崭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许多传统行业与日新月异的网络信息技术深入融合。互联网在经济社会诸多领域被广泛应用,从以往局限于信息消费领域逐步扩大至生产领域,不断激发与释放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创新潜力。电子商务行业是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商务行业相互结合并迅速崛起的新兴商业模式典型,认识和把握电子商务,有必要首先从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开始。一、概念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紧密联系,网络通信技术被应用于商务活动,改变了企业运营、交易的手段与环境,网络通信技术的创新与变革不断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具体内涵。(一)经济学界定从字面来看,电子商务的构词为“电子+商务”,因此对电子商务的界定可转换为对“电子手段”和“商务活动”的内涵界定。对“电子手段”的界定主要是定义商务活动的通信技术基础范围,狭义的电子通信技术仅指以互联网为平台,中义的电子通信技术是指以互联网、内联网、外联网以及其他广域网、局域网为平台,而广义的电子通信技术则包括一切电子手段,如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围绕“商务活动”,狭义的商务活动是指以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限于经营性活动和契约性活动。广义的商务活动是指为达到一定的商业目的并由商务关系所引起的活动的总和,覆盖企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如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客户联系、信息查询、培训、展览与报告等活动。有些定义甚至将电子商务扩展到电子政务、线上课程学习、电子军务等活动,如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就将政府事务纳入商务活动的范围。现代网络通信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几乎任何行业均可采用电子手段。实第一章电子商务概述005供应或交换货物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业代表或代理,客账代理,租赁,工厂建造,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资,银行业务,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空中、海上、铁路或公路的客货运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认为,电子商务是指发生在网络上的商业交易,包括基于文本、声音、可视化图像在内的数字化数据传输、处理方面的商业活动。欧洲经济委员会全球信息社会标准大会认为,电子商务是参与各方通过电子方式完成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电子方式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支付手段、电子订货系统、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条码、图像处理、智能卡等,排除了实体性交换和面对面的实际接触方式。世界贸易组织在《电子商务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中提到,电子商务是以电子化方式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营销、,销售、支付。欧盟理事会认为,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包括对货物和服务的电子贸易、电子资金转移、电子股票市场、商业拍卖、设计开发以及广告和售后服务等各种商业行为。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认为,电子商务是电子形式的商务活动,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形式的通信工具等共享商务信息,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欧盟所制定的《电子商务指令》认为,电子商务是特定的在线经济活动。首先是指在线销售货物;其次是指向用户提供免费服务,如在线信息通信或商务通信服务以及搜索服务;最后是指信息传输服务、接入服务以及为服务接受者上传的信息提供宿主的服务。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认为,电子商务是指部分或全部利用电子数据进行货物或服务交换的交易行为。新西兰则指出,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方式而非纸质方式所订立的商事交易”的概括性词语。美国在《统一电子交易法》中指出,电子交易是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关企业经营、政府事务的一系列行为。各国际组织以及部分国家制定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对“电子商务”的界定,大多采取概念加列举示例的方式,取广义理解。国际组织的界定分歧主要在于对“电子手段”范围和“商务活动”内涵的认识不同,但也存在一定的共识,例如: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区别于实体性、物理性交易;利用的技术手段均涉及互联网;商务活动内容均包括商品和服务交易。006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2.我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界定202l年2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aIteretNetworkIformatioCeter,CNNIC)在京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较2020年3月增长8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较2020年3月提高5.9个百分点。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82亿元,占网民整体的79.1%。我国互联网应用进入大繁荣、大发展时期,一是商务交易类应用打通线上线下,不断扩大产品渠道、创新营销形式,推动网络购物和网络支付用户规模分别较“十二五”末期增长89.3%和105.3%。二是网络娱乐类应用推陈出新,内容工艺显著提升,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其中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9.27亿,较“十二五”末期增长83.9%,成为第二大网络应用。三是公共服务类应用如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不断涌现,不断推动优质公共资源向贫困边远地区延伸,促进全国各地网民协同发展、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可以说,电子商务正在以极其具有生命力的姿态影响我国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已成为世界领先的电子商务市场。早期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仅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电子签名法》以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少量涉及电子商务的条款,《电子签名法》中将“数据电文”界定为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产、发送、接受或储存的信息,确立了可靠的电子签章与传统签章的同等法律效力。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还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对互联网电子商务进行规制,如我国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针对我国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规定相对缺位的状况,我国电子商领域的首部法律《电子商务法》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历时5年最终出台与施行。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条可知,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我国立法从所利用的电子手段、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以及行为性质三个方面确定了电子商务的概念。从电子商务的构词来看,我国对“电子手段”的界定采折中的立场,而对“商务活动”的界定则采狭义的立场。首先,对电子商务所利用的电子手段未作直接限定,属概念为“信息网络”,但是列举了信息网络的典型形式为“互联网”,较为平衡地考虑了电子商务所利用的技术手段的现状与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其···试读结束···...

    2023-03-01 李爱君哪里人 李爱勇编著的书

  • 法律作用的概念(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法律的基本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共利益,规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进步。法律的意义在于,它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社会关系的规范,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是社会正义的保障。1、基本作用:明示作用、矫正作用、预防作用、最终作用。2、意义: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3、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4、扩展资料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5、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6、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7、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8、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9、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10、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11、百度百科--《法律》。点评:这段文字比较全面地介绍了法律的基本作用、意义、它规定的内容、扩展资料、以及法系的划分。文字表达清晰,思路清晰,给人一种深刻的印象。...

    2023-02-21 社会的统治者 统治者的意义

  • 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法律的基本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共利益,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意义在于它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1、基本作用:明示作用、矫正作用、预防作用、最终作用。2、意义: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3、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4、扩展资料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5、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6、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7、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8、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9、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10、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11、百度百科--《法律》。点评:文章介绍了法律的基本作用、意义、它规定的内容、扩展资料以及法系的划分,内容较为全面,但有些句子可以更加精确和准确。...

    2023-02-21 统治者法律 法律和统治者

  • 法律的意义与作用(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法律的基本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共利益,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意义在于它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是社会进步的动力。1、基本作用:明示作用、矫正作用、预防作用、最终作用。2、意义: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3、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4、扩展资料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5、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6、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7、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8、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9、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10、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11、百度百科--《法律》。点评:这是一篇关于法律的文章,从内容上来看,通过介绍了法律的基本作用、意义、它规定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扩展资料、法系等内容,详细地阐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文章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思路清晰,表述流畅,值得肯定。...

    2023-02-21 统治者法律 法律和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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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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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证据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新文科系列 潘金贵主编2022|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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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 PDF 《完美的防范:法律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的解决方案 》|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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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 【PDF】法理学 朱景文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法理学朱景文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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