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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邦学习 算法详解与系统实现》薄列峰,(美)黄恒,顾松庠,陈彦卿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联邦学习算法详解与系统实现》【作者】薄列峰,(美)黄恒,顾松庠,陈彦卿著【丛书名】智能科学与技术丛书【出版社】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22.04【ISBN号】978-7-111-70349-5【价格】99.00【分类】机器学习【参考文献】薄列峰,(美)黄恒,顾松庠,陈彦卿著.联邦学习算法详解与系统实现.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22.04.图书封面:图书目录:《联邦学习算法详解与系统实现》内容提要:本书将从联邦学习概念、应用场景到具体的先进算法,再到系统实现,对该技术进行全盘梳理与总结……《联邦学习算法详解与系统实现》内容试读第一部分联邦学习基础知识CHAPTERI第章联邦学习概述随着人们对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传统的人工智能技术急需适应新形势、新情况。联邦学习(FederatedLearig,FL)作为其中一种技术上的解决方案备受学术界和工业界人士的关注。本章将对联邦学习进行全面的介绍,以期达到服务大众、服务读者的目的1.1什么是联邦学习2016年是人工智能(ArtificialItelligece,AI)成熟的一年。随着AlhaGo击败人类顶级围棋手,我们真正见证了人工智能的巨大潜力,并开始期待更复杂、更尖端的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应用在更多的领域,包括无人驾驶、生物医疗、金融等。如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各业都显示出了优势。最新的AlhaFold2技术甚至可以预测35万种蛋白质结构,这些结构涵盖了98.5%的人类蛋白质组。然而,这些技术的成功大都以大量的数据为基础。比如计算机视觉领域中图像分类、目标检测等技术的发展离不开众多大规模的图片数据集,如ImageNet、COCO和PASCALVOC。在自动驾驶领域,众多国内外厂商积累了数十万公里的道路测试数据。AlhaGo在2016年总共使用了30万场游戏的数据作为训练集。随着AlhaGo的成功,人们自然希望像AlhaGo这样的由大数据驱动的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很快在生活中应用起来。然而,现实有些令人失望:除了少数行业,大多数领域只拥有有限的数据或质量较差的数据,这使A虹技术的落地比我们想象的更困难。是否可以通过跨组织传输数据,将数据融合在一个公共站点中呢?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打破数据源(数据拥有者)之间的障碍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一般来说,任何A虹项目所需的数据都包含多种类型。例如,在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产品推荐服务中,产品销售者拥有产品信息、用户购买数据,但没有描述用户购买能力和支付习惯的数据。在大多数行业中,数据以孤岛的形式存在。由于行业竞争、隐私安全、复杂的管理程序等,即使是第1章联邦学习概述3同一公司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集成也面临着巨大的阻力,要整合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数据和机构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在成本上是不可行的。与此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损害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的严重性,数据隐私和安全己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公共数据泄露的相关新闻引起了公共媒体和政府的极大关注,如2018年国外某社交网站的数据泄露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作为回应,世界各国都在完善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的法律。例如,欧盟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eralDataProtectioRegulatio,GDPR)。GDPR(见图l-l)旨在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要求企业在用户协议中使用清晰明了的语言,并授予用户“被遗忘权”,即用户的个人数据可以被删除或撤销,违反该条例的公司将面临高额罚款。我国也在实施类似的隐私和安全措施。例如,我国于2017年颁布的《网络安全法》和《民法通则》规定,互联网企业不得泄露或篡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在与第三方进行数据交易时,需要确保拟议的合同遵守数据保护法律义务。这些法规的建立显然有助于建立个更文明的社会,但也对人工智能中常用的数据交易程序提出了新的挑战。GDPR2衫My2010图1-1GDPR具体来说,人工智能中的传统数据处理模型往往涉及简单的数据交易模型,一方收集用户数据并将数据传输给另一方,另一方负责清理和融合数据。最后,第三方将利用集成的数据来建立模型以供其他方使用。模型通常作为服务出售的最终产品。这一传统的流程面临上述新的数据法规的挑战。此外,由于用户可能不清楚这些模型的未来用途,这些交易可能会违反GDPR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果,数据使用方会面临这样一个困境一数据以孤岛的形式存在,但在很多情况下,数据使用方被禁止收集、融合或者将数据传输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AI处理。因此,如何合法合规地解决数据碎片化和孤岛问题,是人工智能研究人员和从业者将要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1.1.1联邦学习的发展历史联邦学习这个术语是由McMaha等人在2016年的论文中引入的:我们将我们的方法称为联邦学习,因为学习任务是通过由中央服务器协调的参与方设备(我们称之为客户机,即Cliet)的松散联邦来完成的。联邦学习:算法详解与系统实现跨大量通信带宽有限的不可靠设备的一些不平衡且非独立同分布(IdeedetlyadIdeticallyDitriuted,IID)数据的划分是联邦学习面临的挑战。在联邦学习这个术语出现之前,一些重要的相关工作已经开展。许多研究团体(来自密码学、数据库和机器学习等多个领域)追求的一个长期目标是分析和学习分布在许多所有者之间的数据,而不泄露这些数据。在加密数据上计算的加密方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参考Rivet等人于l982年发表的文章),Agrawal、Srikat和Vaidya等人是早期尝试使用集中式服务器从本地数据中学习并同时保护隐私的典范。相反,即使自引入联邦学习这个术语以来,我们也没有发现任何一项研究工作可以直接解决FL面临的所有挑战。因此,术语“联邦学习”为这些经常在隐私敏感的分布式数据(又称中心化数据)的机器学习(MachieLearig,ML)应用问题中共同出现的特征、约束和挑战等提供了方便的简写。在联邦学习领域,许多开放式挑战的一个关键属性是,它们本质上是跨学科的。应对这些挑战可能不仅需要机器学习,还需要分布式优化、密码学、安全性、差分隐私、公平性、压缩感知、信息理论、统计学等方面的技术。许多最棘手的问题都处在这些学科的交叉点上,因此我们相信,各领域专家之间的协作对联邦学习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联邦学习最开始被提出时,在移动和边缘设备等应用场景备受关注。之后,联邦学习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例如,多个组织协同训练一个模型。联邦学习的上述相关变化引申出更广泛的定义。定义联邦学习是一种机器学习设置,其中多个实体(客户端)在中央服务器或服务提供商的协调下协同解决机器学习问题。每个客户端的原始数据都存储在本地,并且不会交换或直接传输;取而代之的是,使用旨在即时聚合的有针对性的更新迭代来实现学习目标。有针对性的更新是指狭义的更新,以包含特定学习任务所需的最少信息;在数据最小化服务中,尽可能早地执行聚合操作。虽然对数据隐私保护的研究已经超过50年,但在最近l0年才有广泛部署的大规模解决方案(例如Raor)。跨设备联邦学习和联邦数据分析正在应用于消费数字产品中。例如Goard移动键盘以及Pixel手机和AdroidMeage中广泛使用了联邦学习;又例如在iOS13中,跨设备FL被应用于QuickTye键盘和Si的声音分类器等应用中。跨信息孤岛的一些应用在各领域提出,包括金融风险预测、药物发现、电子健康记录挖掘、医疗数据分割和智能制造。对联邦学习技术不断增长的需求激发了许多工具和框架的出现,包括TeorFlowFederated、FATE(FederatedAITechologyEaler)、PySyft、Leaf、PaddleFL和ClaraTraiigFramework等。关于各种框架之间的异同,读者可参考Kairouz等人2019年发表的综述。一些成熟的技术公司和较小的初创公司也正在开发利用联邦学习技术的商业数据平台。1.1.2联邦学习的工作流程在介绍联邦学习(FL)的训练过程之前,我们先考虑一个FL模型的生命周期。F工过程通常是由为特定应用程序开发模型的工程师驱动的。例如,自然语言处理领域的专家第1章联邦学习概述5可以开发一个用于虚拟键盘的下一个单词预测模型。图1-2显示了联邦学习的主要组件和参与者。从更高层次上看,典型的工作流程如下。管理员模型测试客户端服务器端模型部署分发联邦学习工程师回和分析师图1-2FL模型生命周期和联邦学习系统参与者口问题识别:模型工程师识别出需要用FL解决的问题。口客户端检测:如果需要的话,客户端(例如手机上运行的应用程序)将在本地存储必要的训练数据(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在很多情况下,应用程序已经存储了这些数据(例如,一个短信应用程序已经存储短信,一个照片管理应用程序已经存储照片)。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维护额外的数据或元数据,例如用户交互数据,以便为监督学习任务提供标签。口仿真原型(可选):模型工程师可以使用代理数据集在FL模拟中对模型架构进行原型化并测试学习超参数。口联邦模型训练:启动多个联邦训练任务来训练模型的不同变体,或使用不同的超参数优化。口联邦模型评估:在任务得到充分训练之后(通常是几天),对模型进行分析并选择合适的候选者。模型分析可能包括在数据中心的标准数据集上计算指标或者联邦评估,其中模型被推送到保留的客户端,以对本地客户端数据进行评估。口部署:最后,一旦一个好的模型被选中,它将经历一个标准的模型发布过程,包括手动质量保证、实时A/B测试(通常是在一些设备上使用新模型,在其他设备上使用上一代模型来比较它们的性能),以及阶段性推出(以便在影响太多用户之前发现和回滚不良行为)。模型的特定启动过程是由应用程序的所有者设置的,通常与模型是如何训练的无关。换句话说,这个步骤同样适用于经过联邦学习或传统数据中心方法训练的模型。FL系统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如何使上述工作流程尽可能简单,理想地接近集中训练(CetralizedTraiig)的ML系统所达到的易用性。6联邦学习:算法详解与系统实现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种常见的FL训练过程,它可以涵盖McMaha等人提出的联邦平均(FederatedAveragig)算法和许多其他算法。服务器(服务提供者)通过重复以下步骤来安排训练过程,直到训练停止(由监视训练过程的模型工程师自行决定):口客户端选择:服务器从满足资格要求的一组客户端中抽取样本。例如,为了避免影响正在使用设备的用户,手机可能只有在插电、使用不计流量的WF连接且处于空闲状态时才会连接到服务器。口广播:选定的客户端从服务器下载当前的模型权重和一个训练程序(例如Teor-FlowGrah).口客户机计算:每个选定的设备通过在本地执行训练程序对模型进行更新,例如,训练程序可以在本地数据上运行SGD(如FederatedAveragig算法)。口聚合:服务器对设备的更新进行聚合。为了提高效率,一旦有足够数量的设备报告了结果,可能会删除掉队的设备。这一阶段也是许多其他技术的集成点,这些技术将在后面讨论,可能包括用于增强隐私的安全聚合、用于提高通信效率而对聚合进行的有损压缩,以及针对差分隐私的噪声添加和更新裁剪。口模型更新:服务器基于从参与当前轮次的客户端计算出的聚合更新,在本地更新共享模型。客户机计算、聚合和模型更新阶段的分离并不是联邦学习的严格要求,但它确实排除了某些算法类,例如异步SGD,即在使用其他客户机的更新进行任何聚合之前,每个客户机的更新都立即应用于模型。这种异步方法可能会简化系统设计的某些方面,而且从优化角度来看也是有益的。然而,上述训练过程在将不同研究方向分开考虑时具有很大的优势:压缩、差分隐私和安全多方计算的进步可以用于基础操作,如通过去中心化更新的方法计算和或均值,然后由任意优化或分析算法组合,只要这些算法以聚合操作的形式表示即可。值得强调的是,联邦学习的训练过程不应该影响用户体验。首先,如上所述,尽管模型参数通常会在每一轮联邦训练的广播阶段被发送到一些设备上,但这些模型只是训练过程中的一部分,不用于向用户显示实时预测。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训练ML模型是具有挑战性的,而且一个超参数的错误配置可能产生一个做出错误预测的模型。相反,用户可见的模型使用被推迟到模型生命周期的第6步“部署”中的阶段性推出过程中。其次,训练本身是对用户不可见的,如在客户端选择步骤中描述的那样,训练不会使设备变慢或耗尽电池,因为它只在设备空闲和连接电源时执行。然而,这些限制所带来的有限可用性直接导致开放式的研究挑战,如半循环数据可用性(Semi-CyclicDataAvailaility)和客户端选择中可能存在的偏见。1.1.3联邦学习的分类根据样本和特征的分布方式不同,我们可以将联邦学习划分为两类:横向联邦学习···试读结束···...

    2023-05-15 联邦国际快递 联邦快递单号查询

  • 在我国个人可到法院起诉离婚吗

    是的,在我国,个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在我国个人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但需要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当事人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点评:这段文字说明了在我国个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则,主要是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当事人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离婚。这一原则被《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点说明了我国法律对个人离婚案件的管理原则,给个人提供了可以起诉离婚的权利,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02-21 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被告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 起诉离婚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应当向当地的家庭法院提起起诉。1、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2、【法律依据】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5、(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6、(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7、(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8、(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点评:这是一段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文字说明,从文章中可以清楚的了解到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并且列举了调解无效的情形,文章内容清晰、准确,从而可以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2023-02-21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 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裁决让Verizon批准将新手机锁定60天

    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裁决要求Verizo同意将新手机锁定60天,以防止客户在购买新手机后立即将其解锁并将其转售给其他人。此裁决旨在确保客户在购买新手机时能够享受最大的灵活性,以及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投资。早在2月份,Verizo就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允许它将所有销售的新手机SIM卡锁定60天。当时,该国最大的航空公司表示,它要求这样做可以保护其客户免受欺诈和身份盗用。由于该公司是美国四大无线运营商中唯一一家在售出手机时解锁手机的公司,Verizo表示,它担心犯罪分子正在集中精力利用其用户。Verizo向FCC提出了要求,因为犯罪分子窃取了客户的身份并订购了他们无意支付的电话。一旦坏人收到这些手机,他们就可以使用SIM卡连接兼容的无线服务提供商。今天,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宣布,它正在批准Verizo将其手机锁定60天,以便它可以对其销售的每部手机进行欺诈安全检查。60天后,手机会自动解锁。Verizo执行副总裁RoaDue今天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新政策将很快生效。邓恩表示,新政策对合法的Verizo用户影响不大。“Verizo计划实施一个为期60天的短期欺诈安全检查期,该期限将很快生效。在60天后,手机将自动解锁。这意味着订购和窃取手机的欺诈者-显然无意付费给他们的时间会更加困难。即使有了这些保障措施,Verizo仍然会拥有业界最友好的解锁政策,而且我们认为对合法客户使用他们设备的能力影响很小。“-Verizo执行副总裁RoaDueVerizo重申了它在向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提出原始请求时在二月份做出的评论,并表示它仍然拥有“业内最受消费者欢迎的解锁政策”。由于2008年赢得了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拍卖,Verizo被迫在销售后立即解锁手机。该运营商以47.4亿美元收购了CBlock的700MHz频谱。根据FCC关于拍卖的规则,CBlock频谱的获胜者不能“拒绝,限制或限制其客户在被许可人的CBlock网络上使用他们选择的设备和应用程序的能力”。尽管Verizo提交了法庭文件试图阻止联邦通信委员会强制其遵循开放平台规则,但谷歌能够让运营商同意遵守它们。点评:Verizo提出了将手机SIM卡锁定60天的要求,以保护其客户免受欺诈和身份盗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批准了这一要求,并表示它仍然拥有“业内最受消费者欢迎的解锁政策”。Verizo之所以在销售后立即解锁手机,是因为它在2008年赢得了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拍卖,而谷歌能够让运营商同意遵守它们。...

    2023-02-21 verizon 通信人家园 verizon通信

  • 【PDF】法院执行办案实用手册(第7版)(含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202203|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法院执行办案实用手册(第7版)(含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202203...

    2023-02-07 司法解释 民法典 计算人数有小数的怎么处理 司法解释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小数

  • 智拾 《230 诉讼庭审专区:从抽象法官思维到实务庭审技巧》|百度网盘下载

    智拾《230诉讼庭审专区:从抽象法官思维到实务庭审技巧》...

    2023-02-07 法官的审判逻辑 法官百度百科

  • 【PDF】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1册 茆荣华|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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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2

  • 【PDF】法官解案 201701|百度网盘下载

    【PDF】法官解案201701...

    2023-02-03

  • 法官国学知识读本》梁红继|(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法官国学知识读本》【作者】梁红继【页数】580【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02【ISBN号】978-7-5109-1701-1【价格】78.00【分类】国学-通俗读物【参考文献】梁红继.法官国学知识读本.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0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法官国学知识读本》内容提要:梁红继主编的《法官国学知识读本》分为“职官政事”“法律典章”“经史子集”“成语典故”“文学艺术”“鸿著名言”“音乐戏曲”“教育科技”“医药军事”“宗教礼俗”十个部分,是对上至三皇五帝,下到清帝逊位期间的国学文化进行系统梳理归纳而成。其内容力求精准,语言力求晓畅,条目力求清晰、经典力求突出,是一部较为完备的国学常识类书籍。与该院“厚德、尚法、明辨、慎断”的八字院训交相呼应。《法官国学知识读本》内容试读一、职官政事4法官国学知识读本传说天神女娲是人身龙尾。她用泥土捏成了许多小人,然后着这些小泥人吹口气,便造出了最初的人类。女娲想让更多的人遍布大地,于是她甩动蘸上泥浆的藤条,泥点掉落在地上也变成了人,这大大加快了造人的速度。女娲还将人分成男女,配成夫妻,繁衍后代。因此,女娲被尊为人类的始祖。随着人类繁衍增多,社会开始动荡。《史记·补三皇本纪》载,水神共工造反,与火神祝融交战。共工战败,用头怒撞世界支柱不周山,导致天塌陷,天河之水注入人间。女娲不忍人类受灾,于是炼五色石补天,折神鳖之足撑四极,平洪水杀猛兽,人类始得以安居。女娲补天是一个很著名的传说。《红楼梦》的第一回即引用这个传说,女娲为了补天,炼就了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石头,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但剩下了一块未用云云。C3.“三皇五帝”有谁?三皇五帝指古代传说中的帝王,具体是谁,说法颇多,难以求同。传说自盘古开天辟地以后,人类就出现了三皇及后来的五帝,人类迎来了新的时代,三皇五帝率领民众开创了上古中华文明。现代考古发现这一时期的大量文化遗址,后人把他们奉为神灵,以神话传说来宣扬他们的丰功伟绩。人们把原始社会中后期出现的,为人类做出卓越贡献的首领合称为三皇五帝,以口传历史载入了《汉书》;对于五帝,则一般采取《史记·五帝本纪》的说法。典籍多把伏羲、女娲、神农称为三皇,把太皞、炎帝、黄帝、少皞、颛顼称为五帝。C4.尧舜是怎样禅让的?尧舜禅让,是原始社会末期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传说。禅让,“禅”为“在祖宗面前推荐”,“让”指“让出帝位”。如伊祁姓的尧让位给姚姓的舜,舜让位给姒姓的禹。或是上古部族政治角力的结果,尧、舜分别选择了贤能一、职官政事5者为其接班人。尧舜“禅让”的传说,反映了原始公社的民主制度。禅让方式是和平推举,体现了“以人为本,任人为贤”的思想。有利于部落联盟的团结和社会生产的协调。据《史记·五帝本纪》载:“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日:“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尧把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舜,考察其德行后,把帝位传给了舜。舜把帝位传给了导通山脉,疏导江河,划定九州的禹。C5.夏朝是怎样建立的?夏朝(约公元前2050-前1600年)(以下略公元二字)建立。相传尧、舜、禹时,部落联盟间采用“禅让”的方式“选贤与能”,推举天下的共主。尧老时,把“王”位禅让给了贤能的舜,舜老的时候,把“王”位禅让给了禹。禹是来自中原夏族部落联盟的首领,他组建军队,南征三苗,修建城池,制定刑法。禹把“王”位传给了自己的儿子启。从此,帝王更替,由“禅让制”变为“世袭制”。原始社会结束,奴隶制社会开始。启成为我国奴隶制社会的第一个帝王。夏朝自启至桀凡十四代、十七王。C6.“商汤灭夏”指什么?商汤灭夏,指的是前1766年,商汤带领商部落灭掉夏朝,建立商朝。夏朝最后一任君主名桀。据说他能赤手空拳与猛兽搏斗,但荒淫无度,暴虐无道。据《竹书纪年》记载,他“筑倾宫、饰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广搜美女,藏于后宫,日夜饮酒作乐,同时又重用佞臣,枉杀忠良。到了夏朝末年,汤做商部首领的时候,商部落因畜牧业发达而日趋强大。商汤看到夏王朝已腐朽没落,众叛亲离,遂在名相伊尹的谋划下,起兵讨伐夏桀,并很快获得全胜。桀在位52年,国亡,流放中饿死。夏朝被商朝所代替。6法官国学知识读本跳⑦7.“武丁中兴”指什么?武丁中兴(亦称武丁盛世)。商朝王位传承原无法定规则,因此经常发生君王的儿子、弟弟,乃至堂弟、侄子争抢王位的事情。商朝因此多次迁都,商王盘庚时,将国都从奄(山东曲阜)迁到殷(河南安阳小屯村)。盘庚的侄子武丁执政时,他克己简朴,发奋图强,任用贤能,在傅说等辅佐下,政治清明,百姓富庶。武丁在位期间灭躬方,亡土方,平西羌,定荆襄,扩疆数千里,同时与异族、方国联姻,逐渐扭转了商王朝的颓势。《孟子》中说:“武丁朝诸侯,王天下,犹运之掌上。”将商朝推向了鼎盛,开创了“天下咸欢,商道复兴”的局面。史书将武丁统治的59年间(前1250年-前1192年)称为“武丁中兴”。⑦8.“文王兴周”指什么?周文王(前1152-前1056年),姬姓,名昌,继西伯侯位,其子武王代商立周后追封其为文王。姬昌在位共50年,为灭商做了大量准备。孔子所言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其去世前7年受命称王,拉开了灭殷商的序幕。《尚书大传》载:“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讼,二年伐犬戎,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畎戎,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为武王伐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周公制礼”指什么?周公,姬姓,名旦,是周文王的第四子,周武王的同母弟弟。武王死后,周公辅政期间,在夏礼和商礼的基础上,以“亲亲”、“尊尊”为指导思想,综合本族的风俗习惯,制定了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一整套礼、乐制度,维护了君臣宗法和上下等级的典章制度,史称“周公制礼”。制礼内容非常广泛,大的包括宗法制、分封制和国家重大活动的礼仪制度;小的包括婚姻、丧事、成人礼仪、祭祀等。通过周公合礼的要求,以礼为···试读结束···...

    2023-01-29

  • 【PDF】犯罪心理学 法官、工作者和法科学生读本|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犯罪心理学法官、工作者和法科学生读本...

    2023-01-28 犯罪心理学法官法律执行者学生手册适合初中生看吗 犯罪心理学 法官是谁

  • 法院执行办案实用手册(含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2022第七版PDF电子书下载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法院执行与办案实用手册(含民法总则司法解释)》2022年第七版PDF电子书文件目录法院执行与办案实用手册(含民法总则司法解释).df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更新,完整目录(点击打开)...

    2023-03-02

  •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 上》陆海娜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上》【作者】陆海娜主编【丛书名】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丛书【页数】495【出版社】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12【ISBN号】978-7-5130-6670-9【分类】人权的国际保护-审判-案例-欧洲【参考文献】陆海娜主编.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上.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12.图书封面:法院判例指南上》内容提要:《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上》内容试读第一章《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适用指南禁止蓄奴和强迫劳动‖3读者须知本指南是欧洲人权法院(以下简称“本法院”“欧洲法院”“斯特拉斯堡法院”)出版的公约指南系列的一部分,旨在让执业律师了解斯特拉斯堡法院作出的基本判决。本指南分析和汇总了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关于《欧洲人权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欧洲公约》)第4条的判例法。读者可以从中发现本领域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判例。援引的判例法从具有指导性的、重要的以及最新的判决中挑选得出。本法院的判例不仅用于审判呈交至本法院的案件,而且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用于阐释、捍卫和发展《欧洲人权公约》创立的各项规则,并以此促使各缔约国对之加以遵守(reladv.theUitedKigdom,1978年1月18日,l54,SerieAo.25.)。因此,从普遍意义来说,《欧洲人权公约》确立的此机制的任务便是通过决定公共政策的各种问题来提升人权保护的标准,并在缔约国范围内推广人权法学(KotatiMarkiv.Ruia[GC],30078/06,§89,ECHR2012)。4Ⅱ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上卷)】第一节一般性规则第4条禁止蓄奴和强迫劳动“(1)不得将任何人蓄为奴隶或者是使其受到奴役。(2)不得要求任何人从事强制或者强迫劳动。(3)出于本条的目的考虑,本条的‘强制或者强迫劳动’一词不应当包括:a.在根据本公约第5条的规定而被监禁的正常程序中以及有条件地免除上述被监禁期间所必须完成的任何工作;.任何军事性质的劳役,或者是如果某些国家承认公民有出于良心拒绝服兵役的权利的,代替义务兵役的强制服务;©.在紧急情况下或者是如果遇有威胁到社会生活或者安宁的灾祸时必须承担的服务;d.作为普通公民义务的组成部分而承担的任何工作或者服务。”一、第4条的结构1.公约第4条与第2条和第3条一起,规定了民主社会的基础性价值之神圣不可侵犯(Siliadiv.Frace,§1l2adStummerv.Autria[GC],§1l6)。2.第4条第1款要求不得将任何人蓄为奴隶或者是使其受到奴役。与公约中大部分实体性条款不同,第4条第1款不允许例外,也不允许削弱公约第15条第2款对于相关克减许可的规定,即便是处于威胁国家安全的紧急状态之中(C.N.y.theUitedKigdom,§65;adStummerv.Autria[GC],§1l6)。3.第4条第2款禁止强制或强迫性劳动(Stummerv.Autria,§116)。4.第4条第3款并不意味着限制第2款所确认的权利的行使,而是限制这项权利的内容,它与第2款构成了一个整体,说明了什么情况不包含在“强制或强迫性劳动”之中(Stummerv.Autria,§120)。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成为了解释第2款时的重要辅助条第一章《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适用指南禁止蓄奴和强迫劳动‖5款。第3款中的4项内容,尽管涵盖了很多方面,但都是基于整体利益、社会稳定等这些很普遍的重要理念(VaderMuele.Belgium,S38KarlheizSchmidtv.Germay,§22;adZarAdamiv.Malta,§44)。二、解释的规则5.本法院从不将公约的条款视作在解释它所确立的权利和自由时的孤立参考体系。一直以来,公约条款适用中的一项主要原则就是不能在一个绝对封闭的内部体系中适用条款。作为一个国际条约,在对公约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1969年5月23日由《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解释规则。在适用公约时,本法院应当查明这些词语在语境中的一般含义,并且依据它们所在条款的目标和目的进行解释。本法院必须考虑到,(公约)条款处在一个旨在有效保护个体人权的条约中,而且公约必须从一个整体角度去阅读和解释,以保持公约本身的连贯一致性以及不同条款间的协调。在解释时,还应当考虑适用于缔约方之间关系的相关规则和原则,同时也应当尽可能地与其他国际性法律规则保持协调。公约的目标和目的是作为一项保护个体人权的法律文件,这要求在解释和适用其条款时,要使公约的保障措施得以有效适用(Ratev.CyruadRuia,§§273-275)。6.在解释公约第4条时,本法院依据了诸如1926年《禁奴公约》(Siliadiv.Frace,§122)、《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C.N.adV..Frace,§90)、《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公约》(《强迫劳动公约》)(VaderMuelev.Belgium,§32)、《欧洲理事会反贩卖人口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议定书》(Ratevv.CyruadRuia,§282)。7.公约的特征不容忽视,或者说,它作为一个正在使用中的法律文书,必然要求在对其进行解释时,参考当今的情况。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的标准不断提高,这也相应地且不可避免地要求对破坏民主社会基本价值的情况进行更严格的审查(Siliadiv.Frace,§121adStummerv.Autria,§118)。三、人口贩卖的特殊情况8.第4条禁止“蓄奴”“奴役”以及“强迫劳动”,但并没有提到人口贩卖问题6Ⅱ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上卷)(Ratevv.CyruadRuia,§272)。9.从人口贩卖行为的性质以及它的剥削性而言,它是在进行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力。它将人视为商品来买卖,强迫(被贩卖者)无偿或近乎无偿地在色情业或者其他行业劳动。它意味着受害者的行动是受约束的,他们的活动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并通常包含了对在恶劣条件下生活和工作的受害者使用暴力和威胁的内容。人口贩卖在《反贩卖人口公约》附随解释报告中被描述为如同I旧世界奴隶贸易的一种现代形式(Ratevv.CyruadRuia,$281adM.adOtherv.ItalyadBulgaria,151)10.人口贩卖威胁到受害者作为人的尊严以及基本自由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它与民主社会以及公约所阐述的价值是不相符的(Ratevv.CyruadRuia,§282)。11.因此,本法院在解释公约时结合当今情况,认为有必要在特定情况下确认人口贩卖过程中是否存在构成对申请人进行“蓄奴”“奴役”以及“强迫劳动”的行为(同上,§282)。本法院认为,加之《巴勒莫议定书》第3条以及《反贩卖人口公约》第4条a款的含义,人口贩卖本身应当属于公约第4条的适用范围(同上,adM.adOtherv.ItalyadBulgaria,§151)。第二节禁止蓄奴和强迫劳动一、免予被蓄奴或奴役的自由第4条第1款“不得将任何人蓄为奴隶或者是使其受到奴役。”(一)奴隶12.在考虑第4条中“奴隶”一词的范围时,本法院参考了1926年《禁奴公约》中关于“奴隶”的经典定义:“奴隶是指被施加附属于所有权的任何或一切权力的人所处的状况或条件。”(Siliadiv.Frace,§122)···试读结束···...

    2022-08-22

  • 法院执行实务指南 2015年版》苏泽林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法院执行实务指南2015年版》【作者】苏泽林主编【页数】661【出版社】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02【ISBN号】978-7-5162-0620-1【价格】126.00【分类】法院-执行(法律)-中国-汇编【参考文献】苏泽林主编.法院执行实务指南2015年版.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02.图书封面:法院执行实务指南2015年版》内容提要:本书是法院执行领域的权威指导用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内容全面,既有法律法规,又有相关司法解释等;二是新颖,除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规范外,特意将执行问题解答、执行案例选评和执行法律文书集于一册;三是实用,执行人员可以很方便地将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法律文书样式结合起来阅读使用,利于办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法院执行实务指南2015年版》内容试读第一编执行法律规范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①词条名称、条文脚注系编者所加。第一编执行法律规范3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①本编原第二十六章为“财产保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六十条删去。法院执行实务指南4第五条【同等原则、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审判权】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语言文字】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辩论权】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①【诚实信用原则、自行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②【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支持起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①本条第一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条增加。②本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条修正。原本条内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由“民事审判活动”扩展到“民事诉讼”。第一缩执行法律规范5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①【变通、补充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普通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①本条序号原为第十七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调整。原第十六条第一款的内容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条删去,其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法院执行实务指南5第二十二条①【特别地域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普通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②【公司诉讼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侵权纠纷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海难诉讼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①本条第(三)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十九条修正。原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内容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劳动教养”修改为“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②本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五条增加。···试读结束···...

    2022-08-18 苏泽林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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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编辑委员会编【丛书名】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丛书【页数】571【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3【ISBN号】7-5109-2461-3【价格】128.00【分类】法律解释-汇编-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编辑委员会编.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3.图书目录: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内容提要:《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内容试读第一部分执行工作一般规范/一、综合第一部分执行工作一般规疤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1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第三版)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2·第一部分执行工作一般规范/一、综合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第三版)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4✉第一部分执行工作一般规范/一、综合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三章审判组织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5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第三版】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回避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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