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

    萤火虫的光芒微弱,却是对黑暗的挑战!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审批制度[章节]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四单元经营者集中【知识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审批制度运营商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审批制度1.限制条件的类型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提出的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经营者方案能够有效降低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对性条件批准决定作出附加限制。根据经营者集中的具体情况,限制性条件可包括以下几种:(1)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相关权益的剥离等结构性条件;(2)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条件;(3)结构条件和行为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条件。<2、限制条件的确定(一)为降低本集中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承诺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二)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承诺方案不足以降低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的,可以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协商限制性条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其他承诺方案。如果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替代方案。备选方案应在首选方案无法实施后生效,且条件比首选方案更为严格。3.履约监督、取消和修改限制条件(一)对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审查决定规定的义务,并按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限制性条件的执行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受托人对义务人履行限制性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受托人监督检查合格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审查决定中予以明确。(2)审查决定应当明确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期限。根据审查决定,限制性条件期满自动解除的,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实,义务人未违反审查决定的,限制性条件自动解除。义务人违反审查决定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适当延长附加限制条件的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根据审查决定,限制性条件届满后债务人需要申请注销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场监管总局经评估决定解除限制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限制性条件为业务剥离的,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实,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限制性条件自动解除。(三)在审查决定生效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主动或者应义务人的申请对限制性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变更或者解除限制性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变更或者解除限制性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在穿云的路上,只亲吻登山者的脚步!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行为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及测试题—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

    上一章总结下一章中级会计经济法是三门学科中难度最低的,但还是难适用于理解力和记忆力较弱的考生。想要理顺繁杂的法律法规,就需要用思维导图来梳理思路!为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第六章思维导图,快来下载学习吧!2023中级会计辅导课程,新增2个抢课,买23送22>>>热门推荐:2022年选择小班冲刺训练营|近三年考题及分析|条目/公式/法则★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六章思维导图★(点击图片放大)lt/gt★2022《中级经济法》第六章习题★1.[习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制规定,下列有关本票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地为付款地B.本票开立时的绝对记录项目不包括付款人姓名C.本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姓名的,可授权补记D.委托无条件付款是本票的绝对记录2.[习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规定,根据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公募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表述中,有()不正确。A.基金管理人应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B.基金合同期限1年以上C.募集资金不低于5亿元D.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200人3.[练习题·单选题]王某为他的车购买了保险公司A的保险,保险费2万元;投保6个月后,王某谎称自己的车被盗,向A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要求王某提高保费B.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2万元保费C.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必须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D.A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要求王某提供担保【解答与分析】lt/troggt1.【答案】:B【分析】:(1)选项A:如果本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则付款地应为“出票人”的营业地点;(2)方案C:本票本票的收款人姓名是本票的绝对必要记录,未记录将导致发票作废;(3)选项D:“无条件付款承诺”是本票的绝对记录。【知识点】本票发行2、【答案】:B、C、D【解析】:选项BCD:基金上市交易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募集资金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二)基金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B选项错误);(三)募集资金不低于2亿元(C选项错误);(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选项D错误);(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知识点】证券上市3.【答案】:B【分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声称发生保险事故,并向保险人作出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付的保险费不予退还。【知识点】保险合同的撤销lttroggt★2022"中级经济法》备考站★学习计划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学习计划!推荐收藏!现在收藏!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学科百日学习计划!频率测试站点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速记法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速记法,打分必备!上一年的问题快速收藏!2019-2021年中级会计考题及分析!重大变化第一个知道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教科书的变化!辅导课购买2022“LightOe”并享受“LightOe”数字版教程书籍17位名师讲授的2022中级会计辅导班失败从来都不是重点,放弃才是。想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agt,我们一定不惧困难,坚持不懈,一定要相信风浪终会到来!注意:以上部分内容为选自东奥相关备战材料(本文为东澳会计原创文章在线,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7-04 保险合同 2020年9月19日后变化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及测试题—第七章财政法律制度

    上一章总结第1章2022年ItermediateAccoutig考试只有两个月了,所以所有考生一定都来过提升阶段的强化学习。在这个阶段,为了提高题的正确率,实现分数的快速提升,你需要了解每一章的框架,形成知识点体系!为此,小编特地整理了《经济法学》第7章的思维导图,快来下载吧!2023中级会计辅导课程,新增2个抢课,买23送22>>>热门推荐:2022年选择小班冲刺训练营|近三年考题及分析|条目/公式/法则★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七章思维导图★(点击图片放大)lt/gt★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7章练习题★1.[习题·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制规定,以下关于预算监督的陈述,不正确()。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决算B.本届人大预算审议和监督的重点是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6-9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D.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应当公开2.[习题·多选题]按行政职业划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是各部门及其下属应遵循的原则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A.集中统一B.节约高效C.分类与分类D.一致的权利和责任3.[练习·真/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准备或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解答与分析】lt/troggt1.[答案]:B[分析]:全国人大主要看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审议预算的重点从平衡状况和赤字规模扩大到支出预算和政策。【知识点】预算监控2.【答案】:B、D【分析】: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安全规定,经济、高效、公开、透明,国有资产管理权责一致。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知识点】行政国有资产管理系统3.【答案】:错误【分析】:除了单源采购项目,还提供整体设计、采购项目的规范准备或项目管理、监督、测试等服务。供应商不得再参与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知识点】政府采购方★2022"中级《经济法》备考站★学习计划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学习计划!推荐收藏!现在收藏!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学科百日学习计划!频率测试站点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速记法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速记法,打分必备!上一年的问题快速收藏!2019-2021年中级会计考题及分析!重大变化第一个知道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教科书的变化!教程书籍购买2022“LightOe”并享受“LightOe”数字版辅导课17位名师讲授的2022中级会计辅导班坚持最容易,坚持最难。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为期两个月,考生一定不能轻易放弃,一定要全力以赴,相信成绩不会让大家失望!注意:以上部分内容为选自东奥相关备战材料(本文为东澳会计原创文章在线,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7-04 经济法思维导图封面 初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

  • 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考生的表现如何?《经济法》是三科中比较简单的一门,相信大家学起来会比较容易。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这门课,小编整理了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lttrogtyle="text-alig:ceterwhite-ace:ormal"gt由共同所有者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troggt强gt强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由共同所有人转让您自己的个人股份由共同所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1.共有人可以按份转让其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所称“等价条件”,应根据普通股转让价格、价格履行方式、期限等因素确定。2.共有人转让其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及时将转让情况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3.优先购买权行权期间,各股份共有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情况确定:(1)转让人向其他人发出的包含相同条件的通知中约定了行权期限的股份共有人的,以期限为准;(2)通知中未载明行权期限,或规定期限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15天;(3)转让人未通知的,自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等价条件之日起15天;(4)出让人未通知且不能确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同条件的最终确定的,自共有人所有权转让之日起6个月分享。4.其他两个以上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股份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5.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他共有人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购买共有股份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共有人的股份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然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要求降低转让价格、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2)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仅请求撤销普通股转让合同或确定合同无效。6.人民法院不支持股份共有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其他共有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张优先购买的,但股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共有股份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其他份额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份额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4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思维导图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随着中级会计备考“前沿”的延伸,考生学习的知识点和学习任务越来越多。它越来越重。为了避免给大家造成知识点和记忆的混淆,小编整理了2022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中级会计2022总结《经济法》基础阶段的知识点,快来点击吧!ltrgt[知识点]gtlttroggt建立独立所有权trogg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建筑物所有权分割建立独立的所有权1.业主对住宅、营业用房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共同拥有和共同管理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2.共有(1)建筑分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分区内的绿地归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分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所有。(4)占用车主共用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属于车主的汽车。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成本分配、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属区域的比例确定。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4 知识点 梗 知识点 过控

  • 相邻关系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学习不仅需要不怕困难、永不放弃的精神,更需要勤奋努力!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点燃“力量之火”,为考试“备战”!以下内容为《经济法》知识点,干货满满。考生赶紧点赞收藏,好好学习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lt/gt[知识点]gtlttroggt邻接gtlt/troggtgt强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相邻关系邻接1.邻接关系又称不动产邻接关系,是指相邻方在行使自己拥有或者使用的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应当依法给予对方便利或者接受限制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地产权人必须使用相邻的土地和建筑物进行建筑物的建造和维修,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供暖、燃气等管道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设施。3.根据《民法典》,相邻关系具体包括避免相邻地面晃动或其他危险的相邻关系;相邻的水排水关系;相邻必要的交通关系;相邻管线铺设关系;因建筑物的建设而使用相邻土地的关系;不影响相邻方通风、采光、日照的关系;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4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思维导图

  • 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每天收获小进步,积累,进步大;每天都在收获小幸福,积累了,就变成了大幸福。各位中级会计考生要根据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努力备考,不断学习积累,而且自己的水平会不断提高,通过考试的概率也会增加!所以大家,现在就行动吧!努力学习才是硬道理!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lttroggt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lt/troggtgtlt/troggt【章节】第4章产权法律制度-第5单元使用权[内容导航]troggt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1.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拥有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受益的受限制的物权。2.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3.用益物权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排他的、排他的控制标的物,包括所有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阻止其行使权利。4.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和利益为主要内容,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2)用益物权和担保权都是受限制的物权,但前者以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导向,后者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导向。(3)用益物权是其他物权、限制性物权和有时限性物权。(4)用益物权是不动产权利,其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4 用益物权知识点 什么叫用益物权内容有哪些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的类型

    有志者事竟成!备考ItermediateAccoutig考试还需要毅力和毅力的态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容易出错和混淆的地方。快来学习吧!▲驳回判决(1)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支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宣称。▲判断反转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可以责令被告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越权(5)滥用职权(6)明显不当▲判断履行(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裁定被告人限期履行(2)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应当判决被告人履行给付义务。▲判断变化人民法院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确定金额的,确定肯定错误的,可以变更.▲判断确认后者无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人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判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来自《EayPa®IV》(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7-04 原告行政行为是什么 行政行为被告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请以冷静的心态准备中级会计考试,无论你是否成功或失败了,只要努力就不会后悔。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的准备工作如火如荼,希望大家努力!▲临时股东大会(1)提议代表拥有1/10表决权的股东召开会议;(2)1/3或以上董事提议召集;(三)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会议。▲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会成员少于5人或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gt(2)当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缴股本总额的1/3时;(3)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或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临时召集时。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来自《EayPa®IV》(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7-04 监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召开临时股东会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股东权利

    中级会计职称有目共睹。考生要发扬光大,学习时不畏艰辛和恐惧。精神疲惫,认真掌握每一个小知识点,全面夯实基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容易出错和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快来看看吧!股东权利LLC合并投票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红权股东按实缴出资额分配,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除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分配持股比例反对股东回购请求合并、分立、转让主体财产合并、拆分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求公司生存×股东代表行动中的股东资格任何股东连续180天的公司单独或汇总1%股东股东在解散程序中的资格单独或集体持有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来自《EayPa®IV》(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7-04 股东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股东权利的概念

  • 土地承包经营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态度决定一切。什么样的态度,什么样的未来!希望各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心态积极,保持初心,在考试中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下是2022年《经济法》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ltrgt[知识点]gtlttroggt土地合同管理权强gtgtlt/trogg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只能是农业经营者,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耕地、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不动产。2.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成立。4.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交换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自主决定以租赁、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注册,他们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6.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以租赁、入股、抵押等方式转让土地经营权。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4 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点总结 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有哪些

  • 建设用地使用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渴望登上山顶的登山者不会陶醉于沿途的足迹。想考取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不会陷入备考的困境。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路,但既然大家都做出了选择,那就要坚持不懈,争取顺利通过考试.,让你的事业更上一层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您可以快速检查并努力学习!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ltrgt[知识点]gtlttroggt建设用地使用权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1.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的商业用地,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预定用地人的,应当采取招拍挂等公开招标方式出让。2.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具权属证书。3.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转让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效条件。4.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长出让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70年;(2)50年工业用地;(3)50年教育、科技、文化、健康和体育用地;(4)4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土地;(5)50年综合或其他土地使用。5.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6.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展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7.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依法对土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进行补偿,并退还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应的转会费。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4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思维导图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短线交易

    以青铜为镜,可以更衣;以古为镜,能知盛衰;在前进的路上,我们要不断地反省和照顾自己的不足,多学点东西,走得更远。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ltrgt[内容导航]短线交易[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单元VIII内幕交易【知识点】短线交易强gt短线交易1、上市公司和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其他证券属于股权性质的,在购买后6个月内出售,或者在出售后6个月内购买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收回。但证券公司因一揽子出售后购买剩余股份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2、公司董事会不遵守规定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遵守规定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权益性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权益性证券。“购买后6个月内出售”是指自最后一次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出售;“售后6个月内再次购买”是指自上次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想要做大事,除了勤奋培养才能和能力,更重要的是坚持不懈。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gta5知识点 gt的定义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律制度股份转让的限制

    在古代,立下大事的人,不仅才华横溢,而且有坚韧不拔的意志。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股份转让的限制[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单元VIII内幕交易【知识点】股份转让限制股份转让限制1、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限制。(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及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其他股权他们持有的股份。该性质的证券在购买后6个月内出售,或者在出售后6个月内购买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8个月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确定全部发行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份自发售截止日起18个月内不可转让:①上市公司控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进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2)6个月对于其他发行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一)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①具体对象为上市公司控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人。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的持续权益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借壳上市”情况,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转让上市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来自这些实体。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标的应当公开承诺,自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通过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7、上市公司收购方在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自收购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8、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转换后的股份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想要做大事,除了勤奋培养才能和能力,更重要的是坚持不懈。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董事长应具备的知识 董事的概念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责任

    怀揣理想,无论路多远,都不会迷失方向。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单元IX失实陈述【知识点】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强gt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1.证券服务机构(2017年案例研究题)证券服务机构违反《证券法》规定,不勤勉履行职责,出具或者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其没收营业收入,并处营业收入一倍以上的罚款。罚款10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2、信息披露义务(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元以上罚款。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教唆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上述情形的,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被征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罚款但不超过5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教唆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有关事项导致上述情形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强加;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3.《信息泄露违法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规定(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对有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视情况认定为直接负责的监事。情况下。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忠实、勤勉尽责且无过错的除外。(2)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当在信息披露时予以确定。在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其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指使、指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或者未告知应当披露的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人指使信息泄露的违法行为。(3)可以考虑“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①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提出的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常务会议等会议记录,对上述会议投反对票;②当事人在违法事实信息披露期间因不可抗力、丧失人身自由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③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不予处罚:①不直接从事企业管理工作;②能力不足,无相关专业背景;③任期短,不了解情况;④我相信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出具的意见和报告;⑤受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其他外部干预。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这是一件大事,怎么可能没有一点折磨。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 从行政责任的控制主体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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