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普通股股票_2022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要敢于向困难发起挑战,敢去克服困难,无所畏惧才是在备考中级会计师过程中该具备的!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希望大家能够好好预习知识点,为后续学习做好准备!【知识点】发行普通股股票【股票的定义】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股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着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特征】【股票的分类】分类标准具体分类权利义务普通股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优先股股利分配及剩余财产分取的优先权除优先股股利问题,无股东大会表决权是否记名记名发起人、法人【注】此处内容以讲义为准不记名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A股,B股,H股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股份首次发行程序】【股份的发行分类】公开间接发行非公开直接发行股票适用募集方式设立必须采用发起方式设立或向特定对象募集新股定义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发行只向少数特定对象发行,不需要中介机构优点范围广、对象多,易于筹集资金,有利于扩大影响力弹性大、能控制发行过程、节省发行费用缺点审批手续复杂,发行成本高发行范围小,不易及时足额筹集资金、变现性差【股份的上市交易】【股份的上市条件】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④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⑤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股票上市的暂停、终止和特殊处理】【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普通股筹资特点】【相关练习题】【单选题】下列筹资方式中,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是()。(2020年)A.发行债券B.定向增发股票C.公开增发股票D.配股【答案】B【解析】定向增发股票指的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了引入战略投资者,可定向向战略投资者增发股票,这样可以指定有吸引力的发行条件吸引战略投资者,同时也更容易保障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单选题】与公开间接发行股票相比,非公开直接发行股票的优点是()。(2017年)A.有利于筹集足额的资本B.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C.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D.有利于提升公司知名度【答案】B【解析】与公开间接发行股票相比,非公开直接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较少,并不利于筹集足额的资本,也不利于提升公司知名度,所以选项A、D不正确公开间接发行股票和非公开直接发行股票筹集的都是权益资金,都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所以选项C不正确。【单选题】与银行借款筹资相比,下列属于普通股筹资特点的是()。(2019年)A.筹资速度较快B.资本成本较低C.筹资数额有限D.财务风险较小【答案】D【解析】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营运期内偿还,没有还本付息的财务压力。相对于债务资金而言,股权资本筹资限制少,资本使用上也无特别限制。所以财务风险较小。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征鸿老师2021年财务管理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股权资本财务风险小 权益资本财务风险较低

  • 优先股_2022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中级会计的学习没有捷径,努力奋进才是最有效的方法!2022年中级会计师报名从3月10日开始,报名的这段时间请大家把握好,好好预习相关内容!【知识点】优先股【定义】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具有优先权利、相对优先于一般普通种类股份的股份种类。【普通股和优先股权利对比】各自优先权普通股优先认股权(优先认购本公司增发股票)优先股年度利润分配优先剩余财产分配优先【优先股分类】股息率固定与否固定股息率优先股优先股股息率在股权存续期内不作调整浮动股息率优先股优先股股息率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强制分红与否强制分红优先股公司在章程中规定,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时,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非强制分红优先股未支付是否积累积累优先股公司在某一时期所获盈利不足,导致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将应付股息及其产生的利息累积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非积累优先股参与普通股分配与否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只能获取一定股息但不能参加公司额外分红的优先股参与优先股持有人除可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获得股息外,还可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的优先股是否可转换为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或发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转换比率把优先股换成该公司普通股不可转换优先股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可回购优先股允许发行公司按发行价加上一定比例的补偿收益回购的优先股。包括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和投资者要求回售优先股不可回购优先股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每股股票金额为100元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不可转换)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1)采取固定股息率(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强制)(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计到下一会计年度(积累)(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非参与)【优先股的特点】【相关练习题】【单选题】参与优先股中的“参与”,指的是优先股股东按确定股息率获得股息后,还能够按相应规定与普通股东一起参与()。(2020年)A.剩余税后利润分配B.认购公司增发的新股C.剩余财产清偿分配D.公司经营决策【答案】A【解析】持有人除可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获得股息外,还可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多选题】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优先权包含的内容有()。(2020年)A.股利分配优先权B.配股优先权C.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D.表决优先权【答案】AC【解析】优先股的“优先”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取剩余财产优先权上。选项A、C正确。【判断题】优先股的优先权体现在剩余财产清偿分配顺序上居于债权人之前。()(2019年)【答案】×【解析】优先股在剩余财产方面,优先股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一旦公司清算,剩余财产先分给债权人,再分给优先股股东,最后分给普通股股东。【单选题】与普通股筹资相比,下列属于优先股筹资优点的是()。(2019年)A.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B.优先股股息可以抵减所得税C.有利于保障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D.有利于减轻公司现金支付的财务压力【答案】C【解析】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也基本上不会稀释原普通股的权益。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征鸿老师2021年《财务管理》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优先股普通股一般债务次级债务先后顺序 优先股普通股区别

  • 可转换债券_2022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备战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只要肯努力学习,通过考试就有希望。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实务》科目预习阶段知识点,抓紧时间和小编一起学习吧。【知识点】可转换债券【定义】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证券,是公司普通债券与证券期权的组合体。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或者转换比例,自由地选择是否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可转换债券的计算思路(分离交易中原债权持有者)】【可转换债券的筹资特点】【相关练习题】【单选题】关于可转换债券的赎回条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20年)A.赎回条款通常包括不可赎回期间与赎回期间、赎回价格和赎回条件等B.赎回条款是发债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债券的相关规定C.赎回条款的主要功能是促使债券持有人积极行使转股权D.赎回条款主要目的在于降低投资者持有债券的风险【答案】D【解析】回售条款可以降低投资者持有债券的风险,而不是赎回条款。【单选题】关于可转换债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9年)A.可转换债券的赎回条款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B.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是授予持有者的一种买入期权C.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比率为标的股票市值与转换价格之比D.可转换债券的回售条款有助于可转换债券顺利转换成股票【答案】B【解析】回售条款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回售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回售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卖权,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选项A、D错误。转换比率为债券面值与转换价格之商,选项C错误。【单选题】下列各项条款中,有利于保护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利益的是()。(2018年)A.无担保条款B.赎回条款C.回售条款D.强制性转换条款【答案】C【解析】回售条款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回售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回售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卖权,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所以回售条款有利于保护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利益。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征鸿老师2021年《财务管理》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人转换后对发行人的影响 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

  • 商业汇票—保证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走过的皆是阅历,看过的皆是风景。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你的努力程度决定你能否实现梦想!预习阶段相关知识点已更新,快来一起学习吧!【知识点】商业汇票——保证1.记载事项(1)绝对记载事项:“保证”字样+签章(2)相对记载事项①被保证人名称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2019年、2018年、2014年简答题)②保证日期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2018年、2014年简答题)(3)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提示】保证应当作成于汇票或粘单之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2.附条件保证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2018年简答题)【链接1】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链接2】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链接3】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是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3.保证的效力(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2)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3)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相关练习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保证绝对记载事项的有()。A.“保证”字样B.保证人签章C.保证日期D.被保证人名称【答案】AB【解析】(1)选项AB:为票据保证仅有的2项绝对记载事项(2)选项CD:保证日期和被保证人名称以及“保证人住所”为票据保证的相对记载事项。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被保证人是相对记载事项吗 被保证人名称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

  • 商业汇票—追索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想要收获中级会计证书,在备考的时候就要好好学习!只要肯努力,什么时候开始都不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预习阶段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知识点】商业汇票——追索权1.行使追索权的条件(1)实质条件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④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2)形式条件①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提示付款②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提示1】拒绝证明主要有:拒绝证书,退票理由书,承兑人、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银行直接在汇票上记载提示日期、拒绝事由、拒绝日期并盖章,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等。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该其他有关证明是指:(1)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承兑人、付款人失踪或者死亡的证明、法律文书(2)公安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3)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4)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承兑人自己作出并发布的表明其没有支付票款能力的公告,可以认定为拒绝证明。【提示2】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如退票理由书、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件)的,将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但仍可向出票人、承兑人(如果有)行使追索权。2.确定追索对象(被追索人)(1)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均为被追索人。(2019年、2014年、2013年简答题)【提示1】在确定追索对象时,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只有按照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当事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才能列为被追索人如果该当事人依法享有特定的抗辩权(对物抗辩或对人抗辩),则持票人不应将其列为被追索人。【提示2】银行能否作为追索对象,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来看:①银行汇票、本票的出票银行是“出票人”,持票人被拒绝付款后,仍然可以向出票银行进行追索。②银行承兑汇票上的银行,能否列为追索对象关键看票据是否已经承兑,如果该银行已经承兑,则可以称为承兑银行,如果尚未承兑则只能称为付款银行如果银行承兑汇票未经承兑的,银行不得列为追索对象,因为此时的银行尚未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已经承兑的,可以将该承兑银行列为追索对象。③支票上的付款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往往是支票出票人的开户银行,由于我国的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无须承兑,因此支票上的银行并非支票上的债务人,银行拒绝支付票款的,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前手、保证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将付款银行列为追索对象。④商业承兑汇票中,承兑人的开户银行并非汇票上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追索对象,持票人应直接将承兑人列为追索对象(当然,也可以依法向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前手、保证人进行追索)。(2)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3)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3.确定追索金额(1)首次追索权的追索金额(2019年简答题)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2)再追索权的追索金额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4.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持票人 出票人 承兑人 持票人和承兑人有何不同

  •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_《中级会计实务》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答疑

    备战中级会计考试,需要考生对自己有信心,只要自己敢拼、爱拼,就一定有所收获。下面,东奥小编就为大家精选了《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答疑问题,希望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提问】出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影响营业利润,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影响营业利润是这样吗?为什么啊?【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因为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个是资产类的科目)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是损益类的科目)所以综合来看影响损益的只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利润。出售的时候: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益类科目)贷:其他业务成本(损益类科目)两个都是损益类的科目的,所以一个借,一个贷,综合来看是不影响利润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中级会计实务》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初级会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

  • 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_《中级会计实务》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答疑

    在中级会计备考的过程中,不怕考生们有问题,怕的是大家有问题却没有及时解决,建议同学们好好利用以下的答疑精华内容,争取快速提分!【提问】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企业持有的准备建造办公楼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前者是投资性房地产,后者是无形资产的!用途不一样,一个是用来投资一个是自用。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中级会计实务》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_《中级会计实务》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答疑

    备战中级会计师考试,一定要有积极的心态,积极的心态会产生积极的思维,积极的思维可以产生积极的行动,积极的行动,可以让你在考场上取得成功!下面,东奥小编特别为考生们精选了《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答疑问题,一起看看吧。【提问】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公允价值模式,结转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借可贷)贷:其他业务成本同时:借:其他综合收益贷:其他业务成本问题:这两笔分录贷方都是其他业务成本,为什么第一笔分录不影响利润?【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是损益类科目,他也是影响损益的,所以这一笔属于损益内部的结转,不影响损益利润总额。而其他综合收益是权益科目,成本是损益科目,所以他会影响利润总额。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中级会计实务》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 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_《中级会计实务》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答疑

    中级会计师备考,请大家把控好各科的学习进度,有层次的高效复习。接下来,东奥小编就精选了《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答疑问题,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提问】如何区分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转换前账面价值差额是记入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还是记入盈余公积?【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投转非借贷差额都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非转投:借方差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差额其他综合收益;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差额留存收益。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中级会计实务》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初级会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

  •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_《中级会计实务》第四章答疑

    中级会计师备考的过程中,很多考生对于相近的知识点可能会存在困惑,今天,东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中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答疑内容,一起看看吧!【提问】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业务中,有需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的吗,有的话是什么情况?【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从固定资产,开发商品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时候贷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中级会计实务》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 2021年高级会计师第四章:企业绩效评价

  • 2021年高级会计师第四章:企业绩效评价

    202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东奥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第四章的内容,希望考生能知识。第四章企业绩效评价【基本要求】(一)掌握绩效计划的制订(二)掌握关键绩效指标法的应用(三)掌握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及经济增加值法的应用(四)掌握平衡计分卡的应用(五)熟悉绩效评价的应用环境(六)了解绩效评价的含义、层次与视角(七)了解绩效评价的功能...

    2022-04-04 高级会计师考试试题 高级会计师怎么考试

  • 2018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四章

    BAIDU_CLB_fillSlot("7485418")中国会计考生将于2018年发布初级会计职称实务》考试大纲供您参考。以下是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四章:...

    2022-03-30 初级会计实务和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和初级会计证

  •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

    BAIDU_CLB_fillSlot("7485418")中国会计考生将于2018年发布初级会计职称实务》考试大纲供您参考。以下是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四章:...

    2022-04-02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是考什么职称

  •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中级会计学习要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千万不要心急!今天,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科目预习阶段的知识点已经更新。来一起学习吧!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一)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类型类型具体规定证券发行市场信息披露披露(首次信息披露)证券发行申请注册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布募集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方、上市公告),并将文件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参考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披露(持续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提交并公告中期报告自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并公布临时报告在定重大事件发生时,投资者尚未知时提交并公告(二)临时报告1.股票发行公司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包括控股子公司)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尚未知道,公司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公告事件原因、当前状态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上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对于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的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或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的主要资产超过资产的30%;(3)公司签订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相关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5)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7)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更,董事长或经理不能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不含优先股)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从事同一或类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分配股息和增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责令关闭;(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依法撤销或者宣告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提交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原因、现状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上述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4)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5)公司新增贷款或对外担保超过去年年底净资产的20%;(6)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去年年底净资产的10%;(7)公司去年年底净资产超过10%的重大损失;(八)公司分配股利,决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责令关闭;(9)涉及公司重大诉讼仲裁;(10)公司涉嫌犯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3.披露时点(一)上市公司应当及时(2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①当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时;②当事人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③当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道重大事件并报告时。(2)提前披露上市公司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事项的现状和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①重大事件难以保密;②重大事件已被泄露或市场谣言;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异常。(三)强制信息披露的其他规定1.义务人发行人监会规定的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赞助商、证券承销商等)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对象:不具体的公众3.基本要求(1)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易于理解,不得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时间的一致性①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披露。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全体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披露前提前获得的上述信息应当保密。(3)内容的一致性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发生冲突,也不得误导投资者。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1)书面确认意见①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书面确认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②发行人监事会应当审查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保证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5.民事责任(1)100%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信息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造成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自证清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其无过错的除外。【相关练习】【单选题】在下列项目中,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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