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麦肯锡企业管理战略合集pdf套装共5册|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麦肯锡企业管理策略df由OmaeKeichi撰写。5卷分别为《麦肯锡成熟战略》、《麦肯锡成熟成长战略》、《麦肯锡现代》《商业战略》、《改革时期的麦肯锡制度转型战略》、《无国界时代的麦肯锡商业战略》。麦肯锡企业管理战略合集df预览《麦肯锡企业管理战略合集》部分内容第一章:成熟期的经营状况——五金同时1、技术创新2、生产革命3、业务改革4、流通皮金V。国际化革命第二章差异化战略的背景和基本概念1、差异化战略的背景第二,穷人是战略鱼3、差异化战略的实现第3章产品和市场差异化策略1、产品和市场策略有什么区别2、战略制定过程章节摘要第四章:技术发展差异化战略1、技术创新与决策者的问题意识2、技术差异化钍的战略指导3、管理的意义关于《麦肯锡商业管理战略合集》作者简介大前健一,日本著名的管理学家和经济评论家。他的出版物包括世界无国界和全球舞台的未来。国际知名企业战略家和经济评论员。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应用化学系,东京工业大学核工程硕士,博士。麻省理工学院核工程系。1970年至1972年在日立制作所核能开发部任工程师。1972年开始在麦肯锡公司工作,1979年晋升为该公司日本分公司总经理。任董事1981年加入公司,1995年离开公司,此后先后担任斯坦福大学客座教授、大学前线协会理事、企业家学院创始人。摘自《麦肯锡企业管理战略合集》原文虽然本田现在是世界第一的摩托车公司,但在那年战争结束后,日本大约有260家摩托车公司。但幸存下来的只有4家,即雅马哈【雅马哈发动机有限公司,成立于1955年,是一家集产销一体的日资企业,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制造商。译者注】本田、铃木【铃木公司成立于1920年,1952年开始生产摩托车,1955年开始生产汽车,主要生产微型车。译者注],川崎[川崎重工株式会社,日本重工企业,主要制造航空航天、铁路车辆、建筑重型机械、电动自行车、船舶、机械设备。译者注]。剩下的最后两个,本田经受住了国内激烈的竞争,变得更加强大。当本田试图走向世界时,它凭借出众的能力成为了世界第一的摩托车公司。...

    2022-05-13

  • 清华大学《现代企业管理》pdf下载2020最新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现代企业管理是指对拥有现代企业制度、采用现代规模化生产方式、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以取得最大效益的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企业的本章关键词管理经理管理功能管理理论企业企业管理现代企业制度为什么要学习管理?人们想学习管理的首要原因是,改进管理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人类共同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学习管理的第二个原因是,当你从学校毕业并开始你的职业生涯时,你会面临这样一个现实:你要么在管理,要么被别人管理。对于那些选择管理作为职业的人来说,了解管理过程是培养管理技能的基础。现代意义上的管理的四个层次含义(1)管理是一种有意识和有目的的行动过程,旨在实现组织目标。(2)管理工作应通过综合利用组织内的各种资源来实现组织的目标。(3)管理工作过程包括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基本职能,这些职能相互关联、连续。(4)管理工作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有效的管理必须充分考虑组织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

    2022-05-08

  • xxx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pdf+word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小编点评:如果公司需要制定薪酬福利制度,可以看看企业如需制定完善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需参考。XXX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系统是比较完整的参考资料,内容丰富,大家可以自行选择使用,这里有df和word文档,免费下载。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系统图片预览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概要1、目的。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相对封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增强员工意识归属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满意度。公司的认可度,根据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2、原则本制度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3、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全过程。4、职责事务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实施。5、一般规则5.1本制度是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它是员工获得适当劳动报酬的保障,也是保持企业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体现了企业的效率。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5.2本制度旨在在客观评价员工绩效的基础上,奖励先进、激励落后,提高员工的工作兴趣和积极性,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5.3该制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竞争力。一般人才薪酬在驻马店市具有竞争力,重点人才薪酬在全国具有竞争力。5.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A.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B.职能部门的员工类别,是指每个职能部门的所有普通员工。C.营销部负责人:指营销职能部门的负责人。D.营销部员工:指营销职能的普通员工。E.文职系列员工;指各办公室的文员、司机等工作人员。6.h结构6.1员工薪酬包括四个主要部分。A.固定工资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B.绩效薪酬部分:包括全乐奖、年度奖、项目奖等单项奖金。C.额外报酬包括海外津贴、驾驶津贴、资格证书津贴等。D.医保工资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E.扣除:每个人每月扣除个人所得税、相关保险费(养老、医疗保险费)及相关处罚费。6.2不同类型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合。详见附件《各类人员薪酬构成表》A.月薪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免赔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0个个人所得税+其他)。B.基本工资:是工资的基础,其数额根据工资构成表确定。C.岗位薪酬: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术含量,以及薪酬标准表,对各个级别的员工进行考核。6.3固定工资:6.3.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调整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病假超过规定时间或其他原因,按月发放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6.3.2工龄工资。一个。工龄自员工正式进入河南盛世伟业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之日起计算,工龄工资为每工龄满100元/月。工龄按全年(入职时间)计算,入职月份后每年调整一次。(办公室提供).工龄工资按递进计算。3年后(含3年),年薪每月增加150元;5年后(含5年),工龄工资每月增加200元;年后上限不会增加。c。年薪不按员工的资历计算,每个职级的工资每年根据行业进行调整。6.4位T6.4.1岗位薪酬类别分为四个连续等级,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文员人员和职能人员。6.4.2中高级管理人员类别从低到高依次为经理、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6.4.3技术类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技师、中级技师、高级技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6.4.4文职类,其次是人事行政人员、司机人员、财务人员等。6.4.5职能员工类。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建议1、基于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和合法的原则。2、新的薪酬可以说是最重要、最容易使用的一种方式,它可以让员工发挥最大的潜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是企业对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包括所取得的业绩、努力、时间、知识、技能、经验和创造)给予的相应奖励和赞赏。在员工心目中,工资不仅仅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员工自身的价值,代表了公司对员工工作的认可,甚至代表了员工的个人能力和发展前景。3、薪酬包括工资、固定津贴(补贴)、社会强制性福利、公司内部统一福利计划、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目标任务和绩效奖金。4、绩效考核:个人绩效和团队绩效。根据各部门考勤人员上报的信息,结合团队和个人的其他表现,发放绩效奖金。5、岗位设置:培训岗、督导岗、考核岗。6、人性化薪酬体系:目标管理、重要员工管理、比对率。比较率的计算公式:员工工资水平/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让员工感到受到重视和公平对待,而不仅仅是空谈。7、现金福利,中国节日有明确的现金福利:春节300元,元旦50元,中秋节100元,国庆150元,员工生日200元。让员工感到被尊重和关心。8、每年两次与员工进行高质量的对话。一方面要评估员工的业务,另一方面要帮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潜力,告诉他们自己的长处在哪里,应该达到什么水平,以及某些工作需要的技能和培训.9。使企业的发展目标与员工的发展目标相一致,将短期、中期和长期利益相结合,实现双赢。10。员工获得的所有报酬的总价值,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收入。薪酬水平决定了公司可以吸引的员工的技能和能力水平。他们必须确信,当他们付出时,相应的奖励就会随之而来。如果企业未能树立公信力,那么员工对薪酬制度的信任也会受到损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大打折扣。...

    2022-05-08 工龄工资津贴 工龄津贴和工龄工资

  • 《建筑企业管理分析》季生平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建筑企业管理分析》【作者】季生平著【页数】280【出版社】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21.03【ISBN号】978-7-5221-1210-7【价格】58.00【分类】建筑企业-工业企业管理【参考文献】季生平著.建筑企业管理分析.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21.03.图书封面:企业管理分析》内容提要:本书共分为:战略之道运营管控总承包总集成服务支持人才发展几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知识管理分析、数字化管理分析、企业文化管理分析、战略管理分析、建筑企业发展分析、在线管理分析、不确定性事件管理分析、协同管理分析、危机管理分析、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分析、劳务管理分析等。《建筑企业管理分析》内容试读形经雪R使导大第一章布硬开阳大中学料好型金老华各事便红阳代福贷不南所的业卧的一季思同、道位识去+型管战略之道沙谷小开年面家的利茶司本雪业0品防-合秋释●●●●●●●●建筑企业管理分析AalyiforCotructioBuieMaagemet第一节知识管理分析在建筑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大量的知识得到了沉淀和积累,比如技术创新、施工规范、管理标准、各类成果等。企业怎样形成知识库,并管理、利用好这些知识成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打好基础,这是需要企业管理层上下共同思考、一起努力的。把企业的知识库开发好管理好、利用好,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一、知识管理的内涵1.知识管理的定义知识管理是企业利用一定的方法,把企业内部产生的各种知识成果,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整理、补充、完善、提炼、推敲,然后用标准化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于企业内部知识检索、应用、推广的管理活动。开展知识管理的企业,可以有序地开发并形成自己的知识库,有利于企业构建以知识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以各类知识成果为基础的管理标准与制度,使企业拥有足够的智力资本,并以此来超越自己、击败竞争对手,促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快速反应、灵活应变的态势。企业内部各管理层在处理客户、员工、企业文化、技术、竞争等关系时,能够有据可寻或者有创新的底蕴。知识管理是对企业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的知识成果的管理。知识库是·002·第一章战略之道丨企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三。得岩语2.建筑企业知识管理的现状新爽大传统的建筑企业,有一定的知识管理基础或是具备知识管理雏形。建筑企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规范等,比如用于施工的各类作业指导书、工法、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工艺流程等,并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但大量的建筑企业对于如何科学使用这些固化的文件均缺少系统的思考。有的文件是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下来的,有的文件是保存在各个部门中的,有的甚至只是保存在某个员工个人的电脑中或是资料柜里的。相对来说,这些文件是封闭的,使用频率偏少。这些已经成形的文件,或者说是知识,没能很好地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为企业的腾飞插上翅膀。,其阳阳,登员是旺容用展地,时级缺随面骗海赛步爽内脂烟二、建筑企业知识管理的内容碱亚邵饮联顿衡1.建筑企业知识管理的构成行脸曾其秘面闻归和是吸浮识建筑企业知识管理的内容主要分为六大类:一是技术创新与技术管理知识,比如企业的各级工法、各类专利、各类设计作品、创意作品、技术集成成果等。这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部分。二是施工管理与施工规范知识,比如各类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企业级施工管理标准、主编或参编的施工标准与规范等。这些是企业保证生产运行、推动经营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三是内部管理体系知识,比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手册、管理程序,各职能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这些是企业整体正常运行、防范风险、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四是人力资源库知识,是企业对于本企业人力资产的管理结果,具体反映为不同管理层级、不同管理部门与岗位人力资源的储备情况,每个员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取得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职称,以及社会兼职、企业认可与社会认可程度、企业影响力与同行影响力、带教员工、取得业·003·处筑企业管理分析AalyiforCotructioBuieMaagemet绩等的综合评价。这些是企业最宝贵的人力资产的集合,是各级管理层获取人才、培养人才的重要资源库。五是各类知识成果,是企业及其员工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成果,比如技术成果、设计成果、管理成果、创新成果等,这些是企业与员工厚积薄发、经营市场、做好项目、持续发展的底子。六是文件资料类知识,主要是指企业发展的脉络痕迹,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书面与电子信息资料。这些是企业检索自身发展路径、反思发展中的得与失、面向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据。至请膏阳中给个会方诗静文的序的来可产2.建筑企业的知识管理体系浅资显史酿人个员个建筑企业的知识管理体系是企业对各类知识进行系统归类、管理、评价、开发、应用的重要组织架构。首先要设立企业知识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或者是跨部门的知识管理机构,如知识管理委员会,明确其主要职责就是对企业的知识库予以规范化命名、收集、整理、管理、应用等。然后是明确企业知识管理的各管理层级,搭建企业知识管理的体系,从总部到各子公司,从本部到各分公司、项目部等,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知识管理岗位,使知识管理的理念固化为所有员工的工作习惯。接下来,要明确各知识管理岗位人员的职责,收集、整理、甄别企业内部的各知识管理内容,做到实时更新各类知识,并且对于知识的应用有清晰规范。此外,还要建立企业知识管理应用的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对企业生产、经营、科技、人才培养、效益等有直接和间接作用的各类知识,评价知识的影响持续度、影响广度和深度。企业还要做好知识库的开发工作,拓展知识管理的界面,增强与高校、同行之间的知识交流,保持本企业知识库涵盖内容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为企业发展服务。3.建筑企业知识管理的着重点人建筑企业的知识管理很宽泛,所以一定要抓住着重点,使知识管理更具有生命力和实用性。一般来说,建筑企业的知识管理着重点主·004·第一章战略之道【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企业可以随时盘点本企业所拥有的知识资产,以及掌握这些知识资产的具体分布、实际应用、未来发展趋势等情况。二是通过对知识管理的统计分析,能够较好地把握客户对产品、服务的更高的需求,了解产品和服务的未来发展方向,了解当前市场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外部建筑定额和企业实际内部定额,掌握客户的投资变动方向,从而对潜在客户有足够的预判力。三是通过对于建筑企业技术变革与创新、技术领先领域的研究,使得本企业站在行业的技术高端,洞悉建筑技术发展趋势,对国内外的最先进技术有足够了解和研究,对技术成果的应用有清晰的时间表和推广路径,能够提前五年以上对建筑技术的发展做出预判并开展研究。四是让知识管理平台成为企业人才资产增值的重要载体,通过平台掌握企业内各类人才的具体分布、各人才对应的知识成果等情况,构建企业人才的成长档案,掌握企业内部的人才流动性和外部流动性,对于不同人才与薪酬福利之间的相关性有良好的统计分析;推动知识管理成为企业吸引、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成为员工个体能力提升的推进剂。内季4.建筑企业知识的储存方式人物建筑企业各类知识的储存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以纸质文件形式来储存,它可以是集结装订的书籍,也可以是活页装订的文件。这是最传统的储存方式,档案室、图书馆是这类存储方式的典型。它们的优点是直观、阅读方便、摘抄简便;缺点是占用空间大,耗用人工多。第二种是以电子文件形式来储存,如WORD文档、PDF文件EXCEL数据库、CAD图纸、BIM建筑模型等。电脑、互联网、移动存储盘(如U盘)、云端等是这类储存方式的典型。它们的优点是搜索数据快、处理数据快、拷贝复制快、不受地域时空等的限制、占用空间小、容易保存等;缺点是容易被盗版、被黑客入侵,若没有备份则存在数据丢失风险等。第三种是以“人”为储存介质,比如是直接储存于某个人大脑里的知识,也可以是口口相传的知识等。这种方·005·建筑企业管理分析AalyiforCotructioBuieMaagemet式在以前比较多,特别是一些门派的特别知识,几乎不外传。但在现代社会中也有能派大用场的形式,如某企业的口碑、客户认定建筑企业的心智模式等。萌理年向意师来随餐果%古下家活配0三、建筑企业知识管理的应用兴代家1.构建建筑企业的知识管理库度向建筑企业要构建好一个知识管理库,需要从认识、架构、内容、维护四个方面下功夫。在认识上,需要企业的领导具备大智慧,在企业知识管理库的构建上有卓越的眼光,深知企业知识管理库的建成与不断完善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的高层应当充分支持知识管理库的建设工作。在架构上,需要搭建知识管理库的体系,在企业知识总库的基础上可以分设各职能分库与分公司的分库,使企业的知识管理库不仅出现在总部,而且还在各分部、分公司、子公司、各部门都有相应的积累和应用,体现出“术业有专攻”的价值。在内容上,要体现出技术进步,如工法、专利、各种方案等;要体现出人才进步,如个人学历提升、成长经历、重大项目经历、荣誉、社会兼职、同行价值认可、政府部门认可等;要体现出企业管理的脉络和痕迹,如综合管理、各类贯标体系、第三方认证认可等;要体现企业的品牌效应,如企业的宣传、网站、报刊等。在维护上,要有企业级总库、各分库的维护政策,以即时维护为主,设置固定维护周期,系统地梳理各类知识。在知识库入库内容的鉴定与审核上,要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应对收集、编辑、鉴定、审核、入库、应用等各环节进行把关。典工岛数2,建筑企业知识管理库的应用途径种,特城验是对绿圆香建筑企业知识管理库的应用,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展开:一是在知识管理库应用的思路上,着眼于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降低企业的单位消耗和·006.···试读结束···...

    2022-05-04 管理学 epub

  • 考生福利!2021年CPA《税法》试题答案及解析速领!

    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管策略CPA《税法》教材括囊内发生继承的法律制度,每年的教材允许或少有的变化,历点多碎或少有的变化,知识点多突破或通过多种习题=“更多的习题”,家庭:继承">好地掌握《税法》命题规则。以下是2021年《税法》试题及解析,快来领取税法吧!■ 疫情期间备考不掉队,注会《轻一》安心购,下单即享轻一电子版>>>">■ 东奥备考更安心!20年注会D班22)专享,免费多学年>>>2021年CPA《税法》试题答案及解析 点击下载完整版试题及答案解析《税法》近乎命题规律分析/考查内容重者恒重,复习备考须秉持本/CPA税法考试重点,有一些不同的性质。首先,现实法律程序中的开展是与考试的重点,划分企业在95%的范围内;在税收中的18%、消费税、消费税、因此,法中的主流风格毋庸置疑是尝试和习习的重点。针对家庭继承;>这些内容,CPA中每一章都需要持续考点,年考点、年考点、税法必考、恒考的所有科目、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再次,CPA税法考试大纲和官方教材中新增、调整的知识点,无论是税种中增补最新的四大,新立法的小税种,都是命题关注的内容,这部分内容不,但因“逢新必考”,所以应广泛支持/出题更为全面,透彻理解为万全之计/重要考点虽有规定,一些题型的命题范围和命题形式却会发生一些不同的问题,但同样考点考查的方式也可能有可能,考查点将不同多变。以土地有关日期的一类考税,本是考税种,但在2021年,某些考试的考卷到土地法(土地法)查了消费税和税法),因此必须再前三年,218年土地价格计算的指标往来的指标考查房价,201年,2020年9月,2020年项目与企业相关的新房计算与企业相关的新房计算与开房计算,且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出题。如上趋势要求,基础上要始终坚持考量灵活、全面实考点所所包含的知识,并应以全部对某一题型透彻的知识为基础,包含扎扎的应对题的万能变化。>trog-alig-learig>>...

    2022-04-15

  • 企业管理培训课程ppt

    编辑点评:企业管理培训课程t是一款孟菲斯风格设计的企业管理培训的t模板,由25页白橙色幻灯片图表组成,模板设计没有过多设计,运用点与线与面的交汇,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企业管理培训课程t预览图团队精神的重要性1、团队精神能推动团队运作和发展。在团队精神的作用下,团队成员产生了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交互行为,显示出关心团队的主人翁责任感,并努力自觉地维护团队的集体荣誉,自觉地以团队的整体声誉为重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使团队精神成为公司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动力。2、团队精神培养团队成员之间的亲和力。一个具有团队精神的团队,能使每个团队成员显示高涨的士气,有利于激发成员工作的主动性,由此而形成的集体意识,共同的价值观,高涨的士气、团结友爱,团队成员才会自愿地将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给团队,同时也使自己得到更全面的发展。3、团队精神有利于提高组织整体效能。通过发扬团队精神,加强建设能进一步节省内耗。如果总是把时间花在怎样界定责任,应该找谁处理,让客户、员工团团转,这样就会减略企业成员的亲和力,损伤企业的凝聚力。优秀的团队所具备的要素1、明确的目标。团队的每个成员可以有不同的目的、不同的个性,但作为一个整体,必须有共同的奋斗目标。2、清晰的角色。有效团队的成员必须在清楚的组织架构中有清晰的角色定位和分工,团队成员应清楚了解自己的定位与责任。3、相互的技能。团队成员要具备为实现共同目标的基本技能,并能够有良好的合作。4、相互间信任。相互信任是一个成功团队最显著的特征。5、良好的沟通。团队成员间拥有畅通的信息交流,才会使成员的情感得到交流,才能协调成员的行为,使团队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6、合适的领导。团队的领导往往起到教练或后盾作用,他们对团队提供指导和支持,而不是企图控制下属。团队(Team)是由基层和管理层人员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它合理利用每一个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协同工作,解决问题,达到共同的目标。浅谈管理者如何提高团队的执行力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领导层战略决策的定制,但更重要的是领导层战略决策能够得到员工的执行。毫无疑问,一个具有高效执行力的团队,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组织的决策、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和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今天,我们就浅谈企业该如何提高执行效率?一、建立员工认可的企业文化执行力的关键在于透过企业文化塑造和影响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进而提升企业的执行效率。企业文化应当为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条件,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只有满足了企业不同层次员工的需要,企业文化才会被员工认可,逐步影响员工,进而提升企业员工执行能力。因此,企业领导者最大的任务之一就是营造企业执行力文化。二、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一个好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执行效率。一项激励措施,可能会引发员工的各种行为方式,但其中的部分行为并不是企业所希望的。因此,在配套的激励机制基础上,应建立合理的约束机制。否则员工只想得到好处,其行为就会偏离组织目标。执行力的生成和养成是以切合实际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依托和载体的。三、建立精细化的流程管理如果缺乏合理的工作流程,容易让员工工作起来不顺畅;如果缺乏工作目标,容易让员工工作起来很茫然;如果缺乏明确分工,容易让员工工作时出现扯皮现象;如果工作方式方法不得当,容易让员工工作起来事倍而功半。所以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员工分工。四、建立明细化的责任规范企业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要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清楚,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把职责明确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工作在推动执行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工作抓到位,促进工作执行效率的提高。...

    2022-04-10 团队意识与执行力 领悟执行力意识

  • 考生福利!2020年注会经济法8月份学习计划!

    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管战略不知不觉就到了八月份,注会备考正在紧张的进行中。要想顺利通过注会考试,考生们一定要合理利用剩余的备考时间。为了让大家将时间利用的更充分,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8月份学习日历,不要错过哦!经济法8月份学习日计划考生应该在八月份完成经济法第六章至第十一章内容强化阶段的学习,此阶段应以做题为主,以复习教材为辅。(本表由东奥教研团队提供)经济法现阶段学习方法巩固所学知识如果考生在基础阶段的学习比较充分,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阶段可以以做题为主,在巩固所学知识的同时,查漏补缺,找出尚未理解的知识点,重新学习。如果基础阶段的学习尚未完成,现阶段应该快速的学习剩余的知识点,然后通过做题,加深理解和记忆。进行强化练习在近几年的注会考试中,经济法科目考查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考生在备考时只做经典习题和历年真题,可能无法覆盖教材中的全部考点。小编建议大家结合东奥的轻二《通关必做500题》、轻四《最后六套题》进行备考,全面系统的复习教材上的内容。经济法备考资料合集历年真题2019年丨2018年丨2017年丨真题改编题思维导图备考利器!2020年注册会计师六科思维导图汇总高频考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章节学习方法2020年CPA《经济法》考试重点与学习方法汇总百天通关计划备考利器!2020年注会《经济法》百天学习计划!点押神器3款冲关大课适合各种备考进度主观题考点2020年注会经济法考什么?备考清单请查收!想要顺利通过考试不是一蹴而就的,考生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只要循序渐进,放平心态稳扎稳打备考,相信通关不是件难事。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17日、18日,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 计提辞退福利会计分录

    东奥注册会计师2021-12-2214:13:03计提辞退福利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由于被辞退的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所有辞退福利,均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一次计入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辞退福利包括3方面的内容: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辞退福利还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更多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辞退福利确认原则是什么辞退福利会计分录更多知识点解读,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会计栏目。...

    2022-04-05 员工辞退福利会计分录 支付员工辞退福利会计分录

  • 考生福利!2021年注会财管预习阶段学习计划来袭!

    会计审计财管经济法税法战略随着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结束,2021年新一轮的注会考季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生在备考初期掌握学习方向,东奥小编整理了注会财管科目的预习阶段学习计划,感兴趣的考生一起来了解!名师领航21年新课开讲丨21年新书预售享超值折扣21年注会报考指南丨21年预习阶段学习计划丨预习阶段资料包2021年财管预习阶段学习计划注: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专家团队整理提供财管科目学习方法公式多、计算量大是注会财管的特点。有的公式之间大同小异,单纯记忆是不够的,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财管不仅包括基本的财务报表分析,还涉及到了资本结构、投资分析、筹资融资方式,甚至还有期权理论及应用。考生在备考中要善于总结公式,多做经典题,反复练习。实际上,在CPA的考场上,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财管的所有试题都做完,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所以,我们平时备考时一定要勤加练习,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提高做题的速度。预习阶段相关问答(点击图片可查看原图)注: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专家团队整理提供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当中,财管科目难度较高、知识点比较集中。主要包括三个模块: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想要报考财管科目的考生要尽快进入备考状态哦!(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 考生福利!2022年注会考试大纲变化对比!

    教材变化分析教材变化直播图书发货时间注会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变化分析了解注会考试大纲对于注会备考至关重要。2022年注会考试大纲已公布,今年的考试大纲又发生了哪些变化呢?东奥教研团队整理了2022年注会各科目考试大纲变化对比,感兴趣的考生快来看看吧!●2022东奥品质图书,全新打造,解决备考难题>>>●深度解析,直击重点!2022年注会新课开班,赶快备考吧>>>点击科目名称直接跳转>>>会计审计财管税法经济法战略(注: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团队提供)考试大纲是注会考试命题的核心标准,因此考生们在备考的时候要对考试大纲有充分的了解,切不可对其忽视!2022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6-28日,希望考生们积极备考,争取顺利通过2022年注会考试!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注会考试大纲变化对比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05 注会2022年报名和考试时间 注会2022年考试安排

  • 全国各地注册会计师福利政策大盘点!注会考生速看!

    注会就业前景各地福利政策注册会计师证书是财会行业公认的高含金量证书,考下注册会计师证书,就会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现如今我国注册会计师人才缺口仍然存在,为了吸引到更多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各地纷纷推出了给予注册会计师的一些福利政策。东奥小编整理了全国各地注册会计师福利政策汇总,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获取2022年CPA报考攻略>>>☛注会名师团队全面助力带学,多体系教学,总有一款课程适合你>>>☛东奥2022《轻松过关®一》焕新升级,覆盖全面,紧扣考点>>>点击图片放大查看■多省市推出互认互免政策为了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多个地区推出了注册会计师证书与职称类证书的互认互免政策。例如北京注册会计师等同会计师、福建注册会计师等同会计师或审计师、山东注册会计师可免试高级会计考试等等……各地互认互免政策汇总北京注册会计师等同会计师,可直接报考高级会计考试详情>>>上海注册会计师可以免试高级会计详情>>>福建注册会计师等同会计师或审计师详情>>>四川注册会计师等同会计师或审计师详情>>>山东注册会计师可免试高级会计,可直接申报高级会计评审详情>>>河南注册会计师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认定高级会计详情>>>湖北注册会计师等同会计师或审计师,可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详情>>>宁夏注册会计师等同会计师或审计师详情>>>天津天津注册会计师等同会计师,可直接申请参加高级会计考试或评审详情>>>■给予现金奖励、就地落户、人才补贴等超多福利国内高端会计人才供不应求,无论是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还是其他二三线省市,都纷纷向注册会计师们抛出了“橄榄枝”。以下是提供注册会计师现金奖励、就地落户、人才补贴的地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地区推出关于注册会计师的优待政策,让我们共同期待!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现金奖励北京通过考试并执业,给予现金2500元(含税)的奖励详情>>>浙江一次性通过专业阶段考试可领6000元奖励详情>>>江苏最高奖励10000元详情>>>深圳福田奖励20000元详情>>>重庆最高奖励50000元详情>>>福建最高奖励3000元详情>>>河南考试成绩优异者授予“金榜考生”证书并奖励3000元详情>>>海南奖励8000元详情>>>安徽一次性通过专业阶段考试可领3000元奖励详情>>>江西南昌奖励10000元详情>>>天津获得30000元奖励资助详情>>>给予直接落户/落户积分/住房补贴天津可直接落户详情>>>苏州可直接落户详情>>>上海可增加100分落户积分详情>>>海南享受3000元/月的住房租赁补贴详情>>>高额人才补贴广州最高20万元补贴详情>>>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福州补贴2000元详情>>>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提供的以上注册会计师福利政策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财政部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的具体指标,即到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数量达到40万人,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达到10家,注册会计师行业年收入规模达到1900亿。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发展。相信未来注册会计师从业者的数量和事务所规模在总体上会有很大的飞跃,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距离2025年结束还有4年,注册会计师人才缺口还有9万人左右,近几年正是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好时机!注册会计师福利政策多多,早考早享受!看了以上的全国各地注册会计师福利政策,相信很多小伙伴已经有了想报考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念头。202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均合格率为22.91%,各科目合格率均没有达到30%,可见注册会计师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虽然注册会计师考试难度很高,但考生们无需过分夸大其难度。只要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制定完善的学习计划,还是有很大几率能够通过考试的。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在8月,现在开始备考是完全来得及的。考生们可以将注册会计师备考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学习重点有所不同:▸预习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中旬考生在预习阶段的学习任务就是熟悉科目特点、知识体系、试卷结构、考试特点、考查趋势、学习方法等。利用2021年教材及相关学习资料,先行熟悉那些“恒不变”的知识点。▸基础阶段:2022年3月中旬--2022年6月中旬根据2022年考试大纲,使用2022年新版教材,搭配东奥2022年基础班课程,对各科知识点进行系统深入地学习和理解,着重关注核心考点。这个阶段要求大家熟练掌握客观题解题技巧,初步掌握主观题解题技巧,并进行适量的习题演练。▸强化阶段:2022年6月中旬--2022年7月中旬攻克基础阶段遗留的“重难点”之后开始大量刷题。做题要达到一定数量,才能从量变到质变。考生需要在研习历年试题,从中找感觉、找方法。做高质量好题,才能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冲刺阶段:2022年7月中旬--2022年8月中旬冲刺阶段回归本源,通读教材并回顾错题。考前20天开始熟悉机考操作,严格把控时间多做几套模拟试题,找到考试的感觉。以上就是东奥小编整理的全国各地注册会计师福利政策,及应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习方法指导,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找到属于自己的奋斗目标!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是8月26-28日,预祝考生们能够取得好成绩!(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2022-04-05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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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o系统课程福利小课价值2500元,百度网盘,阿里云盘下载

    这套课程由凡天老师讲授。eo系统课程福利课程包括1期、2期和8期,其中1期于2018年12月开课,2期于2019年1月开课,8期于2019年10月开课。1期主要讲的是eo经理必要的技能、团队建设和责任、网站诊断计划和优化策略,以绩效考核为目标,采用团队投诉培训体系。2期间主要关注淘宝客户、高佣金淘宝客户产品选择技能、定位小而美丽的淘宝关键词、选择合适的魔板程序、发布高质量的淘宝客户文章和淘宝网络规划罐基础设计。第八期主要讨论黑帽快速拍摄、黑猫作弊和白帽算法原则、搜索排名原则规则、内容质量和相关核心排名规则、百度算法和内容相关专利解释,最后是内容优化评分系统-摩天楼优化助手工具。虽然课程有点时间,但这是为了做eo优化的朋友还没有过时,eo技术都是相差不了多少,但是真正学的是思维。所以eo思维很重要。没有捷径。只有多看多学,多练习,才能提高自己的网站优化套路。想学快排的权重站可以看看逆冬黑帽SEO实战训练网授课程,如果是白帽,建议看看墨子老师的新时代和小明灯塔eo实战SEO牛带你从入门到精通。eo系统课程视频截图课程目录:eo系统课程福利小班[5.6G]第1期[1.9G]第1节SEO经理必须具备操作技能.MP4[464.7M]第二节团队组建了职责分工.MP4[228.1M]第三节网站诊断方案和优化策略.MP4[453.7M]第四节目标制定和绩效考核.MP4[392.5M]第五节营销团队高转化培训体系.MP4[402.7M]第2期[2.1G]第一节热门淘客产品选择技巧.MP4[394.6M]第二节定位小而漂亮的淘客关键词.MP4[400.9M]第三节选择合适的淘客程序和模板.MP4[422M]第四节发布高质量淘客文章内容.MP4[422.2M]第五节淘客关键词挖掘布局.MP4[529.9M]第8期[1.6G]第一节黑帽作弊与白帽算法原理揭秘(1).MP4[384M]第二节搜索排名算法原理及规则披露(2).MP4[326.8M]第三节内容质量及相关性核心排名规则.MP4[253.2M]第4节百度SEO揭露排名算法和原因.MP4[341M]第5节百度SEO揭露排名算法和原因2.MP4[295M]相关下载点击下载...

    2022-04-03 围棋积分排名算法 排名算法中的内容因素

  • 企业管理数据分析全体系落地培训,四大数据分析必备能力,每个人都是管理数据分析师!价值1280元(完结),百度网盘,阿里云盘下载

    课程来自明悦数据出品的企业管理数据分析全体系落地培训官网售价1280元。课程内容包括思维、方法、工具、工具、应用和四种必要的数据分析能力,以帮助每个人管理数据分析大师。完成本课程后,您将获得:三种常见的数据思维、两种数据分析方法、数据分析工具、企业业务场景应用、掌握思维、方法、工具、应用四数据管理人才,发展数据分析意识,加强实际应用能力,构建工作场所竞争壁垒,优化科学管理决策!适合人群:企业富/常数据部门团队、企业数据中心团队、企业数据管理推广团队、数据分析师、个人能力提升/瓶颈突破、企业各职能模块经理,特别是需要联系数据、使用数据进行管理决策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分析、战略分析、市场调研、运营数据分析、销售分析、产品分析、财务分析、人力资源数据分析等。文章底部有课程目录和下载链接。课程目录:企业管理数据分析全系统实施培训├01MDA实践课简单的仪表盘制作T2.1丨为什么是PBI丨PBI可视化工具.m4T2.2丨PBI功能介绍丨PBI可视化工具.m4T2.3丨PBI数据导入法PBI可视化工具.m4T2.4丨PBI数据关联丨PBI可视化工具.m4T2.5丨PBI制作简单的仪表盘PBI可视化工具.m4玩人力资源仪表盘.m4├02数据与数据技术K1.1数据技术的本质.m4K1.2丨数据价值丨数据与数据技术.m4K1.2数据价值tm.m4K1.3数据与数据技术.m4K1.4数据技术的未来.m4K1.5数据质量和数据技术.m4K1.6数据源和数据技术.m4K1.7数据技术.m4K1.8数据与数据技术.m4├03对比分析思维A1.0思路:比较思维.m4A1.1思维:对比思维1.m4A1.2思维:对比思维_2.m4A1.3思维:对比思维_3.m4A1.4思维:对比思维_4.m4A1.5思维:对比思维_5.m4A1.6思维:对比思维_6.m4├04结构分析思维A2.1思维:结构思维1.m4A2.2思维:结构思维2.m4A2.3思维:结构思维3.m4A2.4思维:结构思维4.m4A2.5思维:结构思维5.m4├05解构分析思维A3.0解构思维,最强大的数据分析思维.m4A3.1思维:解构思维_1.m4A3.2思维:解构思维_2.m4A3.3思维:解构思维_3.m4A3.4思维:解构思维_4.m4A3.5思维:解构思维_5.m4├06预测分析法M1.1预测分析方法_1概述预测分析方法.m4M1.2预测分析方法2分类预测分析方法.m4M1.3预测分析方法3经验预测法.m4M1.4预测分析方法4类比预测法.m4M1.5预测分析方法5举一反三做类比.m4M1.6预测分析方法6关系预测法.m4M1.7预测分析方法7相关系数法.m4M1.8预测分析方法8回归分析法.m4├07指标拆解法方法M2.0方法:指标拆解法.m4M2.1指标拆解法1用解构思维拆解数据指标.m4M2.2指标拆解法2数据指标从数据表结构中解构.m4M2.3指标拆解法3利用管理模型构建数据指标体系.m4M2.4指标拆解法4利用成熟的数据指标库完善公司数据指标.m4├08销售数据分析与应用D3.1销售业务数据分析与应用销售业务数据分析的作用.m4D3.2销售业务数据分析与应用销售业务数据收集和处理.m4D3.3销售业务数据分析工具及案例.m4D3.4销售业务数据分析与应用销售业务数据分析场景应用.m4├0910招让你的PPT更有力量T3.1丨10招让你的PPT更有力量_1丨PPT图形可视化.m4T3.2丨10招让你的PPT更有力量_2丨PPT图形可视化.m4T3.3丨10招让你的PPT更有力量_3丨PPT图形可视化.m4├10PowerBI——数据可视化工具从0到01T2.1丨为什么是PBI丨PBI可视化工具(1).m4T2.1丨为什么是PBI丨PBI可视化工具.m4T2.2丨PBI功能介绍丨PBI可视化工具(1).m4T2.3丨PBI数据导入法PBI可视化工具(1).m4T2.3丨PBI数据导入法PBI可视化工具.m4T2.4丨PBI数据关联丨PBI可视化工具(1).m4T2.5丨PBI制作简单的仪表盘PBI可视化工具(1).m4T2.6丨DAX介绍和初步测量值计算PBI可视化工具.m4T2.7丨玩转PBI图表丨PBI可视化工具.m4T2.8丨DAX公式进阶1丨PBI可视化工具.m4相关下载点击下载...

    2022-04-02 pbi数据分析 分析模型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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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格式:AZW3,DOCX,EPUB,MOBI,PDF,TXT社保福利法律全书试读:编辑出版说明在我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领域被法律所规范,越来越多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建,法律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每个人都自觉不自觉地生活在法律的规范范围内。为满足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类专题法规学习、了解、查询的需求,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了这套“热点领域法律全书(实用版)”。本书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文件为主线,突出“实用”的特色,穿插重点法律导读、重点条文解读、重要文件解读、地方法规政策等内容,以期为各领域相关读者提供最为全面、实用的法律信息。(一)全面收录各类法律文件,涵盖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的各个方面。本书全面收录了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各层级法律文件,内容细分为综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九个部分,各部分下又根据业务性质划分诸多小类,内容翔实丰富。(二)特别收录地方法规、政策,为各地读者查询本地文件提供便利。本书特别收录了部分省市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三)突出“实用”特色,附加更多配套内容。为帮助读者全面、深入理解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相关重点法条、重点文件,本书附加以下实用内容:(1)对重点法律法规附加导读,介绍该法律文件的大致内容;(2)对核心法律文件逐条解读,详细介绍法律适用的要点、法律规定的原由、重点词句的理解等;(3)对重点文件附加官方解读,选取重点政策发布时的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内容并加以编辑,向读者详细介绍重点文件的内涵。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2013年8月一、社会保险综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四次审议后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立法。社会保险是一种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在《社会保险法》通过之前,我国社保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各项社会保险分别通过单项法规或政策进行规范,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社会保险强制性偏弱,一些用人单位拒不参加法定社保,或长期拖欠保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社保资源分配存在不公;社保资金管理混乱,未能专款专用;参保人知情权不足,无法有效参与监督,权益受到侵害时救济不足。在全面性、公平性、安全性、效率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六大基础原则上,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十二字方针,《社会保险法》针对现存弊病,从法律角度系统性规定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项: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实现了“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老有所养”。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城乡居民”,使全体公民实现“病有所医”。3.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4.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5.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具体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与《社会保险法》相关的法规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3.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社会保险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制度方针】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财政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6〕【监督管理】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7〕【职责分工】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6〕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由专门机构管理,并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以维护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为目的,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涵盖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运作过程的监督。按照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可以分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人大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保险监督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监督。本法第八十条规定,统筹地区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实施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7〕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的规定。社会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作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主体,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有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核定和拨付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的财政专户,审核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财政监督;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卫生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财政、审计、卫生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所属部门的具体职责由本级政府在“三定方案”中划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工会作用】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参保范围和缴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制度模式和筹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财政责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四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五条〔15〕【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16〕【最低缴费年限和制度接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17〕【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15〕本条是关于基本养老金构成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反映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理念——社会互济和个人责任相结合。社会统筹养老金来自于由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等构成的社会统筹基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既体现社会互济,又与个人缴费挂钩,鼓励多缴多得,体现激励作用。目前,社会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法律没有明确具体计算方式。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为自己养老储蓄的资金,体现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责任。按照现行的制度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16〕本条是关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履行了缴费义务,就应当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缴费模式,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达到退休年龄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之一。我国现行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缴费满十五年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将更多的人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的范围。至于是一次性缴纳,还是按月缴纳,本法没有明确,在国家统一制度出台前,统筹地区可以具体规定。但并不是缴满十五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一些地方已经采取这种转移接续办法。〔17〕本条是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时的待遇的规定。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遗属继承,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统筹基金作为社会互济资金,遗属不能主张继承权,本法规定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用和遗属抚恤费用。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的经济补偿。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本法规定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对参保人员的责任,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进步。病残津贴是一个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养老金调整机制】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十九条【转移接续制度】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参保范围和缴费】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待遇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不纳入支付范围】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服务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三十二条【转移接续】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参保范围和缴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费率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条【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第四十一条【未缴费工伤处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第三人造成工伤】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四十三条【停止享受待遇的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四条【参保范围和缴费】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领取待遇的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领取待遇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九条【失业期间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第五十条【待遇领取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一条【停止领取待遇的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第五十二条【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参保范围和缴费】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生育津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九条【社会保险费征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险费的核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行政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六十四条【基金财务管理和统筹层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五条【基金的收支平衡和政府责任】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六十六条【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第六十七条【基金预算、决算程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第六十八条【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九条【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第七十条【基金信息公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第七十一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七十二条【经办机构的设立和经费保障】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第七十三条【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七十五条【信息系统建设】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七十六条【人大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第七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条【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第八十一条〔81〕【信息保密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第八十二条〔82〕【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81〕本条是关于为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保密的规定。这里的“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主要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有可能在其工作中获取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行政部门,如审计机关可能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获悉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82〕本条是关于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举报、投诉的规定。社会保险覆盖人群广,关系到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依据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还不足以保障社会保险运行不出纰漏,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个人对社会保险进行广泛的监督,弥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的不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举报、投诉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对举报、投诉进行处理不仅是加强社会保险监督的需要,而且是推进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对其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的规定,对有关社会保险违反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处理,保障公众监督渠道的畅通。第八十三条【救济途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不办理登记的责任】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不出具证明的责任】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第八十六条【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责任】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七条【骗取基金支出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骗取保险待遇的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九条【经办机构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责任】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一条【侵占、挪用基金的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二条【泄露信息的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四条【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六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九十七条【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八条【施行日期】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1.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公布2.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第二章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第十一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第四章关于失业保险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第五章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第六章关于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一)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二)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三)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四)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五)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六)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七条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点击下载...

    2022-04-03 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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