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pdf在线阅读完整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第三章除了对中国人的性别地位和关系进行描述和分析外,还从作者自己的角度回顾和回顾了人类与中国性别关系的历史。作者就男女关系、爱情、婚姻、家庭、人性等问题发表了作者自己的看法和看法。简介在本书的写作中,除了恩格斯的《家庭、私有财产和国家的起源》这本最重要的指导性参考书外,很多关于这个问题的著作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其中最重要的有:福柯的性史、莫里斯的裸猿、唐娜·希尔的人类性史、费孝通的生育系统、刘大林的中国古代性文化、闵家印主编、男女之变、吴石池、李秀智《中国人的婚姻观和婚俗》、姜旭源《中国的妻妾》、孔庆东的《母室文化》,其中刘大林先生的《中国古代性文化》最为翔实、意味深长。此外,还引用了周国平的《远观》和杨东平的《城市季风》的一些观点。限于本书文体,参考文献和引文无法一一标注,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在此列出参考书目,谢谢。本书主要是为普通读者而非专家编写的,很多观点没有得到充分论证。有兴趣进一步研究的读者,请参阅我的著作《艺术人类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和《八卦汉语》(华凌出版社,1996年版)。第三章除了对中国人的性别地位和关系进行描述和分析外,还从作者自己的角度回顾和回顾了人类与中国性别关系的历史。作者就男女关系、爱情、婚姻、家庭、人性等问题发表了作者自己的看法和看法。因为只是作者自己的评论和评论,作者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所以不需要读者同意。你们都知道我得罪了1、关于作者易中天,湖南长沙人,198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现任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文学、艺术、美学、心理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新译(国语)朗读》等著作。并出版了《易中天散文体学术著作——中国文化丛书》四本:《八卦汉语》、《中国男女》、《读城》和《品人录》。他信奉“读书为人不炫耀,不为官治国”。他是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百家讲坛”的学者,他的讲座《汉人》于2005年4月首播,好评如潮。2006年继续讲授《一中天品三国志》。中国男女df预览目录第1章男人奶油糖果江湖二侠忠臣三子大粗小白脸四张五个人在找男人第二章女性贤妻良母两个柔弱的女人和一个坚强的女人三个妓女和处女四姐妹和假小子20世纪五位新女性第3章性圣坛2从禁忌到贞操三个从图腾到祖先四个级别和配额男女五防第四章形式和内容2、所谓“明媒成亲”三无爱的婚姻四个无性恋五爱夫怕妻第5章妃子妻妾两个妃子的身份三个“妻不如妾”四个嫉妒的女人和最喜欢的妃子五“妃子不如婢”第6章妓女一个起源和类别两个妓院的功能三个“女仆不如娼”风采四绝五铜臭和血第7章情人“卖淫不如偷”美丽的春天和爱情三人私奔和私通四种作弊方式五种心理学原文在线试读以上三类一般是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男性“正面形象”的主要类型。千百年来,这三类形象不断被书本赞誉,在舞台上演,在民间流传。随着时间的推移因此,它几乎成了中国男人的典型代表。这是一个真正的耻辱。幸运的是,情况并非如此。例如,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无法代表。此外,生活中的文人、英雄、朝臣,在书本上和舞台上未必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他们被“说”为无性和女性化化了。不过,问题的症结可能恰恰在这里:为什么一个男人其实“很阳刚”,为什么一到书本上台上就说他“不像男人”?为什么读者和观众看完后反而觉得“不妥”?为什么千百年来人都这么说、这么做、这么看,却没人反对?结论只有一个:中国传统文化其实倾向于认同和欢呼奖励,至少不会反对男性的无性恋和女性化。要弄清楚其中的奥秘和原因,无疑是一个谈判太多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与文化的特质有关。中国文化一般是农业民族的文化。与畜牧业相比,农业缺乏明显的性别特征,农业民族不像游牧民族或狩猎民族那样需要男性的攻击和冒险,而更多的是女性的耐心和文雅。春播秋收好比女人十月怀胎,集约化农耕好比女人纺织缝纫,农耕民族的文化性格容易出现无性恋和女人味的。存在数千年的威权制度可能是另一个原因。我们知道这个系统的一个特点是,最终只有一个人被识别为男人。这个人就是皇帝。皇帝是“以干刚之任”,是绝对的、唯一的阳刚之气。其他人必须是女性,并在“国王和父亲”皇帝的同时“妾”自己。然而,当“专横”的皇帝让天下臣民都女性化时,他是否还能保留自己的阳刚之气,其实成了一个问题。清朝最后三位皇帝连儿子都没有一个就是证据。与上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对应的意识形态也是无性的和女性化的。许多学者都提到了道教和佛教的女性特征。儒家虽然标榜“刚柔相济”,但实际上是相当无性的。所以,“忠义”的英雄无性,热爱“自由”的白脸书生都是阴柔的,而“先进”可以帮助世界,穷人只能善良“自我”的忠臣和孝子介于无性和女性之间。这种文化传统的现代版就是所谓的“大老爷”和“小白脸”。似乎很难给“大老爷”和“小白脸”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事实上,它们的文化内涵远远超出了它们的字面意义。其实,“大老粗”并不是老粗,“小白脸”也不仅仅是白皙容颜。确切地说,这两个词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文化类型和文化倾向,其中既有传统因素,也有时代特征,也有地域色彩和政治原因,值得我们关注。仔细咀嚼。一般来说,“大老粗”的本义是“粗而不精”的意思。所以它最初是一个贬义词,有时用作谦虚词。但实际上,从1950年代到1970年代,人们自称的“大老爷”已经从“谦虚”变成了“炫耀”。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称自己为“老大”粗略”。合格的主要是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革命队伍中的男性成员,他们要么是背景比较全面,要么是有过实战经验,或者说有当家作主的嚣张气焰,所以有资格把一个带有贬义的词变成正面的人,但是没有上述资格的人,比如小资产阶级从来没有参加过革命斗争的知识分子,如果还称自己为“大老粗”,显然“超越自己的力量”只会让人发笑。为什么有些革命队伍中的人自称“大老板”?从最表面的原因看,这支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农革命士兵。在旧社会,工农兵一度被所谓的“上层社会”视为“又老又粗”。在旧社会,工农兵是被剥削和被压迫的阶级,由于剥削和压迫,他们失去了获得文化知识的机会。此时,“上层社会”称他们为“大老爷们”,无疑是带着轻蔑的意味。然而现在社会天翻地覆,被剥削、被压迫、被鄙视的人是家主,而高高在上的人却被“打翻在地”,自然是“大老”二字。和粗糙”也“翻身”,由贬义转为恭维。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这种巨大的社会变革主要不是靠书本知识和文化修养来实现的。相反,从清朝、北洋军阀到国民党政权,旧阵营旧政权可能“文化层次”更高,但都不堪一击。这不可避免地给人一种过去的评价体系似乎并不正确的印象,而当一个“大“老粗”没有错,更光荣了。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

    2022-04-28 百家讲坛心理学讲解 百家讲坛心理学

  • 取得破产企业发放的安置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获得破产企业发放的安置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征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3、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宣告破产时,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从破产企业获得安置补助的个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加入实用学习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税专家免费快速解答问题,立即享受福利gtgt了解更多税务资讯、金融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宝会计网校会计实战频道,点击进入gtgt...

    2022-04-17

  • 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一章预习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备考的路上运气虽然重要,但是努力更加重要,只有越努力才会越幸运!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为大家的备考助力加油!【知识点】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应当判断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在判断时,企业应当首先识别向客户提供的特定商品,然后,应评估该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这些商品。企业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的,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相反,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不控制该商品的,则企业为代理人。这里的特定商品,是指向客户提供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可明确区分的“一揽子”商品。如果企业仅仅是在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暂时性地获得该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这并不能判断企业一定控制了该商品。(一)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况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这里的商品或其他资产也包括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未来享有由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该权利在转让给客户前,企业是否控制该权利。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当企业承诺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委托第三方(如分包商、其他服务提供商等)代表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如果企业能够主导该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则表明企业在相关服务提供给客户之前能够控制该相关服务。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企业只有获得为生产该特定商品所需要的投入(包括从第三方取得的商品)的控制权,才能够将这些投入加工整合为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企业无论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均应当在履约义务履行时确认收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的,应当按照其自行向客户提供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企业为代理人的,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或者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提供该特定商品的第三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二)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情况实务中,企业在判断其在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是否已经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1.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企业还是第三方2.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在商品转让前后由企业还是第三方承担3.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由企业还是第三方决定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以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为原则。【相关练习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交易或事项中,甲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的有()。(2020年)A.甲公司在其经营的购物网站上销售由丙公司生产、定价、发货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商品B.甲公司从航空公司购买机票并自行定价向旅客出售,未售出的机票不能退还C.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按其约定的价格销售商品,乙公司未售出商品将退还给甲公司D.为履行与戊公司签署的安保服务协议,甲公司委托丁公司代表其向戊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需甲公司同意【答案】BCD【解析】选项A,丙公司负责商品的生产、定价、发货及售后服务,则甲公司并未控制商品,甲公司的履约义务是安排丙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而非自行提供这些商品,甲公司是代理人。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代理的知识点 有关代理的知识

  • 破产财产的构成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这门科目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有很多,考生备考时将原文一字不变全部背下来,这样的学习方法并不可取。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才能真正学以致用。以下是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禁止交易的行为【所属章节】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禁止交易的行为禁止交易的行为(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现有财产+追回财产1.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2.应当追回的财产:(1)出资人未缴足的出资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正常收入①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②下列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a.绩效奖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3)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4)个别清偿应当追回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5)无效行为应当追回的财产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6)违法行使抵销权而追回的财产①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③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④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二)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注:本文知识点由东奥教研专业团队提供,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真正理解知识点后,做题就会容易很多。希望考生们合理利用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进行学习,争取在2022年注会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债务人的概念 债务法律知识

  • 破产债权的申报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2022年注会考试时间已经公布,有想要报考经济法科目的小伙伴吗?东奥小编来为大家提供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熟悉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破产债权的申报【所属章节】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破产债权的申报破产债权的申报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017年案例分析题)2.职工劳动债权不必申报(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2)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案例分析题)(3)职工劳动债权计算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3.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4.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5.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6.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2021年新增)7.滞纳金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9.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10.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2017年案例分析题)11.管理人依法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12.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其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13.委托合同(1)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其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破产债权。(2)如果受托人已知该事实,但为了债务人即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在无法向管理人移交事务的紧急情况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3)如果受托人已知委托人破产之事实,无必要地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不当增加委托费用与报酬数额的,由此而产生的债权,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受偿。14.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2021年新增)(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1年注会经济法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自律的人往往都会成功。注会考试的备考也需要大家做到自律,保持每天的学习节奏,减少生活中不必要的娱乐活动。稳扎稳打,才能顺利通关!(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破产债权的概念 破产债权的特点

  • 破产财产的分配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有打算报考2022年注会经济法科目的小伙伴吗?如果你打算报考,一定要来看看东奥小编整理的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可以帮助你走出备考经济法科目的第一步!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破产财产的分配【所属章节】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职工劳动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4)破产人欠缴的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解释1】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解释2】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2.特殊规定(1)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2)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1.无法通知且无法直接交付或者经通知债权人未受领也无法直接交付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该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2.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依争议标的额将其分配额提存,按照诉讼或者仲裁结果处理。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相关链接】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1.无法通知且无法直接交付或者经通知债权人未受领也无法直接交付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该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2.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依争议标的额将其分配额提存,按照诉讼或者仲裁结果处理。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相关链接】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1年注会经济法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什么时候开始学习都不晚,只要你有心。2022年注会考试的备考已经开始,打算参加考试的小伙伴,一定要抓紧时间进行预习,为后续的备考打好基础。(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民法债权知识点 债权的知识框架

  • 契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_2020年注会《税法》答疑

    拥有远见比拥有资产重要,拥有能力比拥有知识重要。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有()。A.房屋交换B.买房拆料C.买房翻建新房D.实物交换房屋正确答案:A,B,C,D【提问】为什么要选A?【答疑】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等价交换房屋,免征契税,并不是不征收契税,是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的,只是国家予以优惠政策,免征契税。所以房屋交换属于契税的征税对象。您理解下~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成长的阵痛远比后悔的痛苦好,胜利的喜悦远比失败的安慰好!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税法 契税承担 税法契税税率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注会税法中税种繁多,大家要注意学会归纳和总结,在理解的基础上牢记。以下是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内容导航】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所属章节】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即:发包人的经营名义、责任兼具的,发包人为纳税人;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承包人为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刘颖老师-2022年注会税法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刘颖老师:2022年注会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预测未来的最好方法,就是从现在开始创造未来。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希望报考注会的小伙伴们沉淀心绪,尽快投入到备考状态中!(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打卡——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

    无论你做什么,坚持都很重要。只要你坚持下去,你就会收获不同的自己。2022年中级会计预习阶段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生在预习阶段每天记住一个知识点。东奥特整理了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的打卡内容。来一起学习吧!更多关于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打卡的内容戳我看...

    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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