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律制度股份转让的限制

    在古代,立下大事的人,不仅才华横溢,而且有坚韧不拔的意志。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股份转让的限制[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单元VIII内幕交易【知识点】股份转让限制股份转让限制1、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限制。(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及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其他股权他们持有的股份。该性质的证券在购买后6个月内出售,或者在出售后6个月内购买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8个月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确定全部发行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份自发售截止日起18个月内不可转让:①上市公司控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进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2)6个月对于其他发行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一)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①具体对象为上市公司控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人。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的持续权益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借壳上市”情况,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转让上市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来自这些实体。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标的应当公开承诺,自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通过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7、上市公司收购方在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自收购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8、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转换后的股份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想要做大事,除了勤奋培养才能和能力,更重要的是坚持不懈。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董事长应具备的知识 董事的概念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份转让的限制

    在成长的路上,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等着你。如果你不想被他们打败,你只能打败他们。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股份转让的限制[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单元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知识点】股份转让限制股份转让限制1.发起者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开发售前发行的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可以一次性转让,不设25%的限额。(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发生的股份变动,不适用上述限制。(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公告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决策过程中,至法定披露之日止。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所有的成就都是一点一滴的成就。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8

  • 中评协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请条件申报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从业3年,即在《资产评估行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财政),或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合伙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2人以上,公司型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8人以上。三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具不少于5份与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四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执业过程​​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自律。2.填写内容资产评估机构应申报填写《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专项机构申请表》,列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以评估为准)报告日期),包括:报告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知识产权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实现、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业务的业务请勿填写直到宣布之日仍处于保密期内的秘密。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志合法产生权利的资产评估业务,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3、组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相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组织从事资产评估的机构自愿申请区域内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并于2022年7月8日前领取《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殊机构申报表》。地方协会将初步核查与行业管理平台的实时信息进行匹配,汇总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申请信息,形成《特殊机构汇总表》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将于2022年7月15日前提交中国评估协会。《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扫描件须一并提交。4、信息披露CRA审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国评估协会网站(www.ca.org.c)上公布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名单。5.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宋琼电话:010-88339668E-mail:huiyua@ca.org.c附件:1.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声明2.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中国评估协会2022年6月23日相关附件附件1: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docx附件2: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docx...

    2022-06-27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 知识产权评估属于资产评估么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自愿转让

    面对ca这个“敌人”,我们要有战胜他的信心,保持坚强的斗志,持之以恒,勇往直前。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自愿转让[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制-单元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知识点】自愿转行自愿分配1.入站转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公司法》对此没有任何限制。<2、出境转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的,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到股权转让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三)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同意转让。(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第一次拒绝(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同等条件”时,应当综合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因素。(2)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受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权期限内提出购买申请。公司章程未明确行权期限或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限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限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权期限的,行权期限为三十日。4.转移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修改公司章程协会和股东名册。股东及其出资记录。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表决。5.股东放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受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不同意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主张,但公司章程规定否则或所有股东除非另有约定。(二)其他股东主张受让股东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6.损害救济(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未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受让股权,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主张的,或者有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已超过一年。.(2)其他股东仅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的有效性,但未在同等条件下也主张购买受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无故不能行使优先权。购买权,但损害赔偿要求除外。(3)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方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要求转让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考试前要自信,考试时要冷静,做题时要小心。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5 公司章程要点 公司章程重点关注什么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

    近两年,交大经济法学科考试年均通过率有所提高,但通过考试并不容易。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财产股份的对外转让[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2有限合伙【知识点】股权对外转让股权对外转让1.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年证监会考试的报名和缴费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学生要好好利用时间。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8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债权转让

    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你的考试准备情况如何?我们为考生准备了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债权转让[章节]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1一般原则【知识点】债权转让赋值1、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转让;(3)不得依法转让。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债权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债权,不得按照债权性质转让。2、你能对抗第三者吗?(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非货币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当事人约定货币债权不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债权人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转让债权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义务。4、因转让债权而增加的履约费用,由转让人承担。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属权利,但从属权利为债权人自身专有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属权利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从属权利的占有转移而受到影响。6、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如诉讼时效抗辩)。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在被转让债权之前或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与受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笔记考试经济法的科目并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希望同学们能够扎扎实实的记住每一个重要的知识点,祝同学们考试顺利!(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4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咋办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能转让吗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注意事项税法科目的教科书每年都会随着新政策而变化。建议您使用最新的教材进行学习。小编根据东澳名师讲课整理了2022年税法重要知识点。干货满满,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个问题|ltatarget="_lak"rel="ofollow"gt2022基础课程|EayPa®畅销书lt/troggt[内容导航]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转让的相关所得税处理[章节]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应税收入【知识点】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所得税处理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转让相关所得税处理术语解释:①关于限制性股票。2005年之前,中国股市处于分股状态。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不得上市交易,但可以协议转让。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通过向非流通股股东支付非流通股股东购买“流通权”的方式,将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流通股。转换后的流通股具有一定的限售期,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称为限售股(简称“股改限售股”)。②关于代理持股。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由于监管限制,一些个人投资者经常通过控股法人企业购买非流通股,造成“代持股”现象。③税法不承认未经合法转让的限制性股票交易,但严格按照法定形式纳税。第1条:公司转让代表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税收股权分置改革导致企业因个人出资而限售的股份,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转让:(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制性股票取得的所得,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按照法定形式确定纳税人。上述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扣除限制性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无法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限制性股票原值和15%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收入。合理的税收。按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余额在转让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征税。(2)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其持有的个人限制性股票直接变更为实际所有人名下,不视为转让限制性股票——即:判决裁定向实际所有人转让不视为转让。第二条:限制性股票限售解除前企业转让限制性股票的征税(一)企业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减持所得全部作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2)企业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股权登记未发生变更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限制性股票的,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后,将余额转入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政府及股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取得政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包括公司收受政府投资资产、政府指定资产、无偿转让的其他政府资产三种情况:(1)投资进入-作为国家资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转入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国有资本(含资本公积)处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政府确定的收受价值确定计税基础。(2)免费并指定为特殊用途-可用作非应税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无偿向企业划转国有资产。被指定为特殊用途的,企业已按照特殊用途管理的,可以作为非应税收入处理。(3)其他无偿抵免-作为应税收入企业无偿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产,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企业确定的资产收受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并计入当期总收入。政府不确定收货价值的,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股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包括协议作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作为收益两种情况:(1)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包括股东捐赠的资产、原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股改过程中上市公司新的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放弃企业股权,下同),合同或协议约定作为资本(含资本公积)并已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总收益。企业,企业应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作为收益处理的,按照公允价值计入收益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刘颖-2022年税法基础知识密集讲座笔记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

    2022-06-11 税法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税率

  • 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命运的舵是奋斗!不要抱有任何幻想,不要放弃一点点机会,不要停止每天的努力。因此,所有考生的实际学习是备考ItermediateAccoutig考试的硬道理!跟着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来学习吧!名师指导,直接打考场,不是难的!gtgtgt推荐阅读: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总结,来并点击![知识点]tyle="text-alig:ceterwhite-ace:ormal"gt财产份额对外转让【章节】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有限合伙[内容导航]lt/troggt1.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财产股份的对外转让1.普通合伙人(1)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时,经一致同意必须获得其他合作伙伴的。(2)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2.有限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0提前几天。(2)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摘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的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10 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范本 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是否可以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

  • 中评协关于征求《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征求意见稿)》《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征求意见稿)》和《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碳资产评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评估协会(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gt根据资产评估实践的实际需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起草《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征求意见稿)》、《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征求意见稿)》和《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碳资产评估(征求意见稿)”。特此印发给你们,请向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总结,填写反馈表,并将反馈表电子版发送至之前的联系邮箱6月16日,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应命名为“具​​体专家指导名称-XX单位”,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寄至我会。联系人:王松、杰锐联系电话:18500306300,010-88014227E-mail:iaozhu@ca.org.c地址: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北京1612室邮政编码:100045附件:1.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等三项专家指南的请求意见和起草说明2.反馈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2年6月8日相关附件附件1: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等三项专家指南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docx附件2:反馈表.doc...

    2022-06-09 知识产权法律意见书 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你想成为一匹冲出去的黑马,而不是一颗流星。希望所有考生都能脱颖而出,通过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快来看看吧!名师指导,直接点击考试中心会很困难!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速学!【知识点】授予知识标题许可强gt[章节]第10章收入-第4节对某些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内容导航]1.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一的履约义务2.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的履约义务3.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在特定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4.基于销售或使用的版税授予知识产权许可(1)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一履约义务企业在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同时,也可以进行商品销售。企业应评估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一起作为单一的履约义务入账。知识产权许可与所售商品无法明确区分的情况包括:一是知识产权许可是有形商品的组成部分,对商品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如企业销售设备、向客户提供相关软件,该软件嵌入在设备中,设备必须安装该软件后才能正常使用;二是客户只能从使用知识产权许可和相关服务中受益。企业提供的在线服务需要访问相关内容。(2)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根据履约义务的性质进一步确定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企业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相关收入确认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否则,相关收入应确认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1、合同要求或客户可以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2、该事件将对客户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3、此活动不会导致将物品转移给客户(3)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在特定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授予知识产权许可不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应视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履约义务履行时确认收入。在客户可以使用知识产权并开始从中获利之前,企业不能从知识产权许可中确认收入。例如,企业授权客户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软件,但在企业向客户提供该软件的密钥之前,客户不能使用该软件。因此,虽然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密钥之前已经获得授权,但收入也不应该被确认。(4)基于销售或使用的版税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同意根据客户的实际销售额或使用情况(如根据客户的销售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司应当在客户取得知识产权时履行相关履约合同。随后的销售或使用实际发生。收入在两项义务中的较晚者确认。这是估算可变对价的例外情况,只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特许权使用费仅与知识产权许可有关;二是特许权使用费可能与合同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和其他商品有关,但以与知识产权许可有关的部分为主。当企业可以合理地预期客户认为知识产权许可的价值远高于合同中与之相关的其他商品时,知识产权许可通常占主导地位。对于不适用本例外的特许权使用费,应遵循估算可变对价的一般原则。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gt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02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会计处理

  • 股份转让的限制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星月走过的路,终会遍地开花。请记住,一个人是成千上万的军队。您为准备中级会计考试所付出的所有努力终有一天会成为您生命中的财富,帮助您抓住每一个来之不易的机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的内容,继续往下看!名师指导,直接打考场,不是难的!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总结,快来点击!【知识点】股份转让限制【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单元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内容导航]股份转让限制股份转让限制1.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限制。(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①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及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②在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公告;③自发生之日起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在决策过程中,直至法定披露日。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择摘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网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5-26 董事长需要的知识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CPAagt经济法考试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经济法考试更多的是考查考生的理解和记忆能力!因此,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注意准备经济法考试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推荐阅读:《经济法》重要知识点”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Sectio]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六单元建设用地使用权【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交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当事人应当订立相应的书面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受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的。4.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应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按照出让合同全部缴纳,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如为房屋建设项目,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其他建设用地情况;(3)房产过户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agt风格alig:ceter"gt1647855223950074389_00"gt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空白agt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准备过程艰难,需要毅力!准备考试的路上,我会有东奥陪着。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过关!lttroggt(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5-14 中考化学必考知识点2022年 政治中考必考的知识点2022年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抵押物的转让

    CPAagt经济法律考试准备需要时间,毅力和毅力将引领我们走向成功!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推荐阅读:《经济法》重要知识点”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附属物的分配[Sectio]第三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八单元抵押【知识点】转贴附属物的分配1.民法典规定(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不影响抵押权。(2021年案例研究问题)(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转让抵押财产可能对抵押权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的价款预存给抵押权人。转让价款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2、关于“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司法解释(1)预约未登记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抵押物转让但未登记协议,抵押人违反转让抵押物的约定:①抵押权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转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抵押物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要求确认转让不具有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③抵押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2)预约已注册当事人已同意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并已登记该协议。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①抵押权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转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抵押物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物权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抵押权因抵押权而消灭。受让人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除了。3.动产抵押特别规定(一)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2)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取得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请求受让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抵押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合同已经订立的除外。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试听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试轻一的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Blakagt时间从8月26日至28日。准备过程艰难,需要毅力!准备考试的路上,我会有东奥陪着。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过关!lttroggt(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5-14 抵押物 抵押人不要了 抵押物抵押人擅自处理

  • 股权一本通股权分配+激励+融资+转让实操pdf电子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在我们的创业过程中,与合作伙伴分配股权非常重要。关系到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关系到领导的话语权。这本股权一体化df电子书希望能帮助您合理分配股权。股权多合-oedfummary合理的股权设计和股权配置可以成为公司发展的源泉,可以有效解决人、钱、资源、融资、公司控制等问题。初创公司如何将股权分配给合作伙伴?如何进行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股权融资?如何转让股权?如何操作和实施?涉及哪些会计和法律问题?如何规避风险?这是本书的核心内容。具体来说,通过对海底捞、真功夫、罗记思维、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华为、苹果、摩拜、滴滴、雷士、分众、聚众等公司的股权分析,以及相关分享实用干货,为解决创业公司发展中的上述问题提供思路。本书适合各类企业主、合伙人、企业家、投资人等对股权设计感兴趣的人群。股权多合一df作者资料权连军,MBA,中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ICA国际注册高级管理顾问,企业绩效乘数系统创始人,多家企业合作伙伴。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精通商业模式创新、股权设计(激励)和人力资源管理。他提出了“商业模式、股权设计(激励)、管控体系”三合一的企业绩效倍增体系,为众多企业解决了重大问题。问题。Equityall-i-oedfookfeature(1)基于读者需求。多年来,笔者经常与需要实施股权激励的专业人士和企业主交流,能够深刻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惑,从充分满足他们的需求、解决他们的困惑的角度来组织内容。比如,如何着手构建股权结构,如何分配股权,如何考虑激励对象的心理等。(2)全面不遗漏。笔者并没有任何“一只手”的心态和需求,所以在整理内容的时候,我会讲清楚,从股权结构的建立到机制的分配、执行、激励、风险规避等。过程控制,分别从四个角度,11个问题。对要点进行了详细分析。(3)源于一线实践。作者从事咨询培训多年,书中的案例和方案均来源于一线的真实案例。(4)核心法律法规汇编。本书还梳理了股权激励实施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让读者了解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做到“红线不可触及”。股权多合一df目录介绍第1部分,合伙人股权分配第一章:顶层设计:创业者应该是股权大师结构第2章:强大的联盟:合作伙伴的准入标准第三章股权设计:没有理想的解决方案,只有折衷的解决方案第四章风险预防:合伙人股权分配注意事项第二部分,内部股权激励第五章股权激励:让员工自愿为公司工作第六章激励实践:股权激励的六大要素第7章风险规避:预防股权激励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第三部分,股权融资第8章融资逻辑:投资者投资多占小股,创始人投资少第九章融资实务:股权融资全过程第十章融资风险控制:卖出股权和持有公司控制权第四部分IPO上市第十一章公司上市:上市公司股权出售及股权激励...

    2022-05-13 股权分配方案 合伙人 股权分配合伙人协议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成功没有捷径,想要有所收获,就必须付出!2022中级会计师lt/agt基础阶段的学习已经开始。希望你好好学习,好好学习!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知识点更新,一起来学习吧!【知识点】gt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gtlt/troggt【章节】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第四单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内容导航]1.股东资格继承2.内部传输3.外传4.优先购买权5.传输过程6.放弃传输7.减损8.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1.股东资格的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更,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不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内部转让(2021综合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公司法》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3.对外转让(2019简答)(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2)股东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到其股权转让事项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不同意的视为同意转让。(四)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优先购买权(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二)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同等条件”时,应当综合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因素。(2021简答题)(3)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受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权期限内提出购买申请。协会。公司章程未明确行权期限或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限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限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权期限的,行权期限为三十日。5.转让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出具出资证明新股东,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股东及其出资记录。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表决。6.放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受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后不同意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收购主张,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7.损害救济(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未就股权转让问题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方式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受让股权,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主张的,或者有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已超过一年。.(二)其他股东仅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变动的效力,但未在同等条件下也主张购买受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支持,但其他股东无故不能行使优先权。购买权,但损害赔偿要求除外。(3)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方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要求转让股东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8.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授予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择摘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网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5-11 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 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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