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肾脏病中西医诊治》王耀,高菁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肾脏病中西医诊治》【作者】王耀,高菁主编【页数】386【出版社】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03【ISBN号】978-7-5381-9009-0【价格】68.00【分类】肾疾病-中西医结合疗法【参考文献】王耀,高菁主编.肾脏病中西医诊治.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03.图书封面:

    2022-07-27

  • 《医林外传》胡国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医林外传》【作者】胡国编著【页数】139【出版社】青岛:青岛出版社,2020.06【ISBN号】978-7-5552-7340-0【价格】39.90【分类】中国医药学普及读物【参考文献】胡国编著.医林外传.青岛:青岛出版社,2020.06.图书封面:

    2022-07-17 epub百度百科 epub编辑器

  • 《数学》叶中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数学》【作者】叶中编【页数】356【出版社】烃加工出版社,1989.01【ISBN号】7-80043-065-0【价格】$3.60【分类】数学(学科:技术教育学科:教材)【参考文献】叶中编.数学.烃加工出版社,1989.01.图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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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学》曾文,康知芳,武喜娅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数学》【作者】曾文,康知芳,武喜娅主编【丛书名】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页数】239【出版社】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8.08【ISBN号】978-7-5604-2460-6【价格】22.50【分类】高等数学-高等学校-教材【参考文献】曾文,康知芳,武喜娅主编.数学.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8.08.图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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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ris《三周年巨:300%铸心》

    介绍Chri的“三年奉献:300%倾心”:01什么是价值?如何让您的社交网络有价值?-克里斯.m402最快转型的“灵丹妙药”是什么?-克里斯.m403成为最好的自己不是口号,而是如何去做!-克里斯.m404如何培养价值感?自信的核心秘密-Chri.m405Alha男性和Beta男性是最不同的信仰,仅此一个-Chri.m406游戏中的核武器:主宰生活情感的重要心态-Chri.m4072022如何活出真实的自己——梁叔.m408偷心聊天中的“道”-梁叔.m409男人要独立负责——梁大叔.m410个真正的男人不要打开插件-梁大叔.m411从辛苦的车站上车-梁大叔.m412Rya成功背后的大秘密-Rya.m413如何获得持续的能量输出-Rya.m414Game背后的成功率和你有什么关系-Rya.m415个“借口”会让你无法改变你的生活-Rya.m416Rya从懒惰到动作天才的处决-Rya.m4其他建议:关系创建理论超实用逆袭吸引力法则h3.Jz52_dowox{order-left:5xolid##0084ffackgroud-color:#color:#000000}.ot_hide_ox{ackgroud:oe重复滚动00#order:1xdahed##0084ffcolor:#000000}.ot_hide_ox.ot-ecret{color:##0084ff}.ot_hide_ox.detaila{color:##0084ff}.ot_hide_oxiut[tye=umit]{ackgroud:##0084ff}/*CSS文档*/隐藏下载地址本资源易调和,输入验证码即可查看(完全免费)验证码:请关注“电脑狂人”公众号,回复关键字“验证码”获取验证码。【注意】您可以通过微信搜索“电脑狂人”或扫描微信右侧二维码关注本站微信公众号。请小斌喝可乐支付宝奖励lt/gt微信打赏lt/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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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寓言大王》民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寓言大王》【作者】民编著【丛书名】小笔头大王丛书【页数】186【出版社】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07【ISBN号】7-80105-651-5【价格】12【分类】寓言-作品集-世界【参考文献】民编著.寓言大王.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07.图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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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骑士的祭小说pdf txt下载完整高清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骑士的牺牲作者古怪而多变的写作风格令人着迷。不仅包含对宇宙的探索,也对人性的未知充满热情和期待。2018年,《十九年命案》销量突破10万册,豆瓣评分8.2,将娜朵推上创作生涯的新高峰。冰冷的笔触写着冰冷动人的故事,节奏密密麻麻,让人无法呼吸。简介在这个故事中:爱很紧。“我伸手去抓她。够了,我可以再放手吗?”监护人是血腥的。“警官,你一定在想,我们是不是和爸爸一起杀了妈妈?”爸爸很孤独。“这一刻,世界对他来说就像一片荒地,走在上面,光着身子来来去去,丝毫没有掩饰的意思。”社区河道内陆续发现装尸体的蛇皮袋。经鉴定,死者被肢解。肇事者手段残忍,反侦察能力强。专案组一度陷入两难境地。民警老冯顺着蛇皮包的线索,来到了罪犯的住处,但后者似乎刚刚逃走。奇怪的是,在同事、邻居和女儿的叙述中,施暴者似乎是一个“好老人”,而不是像一个没有人性的尸体罪犯……拒绝合作的女儿,若隐若现的“第五人口”,“吸血鼠”传闻,火灾频发……随着案情逐渐明朗,一场尘封多年的家庭悲剧浮出水面。原来,死者是罪犯的前妻。对他来说,她背叛了,伤害了,然后离开了。她曾经有过高高在上的雄心壮志,却在险恶的世界中沦为碎片;对着她,他一次又一次地伸出手,想把她从泥泞中拉出来,却又被卡住了。有强烈的爱,就会有强烈的仇恨,但善良告诉他要解放一个人。人间荒地,有沉闷的雷霆贴地悲凉消逝,一位父亲到了临终的时刻……图书特色2020年中国犯罪小说《十九年凶案》作者新力作!等人继《十九年杀人记》之后的创作新高峰,开辟了中国社会主义推理写作的新格局。侦探推理和社会调查是交织在一起的。密密麻麻的话语中,生活的阴暗面无处可藏。作品的重点不是复杂而严谨的逻辑推理,而是以同情的眼光同时渗透到警察和罪犯的心理世界。悲惨的犯罪动机刻印着坚毅的人性,在经济冲击带来的时代变迁中熠熠生辉。父亲的死亡时刻。以至善为锋,斩破浊世。小说讲述了一个男人作为情人和父亲的故事。正是因为好心,才杀了心爱的女人;正是为了减轻家人的痛苦,他做了最残忍的事情。这是目前同类型写作中难得的简单作品。它不玩前卫巧妙的叙事陷阱,而是让读者的情绪在阅读中逐渐增加,达到极限。改编自一个作者五年放不下的真实案例。这部小说改编自九年前的一起重大刑事调查,引发了舆论热议。五年前,一位警察朋友向北约提起这件事——警方多年来遇到的一起命案,是善非恶。听了作者的话,很难释怀。新闻报道只触及事件的表面,真相的质感只能在文字的显微镜下呈现。双线叙事线索,警察和罪犯从两个相反的方向汇聚到真相。小说从警匪两条线走向十年前的真相。读者以警察的视角看着犯罪分子一步步走向深渊,但他们无能为力,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被生活琐事压扁的情绪也被唤醒。小说结尾处,警察老冯患有情感缺陷障碍,面对罪犯的尸体并没有治愈。这不仅是极大的讽刺,也是作者对美好情感生活的期盼。原文在线试读这本小书大约读了一半,这是第七或第八页。字迹的棱角僵硬如铁,绕着横格上下起伏,犹如角波。握书的手的指节突出,指腹和指节处有数道细痕,印有墨迹。一双浑厚如黑潭般的眸子,蕴含着浓浓的情感,缓缓闭上。您不需要亲眼看到它。每一页上的每一个字都刻在了我的心里。手指抚摸着纸张,增殖的角蛋白触碰到了字痕。他感觉到身后那狂暴而疯狂的念头,那股可以燃烧一切的火焰。他让自己在地狱之火中燃烧了一会儿,然后才睁开眼睛。四面墙贴着廉价壁纸,西墙上开着窗户,黄色的塑料窗帘遮住了大部分天空,漏水的房间几乎没有照亮空荡荡的房间。房间里没有家具,除了他坐的那张床——没有蒲团,没有床单,没有床垫,只有一张破烂的天蓬床。他合上书,放进外套的内袋,摘下眼镜,也放进了口袋。他起身走到窗前,完全拉上窗帘,开始脱衣服——所有的衣服,包括袜子和内裤,直到他赤身裸体。他小心翼翼地把脱下的袜子叠好,动作缓慢,仿佛在进行一场仪式,最后和鞋子一起放在床上。然后,他蹲下身子,将尸体从床底拖了出来。一个睁着眼睛死去的女人。男人弓着身子,肋骨呈锯齿状。穿上衣服时,有一种永不落下的野蛮气息,当他赤身裸体时,这种气息就消失了。一个披着长袍的死人,一个弓着腰的赤身裸体的活人,如果上帝的目光注视着这间破旧的房子,看到了男人低沉无声的后脑壳,和女人交错的半张脸,在这瞬间庄严的构图中,会生出两人都是受害者的感觉。男人将手掌覆在女人的脸上,挡住了他的眼睛,压住了他的鼻梁,封住了他的嘴唇。他感受着手中那张无声的五官,张大嘴巴喘着粗气,仿佛突然被电翻了一样。他的背脊上下起伏,发出狼一般的嚎叫,久久停不下来。直到他猛地抬起,将女人翻了个身,才渐渐平静了下来。他从床边的编织袋里拿出工具,剪掉了女人的衣服,只留下了她的内衣。她没有穿胸罩。所谓的内衣只是一条内裤。然后他抓住女人的脚踝,把她的脸拖进了马桶,马桶里已经铺满了一次性桌布。他开始肢解浴缸里的尸体。如果一个女人的灵魂还在床边徘徊,她会听到一张旧摇椅在马桶里吱吱作响,摇摆不定。声音突然停止,男人洗了手,走了出去。他从床上的裤兜里掏出一部灰黑色的手机壳磨损了,咳嗽了一声,拨通了一个号码。“小诺,”他在电话里露出笑容:“你告诉奶奶,爸爸今晚不回来吃饭了。”挂断电话后,他发现手机上沾满了血,血迹在他的脸上。除了双手,他赤裸的身体上溅满了鲜血。他用女人的破衣服擦了擦手机,回到了厕所。摇椅再次摆动。以善为剑,纵深炼狱,必斩丑我认识很多老师很久了,但这是我第一次读他的书。这个“骑士的牺牲”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最近看了很多悬疑刑侦类的小说,很多都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但还是第一次读到感慨。本案原型为“714上海宝山尸体肢解案”,感兴趣的同学可以上网查看。案子和小说还是有点区别的。小说做了一些美化,增加了一些冲突。这本书虽然是推理小说,但原著部分不强。通过内衣和垃圾袋破案的侦破过程真是精彩。这本书的重点是谋杀的动机。通过警察和凶手两条线,推断出事情的真面目。《骑士的牺牲》这本书的书名和腰带基本上是半剧透。在父亲去世的那一刻,父亲作为骑士守护着谁?起初我以为我父亲李舜臣是在保护他的爱人。当他的爱人陷入困境时,他伸手去触碰她,再也没有心放手将她推回炼狱。即使被爱人拖入深渊,你也无怨无悔。但是看到之后,我越来越觉得他最想保护的是他的家人。当爱人和家人的安全发生冲突时。他选择保护家人,牺牲了自己。李善斌对石凌逸有爱,但后来演变成一种责任和道德。他的良心不允许他放过他的前情人。但一个人的容忍度是有限度的。当她的情人求李山斌杀了她时,李山斌的精神世界也随之崩溃。他被自己的责任和善良压垮了。杀死并肢解尸体后,他的复仇过程更像是一种找死的方式。他没有杀死认出他想报警的掌柜,没有杀死破坏他婚姻的第三者,甚至面临着罪魁祸首“刀哥”的报复。毫无生机的横冲直撞。最后他最终死了,他认为是“复仇”。在他去世之前,他从未做过任何伤害他人的事情。或许在死亡的这一刻,他真的可以找到安宁。他用自己的生命为爱人付出了谋杀的代价。他生命尽头的“谢谢”更多的是一种解脱。他拖了这么久,终于结束了。世界痛苦地吻了我,但我用一首歌回报它。李山斌为了爱人牺牲了自己,让家人一个人度过余生,这算自私吗?我不这么认为。照顾别人的前提是你能活得好。李山斌的精神显然没有办法维持正常。他的世界在灵逸被勒死时毁灭了。不管是生是死,他都不能再照顾家人了。最好远离他们,以免被自己牵连。这是我第一次读纳多老师的书,很惊讶。这种惊喜在于纳多老师对故事的改编,也在于故事的书写。许多悬疑小说都是为了用离奇的情节来吸引读者,这不可避免地削弱了他们的写作能力。这种小说跟方便面比较像,闻起来很香,吃完就是这个感觉。娜朵老师的小说写得华丽,触动人心。它们是我喜欢的写作风格,值得一遍又一遍地阅读和享受。以爱为名的犯罪,是掩饰还是内心的真爱?热播的《隐秘的角落》引起了很多热议。朱朝阳是个乖乖听话的孩子,成绩优异,但在结识了严良和朴朴之后,却一次次卷入命案。里面。有人说,朱超的恶是因为他对严良和朴朴表现出善意,最终把自己拖入了深渊。其实在朱朝阳看来,还是好心人,颜良和普普被拒之门外的可能性不大。然而,很多事情的结果往往是一个不经意的选择。有时,善意的开始不会导致善意的结局,反而会导致不好的结果。就像《骑士的牺牲》一书中,男主李山斌对石灵逸的喜爱很深。凌逸提出离婚,他才放得开;在石凌逸最狼狈的时候,李善斌收留了她。没想到,李善斌终于知道了石凌逸的身世。在同事朋友眼中,李山斌是个老实人,无论预测结果如何,他都不会想到自己会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是什么原因把李山斌推向了人性之恶?《骑士的牺牲》是国内著名推理小说家娜朵的新作。凭借超凡的想象力,纳多创作了一系列小说,如《百年诅咒》、《十九年杀人短篇》等二十余部小说。小说《骑士的牺牲》是众多悬疑小说之一。这是一个故事,一个真实的案例。娜朵虽然写过不少悬疑小说,但听完这个真实案例,娜朵五年都放不下。小说《骑士的牺牲》讲述了一个普通的父亲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在未来摆脱仇恨,以极端的方式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和迫害她的人的故事。死。故事夹杂了太多人性的善恶,甚至是别人无法理解和触动的内心深处。一些恶果的背后是一种别人看不到的善意,善恶并不总是对立的。01.憨厚老实的李善斌是怎么变成凶手的?李山斌和石凌怡是夫妻。他们随父母从六盘水搬到了上海。他们从没想过,石凌逸是个傲慢自大的女人。他向李善斌提出离婚,然后和情人王海波走开了。没想到,王海波中途背叛了石灵逸,让她落入了黑道老大的手中。最终,石凌怡被逼疯了,神志不清地回到上海,被李善斌从垃圾场带回家。石灵逸回到家不久,就生下了一个儿子。李山斌认识孩子的亲生父亲,却把孩子当成了自己的儿子。本以为石凌逸回来的时候,全家都会整整齐齐。没想到,石灵逸的归来,是李山斌悲惨人生的开始。石凌逸时常神志不清,稍有不慎就将她家烧了起来。李善斌为了石凌怡的后遗症,卖掉了自己在上海的房子,补偿了邻居。经历了三场大火,李山斌最终决定亲手杀死石灵逸,将她的尸体扔到城市的各个角落。就这样,李山斌想分散警方的注意力,回归正常生活。不过,警方很快就找到了线索,展开了调查,真相越来越近了。在调查过程中,冯民警从李山斌身边的朋友和同事那里了解到,李山斌是一个愿意吃亏不记仇的人,为人处事脚踏实地。看李山斌的举动,他以最大的包容接受了神志不清的石灵逸和陌生的孩子,这足以说明李山斌是一个好心人。然而,石灵逸的归来,带来的不是重逢的喜悦,而是难以磨灭的伤痛。李山斌隐约知道石凌逸所受的折磨。他从他的眼中看到了它,在他的心中感到了痛苦。他很无奈。他只能满足石灵逸的祈求,狠狠的杀了她。02.李山斌为何走上不归路?如果你单方面看李山斌的谋杀案,你会认为他是一个令人发指的人。然而,当你知道李善斌被杀的原因后,你会为他感到惋惜。对于李山斌来说,石灵逸是他心目中的女神,仙女般的人物。李山斌看到石凌逸在垃圾堆里捡垃圾,心里崩溃了,恨得更厉害了。于是,李山斌拼命的把石凌逸带回家,即使她在精神错乱的状态下多次烧毁房子,他也默默忍受,并鼓励石凌逸活着看到希望。可是,石凌逸离开的时候,经历了太多的坏事。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就像一个烙印,深深地刻在她的记忆里,时刻提醒着她。与其痛苦地活着,不如快乐地死去。这是石凌怡偶尔清醒时对李山斌的祈祷。她恳求李山斌杀了她,为她结束痛苦的前半生。其实,李山斌本可以把石凌逸当做不曾出现过的样子,赶出家门。不过,他也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眼睁睁地看着灵逸落入他人之手。最终,李山斌决定如石凌逸所愿。然而,李山斌亲手杀死了石凌逸,远远不能结束他心中的仇恨,更确切地说,是石凌逸心中的仇恨。所以,案发后,李山斌知道留给他的时间不多了,他明白自己必须为石凌逸做点什么。于是,李山斌留下了老母亲和孩子,去寻找当年杀死石灵逸的人。然而,李山斌找到黑道老大孙杨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很弱,根本不是对方的对手。再三权衡之后,李山斌决定动用警方的力量,将孙杨送进监狱,却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山斌杀害石凌逸是犯罪行为,没有理由说出来。不过,从人性善恶的角度来看,李山斌的行为是有争议的。为爱而死,为爱而死,都不是简单的分辨善恶的问题。03.《骑士祭》的意义何在?虽然《骑士的牺牲》是一部犯罪悬疑小说,但李山斌在故事中对石灵逸的爱情却是非常感人的。这是一种不求回报的纯爱。李山斌对石凌逸没有任何要求,甚至觉得石凌逸愿意和他在一起就是一种恩赐。所以,凌逸在提出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太勉强,而是让石凌逸飞了起来。彼时,灵逸绝望归来,李山斌依旧无条件接受。然而,当李山斌得知石灵逸所受的痛苦,却又无法分担时,他也很是煎熬。如果要批评李山斌的行为,与其说是他一个人杀死了凶手,不如说是两人共同决定的结果。李山斌没有拒绝石灵逸的祈祷,牺牲了自己来应验。李山斌身上的爱与善良,大概就是作者想要传达的。《骑士的牺牲》的故事结构并不复杂,但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结局。故事本身就带有悲剧色彩,它不同于一般的犯罪推理小说,不是单纯的犯罪。在犯罪背后,故事传达了一种骑士精神。在文学创作中,骑士意味着忠诚、勇敢,是英雄的化身。即使面临危险,他们也愿意战斗到底,只为守护心中的信念。在《骑士祭》中,李山斌为了保护自己心中的女神,不惜牺牲自己的实力,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和骑士精神一模一样,也是故事想要传达的意思。虽然李舜臣的所作所为令人钦佩,但从人的角度来看,我并不同意他的看法。面对这种事情或许有更好的办法,但他选择了极端的方式,结果就是两条命的陨落。无论是对家庭还是个人,李山斌的做法显然是不明智的。李山斌的行为恰恰是整个故事中最具争议的部分,留给读者无限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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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史广记》叶高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文史广记》【作者】叶高编【页数】321【出版社】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6.01【ISBN号】978-7-306-05552-1【价格】39.00【分类】文史-中国-通俗读物【参考文献】叶高编.文史广记.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6.01.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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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版Photoshop CC 2018完全自学教程pdf全彩版

    编辑点评:自己学习处理教程工具有着11年热销历史的Photoho经典自学教程,书中从基础的PhotohoCC2018下载和安装开始讲起,循序渐进地解读PhotohoCC2018的操作方法,以及全部工具和命令,深入剖析了选区、图层、蒙版、通道、混合模式等Photoho核心功能,并通过实战案例+原理分析的方式讲解非破坏性编辑、图像合成、特效制作、照片处理、修图、报图、数字绘画、高级调色、3D等Photoho应用技术.PhotohoCC2018完全自学教程图片预览图书特色全新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看教程看视频看直播课在线互动完备的功能检索本书除了全面、细致讲解PhotohoCC2018全部的功能命令外,还配有软件功能索引,涵盖PhotohoCC2018全部的功能命令,帮助读者快速、准确查询信息。专属的学习计划针对初学者、进阶用户和设计师分别设计三个学习模块――基础学习模块、进阶学习模块和设计学习模块,帮助读者找准定位,使学习更高效。学习与练习结合301个不同类型的案例包含功能练习、技巧、设计实战、照片实战、抠图实战和综合案例等,帮助读者以较短的时间掌握并巩固PhotohoCC2018的重要命令和主要应用。视频与图书互补本书附带学习资源,内容包含书中功能练习、实战和综合实例的素材、效果和视频教学录像(共382个),同时还赠送80集《Photoho案例教程》视频教学录像,读者可以结合图书与视频进行学习。新颖的教学模式500多页的学习资料,结合全新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看教程看视频看直播课在线互动等颠覆传统自学模式的高效学习方法,让读者轻松学会Photoho。目录大全基础篇第1章Photoho基本操作方法21.1Photoho和Adoe往事21.2下载和安装PhotohoCC201841.3PhotohoCC2018工作界面51.3.1“开始”工作区51.3.2进入工作界面61.3.3功能练习:使用文档窗口61.3.4技巧:识别状态栏信息71.3.5使用“工具”面板81.3.6功能练习:自定义“工具”面板91.3.7功能练习:使用工具选项栏91.3.8使用“工具预设”面板101.3.9使用菜单命令101.3.10功能练习:使用对话框111.3.11功能练习:停放面板的操作方法121.3.12功能练习:浮动面板的操作方法131.4设置工作区141.4.1技巧:Widow用户怎样使用快捷键141.4.2技巧:macOS用户怎样使用快捷键141.4.3功能练习:自定义快捷键141.4.4功能练习:自定义菜单命令151.4.5恢复快捷键和菜单命令151.4.6功能练习:自定义工作区161.4.7使用预设的工作区161.5借我一双慧眼:文档导航171.5.1厘清概念171.5.2功能练习:使用视图缩放命令171.5.3功能练习:使用缩放工具181.5.4技巧:使用抓手工具181.5.5功能练习:使用“GPS”导航191.5.6切换屏幕模式201.5.7技巧:多个窗口同步编辑图像201.6让Photoho高效运行的5个妙招221.6.1妙招一:判断Photoho是否偷懒221.6.2妙招二:规避占用内存的操作221.6.3妙招三:减少预设和插件占用的资源221.6.4妙招四:释放次要操作所占的内存221.6.5妙招五:为Photoho增加暂存盘231.7月光宝盒:撤销操作的6种方法231.7.1方法一:撤销一步操作231.7.2方法二:连续撤销操作231.7.3方法三:直接恢复到最后保存状态241.7.4方法四:用“历史记录”面板撤销操作241.7.5方法五:用快照撤销操作251.7.6方法六:使用可“跳跃”的非线性历史记录261.7.7撤销功能大盘点261.8Photoho帮助资源使用方法271.8.1使用Photoho帮助文件和教程271.8.2了解系统信息271.8.3了解Photoho开发者271.8.4了解增效工具271.8.5更新Photoho271.8.6管理Adoe账户281.8.7技巧:搜索资源281.8.8查找有关Exchage的扩展功能281.8.9技巧:从AdoeStock网站下载资源281.8.10远程连接TutorialPlayer291.8.11使用“修改键”面板291.8.12功能练习:用加载的资源库制作特效字291.8.13设置Photoho首选项29第2章文件设置与管理302.1图像关键概念302.1.1图像的“原子”世界302.1.2推导像素与分辨率关系公式312.1.3技巧:掌握图像大小的描述方法312.1.4重新采样之“反向联动”322.1.5重新采样之“无中生有”322.1.6重新采样之“无损变换”332.1.7重新采样之差值方法342.1.8功能练习:修改照片尺寸和分辨率342.1.9技巧:设置最佳分辨率352.2创建文件362.2.1使用预设创建空白文件362.2.2创建自定义文件并保存为预设362.2.3技巧:从AdoeStock模板中创建文件372.3打开文件382.3.1用“打开”命令打开文件382.3.2用“打开为”命令打开文件382.3.3技巧:通过快捷方法打开文件382.4导入、导出和共享文件392.4.1导入文件392.4.2导出文件392.4.3共享文件402.4.4在Behace上共享文件402.5存储文件402.5.1文件存储的3个关键阶段402.5.2另存一份文件412.5.3技巧:文件格式及使用规律412.5.4关闭文件432.6修改文件432.6.1功能练习:为图像添加注释432.6.2技巧:分清画布和暂存区432.6.3功能练习:修改画布大小442.6.4技巧:显示画布外的图像442.6.5旋转画布452.6.6查看和添加版权信息452.6.7复制图像452.7用Bridge管理文件462.7.1用Bridge打开照片462.7.2功能练习:浏览照片472.7.3功能练习:为照片添加标签、评级482.7.4功能练习:通过堆栈管理照片492.7.5功能练习:通过关键字搜索文件492.7.6功能练习:查看元数据、添加信息502.7.7功能练习:对照片进行批量重命名502.7.8功能练习:创建PDF演示稿51第3章选区与图层523.1选区的概念和基本操作523.1.1如来佛的手掌心523.1.2普通选区和羽化过的选区533.1.3聚焦羽化533.1.4全选与反选543.1.5取消选择与重新选择543.1.6显示与隐藏选区543.1.7复制选取的图像543.1.8粘贴选取的图像543.1.9清除选区周围的图像杂边553.1.10对选区进行描边553.1.11对选区进行运算553.1.12技巧:用快捷键进行选区运算563.1.13抠图实战:通过选区运算抠图563.2Photoho中的宙斯:图层573.2.1图层的立体思维与非破坏性编辑573.2.2从“图层”面板看图层的基本属性583.2.3“图层”面板按钮和图层类型593.3创建图层603.3.1在“图层”面板中创建图层603.3.2基于选取的图像创建图层603.3.3创建背景图层613.4编辑图层613.4.1功能练习:选择图层613.4.2技巧:使用移动工具选择图层623.4.3技巧:快速切换当前图层633.4.4功能练习:调整图层的堆叠顺序633.4.5功能练习:复制图层633.4.6功能练习:显示和隐藏图层643.4.7链接图层653.4.8技巧:用锁定的方法保护图层653.5管理图层663.5.1修改图层名称663.5.2为图层标记颜色663.5.3通过名称查找图层663.5.4技巧:过滤图层663.5.5对图层分组管理673.5.6创建图层组673.5.7取消图层编组683.6对齐和分布图层683.6.1对齐图层683.6.2分布图层693.6.3技巧:使用移动工具对齐和分布图层693.6.4基于选区对齐693.6.5功能练习:使用标尺和参考线对齐693.6.6功能练习:紧贴对象边缘创建参考线703.6.7创建参考线版面713.6.8技巧:使用智能参考线和测量参考线713.6.9基于网格对齐723.6.10启用对齐功能723.6.11显示和隐藏额外内容723.7合并、删除与栅格化图层733.7.1功能练习:合并图层733.7.2合并可见图层733.7.3拼合图像733.7.4技巧:盖印图层733.7.5功能练习:删除图层743.7.6栅格化图层内容743.8使用画板753.8.1画板的用途753.8.2功能练习:画板的5种创建方法753.8.3设计实战:在画板上设计网页和手机图稿763.8.4分解画板783.8.5将画板导出为单独的文件783.8.6将画板导出为PDF文档793.9使用图层复合803.9.1什么是图层复合803.9.2更新图层复合803.9.3设计实战:用图层复合展示两套设计方案813.9.4导出图层复合81第4章图像变换与变形824.1操作控件824.2对选区应用变换和变形834.2.1移动选区834.2.2技巧:通过选区变换与变形抠图844.3对图像应用变换和变形854.3.1功能练习:移动图像854.3.2功能练习:在多个文件之间移动图像854.3.3功能练习:旋转与缩放864.3.4功能练习:拉伸图像864.3.5功能练习:斜切、扭曲与透视874.3.6技巧:通过数值精确变换884.3.7设计实战:通过再次变换制作分形特效884.3.8设计实战:通过变形为咖啡杯贴图894.4基于三角网格的变形功能:操控变形904.4.1功能练习:通过操控变形扭曲长颈鹿904.4.2操控变形选项914.5可改变透视关系的变形功能:透视变形924.5.1口字形网格、三角形网格和侧边线网格924.5.2照片实战:校正出现透视扭曲的建筑924.6会思考的缩放功能:内容识别缩放934.6.1功能练习:体验智能缩放的强大力量934.6.2技巧:用Alha通道保护重要图像944.7变换和变形最佳策略954.7.1最大限度降低破坏力954.7.2功能练习:“记忆”变换参数、恢复原始图像954.7.3链接和自动更新964.7.4非破坏性的智能滤镜964.8创建和编辑智能对象974.8.1打开文件并转换为智能对象974.8.2基于图层创建智能对象974.8.3技巧:将Illutrator中的图形粘贴为智能对象974.8.4功能练习:置入嵌入的智能对象974.8.5功能练习:置入链接的智能对象984.8.6技巧:在链接与嵌入的智能对象间转换994.8.7复制智能对象994.8.8功能练习:替换智能对象1004.8.9功能练习:编辑智能对象的原始文件1004.8.10更新智能对象1014.8.11按照原始格式导出智能对象1014.8.12打包智能对象1014.8.13将智能对象转换为图像101高级操作篇第5章色彩概念、管理与选取方法1025.1数字化颜色1025.1.1功能练习:初识颜色模型1025.1.2颜色模型简析1035.1.3颜色模式简介1035.1.4位深度与颜色的数量1045.1.5RGB模式1055.1.6CMYK模式1055.1.7灰度模式1065.1.8位图模式1065.1.9双色调模式1075.1.10多通道模式1075.1.11索引颜色模式1075.1.12颜色表1085.2色彩管理1085.2.1色彩空间和色域1085.2.2溢色的识别方法1095.2.3色域警告1095.2.4技巧:在计算机屏幕上模拟印刷效果1105.2.5管理色彩1105.2.6功能练习:指定配置文件1115.2.7转换为配置文件1115.3选取颜色1125.3.1前景色和背景色的用途1125.3.2了解“拾色器”1125.3.3功能练习:用“拾色器”选取颜色1135.3.4功能练习:用“颜色”面板选取颜色1145.3.5“颜色”面板中的颜色模型和色谱1155.3.6功能练习:从“色板”面板中选取颜色1155.3.7功能练习:用吸管工具拾取颜色1165.3.8用“AdoeColorTheme”面板下载颜色117第6章数字绘画1186.1绘画类工具的“弹药库”1186.1.1“画笔”面板1186.1.2“画笔设置”面板1196.1.3选择和更换笔尖1196.1.4笔尖的种类1206.1.5画笔笔尖形状(标准笔尖选项)1206.1.6硬毛刷笔尖选项1216.1.7侵蚀笔尖选项1216.1.8喷枪笔尖选项1226.1.9抖动:让笔迹产生动态变化1226.1.10形状动态:让笔尖形状产生变化1236.1.11散布:让笔迹产生散布效果1236.1.12纹理:让笔迹中出现纹理1246.1.13双重画笔:双笔尖描边1256.1.14颜色动态:让色彩产生变化1256.1.15传递:让不透明度和流量产生变化1256.1.16画笔笔势:控制特殊笔尖的角度、旋转和压力1266.1.17其他选项1266.2绘画类工具1276.2.1设计实战:用画笔工具将照片变为素描画1276.2.2设计实战:用铅笔工具将照片变为卡通画1296.2.3橡皮擦工具1296.2.4功能练习:用颜色替换工具为头发换色1306.2.5涂抹工具1316.2.6混合器画笔工具1316.2.7历史记录和历史记录艺术画笔工具1326.3绘画妙招1336.3.1妙招一:用快捷键操作绘画和修饰类工具1336.3.2妙招二:对画笔描边进行智能平滑1336.3.3妙招三:对称绘画1346.3.4妙招四:任意旋转画面1346.4填充颜色和图案1346.4.1功能练习:用油漆桶工具为黑白卡通画填色1346.4.2设计实战:定义并填充图案制作足球海报1356.4.3功能练习:用图案图章工具为汽车绘制图案1366.5填充渐变1376.5.1渐变的5种样式1376.5.2设计实战:用渐变工具制作水晶按钮1386.5.3设计实战:用透明渐变制作玻璃质感图标1396.5.4杂色渐变1406.5.5功能练习:管理渐变1406.6使用填充图层填充颜色、渐变和图案1416.6.1填充图层都有哪些特点1416.6.2设计实战:用纯色填充图层制作发黄旧照片1416.6.3功能练习:用渐变填充图层制作蔚蓝天空1426.6.4功能练习:用图案填充图层为衣服贴花1436.6.5技巧:修改填充图层143第7章不透明度、蒙版与滤镜1447.1不透明度1447.1.1不透明度的原理和应用方向1447.1.2不透明度与填充不透明度的区别1457.2蒙版概述1457.2.1可分区调整透明度的工具:图层蒙版1457.2.2纪律性最强的团队:剪贴蒙版1467.2.3金刚不坏之身:矢量蒙版1477.3图层蒙版1487.3.1图层蒙版操作注意事项1487.3.2设计实战:用图层蒙版制作练瑜伽的汪星人1487.3.3抠图实战:用从选区中生成蒙版的方法抠图1497.3.4技巧:用从通道中生成蒙版的方法合成图像1507.3.5复制与转移蒙版1517.3.6应用与删除蒙版1517.4剪贴蒙版1517.4.1设计实战:用剪贴蒙版和图层蒙版合成图像1517.4.2设计实战:用剪贴蒙版制作神奇放大镜1527.4.3将图层移入、移出剪贴蒙版组1537.4.4释放剪贴蒙版1537.5矢量蒙版1547.5.1功能练习:创建矢量蒙版1547.5.2功能练习:在矢量蒙版中添加形状1547.5.3功能练习:移动、变换矢量蒙版中的形状1557.5.4技巧:将矢量蒙版转换为图层蒙版1557.5.5删除矢量蒙版1557.6高级混合选项1567.6.1限制参与混合的颜色通道1567.6.2制作挖空效果1567.6.3控制剪贴蒙版组的混合属性1577.6.4控制图层蒙版和矢量蒙版中的效果1577.6.5设计实战:利用高级混合选项制作文字嵌套效果1587.7滤镜1597.7.1什么是滤镜1597.7.2滤镜的使用规则1597.7.3滤镜的使用技巧1607.7.4设计实战:用“滤镜库”制作抽丝效果照片1607.8智能滤镜1617.8.1智能滤镜与普通滤镜的区别1617.8.2设计实战:用智能滤镜制作网点照片1627.8.3技巧:修改智能滤镜1627.8.4技巧:遮盖智能滤镜1637.8.5功能练习:显示、隐藏和重排滤镜1637.8.6功能练习:复制与删除滤镜163第8章通道与混合模式1648.1通道1648.1.1“通道”面板1648.1.2颜色通道1648.1.3Alha通道1658.1.4专色通道1658.1.5选择通道1658.1.6功能练习:通道与图像、蒙版互相转换1658.1.7设计实战:通过删除通道制作专色印刷图像1668.1.8设计实战:定义和修改专色1668.1.9重命名与复制通道1678.1.10分离与合并通道1678.2混合模式1688.2.1混合模式影响哪些功能1688.2.2图层混合模式的设置方法1688.2.3组合模式组1698.2.4加深模式组1698.2.5减淡模式组1698.2.6对比模式组1708.2.7比较模式组1718.2.8色彩模式组1718.2.9背后模式和清除模式1718.2.10图层组的混合模式1728.2.11设计实战:用混合模式制作隐身效果1728.3通道混合工具1748.3.1用“应用图像”命令修改颜色1748.3.2用“应用图像”命令修改图像1758.3.3用“应用图像”命令修改选区1758.3.4“计算”命令175照片处理篇第9章图像影调调整1769.1色彩和色调的专业识别方法1769.1.1你还相信自己的眼睛吗1769.1.2在观察区域建立取样点1779.1.3“信息”面板反馈的信息1779.2直方图与曝光的联系1789.2.1色调范围:清晰度的决定性要素1789.2.2技巧:掌握从直方图中判断曝光的方法1799.2.3从统计数据中能了解什么1809.3神奇的中性色图层1829.3.1什么是中性色1829.3.2照片实战:用中性色图层校正曝光1829.3.3功能练习:用中性色图层制作舞台灯光1839.3.4功能练习:用中性色图层制作金属按钮1839.4非破坏性的调整图层1849.4.1调整命令的3种使用方法1849.4.2创建调整图层1859.4.3编辑调整图层1859.4.4修改调整参数1869.4.5技巧:控制调整范围和强度1869.4.6设计实战:用调整图层制作头发漂染效果1879.5调整色调和对比度1899.5.1自动调整1899.5.2“亮度/对比度”命令1899.5.3“阴影/高光”命令1909.5.4照片实战:调整逆光高反差照片1919.5.5“色调均化”命令1929.6调整色阶1929.6.1“色阶”对话框1929.6.2色调映射的秘密1939.6.3照片实战:调整对比度1939.6.4中间调怎样映射1949.6.5照片实战:调整亮度1949.6.6照片实战:校正色偏1959.6.7警惕!色调分离1969.7调整曲线1969.7.1“曲线”对话框选项1969.7.2曲线的3种使用方法1979.7.3曲线的色调映射方法与14种形态1989.7.4为什么说曲线可以替代色阶2009.7.5色阶为什么不能替代曲线2019.7.6技巧:色调定位和微调技术2019.7.7技巧:玩转曲线2029.7.8照片实战:调整严重曝光不足的照片203第10章图像色彩调整20410.1色彩的组成要素20410.1.1色相20410.1.2明度20510.1.3饱和度20510.2调整色彩要素:色相和饱和度20510.2.1“色相/饱和度”命令20510.2.2设计实战:制作趣味照片20710.2.3“自然饱和度”命令20810.2.4照片实战:调整人像照片的色彩饱和度20910.2.5“色彩平衡”命令20910.2.6设计实战:粉红色的回忆21010.2.7“可选颜色”命令21110.2.8设计实战:后现代风格调色21210.2.9“照片滤镜”命令21210.2.10设计实战:制作版画风格艺术海报21310.2.11照片实战:用“颜色查找”命令调整婚纱21410.2.12技巧:导出和载入颜色查找表21410.3间接改变色彩要素:匹配和替换颜色21510.3.1“匹配颜色”命令21510.3.2照片实战:获得一致的色调风格21610.3.3“替换颜色”命令21610.3.4设计实战:制作风光明信片21710.4色彩迷踪拳:应用特殊颜色21810.4.1“渐变映射”命令21810.4.2设计实战:可爱小猪明信片21810.4.3“色调分离”命令21910.4.4设计实战:制作摇滚风格插画21910.4.5“反相”命令22010.4.6“黑白”命令22010.4.7设计实战:制作CD包装封面22110.4.8照片实战:用“去色”命令制作柔光照22210.4.9“阈值”命令22210.4.10设计实战:制作涂鸦效果卡片22310.5RGB通道调色技术22410.5.1谁在操纵色彩22410.5.2互补色与跷跷板效应22510.5.3光线加、减法22510.5.4照片实战:用通道混合法制作反转负冲照片22610.5.5技巧:用通道调出暖暖夕阳22710.6CMYK通道调色技术22810.6.1CMYK模式的色彩变化规律22810.6.2色彩变动的预测方法22910.7La通道调色技术23010.7.1La模式的独特通道23010.7.2通道的独特优势23110.7.3照片实战:用La调出唯美蓝橙调23210.7.4照片实战:用La调出明快色彩232第11章图像修饰与打印23411.1裁剪图像23411.1.1裁剪工具23411.1.2照片实战:用裁剪工具裁剪图像23611.1.3照片实战:用透视裁剪工具校正透视畸变23611.1.4照片实战:用“裁剪”命令裁剪图像23711.1.5照片实战:用“裁切”命令裁切图像23711.1.6裁剪并拉直照片23711.1.7限制图像大小23711.2校正镜头缺陷23811.2.1照片实战:自动校正镜头缺陷23811.2.2照片实战:校正桶形失真和枕形失真23811.2.3照片实战:校正色差23911.2.4照片实战:校正晕影23911.2.5照片实战:校正角度倾斜的照片24011.2.6照片实战:校正超广角镜头弯曲缺陷24011.2.7照片实战:制作夸张大头照24111.3图像细节润饰24211.3.1局部图像的模糊和锐化24211.3.2局部曝光的减淡和加深24211.3.3设计实战:用海绵工具制作色彩抽离效果24311.4图像仿制与修复24311.4.1“仿制源”面板24311.4.2设计实战:用仿制图章工具克隆小狗24411.4.3照片实战:用修复画笔去除鱼尾纹24511.4.4照片实战:用污点修复画笔去除色斑24611.4.5照片实战:用修补工具清除照片多余内容24711.4.6照片实战:用内容感知移动工具修复图像24811.4.7照片实战:用红眼工具去除红眼24911.5图像液化扭曲25011.5.1照片实战:修饰脸型和面部表情25011.5.2工具和选项25111.5.3冻结图像25211.5.4降低扭曲强度25211.5.5技巧:在网格上观察变形效果25211.5.6在背景上观察变形效果25311.5.7技巧:撤销、导航和工具应用25311.6用“消失点”滤镜编辑照片25411.6.1创建透视平面25411.6.2照片实战:在消失点中修复图像25511.6.3照片实战:在消失点中使用选区25611.6.4设计实战:在消失点中粘贴和变换海报25711.6.5在消失点中绘画25711.7自动拼接和混合图像25811.7.1照片实战:拼接全景照片25811.7.2技巧:通过自动对齐和混合图层增加景深25911.8制作和编辑HDR照片26011.8.1动态范围(HDR)26011.8.2照片实战:合成HDR图像26011.8.3调整HDR图像的色调和曝光26211.8.4调整HDR图像的动态范围视图26211.9模拟镜头特效26311.9.1照片实战:用“镜头模糊”滤镜制作景深效果26311.9.2照片实战:用“场景模糊”滤镜分区模糊26411.9.3照片实战:用“光圈模糊”滤镜制作柔光照26511.9.4照片实战:模拟移轴摄影26511.10磨皮、降噪与锐化26611.10.1照片实战:用通道磨皮26611.10.2噪点的成因及表现形式26811.10.3照片实战:用“减少杂色”滤镜降噪26811.10.4锐化原理26911.10.5照片实战:用“防抖”滤镜锐化图像26911.11图像处理自动化27211.11.1照片实战:录制用于处理照片的动作27211.11.2功能练习:在动作中插入命令27311.11.3功能练习:在动作中插入停止27311.11.4功能练习:在动作中插入菜单项目27411.11.5在动作中插入路径27411.11.6修改动作的名称和参数27411.11.7条件模式更改27411.11.8照片实战:载入外部动作制作拼贴照片27411.11.9设计实战:通过批处理为一组照片贴Logo27511.11.10功能练习:创建一个快捷批处理程序27611.11.11脚本27611.11.12功能练习:通过数据驱动图形创建多版本图像27711.11.13变量的种类27711.11.14导入与导出数据组27811.12打印输出27811.12.1进行色彩管理27811.12.2指定图像位置和大小27911.12.3设置打印标记27911.12.4设置函数27911.12.5陷印279第12章CameraRaw280第13章抠图296第14章图层样式与UI设计332第15章路径与VI设计374第16章文字使用与设计400第17章We图形与网店装修418第18章视频与动画444第19章3D与技术成像452......索引532工具/快捷键532作者介绍李金明曾参与编写Adoe官方教材,撰写过多本Photoho畅销书,所著“中文版Photoho完全自学教程”系列,累计销量已超880000册。李金蓉插画师、平面设计师。绘画作品曾获全国插画艺术展奖,参加德国“Auge-Blick2.0MirrorigChia”展览,另有多幅作品在《数码艺术杂志》(ComuterArt)发表。内容简介《中文版PhotohoCC2018完全自学教程》是有着11年热销历史的Photoho经典自学教程。书中从基础的PhotohoCC2018下载和安装开始讲起,循序渐进地解读PhotohoCC2018的操作方法,以及全部工具和命令,深入剖析了选区、图层、蒙版、通道、混合模式等Photoho核心功能,并通过实战案例原理分析的方式讲解非破坏性编辑、图像合成、特效制作、照片处理、修图、抠图、数字绘画、高级调色、3D等Photoho应用技术。针对不同需求的读者(初学者、想要进阶的读者、从事设计工作的职场人士),《中文版PhotohoCC2018完全自学教程》设置了多种学习方案,可以使读者提高学习效率,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Photoho的相关技能。本书还从实用角度出发,精选了大量高品质的设计实例,涵盖各种行业项目,不论是初学者,还是从事平面设计、UI设计、网店美工、照片修图、插画设计、包装设计、服装设计、三维动画设计、影视广告等工作的设计师,都可以从中获得实战技巧,独立制作出精彩的作品。《中文版PhotohoCC2018完全自学教程》提供了多种形式的配套资源:为所有实例提供视频教学录像;附赠海量设计资源,包括近千种画笔、形状、动作、渐变、图案和样式;赠送学习资料,包括“UI设计配色方案”“网店装修设计配色方案”“常用颜色色谱表”“CMYK色卡”“色彩设计”“图形设计”“创意法则”7个设计类电子文档,以及“IllutratorCC自学教程”“Photoho应用宝典”“PhotohoCC2018滤镜”“Photoho外挂滤镜使用手册”“PhotohoCC2018*项”5个软件学习类电子文档。另外,读者还可以通过QQ、微信、微博或在参与直播课程时,在线提问,获得学习指导。《中文版PhotohoCC2018完全自学教程》适合Photoho初学者,以及从事设计和创意工作的人员使用,同时也适合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和各类培训班的学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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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勇《宪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百度网盘下载

    作者:圣才学习网出版社:圣才教育格式:AZW3,DOCX,EPUB,MOBI,PDF,TXT张勇《宪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试读: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宪法理论1.1复习笔记一、宪法概念1.宪法的词义及其变迁(1)古代中西方对宪法的定义①古代西方国家宪法的词义a.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在古代罗马帝国,宪法是皇帝所颁布的“诏令”、“谕旨”之类的文件;c.在欧洲的中世纪,宪法通常用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特权以及他们与国家间关系的法律。②中国古籍中“宪法”的词义我国古代“宪法”有两重含义:a.泛指典章制度;.法令的公布。③比较古代中西方关于“宪法”的含义“宪法”一词在古代中西方都具有法律的意思,但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类似今天的组织法;在中国则没有此种区别。(2)近代宪法的含义近代宪法被认为是一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的法律文件。(3)宪法概念的移植最早将日本的宪法用语引进中国的是清廷派驻日本的外交参赞黄遵宪。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以来,“宪法”一词在汉语中被用来作为专门的法律名词术语。2.宪法的定义(1)西方学者对宪法定义的表述中外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宪法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定义: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代表人物: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②宪法是关于国家的统治结构和统治组织及其活动原则的规定。代表人物:本杰明•阿克奇。③宪法是分配、限制、制约权力的规范。代表人物:美国学者特里索利尼。④宪法是关于国家机关的职权及个人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的根本法。代表人物:德国学者格奥尔格•耶林内克,瑞士学者波果德。(2)我国学者对宪法定义的表述①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②改革开放后,对宪法的定义开始重视人与人、人与国家的关系,并注重研究权力与权利的关系。(3)本书对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与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基本社会关系的国家根本法。3.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的根本问题,内容极为广泛,涉及整个国家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并且宪法多采用原则性和纲领性的方式规定国家有关根本问题。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2)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①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就不能制定法律;②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①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设立或组成的机关;②宪法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二、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这是按照宪法在法律形式上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来划分的,由英国法学家詹姆斯·蒲莱士提出。(1)成文宪法是指将国家的根本事项用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一般认为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2)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这是按照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而对宪法进行的分类,由英国法学家詹姆斯·蒲莱士提出。(1)刚性宪法是指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2)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这是以制定机关或制定主体为标准进行的分类。(1)钦定宪法是指按照君主的意志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2)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3)民定宪法是指公民直接投票表决或由其选出的代议机关和制宪机关制定的宪法。4.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这是根据宪法创制的来源为标准而做的分类,是由卡尔·罗文斯坦中首次提出。(1)原始宪法,又称创制性宪法,是指根植于本国政治革命和政治权利行使的实际需要而创立的、所载制度带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宪法。(2)派生宪法,又称模仿性宪法,是指以国内外已经存在的宪法为原型,结合本国现实情况而设定之宪法,又称合成宪法。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这是以宪法是否实施为标准而提出来的,由美国20世纪50年代宪法学者罗文斯坦提出。(1)规范性宪法是指国家宪法能够妥善地规范国家权力之运作,并且置此权力于宪法之下,乃名副其实的国之大法。(2)名义宪法是指国家宪法因为社会与经济因素不能适应现实政治之需要,使得宪法成为名义上的宪法,其主要的作用在于教育性,期待在最近的将来能发挥完全的规范力。(3)语义宪法是指宪法全然不能发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之作用,宪法完全缺乏规范力,变成为“纸上宪法”。它也可能在政治生活中得到有意识的活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三、宪法原则1.宪法原则的概念宪法原则,又称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寓于宪法之中且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根本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主要包含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法治四大原则。2.宪法原则的内容(1)人民主权原则①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在理论上回答了一个国家主权或权力的归属问题。②人民主权原则的历史发展a.近代意义的主权概念最早由16世纪法国学者让·博丹提出;.17世纪、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倡导人民主权论,主要代表人物为法国的卢梭,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将人民主权理论转化成了人民主权原则。③各国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规定a.明确或间接地加以规定,如俄罗斯、美国。.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来落实人民主权。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间接的代议制形式,即选民选出代议机关,代议机关代行国家权力;第二,直接的形式,即国民通过行使创制、复决等权力直接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c.通过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公民行使宪法确认的广泛权利和自由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广泛体现。④我国关于人民主权原则的规定a.《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条第(一)款),以确认人民主权原则;.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条第(二)款),保证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c.明确肯定人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二条第(三)款),从而将人民主权原则贯彻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d.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以保障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愿来行使国家权力;e.宪法确认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以进一步促进人民主权的实现。(2)基本人权原则①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就本质而言,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基本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就本质而言,它是应有权利、道德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②基本人权原则的历史发展a.首次涉及人权问题并从理论上加以阐明的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格老秀斯,他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第一次使用了“人权”一词。.17、18世纪,以洛克、卢梭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将早期的人权理论发展为系统化的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即“天赋人权”理论。③各国对基本人权原则的规定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一般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a.宪法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并以公民的基本权利表现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以日本、意大利和德国为代表;.宪法体现天赋人权和不可转让的思想,只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以表现基本人权原则的内容,以美国为代表;c.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又很少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以法国为代表。④我国对基本人权原则的规定a.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对基本人权原则的直接落实。我国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表明我国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决心和信心。.我国政府已签署了《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签署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3)权力制约原则①权力制约原则的概念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将国家权力分立为立法、行政、司法等组成部分,并促成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预防、减少国家权力被滥用的原则。确立权力制约原则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②权力制约原则的历史发展a.柏拉图第一次把分工的思想应用于解释国家的产生和国家的职能。.亚里士多德在批判继承柏拉图思想观点的基础上,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并且第一次提出了三种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制衡的思想。c.17、18世纪,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权力要由相应的特殊机关分别掌握,否则,就会形成专权。d.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是由孟德斯鸠完成的,他不仅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③各国对权力制约原则的规定资本主义国家对权力制约原则的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a.美国模式《美国宪法》将孟德斯鸠的理论充分运用并加以发挥形成了典型的三权分立制衡的体制。其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三权相互制衡。.英国模式英国奉行的是议会至上原则,分权的特点在于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下议院高于上议院,立法权是三权的中心,并建立向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c.法国模式法国在运用分权原则过程中,既吸收了总统制的特点,又吸收了议会制的特点,通过加强总统的权力,削弱议会的权力,从而把国家权力的重心由立法移到行政,进而建立起半总统半议会的体制。④我国对权力制约原则的规定从我国现行《宪法》所确认的权力体制来看,更多地体现出权力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原则,但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权力的监督和制约。a.我国权力的横向运作是以人民的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从属于人大,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是,在权力横向运行过程中,由于人大现实的权威还尚未真正确立,因此,对权力的监督往往落空。.我国权力的纵向运作采用的是单一制模式,强调中央政府是唯一的主权者,地方的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予,中央有权监督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这种权力体制模式往往更多体现出权力单向制约的特点。在纵向权力运行过程中,中央集权往往被歪曲为权力只向上负责而不向下负责,也不直接向人民负责,因此,权力也就失去根本的制约。(4)法治原则①法治原则的内容法治,又称“法的统治”,是指宪法或法律在一国中处于最高地位,国家的一切权力源于法律,即权力的分配、权力的范围、权力行使的程序都由法律决定。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②法治原则的历史发展a.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明了法治一词的基本含义:“法治应包含两层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古罗马的西塞罗从自然理性或自然法观念中引申出自然平等的原则,并从所有人都服从一个法律中引申出法律平等的概念。c.洛克认为:“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d.卢梭的法治理论可以归纳为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法治意味着平等,进入现代社会,法治理论继续发展。③各国对法治原则的规定a.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于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c.一切国家机关及官员都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办事,不以人代法,不以言废法;d.司法独立,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等。④我国对法治原则的规定a.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c.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d.1999年我国《宪法》修改,把法治原则明确写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e.上述条文体现了法治原则的内涵: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而不是治国工具;法治国家是目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四、宪法渊源1.宪法典(1)宪法典的概念宪法典是最主要的宪法的形式渊源,是以成文形式表现出的宪法内容。(2)宪法典特点形式鲜明、结构完整,并且集中地确立了一个主权国家所有的宪法规范。(3)宪法典在不同国家的法律效力在成文法国家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不成文国家中没有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1)宪法性法律的概念宪法性法律,一般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宪法性法律是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题的某一方面,但又不具备成文宪法形式要件的规范性文件。(2)宪法性法律的特点①宪法性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于宪法惯例;②宪法性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③宪法性法律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其他法律相同。(3)宪法性法律在不同国家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宪法性法律不属于宪法渊源,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属于宪法渊源。3.宪法惯例(1)宪法惯例的概念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2)宪法惯例在不同国家的效力宪法惯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具有宪法效力,但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惯例主要起到补充性作用。4.宪法判例(1)宪法判例的概念判例或判例法是普通法系国家特有的一种法律渊源,是指法院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院判决。(2)宪法判例在不同国家的效力宪法判例是普通法系国家重要的形式构成要件。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虽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但不是宪法的渊源,我国不实行宪法判例制度。5.宪法解释(1)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是有权机关对宪法的有关条文所做的释义。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宪法解释在实践中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司法审查解释和监督解释。(2)宪法解释的特点宪法解释一般不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的特征,必须依附于某个具体的宪法规范而存在,与它所说明和解释的宪法规范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在逻辑上内涵和外延完整的宪法规范。(3)宪法解释在不同国家的效力宪法解释在判例法国家被认为是宪法的重要渊源,在实行制定法制度的国家,宪法解释虽然事实上有高于法律的广泛约束力,但通常不被看做正式的宪法渊源。6.国际条约我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涉及调整宪法关系、特别是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是我国宪法的渊源。五、宪法规范1.宪法规范的含义和特征(1)宪法规范的含义宪法规范就是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具体地说,宪法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来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所结成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是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2)宪法规范的特征①宪法规范的政治性a.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选择过程;.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c.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②宪法规范的限制性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存在着大量的限制性规范,除对国家权力运行本身设置各种限制外,人权保障规范本身也强化了规范的限制功能,以确认和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③宪法规范的最高性a.宪法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准则,它构成一切政治社会的基础;.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体现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即一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会失去效力;c.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意味着宪法是调整社会生活的最高依据,是判断政治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标准,是民意的最高体现;d.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诉讼制度等的建立与运行根据,也源于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宪法规范最高性的保障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与标志。④宪法规范的概括性宪法规范调整范围的广阔性与其效力的最高性决定了其规定必然是概括性的。宪法规范的概括性给宪法解释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从而使得一部宪法能够长期因应社会现实的变化而不会经常修改或者推倒重来以保证了宪法的稳定以及一国法制的统一。⑤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宪法制裁既包括积极制裁,又包括消极制裁,其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销违宪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或者宣布其无效,在具体案件中拒绝适用违宪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罢免或弹劾国家领导人。2.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规范发生的条件、规范形态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1)规范发生的条件(假定),是指宪法规范中适用该宪法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即宪法规范中各种构成要素组合在一起的逻辑条件,包括时间条件、空间条件、事实条件以及行为条件等。(2)规范形态,也称“处理一行为”模式,是宪法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这是宪法规范最基本的组成部分。(3)法律后果,是指宪法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该宪法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后果的部分。分为两类:其一是肯定式后果,包括对合乎宪法规范行为的允许、保护或者奖励等;其二是否定性后果,即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3.宪法规范的种类通常根据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和调控目标,分成如下种类:(1)确认性规范①确认性规范的概念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通过确认一定事物、一种制度的性质和宪法主体的身份性质,从而对宪法主体的行为在宏观上进行引导。②确认性规范的内容a.宣言性规范,这种规范形式主要用来规定国家性质和宪政原则,具有抽象性、指导性和权威性特点,通常多见于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部分。.调整性规范,这种规范形式主要用于规定国家基本政策,具有原则性,但规范性实用性强的特点,通常多见于总纲和对每一类规范的概括性规定。c.组织性规范,这种规范形式主要用于政权组织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内容的规范,特点是具体而规范性强,通常多见于总纲和国家机构部分。d.保护性规范,这一规范形式主要用于保障各种社会主体的正常活动和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保障社会秩序,多见于宪法的总纲和宪法序言部分。(2)强行性规范①强行性规范的概念强行性规范是禁止特定主体、命令特定主体或要求特定主体做或不做特定行为的规范。②强行性规范的内容a.禁止性规范,是不准这样行为的规范,即禁止做什么的规范,禁止性规范在于禁止宪法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明确声明要求宪法主体抑制一定的行为,其形式表现通常为“禁止”、“不得”。.命令性规范,是命令宪法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形式通常表现为“必须”。c.要求性规范,是对宪法主体做出一定行为的要求,其形式表现通常为“应当”。d.限定性规范。是附带条件的调整性或授权性规范,其形式表现通常为“除……外都……”或者“但……”。(3)授权性与义务性规范①授权性与义务性规范的概念授权性规范是指明确肯定地授予有关组织或个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或权利)的规范。②授权性与义务性规范的内容a.权力性规范,是授予各种国家机关相应职权的规范;.权利性规范,是规定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利的规范;c.义务性规范,是指规范公民的义务的规范,其表现形式为“……的义务。(4)程序性规范宪法立法中程序性的规范有两种表现:①间接性程序规范,是指宪法立法只规定原则性程序或程序指向,具体程序留待普通法律规定;②直接性程序规范,是指由宪法典或宪法性文件直接规定有关事项的操作程序。4.宪法规范的存在形式(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的关系)(1)宪法规范是以宪法条文来表达的,宪法规范体现在宪法条文中,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2)从宪法条文与宪法规范的逻辑联系来看,宪法条文是宪法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宪法规范必须以宪法条文的表述为前提。(3)从宪法条文与宪法规范的对应关系来看,可以是一一对应的逻辑关系,也可以是交叉对应的逻辑关系,宪法条文与宪法规范之间交叉对应的逻辑关系形式比较复杂,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两个以上的宪法规范通过合并规范要素变成一个宪法规范,也有一种情况是几条宪法条文组合在一起反映一个宪法规范的内容。5.成文宪法的规范体系成文宪法的规范体系通常由宪法的名称、序言、正文、附则四个部分组成。(1)宪法名称宪法名称,又称宪法的立法标题,它是对宪法规范特点的高度概括和权威标志。(2)宪法序言宪法条文前面的开篇说明,主要是记载国家光辉历史和革命成就,建国宗旨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制定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以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等等。宪法序言具有统帅全局、浓缩精神、构造基础、设定原则的功能和意义。(3)宪法正文①总纲,也有的宪法称“基本原则”、“总则”或“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③国家机构,这是各国宪法共同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宪法的主要内容;④宪法保障,在设有宪法法院的国家,通常在宪法正文部分设“宪法保障”一章,具体规定宪法法院的性质、组织、职权、程序等;⑤宪法修改。绝大多数国家在宪法正文中专门规定了宪法修改的内容和程序。(4)宪法附则有的国家在宪法中还设有附则,规定了如一般规定、过渡规定、非常时期规定、最后规定、杂项规定、临时规定、特别规定、附则、补则、终则、一般事务等内容。六、宪法关系1.宪法关系的概念和性质(1)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是指在调整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过程中,通过间接地确立各种社会关系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般社会关系产生、存在和变更的前提,是通过调整法律关系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是对社会关系的再调整。(2)宪法关系的性质宪法关系是一种价值意义上的社会关系,这是由宪法作为一种价值法的性质来决定的。2.宪法关系的构成(1)宪法关系的主体①个人,主要是公民,但还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非政府组织等;②国家,还包括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职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具体工作部门、团体和官员。(2)宪法关系的内容①权利—权力关系;在我国,在其现实性上,它表现为个人的权利、自由与国家机关的职权、权限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利益关系和财产关系。②权力—权力关系。其现实表现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纵向、横向的职权、权限关系。(3)宪法关系的客体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关系主体公民等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权力所指向的对象,作为宪法关系客体的对象一般是财产,精神利益、行为、公共职位、公共职权等。3.宪法关系的特征(1)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②是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关系;③是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④是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2)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七、宪法与宪政1.宪政的概念(1)西方宪政的概念西方学者对宪政的理解核心思想是通过宪法限制政府权力行使,并从民主与人权保障角度理解宪政。(2)我国学者对宪政的认识①民主宪政界定宪政与近现代民主政治紧密相连,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基础和内容,宪法是对已取得的民主事实的确认,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政治建立后,还需要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践对其进行维护、发展和完善。②价值宪政界定价值宪政是从民主、法治、人权等宪政必备的价值要素的角度来界定宪政。所谓宪政,简言之,就是有限政府,它指向一套确立与维持对政治行为与政治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保证人的权利与自由。(3)本书对宪政的定义①宪政的概念宪政是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为核心内容,以法治和民主政治为主导精神的宪法在一国政治和社会实践中落实后所形成的民主政治秩序或状态。②宪政的本质必须是限政,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首要精神,它具体表现为:a.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2.宪政的要素(1)宪法必须是“良法”,具有正当性。①宪法的制定主体是正当的,宪法由人民的真正代表所制定,它是人民主权的产物;其次,宪法的制定程序是正当、科学的;②宪法的内容也是正当、科学的,宪法以保障人权和控制权力为基本内容,宪法结构也具有科学性,文字表述准确。(2)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权威。(3)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这也是宪政主义最根本的原则,是区分真假宪政的试金石。(4)以宪法和法制约束权力为重心。(5)以违宪审查为保障。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对宪政的作用①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②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的目的;③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因此可以认为,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2)宪政对宪法的反作用从观念上讲,宪政可以先于宪法而存在,宪政的观念、宪政的思想对良宪的产生有重要的作用,其反作用的表现主要有:①通过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的方式,在现实中矫正宪法内容的偏差。②根据客观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变迁,对宪法进行修改。③通过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监督宪法的正确实施。自从有宪法以来宪政实践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所以,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寓于宪政之中。1.2课后习题详解一、不定项选择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答案】AB【解析】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就不能制定法律;②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因此AB项正确。2.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表述正确的是()。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答案】B【解析】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为:①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就不能制定法律;②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B项正确。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如果宪法是柔性宪法,那么宪法的法律效力同于其他法律,如英国,因此A项错误。宪法作为一门控权法,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因此C项错误。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因此D项错误。3.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属于协定宪法的是()。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答案】A【解析】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830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4.“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末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予以明文规定的。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答案】A【解析】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末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5.我国现行宪法属于()。A.成文宪法B.柔性宪法C.协定宪法D.刚性宪法【答案】AD【解析】我国现行的宪法是成文法典形式,属于成文宪法,我国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属于刚性宪法6.下列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D.宪法判例【答案】A【解析】BC项是宪法性法律,在我国,宪法性法律不是宪法的渊源,我国不承认宪法判例制度。7.关于宪法规的特性,表述不成立的是()。A.根本性B.原则性C.无制裁性D.相对稳定性【答案】C【解析】宪法法规具有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其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销违宪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或者宣布其无效,在具体案件中拒绝适用违宪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罢免或弹劾国家领导人。各国宪法典中一般都明确规定了这些制裁措施。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宪法关系内容的是()。A.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B.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C.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D.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答案】A【解析】宪法关系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团体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因此A项错误。9.宪法附则是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说法错误的是()。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此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D.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的效力【答案】D【解析】宪法附则是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的效力。10.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答案】ABCD【解析】①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②宪法指引的范围具有广泛性,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③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④宪法的基本理念在于限制国家权利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其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11.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说法是不正确的是()。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答案】C【解析】宪法规范具有概括性和原则性,宪法规范调整范围的广阔性与其效力的最高性决定了其规定必然是概括性的。纵观世界各国宪法条文,具有较高概括性的原则性和政策性陈述大量存在,而相对具有完整和具体逻辑结构的宪法规则则较少。宪法规范的这种概括性给宪法解释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从而使得一部宪法能够长期因应社会现实的变化而不会经常修改或者推倒重来。12.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说法正确的是()。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答案】B【解析】1982年《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没有附则,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正文的第四章中。因此B项正确。13.下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是()。A.宪法文件的有无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D.宪法典的有无【答案】D【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按照宪法在法律形式上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对宪法进行。14.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下列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是()。A.1918年的《苏俄宪法》B.1787年的《美国宪法》C.1791年的《法国宪法》D.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答案】B【解析】①《苏俄宪法》是全体俄国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全体苏俄人民意志的体现,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②《美国宪法》是美国各阶层人民代表共同制定的,但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在其修正案中;③《法国宪法》是人民与主权者共同制定的宪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民与主权者妥协的产物,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④《中华民国宪法》目的是为了维护掌权者的统治,但也规定了有限的公民权利。因此B项错误。15.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说法正确的是()。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答案】BD【解析】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宪法典,因此A项错误,宪法判例在美国地方法院也能推翻,不是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因此C项错误。1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答案】ABCD【解析】①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②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宪法法律至上是宪政的要素之一;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④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二、问答题1.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答:宪法与宪政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1)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2)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的目的。(3)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因此可以认为,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4)宪政实践,可以通过反作用使纸上的宪法更加符合人们所追求的价值取向。①从观念上讲,宪政可以先于宪法而存在,宪政的观念、宪政的思想对良宪的产生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的方式,在现实中矫正宪法内容的偏差;②根据客观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变迁,对宪法进行修改;③通过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监督宪法的正确实施。自从有宪法以来宪政实践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所以,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寓于宪政之中。2.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这里的人民应该是一个与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指社会全体或全体公民的集合,人民主权原则在理论上回答了一个国家主权或权力的归属问题。(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就本质而言,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基本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就本质而言,它是应有权利、道德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在现代社会,一般由宪法来确认并保障。(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将国家权力分立为立法、行政、司法等组成部分,并促成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预防、减少国家权力被滥用的原则。确立权力制约原则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4)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宪法或法律在一国中处于最高地位,国家的一切权力源于法律,即权力的分配、权力的范围、权力行使的程序都由法律决定。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根本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的根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受宪法规定内容的影响,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其他法律调整的只是一般社会关系。(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就不能制定法律;②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而决定了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其他法律更为严格:①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设立或组成的机关,很多国家都成立专门机关从事制宪和修宪工作;②宪法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一般而言,通过或批准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的通过、批准程序。4.宪法的渊源有哪些?答: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如下:(1)宪法典宪法典是最主要的宪法的形式渊源,相对于其他宪法的形式渊源来说,宪法典由于形式鲜明、结构完整,并且集中地确立了一个主权国家所有的宪法规范,因此,宪法典作为现实宪法的存在方式比较容易为世界各国所接受。(2)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或者说,宪法性法律是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题的某一方面,但又不具备成文宪法形式要件的规范性文件。特点为:①宪法性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于宪法惯例;②宪法性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③宪法性法律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其他法律相同。(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不成文宪法国家和成文宪法国家都存在宪法惯例,只是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及在该国宪法中所占的地位有所不同。宪法惯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具有宪法效力,但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惯例主要起到补充性作用。(4)宪法判例判例或判例法是普通法系国家特有的一种法律渊源,是指法院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院判决。宪法判例是涉及宪法问题,具有宪法约束力,并能为法院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或为其他宪法主体所遵循的法院判决。(5)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有权机关对宪法的有关条文所做的释义。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宪法解释在实践中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司法审查解释和监督解释。作为宪法形式之一,宪法解释一般不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的特征,必须依附于某个具体的宪法规范而存在,与它所说明和解释的宪法规范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在逻辑上内涵和外延完整的宪法规范。与判例一样,宪法解释在判例法国家被认为是宪法的重要渊源,在实行制定法制度的国家,宪法解释虽然事实上有高于法律的广泛约束力,但通常不被看做正式的宪法渊源。(6)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广义的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公约。一个国家在和他国签订了国际条约或者加入了国际公约以后,就承担了相应的国际义务,即要在本国内诚实履行国际条约或者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国际义务。即使在发生政府更迭的情况下,本着政府继承的原则,新政府要履行前政府所签订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公约。即使在宪法中没有作出如此明确规定的国家,遵守和履行已经签订的国际条约,也是一项通行的国际规则。5.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和种类有哪些?答:(1)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宪法规范由哪些部分组成的,构成宪法规范的内部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规范发生的条件、规范形态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①规范发生的条件(假定),是指宪法规范中适用该宪法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即宪法规范中各种构成要素组合在一起的逻辑条件,包括时间条件、空间条件、事实条件以及行为条件等。②规范形态,也称“处理一行为”模式,是宪法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展现了宪法规范所要求的可能性、不可能性和必然性。在宪法中规定行为规则,是国家立宪的直接目的,也是指引人们行为的主要方法,这是宪法规范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宪法规范就是通过指明人们行为的方式和尺度,明确权利和义务来规范和引导一切宪法主体的行为,使他们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宪法。③法律后果,是指宪法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该宪法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后果的部分。法律后果分为两类:其一是肯定式后果,包括对合乎宪法规范行为的允许、保护或者奖励等;其二是否定性后果,即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人们理解的法律制裁往往就是指这种否定性法律后果。(2)宪法规范的种类通常根据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和调控目标,分成如下种类:①确认性规范。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通过确认一定事物、一种制度的性质和宪法主体的身份性质,从而对宪法主体的行为在宏观上进行引导。又可分为:a.宣言性规范。这种规范形式主要用来规定国家性质和宪政原则,具有抽象性、指导性和权威性特点,通常多见于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部分;.调整性规范。这种规范形式主要用于规定国家基本政策,具有原则性,但规范性实用性强的特点,通常多见于总纲和对每一类规范的概括性规定;c.组织性规范。这种规范形式主要用于政权组织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内容的规范,特点是具体而规范性强,通常多见于总纲和国家机构部分;d.保护性规范。这一规范形式主要用于保障各种社会主体的正常活动和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保障社会秩序,多见于宪法的总纲和宪法序言部分。②强行性规范。强行性规范是禁止特定主体、命令特定主体或要求特定主体做或不做特定行为的规范。又可分为:a.禁止性规范。是不准这样行为的规范,即禁止做什么的规范,禁止性规范在于禁止宪法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明确声明要求宪法主体抑制一定的行为,其形式表现通常为“禁止”、“不得”;.命令性规范。是命令宪法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形式通常表现为“必须”;c.要求性规范。是对宪法主体做出一定行为的要求,其形式表现通常为“应当”;d.限定性规范。是附带条件的调整性或授权性规范,其形式表现通常为“除……外都……”或者“但……”。③授权性与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明确肯定地授予有关组织或个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或权利)的规范。又可分为:a.权力性规范,是授予各种国家机关相应职权的规范;.权利性规范,是规定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利的规范;c.义务性规范,是指规范公民的义务的规范,其表现形式为“……的义务。④程序性规范a.间接性程序规范,即宪法立法只规定原则性程序或程序指向,具体程序留待普通法律规定;.直接性程序规范,即由宪法典或宪法性文件直接规定有关事项的操作程序6.什么是宪法关系?答:宪法关系是宪法作为根本法在调整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国家所有法律关系的基础。(1)宪法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不同点在于宪法关系不仅仅是一种事实关系,而且是一种价值关系。宪法关系不是宪法直接调整某一个具体的社会关系领域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而是在调整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过程中,通过间接地确立各种社会关系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般社会关系产生、存在和变更的前提,是通过调整法律关系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是对社会关系的再调整。(2)宪法关系的主体是公民和国家,内容是权利-权力关系和权力-权力关系,客体是宪法关系主体公民等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权力所指向的对象。作为宪法关系客体的对象一般是财产,精神利益、行为、公共职位、公共职权等。(3)宪法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①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②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原则性和广泛性。第二章宪法运行2.1复习笔记一、宪法制定1.宪法制定的概念宪法制定,是一国的全体人民亲自或者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根据预设的立宪程序制定宪法。宪法制定一般视为人民主权原则的一种体现,宪法制定也是人民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2.制宪权的主体(1)近代以前,君主主权成为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2)近现代,国民是制宪权主体,但它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实际参与制宪过程的只是一部分国民或者经选举产生的代表。3.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亦称立宪机关,即有权制定或批准通过宪法的国家机关,如制宪会议、国民会议、立宪会议等。实际行使制宪权的议会或代表机关一般是由国民经过选举而产生。(1)通过选举代表成立专门的制宪机关可能是一种较好的制宪程序①可以防止公民被不良权势操纵而出现的盲目性;②可以让更多的专家参与制宪程序,提高宪法的质量。(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构的主要区别①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②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的,而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③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关无权批准通过宪法;④制宪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宪法起草机关主要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3)全国人大是我国的制宪机关。4.制宪程序(1)一般制宪程序宪法的制定程序是指国家制定宪法所经过的阶段和步骤。①起草宪法;②讨论宪法草案;③批准通过宪法;④公布宪法。(2)全民公决全民公决的本质是人民直接参加宪法的制定,并对宪法是否生效表明最终的态度。全民公决这种直接民主的适用有其局限性,唯有在领土狭小的城市国家中才有可能。5.我国宪法的制定(1)1954年宪法的制定过程①1952年12月24日,周恩来提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②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等33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③1954年6月,宪法草案基本形成。后经历了3个月的全民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④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1954年宪法的性质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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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圣才学习网出版社:圣才教育格式:AZW3,DOCX,EPUB,MOBI,PDF,TXT张勇《宪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试读: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宪法理论1.1复习笔记一、宪法概念1.宪法的词义及其变迁(1)古代中西方对宪法的定义①古代西方国家宪法的词义a.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在古代罗马帝国,宪法是皇帝所颁布的“诏令”、“谕旨”之类的文件;c.在欧洲的中世纪,宪法通常用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特权以及他们与国家间关系的法律。②中国古籍中“宪法”的词义我国古代“宪法”有两重含义:a.泛指典章制度;.法令的公布。③比较古代中西方关于“宪法”的含义“宪法”一词在古代中西方都具有法律的意思,但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类似今天的组织法;在中国则没有此种区别。(2)近代宪法的含义近代宪法被认为是一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的法律文件。(3)宪法概念的移植最早将日本的宪法用语引进中国的是清廷派驻日本的外交参赞黄遵宪。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以来,“宪法”一词在汉语中被用来作为专门的法律名词术语。2.宪法的定义(1)西方学者对宪法定义的表述中外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宪法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定义: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代表人物: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②宪法是关于国家的统治结构和统治组织及其活动原则的规定。代表人物:本杰明•阿克奇。③宪法是分配、限制、制约权力的规范。代表人物:美国学者特里索利尼。④宪法是关于国家机关的职权及个人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的根本法。代表人物:德国学者格奥尔格•耶林内克,瑞士学者波果德。(2)我国学者对宪法定义的表述①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②改革开放后,对宪法的定义开始重视人与人、人与国家的关系,并注重研究权力与权利的关系。(3)本书对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与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基本社会关系的国家根本法。3.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的根本问题,内容极为广泛,涉及整个国家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并且宪法多采用原则性和纲领性的方式规定国家有关根本问题。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2)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①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就不能制定法律;②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①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设立或组成的机关;②宪法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二、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这是按照宪法在法律形式上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来划分的,由英国法学家詹姆斯·蒲莱士提出。(1)成文宪法是指将国家的根本事项用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一般认为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2)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这是按照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而对宪法进行的分类,由英国法学家詹姆斯·蒲莱士提出。(1)刚性宪法是指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2)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这是以制定机关或制定主体为标准进行的分类。(1)钦定宪法是指按照君主的意志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2)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3)民定宪法是指公民直接投票表决或由其选出的代议机关和制宪机关制定的宪法。4.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这是根据宪法创制的来源为标准而做的分类,是由卡尔·罗文斯坦中首次提出。(1)原始宪法,又称创制性宪法,是指根植于本国政治革命和政治权利行使的实际需要而创立的、所载制度带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宪法。(2)派生宪法,又称模仿性宪法,是指以国内外已经存在的宪法为原型,结合本国现实情况而设定之宪法,又称合成宪法。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这是以宪法是否实施为标准而提出来的,由美国20世纪50年代宪法学者罗文斯坦提出。(1)规范性宪法是指国家宪法能够妥善地规范国家权力之运作,并且置此权力于宪法之下,乃名副其实的国之大法。(2)名义宪法是指国家宪法因为社会与经济因素不能适应现实政治之需要,使得宪法成为名义上的宪法,其主要的作用在于教育性,期待在最近的将来能发挥完全的规范力。(3)语义宪法是指宪法全然不能发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之作用,宪法完全缺乏规范力,变成为“纸上宪法”。它也可能在政治生活中得到有意识的活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三、宪法原则1.宪法原则的概念宪法原则,又称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寓于宪法之中且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根本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主要包含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法治四大原则。2.宪法原则的内容(1)人民主权原则①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在理论上回答了一个国家主权或权力的归属问题。②人民主权原则的历史发展a.近代意义的主权概念最早由16世纪法国学者让·博丹提出;.17世纪、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倡导人民主权论,主要代表人物为法国的卢梭,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将人民主权理论转化成了人民主权原则。③各国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规定a.明确或间接地加以规定,如俄罗斯、美国。.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来落实人民主权。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间接的代议制形式,即选民选出代议机关,代议机关代行国家权力;第二,直接的形式,即国民通过行使创制、复决等权力直接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c.通过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公民行使宪法确认的广泛权利和自由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广泛体现。④我国关于人民主权原则的规定a.《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条第(一)款),以确认人民主权原则;.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条第(二)款),保证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c.明确肯定人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二条第(三)款),从而将人民主权原则贯彻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d.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以保障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愿来行使国家权力;e.宪法确认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以进一步促进人民主权的实现。(2)基本人权原则①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就本质而言,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基本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就本质而言,它是应有权利、道德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②基本人权原则的历史发展a.首次涉及人权问题并从理论上加以阐明的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格老秀斯,他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第一次使用了“人权”一词。.17、18世纪,以洛克、卢梭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将早期的人权理论发展为系统化的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即“天赋人权”理论。③各国对基本人权原则的规定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一般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a.宪法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并以公民的基本权利表现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以日本、意大利和德国为代表;.宪法体现天赋人权和不可转让的思想,只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以表现基本人权原则的内容,以美国为代表;c.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又很少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以法国为代表。④我国对基本人权原则的规定a.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对基本人权原则的直接落实。我国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表明我国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决心和信心。.我国政府已签署了《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签署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3)权力制约原则①权力制约原则的概念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将国家权力分立为立法、行政、司法等组成部分,并促成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预防、减少国家权力被滥用的原则。确立权力制约原则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②权力制约原则的历史发展a.柏拉图第一次把分工的思想应用于解释国家的产生和国家的职能。.亚里士多德在批判继承柏拉图思想观点的基础上,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并且第一次提出了三种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制衡的思想。c.17、18世纪,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权力要由相应的特殊机关分别掌握,否则,就会形成专权。d.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是由孟德斯鸠完成的,他不仅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③各国对权力制约原则的规定资本主义国家对权力制约原则的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a.美国模式《美国宪法》将孟德斯鸠的理论充分运用并加以发挥形成了典型的三权分立制衡的体制。其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三权相互制衡。.英国模式英国奉行的是议会至上原则,分权的特点在于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下议院高于上议院,立法权是三权的中心,并建立向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c.法国模式法国在运用分权原则过程中,既吸收了总统制的特点,又吸收了议会制的特点,通过加强总统的权力,削弱议会的权力,从而把国家权力的重心由立法移到行政,进而建立起半总统半议会的体制。④我国对权力制约原则的规定从我国现行《宪法》所确认的权力体制来看,更多地体现出权力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原则,但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权力的监督和制约。a.我国权力的横向运作是以人民的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从属于人大,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是,在权力横向运行过程中,由于人大现实的权威还尚未真正确立,因此,对权力的监督往往落空。.我国权力的纵向运作采用的是单一制模式,强调中央政府是唯一的主权者,地方的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予,中央有权监督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这种权力体制模式往往更多体现出权力单向制约的特点。在纵向权力运行过程中,中央集权往往被歪曲为权力只向上负责而不向下负责,也不直接向人民负责,因此,权力也就失去根本的制约。(4)法治原则①法治原则的内容法治,又称“法的统治”,是指宪法或法律在一国中处于最高地位,国家的一切权力源于法律,即权力的分配、权力的范围、权力行使的程序都由法律决定。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②法治原则的历史发展a.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明了法治一词的基本含义:“法治应包含两层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古罗马的西塞罗从自然理性或自然法观念中引申出自然平等的原则,并从所有人都服从一个法律中引申出法律平等的概念。c.洛克认为:“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d.卢梭的法治理论可以归纳为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法治意味着平等,进入现代社会,法治理论继续发展。③各国对法治原则的规定a.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于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c.一切国家机关及官员都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办事,不以人代法,不以言废法;d.司法独立,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等。④我国对法治原则的规定a.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c.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d.1999年我国《宪法》修改,把法治原则明确写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e.上述条文体现了法治原则的内涵: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而不是治国工具;法治国家是目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四、宪法渊源1.宪法典(1)宪法典的概念宪法典是最主要的宪法的形式渊源,是以成文形式表现出的宪法内容。(2)宪法典特点形式鲜明、结构完整,并且集中地确立了一个主权国家所有的宪法规范。(3)宪法典在不同国家的法律效力在成文法国家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不成文国家中没有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1)宪法性法律的概念宪法性法律,一般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宪法性法律是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题的某一方面,但又不具备成文宪法形式要件的规范性文件。(2)宪法性法律的特点①宪法性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于宪法惯例;②宪法性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③宪法性法律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其他法律相同。(3)宪法性法律在不同国家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宪法性法律不属于宪法渊源,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属于宪法渊源。3.宪法惯例(1)宪法惯例的概念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2)宪法惯例在不同国家的效力宪法惯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具有宪法效力,但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惯例主要起到补充性作用。4.宪法判例(1)宪法判例的概念判例或判例法是普通法系国家特有的一种法律渊源,是指法院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院判决。(2)宪法判例在不同国家的效力宪法判例是普通法系国家重要的形式构成要件。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虽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但不是宪法的渊源,我国不实行宪法判例制度。5.宪法解释(1)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是有权机关对宪法的有关条文所做的释义。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宪法解释在实践中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司法审查解释和监督解释。(2)宪法解释的特点宪法解释一般不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的特征,必须依附于某个具体的宪法规范而存在,与它所说明和解释的宪法规范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在逻辑上内涵和外延完整的宪法规范。(3)宪法解释在不同国家的效力宪法解释在判例法国家被认为是宪法的重要渊源,在实行制定法制度的国家,宪法解释虽然事实上有高于法律的广泛约束力,但通常不被看做正式的宪法渊源。6.国际条约我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涉及调整宪法关系、特别是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是我国宪法的渊源。五、宪法规范1.宪法规范的含义和特征(1)宪法规范的含义宪法规范就是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具体地说,宪法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来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所结成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是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2)宪法规范的特征①宪法规范的政治性a.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选择过程;.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c.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②宪法规范的限制性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存在着大量的限制性规范,除对国家权力运行本身设置各种限制外,人权保障规范本身也强化了规范的限制功能,以确认和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③宪法规范的最高性a.宪法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准则,它构成一切政治社会的基础;.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体现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即一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会失去效力;c.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意味着宪法是调整社会生活的最高依据,是判断政治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标准,是民意的最高体现;d.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诉讼制度等的建立与运行根据,也源于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宪法规范最高性的保障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与标志。④宪法规范的概括性宪法规范调整范围的广阔性与其效力的最高性决定了其规定必然是概括性的。宪法规范的概括性给宪法解释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从而使得一部宪法能够长期因应社会现实的变化而不会经常修改或者推倒重来以保证了宪法的稳定以及一国法制的统一。⑤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宪法制裁既包括积极制裁,又包括消极制裁,其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销违宪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或者宣布其无效,在具体案件中拒绝适用违宪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罢免或弹劾国家领导人。2.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规范发生的条件、规范形态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1)规范发生的条件(假定),是指宪法规范中适用该宪法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即宪法规范中各种构成要素组合在一起的逻辑条件,包括时间条件、空间条件、事实条件以及行为条件等。(2)规范形态,也称“处理一行为”模式,是宪法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这是宪法规范最基本的组成部分。(3)法律后果,是指宪法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该宪法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后果的部分。分为两类:其一是肯定式后果,包括对合乎宪法规范行为的允许、保护或者奖励等;其二是否定性后果,即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3.宪法规范的种类通常根据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和调控目标,分成如下种类:(1)确认性规范①确认性规范的概念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通过确认一定事物、一种制度的性质和宪法主体的身份性质,从而对宪法主体的行为在宏观上进行引导。②确认性规范的内容a.宣言性规范,这种规范形式主要用来规定国家性质和宪政原则,具有抽象性、指导性和权威性特点,通常多见于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部分。.调整性规范,这种规范形式主要用于规定国家基本政策,具有原则性,但规范性实用性强的特点,通常多见于总纲和对每一类规范的概括性规定。c.组织性规范,这种规范形式主要用于政权组织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内容的规范,特点是具体而规范性强,通常多见于总纲和国家机构部分。d.保护性规范,这一规范形式主要用于保障各种社会主体的正常活动和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保障社会秩序,多见于宪法的总纲和宪法序言部分。(2)强行性规范①强行性规范的概念强行性规范是禁止特定主体、命令特定主体或要求特定主体做或不做特定行为的规范。②强行性规范的内容a.禁止性规范,是不准这样行为的规范,即禁止做什么的规范,禁止性规范在于禁止宪法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明确声明要求宪法主体抑制一定的行为,其形式表现通常为“禁止”、“不得”。.命令性规范,是命令宪法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形式通常表现为“必须”。c.要求性规范,是对宪法主体做出一定行为的要求,其形式表现通常为“应当”。d.限定性规范。是附带条件的调整性或授权性规范,其形式表现通常为“除……外都……”或者“但……”。(3)授权性与义务性规范①授权性与义务性规范的概念授权性规范是指明确肯定地授予有关组织或个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或权利)的规范。②授权性与义务性规范的内容a.权力性规范,是授予各种国家机关相应职权的规范;.权利性规范,是规定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利的规范;c.义务性规范,是指规范公民的义务的规范,其表现形式为“……的义务。(4)程序性规范宪法立法中程序性的规范有两种表现:①间接性程序规范,是指宪法立法只规定原则性程序或程序指向,具体程序留待普通法律规定;②直接性程序规范,是指由宪法典或宪法性文件直接规定有关事项的操作程序。4.宪法规范的存在形式(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的关系)(1)宪法规范是以宪法条文来表达的,宪法规范体现在宪法条文中,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2)从宪法条文与宪法规范的逻辑联系来看,宪法条文是宪法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宪法规范必须以宪法条文的表述为前提。(3)从宪法条文与宪法规范的对应关系来看,可以是一一对应的逻辑关系,也可以是交叉对应的逻辑关系,宪法条文与宪法规范之间交叉对应的逻辑关系形式比较复杂,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两个以上的宪法规范通过合并规范要素变成一个宪法规范,也有一种情况是几条宪法条文组合在一起反映一个宪法规范的内容。5.成文宪法的规范体系成文宪法的规范体系通常由宪法的名称、序言、正文、附则四个部分组成。(1)宪法名称宪法名称,又称宪法的立法标题,它是对宪法规范特点的高度概括和权威标志。(2)宪法序言宪法条文前面的开篇说明,主要是记载国家光辉历史和革命成就,建国宗旨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制定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以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等等。宪法序言具有统帅全局、浓缩精神、构造基础、设定原则的功能和意义。(3)宪法正文①总纲,也有的宪法称“基本原则”、“总则”或“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③国家机构,这是各国宪法共同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宪法的主要内容;④宪法保障,在设有宪法法院的国家,通常在宪法正文部分设“宪法保障”一章,具体规定宪法法院的性质、组织、职权、程序等;⑤宪法修改。绝大多数国家在宪法正文中专门规定了宪法修改的内容和程序。(4)宪法附则有的国家在宪法中还设有附则,规定了如一般规定、过渡规定、非常时期规定、最后规定、杂项规定、临时规定、特别规定、附则、补则、终则、一般事务等内容。六、宪法关系1.宪法关系的概念和性质(1)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是指在调整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过程中,通过间接地确立各种社会关系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般社会关系产生、存在和变更的前提,是通过调整法律关系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是对社会关系的再调整。(2)宪法关系的性质宪法关系是一种价值意义上的社会关系,这是由宪法作为一种价值法的性质来决定的。2.宪法关系的构成(1)宪法关系的主体①个人,主要是公民,但还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非政府组织等;②国家,还包括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职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具体工作部门、团体和官员。(2)宪法关系的内容①权利—权力关系;在我国,在其现实性上,它表现为个人的权利、自由与国家机关的职权、权限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利益关系和财产关系。②权力—权力关系。其现实表现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纵向、横向的职权、权限关系。(3)宪法关系的客体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关系主体公民等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权力所指向的对象,作为宪法关系客体的对象一般是财产,精神利益、行为、公共职位、公共职权等。3.宪法关系的特征(1)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②是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关系;③是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④是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2)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七、宪法与宪政1.宪政的概念(1)西方宪政的概念西方学者对宪政的理解核心思想是通过宪法限制政府权力行使,并从民主与人权保障角度理解宪政。(2)我国学者对宪政的认识①民主宪政界定宪政与近现代民主政治紧密相连,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基础和内容,宪法是对已取得的民主事实的确认,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政治建立后,还需要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践对其进行维护、发展和完善。②价值宪政界定价值宪政是从民主、法治、人权等宪政必备的价值要素的角度来界定宪政。所谓宪政,简言之,就是有限政府,它指向一套确立与维持对政治行为与政治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保证人的权利与自由。(3)本书对宪政的定义①宪政的概念宪政是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为核心内容,以法治和民主政治为主导精神的宪法在一国政治和社会实践中落实后所形成的民主政治秩序或状态。②宪政的本质必须是限政,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首要精神,它具体表现为:a.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2.宪政的要素(1)宪法必须是“良法”,具有正当性。①宪法的制定主体是正当的,宪法由人民的真正代表所制定,它是人民主权的产物;其次,宪法的制定程序是正当、科学的;②宪法的内容也是正当、科学的,宪法以保障人权和控制权力为基本内容,宪法结构也具有科学性,文字表述准确。(2)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权威。(3)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这也是宪政主义最根本的原则,是区分真假宪政的试金石。(4)以宪法和法制约束权力为重心。(5)以违宪审查为保障。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对宪政的作用①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②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的目的;③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因此可以认为,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2)宪政对宪法的反作用从观念上讲,宪政可以先于宪法而存在,宪政的观念、宪政的思想对良宪的产生有重要的作用,其反作用的表现主要有:①通过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的方式,在现实中矫正宪法内容的偏差。②根据客观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变迁,对宪法进行修改。③通过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监督宪法的正确实施。自从有宪法以来宪政实践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所以,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寓于宪政之中。1.2课后习题详解一、不定项选择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答案】AB【解析】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就不能制定法律;②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因此AB项正确。2.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表述正确的是()。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答案】B【解析】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为:①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就不能制定法律;②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B项正确。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如果宪法是柔性宪法,那么宪法的法律效力同于其他法律,如英国,因此A项错误。宪法作为一门控权法,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因此C项错误。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因此D项错误。3.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属于协定宪法的是()。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答案】A【解析】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830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4.“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末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予以明文规定的。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答案】A【解析】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末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5.我国现行宪法属于()。A.成文宪法B.柔性宪法C.协定宪法D.刚性宪法【答案】AD【解析】我国现行的宪法是成文法典形式,属于成文宪法,我国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属于刚性宪法6.下列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D.宪法判例【答案】A【解析】BC项是宪法性法律,在我国,宪法性法律不是宪法的渊源,我国不承认宪法判例制度。7.关于宪法规的特性,表述不成立的是()。A.根本性B.原则性C.无制裁性D.相对稳定性【答案】C【解析】宪法法规具有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其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销违宪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或者宣布其无效,在具体案件中拒绝适用违宪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罢免或弹劾国家领导人。各国宪法典中一般都明确规定了这些制裁措施。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宪法关系内容的是()。A.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B.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C.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D.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答案】A【解析】宪法关系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团体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因此A项错误。9.宪法附则是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说法错误的是()。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此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D.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的效力【答案】D【解析】宪法附则是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的效力。10.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答案】ABCD【解析】①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②宪法指引的范围具有广泛性,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③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④宪法的基本理念在于限制国家权利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其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11.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说法是不正确的是()。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答案】C【解析】宪法规范具有概括性和原则性,宪法规范调整范围的广阔性与其效力的最高性决定了其规定必然是概括性的。纵观世界各国宪法条文,具有较高概括性的原则性和政策性陈述大量存在,而相对具有完整和具体逻辑结构的宪法规则则较少。宪法规范的这种概括性给宪法解释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从而使得一部宪法能够长期因应社会现实的变化而不会经常修改或者推倒重来。12.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说法正确的是()。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答案】B【解析】1982年《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没有附则,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正文的第四章中。因此B项正确。13.下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是()。A.宪法文件的有无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D.宪法典的有无【答案】D【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按照宪法在法律形式上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对宪法进行。14.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下列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是()。A.1918年的《苏俄宪法》B.1787年的《美国宪法》C.1791年的《法国宪法》D.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答案】B【解析】①《苏俄宪法》是全体俄国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全体苏俄人民意志的体现,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②《美国宪法》是美国各阶层人民代表共同制定的,但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在其修正案中;③《法国宪法》是人民与主权者共同制定的宪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民与主权者妥协的产物,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④《中华民国宪法》目的是为了维护掌权者的统治,但也规定了有限的公民权利。因此B项错误。15.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说法正确的是()。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答案】BD【解析】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宪法典,因此A项错误,宪法判例在美国地方法院也能推翻,不是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因此C项错误。1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答案】ABCD【解析】①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②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宪法法律至上是宪政的要素之一;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④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二、问答题1.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答:宪法与宪政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1)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2)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的目的。(3)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因此可以认为,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4)宪政实践,可以通过反作用使纸上的宪法更加符合人们所追求的价值取向。①从观念上讲,宪政可以先于宪法而存在,宪政的观念、宪政的思想对良宪的产生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的方式,在现实中矫正宪法内容的偏差;②根据客观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变迁,对宪法进行修改;③通过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监督宪法的正确实施。自从有宪法以来宪政实践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所以,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寓于宪政之中。2.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这里的人民应该是一个与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指社会全体或全体公民的集合,人民主权原则在理论上回答了一个国家主权或权力的归属问题。(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就本质而言,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基本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就本质而言,它是应有权利、道德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在现代社会,一般由宪法来确认并保障。(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将国家权力分立为立法、行政、司法等组成部分,并促成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预防、减少国家权力被滥用的原则。确立权力制约原则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4)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宪法或法律在一国中处于最高地位,国家的一切权力源于法律,即权力的分配、权力的范围、权力行使的程序都由法律决定。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根本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的根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受宪法规定内容的影响,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其他法律调整的只是一般社会关系。(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就不能制定法律;②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而决定了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其他法律更为严格:①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设立或组成的机关,很多国家都成立专门机关从事制宪和修宪工作;②宪法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一般而言,通过或批准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的通过、批准程序。4.宪法的渊源有哪些?答: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如下:(1)宪法典宪法典是最主要的宪法的形式渊源,相对于其他宪法的形式渊源来说,宪法典由于形式鲜明、结构完整,并且集中地确立了一个主权国家所有的宪法规范,因此,宪法典作为现实宪法的存在方式比较容易为世界各国所接受。(2)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或者说,宪法性法律是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题的某一方面,但又不具备成文宪法形式要件的规范性文件。特点为:①宪法性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于宪法惯例;②宪法性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③宪法性法律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其他法律相同。(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不成文宪法国家和成文宪法国家都存在宪法惯例,只是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及在该国宪法中所占的地位有所不同。宪法惯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具有宪法效力,但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惯例主要起到补充性作用。(4)宪法判例判例或判例法是普通法系国家特有的一种法律渊源,是指法院可以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院判决。宪法判例是涉及宪法问题,具有宪法约束力,并能为法院援引作为审理同类案件或为其他宪法主体所遵循的法院判决。(5)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有权机关对宪法的有关条文所做的释义。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宪法解释在实践中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司法审查解释和监督解释。作为宪法形式之一,宪法解释一般不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的特征,必须依附于某个具体的宪法规范而存在,与它所说明和解释的宪法规范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在逻辑上内涵和外延完整的宪法规范。与判例一样,宪法解释在判例法国家被认为是宪法的重要渊源,在实行制定法制度的国家,宪法解释虽然事实上有高于法律的广泛约束力,但通常不被看做正式的宪法渊源。(6)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广义的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公约。一个国家在和他国签订了国际条约或者加入了国际公约以后,就承担了相应的国际义务,即要在本国内诚实履行国际条约或者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国际义务。即使在发生政府更迭的情况下,本着政府继承的原则,新政府要履行前政府所签订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公约。即使在宪法中没有作出如此明确规定的国家,遵守和履行已经签订的国际条约,也是一项通行的国际规则。5.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和种类有哪些?答:(1)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宪法规范由哪些部分组成的,构成宪法规范的内部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规范发生的条件、规范形态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①规范发生的条件(假定),是指宪法规范中适用该宪法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即宪法规范中各种构成要素组合在一起的逻辑条件,包括时间条件、空间条件、事实条件以及行为条件等。②规范形态,也称“处理一行为”模式,是宪法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展现了宪法规范所要求的可能性、不可能性和必然性。在宪法中规定行为规则,是国家立宪的直接目的,也是指引人们行为的主要方法,这是宪法规范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宪法规范就是通过指明人们行为的方式和尺度,明确权利和义务来规范和引导一切宪法主体的行为,使他们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宪法。③法律后果,是指宪法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该宪法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后果的部分。法律后果分为两类:其一是肯定式后果,包括对合乎宪法规范行为的允许、保护或者奖励等;其二是否定性后果,即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人们理解的法律制裁往往就是指这种否定性法律后果。(2)宪法规范的种类通常根据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和调控目标,分成如下种类:①确认性规范。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通过确认一定事物、一种制度的性质和宪法主体的身份性质,从而对宪法主体的行为在宏观上进行引导。又可分为:a.宣言性规范。这种规范形式主要用来规定国家性质和宪政原则,具有抽象性、指导性和权威性特点,通常多见于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部分;.调整性规范。这种规范形式主要用于规定国家基本政策,具有原则性,但规范性实用性强的特点,通常多见于总纲和对每一类规范的概括性规定;c.组织性规范。这种规范形式主要用于政权组织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内容的规范,特点是具体而规范性强,通常多见于总纲和国家机构部分;d.保护性规范。这一规范形式主要用于保障各种社会主体的正常活动和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保障社会秩序,多见于宪法的总纲和宪法序言部分。②强行性规范。强行性规范是禁止特定主体、命令特定主体或要求特定主体做或不做特定行为的规范。又可分为:a.禁止性规范。是不准这样行为的规范,即禁止做什么的规范,禁止性规范在于禁止宪法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明确声明要求宪法主体抑制一定的行为,其形式表现通常为“禁止”、“不得”;.命令性规范。是命令宪法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形式通常表现为“必须”;c.要求性规范。是对宪法主体做出一定行为的要求,其形式表现通常为“应当”;d.限定性规范。是附带条件的调整性或授权性规范,其形式表现通常为“除……外都……”或者“但……”。③授权性与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明确肯定地授予有关组织或个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或权利)的规范。又可分为:a.权力性规范,是授予各种国家机关相应职权的规范;.权利性规范,是规定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利的规范;c.义务性规范,是指规范公民的义务的规范,其表现形式为“……的义务。④程序性规范a.间接性程序规范,即宪法立法只规定原则性程序或程序指向,具体程序留待普通法律规定;.直接性程序规范,即由宪法典或宪法性文件直接规定有关事项的操作程序6.什么是宪法关系?答:宪法关系是宪法作为根本法在调整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国家所有法律关系的基础。(1)宪法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不同点在于宪法关系不仅仅是一种事实关系,而且是一种价值关系。宪法关系不是宪法直接调整某一个具体的社会关系领域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而是在调整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过程中,通过间接地确立各种社会关系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般社会关系产生、存在和变更的前提,是通过调整法律关系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是对社会关系的再调整。(2)宪法关系的主体是公民和国家,内容是权利-权力关系和权力-权力关系,客体是宪法关系主体公民等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权力所指向的对象。作为宪法关系客体的对象一般是财产,精神利益、行为、公共职位、公共职权等。(3)宪法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①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②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原则性和广泛性。第二章宪法运行2.1复习笔记一、宪法制定1.宪法制定的概念宪法制定,是一国的全体人民亲自或者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根据预设的立宪程序制定宪法。宪法制定一般视为人民主权原则的一种体现,宪法制定也是人民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2.制宪权的主体(1)近代以前,君主主权成为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2)近现代,国民是制宪权主体,但它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实际参与制宪过程的只是一部分国民或者经选举产生的代表。3.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亦称立宪机关,即有权制定或批准通过宪法的国家机关,如制宪会议、国民会议、立宪会议等。实际行使制宪权的议会或代表机关一般是由国民经过选举而产生。(1)通过选举代表成立专门的制宪机关可能是一种较好的制宪程序①可以防止公民被不良权势操纵而出现的盲目性;②可以让更多的专家参与制宪程序,提高宪法的质量。(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构的主要区别①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②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的,而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③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关无权批准通过宪法;④制宪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宪法起草机关主要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3)全国人大是我国的制宪机关。4.制宪程序(1)一般制宪程序宪法的制定程序是指国家制定宪法所经过的阶段和步骤。①起草宪法;②讨论宪法草案;③批准通过宪法;④公布宪法。(2)全民公决全民公决的本质是人民直接参加宪法的制定,并对宪法是否生效表明最终的态度。全民公决这种直接民主的适用有其局限性,唯有在领土狭小的城市国家中才有可能。5.我国宪法的制定(1)1954年宪法的制定过程①1952年12月24日,周恩来提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②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等33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③1954年6月,宪法草案基本形成。后经历了3个月的全民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④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1954年宪法的性质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点击下载...

    2022-04-03 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性法律文件 宪法宪法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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