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DF】物权法(第八版) 202107 杨立新|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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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3

  • 地役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勤奋就像一棵发芽的幼苗,但它每天都在成长,却看不到它的成长;辍学就像磨刀石,看不到它的损失,每天都在损失。一步一步准备中级会计考试,努力学习很重要!考生每天都要按照东澳会计在线组织的《经济法》知识点进行学习!争取早日通过考试,拿到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ltrgt[知识点]gtlttroggtEaemettroggtlt/troggtgt强gtgt【章节】第4章产权法律制度-第5单元使用权[内容导航]troggt地役权地役权1.地役权是为自己的土地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被创建。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注册,他们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3.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4.地役权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否则,地役权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6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思维导图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及测试题—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备战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除了100%的努力,坚持不懈,需要有效的学习方法。熟悉每章的知识结构,了解每章的高频考点,有助于我们把握重点,快速提高分数。为此,小编整理了《经济法》这门学科第四章的思维导图。和小编一起来整理和巩固知识点吧!2023VIP私教定制已开启gtgtgt热门推荐:17位名师助阵清仓|购买LightOe9件很棒的礼物|条目/公式/法律★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四章思维导图★(点击图片放大)gtlt/gt★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四章练习题★1.[习题·单选题]根据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不动产登记事项的陈述中,正确的是()。A.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由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的登记B.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的分立、合并、设立和增减登记C.更正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对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中的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登记D.一般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某一特定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进行总登记2.[习题·选择题]根据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与建设用地使用有关。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无偿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使用年限B.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应当依法续期D.商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招标方式。3.[练习题·真假题]张某向刘某借了50万元,并设置了自己的汽车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放。应刘某的要求,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张某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该车归刘某所有。如果张某届时无法偿还贷款,张某应配合刘某办理汽车过户手续。()【解答与分析】lt/troggt1.【答案】:D【解析】:选项A:转让登记是指转让登记不动产权利由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2)方案B:变更登记,指不动产权利的分立、合并、设立、增减登记;(3)方案C:异议登记,是指由登记机构对利益相关者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进行登记。对该事项的异议登记。【知识点】物权变动gt2.【答案】:A,B,D【解析】:选项C:当词条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3、【答案】:错误【解析】在债务履约期届满前,抵押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只有抵押财产才能依法优先受偿。【知识点】抵押合约★2022“中级经济法”备考站★学习计划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学习计划!推荐收藏!现在收藏!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学科百日学习计划!频率测试站点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速记法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速记法,打分必备!上一年的问题快速收藏!2019-2021年中级会计考题及分析!重大变化第一个知道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教科书的变化!辅导课购买2022“LightOe”并享受“LightOe”数字版教程书籍17位名师讲授的2022中级会计辅导班2022lttroggt中级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80天倒计时。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全体考生必须脚踏实地,合理安排,坚决执行学习计划。注:以上内容部分选自东奥相关备战资料(本文为东澳会计原创文章在线,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6-16 经济法基础2022知识点 毛概2022知识点

  • 德国物权法上pdf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德国物权法(第一卷)》主要面向年轻的法律从业者;因此,所采取的阐述方式也是为了让他们慢慢地、逐步地​​熟悉和掌握物权法的难点问题。简介本教材重点落实不动产法与动产法的区分。为系统阐述不动产权法,笔者尝试了1948年出版的《土地法》中的法律。当时的构想现在正在更广泛的基础上得到延续,并延伸到动产法中。同时,作者不仅力求将物权法的所谓边缘领域纳入整体论述,而且力求处处揭示私法体系与公法之间的联系。呈现给读者的应该是当今法律现实的物权法。为此,本书更加强调对各种法律事实的评价。关于作者张双根,博士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商法、德国私法。德国物权法df预览目录当代德国法律书籍概览作者中文翻译顺序第十七德文版序德语第一版序言(节选)翻译示例德语缩写和中文翻译第1部分介绍第一章物权法对人类共同生活的意义第二章现行法律中的物权法规范——物权与动产权的区别第三章物权法基本概念——物权的类型与结构第二部分:不动产权和动产权共同适用的理论与制度第1部分结构原则第四章物权法基本原理第五章产权行为第二部分占有第六章:占有的作用第七章占有的类型——占有的构成要素——占有的获得和丧失第8章特殊占有形式第九章财产保护第三部分:私法和公法中的物权保护第10章概述-权利推定第11章要求财产返还的权利第12章妨碍排除的权利和阻止妨碍的权利第十三章私法和公法中物权的其他保护第三部分不动产权利标题1土地登记册第14章土地登记册的职能第15章建立土地登记册第16章登记注册流程——注册程序第十七章土地产权的排列关系第18章不正确的土地登记册-对登记册正确性的异议-土地登记册更正第二部分土地产权变更第十九章土地产权的设立、转让、内容变更和撤销第20章提前注册第21章土地买卖合同-----优先购买第23章从无人认领的业主处征地:土地登记册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土地所有权第1部分第24章所有权第25章私法中的土地所有权内容构建邻接关系法第26章:公法中土地所有权的内容结构和限制——所有权的剥夺第二部分典型的特殊土地所有权形式第二十七章耕地所有权(包括耕地收益租赁法-----水法-----森林法-----狩猎法和渔业法第28章“企业所有权第29章“住宅”:住宅所有权---地面权---居住权---住宅使用租赁---分时共有第30章矿山所有权第31章船舶所有权第四部分土地用益物权第32章用益权第33章地役权第34章受限的人类地役权第三十五章实物的负担目录附录正常情况下对象的寄存器样本正常情况下的人名册样本法律文章索引新旧法律比较摘自原文第二条适用的物权协议《总则》的适用法律规定为物权合同。1由此可以推断,民法总则中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物权合同(以下第(一)项),但前提是《物权法》未作修改。特别规定(以下第(二)项)(一)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适用的基本规定,2意思表示有缺陷的法律行为的形式,意思表示的完成,合同的成立、合同的解释3及违法行为的效力[4)等事项物权约定可以适用的基本原则。另外,由于物权行为是为了引起权利的变更,体现为处分行为,关于相对处分限制的一般规定(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同意处分无权利人的行为(民法第185条)也有适用的余地。例如:如果未成年人E将他的集邮专辑转让给集邮者(不仅是销售合同,还有),所有权转让的效果也未确定。但是,纪律处分可以通过其法定代表人的批准予以纠正(民法第107条和第108条)。具有教学意义的案例,如《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法理学》,卷。78,.28,35(对于这种情况,请参阅Jauerich(jauerig),载于(NewLawWeekly,1982,.576,aditcitatio),在这种情况下,向未成年人赠送和转让所有权的行为无效。法律禁止买卖毒品,因此违反本规定的所有权转让也无效(民法第134条);同样,作为治疗的金钱支付也是无效的(联邦最高法院,“新法律周刊”,1983年,第636页)。产权负担是否仅在禁止性法律下无效,或者-在例外情况下-由于违反行为而导致的履行也无效,取决于禁止性规范的意图(联邦民事法学法院,第115号)。卷,第123、130页;新法律周刊,1992年,第2349、2350页)。最后,可能存在对性能的具体禁止——例如,德国刑法典第203条第1款第1项禁止分配患者卡索引(联邦民事案件,第16卷,第268页),276及以下)一般来说,这也导致了负担行为的无效。《民法典》第114条规定,除交付抵押凭证外,转让凭证的抵押权还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亲笔签名”(民法第126条第1款)。E将一个价值不菲的巴洛克橱柜卖给了古董商A,并进行了所有权转让。因为A故意隐瞒真相,只告诉E家具没有其他用途,“顶多烧火”,所以买卖价格很低。此时,E有权撤销(出售(民法典第123条)所有权的转移,从而使A的所有权追溯消灭。如果A在E行使撤销权之前将柜子转卖给了家具收藏家D,则D可以成为所有人,除非D知道或不知道E和A之间的法律行为因重大过失而可撤销(民法典第2条第142条和第932条第2款)。已获得的不受攻击;此时,E只能去A,然后向A要求返还他将其出售给D所获得的价格(《民法典》第816条第1款第1项),或根据民法第823条第2款、第992条和第《刑法典》第263条。如果A将储物柜交给了他的女儿,她必须将储物柜归还给E(《民法典》第816条第1款),尽管她已成为善意的所有人。第2段)。一般来说,当负担行为具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怠惰形式时,该款规定的效力通常会“影响”物权的履行。不同的是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这里,履行差错的因果关系需要由特殊原因构成(如eroojecto(只存在于履行中,不存在于标的).error(erroriero(等会出错...

    2022-05-06 民法典 民法 民法典 区别

  • 德国物权法下册pdf电子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本书主要面向年轻的法律从业者;因此,所采取的阐述方式也是为了让他们“慢慢地”、“一步一步”地熟悉和掌握物权法的难点问题。当然,因为这个教学目的,在叙述中难免会有一些重复,以及先简述再简化的对象。简介本次改版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为了浏览阅读的方便,全书采用了标题方式;其次,为了引用的方便(本书),全书在段落上采用了页边码的方式。书后的术语索引进行了增加或调整,在书前的内容总结之后增加了更详细的内容目录。在本次改版中,虽然由于书名和阅读方便的原因,书的外观有很大的增加(扩展),但由于增减的原因,书的内容大致相同,所以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多少.本次修订以1998年初的文献为基础,同时参考了大量重要的新立法和判例,直至1998年夏季。法官在法律实践中对物权法结构的控制首先导致本书在不动产担保权和动产担保权领域需要进行重大修改。法律事实部分以及与公法的联系也有待进一步深化。此外,本次修订不仅考虑到无力支付法、执法法、土地登记法、德国商法典和德国一般交易条件法的修改和变化,而且也是欧洲法律的发展趋势,因为物权法也越来越受到这一趋势的影响。影响。至于新联邦州的物权法,本次修订试图在书末增设一章对其进行概述。德国物权法下的df预览目录当代德国法律书籍概览第十七德文版序德语第一版序言(节选)翻译示例德语缩写和中文翻译第五部分土地担保权第一部分不动产的担保权益第36章:不动产担保权的功能与分类第二部分抵押贷款第37章:流通抵押的设立第38章:流通抵押的转让第39章抵押责任范围第40章抵押的实现第41章:取消抵押权第42章证券抵押权(包括最高抵押权和证券抵押权)第43章连带抵押第三部分土地债务第44章抵押权和土地债务-共性和差异第45章有担保的土地债务第46章所有者的土地债务第47章未登记的土地债务-定期债务标题VI使用现代混合形式的转让和信用担保:融资租赁第48章融资租赁-房地产融资租赁第四部分:产权法标题1动产权利第四十九章动产权利的种类和意义第二篇动产所有权第50章动产的内容、限制和所有权形式第五十一章从所有权中获得第52章从未经授权的人那里获得第53章:与法律诉讼所有权不同的原因第三部分动产用益物权第54章动产的用益权第四部分动产担保权益第55章:动产质押(法律秩序)第56章:非质押担保权概述(构成真实事实)第57章安全所有权的分配第58章担保债权的转让第59章保留所有权第5部分权利中的权利第60章权利的种类和权利第61章权利用益权第62章权利质押第六部分联邦新南威尔士州土地财产法第63章联邦新州土地和财产法的基本特征摘自原文4、担保权人的地位——就担保人的无担保债权人作为与质押类似的权利而言,担保物权也必须证明自己在与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的竞争中是有效的、可靠的、在支付中不能和在执行中也是如此。一般而言,担保人似乎是抵御其他债权人攻击的“幸运占有人”(eatuoide)。但无担保债权人会试图推翻有担保方更强大的法律地位。他们要么根据第138条声明担保所有权的转让是无效的,要么根据撤销权的规定甚至根据第826条对损害承担责任。例子:于1993年3月通过将他的-存放在特定空间的-货物库存存入,为其债权人G进行了担保所有权转让。1999年1月,S陷入付款失败(zahlugufahig)。另一个债权人W无法确定S是不愿意还是无法付款。因此,他通过他的律师威胁说,如果他不支付逾期付款,他将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由于S确实被抓到无法支付,而W也得不到保证,他别无选择,只能实施他在1999年2月威胁的行为。在对S的财产进行支付过程开始时,G根据其所有权为自己索取库存货物。但是,非付款管理人1以其要求退货的权利告知G,根据自年初生效的新《付款非付款法》,付款非管理人是唯一拥有该退货的人。更改价格的权利,因此他可以在未来必要时支付已扣除的价格。费用的可变收入被清算。此外,他还保留权利检验证券所有权转让有效性的权利。1为了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将库存置于支付财团中可能很诱人。在这里,在无力支付程序中的撤销权(Iolvezafechtug,《无力支付法》第129条等)在时间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希望可以转让财产(Vermogeuerahme,德国民法典)。“第419条第4))条针对G,调查S在证券所有权转让给G时的财产关系。为了赔偿他,他确定S在当时无意中将库存所有权转移给了G,并且将包括所有现在和未来债权在内的财产价值转移给G。由于从一开始就提供过多的担保,危及债权人,根据第138条的规定,决定主张担保权的转让无效。(1)无法付款。根据新法,与旧法45一样,被担保人在担保人无力支付后也享有排除权。第51条)。由于被担保人是所有人,本应赋予其追索权(《无力偿付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但出于实际原因,将其视为质权人。46这意味着被担保人作为所有者不能从支付财团取回抵押品。反之,标的物经评估后,被担保人从转股收益中提前获得偿付。根据新法,担保人不得再要求付款失败管理人退还款项以自行变更价格。4)根据《支付失败法》第166条...

    2022-05-06 担保权人与担保人 担保物的所有权

  • 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pdf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者注:中国物权法第四版df本次修改是借鉴《物权法》实施六年以来我国物权法立法和实践的发展,也是吸收自己的培训经验?这一时期,国家层面唯一的物权立法是2009年的《企业国有企业法》。《资产法》,欢迎下载学习书籍内容版权信息第三版前言第二版前言简介:毅力第一章产权的概念和意义第1节定义第二部分:法律关系视角下的物权第三节物权与债权不可区分的特殊状态第二章产权的内容、特征和效力第一节产权的内容和特征第2节产权的效力第三章产权类型和产权制度第1节产权类型第2节产权制度第四章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和法律规范体系第一节物权法的基本范围第2节物权法制度第三节中国物权法的发展第五章不动产法第一节基本含义及其范围限制第2节房地产和动产第3节组成部分,主要和附属部分第4节:原物和果实,丢失的物体第六章物权法基本原理第1节概述第2节产权的法律原则第三部分:产权的绝对原则第四节区分原则第五节产权公开原则第六节产权的具体原则第7章产权变更第一节含义和基本规则第二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第4节动产的交付、准不动产的登记、权利的交付和登记第八章产权保护第一节产权保护的一般含义,自助第2节产权主张第九章物权行为理论第1节德国的概念、价值和争议第二节中国物权行为理论主要参考书目后记:法学家必须说实话相关内容部分预览第三版前言本书的第二版(修订版)出版已经五年了。不少读者,尤其是青年学者,纷纷来信表示,正版已难寻,希望能再版。当我在几所著名大学的法学院讲课时,我也遇到很多同学拿着这本书跟我讨论,问为什么没有正版书,他们还说正版书很难买到。出版商也多次向我表示,希望该书能够修改再版。而且因为工作忙,身体经常有点小病,修改工作一时半会儿搞定,没办法一口气搞定。本次修订反映了《物权法》实施六年以来我国物权法立法和实践的发展,以及本人的培训经历。这一时期国家层面唯一的物权立法是2009年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本来这部法律应该是一部很好的物权立法,但是,该法的立法价值不高,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部门都忽视了该法。在行政法规层面,产权立法中有一条众所周知的规定,即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已知的城市拆迁问题。条例规定了因政府行使权力而取消城镇居民住房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和程序。事实上,这些都是物权法中关于物权消灭的规定。因此,也可以称该法为物权法的特别法。在中国,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已成为立法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颁布的司法解释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物权的分析判断。2009年3月上市关于审理房屋不同权属纠纷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案例等这三项司法解释的内容均涉及交易中物权的确认,以及债权意义上的合同效力或无效对物权确认的分析判断规则。事实上,他们都采用了我多年来倡导的“区分原则”。事实上,在运用科学法理建立案件分析裁判规则体系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一向积极主动。2008年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民事案件案由条例的通知》明确了“区分产权变动原因和结果的原则”,并区别对待。从案例分析的角度看债权意义上的债权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依据。它明显纠正了《物权法》颁布前的各项立法,特别是1990年代的立法只承认债权和物权的法律效力的区别,而故意否认这两种法律效力的区别。效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事实上,否认物权变动应当有独立的法律依据是一种法律错误。而改正这些错误不仅具有法学基础理论进步的价值,而且对于解决物权裁判的核心问题也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尽管这些学术和法律上的进步受到了一些同事的批评,但我认为它们是非常值得称赞的。此外,2009年,国家最高立法机构颁布了《侵权责任法》,其中包括财产所有人和占有人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则,也是广义的物权法规则。.作为建设社会基本秩序的法律,其实施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法的实施仍需要法律理论和实践的跟进。近年来,中国民法的学术和实践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些年来,我访问过许多法院,包括偏远地区的法院,那里的法官不仅显着提高了公民权利意识,而且能够准确运用曾经被学术界同仁批评为“神秘”的物权意义理论,以及“区分物权理论”。物权变动的原因和后果”。与法律从业者的学术进步相比,法学理论界的著作,尤其是物权法方面的著作,似乎仍以合规为主,在法律思想和法律技术两个层面的跟进意义不大。因此,本书第三版进一步加强了物权法的民权思想和科学原则。当然,这次修改只是删除了原书中一些不必要的论点,加强了积极的表达。总的来说,本次改版有增删改,基本保持原书结构。不过本书第二版的序言也保留在这里,因为这一版序言不仅揭示了我亲身经历的《物权法》的制定,同时也揭示了我对法律思想和法律技术缺陷的看法,对读者进一步了解法律应该是有意义的。我一直认为立法是科学的产物,建设性的批评对于我国的立法工作和法律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无论是从历史数据分析的角度,还是从实践分析的角度,都需要保留本版的序言。本次修订由本人完成。本书第二版出版后,田峰博士曾提出过错别字的修改建议。博士生李敏、黄塔基义在第三版修改过程中提供了一些辅助工作。我要表示诚挚的感谢。.图书特色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我出版了《中国物权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一书,为法律作了理论准备。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对读者和出版商的热爱,我由衷的感谢。但是,《物权法》实施后,该书继续以其原有内容出版已不合时宜。由于该书原版是为物权法的制定提供理论准备的著作,在立法上已经实现了很多理念,因此应该改变写作的内容和角度。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对物权法的要求不断提高,本书的法律理论和现实意义有待进一步加强。最后,原作的缺点需要改正。因此,应出版社和众多朋友的要求,我现在再次修改出版。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反映物权法这一极为重要的立法成果所带来的新理念、新规则。另外,我想修改以下两个宗旨:一是突出当代物权法的人文思想和民权精神;二是强化物权法的技术性规则,即其独特的裁判规则,使法律的实践效果更加显着。正是在这两点上,《物权法》既有重大进步,也有明显不足。例如,《物权法》在思想上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但其民权思想有待进一步论证。在技​​术规则体系方面,法律明显接受了物权行为理论中的核心物权判断和分析规则,对《担保法》进行了修正和其他错误的法律规定。但也有一些机构——也许是为了缓和学术争议——被有意掩盖了。这种做法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因此,本书的修订加强了对民权理念的探讨,也加强了对物权法学的探讨,尤其是对物权的分析和裁判规则的探讨。许多关键点用例分析。...

    2022-04-18 物权法物权法 物权法 物权变动

  • 202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背法条丨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比较简单,8月份开始准备?经济法等需要背诵的科目是很多ldquo拖延症rdquo考生的ldquo噩梦rdquo。不要等到考试才开始准备!支持经济规律!考试速递:...

    2022-04-16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大纲已经公布,考生朋友们可以按照考试大纲划分的范围合理备考,现在先跟随小编一起学习《经济法》第四章的考试大纲吧!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物权变动(二)掌握担保物权,包括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熟悉物权通论(四)熟悉物权的保护(五)熟悉所有权的取得(六)熟悉共有(七)熟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八)熟悉占有的意义、分类与保护(九)了解物权法的概念与属性(十)了解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以及相邻关系(十一)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点击下载完整版: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大纲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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