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换热器的分类有哪些_换热器的选用原则

  • 什么是smart原则

  • 资源整合的原则包括哪些(资源整合)

    1.资源整合是系统论的思维方式。2.要组织协调企业内部相互关联但又相互分离的职能,将参与共同使命、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外部合作伙伴整合为服务客户的体系,实现1+1大于2的效果。3、资源整合是企业战略调整的手段,也是企业管理的日常任务。4.整合是优化资源配置,即必须有进、有退、有取舍,才能实现整体优化。5.引言:资源整合是指企业识别和选择、吸收和分配、激活和有机整合不同来源、层次、结构和内容的资源,使其具有高度的灵活性、组织性、系统性和价值,并创造新的资源的复杂动态过程。6.在介绍资源整合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资源整合的过程模型,并对企业资源整合能力进行了分析。旨在为企业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增强竞争优势提供建设性建议。...

    2023-05-31 企业资源整合 过程模型有哪些 企业资源整合 过程模型包括

  • 火场上的扑救原则介绍

    火场上的扑救原则是指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1、安全第一:在火场上,安全是第一位的,扑救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自身安全;2、组织有序:火场上的扑救工作应当有条不紊,有序进行,确保扑救效率;3、抢救优先:在火场上,应当优先抢救受困人员,确保他们的安全;4、灭火防护:火场上的扑救工作应当重点防止火势蔓延,确保火灾得到有效控制;5、节约用水:火场上的扑救工作应当节约用水,确保水源的有效利用。1.及时灭火,时间第一:火是无情的,小火不及时救治会演变成大火。2、生命至上,救人至上:生命至上,救火的根本目的是救人,救人始终是第一位的。3、事万千,救灾为先:一旦发生灾害,就要向救灾靠拢。点评:这段文字非常有用,它提醒我们,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灭火是非常重要的,救治火灾的根本目的是救人,救人至上,而且一旦发生灾害,就要向救灾靠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2023-02-23 火灾生命至上 火灾生命至上的要求有()

  • 壁挂炉烟筒安装原则

    1、安装地点选厨房。燃气壁挂炉安装时,应尽量选择在厨房安装,壁挂炉在安装位置上应与采暖系统、气源、水源、电源、排气口相近。因为燃气壁挂炉使用天然气作为加热媒介,要与天然气精密接通,再者,燃气壁挂炉可以制造生活热水,安装在厨房便于控制操作,所以安装在厨房的安全性和实用性高。2、安装过程要分开,指的是安装壁挂炉的时间应在家庭装修和取暖设备安装结束之后进行。壁挂炉通过暖气片、地暖等终端设备起到为家庭供暖的效果,对于新装修的房子,安装时相关的开槽、打孔、管路连接这些程序要与家庭装修同时进行。点评:...

    2023-02-21 燃气壁挂炉天然气史密斯 燃气壁挂炉天然气有优惠吗

  • 什么是民事诉讼请求原则

    民事诉讼请求原则是指当一方提出民事诉讼时,另一方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便法院能够对诉讼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诉讼请求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提出诉讼时,必须清楚地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便法院能够作出正确的判决。1、民事诉讼请求原则有:2、诉讼请求归纳的三个原则3、其一,从新原则。4、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5、其二,庭审结束后意见不归纳。6、其三,归纳从新亦从真。7、【法律依据】8、《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点评:这段文字清楚地介绍了民事诉讼请求原则有三个,即从新原则、庭审结束后意见不归纳原则和归纳从新亦从真原则,并且引用了《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相关内容,文字结构清晰,表达准确,内容丰富,值得肯定。...

    2023-02-21 民事诉讼法 开庭陈述材料 民事诉讼法 开庭陈述范文

  •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原则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当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合理分割双方的财产。这一原则要求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公平地分割财产,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保护。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原则是: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点评:这是一段关于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原则的介绍,内容涉及到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并且附有法律依据,内容翔实,能够清晰地说明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原则。...

    2023-02-21 离婚诉讼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情形 离婚诉讼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吗

  • 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绩效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绩效考核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偏袒。2.全面性:绩效考核应当全面考察员工的工作表现,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3.客观性:绩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考核结果应当基于客观数据和事实。4.及时性:绩效考核应当及时进行,以便及时发现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时纠正和改进。5.目标性:绩效考核应当以达成公司的目标为准则,以促进公司的发展为目的。1、既然是原则就不可能太详细。2、太详细的那就是具体的绩效考核措施和政策了...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是:体现多劳多得;2、体现公平公正;3、体现团队能力重于个人能力...。点评:这是一篇关于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的文章,提出的三条原则清晰明了,能够很好地体现绩效考核的核心要求。但是也应该注意,原则本身不够具体,需要具体到绩效考核措施和政策,才能更好地保证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

    2023-02-21

  • 【PDF】民法 第八版(上下册)202010 王利明|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民法第八版(上下册)202010王利明...

    2023-02-07 王利明民法学 王利明民法学第六版pdf

  • 【PDF】德国民法总论 第44版人进阶译丛·法学基础(德)赫尔穆特·科勒著;刘洋译2022|百度网盘下载

    【PDF】德国民法总论第44版人进阶译丛·法学基础(德)赫尔穆特·科勒著;刘洋译2022...

    2023-02-07

  • 【PDF】民法学习方法九讲2022|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民法学习方法九讲2022...

    2023-02-07 2022年学什么

  • 【PDF】比例原则 202203 刘权|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比例原则202203刘权...

    2023-01-28

  • 【PDF】民法(第八版)202103 魏振瀛|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更新,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QQ:121671486文件目录/k41.et共享/225民法(第八版)202103魏振瀛|├──民法(第八版)202103魏振瀛.df680.0MB...

    2023-03-02

  • 《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 民法》付英,王丰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作者】付英,王丰著【丛书名】葵花宝典【页数】345【出版社】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04【ISBN号】7-5058-3531-9【价格】24.00【分类】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解题【参考文献】付英,王丰著.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04.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内容提要:本书基本涵盖了所有可能出题的国家司法考试考点,书中所引用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截止于2003年4月8日,答案剖析均采学术通说,对难点、疑点进行了详细阐释。《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内容试读第1章民法概述第1节民法的概念(略)第2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是()。A,婚姻关系B.借贷关系C.土地承包合同关系D.税收关系答案剖析:ABC。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错,因税收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民法与第3节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略)第4节民法的体系(略)第5节我国民法的渊源下列属于民法的渊源的有()。第1章民法概述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合同法解释(一)》C.民间存在的房屋典当的习惯D.法学家甲提出的民法理论答案剖析:ABC。(略)民法的适用第6节范围及适用规则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应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A.中国开往伦敦的轮船(中国籍)B.中国飞往曼谷的直升机(中国籍)C.中国驻美国大使馆D.我国飞往东京的737客机(中国籍)2答案剖析:ABCD。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飞行的我国飞机等。第7节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年满28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0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公司C.国家税务机关可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刘局长认为,在该办公大楼建设的招标投标中,本局领导的家属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第1章民法概述C对,侵犯了模特儿的肖像权。D错,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当事人丧失的仅是胜诉权,但其请求还款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第8节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A.运送行为B.运送的货物C.运输合同D.运输费用答案剖析:A。与买卖合同不同,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不是运送的货物,而是运送行为。原因在于:物主要是物权关系的客体,而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货物运输合同是一个债权法律关系,故其客体为运输行为。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A.不能是违法行为B.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C.只能是表意行为D.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答案剖析:D。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的规定,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行为。例如:合同上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等。3.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的有()。A.试管婴儿的出生B.失踪人下落不明C.病人死亡D.精神失常答案剖析:ABCD。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民法上所称的事件,是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事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两种第1章民法概述情形:★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客观过程。例如:人的出生、成长、患病、丧失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自然死亡,以及物的自然变化、自然灾害、天然孳息、时间的经过等。★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活动造成的事件。例如:战争、社会大动荡等。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战争状态、封锁禁运等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也属于事件的范畴。(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例如:签订合同、对他人实施授权行为等。4.2002年湖南发洪水,甲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突然到来的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乙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事后,乙要求甲支付使用费不得,为预防甲逃脱,遂扣下甲的-一辆摩托车。(1)乙的行为是()。A.自助行为B.紧急避险行为C.正当防卫行为D.侵权行为(2)甲的行为是()。A.自助行为B.紧急避险行为C.正当防卫行为D.侵权行为(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为救助邻居家的财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B.甲为救助自家财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救助邻居家的财物的行为则不是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使用费,因为,甲的使用侵犯了他对小船的所有权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使用费,因为,小船并未受到损害答案剖析:(1)D(2)B(3)AD。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国家保护和自我保护两种。①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由于民事权利受国家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种法律部门的保护,因此,在权利人的权利···试读结束···...

    2022-10-19 民法epub 民法典

  • 《司法考试名师教程 民法》李仁玉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司法考试名师教程民法》【作者】李仁玉著【页数】316【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04【ISBN号】7-5036-4840-6【分类】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李仁玉著.司法考试名师教程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04.图书目录:《司法考试名师教程民法》内容提要:第一版(2004年)法律版:本书对民法考试指点了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提示了重要内容。重点讲解了考试要点,每一重要知识点均设例题及答案解析等。书后附有本学科必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目录等内容。《司法考试名师教程民法》内容试读导读: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一、民法考试的基本要求1.应当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2.应当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3.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二、民法学习的基本方法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复习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整个司法考试成败,此即所谓“得民法者得天下”。一方面,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的理解与掌握以及民法思维的形成会对其他法律的学习起着积极而有意义的作用,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从大纲为民法设定的分值与历年考试的实际情况看,也可以说明民法复习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程度。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中,民法部分位于卷三与卷四之中,分别各占45%与35%一40%(后一比例涵盖商法部分):此外,民法理论也是做好商法题与民事诉讼法题所不可缺少的基础知识。因此,考生对民法的重要性必须有足够充分认识,认真扎实的做好这门课的复习。民法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着民法这门课的复习应该有其特殊性,即民法具有源远流长、理论性强、体系完整、逻辑性强等特点,决定着考生不能仅看所谓的重点知识与法条,断章取义、孤立片面的复习,尤其是那些刚刚涉人法律学习的考生更不应该如此;我们认为民法的复习应大致遵循这样一个过程:以大纲为向导,精读细研民法的指定教材,吃透理论;细读并适当记忆法条;大量的习题演练;上述过程可据考生个人的不同情况有机的循环,同时也可加以适当的调整。(一)紧扣大纲。大纲是确定民法考试范围的惟一准绳,因此,复习过程中决不可置大纲而不顾。对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1)做到人手一册大纲。(2)阅读指定教材之前,应该泛读大纲,大致了解本大纲要考查的范围。(3)阅读指定教材之中,也应不断地参考大纲规定,以大纲的要求指导对教材的阅读。通过紧扣大纲,可以做到方向明确、范围清楚、重点明白突出,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指定教材是复习的基础与重点。教材是大纲的具体化。在民法的复习中,多次阅读以达弄通教材是复习的基础与重点,这一点不因考生是否学过法律而有所2民区别(区别仅在于数量上的不同)。原因在于:(1)民法理论性,采取仅看法条的办法来复习民法收效不会很好,那样,只能是一知半解,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学到的部分知识也是僵化的死知识,经不住考。只有掌握民法理论,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2)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与不断繁荣以及立法本身的滞后性,导致民法理论在解决民法所未定问题的适用,这一点在司法考试中也是会出现的,考生同样必须予以足够的注意。这一问题也只有从对教材的理解中寻求解决。(3)民法体系严密,逻辑性强,学习时需要运用系统归纳的方法,总结出其体系性的东西,即“彩线穿珍珠”。这样,就把知识学活了,既提高了学习的效率,也避免了因机械记忆而带来的枯燥。综上,对指定教材的复习应是民法复习的重点,考生必须认识到这一点。(三)弄通重点法条。近年来,随着参加司法考试人数的逐年攀升,形形色色的相关辅导班及辅导用书也异常繁荣,几乎让考生应接不暇。有些辅导班也就创造出所谓的“以重点法条为主线”的独特辅导方法,并认为这一方法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即除法理学、国际公法等少数部门法外,其他部门法试题95%以上是直接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的,民商法、经济法及诉讼法的试题中,更是高达95%以上。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有因法条而设题的趋势,但这并不能动摇民法的指定教材在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基础与重点地位,也就是说,这一方法的运用在民法的复习中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其原因所在已经在前面分析过,不再赘述。但是“以重点法条为主线”的辅导方法也有其一定的意义,正确的利用这一方法可以为考生节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运用这一方法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选准所考的民事法律法规,锁定其中的重点法条。(2)解读关键性、疑难性的法律条文,弄懂法条背后所隐藏的民法理论。(3)注意相关法条间的适用关系,尤其是冲突性法条间的法律适用。至于具体的民法学法条复习方法将在后面做详细介绍。(四)习题演练与自我模测。恰当把握这一·方法对考生会有许多帮助:(1)可巩固考生复习中已经掌握的知识点,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记忆:(2)可以锻炼考生运用已有的知识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3)可在潜移默化中渐渐熟悉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规律,逐步培养出自己适应的司法考试的做题方法与思路:(4)可以迅速查缺补漏、及时发现错误,认清自己的复习水平;(5)考前的热身练习还可有利于调整出恰当的临场作战心态、增强实战经验。要想达到上述效果必须注意以下两点:(1)准确选择出质量高、权威性强的模拟练习题,否则,将事倍功半,甚至误人歧途:这是对习题演练与自我摸测的复习方法的质的方面的要求。(2)做题要适量,不能过于迷信所谓的“模拟题”、“仿真题”等,否则在复习效果上会得不偿失。(五)重点知识选取与记忆。我们认为司法考试的这一复习方法仅适用于复习备战的后期阶段,不可置于复习的开始阶段。考生在复习的开始阶段切勿擅作主张、自划重点。此种方法的运用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挑选出科学性强、权威性高的重点知识讲解辅导用书。(2)注意采纳科学的记忆方法,如分析归纳方法、体系性方法等。应该说,这一环节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环节,它既能帮助考生在复习后期做好复习导读: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口3范围的全面归纳,又能使考生在最后宝贵的时间内把精力放在刀刃上,因此,考生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三、民法复习要领从整体上看,2003届司法考试民法指定教材总共由七大块构成,即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权法部分、知识产权法部分、婚姻家庭继承部分、人身权部分以及侵权行为部分。实际上,这七块之间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第一部分民法总论民法总论中,共有七章。第一章,民法概述。主要内容是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等内容。在这一部分之中,应主要把握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知识点。因为民法学中的各个制度,如财产权所有权制度、债的制度(主要指合同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等,都是从不同角度,以不同形式反映民事法律关系的。故应充分注意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学习,同时,要养成这样一个习惯,即处理任何一个民法案例题,必须首先从确认是否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入手。第二章是自然人,第三章是法人,这两章集中解决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主体资格问题,讲述了这两类民事主体各自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另外,自然人一章中,还回答了有关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问题;法人一章中,还具体集中的讲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和种类以及有关法人联营的主要形式。第四章,物与有价证券。该章集中回答了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之一的主要客体问题,明确指出了法律上所讲的“物”的特征及其分类,另外重点说明了特殊类型的物一货币、有价证券的主要问题。第五章是民事法律行为。本章讲述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意思表示问题,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以及附款法律行为问题,其中着重讲述无效行为及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第六章讲的是代理。该章讲述了代理的概念、特征及类型,代理的适用范围及代理的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问题,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是考试的一个热点。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限。首先要区分“时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三个相似概念间联系与区别。其次是关于诉讼时效的种类、开始计算的时间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诸问题。对于民法总论各个部分之间可做如下分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对象):调整这些关系要遵循一定原则(基本原则):被调整的这些关系,在法律上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必须有主体、内容、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所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但行为是大量的,主要4。民法是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商品经济发达的信息时代,不可能“事必躬亲”地亲自去干,于是就产生了代理制度;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或者利益,当自己的权利或者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最终要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人民法院保护人民的权益不能没有期限,“陈年老债”不仅对己不利,对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也会增加困难,故有诉讼时效和期间的规定。第二部分物权法部分第八章,物权概述问题,讲述的是有关物权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即物权的一般原理。如物权的概念、特征、类型以及物权的变动等问题。第九章讲述了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本章涉及所有权概述、动产所有权以及不动产所有权三个部分。第十章是共有问题。分别叙述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共有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即多人共有一个所有权而已。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分别讲述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问题。这两种权利都是由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种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基于合法途径对他人所有的物的一种权利。用益物权又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典权。担保物权又分为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我们可以对上述本部分所讲问题作如下概括:一是有关物权的一般原理,即具有普遍意义的原理;二是所有权的基本问题,概括讲述了适用于各种具体财产所有权的问题:三是有关财产的共有关系,作为特定的财产,可以为个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以上的人所有。财产为两个以上的人所有时,即为财产共有。财产共有有按份的和不按份之分,就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四是财产相邻关系。该制度在相当范围内解决了不同财产的所有人(含占有人与使用人),因财产处于特定情况(相邻)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五是有关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对所有人行使所有权有所限制的一种他物权,对用益物权人来说,仅享有有限的支配权。担保物权是从物权,是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物权,也称他物权。用益物权重在使用、收益,担保物权重在物的价值取得,确保债权的实现。第三部分债权法部分本部分由两大块构成,债法总论(包括合同总论)以及合同分论(包括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债的总论部分介绍了债的一般原理:第十三章讲述了债的概念、要素债的发生根据以及债的分类问题。第十四章介绍了债的履行问题,涉及债的履行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等具体问题。第十九章讲的是债的保全和担保。鉴于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已于物权法中介绍过,本部分只讲述债的保全制度与保证、定金制度。第十六章讲述了债的移转和消灭。按照债的原理,合同只是产生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根据,因此,把合同总论提到了债法总论的位置予以介绍,但实际上,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合同总论中,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以及二十一章具体介6民法分,一般情况下要出一道小案例题,多为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在继承中适用与先后顺序问题。做这样题的思路大致如下: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推定被继承人的意思是他的遗产留给他最亲近的亲属,即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尊重他本人的意思,按遗嘱的内容办理,遗嘱内容可能把部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即为遗嘱继承,也可能把一部分遗产遗赠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为遗赠。最后是遗赠扶养协议,它在继承顺序上优先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第六部分人身权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为两部分,一为财产关系,一为人身关系。但人身关系内容在教材中所占的篇幅却远远小于财产关系的内容。第三十六章讲述了人身权概述、人格权与身份权问题。第七部分侵权行为第三十七章介绍了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主要讲解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通过以上介绍,对指定教材的基本结构会有所了解,不难发现:民法总论的内容,作为一般性的问题,它在以后的各部分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与体现,把总论的内容给具体化了,如总论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代理等内容在分论中体现。四、民法“法条”的学习方法与技巧在全面复习民事法律法规的法条之前,必须搞清以下几个问题:(1)在所有的民事立法性文件之中,哪些是要重点掌握的,哪些是一般要理解的,哪些是根本不需要阅读的。(2)在一个民事性立法文件中,哪些法条是重点法条,哪些是一一般了解性法条,哪些则是根本不需要怎么看的法条。(3)不同的民事立法性文件的法条之间存在的冲突,应该如何解决。下面谈谈对上述问题的具体看法(可参照市面上编写较好的有关“重点法条”的辅导丛书,以及近五年的考试真题):(一)根据《全国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一书,在列入考试范围的民事法律法规中,确立哪些是要重点记忆的法律法规。经比较分析,一般说来,下列民事法律法规是较为重要的: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上述法律的司法解释(一定不要忽视司法解释)。从近几年考试的命题来看,民法通则为25分左右,担保法大约15分,合同法大约占60分。(二)至于在-个民事性立法文件中,哪些法条是重点法条、哪些是一般了解性法条、哪些则是根本不需要怎么看的法条的问题。应根据法条本身的性质来决定,如果属于程序性的法条,或者罚则部分,则属于一般了解性法条,否则,就为重点法条。合同法、合同法解释、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的多数规定均为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的复习主要从两个层次上予以把握:一是意思分解,即该法条有几层意思、每一层意思···试读结束···...

    2022-10-19 民法司法考试考点 民法司法考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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