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M和SUB是什么属性

  • 《词语认知属性的知识库构建和应用》李斌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词语认知属性的知识库构建和应用》【作者】李斌著【页数】294【出版社】北京/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7.07【ISBN号】978-7-5192-2025-7【分类】知识库-应用-认知科学-语义学-研究【参考文献】李斌著.词语认知属性的知识库构建和应用.北京/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7.07.《词语认知属性的知识库构建和应用》内容提要:本书针对汉语词义计算的关键问题“词义的知识表示和获取方法”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在认知语义学和计算理论的指导下,将计算机处理词义所需要的知识划分为三种,即百科知识、日常感知知识(常识)和语言知识,并强调后两种知识是处理日常文本(非科技文献)的必备知识。在回顾词义研究的五大流派后,介绍并讨论了最新的分布语义学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并将其作为获取语义知识的主要方法。...

    2023-12-21 知识库epub 知识库网站

  • font-weight属性(font)

    fot-weight属性(fot)定义和用法fot-weight属性规定文字的粗细。fot-weight属性的值可以是:关键字:ormaloldlighterolder数字:100到900,数字越大,文字越粗iherit:规定该元素的fot-weight属性值应从父元素继承。语法fot-weight:ormal|old|lighter|older|数字|iherit实例{fot-weight:old}兼容性fot-weight属性兼容所有主流浏览器。示例lt!DOCTYPEhtmlgtlthtmlgtltodygtlttyle="fot-weight:old"gt粗体文字lt/gtlttyle="fot-weight:ormal"gt普通文字lt/gtlt/odygtlt/htmlgt浏览器差异无相关属性fot-tylefot-variatfot-izefot-family...

    2023-12-21

  • 诛仙3天缘属性转移装备要求(诛仙3天缘装备转移)

    诛仙3天缘属性转移装备要求装备必须是天缘装备。装备必须是绑定的。装备必须是未装备的。装备必须是完好的。装备必须是同部位的。装备必须是同等级的。装备必须是同种类的。诛仙3天缘装备转移步骤打开【装备】面板,选择需要转移属性的装备。点击【属性转移】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需要接收属性的装备。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提示您是否确认转移属性,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属性转移。注意事项属性转移只能在绑定的天缘装备之间进行。属性转移会消耗一定数量的天缘石。属性转移后,原装备的属性将消失,而接收装备的属性将得到提升。属性转移不能跨等级和跨种类进行。属性转移不能将法宝的属性转移到装备上。...

    2023-12-20 诛仙3诛仙古卷在哪 诛仙3诛仙任务怎么放弃重接

  • dnf暗属性强化宝珠有哪些2021(dnf暗属性强化宝珠有哪些)

    1.黑烟克雷斯、骷髅骑士、萨斯首领、空间主宰加洛尼斯、剑阿波菲斯等黑暗而强大的宝石。2.如果属性过低,则不会列出。3.最高的是使徒20的暗珍珠。...

    2023-05-30 宝珠鬼话百度云 宝珠笔是什么意思

  • 打造自带流量的餐饮品牌:一年100家方法 打造年轻人“社交属性”餐饮的品牌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于打造自带流量的餐饮品牌:一年100家方法打造年轻人“社交属性”餐饮的品牌文件目录第01节第一节:品牌愿景|定位|文化的梳理【汇众知识社群】.m4第02节第二节产品策略|品牌设计|营销【汇众知识社群】.m4第03节第三节火锅案例讲解(上)【汇众知识社群】.m4第04节第四节火锅案例讲解(下)【汇众知识社群】.m4第05节爆品案例:川菜|快餐【汇众知识社群】.m4第06节爆品案例:中餐|烧烤|快餐【汇众知识社群】.m4第07节爆品策略-烤肉品类【汇众知识社群】.m4第08节到底什么才是品牌【汇众知识社群】.m4第09节什么是餐饮的商业模式【汇众知识社群】.m4第10节正餐的商业模式【汇众知识社群】.m4第11节火锅的商业模式(上)【汇众知识社群】.m4第12节火锅的商业模式(下)【汇众知识社群】.m4第13节快餐的商业模式(上)【汇众知识社群】.m4第14节快餐的商业模式(下)【汇众知识社群】.m4第15节第一节营销就是品牌与顾客谈恋爱【汇众知识社群】.m4第16节第二节营销的目的(引流)【汇众知识社群】.m4第17节第三节引流的目的(拉新)【汇众知识社群】.m4第18节第四节营销的方法论(4P|4C)【汇众知识社群】.m4第19节第五节营销的渠道及数据分析【汇众知识社群】.m4第20节第六节店内营销矩阵的建立【汇众知识社群】.m4第21节第一课|餐饮如何从定位上先发制人【汇众知识社群】.m4第22节第二课|如何起一个自带传播的品牌名称【汇众知识社群】.m4第23节第三课|爆品打造的10大方法【汇众知识社群】.m4第24节第四课|到底什么才是年轻化的餐饮品牌【汇众知识社群】.m4第25节第五课|什么才是90后能主动传播的餐饮品牌【汇众知识社群】.m4第26节第六课|区域化的本土品牌如何走向全国【汇众知识社群】.m4第27节第七课|如何提升用餐体验制造惊喜让消费者记住你【汇众知识社群】.m4第28节第八课|菜单到底该怎么设计【汇众知识社群】.m4第29节第九课|如何用一句话让你的菜品卖的更贵?【汇众知识社群】.m4第30节第十课|餐饮品牌的方法论到底怎么用?【汇众知识社群】.m4第31节产品组合方法论|产品策略底层逻辑|被资本投资的烧烤怎么做【汇众知识社群】.m4第32节23年餐饮发展趋势|及整年的市场预判|上期【汇众知识社群】.m4...

    2023-05-20

  • 【PDF】民法 第八版(上下册)202010 王利明|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民法第八版(上下册)202010王利明...

    2023-02-07 王利明民法学 王利明民法学第六版pdf

  • 【PDF】德国民法总论 第44版人进阶译丛·法学基础(德)赫尔穆特·科勒著;刘洋译2022|百度网盘下载

    【PDF】德国民法总论第44版人进阶译丛·法学基础(德)赫尔穆特·科勒著;刘洋译2022...

    2023-02-07

  • 【PDF】民法学习方法九讲2022|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民法学习方法九讲2022...

    2023-02-07 2022年学什么

  • 闲鱼商品理解专题系列|基于闲置市场品类决策属性的供需挖掘

    背景近年来流量成本的不断提高,使得市场精细化运营变得越来越重要。在闲置二手市场,个人卖家孤品特性,使得商品品类优化成为精细化运营的核心内容。通过分析市场供需现状,挖掘机会市场,调整品类结构,从而提高商品效率,实现业务增长。供需挖掘的前提是商品理解。闲置二手市场货品的孤品特性,导致无法基于过往行为进行相关推荐,个人卖家在发布自用闲置用品时,也无法像B类商家一样上传详细的商品结构化信息,多数个人卖家发布图片单一、描述简短且非结构化。这种非结构化的发布方式强烈依赖推荐。因此,找出闲置二手市场的关键属性并对其进行结构化是商品理解的核心内容,也是品类结构优化的基石。商品理解品类决策树品类决策树是用户购买该类目的决策因子,我们从搜索、互动、成交的用户主动决策路径中挖掘用户诉求,通过将用户搜索词、互动意图词以及成交属性词和二手商品属性进行匹配,分别将其挂载到商品属性,利用搜索词的搜索热度、互动词的频繁度及成交属性词的覆盖度,并结合闲置二手特有属性(如:鞋服品类的新旧程度、3C数目的成色、个护美妆的余量等),对商品属性重要性进行加权排序,权重为用户来访路径转化率归一值,从而得出各类目的关键属性,即闲置二手品类决策树。关键属性结构化相比于新品市场,二手市场商品关键属性缺失情况较为严重,多数个人卖家发布图片单一、描述简短且非结构化。如下图案例,不仅发布信息非结构化,且标题描述中甚至没有出现任何品类描述信息。因此,在得到品类决策树后,需进一步对各类目关键属性进行结构化。产品侧从发布、售卖任务等入口引导用户完善结构化信息,并通过与ALINLP、图像、同款等算法团队的合作,利用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和同款识别技术对类目及关键属性进行补全,技术团队搭建了完整的工程体系,对各渠道产出的类目属性进行整合。在此过程中,数据侧通过搭建自动化数据监测体系,使得从不同渠道整合进来的类目及关键属性覆盖率得以及时监测预警,并在数据层面打通阿里集团内部人工精度评测平台,使得数据质量得以保障。供需挖掘及机会市场识别利用品类决策树及商品结构化信息,对当前闲置二手存量市场进行供需现状分析,建立商品供需指数,找出机会市场,进而优化品类结构。供需指数模型由4个子模型组成,分别是供需价格模型、商品存量模型、搜索热点模型及供需动销模型,通过4个子模型综合评判品类供需情况。供需价格模型利用价格模型辅助建立商品供需指数,供需关系影响价格,价格变化反映供需关系变化。例如:受季节性影响,皮草在夏季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均价处于全年较低水平,随着天气变冷,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价格随之提升,而T恤的价格趋势正好与之相反,因此可通过价格辅助判断供需现状,商品存量模型通过参考期货市场模型,利用细分市场与大盘流量效率及商品效率的对比,来评判细分市场的供需现状。这里大盘为一级类目,设一级类目成交单量=C,流量iv=P,商品数为N,那么大盘的商品效率=C/N,流量效率=C/P;同样,某一细分市场成交单量=Ck,流量iv=Pk,商品数为Nk,那么大盘的商品效率=Ck/Nk,流量效率=Ck/Pk。细分市场的商品效率am流量效率与大盘的比较有三种结果:a.好:高于大盘平均水平;.中:与大盘持平;c.差:低于大盘平均水平。根据这3种情况,商品效率、流量效率会有好中差的状态,然后交叉为9种市场状态,形成市场九宫格:不同状态分别反应了市场的供需情况。1类市场为商品效率、流量效率均高于大盘的情况,是核心增长市场,需要拓展款式与子品牌;4类市场商品效率、流量效率与大盘持平,属于饱和市场,运营方向是做性价比;2类是需要拓展款式,增加市场供给的机会市场;5类商品效率高,但流量效率低,说明有潜在需求未被满足,搜索多,匹配到需求的部分品效高,但还有很多差异化的需求未匹配到商品;9类市场两个效率都很低,属于衰退市场。对每个市场做九宫格结构诊断,就可以定位重点运营的市场,调整市场供给。以女装类目为例:通过计算女装各叶子类目商品效率和流量效率,与女装一级类目的商品效率和流量效率进行对比,发现学生校服的流量效率是女装一级类目的3倍,但商品效率低于女装大盘平均水平;皮草的流量效率低于女装大盘平均水平,但其商品效率是女装一级类目的2.5倍;雪纺、T恤、牛仔裤等流量效率及商品效率均低于女装大盘……通过以上对比可知各叶子类目相对于女装大盘流量效率及商品效率的好中差,建立闲置二手女装市场九宫格,初步识别出二手女装的细分机会市场及二手女装衰退市场。搜索热点模型除供需九宫格外,我们结合搜索热点挖掘,通过分析用户搜索行为,找到搜索人气高,但在线商品数量少的供需机会点。以搜索面膜为例,在相同搜索uv的情况下,“可复美”面膜的商品召回量及商品点击量远远低于其他品牌面膜,说明该品牌面膜存在一定程度的供不应求现象。供需动销模型结合动销情况,根据发布到成交的时间长短,挖掘出紧俏供给。通过以上4个模型,建立商品供需指数,通过发布侧调整品类结构并将供需指数应用在不同导购场景,合理优化品类供需。供需应用供需指数为二手市场的品类结构调整指明了方向。对于供不应求的稀缺品类机会市场,通过促发布的方式提升供给;对供过于求的衰退市场,通过搜索关键属性导航,价格引导等供需导购方式进行提效,实现业务增长。后续目前闲鱼商品理解及供需指数应用仍在持续优化中,在工程、算法、业务场景应用中有了一定沉淀,在后续闲鱼技术文章中将不断为大家呈现,敬请期待!...

    2023-01-28 怎么查看闲鱼大盘数据 闲鱼出盘是什么意思

  • 【PDF】民法(第八版)202103 魏振瀛|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更新,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QQ:121671486文件目录/k41.et共享/225民法(第八版)202103魏振瀛|├──民法(第八版)202103魏振瀛.df680.0MB...

    2023-03-02

  • 《中视频无脑搬砖训练营》无需文案、自带爆款属性

    课程介绍课程出自《中国视频无脑搬砖训练营》,无需文案,自带爆款属性计划优势01无需文案,自带爆款风格属性02无需剪辑技巧,巧妙拼接03批矩阵起始号只要平台不崩盘,大家躺着也能赚钱,不用写文案,纯视频剪辑处理,通过简单的抄袭技巧,就可以获得中等视频收入。主题自带百万流行风格属性,开局简单暴力,收益稳定持久,更新持续收益源源不断。虽然搬砖门槛低,但收入稳定,易学易上手。很容易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所谓奇迹,可以单人多账号批量复制。个人生产力决定产出量。[你会得到]1、一天30个视频的量产技巧2、视频图像去重的黑科技进阶玩法3、批量处理热门视频将不被平台审核4、8个账户单人月收入超万元[针对人群]1、不懂编辑和复制的初学者2、主业时间长了,没时间发展副业了3、图片永远被判定为非法,视频不会去重4、靠人力成本,可以放大收益文件目录无脑.m4无脑公关实践课.m4如何发布和运行core.m4无脑积木和积木精选实用教程.m4BrickadBrickCutadShadowPracticalLeo.m4会议视频.m46.30数据分析直播回放.m47.2实操课直播回放.m4...

    2022-10-29 文案属性 文案的性质

  • 《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 民法》付英,王丰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作者】付英,王丰著【丛书名】葵花宝典【页数】345【出版社】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04【ISBN号】7-5058-3531-9【价格】24.00【分类】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解题【参考文献】付英,王丰著.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04.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内容提要:本书基本涵盖了所有可能出题的国家司法考试考点,书中所引用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截止于2003年4月8日,答案剖析均采学术通说,对难点、疑点进行了详细阐释。《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内容试读第1章民法概述第1节民法的概念(略)第2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是()。A,婚姻关系B.借贷关系C.土地承包合同关系D.税收关系答案剖析:ABC。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错,因税收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民法与第3节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略)第4节民法的体系(略)第5节我国民法的渊源下列属于民法的渊源的有()。第1章民法概述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合同法解释(一)》C.民间存在的房屋典当的习惯D.法学家甲提出的民法理论答案剖析:ABC。(略)民法的适用第6节范围及适用规则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应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A.中国开往伦敦的轮船(中国籍)B.中国飞往曼谷的直升机(中国籍)C.中国驻美国大使馆D.我国飞往东京的737客机(中国籍)2答案剖析:ABCD。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飞行的我国飞机等。第7节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年满28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0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公司C.国家税务机关可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刘局长认为,在该办公大楼建设的招标投标中,本局领导的家属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第1章民法概述C对,侵犯了模特儿的肖像权。D错,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当事人丧失的仅是胜诉权,但其请求还款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第8节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A.运送行为B.运送的货物C.运输合同D.运输费用答案剖析:A。与买卖合同不同,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不是运送的货物,而是运送行为。原因在于:物主要是物权关系的客体,而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货物运输合同是一个债权法律关系,故其客体为运输行为。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A.不能是违法行为B.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C.只能是表意行为D.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答案剖析:D。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的规定,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行为。例如:合同上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等。3.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的有()。A.试管婴儿的出生B.失踪人下落不明C.病人死亡D.精神失常答案剖析:ABCD。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民法上所称的事件,是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事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两种第1章民法概述情形:★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客观过程。例如:人的出生、成长、患病、丧失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自然死亡,以及物的自然变化、自然灾害、天然孳息、时间的经过等。★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活动造成的事件。例如:战争、社会大动荡等。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战争状态、封锁禁运等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也属于事件的范畴。(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例如:签订合同、对他人实施授权行为等。4.2002年湖南发洪水,甲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突然到来的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乙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事后,乙要求甲支付使用费不得,为预防甲逃脱,遂扣下甲的-一辆摩托车。(1)乙的行为是()。A.自助行为B.紧急避险行为C.正当防卫行为D.侵权行为(2)甲的行为是()。A.自助行为B.紧急避险行为C.正当防卫行为D.侵权行为(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为救助邻居家的财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B.甲为救助自家财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救助邻居家的财物的行为则不是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使用费,因为,甲的使用侵犯了他对小船的所有权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使用费,因为,小船并未受到损害答案剖析:(1)D(2)B(3)AD。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国家保护和自我保护两种。①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由于民事权利受国家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种法律部门的保护,因此,在权利人的权利···试读结束···...

    2022-10-19 民法epub 民法典

  • 《司法考试名师教程 民法》李仁玉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司法考试名师教程民法》【作者】李仁玉著【页数】316【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04【ISBN号】7-5036-4840-6【分类】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李仁玉著.司法考试名师教程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04.图书目录:《司法考试名师教程民法》内容提要:第一版(2004年)法律版:本书对民法考试指点了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提示了重要内容。重点讲解了考试要点,每一重要知识点均设例题及答案解析等。书后附有本学科必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目录等内容。《司法考试名师教程民法》内容试读导读: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一、民法考试的基本要求1.应当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2.应当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3.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二、民法学习的基本方法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复习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整个司法考试成败,此即所谓“得民法者得天下”。一方面,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的理解与掌握以及民法思维的形成会对其他法律的学习起着积极而有意义的作用,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从大纲为民法设定的分值与历年考试的实际情况看,也可以说明民法复习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程度。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中,民法部分位于卷三与卷四之中,分别各占45%与35%一40%(后一比例涵盖商法部分):此外,民法理论也是做好商法题与民事诉讼法题所不可缺少的基础知识。因此,考生对民法的重要性必须有足够充分认识,认真扎实的做好这门课的复习。民法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着民法这门课的复习应该有其特殊性,即民法具有源远流长、理论性强、体系完整、逻辑性强等特点,决定着考生不能仅看所谓的重点知识与法条,断章取义、孤立片面的复习,尤其是那些刚刚涉人法律学习的考生更不应该如此;我们认为民法的复习应大致遵循这样一个过程:以大纲为向导,精读细研民法的指定教材,吃透理论;细读并适当记忆法条;大量的习题演练;上述过程可据考生个人的不同情况有机的循环,同时也可加以适当的调整。(一)紧扣大纲。大纲是确定民法考试范围的惟一准绳,因此,复习过程中决不可置大纲而不顾。对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1)做到人手一册大纲。(2)阅读指定教材之前,应该泛读大纲,大致了解本大纲要考查的范围。(3)阅读指定教材之中,也应不断地参考大纲规定,以大纲的要求指导对教材的阅读。通过紧扣大纲,可以做到方向明确、范围清楚、重点明白突出,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指定教材是复习的基础与重点。教材是大纲的具体化。在民法的复习中,多次阅读以达弄通教材是复习的基础与重点,这一点不因考生是否学过法律而有所2民区别(区别仅在于数量上的不同)。原因在于:(1)民法理论性,采取仅看法条的办法来复习民法收效不会很好,那样,只能是一知半解,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学到的部分知识也是僵化的死知识,经不住考。只有掌握民法理论,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2)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与不断繁荣以及立法本身的滞后性,导致民法理论在解决民法所未定问题的适用,这一点在司法考试中也是会出现的,考生同样必须予以足够的注意。这一问题也只有从对教材的理解中寻求解决。(3)民法体系严密,逻辑性强,学习时需要运用系统归纳的方法,总结出其体系性的东西,即“彩线穿珍珠”。这样,就把知识学活了,既提高了学习的效率,也避免了因机械记忆而带来的枯燥。综上,对指定教材的复习应是民法复习的重点,考生必须认识到这一点。(三)弄通重点法条。近年来,随着参加司法考试人数的逐年攀升,形形色色的相关辅导班及辅导用书也异常繁荣,几乎让考生应接不暇。有些辅导班也就创造出所谓的“以重点法条为主线”的独特辅导方法,并认为这一方法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即除法理学、国际公法等少数部门法外,其他部门法试题95%以上是直接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的,民商法、经济法及诉讼法的试题中,更是高达95%以上。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有因法条而设题的趋势,但这并不能动摇民法的指定教材在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基础与重点地位,也就是说,这一方法的运用在民法的复习中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其原因所在已经在前面分析过,不再赘述。但是“以重点法条为主线”的辅导方法也有其一定的意义,正确的利用这一方法可以为考生节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运用这一方法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选准所考的民事法律法规,锁定其中的重点法条。(2)解读关键性、疑难性的法律条文,弄懂法条背后所隐藏的民法理论。(3)注意相关法条间的适用关系,尤其是冲突性法条间的法律适用。至于具体的民法学法条复习方法将在后面做详细介绍。(四)习题演练与自我模测。恰当把握这一·方法对考生会有许多帮助:(1)可巩固考生复习中已经掌握的知识点,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记忆:(2)可以锻炼考生运用已有的知识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3)可在潜移默化中渐渐熟悉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规律,逐步培养出自己适应的司法考试的做题方法与思路:(4)可以迅速查缺补漏、及时发现错误,认清自己的复习水平;(5)考前的热身练习还可有利于调整出恰当的临场作战心态、增强实战经验。要想达到上述效果必须注意以下两点:(1)准确选择出质量高、权威性强的模拟练习题,否则,将事倍功半,甚至误人歧途:这是对习题演练与自我摸测的复习方法的质的方面的要求。(2)做题要适量,不能过于迷信所谓的“模拟题”、“仿真题”等,否则在复习效果上会得不偿失。(五)重点知识选取与记忆。我们认为司法考试的这一复习方法仅适用于复习备战的后期阶段,不可置于复习的开始阶段。考生在复习的开始阶段切勿擅作主张、自划重点。此种方法的运用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挑选出科学性强、权威性高的重点知识讲解辅导用书。(2)注意采纳科学的记忆方法,如分析归纳方法、体系性方法等。应该说,这一环节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环节,它既能帮助考生在复习后期做好复习导读: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口3范围的全面归纳,又能使考生在最后宝贵的时间内把精力放在刀刃上,因此,考生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三、民法复习要领从整体上看,2003届司法考试民法指定教材总共由七大块构成,即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权法部分、知识产权法部分、婚姻家庭继承部分、人身权部分以及侵权行为部分。实际上,这七块之间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第一部分民法总论民法总论中,共有七章。第一章,民法概述。主要内容是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等内容。在这一部分之中,应主要把握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知识点。因为民法学中的各个制度,如财产权所有权制度、债的制度(主要指合同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等,都是从不同角度,以不同形式反映民事法律关系的。故应充分注意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学习,同时,要养成这样一个习惯,即处理任何一个民法案例题,必须首先从确认是否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入手。第二章是自然人,第三章是法人,这两章集中解决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主体资格问题,讲述了这两类民事主体各自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另外,自然人一章中,还回答了有关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问题;法人一章中,还具体集中的讲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和种类以及有关法人联营的主要形式。第四章,物与有价证券。该章集中回答了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之一的主要客体问题,明确指出了法律上所讲的“物”的特征及其分类,另外重点说明了特殊类型的物一货币、有价证券的主要问题。第五章是民事法律行为。本章讲述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意思表示问题,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以及附款法律行为问题,其中着重讲述无效行为及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第六章讲的是代理。该章讲述了代理的概念、特征及类型,代理的适用范围及代理的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问题,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是考试的一个热点。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限。首先要区分“时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三个相似概念间联系与区别。其次是关于诉讼时效的种类、开始计算的时间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诸问题。对于民法总论各个部分之间可做如下分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对象):调整这些关系要遵循一定原则(基本原则):被调整的这些关系,在法律上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必须有主体、内容、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所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但行为是大量的,主要4。民法是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商品经济发达的信息时代,不可能“事必躬亲”地亲自去干,于是就产生了代理制度;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或者利益,当自己的权利或者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最终要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人民法院保护人民的权益不能没有期限,“陈年老债”不仅对己不利,对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也会增加困难,故有诉讼时效和期间的规定。第二部分物权法部分第八章,物权概述问题,讲述的是有关物权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即物权的一般原理。如物权的概念、特征、类型以及物权的变动等问题。第九章讲述了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本章涉及所有权概述、动产所有权以及不动产所有权三个部分。第十章是共有问题。分别叙述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共有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即多人共有一个所有权而已。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分别讲述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问题。这两种权利都是由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种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基于合法途径对他人所有的物的一种权利。用益物权又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典权。担保物权又分为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我们可以对上述本部分所讲问题作如下概括:一是有关物权的一般原理,即具有普遍意义的原理;二是所有权的基本问题,概括讲述了适用于各种具体财产所有权的问题:三是有关财产的共有关系,作为特定的财产,可以为个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以上的人所有。财产为两个以上的人所有时,即为财产共有。财产共有有按份的和不按份之分,就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四是财产相邻关系。该制度在相当范围内解决了不同财产的所有人(含占有人与使用人),因财产处于特定情况(相邻)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五是有关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对所有人行使所有权有所限制的一种他物权,对用益物权人来说,仅享有有限的支配权。担保物权是从物权,是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物权,也称他物权。用益物权重在使用、收益,担保物权重在物的价值取得,确保债权的实现。第三部分债权法部分本部分由两大块构成,债法总论(包括合同总论)以及合同分论(包括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债的总论部分介绍了债的一般原理:第十三章讲述了债的概念、要素债的发生根据以及债的分类问题。第十四章介绍了债的履行问题,涉及债的履行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等具体问题。第十九章讲的是债的保全和担保。鉴于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已于物权法中介绍过,本部分只讲述债的保全制度与保证、定金制度。第十六章讲述了债的移转和消灭。按照债的原理,合同只是产生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根据,因此,把合同总论提到了债法总论的位置予以介绍,但实际上,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合同总论中,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以及二十一章具体介6民法分,一般情况下要出一道小案例题,多为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在继承中适用与先后顺序问题。做这样题的思路大致如下: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推定被继承人的意思是他的遗产留给他最亲近的亲属,即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尊重他本人的意思,按遗嘱的内容办理,遗嘱内容可能把部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即为遗嘱继承,也可能把一部分遗产遗赠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为遗赠。最后是遗赠扶养协议,它在继承顺序上优先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第六部分人身权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为两部分,一为财产关系,一为人身关系。但人身关系内容在教材中所占的篇幅却远远小于财产关系的内容。第三十六章讲述了人身权概述、人格权与身份权问题。第七部分侵权行为第三十七章介绍了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主要讲解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通过以上介绍,对指定教材的基本结构会有所了解,不难发现:民法总论的内容,作为一般性的问题,它在以后的各部分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与体现,把总论的内容给具体化了,如总论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代理等内容在分论中体现。四、民法“法条”的学习方法与技巧在全面复习民事法律法规的法条之前,必须搞清以下几个问题:(1)在所有的民事立法性文件之中,哪些是要重点掌握的,哪些是一般要理解的,哪些是根本不需要阅读的。(2)在一个民事性立法文件中,哪些法条是重点法条,哪些是一一般了解性法条,哪些则是根本不需要怎么看的法条。(3)不同的民事立法性文件的法条之间存在的冲突,应该如何解决。下面谈谈对上述问题的具体看法(可参照市面上编写较好的有关“重点法条”的辅导丛书,以及近五年的考试真题):(一)根据《全国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一书,在列入考试范围的民事法律法规中,确立哪些是要重点记忆的法律法规。经比较分析,一般说来,下列民事法律法规是较为重要的: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上述法律的司法解释(一定不要忽视司法解释)。从近几年考试的命题来看,民法通则为25分左右,担保法大约15分,合同法大约占60分。(二)至于在-个民事性立法文件中,哪些法条是重点法条、哪些是一般了解性法条、哪些则是根本不需要怎么看的法条的问题。应根据法条本身的性质来决定,如果属于程序性的法条,或者罚则部分,则属于一般了解性法条,否则,就为重点法条。合同法、合同法解释、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的多数规定均为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的复习主要从两个层次上予以把握:一是意思分解,即该法条有几层意思、每一层意思···试读结束···...

    2022-10-19 民法司法考试考点 民法司法考试老师

  • 《2008国家司法考试 民法》钟秀勇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8国家司法考试民法》【作者】钟秀勇主编【丛书名】司考之路系列【页数】648【出版社】北京:群言出版社,2008.05【ISBN号】978-7-80080-819-7【分类】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钟秀勇主编.2008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北京:群言出版社,2008.05.图书目录:《2008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内容提要:本书是“司考之路系列”之一,全书共分7个部分共42讲内容,对2008国家司法考试(民法)中知识考点的结构、重点法条作了介绍,并作了理论解析,另外,书中还附有真题演练,以供读者参考使用。《2008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内容试读第部民法总y第一讲民事法津关系本讲结构:本讲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的一般理论,因而理论性强,较为抽象,初学民法者不易掌握,因此应结合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即从抽象到具体,再从具体回到抽象。最重要的考点有三个:一是民事权利的分类;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三是自助行为、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虽然有关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理论此前没有直接考查过,但今后直接考查的可能性较大,应予关注。考点一:民事法津事实第法学理论部1.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离不开两个前提条件:第分一,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第二,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2.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使民法规范与社会生活相连并发挥调整功能,从而以一定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为对象,在民事主体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效果。3.有时,单一民事法律事实就足以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如自然人出生这一事实,就能够导致该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产生。而绝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相互结合为依据。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需要立遗嘱的行为和被继承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同时具备才能产生。这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数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所谓的“构成要件”即法律事实构成的规范形态。4.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但并非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例如:属于自然现象的日出、日落、刮风、下雨,属于人的活动的散步、读报、起床、睡觉,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因此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而时间的经过,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战争和封锁禁运,人的出生、死亡、成年、失踪、精神失常等,却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因而属于民事法律事实。5.司法考试的每一道题目,给我们提出的问题无非是:有无民事法律事实?如果有,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事实?他们能够发生哪些民法规范的作用,形成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导致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在解题的时候,目光“来回穿梭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准确考查:①某一或某些法律制度规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②题干交待的“案件事实”是否满足“构成要件”;③有无“例外情形”;④有无规范竞合(请求权基础竞合)的情形出现;⑤这些民事法律事实“综合”引发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什么。为了保证做对题目,我们的思维程度必须达到三个标准:①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法律属性;②准确把握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一个都不能少”,正面规定和反面规定均悉数掌握):③在规范竞合的场合,对多重法律效果均予以观察处理。这是民法的难度所在,亦为民法的魅力所在。我们以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为例,来描述这一严格的思考过程。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及相关的民法理论,欲产生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必须具备5项构成要件:①出卖人占有的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借用人、保管人、承运人、质权人占有的动产属于占有委托物。相反,小偷占有的赃物、拾得人占有的遗失物、漂流物等属于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占有人出卖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第107条享有回复请求权。②占有人实施了无权处分行为,即将占有的他人动产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第三人,或者在动产上设立质权、抵押权等负担。③第三人受让该动产时主观上为善意,即不知道出卖人没有处分的权利,相反,第三人基于出卖人对该动产占有的事实,有理由相信出卖人具有处分权。第三人受让之前为恶意,推定受让之时为恶意。第三人受让之时为善意,受让之后为恶意,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效果。④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⑤出卖人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的方式将该动产交付第三人占有。如果仅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在第三人现实占有该动产之前,第三人尚不能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假设发生了以下事实:铁某为担保自己对牛某的债务以自己心爱的芭蕉扇设立抵押后铁某将芭蕉扇借给孙某使用,孙某在借用期间以市场价格将芭蕉扇卖给不知情的白某并交付。则上述法律事实构成满足了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发生以下物权变动的效果:①铁某对芭蕉扇的所有权消灭;②白某取得芭蕉扇的所有权;③白某原始取得所有权,不知芭蕉扇上为牛某设立了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08条规定,牛某在芭蕉扇上的抵押权消灭,牛某对铁某的债权成为一般债权。上述民事法律事实,不仅能依据《物权法》第106、108条产生前述物权法上的效果,而且能够引起其他法律规范发生作用,产生以下债权效果:①铁某与孙某之间产生侵权之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②铁某与孙某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民法通则》第92条);③孙某违反了借用合同上的义务,从而在铁某与孙某之间产生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合同法》第107条及相关规定)。铁某可以在上述三个债权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个予以主张,一旦其选择行使的债权得到实现,该债权消灭,其未选择行使的另外两个债权也归于消灭。为了进一步感受民事法律事实的作用,我们将上述事实做以下改动:假设孙某在借用期间“以铁某的名义”将芭蕉扇以市场价格卖给白某并交付。则这一法律事实发动的民法规范为《合同法》第48、49条、《物权法》第23条。由于没有“无权处分”的事实,而是发生了“无权代理”的法律事实,这里就不能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了。此时白某能不能取得芭蕉扇的所有权,要看铁某是否追认。如果铁某不追认,要看白某是否“有理由相信”孙某具有代理权。一言以蔽之,此时能够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并进而发生权利、义务变动的法律效果,只能以这些法律事实所引发的民法规范予以确认。当然,通过有效的训练,可以做到仅凭借良好的“题感”即达到游刃有余,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正确答案,而无须对“构成要件”如数家珍,念念有词。不过这“眼到手到”的功夫,是以对各个法律制度的法律构成要件和法律事实的属性之成竹在胸般的感觉为“内功”的。考点解析(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1.自然事实民法上的自然事实,指人的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自然事实分为两种:状态和事件。(1)状态状态,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例如:善意、恶意、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战争状态、封锁禁运等。状态有的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婚姻状态;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血亲状态。第(2)事件奢部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人的出分生、死亡、不当得利、时间的经过、自然灾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均属事件。民需要注意一点:事件又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法种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相对事件是由人们的行为所引起的,但它的出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例如: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这一法律事实,对其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而言属于行为;对其导致继承开始的法律后果来说则属于相对事件。2.行为行为,指人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无意识的活动,如人在热睡或昏迷状态中的动作,及受他人暴力强迫(丧失自我支配能力)所为的动作,均不属于行为。人的行为,由民法规定的,为民法上的行为。由其他法律如行政法、诉讼法等所规定的,属于其他法律上的行为。其他法律上的行为,亦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同样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例如:征收行为导致个人或集体所有权消灭、法院判决导致合同的解除等。民法上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1)合法行为合法行为,指符合民法规定,至少不违反民法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合法行为包括三种:第一,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直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欲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也包含着意思表示或某种特殊精神内容的表示,但该项意思或精神表示并不直接追求也不能直接落实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在准法律行为,其产生的法律效果,不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精神内容,而是根据法律来确定的。准法律行为包括:①意思通知,指表示某种欲望或者意思的行为,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选择权行使催告、无权代理催告等。②观念通知,指行为人将其对于事情的观念加以表示,而法律对之直接赋予一定法律效果的表示行为,如承诺迟到的通知、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瑕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债务承认等。③感情表示,指表示某种感情,如被继承人对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表示宽恕。第三,事实行为。事实行为,又称为非表示行为,指基于某种事实之状态或者经过,发生法律所特别规定之效力的行为。事实行为,不以表现内心的意思为必要,其法律效果也不取决于行为人的意思;但是,事实行为的行为人当然有其内心意思,只是无须将其内心意思表示出来,而且法律效果也不以其内心意思为依凭。由于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宝王因而事实行为不适用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实施事实行为的人无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先占、添附、建造房屋、制造产品、天然孳息的分离、履行以移转所有权为内容的合同义务的交付行为等属于主要引起物权变动效果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则属于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行为。创作作品的行为,亦属事实行为。民(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指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二)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社会的构建不能也不应当仅仅依赖于法律。平等主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生活关系,民法只调整一部分。凡立法者认为不具有法律上重要性的,民法不调整,如好意施惠引起的社会生活关系;凡立法者认为民法无力调整或者不必要调整的,民法也不调整,如纯因爱情和友谊引起的社会关系。因此,好意施惠行为、爱情、友谊等社会事实,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1.好意施惠关系(情谊关系)一方承诺或者双方约定:搭便车前往某地;火车、汽车到站后,请叫醒下车;代为投递信件;邀请参加宴会或者一同郊游,如果其承诺或者约定为“无偿”时,一方爽约未履行承诺或者约定的行为,因其相互之间形成的关系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受民法调整,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自然无权请求强制履行或者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因在于,好意施惠关系与能够引起债的关系的合同、单方允诺具有重大区别:在好意施惠关系中,当事人间就其约定或者承诺,欠缺法律效果意思,无受其拘束的意思。因此,请人吃饭者,如果取消邀请,对于对方因前往赴宴而支出的车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邀请他人吃饭旨在社交和娱乐,而社交和娱乐是无法通过法律来强求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不能适用,因为此类邀请没有财产价值,这一点体现在宴会结束后双方的财产一般都有所减少上。不过根据民法理论,如果取消邀请一方属于“故意以违反善良风俗的方式损害对方利益”时,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方“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如应赔偿对方购买(作为礼物的)鲜花的费用或者乘坐出租车的费用等信赖利益的损失。···试读结束···...

    2022-10-19 钟秀勇讲民法 民法钟秀勇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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