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诉讼时效中止VS中断

    一旦你确定了一件事,你就必须全身心投入并坚持下去!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希望大家珍惜时间,积极备考!易出错易混的知识点更新了,一起来看看吧!原因(原因)什么时候发生对诉讼时效的影响reak(1)不可抗力(2)否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4)债权人受债务人或其他人控制(5)其他阻碍债权人无法行使索赔权最后6个月的诉讼时效暂停,6个月后终止原因消失tdgtreak(1)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ltrgt(2)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债务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偿债计划等的承诺或行为)(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4)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或申请仲裁诉讼时效进行中清除,从中断的那一刻起,终止相关程序,时效期限重新计算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来自《EayPa®IV》(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6-29 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事权利能力的诉讼时效

  • 民事之诉合并研究张永泉pdf完整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者注:张永权df民事诉讼合并研究系统地研究和分析了民事诉讼合并的理论问题,并对民事诉讼合并在审判实践中适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合并问题及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需要的请下载简介《民事诉讼合并研究》系统地研究分析了民事诉讼合并的理论问题,并对民事合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审判实践中的行动。结合民事诉讼合并的原则,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民事诉讼合并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民事诉讼合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合并的基本原则;诉讼的客观合并,包括诉讼的简单合并、诉讼的客观预备合并、诉讼的竞合兼并、诉讼的选择性合并;诉讼的主观合并,包括诉讼的主观准备合并,固有必要的集体诉讼、类似必要的集体诉讼和普通集体诉讼;自愿和强制反诉;本诉状与共同被告之间的索赔合并——交叉索赔。相关内容部分预览关于作者张永权,男,1964年出生于重庆荣昌。1993年和2002年分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2006年离开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1月至2003年7月,他是爱荷华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访问学者。2002年被聘为苏州大学法学院目录第一章投诉与投诉的合并1、诉讼内涵调查2、诉讼的构成要件3、合并诉讼的意义4、诉讼合并及诉讼标的与债权合并第二章目标合并索赔1、投诉客观合并概述2、诉讼的简单合并3、诉讼的客观筹备合并4、重叠合并或竞争合并的索赔5、合并的选择6、我国诉讼客观合并制度的思考第三章索赔的主观合并1、投诉主观合并概述2、诉讼的主观准备合并3、必要的联合行动四个。普通联合行动第四章当事人之间的合并诉讼:反诉1、反诉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反诉的性质3、反诉两种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4、反诉制度的法律价值基础V。反诉条件6、诉讼中的反诉和抵销抗辩7、强制反诉和再反诉第五章本案的合并与共同被告之间的诉讼:交叉请愿1、交叉诉讼制度的探讨2、交叉诉讼制度体现了现代诉讼理念3、我国民事交叉索赔诉讼的实证分析参考文献精彩的书摘通常,原告会自行使用任意合并规则来合并所有可能对其损害负责的人。这样做允许原告使用单一的发现程序来挖掘证据并在一次听证会上提出他的全部论点。这种策略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个别被告人可以互相指责,从而加强原告的案情和案情。与此相关的是,原告避免了在分散起诉的情况下,每个被告都将责备其他相关人员,通过推诿,最终所有被告都将逃避责任。原告的任意合并允许所有在同一事件中受伤的人在同一诉讼中提出索赔。在民事诉讼中,美国法院可能会合并涉及同一事项的单独提起的诉讼,而看似过于复杂的诉讼可能会拆分为单独的诉讼。在实践中,涉及同一事件的所有诉讼通常遵循共同的发现程序。可以根据影响不同原告和被告的问题的相似性来组织审判阶段。法院在行使此类权力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与当事人合并规则同时出现的是索赔合并规则。根据普通法,如果需要不同形式的诉讼,则不能在同一诉讼中提出不同的索赔。这一限制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被废除。在现代诉讼程序中,原告可以就同一事件对被告提出任何索赔。(2)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的诉讼兼并制度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诉讼组合”的概念,但《民事诉讼法》第53条和第126条也分别规定了“诉讼组合”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将主观诉讼或客观诉讼相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有二人以上,诉讼标的相同,或者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类型的,而人民法院认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的,属于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共同诉讼是最典型的主观诉讼合并,即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共同起诉或应诉的情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追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一并审理。”...

    2022-05-06 公诉案件反诉 民事诉讼被告反诉

  • 民事优先权研究孙东雅PDF电子书下载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民事优先权研究民法典。本书是系统研究民事优先制度的一次尝试。简介民事优先制度是对特殊民事权利或权利人给予特殊保护的制度。本书主要研究民事优先权中的赔偿优先权。本书分为十章。第一章是民事优先权的概念,即本书所描述的“优先权”的定义。第二章介绍了优先权制度的产生和各国的继承,考察了优先权制度的历史和现实。第三章继承了第二章优先权制度在原则上具有普遍性的观点,分析了优先权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建立优先权制度的目的、废除优先权制度以及债务的平等性,优先权法律制度对当事人从平等待遇到差别待遇的法律调整的价值考量,以及其他一些特定优先权类型的立法考量。第四章研究优先权的性质。第5章讨论了优先权的有效性和局限性。第6章研究了有关优先权有效性的几个特殊问题。第七章是特殊优先权限制的研究。第八章研究优先权的消除与实现。第9章将重点从一般优先级转移到特定优先级系统。第十章是我国优先权制度的立法设想。关于作者孙东亚,男,1973年出生,河南南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研究所博士后。曾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就职于中国银保监会,兼任中国保险法学会副秘书长、理事,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和南开大学。在《人民司法》、《中国金融》、《政法论坛》等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或主编)《经济法概论》、《银行法律问题研究》、《《健康保险发展规律研究》等7部著作。多次参与中央财政办、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专题研究工作。优先级类型优先权是国家在考虑立法政策的基础上规定的。其背后有诸多立法考量,从人权保障到社会利益,从个人生活到公平正义,甚至是简单的历史沿革。通过考察其他国家的法律文本可以发现,虽然各国的优先权制度设计在公法和私法中都经常看到,但不同国家规定优先权的具体制度不同,优先权的范围也不同。也很不一样。如前所述,这不仅与一国的立法政策有关,也与相关的保障制度有关。例如,对同类债权关系的担保,有的规定为法定抵押、或法定质押、或特别留置权,有的规定为优先权等。关于优先权的种类,从各国的法律来看,更有意义的分类方法是看优先权所指的对象。如果优先权存在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上,或“优先权延伸至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则称为一般优先权;如果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存在优先权,则称为特别优先权。特别优先权根据物的性质不同分为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

    2022-05-06

  • 基本原理与理性构建:民事审前程序研究PDF电子书下载|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基本原则与合理建构:民事审前程序研究在我国对程序的新改革进行了深入解读,对其功能进行了重新设置。民事审前程序分为起诉后至立案前、立案后、辩护前、辩护后至审判前三个阶段。本地化重构的探索。民事审前程序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关系到能否得出合理的结论。本书非常重视研究方法的运用,包括历史考察、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如下:1.历史调查方法“只有通过历史,才能与一个民族的初始状态保持活生生的联系,没有这种联系,就失去了每个民族精神生活中最宝贵的部分”0.只有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演变发展历史进行详细梳理和总结,才能深入剖析其发展脉络,分析其改革趋势,避免陷入历史错误,实现制度的不断完善。因此,本文将充分利用这一传统研究方法,使民事审前程序研究符合其发展规律。2、比较分析法外国法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想法、一个刺激、一个智慧的火花,可以让我们看到我们自己的法律制度的缺陷。就民事预审程序而言,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德国等国,都有完善的民事预审程序,其发展历史也丰富而生动,其立法和司法操作都是审查和构建我国审前程序的重要参考框架。因此,本文拟以预审程序的具体程序设置、法律文化等方面为切入点,对典型国家的预审程序进行比较分析,以期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预审程序。充分信息的基础。准确合理地讨论路径和方向。3、规范分析法律规范文本分析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法律研究离不开规范分析。本书充分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研究国内外审前程序法律规范的内容变化和立法原因,为制定和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审前程序法律规范奠定基础。国情。.4、实证分析法律的生命更多地在于逻辑。程序性问题复杂,其研究不仅限于法律文本,还必须考虑其社会影响和实际司法效果。因此,完善民事审前程序,离不开对我国司法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的深入考察。必须立足本国司法需要和司法基础,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本土化结构。我国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审前程序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本书将对其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和分析,为完善审前程序提供有力的实证支持。“大写”模式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逐步建立符合审判规律、适应工作发展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审理过程管理要求立案后,立案机构全程跟踪审理,直至审理结束,并对立案时间和结案日期作出严格规定。该办法的目的是通过科技手段,借助现代先进的管理手段,对审判实施过程管理,实现案件过程控制权与实体审判权的分离,发挥三权分立的作用。和制衡。托管转换。可以有效避免超过试用期、长时间拖延试用、久审后犹豫不决的现象。解决了司法法官先审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的问题。因此,加强审判管理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审判工作公平、高效、有序运行的根本保障。在此背景下,地方法院开始探索以扩大立案机构职能为主要目标的审前程序改革,这在历史上被称为“大立案”模式。民事审前程序改革效果总结虽然做法不同,但全国法院的审前程序改革普遍受到公众的高度评价。法学界也普遍认为,这种立足基层和法院工作实际的改革指导思想和方向,具有很大的肯定和推广价值。总的来看,各地法院预审程序改革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预审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最终实现合法化。,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体现司法为民。首先,在庭前阶段,通过必要的诉讼指导和证据出示指导,当事人可以在庭前清楚地了解案件程序的运作、如何收集证据以及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避免当事人“混淆”诉讼;二是通过落实举证期限和实施证据交换制度,基本确定了证据、诉讼请求、争议点出庭,解决了庭审中的证据搜查现象。一定程度上。最后,在庭前程序运行过程中,法官有效控制了庭前准备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限制了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和恶意诉讼,防止案件因当事人的理由“长期拖延”。2、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民事庭前程序实现了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和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加强法律文书服务、调查取证、证据交换等工作,确保庭前充分准备,确保顺利进行的审判。此外,近年来的民事审前程序改革逐渐凸显了争议解决的功能,包括审前诉讼与非诉讼争议解决衔接机制的逐步完善。强调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功能,让大量对抗性不强的案件在庭前消化,大大降低案件的上诉率、强制执行率、再审申请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并改进诉讼。效率。以山东高密法院试点为例,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每年增长10%,但60%以上的民事案件和98%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过审前阶段的调解(和解)。2007年,法院审结民事案件6792件,调解率81%,调解撤诉率7%。其中,调解(驳回)结案4890件,占结案总数的72%。大部分案件一受理即结案,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3天,大大提高了审理效率,降低了诉讼费用。03.近年来,审前调解改革推进了案件质量,促进了司法公正。一方面,“调解优先”逐渐被强调,促进了法官调解技巧的提高,审前调解的重点基本实现了“调解审判分离”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调解审判一体化”模式中运用判断、施压、调解、强制调解等诸多弊端,提高了调解质量调解;另一方面,预审程序被隐藏起来。避免了人际关系对审判法官的干扰,保证了审判法官的公正。同时,一大批简单的民事纠纷在法庭上被法官顺利化解,使审判法官避免了“案海”的被动应对状态,腾出精力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升了审判法官的审判能力、证明能力、应用法律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4、它体现了程序价值,促进了法院工作的专业化管理。随着预审程序中法官职责的逐步明确,证据交换制度的逐步完善,预审程序争议解决功能得到立法认可,民事预审程序的程序价值逐渐凸显。主要体现在明确了审前程序的操作主体,实现了审前准备工作的专业化、集约化,有效保障了案件流程管理的规范高效运行;最佳审判法官的选择使审判权力更加集中,案件得以实现“精准审判”为实现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做出了有益探索。5、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完善庭前程序,使法官职责分工更加科学,明确权责,提高庭前准备工作的精细化和法官进行庭前调解的积极性,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审前程序就像一道“防火墙”,切断了享有审判权的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保证了法庭判决的公开、公平、公正,减少了人际关系干涉的可能性。与判决结果,使法院法官冷漠。除了当事人之外,裁判的公平已经实现。庭前程序澄清了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模糊认识,提高了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实现了法院与当事人的双赢,避免了一些社会矛盾的激化,减少了信访的发生。案例。...

    2022-05-06 法官行为规范解读 优秀法官标准

  • 民事法案例研究pdf免费版高清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笔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有幸在研究所主讲诉状民事诉讼专题。因此,基于自身专业和职业的需要,我对研究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论和实践有着浓厚的兴趣。为保证本书内容兼具实用性和学术性,在第二版中,除纠正上一版的错误外,还增删了实用的见解和理论,使实体法和程序法相互交织,相互确认。.民法案例研究df预览特点民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范私法中权利与金钱的关系,程序法具体化实体法,两者相辅相成。由于司法实践是查明事实并适用法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实体法理论在实际诉讼程序中的应用,已成为法人必不可少的课题。笔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笔者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经验,对常见的民事诉讼事件进行分析总结,将本书分为一般事件、债务一般事件、合同事件、产权事件、身份事件、商事事件、执行八章事件和特殊的民间事件。以54个案例为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印证,将法律理论转化为实践研究,让有志学习者轻松理解,提高学习效果。简介《民事案例研究(第二版)》是民法案例分析与教学的实用培训教材。由山东政法大学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师共同编写。本书第一版于2006年出版,第二版因应近年来新法律的出台和修订而修订出版。第二版修改了债权法、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的相关内容。《民事案例研究(第二版)》的编写兼顾了教学的实用性和学生的接受度。书中的案例也及时更新。使用了优秀的实践培训材料。本教材由安宗林教授主编。目录前言对民事案例研究的一些思考第1部分:民法通论案例研究第一章自然人案例研究第一节自然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自然人典型案例研究第三节自然人研究案例第二章企业案例研究第一节法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法人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法人研究案例第三章合伙制案例研究第一节合作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合伙企业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合作项目第四章:代理案例研究第一节代理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代理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代理案件第五章诉讼时效案例研究第一节诉讼时效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诉讼时效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诉讼实务案例第二部分产权案例研究第6章:关于产权一般性讨论的案例研究第一节产权一般理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2部分:产权概论案例研究实用技巧第3节:一般性讨论产权的典型案例研究第4节:关于产权的一般性讨论的案例研究第7章所有权案例研究第1节所有权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2节所有权案例研究实用技巧第三节所有权典型案例研究第4部分:所有权案例研究第8章:用益物权案例研究第一节用益权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2节用益物权案例研究的实用技巧第三节用益物权典型案例研究第4节:用益权案例研究第九章担保权益案例研究第一节担保权益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2部分:安全利益案例研究的实用技巧第3节担保权益的典型案例研究第4节:担保权益案例研究第10章:占有案例研究Sectio1占据案例研究的内容第2部分:拥有一个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拥有转让案件第三部分:索赔案例研究第11章不当得利案例研究第一节不当得利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不当得利典型案例研究第三节不当得利研究案例第12章无理管理案例研究第一节无因管理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2节无因管理的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无原因管理练习第13章:一般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合同一般理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2节总承包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合同通论的案例研究第14章销售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销售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买卖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买卖合同案例研究第15章贷款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贷款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贷款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贷款合同案例研究第16章租赁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租赁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租赁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租赁合同研究案例第17章施工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建筑工程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建筑工程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案例第18章:委托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委托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委托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委托合同案例研究第四部分:人格权案例研究第19章:关于生命和健康权的案例研究第一节生命健康权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生命健康权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生命和健康权的案例研究第20章其他人格权案例研究第一节其他人格权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人格权的其他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其他人格权行使第五部分侵权责任法案例研究第21章一般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一节一般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一般侵权责任练习第22章: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一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典型案例(一)第三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典型案例(二)第四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23章:特殊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一节特殊侵权责任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特殊侵权责任典型案例研究(一)第三节特殊侵权责任典型案例研究(二)第四部分:特殊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六部分:婚姻和家庭案例研究第24章:婚姻制度案例研究第一节婚姻制度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婚姻制度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婚姻制度案例研究第25章家庭关系案例研究第一节家庭关系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家庭关系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家庭关系练习第26章:离婚制度案例研究第一节离婚制度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离婚制度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离婚制度研究案例第七部分继任案例研究第27章法定继承案例研究第一节法定继承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法定继承的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法律继承研究案例第28章:遗嘱和遗赠案例研究第一节遗嘱继承与遗赠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遗嘱继承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遗嘱继承案例研究...

    2022-05-06 侵权责任法是实体法吗 特殊侵权责任主体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

    CPA准备考试处于基础阶段。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注意准备经济法考试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推荐阅读:ltatarget="_lak"gt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ltatarget="_lak"tyle="fot-family:a-erifwhite-ace:ormal"gt学习计划强gt|思维导图|21道年度考题|2022年基础课程lt/agt|EayPa®热卖[内容导航]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止[章节]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单元时效制度【知识点】时效类型及起算时效类型及起算lt/troggt1.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链接:国际销售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时效为4年.(2)最长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说明:一般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最长时效期限为20年,自侵权之日起计算。名师敲黑板:普通时效期间出现暂停或中断问题,但不能延长;最长20年的时效不存在中止或中断的问题,但可以延长。2.时效期间的起算(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自法定代表人的终止日期。(2)未成年人要求性侵损害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18周岁之日起计算。(3)对附条件或限时债权的追索权,自条件满足或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的债权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从日期开始计算。(5)对未规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债权,可以按照规定确定履行期限的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债务人在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时明示不履行义务的,时效期限自债务人明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计算。(6)主张他人不作为的权利,自债权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七)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从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权利之日起计算。人身权和财产权。期间不计算在内。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

    2022-04-29 中考化学必考知识点2022年 中考历史必考知识点2022年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CPA考试准备工作处于基础阶段。未来,你会感谢自己现在的努力!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注意准备经济法考试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推荐阅读:ltatarget="_lak"gt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ltatarget="_lak"tyle="fot-family:a-erifwhite-ace:ormal"gt学习计划强gt|思维导图|21道年度考题|2022年基础课程lt/agt|EayPa®热卖[内容导航]时效的中止[章节]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单元3、时效制度【知识点】时效中止时效中止ltgt1、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诉讼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gt(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为民事行为,或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的;(4)债权人受义务人或其他人;(5)其他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障碍。2.时效中止的时间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6个月后届满。说明:时效期限没有限制,最长时效期限为20年。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

    2022-04-29 计划的知识点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CPA准备考试处于基础阶段。没有礁石的阻挡,就没有浪!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注意准备经济法考试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推荐阅读:ltatarget="_lak"gt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ltatarget="_lak"tyle="fot-family:a-erifwhite-ace:ormal"gt学习计划强gt|思维导图|21道年度考题|2022年基础课程lt/agt|EayPa®热卖[内容导航]时效中断的原因[章节]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单元时效制度【知识点】时效中断原因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1.基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效中断,时效自中断时及相关程序终止时重新计算:lt/gt(1)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约请求;(2)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其他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说明:中断原因发生后,已过时效期限归零。如果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一个时间点,应从该时间点重新计算;如果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一个程序,则应从相关程序结束时重新开始。2.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1)一方直接向另一方发送主张权利的文件,对方在该文件上签字、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字、盖章、按指印,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文件已送达​​当事人的另一方。说明:(1)如果对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字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人负责人、负责收发信函的部门或授权主体;(二)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字人可以是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与其同住的授权主体。(2)一方当事人通过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已经到达或应当到达另一方。(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账户中扣除欠款的本息。(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或当事人下落不明者所在地发布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法律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5)当债权人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的效力适用于其余债权,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其余债权义务权利。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要求延期履行、制定偿债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视为“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4.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口头申诉的,诉讼时效自提起申诉或者口头申诉之日起中断。(二)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有权依法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申请,时效应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三)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诉,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自被起诉之日起中断。举报或投诉。(四)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不撤案、不起诉的,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案不予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被归档、撤回或不被起诉。5.以下事项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的中断效力:(1)支付令申请;(2)申请破产并宣告破产债权;(3)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以主张权利;(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5)申请执行;(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被通知参加诉讼;(7)诉讼中的索赔抵消。6.诉讼时效中断的其他情形(1)因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应当确定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同时发生为其他连带债权人和债务人。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lt/a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

    2022-04-29 诉讼时效 债务人过错 诉讼时效 债务人被判刑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CPA考试准备处于基础阶段,成功取决于您为实现自己而付出的努力!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让我们来看看!推荐阅读:ltatarget="_lak"gt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ltatarget="_lak"gt注册条目|学习计划|21年问题|购买D类节省¥1000|买灯享受电子版马上开学[内容导航]可撤销的民事诉讼[章节]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单元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诉讼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1)不同的法律效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其法律效力可以针对除撤销前有权撤销的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有权撤销的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认定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主动宣告无效。(3)行为的效果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行使该权利。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为终局的,不能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即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追溯至行为开始时,即行为开始时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4)运动时间不同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作此限制。<2、可撤销民事诉讼的类型(1)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2)不公平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困境和判断能力不足,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得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强制被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欺诈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实施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017年案例研究问题)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致使一方实施与其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欺诈troggt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3.撤销权的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存在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90日内;(2)当事人被强制执行,自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3)当事人明知撤销原因或因自身行为明确放弃撤销权的;(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解释一: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根据撤销权持有人的单方面表述,可以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需交易对手方同意。解释二:撤销权按照诉讼行使,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权有一个期限,即驱逐期。提示: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面表达改变已确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撤销权等4.法律后果(1)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民事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无效,在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情况下,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不生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退还或者没必要退还的,应当减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lt/a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

    2022-04-28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时间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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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8 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 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总结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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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8 诉讼时效知识点总结 诉讼时效知识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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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出版中心编【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ISBN号】7-5036-3463-4【价格】0.30【参考文献格式】法律出版社法规出版中心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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