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PDF上下册|百度网盘下载

    编者评论:法律相关的常任参考书司法解释理解与应用丛书,民事诉讼新证据条文理解与应用电子版共两册,适合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和创业群体阅读、细化条文主体、解读语言的含义,明确适用的规则,以更好地指导试验和实践。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编着。从司法解释修改的初衷出发,对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释。内容很详细,有解释。透彻,是全伟研究司法解释的参考书,也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书籍。2019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条例》共再版100条,其中11条原样保留,41条在原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47条新增。为帮助读者从《规定》修改的初衷出发,正确理解其主旨、修改背景和内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制了本书。本书采用【文章主题】【文章解释】【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的结构模式,对《规定》一一进行了深入解读。][与法律的联系],充分体现司法解释的本义,解决实际困难。该问题提供了路径指南;由于文章修改范围较大,附上参与起草工作的评委特制的【文章对比】和【相关规范】,以便读者快速高效地掌握修改的重点和亮点.部门法中的相关规范也可以延伸阅读。本书兼具理论性、实用性和实用性,对法律工作实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可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简介2019年12月,《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公布实施。《规定》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用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本书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主编。对司法解释一一解读,明确规范的目的和内容,使读者能够充分理解和把握《规定》的精神。QUANWEI释义释义。目录预览(第1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12月25日)专着关于理解和应用新民事证据规定的几个问题新闻稿及答记者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决定》新闻稿规范民事诉讼秩序,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决定》回答记者提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1、当事人作证第一条【控诉、反诉应当提供的证据】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被告反诉的,应当提供符合起诉要求的相关证据【文章主题】【文章解读】【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链接】第二条:指示当事人举证,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及法律后果提供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证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文章主题】【文章解读】【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链接】第3条[自白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陈述不利事实或者对方没有...

    2022-05-06

  • 2022年cpa报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的ca入学要求是什么?谁有资格参加ca考试?我相信这是你们许多人想知道的。下面东奥小编整理了2022年CPA考试条件,快来看看吧!lttrogtyle="white-ace:ormalfot-family:a-erif"gt热门推荐:2022基础课程|EayPa®热卖|考前干货am经验总结agt|注册费1.2022年CPA考试报名条件如何?2022年CPA考试报名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或相关行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可报考CPA专业水平考试获得专业级通用证书后,即可报考注册会计师综合考试。任何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不得参加ca注册:1、因注册会计师证书被吊销,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未满5年;2、上一年度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因违规被禁止参加考试的,尚未届满;3、那些通过一般科目的人。<2、谁可以申请豁免?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学家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经济、管理、统计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简称免试人员),可以申请免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专业科目一门。2、按照互惠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境外会计专业组织已达成部分考试科目互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3、豁免申请人取得豁免主体资格后,豁免主体长期有效,不得变更豁免主体。3.报名结束后,如何快速进入备考状态?科学合理安排每日备考时间和学习任务,是帮助考生快速进入备考状态,提高学习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尤其是零基础的在职考生,在备考前,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备考时间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然后从月到周、日细化计划,打破并完成小目标逐个。考生可以将ca学习计划分为基础阶段(如4-6月)、强化阶段(如6-7月)、冲刺阶段(7-exam)、小编为大部分考生准备了2022ca全阶段学习计划,免费获取gtgtgt...

    2022-05-03 2022年gta5多少钱 2022年gtx1060显卡怎么样

  • 通知!202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延期 网校辅导课程学习期限顺延

    延迟区域汇总课程延期通知相关问题解读延期护送套餐延迟测试直播内容概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举行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延期举行。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延期总结】2022初级会计考试延期区域总结【延期考试指南】直播:小学考试延期攻略【延迟考试不学习】2022小学会计辅导课上课提醒不要惊慌!正宝会计网校是您的坚强后盾正宝会计网校郑重承诺:√对于延期考试的地区,网校将为该地区的学生延长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仍将关闭学习期!在课程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同样的服务。届时,将根据当地官网公布的新安排进行调整。相关课程的延期处理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请不要担心并充满信心地进行审查。☞提示:1。可能是突发状况打乱了大家备考的准备。不要惊慌,朋友们。延期并不意味着取消考试。现阶段,建议大家先端正心态,不要搞砸了,具体细节等官方公布。考试时间表。同时,一定要好好利用这段额外的学习时间,争取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正宝会计网校温馨提醒大家: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做好个人防护,选择合理的交通工具出行,避免不必要的影响!3。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网校客服小姐姐,或拨打网校24小时咨询热线010-82318888、4008104588。正宝会计网校2022年4月22日...

    2022-04-24 中华会计网校延期申请 会计考试延期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lt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gt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ldquo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英文名称为TaxServiceCredit,缩写为TSC)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标准如下:(一)TSC5级为信用积分400分以上的(二)TSC4级为信用积分300分以上不满400分的(三)TSC3级为信用积分200分以上不满300分的(四)TSC2级为信用积分100分以上不满200分的(五)TSC1级为信用积分不满100分的。rdquo因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TSC5级为最高级。...

    2022-04-15 会计基础网校 中国会计网校

  • 2022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2《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内容导航】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正保会计网校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火速更新中,跟着老师去学习,更加有计划,购考前刷题集训班,149元/2科,领取新人券还可再减50元!还在等什么!>">赶快选课学习gtgt更多推荐:必背!2022年初级会计高频考点汇总...

    2022-04-14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总结

  •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2022年新规定是什么?你了解吗?

    要想参与注册会计师考試,最先要合乎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2022年新要求是什么?亲导我为大伙儿梳理了相关内容,有兴趣的小伙伴们看来一下吧!网络热点强烈推荐:2022新课开讲...

    2022-04-14 注册会计师2022年报名和考试时间 注册会计师2022年考试时间

  •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2022年新规定都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2022年新要求都是什么?2022年新考季早已开始了,要想报名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試的小伙伴们,赶紧看过来。我在下文中为各位讲解了注册会计师考試报名条件,各位朋友们们一定要认真阅读,仅有满足有关标准才可以报名注册会计师哦。一、...

    2022-04-14 注册会计师2022年报名和考试时间 注册会计师2022年考试时间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科目知识点非常多,知识点涉及范围也比较广,因此在基础阶段备考的时候大家就要打好基础,以下是2022年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知识点,一起来看看今天要学习什么内容。【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属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导航】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解释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3)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当事人不得以违法或者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5)所限制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而不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解释(1)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2)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28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9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 代理的基本规定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想要通过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就一定要付出努力,不要抱怨备考时间不足,珍惜当下,命运从来都是公平的。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知识点已经为大家整理了,快来学习吧!【知识点】代理的基本规定【所属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三单元代理【内容导航】1.代理的特征2.代理的适用范围3.代理权的滥用代理的基本规定1.代理的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2)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不得代理。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3.代理权的滥用(1)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2)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9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相对人 被代理人 代理人 承担连带责任

  •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已经明确,什么时间查成绩?到哪查成绩?请同学们和东奥小编一起阅读下文,祝大家轻松过关!◆热门推荐:考点速学丨学霸经验丨备考重点丨历年真题丨轻一试读丨豪华书课包丨2020年初级会计成绩查询信息概览: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初级会计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点击查分】成绩查询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成绩管理规定: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标准:2020年标准暂未公布,可先参考2019年标准(满分100分,合格60分)。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考情介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30日(具体时间,各地不同)。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部分地区需现场审核)。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2020年5月9日起考试方式:无纸化机考考试时长:《初级会计实务》2小时,《经济法基础》1.5小时。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成绩查询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东奥会计在线)...

    2022-04-05

  •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已经明确,什么时间查成绩?到哪查成绩?请同学们和东奥小编一起阅读下文,祝大家轻松过关!◆热门推荐:考点速学丨学霸经验丨备考重点丨历年真题丨轻一试读丨豪华书课包丨2020年初级会计成绩查询信息概览: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初级会计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点击查分】成绩查询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成绩管理规定: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标准:2020年标准暂未公布,可先参考2019年标准(满分100分,合格60分)。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考情介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30日(具体时间,各地不同)。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部分地区需现场审核)。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2020年5月9日起考试方式:无纸化机考考试时长:《初级会计实务》2小时,《经济法基础》1.5小时。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成绩查询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东奥会计在线)...

    2022-04-05

  • 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定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凡事没有做不到,只有不想去做!2022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中级会计预习阶段知识点,帮助考生们在正式开始学习之前更好的了解知识点!【知识点】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定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提示】根据贷款人身份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区分为2类:(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2)民间借贷(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4.未按时提供/收取借款(1)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5.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总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6.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7.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018年、2016年综合题)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 借款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

  • 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没有一颗心会因为追求梦想而受伤,当你真正渴望一样东西时,日月星辰都会来帮忙!中级会计的学习已经开始,希望大家能好好好把握时间积极备考!【知识点】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1.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2015年简答题)3.不定期租赁(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提示】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4.租赁物的使用(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4)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维修义务(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3)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6.改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2015年简答题)7.转租(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8.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9.出租人的解除权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0.承租人的解除权(1)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①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②租赁物权属有争议③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1.买卖不破租赁(2015年简答题)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相关练习题】【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下列有关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买卖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C.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D.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才继续有效【答案】B【解析】虽然设备的所有权人已经由甲公司变更为丙公司,但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该租赁合同继续约束丙公司,丙公司不能向乙公司主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容忍乙公司承租该设备至租赁期满。【单选题】下列有关租赁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买受人不愿继续出租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B.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D.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答案】BCD【解析】选项A:“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租赁物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物品

  • 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的规定

    东奥注册会计师2021-12-2216:09:08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税率为9%。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两种:出让和划拨。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点击查看相关知识点推荐: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的规定更多知识点分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税法栏目。...

    2022-04-04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所有权转让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

  •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特殊规定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人这一生总会遇见挫折磨难,但是从来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坷,挺过去便是一种收获,便会让自己成长起来。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雀凰投资是有限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活动。2017年3月,三江有限公司决定入伙雀凰投资,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有()。A.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江公司才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B.对入伙前雀凰投资的对外负债,三江公司仅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三江公司入伙后,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雀凰投资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D.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三江公司入伙后,原则上不得自营与雀凰投资相竞争的业务正确答案:B,D【提问】为什么不选A?【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表述正确: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江公司才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正确的理由是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三江是新入伙的合伙人,三江的入伙,一定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合伙协议另外还有约定的,那就从约定。您可以这样简单的记忆,有约从约。无约全体一致同意。放弃容易,但坚持一定很酷,祝福您顺利通关!成功虽然往往伴随着代价,但成功后带给人的是一种无法比拟欢乐和喜悦。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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