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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拾《349王兆同:破产债权实操重难点精讲》...

    2023-02-07

  • 【PDF】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疑难问题与案例精解|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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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93 2021年度三大巨无霸企业破产重整案例》|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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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破产疑难案例研习报告(2021年卷)202112 韩长印|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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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28

  • 大华安徽分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出席中院破产案件荣获“十大破产经典案例”

    安徽大唐物资有限公司以无力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为由,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2月27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1)皖8601破深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唐物资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聘任安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公司作为管理人负责企业的清算工作。距离大唐物资停业申请破产,已经过去6年多了。公司遭遇诈骗,面临巨额账款无法追回,无法支付。针对这种情况,管理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明确了对外违规的分红、个人平仓和缴费等事项。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追偿公司损失,充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全力推进资产负债清查工作,明确财产分配顺序和原则,仅用5个月时间就完成了破产清算主体工作并申请终止破产清算程序,已提交法院裁定终止。作为管理员,我们用自己的专业能力,拓宽管理员关注的广度和深度,以最大程度的分清经营失败和资产挪用的界限。对债务人的调查不仅仅局限于破产时间,我们不是调查破产前一年的资产和交易,而是分析破产原因和停业期间支出的合理性;我们分析企业数据的合理性,从资金流入的角度结合经营状况和商业模式,动态分析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提高清理僵尸企业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债权人权益,积极探索可能的逃债行为。大华安徽分公司作为管理人,因该案入围第二届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十大经典破产案例”。...

    2022-11-23 破产清算的管理人 破产清算人和破产管理人

  • 《执行转破产司法实务及案例解析》褚红军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执行转破产司法实务及案例解析》【作者】褚红军主编【页数】383【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9【ISBN号】978-7-5109-2637-2【分类】破产法-研究-中国【参考文献】褚红军主编.执行转破产司法实务及案例解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9.图书封面:破产司法实务及案例解析》内容提要:本书关注的是执行转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着眼点在于“执转破”案件如何实现“移得了”“立得上”以及“破得掉”的问题。本书由拥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审判执行一线法官撰写。全书共分五章,全部内容均来源于司法实践,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既有“执转破”制度实践“面”上的情况,也有“点”上的情况;既有理论阐释和规则解读,也有典型案例评析;既充分体现了江苏法院的首创精神,也吸收了其他省市法院的宝贵经验。力图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强化相关规则和经验的可操作性及可复制性,指导“执转破”司法实践。同时,也为法学理论界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执行转破产司法实务及案例解析》内容试读第一章执行转破产基本问题o第一章0执行转破产基本问题破产制度是建立健全的投资环境的根本,有助于促进商业和经济增长。⊙在现代商业社会,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正式运作的破产程序必不可少。®尤其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市场更加需要稳定③,而破产制度恰恰能够提供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途径。①正因如此,破产法在我国又被称为经济宪法。⑤“破产”(akrutcy或者iolvecy)一词起源于早期意大利的“acarota”。该词的意思是“损坏的凳子”,但可能最初来源于盛行于热那亚共和国的习俗—打破货币兑换商的工作台或柜台以表明某人无力还债。但在古希①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2013年全球运营商环境报告:对中小企业实行更为明智的管制》,载世界银行网站,htt://chiee..doiguie.org/zh/reort/.gloal--reort//doig-uie--2013,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0月11日。2ShirleyS.Cho,CotiuigEcoomicReformithePeole'ReulicofChia:BakrutcyLegilatioLeadtheWay,19HASTINGSINT'LCOM.L.REv.739,1996,.741.3IteratioalMoetaryFud,PolicyChallegeFacigTraitioCoutrie,WORLDECON.0UTL00K,0ct.1995,.60.4RichardL.BohaoWilliamC.Jr.Plouffe,MogoliaBakruteyLawAComarativeAalyiwiththeAmericaBakrutcySytem,7TulaJ.Com.It'IL.1,1999,.2.⑤李曙光:《新破产法九大制度创新与突破》,载中国人大网,htt:www.c.gov,c/c/xiwe/rdlt/fzj/2006-09/06/cotet_352250.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0月5日。执行转破产司法实务及案例解析腊,当时尚不存在破产之说,当某个人无法还清其所欠之债时,债务人及其妻子或者仆人将被迫成为债务奴役,直到其通过自己的劳动还清债务为止。据考证,世界上第一部破产法产生于英国。即在1542年,英国制定了破产法,明确规定那些欺诈债权人的债务人的财产由政府没收并予以出售,用以支付债务人所欠他人的债务。随后,西班牙也在十六世纪后半叶制定了几部破产法。美国联邦政府首部破产法制定于1841年,①后经多次修改并形成了极为复杂的破产法体系。®加拿大第一部联邦破产法制定于1869年,但仅适用于非自愿(债权人申请破产)商业破产,而自愿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则适用各省制定的分配和优惠法案。③在随后的100年左右时间中,西方各国陆续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完善的破产法。不仅包括企业法人破产,还涉及消费者破产与个人破产制度。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不少发展中国家以及前社会主义国家,也陆续制定了破产法。1990年,蒙古国制定了破产法,并于1997年11月制定了第二部综合性更强的破产法。®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破产法虽然在程序性规范之外还涉及许多实体法规范,但在总体上仍然属于债务清偿的民事程序性法律。因此,破产程序与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存在天然的联系。面对强制执行程序中客观存在的执行不能问题,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就提出了执行与MarjorieL.Girth,RethikigFaireiBakruteyProceedig,73Am.Bakr.L.J.449,1999,.450.②美国联邦的破产立法以及破产规则比较复杂。美国法典第28篇(司法及司法程序)确立并限制地区法院和破产法院的管辖权;美国法典第11篇(破产法)则确立了法院的实质性破产权利,有些甚至影响破产管辖。同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则根据美国法典§2075(破产规则)制定了民事诉讼破产规则,确立破产案件应当遵循的程序。参见PaulP.Daley,GeorgeW.Jr.Shuter,“BakrutcyCourtJuridictio”,3DePaulBu.Comm.L.J.383(2005),.383-384。而且,美国破产制度内容繁杂,包括六卷法律文本及注释,每卷法律文本大概700页。而且,还包括自己的一整套广泛的程序规则以及数百卷案件报告。参见RichardL.BohaoWilliamC.Jr.Plouffe,MogoliaBakrutcyLaw:AComarativeAalyiwiththeAmericaBakrutcySytem,7TulaJ.Com.It'IL.11999,.163JacoS.Ziegel,TheModerizatioofCaada'BakrutcyLawiaComarativeCotext,33Tex.It'1L.J.1,1998,.3.4RichardL.BohaoWilliamC.Jr.Plouffe,MogoliaBakrutcyLawAComarativeAalyiwiththeAmericaBakrutcySytem,7TulaJ.Com.It'IL.11999),.6.第一章执行转破产基本问题破产衔接的问题。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创设了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制度,2017年,又制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提供了司法政策依据。第一节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设立宗旨及其意义一、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内涵及适用条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13条的规定,执行转破产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该司法解释第514条至第516条还规定了执行转破产的审查、处置、移转不能的处理等相关内容,正式确立了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制度,实践中称为执行转破产制度,简称“执转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指导意见》第2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适用执行转破产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二是被执行人具备破产原因,即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三是相关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即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上述司法解释关于执行转破产的适用主体的规定,相比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程序的适用主体范围较窄。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适用《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对象为企业法人,但该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之后,应当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所确立的各项破产制度,因此,将执行转破产的适用对象限定在企业法人是否妥当,值得进一步研究。同时,《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指导意见》将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级别管辖,确定为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并明确了执行转破产司法实务及案例解析执行法院的征询与决定程序,①需要移送的材料,®受移送法院的接收、审查与受理程序。®与当事人直接申请破产程序相比,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程序与材料相当烦琐与复杂,其出发点是为了防止执行法院轻率随意移送破产,但实质上是增加了执行移送破产的条件和难度。严苛的条件和程序设计,再加上涉及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内部执行、立案、破产审判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进一步加大了工作难度,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移不了”“立不上”“破不掉”的问题,客观上阻碍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贯彻实施,与制度设计初衷背道而驰。二、设立执行转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宗旨执行转破产制度是司法实践中的机制创新,目的是在执行制度与破产制度两种制度之间建立起有机衔接的桥梁和纽带,即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时,促使执行不能的案件由执行程序转换为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①其直接功能有两方面:一是破解企业破产程序启动难,为破产案件来源打开另一扇门;二是助力破解“基本解决执行难”,让丧失清偿能力的被执行人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清除执行积案,防止此类案件大量长期沉积在执行程序中,浪费司法资源。执行转破产制度的内在逻辑或理论基础在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都是强制实现债权人权利的程序,二者有很大的同质性。同时,从对债务人企业财产的调查、控制和处置等实体操作层面来说,二者在功能上具有重合性。但二者的定位不同。执行程序定位于个别债权的清偿,是指通过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和人身的强制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程序。执行程序是建立在债务人有足够清偿能力基础之上的,贯彻的是“先来者先得”的优先受偿原则,其最大的优点是债权实现的高效率。破产程序则以概括清偿为宗旨,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强制性地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以实现全部债权人债权利益的程序。其强调和贯彻平等受偿原则,具有社会本位的属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4~9条。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0~11条。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2~17条。④参见201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第一章执行转破产基本问题性,并且产生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的法律效果。涉及企业法人的资不抵债案件,执行程序通过参与分配难以解决公平受偿问题。债务人的财产是其全体债权人全部债权的总担保,原则上,各个债权人均得以债务人的财产获得债权的清偿。①在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再强调对单一债权的优先清偿,对其他债权人而言是不公平的,也会破坏市场信用和交易秩序。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态度和立场应当由单一清偿转向对全体债权人权益的平等保护,执行程序转为破产程序即为必要。为了充分发挥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各自应有的法律制度功能,畅通二者功能互补的程序切换,《民诉法解释》设计了“倒逼”机制,以促进执行程序向破产程序的转换,即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达到了《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应该在征得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裁定中止执行案件,并将执行案件材料移送给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移送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人员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普通债权。这一程序转换制度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确立了执行转破产制度,以及执行程序向破产程序转换的方式。二是限制参与分配制度对企业法人的适用,以倒逼顺序在后的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破产,以实现执行程序向破产程序的转换。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20日印发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指导意见》,对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原则、条件与管辖、程序等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但由于这一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申请执行人、执行部门特别是执行法官、破产审判部门响应意愿都不高,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三、推进实施执行转破产制度的现实意义(一)推进实施执行转破产,是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贯彻新①李永军、王欣新、邹海林:《破产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执行转破产司法实务及案例解析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执转破”制度,有利于增加破产案件来源渠道,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加大破产制度对“僵尸企业”的依法处置力度,通过法治方式将大量闲置土地、人才设备等生产要素从“僵尸企业”释放出来,实现市场资源的更有效配置。这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市场改革,解决经济结构性失衡问题至为重要。江苏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需求大,但人多地少矛盾突出,“僵尸企业”不出清,优质企业难入驻,积极开展“执转破”工作,对于江苏实现高质量发展尤其重要。(二)推进实施“执转破”,有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执行程序中,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实现全部债权时,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利益发生冲突成为必然。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的弊端导致无法实现对所有债权人的公平清偿,也无法做到对债务人企业财产的清算,无法收回被债务人无偿转让的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财产、恶意个别清偿的财产、隐匿转移的财产,不能真正全面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会对市场信用和市场秩序造成威胁和破坏。这种情况下,通过执行转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打破执行程序中的清偿顺位,按比例对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还可以通过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制度、无效制度和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等制度,依法收回债务人不当行为所损失的财产,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使原有的债权债务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归于消灭,社会关系得以修复,市场交易信用和秩序得到维护。(三)推进实施执行转破产,有利于挽救陷入困境的优质债务人企业对于主营业务良好且资质较好的企业,因市场行情、资金回笼、担保牵连、财务管理等因素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而成为被执行人的,法院一旦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特别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使之丧失融资能力,进而进一步导致财务恶化,无法起死回生。而通过执行转破产,对纯粹因为财务困难而非市场竞争本身而陷入困境的有营运价值的被执行人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和解来进行综合施治,帮助其盘活资产、改善经营管理、调整财务结构,使其恢复生机,重新生产经营,既能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降低社会生产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又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大量社会矛盾发生和蔓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是企业合···试读结束···...

    2022-08-18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

    了解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在冲刺阶段复习时有针对性地从头复习,可以提高学习效率。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lttrogtyle="fot-family:iheritwhite-ace:ormalcolor:rg(255,0,0)"gt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关联企业的重大兼并和破产[章节]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制-单元15联营企业合并与破产【知识点】关联企业实质性兼并破产lt/troggt关联公司大量合并破产1、实质合并是关联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合并,即将多个关联企业视为一个企业,在统一分配财产和清偿债务的基础上进行破产程序。同样的原则决定了每个企业的法人资格在破产程序中不再独立。2、人民法院决定采用实体合并方式审理破产案件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各成员的财产视为合并后的统一破产财产。,各成员的债权人应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律秩序公平补偿。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傲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无论天赋和知识多么出色,如果你缺乏做事的热情,你永远不会成功。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关联企业指什么 关联企业百科

  • 在线小霸王游戏,找回童年的快乐

    你在图中玩过什么游戏?当然不止这些游戏,感兴趣的:htt://www.yikm.et/请小斌喝可乐支付宝奖励lt/gt微信打赏lt/gt...

    2022-05-19 怒打小霸王 小霸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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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5 Fffgti

  • 取得破产企业发放的安置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获得破产企业发放的安置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征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3、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宣告破产时,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从破产企业获得安置补助的个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加入实用学习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税专家免费快速解答问题,立即享受福利gtgt了解更多税务资讯、金融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宝会计网校会计实战频道,点击进入gtgt...

    2022-04-17

  • 破产财产的构成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这门科目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有很多,考生备考时将原文一字不变全部背下来,这样的学习方法并不可取。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才能真正学以致用。以下是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禁止交易的行为【所属章节】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禁止交易的行为禁止交易的行为(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现有财产+追回财产1.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2.应当追回的财产:(1)出资人未缴足的出资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正常收入①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②下列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a.绩效奖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3)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4)个别清偿应当追回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5)无效行为应当追回的财产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6)违法行使抵销权而追回的财产①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③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④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二)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注:本文知识点由东奥教研专业团队提供,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真正理解知识点后,做题就会容易很多。希望考生们合理利用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进行学习,争取在2022年注会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债务人的概念 债务法律知识

  • 破产债权的申报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2022年注会考试时间已经公布,有想要报考经济法科目的小伙伴吗?东奥小编来为大家提供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熟悉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破产债权的申报【所属章节】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破产债权的申报破产债权的申报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017年案例分析题)2.职工劳动债权不必申报(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2)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案例分析题)(3)职工劳动债权计算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3.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4.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5.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6.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2021年新增)7.滞纳金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9.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10.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2017年案例分析题)11.管理人依法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12.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其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13.委托合同(1)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其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破产债权。(2)如果受托人已知该事实,但为了债务人即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在无法向管理人移交事务的紧急情况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3)如果受托人已知委托人破产之事实,无必要地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不当增加委托费用与报酬数额的,由此而产生的债权,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受偿。14.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2021年新增)(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1年注会经济法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自律的人往往都会成功。注会考试的备考也需要大家做到自律,保持每天的学习节奏,减少生活中不必要的娱乐活动。稳扎稳打,才能顺利通关!(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破产债权的概念 破产债权的特点

  • 破产财产的分配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有打算报考2022年注会经济法科目的小伙伴吗?如果你打算报考,一定要来看看东奥小编整理的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可以帮助你走出备考经济法科目的第一步!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破产财产的分配【所属章节】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职工劳动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4)破产人欠缴的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解释1】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解释2】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2.特殊规定(1)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2)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1.无法通知且无法直接交付或者经通知债权人未受领也无法直接交付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该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2.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依争议标的额将其分配额提存,按照诉讼或者仲裁结果处理。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相关链接】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1.无法通知且无法直接交付或者经通知债权人未受领也无法直接交付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该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2.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依争议标的额将其分配额提存,按照诉讼或者仲裁结果处理。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相关链接】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1年注会经济法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什么时候开始学习都不晚,只要你有心。2022年注会考试的备考已经开始,打算参加考试的小伙伴,一定要抓紧时间进行预习,为后续的备考打好基础。(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民法债权知识点 债权的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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