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东奥注册会计师2021-12-2216:09:07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两种:出让和划拨。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点击查看相关知识点推荐: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的规定更多知识点分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税法栏目。...

    2022-04-04 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 土地使用权谁批准

  • 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的规定

    东奥注册会计师2021-12-2216:09:08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税率为9%。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两种:出让和划拨。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点击查看相关知识点推荐: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的规定更多知识点分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税法栏目。...

    2022-04-04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所有权转让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税率是多少

    东奥注册会计师2021-12-2216:09:06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注意: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点击查看相关知识点推荐: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更多知识点分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税法栏目。...

    2022-04-04 契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 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怎么确定

    东奥注册会计师2021-12-2216:08:57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形式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扣除项目销售新房及建筑物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限于房开企业)销售旧房及建筑物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应提供凭据)、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3.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点击查看相关知识点推荐: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的规定更多知识点分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税法栏目。...

    2022-04-04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怎么算

  •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东奥注册会计师2021-12-2216:08:54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1.确定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增值额4.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5.按照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6.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点击查看相关知识点推荐: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的规定更多知识点分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税法栏目。...

    2022-04-05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是指()

  •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自然人吗

    东奥注册会计师2021-12-2216:08:58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自然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以个人只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1.基本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存量房地产买卖。2.特殊征税范围(1)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②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③存量房地产买卖;④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⑤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化;⑦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2)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①房地产继承(无收入);②房地产赠与(对象有限定,无收入);③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④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⑤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⑥房地产评估增值;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的重组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房地产权属变化。(3)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①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税务机关核实;②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③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④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点击查看相关知识点推荐: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的规定更多知识点分析、考试重难点解读以及真题习题,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注会税法栏目。...

    2022-04-05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 融资租赁物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注会备考的路上荆棘丛生,平庸的人望而却步,只有意志格外坚强的人才能前行。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后,指定A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各项中,管理人应当追回的有()。A.甲公司董事长王某利用职权侵占甲公司财产20万元B.2018年6月1日,甲公司为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欠付乙公司的100万元到期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的价值200万元的生产设备D.甲公司与丁公司串通一气,虚构了其欠付丁公司一笔100万元的债务,并清偿完毕正确答案:A,B,D【提问】债务人的融资租赁物属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所以不选C。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山不厌高,水不厌深。骄傲就是失败跌倒的前奏。小奥这里也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 租赁的概述_2022年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

    注会考试科目多、难度大,备考周期很长,意志力不强的考生,很容易中途放弃。小编建议各位考生不要忘记考证的初心,一定要努力备考哦!2022年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已更新,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租赁的概述【所属章节】第十四章租赁【知识点】租赁的概述租赁的概述一、租赁的识别(一)租赁的定义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一项合同要被分类为租赁,必须要满足三要素:一是存在一定期间;二是存在已识别资产;三是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己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二)已识别资产1.对资产的指定按照《租赁》准则规定,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2.物理可区分如果资产的部分产能在物理上可区分(例如,建筑物的一层),则该部分产能属于已识别资产。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与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例如,光缆的部分容量),则该部分不属于已识别资产,除非其实质上代表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权利。3.实质性替换权即使合同已对资产进行指定,如果资产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表明资产供应方拥有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1)资产供应方拥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实际能力;(2)资产供应方通过行使替换资产的权利将获得经济利益。企业难以确定资产供应方是否拥有实质性替换权的,应视为资产供应方没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三)客户是否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判断租赁准则规定,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1.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使用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在评估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当在约定的客户权利范围内考虑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2.客户是否有权主导资产的使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客户有权主导对已识别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的使用:(1)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2)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在使用期间前已预先确定,并且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自行或主导他人按照其确定的方式运营该资产,或者客户设计了已识别资产(或资产的特定方面)并在设计时已预先确定了该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四)评估流程综上,合同开始日,企业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括租赁可参考下图。二、租赁的分拆和合并(一)租赁的分拆准则规定,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易于获得的资源是指出租人或其他供应方单独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或服务,或者承租人已从出租人或其他交易中获得的资源。(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例如,若承租人租入资产的决定不会对承租人使用合同中的其他资产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则表明该项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二)租赁的合并企业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仍然需要区分该一份合同中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三、租赁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一)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算。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协议约定的起租日或租金起付日之前,已获得对租赁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则表明租赁期已经开始。租赁协议中对起租日或租金支付时间的约定,并不影响租赁期开始日的判断。(二)不可撤销期间在确定租赁期和评估不可撤销租赁期间时,企业应根据租赁条款约定确定可强制执行合同的期间。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均有权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终止租赁,且罚款金额不重大,则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如果只有承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在确定租赁期时,企业应将该项权利视为承租人可行使的终止租赁选择权予以考虑。如果只有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包括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三)续租选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或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或者将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在评估时,企业应当考虑对承租人行使续租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四)对租赁期和购买选择权的重新评估租赁准则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重新评估结果修改租赁期。(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张志凤老师2021年注会会计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官方教材是注会考试备考的重要资料,因为教材是依据考纲编写的,通读教材可以让考生了解该科目整体的知识框架,有利于把握重要考点。(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会计知识点总结 会计知识点分享

  •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_2022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

    由于注会税法每年都在改动,因此,小编建议同学们一次性考过税法,避免第二年又遇大变动!2022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已更新,小伙伴们快来一起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所属章节】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一、基本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存量房地产买卖。【提示】(1)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不仅仅限于土地交易;(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不同于“出让”)两个关键特征。二、特殊征税范围(掌握)具体问题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个方面。下面将经常出现的房地产若干具体情况的征免问题汇总归纳如下:(1)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②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③存量房地产买卖;④除直系亲属、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人、公益性之外的赠与;⑤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⑥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⑦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2)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①房地产继承(无收入);②房地产赠与(对象有限定,无收入);③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④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⑤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⑥房地产评估增值(无收入,权属未变)。(3)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①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税务机关核实;②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③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④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或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⑥个人销售住房。(新增)(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2021年注会税法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2022年注会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打算报考注会税法科目的小伙伴,一定要提前预习熟悉税种和重要考点,争取一次性通过注会税法的考试。(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土地增值税计算题 税法土地增值税税率会给吗

  •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_2022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

    注会税法应该如何学习备考?相信许多考生并不清楚!为了帮助大家熟悉注会税法的基础知识,东奥小编整理了2022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赶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所属章节】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提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自2008年11月1日,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021年新增)(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2021年注会税法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打算报考注会税法科目的小伙伴,一定要提前预习熟悉税种和重要考点,争取一次性通过2022年注会税法科目的考试。(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土地增值税计算题 税法土地增值税税率会给吗

  •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_2022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

    税法在注会考试的科目中,难度虽然不大,但内容细碎,记忆性内容较多,与会计科目和实务联系紧密。以下是2022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帮助大家熟悉税法基本知识,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所属章节】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一)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指房地产的坐落地)(二)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同资料: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情况),土地增值税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纳税人选择定期申报方式的,应向纳税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备案。定期申报方式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注意辨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间和清算办理时间是不同的概念。【归纳】与土地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简单比较:税种开征区域纳税人特点纳税环节耕地占用税有耕地的地区占用者占用环节一次课征土地增值税有国有土地的地区转让者转让环节一次课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持(保)有者持有期间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2021年注会税法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注会税法教材每年都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想要提前预习的考生,可以先使用2021年旧版教材学习每年必考的知识点,拿到新教材后,再着重学习教材中新增和变化的内容。(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3 土地增值税计算题 税法土地增值税税率会给吗

学习考试资源网-58edu ©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2013312号-3 
站点地图| 免责说明| 合作请联系| 友情链接:学习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