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成本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一章预习知识点

    想要在中级会计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在备考的时候就要坚持学习!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相信通过大家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一定会收获理想的成绩!【知识点】合同成本一、合同履约成本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本书其他章节(如第二章、第三章以及第四章等)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章节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本书其他章节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下列支出不属于合同履约成本。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三、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和减值(一)摊销确认为企业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相关的资产”),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二)减值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的,应按超出部分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一是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是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在确定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相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再按上述要求确定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企业按照本书第七章的规定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相关练习题】【多选题】企业为取得销售合同而发生且由企业承担的下列各项支出中,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有()。(2019年)A.投标活动交通费B.尽职调查发生的费用C.招标文件购买费D.投标文件制作费【答案】ABCD【解析】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合同成本履约成本 合同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

  • 负债的计税基础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预习知识点

    人总要给自己一个坚持的理由,才会成为支撑自己前进。2022年中级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中级会计预习阶段的知识点已为大家整理,快来学习吧!【知识点】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未来期间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例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异,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一)预计负债根据本书第十一章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本书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额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某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则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二)合同负债1.合同负债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2.合同负债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三)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法中如果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四)递延收益1.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则并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样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产生所得税影响。2.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则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资产负债表日,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0之间将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期末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则产生10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五)其他负债企业的其他负债项目,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相关练习题】【单选题】A公司2×19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方余额为200万元,2×20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90万元,2×20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2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则2×20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万元。A.0B.120C.200D.190【答案】A【解析】2×20年12月31日该项预计负债的余额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因此计税基础为0。【单选题】下列各项负债中,其计税基础为零的是()。A.因税收滞纳金确认的其他应付款B.因购入专利权形成的应付账款C.因确认保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D.为职工计提的应付养老保险金【答案】C【解析】负债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因税收滞纳金确认的其他应付款,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选项A错误因购入专利权形成的应付账款以及为职工提取的应付养老保险金,会计与税法处理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选项B和D错误因确认保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税法允许在以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即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选项C正确。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税法的计税基础 税法的计税基础和会计的计税基础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预习知识点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过程中,一定要善于思考,反复研究。小编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了《中级会计实务》科目预习阶段的相关知识点,赶快和小编一起学习吧。【知识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1.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1)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商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提示】若产生暂时性差异影响利润总额,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所得税费用若产生暂时性差异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若产生暂时性差异是由于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免税合并)形成的,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商誉若产生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前期重要差错更正形成的,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对应商誉因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对应“所得税费用”科目,从而不会影响留存收益,交易发生时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业务也不会涉及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因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对应所有者权益。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使会计等式平衡,则只能增加资产的价值或减少其他负债的价值,这种会计处理违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因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该类交易或事项在我国企业实务中并不多见,一般情况下有关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均会为税法所认可,两者之间不会产生差异。(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相关练习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企业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改编)A.吸收合并免税合并下的商誉初始确认时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B.与损益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计入所得税费用C.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超过一年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现值进行计量D.递延所得税负债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量【答案】BD【解析】选项A,吸收合并免税合并下的商誉初始确认时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选项C,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都不要求折现。【单选题】2×18年10月18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000万元购入乙公司的股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18年12月31日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2×19年12月31日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25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19年12月31日,该股票投资的计税基础为3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该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万元。(2020年)A.12.5B.62.5C.112.5D.50【答案】B【解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为3250万元,计税基础为3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为250万元(3250-3000),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62.5万元(250×25%)。【判断题】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日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18年)【答案】×【解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日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企业合并成本固定,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处理 中级财务会计递延所得税

  • 非票据结算方式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备考注会考试是一个持续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考生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才能不断进步。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已更新,打算报考经济法的伙伴们快来学习!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非票据结算方式【所属章节】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非票据结算方式非票据结算方式考点01:汇兑(★)1.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2.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3.汇兑的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4.汇兑的退汇(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2)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3)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者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当立即办理退汇。(5)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考点02:委托收款(★)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2.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3.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当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考点03:国内信用证(★★★)1.信用证的特征(1)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2)我国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3)信用证结算方式适用于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解释】(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4)信用证的开立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但是,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或者服务。银行只对单据进行表面审核。银行收到单据时,应仅以单据本身为依据,认真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是否为相符交单。2.开证(1)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须提交其与受益人签订的贸易合同。(2)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3.保兑保兑是指保兑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者要求,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者议付的确定承诺。4.转让(1)转让是指由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特别标注“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2)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转让给任何其后的受益人,但第一受益人不视为其后的受益人。5.议付(1)议付是指可议付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或者在开证行或者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者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2)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明示可议付,如开证行仅指定一家议付行,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不得办理议付,被指定的议付行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议付。6.付款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者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考点04:银行卡(★)1.单位卡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2.信用卡的计息和收费(1)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2)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3)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4)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5)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考点0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账户。(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食堂、招待所、幼儿园)。2.一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银行结算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对其特定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1年注会经济法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小编希望大家能够做到提前预习,这样才能让后续的备考更加高效。预祝大家都能够顺利通过2022年注会考试。(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思维导图

  • 合同履约成本_2020年注会《会计》答疑

    学习如行路,历险毋惶恐。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会计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2×18年10月,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装修一栋办公楼,包括安装一部电梯,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甲公司预计的合同总成本为160万元,其中包括电梯的采购成本60万元。2×18年12月,甲公司将电梯运达施工现场并经过客户验收,客户已取得对电梯的控制权,但是,根据装修进度,预计到2×19年2月才会安装该电梯。截至2×18年12月,甲公司累计发生成本8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给电梯供应商的采购成本60万元以及因采购电梯发生的运输和人工等相关成本10万元。假定:该装修服务(包括安装电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电梯本身毛利率为零。甲公司是主要责任人,但不参与电梯的设计和制造,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下列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在计算履约进度时将电梯的采购成本排除在已发生成本和预计总成本之外B.电梯部分的收入应在安装完毕检验合格之后确认C.至2×18年12月,该合同的履约进度为20%D.2×18年应确认收入88万元正确答案:A,C,D【提问】既然D正确,那B为什么不选?【答疑】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时点不对,电梯部分,题目说控制权已经转移,是18.12.31题目计算完工率时候,计入电梯收入,可以计算收入金额。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热爱学习,就等于把生活中寂寞无聊的时光换成巨大享受的时刻。小奥这里也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会计》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会计电梯销售安装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电梯公司会计

  •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_2020年注会《会计》答疑

    世界上最严重、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浪费就是时间的浪费。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会计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20×7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20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在乙公司自有土地上为乙公司建造一栋办公楼。截至20×7年12月20日止,甲公司累计已发生成本6500万元,20×7年12月25日,经协商合同双方同意变更合同范围,附加装修办公楼的服务内容,合同价格相应增加3400万元,假定上述新增合同价款不能反映装修服务的单独售价。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上述合同变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B.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C.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于完成装修时确认收入D.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作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正确答案:B【提问】本题什么情况下选D【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涉及办公楼,已经完成和没有完成部分无法区分,无法做D核算。若是商品,新的合同没有体现单独售价,就是D的核算。如果有疑问请继续提问,老师会耐心等你,小伙伴加油!所谓的天才,不过是拥有最大的毅力而已。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会计》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会计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 会计合同变更

  • 识别与客户订立合同_2020年注会《会计》答疑

    青春是学习的季节,青春是奋斗的岁月,不要停止我们前进的步伐。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会计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甲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2×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以1000万元的承诺对价在乙公司拥有的土地上建一所商业大厦的合同,如果大厦在24个月内竣工还将得到200万元的奖励。2×18年年末已发生合同成本420万元,合同预计总成本为700万元。2×19年3月10日,因合同双方同意修改大厦平面图而修改合同。固定对价和预期成本分别增加了150万元和120万元。合同修改日,根据其自身经验以及将要实施的剩余工程(主要是室内工程且不受天气状况影响)判断,工程将在2×19年11月30日竣工。甲公司下列关于合同变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该合同仍然只有一项单项履约义务B.合同变更日200万元的奖励收入应包括在合同总收入中C.合同变更日确认的2×18年度的履约进度为51.22%D.合同变更日应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91.2万元正确答案:A,B,C【提问】合同变更前确认收入1000*60%=600,为什么不考虑奖励200【答疑】勤奋刻苦的小伙伴,您好:问题:合同变更前确认收入1000*60%=600,为什么不考虑奖励200答:因为合同变更前并不知道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不知道24个月能不能完工)本着谨慎性的原则,不能高估收入,所以变更前不考虑奖励的200.而到修改日,多了这样一个已知条件:根据其自身经验以及将要实施的剩余工程(主要是室内工程且不受天气状况影响)判断,工程将在2×19年11月30日竣工。(符合确认条件)这就说明很可能会收到,所以可以调整收入。您看还有其他问题吗?如果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老师会耐心等您。预祝小伙伴考试顺利通关。为自己的人生做好一个规划,把自己的理想铭刻在心中,做一个甘于寂寞,敢于创新、干劲十足人的人。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会计》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会计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 会计合同变更

  • 建设工程合同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成功的秘诀,在于随时随地把握时机。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先行垫付1000万元(但未明确约定是否属于垫资)。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乙公司先行垫付的1000万元应按工程欠款处理B.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先行垫付的1000万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C.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正确答案:A,B,C,D【提问】中标价1亿的话,1000万算工程欠款,合计不是就要求收1亿吗?【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不是哦~1000万实质是垫资,只是因为未约定所以算作工程欠款,1亿元是工程造价,明确是工程欠款所以在本题中,最终结果是1000万元的垫资和1亿元的工程造价都属于工程欠款,合计收11000万元。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惑,如仍有疑惑欢迎与老师继续探讨,老师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学习必专精不二,方见义理。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 支付结算的概述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不付出努力学习而渴求获得知识,犹如愿鱼而无网、垂钓而无饵。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属于支付结算原则的有()。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C.银行不得垫款D.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A,B,C【提问】D为什么不选?【答疑】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选项D属于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哈~所以不能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得垫款。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协商原则;(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5)依法纳税原则。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知不足者好学,耻下问者自满。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 合同终止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困难只是前进道路上的小插曲,没有任何一条路可以畅通无阻,只有在风雨中不畏惧失败才会看到最美的彩虹。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是()。A.债权人死亡B.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C.债权人拒绝受领D.债权人下落不明正确答案:D【提问】其他选项为什么不能选?【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1.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选项D)(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债权人死亡(如确定了继承人,不需要提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确定了监护人,也不需要提存了)、拒绝受领(拒绝受领,要考虑违约等案件具体情况)您再理解一下哈~放弃容易,但坚持一定很酷,祝福您顺利通关!只有努力奋斗才不会迷失自己,鼓励自己要坚持到底,要保持坚定的信念和决心!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债务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 建设工程的合同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人生需要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认准一件事情,培养足够的兴趣和热情,坚持到底就会收获成功。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的下列行为中,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A.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B.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C.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D.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正确答案:A,C,D【提问】为什么不选B?【答疑】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因为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要求“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也就是说这两个条件是要同时满足的,但是B选项只说了前一部分,并没有说明是否经催告仍未完工的问题,所以这种情况发包人不能解除合同,B选项不能选。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忍耐别人所不能承受的压力,吃别人所不能吃的苦,最终我们会收获别人无法获得的成功。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 合同成本_2022年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

    身处财会行业,考证自然是必不可少的。注会证书是财会圈“顶尖”的证书,能够拿下证书,未来职业发展也会宽阔很多。以下是2022年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基础知识是需要提前掌握的,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合同成本【所属章节】第十七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知识点】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一、合同履约成本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1)管理费用;(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三、与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和减值1.摊销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2.减值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1)减(2)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在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确定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然后,按照本节的要求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上述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张志凤老师2021年注会会计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希望东奥小编整理的2022年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能够帮助大家掌握会计科目的基础知识,备考路上有东奥陪伴,相信大家一定会顺利通过2022年注会考试。(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会计合同成本 会计合同成本思维导图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点全面解读(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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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格式:AZW3,DOCX,EPUB,MOBI,PDF,TXT《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点全面解读试读:前言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应广大应试者的迫切要求,组织了一批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名师组成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利用这些考试辅导名师在具体辅导和命题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在全面锁定考纲教材变化、准确把握考试新动向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知识体系架构,以独特方法全方位剖析试题的真实含义,采用多维的解题方法拓展解题思路的编写理念,编写了《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系列丛书的基本内容包括:命题规律解读通过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规律的准确定位,深度透视命题规律,帮助应试者理顺备考思路。命题点解读一种话题就是一种考点,一段材料就是一段积累。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要点作了深层次的剖析和总结,帮助应试者有效形成基础知识的提高和升华。历年考题诠解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依托历年众多真题,赋予专业讲解,全面引领应试者答题方向,悉心点拨应试者破题技巧,有效突破应试者的思维固态。热点试题全解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在编写过程中,遵循考试大纲,结合考试教材,经过潜心研究、精心策划、重点筛选后编写出难易符合考试要求的典型试题,帮助应试者巩固已掌握的知识。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专门为应试者组成了强大的专家答疑团队,所有应试者都可以通过专家答疑QQ(1767077980)和答疑网站(www.wwedu.com)提出问题,专家答疑团队接到提问后会在24小时内回答应试者的提问。我们更希望应试者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以后修订时更进一步提高辅导书的价值。进入考场的那一瞬间,你可能会感到有点紧张,这很正常。放松你的心情,增加信心,我们相信你有能力也有把握将本次考试做到完美。由于编定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望广大读者和同行不吝赐教。我们衷心希望将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最后衷心预祝广大应试者顺利通过考试。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2012年1月考试相关情况说明一、报考条件二、考试时间及科目三、考试题型、试卷分值、合格标准四、考试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五、注册管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备考复习指南2012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临近,你准备好了吗?下面是为你研究制定的一套备考方略:1.准备好考试大纲和教材——将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用不同的符号或不同颜色的笔迹在考试指定教材中做好标记,以备在学习中随时掌控。2.收集近几年的考试真题——在教材中将每一题的出处找到,并标记是哪一年的考题,当把近几年的考题全部标记好后,你就会恍然大悟,原来考试的命题规律也就这么几招。3.总结命题考点——根据你在教材中标记的历年考题,统计各章各节在历年考题所占的分值,一定要统计出来,圈定考试命题点,为以后有重点地学习,做到心中有数。4.全面通读教材——通读教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应试者宜早做安排。强调对教材的通读,是要突出全面理解和融会贯通,并不是要求应试者把指定教材的全部内容逐字逐句地背下来。通读教材要注意准确把握文字背后的复杂含义,通读教材还要注意不同章节的内在联系,能够从整体上对应考科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掌握。5.突击考试重要考点——在对教材全面通读的基础上,应试者更要注意抓住重点进行复习。每门课程都有其必考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每年的试卷上都会出现,只不过是命题形式不同罢了,可谓万变不离其宗。对于重要的知识点,应试者一定要深刻把握,能够举一反三,做到以不变应万变。6.通过习题练习巩固已掌握的知识——找一本好的复习资料进行巩固练习,好的资料应该按照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内容,以“考题”的形式进行归纳整理,并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练习习题,但复习资料不宜过多,选一两本就行了,多了容易眼花,反而不利于复习。7.实战模拟——我建议应试者找三套模拟试题,一套在通读教材后做,找到薄弱环节,在突击考试重要考点时作为参考。一套在考试前一个月做,判断一下自己的水平,针对个别未掌握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去学习。一套在考试前一周做,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来完成,掌握答题的速度,体验考场的感觉。8.胸有成竹,步入考场——进入考场后,排除一切思想杂念,尽量使自己很快地平静下来。试卷发下来以后,要听从监考老师的指令,填好姓名、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涂好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等。紧接着就安心答题。9.通过考试,领取证书——应试者按上述方法备考,一定可以通过考试。答题方法解读1.单项选择题答题方法: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由题干和4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其余3个都是干扰项。如果选择正确,则得1分,否则不得分。单项选择题大部分来自考试用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一般比较简单。如果应试者对试题内容比较熟悉,可以直接从备选项中选出正确项,以节约时间。当无法直接选出正确选项时,可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判断选出正确选项,也可通过逐个排除不正确的干扰选项,最后选出正确选项。通过排除法仍不能确定正确选项时,可以凭感觉进行猜测。当然,排除的备选项越多,猜中的概率就越大。单项选择题一定要作答,不要空缺。单项选择题必须保证正确率在75%以上,实际上这一要求并不是很高。2.多项选择题答题方法: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由题干和5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最多有4个最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是干扰项。因此,正确选项可能是2个、3个或4个。如果全部选择正确,则得2分;只要有1个备选项选择错误,该题不得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但未全部选出正确选项时,选择的每1个选项得0.5分。多项选择题的作答有一定难度,应试者考试成绩的高低及能否通过考试科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多项选择题的得分。应试者在作答多项选择题时首先选择有把握的正确选项,对没有把握的备选项最好不选,宁“缺”勿“滥”,除非你有选择正确答案的绝对把握,否则最好不要选择4个选项。当对所有备选项均没有把握时,可以采用猜测法选择1个备选项,得0.5分总比不得分强。多项选择题中至少应该有30%的题你是可以完全正确选择的,这就是说你可以得到多项选择题的30%的分值,如果其他70%的多项选择题,每题选择2个正确答案,那么你又可以得到多项选择题的35%的分值。这样你就可以稳妥地过关。3.案例分析题答题方法:案例分析题的目的是综合考核应试者对工程建设监理有关的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检验应试者灵活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题是在模拟监理业务活动的背景材料基础上,提出若干个独立或有关联的小问题。每个小题可以是计算题、简答题、论述题或改错题。应试者首先要详细阅读案例分析题的背景材料,建议你阅读两遍,理清背景材料中的各种关系和相关条件。然后看清楚问题的内容,充分利用背景材料中的条件,确定解答该问题所需运用的知识内容,问什么回答什么,不要“画蛇添足”。案例分析题的评分标准一般会分解为若干采分点,最小采分点一般为0.5分,所以解答问题要尽可能全面、针对性强、重点突出、逐层分析、依据充分合理、叙述简明、结论明确,有计算要求的要写出计算过程。答题卡填涂技巧应试者在标准化考试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填涂不规范,以致在机器阅读答题卡时产生误差。解决这类问题的最简单方法是将铅笔削好。铅笔不要削得太细太尖,应削磨成马蹄状或直接削成方形,这样,一个答案信息点最多涂两笔就可以涂好,既快又标准。在进入考场接到答题卡后,不要忙于答题,而应在监考老师的统一组织下将答题卡的表头中的个人信息、考场考号、科目信息按要求进行填涂,即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涂黑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不要漏涂、错涂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在填涂选择题时,应试者可根据自己的习惯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先答后涂法——应试者接到试题后,先审题,并将自己认为正确的答案轻轻标记在试卷相应的题号旁,或直接在自己认为正确的备选项上作标记。待全部题目做完后,经反复检查确认不再改动后,将各题答案移植到答题卡上。采用这种方法时,需要在最后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答案移植,以免移植时间不够。边答边涂法——应试者接到试题后,一边审题,一边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涂,边审边涂,齐头并进。采用这种方法时,一旦要改变答案,需要特别注意将原来的选择记号用橡皮擦干净。边答边记加重法——应试者接到试题后,一边审题,一边将所选择的答案用铅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轻轻记录,待审定确认不再改动后,再加重涂黑。采用这种方法时,需要在最后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加重涂黑。2004~2011年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命题点分值续上表续上表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命题规律解读本章的命题规律主要体现在:1.以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具体合同来确定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常常会考核法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是以多项选择题的形式来考核。3.在考核有关代理关系的内容时一般是以非判断的题型出现。4.以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有关代理事项来判断是否属于无权代理的情形。5.三种代理关系的区别也是经常会考核的内容。6.对五种担保方式概念的考核。7.不能作为保证人、不得作为抵押物的内容是一个高频考点。8.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保证的具体内容一定会作为命题点。9.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内容,主要是考核其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的内容。10.合同公证和合同鉴证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近年来常考的命题点。命题点解读命题点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命题点2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命题点3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1.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以自己的意志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资格。法人应具备的四个缺一不可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其他组织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命题点4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借款合同中的货币等)、行为(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智力成果(如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等)。命题点5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权利主体也可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有关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法律保护。义务,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是相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相对应的义务。否则,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命题点6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如:在建设活动中,当事人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产生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活动进行的管理活动,产生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违约,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变更或者消灭。此外,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无论自然事件还是社会事件,它们的发生都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导致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或者迫使已经存在的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命题点7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其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命题点8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等,但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命题点9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情形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民法通则》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命题点10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4)监护关系消灭。命题点11担保的概念、原则1.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原则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命题点12《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保证1.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参加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3.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不能作为保证人的组织:(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5.保证合同的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6.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命题点13《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抵押1.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2.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3.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4.效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5.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6.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命题点1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质押1.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2.分类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3.可以质押的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命题点15《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留置1.概念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2.留置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3.能够留置的财产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命题点16《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定金1.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2.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合同的形式及其生效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4.定金合同的履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命题点17施工投标保证施工项目的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时提供,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若由于评标时间过长,而使保证到期,招标人应当通知投标人延长保函或者保证书有效期。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在评标结束之后应退还给投标人,一般有两种情况:(1)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人索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以便向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办理注销或使押金解冻;(2)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即可退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命题点18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中,履约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是承包人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发包人开具的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经济担保书。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履约保证的担保责任,主要是担保投标人中标后,将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全过程,按期限按质量履行其义务。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如果工程拖期,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都应与发包人协商,并通知保证人延长保证有效期,防止发包人借故提款。命题点19施工预付款保证预付款担保,是承包人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预付款担保都是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预付款保证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在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经发包人出具相应文件,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命题点20建筑工程一切险1.概念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2.投保人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3.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4.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5.除外责任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6.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如果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则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7.赔偿金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8.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命题点21合同的公证1.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原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但是,我们对自愿原则应有正确的理解。经常有合同当事人称,某合同公证是对方要求我们进行的,我们并不是自愿的。其实,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作出让步是非常正常的情况,要求进行公证是可以由一方作为条件提出的,另一方同意后,即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了。这与合同的其他条款的订立是一样的。2.合同的公证程序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明信。公证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公证员对申请公证的合同,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公证原则后,应当制作公证书发给当事人。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公证处公证后,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应当拒绝公证。命题点22合同的鉴证1.合同鉴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合同鉴证实行的是自愿原则,合同鉴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经过鉴证的合同,由于已经证明了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因此,有助于提高双方的相互信任程度,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并且能够减少合同的争议。2.合同鉴证应当审查的主要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3.合同鉴证的作用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经过鉴证审查,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命题点2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合同鉴证与公证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命题点24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1.性质不同合同公证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2.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鉴证的合同;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法定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历年考题诠解【2006年考题】1.工程建设单位与某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购买该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的图纸,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物B.财C.行为D.智力成果【答案】D。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工程建设单位与某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购买该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的图纸,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的图纸,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所以客体是智力成果。2.担保方式中的保证,实际运用过程中应理解为()。A.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B.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C.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D.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答案】C。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3.依据《担保法》,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本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是()。A.保证B.抵押C.质押D.定金【答案】D。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抵押与质押可以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定金法律关系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本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4.某建筑工程,业主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竣工移交后,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限内发生地震,造成部分建筑物损坏,业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应由()。A.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损失B.保险公司承担除外责任以外的全部损失C.业主自行承担全部损失D.业主和保险公司协商分担损失【答案】C。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虽然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限内发生地震,造成部分建筑物损坏,但工程已竣工移交,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5.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是()。A.目的、法律效力、原则B.范围、性质、目的C.目的、原则、内容D.法律效力、目的、性质【答案】C。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是: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6.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A.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D.代理事项完成E.代理期限届满【答案】ACDE。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7.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A.投标保证B.留置C.动产抵押D.定金E.违约金【答案】ABCD。《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8.按照“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A.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施工车辆的损失B.不可预料事件造成施工人员的人身伤亡C.施工建筑物的损害D.业主在工地的原有建筑物受到的损害E.临时工程受到的损害【答案】AD。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教材中讲了十项原因,大家认真理解。【2007年考题】1.法人成立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当以()为住所。A.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B.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C.主要合同履行地D.董事长的户口所在地【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场所,其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法人以他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进行注册登记。2.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建筑物B.施工工程技术C.施工工程款D.工程施工行为【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工程施工行为。3.某施工企业在异地设有分公司,分公司受其委托与材料供应商订立了采购合同。材料交货后货款未支付,供应商应以()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材料款。A.监理单位B.分公司C.建设单位D.施工企业【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分公司)以被代理人(施工企业)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关系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当然应直接归属被代理人(施工企业)享受和承担。4.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委托合同。A.某地铁公司与设计院订立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B.某政府机关与建筑工程公司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工程咨询公司订立的监理合同D.某宾馆与电器公司订立的客房维修空调合同【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分类。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5.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是()。A.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B.抵押人使用的宅基地C.抵押人拥有的股票D.学校设施【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抵押物的内容。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作为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以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及其所拥有的股票作为抵押物。6.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审理该合同纠纷时,应认定经过公证的合同()。A.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B.直接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C.一定是不可撤销的合同D.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公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7.下列行为中属于委托代理的法律行为有()。A.施工企业任命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的负责人B.监理单位指派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C.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工程项目投标的负责人D.建设单位授权招标代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招标事宜E.总监理工程师分配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监理工作【答案】ABD。本题考核的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A、B、D属于委托代理,C为法定代理。8.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采用的担保方式有()。A.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B.中标人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书C.发包人提供银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D.发包人提供的在建工程留置权担保E.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答案】ABCE。本题考核的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担保的方式。施工项目的投标担保应在投标时提供,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是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书。9.建设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A.业主B.总承包商C.分包商D.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E.设备供应商【答案】ABCD。本题考核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的范围。其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人或分包人;(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2008年考题】1.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监理工程B.监理服务C.监理规划D.监理投标方案【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当是()。A.施工合同的发包人B.施工合同的承包人C.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D.工程项目的代建方和施工合同的发包人【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3.建设工程合同的公证与签证,在法律上的相同之处是()。A.性质相同,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工程合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B.效力相同,即经过法定程序公证和签证的合同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C.适用范围相同,即在国内国外均可采用签证和公证任何一种合同审查方式D.申请原则相同,都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进行合同的签证和公证【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4.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下列行为属于委托代理的有()。A.项目法人授权工程招标机构为其办理招标事宜B.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参加施工投标C.监理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执行工程监理任务D.项目经理代表施工企业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E.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答案】ACD。本题考核的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5.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通常有()。A.施工投标保证B.施工合同履约保证C.施工合同支付保证D.工程预付款保证E.施工合同工程款垫支保证【答案】ABD。本题考核的是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的应用。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的应用包括: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保证。【2009年考题】1.监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时间为()日。A.注册资金到位B.公司成立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法人资格的取得。其中,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转代理【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委托代理。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3.施工企业提交的履约保函,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A.留置B.保证C.定金D.质押【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是承包人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发包人开具的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经济担保书。4.施工企业以自己的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在依法拍卖该房产时尚欠银行500万元本金、20万元利息、50万元违约金,拍卖房产得款400万元,拍卖费用10万元,则施工企业欠银行的债务()。A.全部消灭B.还有100万元C.还有150万元D.还有180万元【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依题意可得:施工企业欠银行的债务=[500+20+50-(400-10)]万元=180万元。5.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A.地震B.洪水C.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D.自然磨损E.维修保养费用【答案】CDE。本题考核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等。6.公证与鉴证的区别包括()。A.合同公证和鉴证所依据的法规不同B.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诉讼中的法律证据效力不同C.公证或鉴证过的合同法律效力适用范围不同D.合同公证具有强制性,鉴证贯彻自愿原则E.公证仅限于合同,鉴证除合同外还可包括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答案】ABC。本题考核的是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主要区别有:(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2010年考题】1.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下列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属于行为的是()。A.地震灾害导致施工暂停B.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C.社会动乱影响施工进度D.图纸设计错误导致的工程返工【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中行为和事件的含义。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自然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客观事实,如地震、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禁运等。2.监理公司指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监理,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职务代理【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代理的分类。其中,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3.施工项目的工程担保中,保证期限因保证内容和风险不同而各异。下列保证方式中,保证期限相对较短的是()。A.施工投标保证B.施工履约保证C.施工预付款保证D.质量保证金保证【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施工中各种保证的有效期限。其中,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预付款保证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主要区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B.抵押物必须是第三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C.担保期间,抵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D.担保期间,抵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可以据此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是()。A.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B.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C.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D.投标截止日期后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施工投标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担保公司或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2)投标人在业主已正式通知他的投标已被接受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递交履约保函。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6.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下列主体中,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政府机关B.法人的分支机构C.大学所属二级学院D.事业单位E.社会团体【答案】ABDE。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2022-04-02 第三人担保 条款规定 根据担保法规定必须由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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