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及测试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是中级会计之一考试中难度较低的科目,但也不能掉以轻心。本学科知识点较多,容易混淆。考生可以使用思维导图来理清知识框架。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第五章的思维导图。一起来复习知识点吧!2023VIP私教定制已开启gtgt热门推荐:17位名师助阵清仓|购买LightOe9件很棒的礼物|条目/公式/法律★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五章思维导图★(点击图片放大)lt/gt★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练习题★1.[习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撤销offer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不得撤回要约B.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且不可撤销C.如果撤回要约的意思是通过对话作出的,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应当让受要约人知道意思的内容D.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撤回要约的意图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习题·多选题]根据《民法典》,合同生效后,选址协议的履行情况不明确,双方未达成补充协议,无法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已支付款项,应在()处办理。A.付款方所在地B.收款方所在地C.签约地点D.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3.[习题·选择题]根据《民法典》,在下列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第一诉讼中不得行使抗辩权()。A.债务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B.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保证人口头放弃第一诉抗辩权D.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解答与分析】lt/troggt1.[答案]:B[分析]:选项B: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合理准备的,该要约不可撤销。【知识点】offer2.【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典》,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约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约定补充;达成补充协议后,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存在不确定性的,应在收款方所在地支付货币。【知识点】合同履行规则<3、【答案】:A,B,D【解析】: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不能履行主合同纠纷未审理、仲裁前的债务,依法执行债务人财产。,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二)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丧失清偿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第一诉抗辩权。【知识点】保证方法★2022《中级经济》法学备考站★学习计划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学习计划!推荐收藏!现在收藏!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学科百日学习计划!频率测试站点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速记法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速记法,打分必备!上一年的问题快速收藏!2019-2021年中级会计考题及分析!重大变化第一个知道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教科书的变化!辅导课购买2022“LightOe”并享受“LightOe”数字版教程书籍17位名师讲授的2022中级会计辅导班更多的努力,更多的成绩。想参加中级会计考试交出满意的答卷,一定要抓紧时间努力学习,做好冲刺最后阶段的工作!注:以上内容部分选自东奥相关备战资料(本文为东澳会计原创文章在线,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6-17 民法典思维导图完整版 民法典思维导图简单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租赁合同

    有抱负的人有自己的路,没有抱负的人只觉得难。想通过考试的学生要努力学习,不拖沓,不怕累。否则,通过考试将是一个很大的困难。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租赁合同[章节]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3典型合同【知识点】租赁合同租赁合同1.租期(1)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2)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约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2、注册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3.不定期租约(1)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无限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约定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确定,则视为无限期租约。(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无限期。4.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的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5.维护义务(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财产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租赁财产的除外。(2)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6.租金支付期限(1)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租金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确定且租赁期不足1年的,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超过1年的,应当在每年年终支付,剩余期限不足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终了时支付。(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7.租户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期内占有和使用租赁财产取得的收入,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承租人。(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租赁物的损失。失利。(3)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者增加其他物品。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者增加其他物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4)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租或者不支付租金;为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8.转租(1)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财产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9.买卖不能破坏租约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抵押物在抵押权成立之前已经出租、转让,则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转移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不影响租赁关系,但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合同已经订立。10.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1)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购买的权利;除了把房子卖给近亲。只有房屋租赁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其他标的物,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3)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前5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妨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11.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死亡前与其同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房屋。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理解并记住每一章的知识点,通过考试并不难。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承租人租赁合同模板 承租人 租赁合同已经到期 可以诉拆迁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你是如何准备考试的?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融资租赁合同[章节]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3典型合同【知识点】金融租赁合同金融租赁合同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3、索赔权(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销售合同义务的,承租人行使索赔权。(2)承租人行使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不影响其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的租金。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除非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来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租赁物的选择。5、承租人占用租赁财产期间,租赁财产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6、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应当履行维修义务。7、在承租人占用租赁物期间,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全额支付租金;它也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财产。在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支付到期价款不超过总价款的20%,且买方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支付到期价款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全价或取消合同。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经出租人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lt/gt(2)因拖欠租金解除合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租超过2期,或金额达到总租金15%以上的。付费;(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10。租赁期满后租赁财产的所有权(1)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届满时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对租赁物权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同意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确定合同或交易的有关条款;如果仍不能确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法支付剩余租金。因此,出租人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财产。收回的租赁财产的价值超过承租人的价值。对于所欠的租金和其他费用,承租人可以要求相应的退款。(3)当事人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因租赁物损坏、遗失、附着或者与其他物件混在一起不能归还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4)当事人约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只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在履约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约定的租金义务。11.售后回租承租人将自有财产出售给出租人后,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财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是同一人租赁法律关系。12.行政许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困难重重,困难重重,但有抱负并不难;没有决心很容易。只要你坚持学习,通过考试就会很容易。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出租人租赁物灭失能否要求承租人 出租人对租赁物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借款合同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难度相对较低,但需要背诵的法律法规很多,对考生的记忆能力非常考验。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贷款合同[章节]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3典型合同【知识点】贷款合同贷款合同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贷款人提供贷款时,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即成立。3、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4、贷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支付方式,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无息。5、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实际贷款金额偿还贷款并计算利息。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支取贷款或者解除合同。7、借款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确定,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随贷款一并归还。支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在每一年期满时还清;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与偿还贷款一并支付。8、借款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确定,借款人可随时归还;贷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促借方。内返回。9。借款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贷款的,应当按照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10。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11.禁止高利借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我相信,如果你按计划继续学习,你会很容易通过考试的。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借贷计划书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民间借贷合同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难度相对较低,但它是对考生记忆能力的考验。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私人贷款合同[章节]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3典型合同【知识点】民间借贷合同私人贷款合同1.借款期间的利息(1)不同意出借人与出借人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协议未知自然人之间的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借款人与借款人未就借款利息约定,借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款合同的内容,确定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兴趣。(3)有约定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四倍的除外在合同成立时。<2、逾期率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逾期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1)借款期间利率和逾期利率均未约定,贷款人声称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前一年期贷款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负责,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借款人约定借款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按借款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逾期还款之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贷款人和借款人不仅约定了逾期的利率,还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索赔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索赔,但合计超过一年期贷款当时市场报价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成立。4.诉讼当事人(1)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贷款人只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2)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担保。贷款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贷款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5.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立:(1)如果以现金支付,借款人收到贷款时;(2)如果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方式支付,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方式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贷款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控制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取得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时;(5)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并实际履行完毕时。6.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向金融机构贷款和转贷;(二)以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募集资金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提供贷款;(4)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的贷款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出借人仍然提供贷款;(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违反公序良俗。7.网贷平台(1)借款人和贷款人均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贷平台提供者仅提供中介服务,当事人请求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网贷平台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等媒体表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贷款提供担保,贷方要求网贷平台提供者承担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法定代表人(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贷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用。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列为共同被告人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贷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而贷方要求单位和个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9.签订销售合同作为私人贷款合同的担保(一)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贷款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理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当事人根据庭审改变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2)根据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货币债务的,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出售标的物偿还债务的合同。借款人或贷款人有权要求返还或赔偿拍卖所得与应偿还本息的差额。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白来的!请注意,准备考试需要每天坚持不懈。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贷款人借款人的区别 贷款人借款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2022年考试即将开始。有两个经济法科目。考试时以准考证信息为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施工合同[章节]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3典型合同【知识点】施工合同施工合同1.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的建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无效:(一)承包方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2)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合格施工企业的名义;(3)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承包人超出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被处理方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无效合同。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要求贷款人和借款人对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分包(1)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或者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拆包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3)禁止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4)建设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完成。(5)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或者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建设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时,开发商可以以总包商、分包商和实际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建设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委托监理合同(一)建设工程需要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签订书面监理合同。(2)开发者和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按照委托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4.实际完成日期当事人对建设项目的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确定:(1)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以竣工日期为竣工日期;(2)承包方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开发方逾期验收的,以承包方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验收竣工,擅自由建设单位使用的,以建设工程所有权转移之日为竣工日期。5.进展(1)当事人对垫款和垫款的利息有约定,承包方按照约定要求返还垫款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垫款时的计算标准高于同类贷款。同期部分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除外。(2)当事人对预付款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拖欠处理。(三)当事人未约定垫款利息,承包方要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6.项目拖欠(一)当事人约定未偿工程款计息标准的,按照约定处理。(2)如无约定,按同一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预付款VS项目欠款资金项目欠款未同意的兴趣不支付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lt/tdgt同意的兴趣根据约定,约定计息标准高于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提前同一时期。按照约定(3)利息自工程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未约定付款时间或约定不明确的,以下列时间为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日期为准;②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日期为准;③建设工程尚未交付,工程价款尚未结算的,以当事人提起诉讼之日为准。7.承包人优先补偿建设工程价款(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款的,除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该建设项目不适合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项目。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优先补偿。(2)承包人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3)承包方主张优先赔偿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接收建设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承包人应当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5)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损害施工人员利益,发包人主张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对约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以上是2022年笔记中《经济法》的重要知识分享,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承包人发包人分包人的关系 承包人 发包人 分包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同的相对性

    注意事项备考不是靠一夜成名,而是日复一日的积累,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只有在学习的时候为了考试。将通过。小编为考生准备了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合约的相对性[章节]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1一般原则【知识点】合约的相对性合约的相对性1、既然合同关系是相对的,那么违约责任也是相对的,即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具有合同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2、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财产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3.合同合同承包商将其承担的主要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应当对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订货人负责;未经订货人同意,订货人也可以解除合同。4、合同相关性的例外情况(1)代位权在代位权中,打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买卖不会破坏租约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承租人和新所有人继续有效,打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3)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集沙成塔,积少成多。不应该气馁正在准备考试的学生。知识必须一点一点地积累,才能深深地铭记在他们的脑海中。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5 租赁合同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合同租赁物损坏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同解除

    CPA考试在八月份,还有一点时间,除了考前打印准考证,别忘记缴费,更重要的一点是复习和准备考试。编者为考生准备了重要的经济法知识点。让我们来看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合同解除[章节]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1一般原则【知识点】合同解除合同取消1.谈判发布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终止合同。<2、取消协议双方可以就一方终止合同的理由达成一致。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3.法定取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2)当事人之一在履约期限届满前明示或以自身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保证的,视为已证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由自己的行为承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随时取消(1)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无期限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2)定作人可以在承包人完成工作前随时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暂停运输、退回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害。失利。(4)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能归咎于一方的原因外,解除无偿委托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因终止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解除无偿委托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已支付的委托合同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演出后可以获得的收益。5.行使取消权(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当事人逾期不行使权利的,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人自解除权行使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的原因,或者在对方当事人的催促下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3)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另一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通知规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合同将自动终止。(4)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5)一方未通知另一方,直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将合同送达另一方当事人持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起。6.合同解除的影响(1)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解除权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3)主合同终止后,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CPA考试大部分经济法科目都需要背诵,而且与其他科目关系不密切,所以不能忽视,我希望同学们基础扎实,顺利通过考试!(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4 解除合同的基础 解除合同程序及要点

  • 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及测试题——第七章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

    如果您想提高通过中级会计考试的机会,请努力学习!只有脚踏实地的准备才是上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第7章《中级会计实务》的思维导图。应届生,快来看看吧!热门推荐:17位名师助阵|购买LightOe9件礼物|Etry/公式/ltatarget="_lak"gt法律★2022《中级会计实务》第七章思维导图★lt/gt(点击图片放大)lt/gt★2022《中级会计实务》第7章练习题★lt/troggt1.[习题、选择题]A公司持有以下部分金融资产应归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A公司购买A公司的股票,持有以获取短期利润B.A公司购买B公司的债券,为短期盈利而持有C.A公司购买了C公司的股票,持有股票的目的是长期持有D.A公司购买了D公司的债务,持有该债务的目的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合同现金流仅为支付的本金和未偿本金的利息2.【习题·选择题】下列项目中,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正确表述为()。A.企业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以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价值余额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时,企业以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实际利率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gtD.企业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以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习题、对错题】企业应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资产进行合理分类,分类一经确定,无法更改。()【答疑分析】1.答案:D分析:选项A和选项C,权益工具投资的合同现金流该特征一般不符合基本借款安排,不能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选项B,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也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的,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前期间。2.【知识点】金融资产分类答案:A、B、C分析:企业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如果是金融资产,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选项D不正确。【知识点】金融资产分类3.Awer:Wrog分析:金融资产的分类是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对该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知识点】金融资产分类★2022“中级会计实战”备考站★学习计划立即学习!2022中级会计实务基础阶段学习计划来了!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100天学习计划来了,赶紧收藏学习吧!频率测试站点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快来学习!必填项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词条汇编,赶紧收藏学习吧!上一年的问题快速收藏!2019-2021年中级会计考题及分析!重大变化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教科书有多大变化?赶快找出来!辅导课购买2022“LightOe”并享受“LightOe”数字版教程书籍17位名师讲授的2022中级会计辅导班学生们,截至目前,距离中级会计考试还有不到100天的时间。让我们行动起来,努力学习!争取尽快通过考试,拿到证书!注:以上部分内容选自东奥相关备战资料(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6-14 中级会计金融资产重分类 中级金融资产的分类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同的履行规则

    注意事项正在进行考试准备。CPA考试难度很大,很难学。相信大家只需要合理规划时间,通过经济法学科考试就会非常顺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学科重要知识点,快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注册重要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合同履行规则[Sectio]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1一般原则【知识点】合同履行规则合同执行规则1.处理未知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约定补充条款或交易习惯是确定的。如果仍不确定,则适用以下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无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通用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具体标准执行。(2)价格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如支付货币,应在接受货币的地点履行;房地产交付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其他目的,在履行义务人所在地履行。.(4)履约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约,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约,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以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6)履约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约费用,由债权人承担。2.电子合同(1)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货物交付,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其收货时间为收货人应为交货时间。电子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记载的时间为提供服务的时间;前述凭证未注明时间或注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为准。占上风。(2)电子合同标的物通过网络传输方式交付,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并可以被检索和识别的是交货时间。(3)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早期和部分实现(1)提前实现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提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债务人承担。(2)部分实现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除非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为部分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债务人承担。4.形势变化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未预见到的重大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显然对其中一方不公平。,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重新谈判;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LightOe》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考试注意事项开启8.26-8.28,同学们还有一定的复习备考时间,按照自己的备考计划去做,不用担心其他事情打乱自己的备考节奏。祝同学们考试顺利!(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1 高考2022年知识点 2022年知识点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只有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知识、经验等,才能变得更聪明更聪明,才能顺利通过注册大会考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学科重要知识点,快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注册重要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涉及第三方的合同[Sectio]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1一般原则【知识点】涉及第三方的合同涉及第三方的合同1.向第三方履行的合同(1)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权人违约。(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债务人不履行向第三人欠债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本条款规定了“利他合同”。在利他合同中,第三人虽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效力可以延展至第三人,第三人可以获得要求履行的权利。利他合同的构成要件:(一)必须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2、由第三方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与债权人签订合同。3.第三方自愿代表他们单方面履行(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有合法利益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有权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的性质,经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法,只有债务人可以履行债务。除了。(2)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约后,债权对债务人的权利转移给第三人,但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单方面自愿履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合同未约定第三人有履行义务的;(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三)第三人在履行债务中有合法权益;(四)根据债务性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未明确排除第三人履约的。无论是“第三方自愿单方面履行的合同”还是“第三方履行的合同”,第三方都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前提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事先就第三人履行债务达成明确约定,而“第三人单方面履行”的前提自愿为他们履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的意思。未规定第三方有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单方面自愿代为履行”后,债权对债务人的权利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人代为履行后,自然会取得债权。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LightOe》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考试注意事项复习备考的时候,不仅要记住很多,而且要仔细记住。有东澳的陪伴在备考的路上,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过关!(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1 第三人债务人的债权不明确执行机构可以查证认定吗 第三人债务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注意事项考试在即,经济法学科考试更侧重考查考生的理解和记忆能力,不涉及太多的公式和计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学科重要知识点,快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注册重要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双重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Sectio]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1一般原则【知识点】双重合同履行中的辩护权双重合同履行中的防御1.同时行使抗辩权当事人相互欠债,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对方当事人履约前拒绝其履约请求。当另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先履行辩护权当事人相互欠债,有先后顺序。应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甲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扰乱防御(1)暂停演出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和提取资金以逃避债务;③商业信誉损失;④有其他已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2)合同终止一方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约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身行为证明主债不履约。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LightOe》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考试考试8.26-8.28,希望同学们按照自己的备考计划不要懈怠或扰乱准备的步伐。祝同学们考试顺利!(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同学们学习和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1 抗辩权知识点 抗辩权的内容

  • 2022年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人类必须奋斗。CPA会计基础阶段的重要知识点正在更新中。坚持和积累是成功的关键。希望考生能够充分利用以下知识点,顺利完成考试准备工作!推荐阅读:2022年CPA《会计》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标识与客户的合同[Sectio]第十七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1节收入[知识点]识别与客户的合同识别与客户的合同本节中的“合同”一词是指两方或多方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可验证的形式(例如默示的商业惯例或企业过去的做法等)。1.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应在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获得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意味着能够支配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当企业与客户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如下图所示。提示: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被确认为收入。例如,两家石油公司为及时满足不同地区客户的需求而进行的石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为收入。在合同开始日满足图中条件的合同,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以后期间无需重新评估。合同开始日期通常是合同生效日期。3.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分为三种情况:(1)单独的合同;(2)终止原合同,订立新合同;(3)作为原始合同的一部分。企业对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一)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和合同价格,且新的合同价格反映了新商品的单独售价的,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的合同核算。(2)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之日已转让的货物或服务(以下简称“转让货物”)不属于上述情况。与尚未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相同。原合同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货物”)有明显区别的,原合同视为终止,同时原合同的未履行部分和修改后的部分合同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提示:情况(2)包括:①添加明显可区分的商品(添加商品不反映单品售价);②未添加明显可区分的商品,但更改了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格。(3)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1)中规定的情形,且已转让的货物与未转让的货物无法区分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对确认收入的影响当前期间。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张志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lt/gt1agtgt风格alig:ceter"gt1647855223950074389_00"gt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度学习计划笔记!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先生。张志峰:解读会计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开新课!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转会“轻松穿越®”系列书籍来袭!2022空白agt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梅花不经骨寒怎能香。敢于挑战,你会发现不一样的自己。坚持不懈,成功近在咫尺!(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08 gta5知识点 gt的定义

  • 2022年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勤奋的人是时间的主人,懒惰的人是时间的奴隶。CPA会计基础阶段的重要知识点正在更新中。坚持和积累是成功的关键。希望考生能够充分利用以下知识点,顺利完成考试准备工作!推荐阅读:2022年CPA《会计》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识别合同中的个人履约义务[Sectio]第十七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1节收入【知识点】识别合同中的个人履约义务识别合同中的个人履约义务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中包含的每项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每项单项履约义务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还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gt在某个时间点执行,然后在每个单独的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单独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企业在合同中作出的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企业应将以下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视为个人履约义务:1、企业承诺向客户转让明显可区分的商品(或商品或服务的组合)如果企业向客户承诺的产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具有明显可区分性的产品,如下图所示。提示:(1)产品本身的特性是否可区分,主要考虑的是产品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客户使用产品的方式。因此,企业在评估时无需考虑任何可能阻止客户从企业外部获得现成可用资源的合同约束。例如,如果实体将机器转让给客户,只有在安装完成后才能使客户受益(只有实体才能执行安装),则无法明确区分机器。(2)判断在合同的具体上下文下能否明确区分,重点关注“重大集成服务”、“重大修改或定制”、“关联度高”等特点。以下情况通常表明公司将产品转让给客户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没有区别:(1)企业需要提供重大服务,将合同中承诺的商品和其他商品整合为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并将其转移给客户。(2)产品将针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产品进行重大修改或定制。(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高度相关。提示:高相关性是指合同中承诺的个别商品或服务会相互显着影响,而不仅仅是功能上的单方面依赖。例如,如果企业在同一份合同中为客户设计生产一种新产品的专用模具,并使用该模具为客户生产多个样品,则不应认为两者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模具和样品只是因为模具需要在后续生产中使用。如果企业在后续生产过程中需要根据客户对样品的使用情况不断修改模具,在修正后的模具基础上再生产样品,最终将符合客户要求的模具和样品移交给客户,说明专用模具的设计和生产与生产样品有关。两者相互影响显着,两者在合同层面无法明确区分,应认定为履约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往往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通常,在货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一的履约义务;相反,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可能表明该业务向客户提供了运输服务,业务应考虑该服务是否构成单一的履约义务。2、企业承诺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基本相同、转让方式相同、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上相同、相同、转让方式相同、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应视为单项履约义务。如酒店管理服务、保洁服务等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进行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将承诺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例如,某俱乐部为注册会员建立档案,该事件并未将承诺的商品转让给会员,因此不构成单一的履约义务。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张志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精彩内容》LightOe",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lt/gt

    2022-06-08 知识点会计初级 知识点会计

  • 2022年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CPAagt会计基础阶段的重要知识点正在更新中。考生需要牢记,只有努力工作才能获得回报!现在开始认真对待考试,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充分利用以下知识点,顺利完成考试准备工作!推荐阅读:2022年CPA《会计学》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Sectio]第14章租赁-第2节承租人会计处理【知识点】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租赁负债的后续测量1.衡量基础在租赁开始日后,承租人应按照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1)在确认租赁负债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财务费用建设中贷款: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2)减少在支付租赁款时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贷款:银行存款(3)当租赁付款额因重估或租赁修改等发生变化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①当租赁负债增加时借款: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财务费用贷方:租赁负债-租赁付款②当租赁负债减少时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租赁付款减少)贷方: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现值减少)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财务费用(差异)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减为零,则按尚需进一步减记的租赁付款额,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将租赁付款额仍需进一步减少的应记入借方。该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计入“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限缩短的,承租人应减少或缩短相应的租赁比例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贷款: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使用权资产资产处置损益(差异)提示:租赁负债期末余额=租赁负债期初余额+租赁负债应计利息-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或-)租赁负债重估调整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照固定的定期利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借款费用”等标准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适用其规定。此处的定期利率是承租人最初计量租赁负债的折现率,或会因租赁付款额的变化或租赁的变化而修订修订后的折现率承租人在按照修改后的折现率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使用。<2、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租赁开始日后,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承租人应按照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减至零,但仍需进一步减记租赁负债的,承租人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1)实际固定支付金额的变化。如果租赁付款最初是可变的,但在租赁期开始日期后的某个时间点变为固定,那么当潜在可变性被消除时,该付款成为实质上的固定付款,应计入租赁负债的在测量中。承租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使用的折现率保持不变,即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的折现率。借款: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财务费用贷方:租赁负债-租赁付款(2)担保残值的预期应付金额发生变化。在租赁开始日后,承租人应估计其预计在残值担保项下支付的金额。金额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采用相同的折现率。提示:(1)和(2)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化,租赁期限和折现率保持不变。(3)用于确定租赁付款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化。如果未来租赁付款额因租赁开始日后浮动利率变动而发生变化,承租人应以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使用反映利率变化的修订贴现率进行贴现。如果未来租赁付款额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变化(浮动利率除外)而发生变化,则承租人应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续订租赁付款额更改租赁付款。计量租赁负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采用相同的折现率。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应仅在现金流量发生变化时(即租赁付款额的变化生效)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以反映租赁付款额的变化。承租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合同付款额确定剩余租赁期的租赁付款额。提示:(3)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化,租赁期限不变,折现率不变。但是,对于浮动利率引起的变化,使用修订后的贴现率。(4)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租赁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发生变化。在租赁开始日后,承租人应使用修改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如果:①如果在承租人可控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或变化,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行使续租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合理确定行使相应的重新评估的选项。如果上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租赁期限和租赁付款额。上述选择权的实际行使与原评估结果等不一致,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也应根据新的租赁期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②发生承租人可控并影响承租人能否合理确定行使购买选择权的重大事件或变化时,承租人应合理确定承租人是否会行使重新评估购买选择权。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承租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应以剩余租赁期内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没有利率,则以承租人在重估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提示:(4)①在可控范围内续租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变化:租赁付款额和租赁期限均发生变化,按修改后的折现率折现;②在可控范围内购买的选择权权利变动:租赁付款额变动,租赁期限不变,采用修改后的折现率折现。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张志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精彩内容》LightOe",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

    2022-06-03 租赁负债折现率如何确定 租赁负债折现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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