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2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 第7版》李建伟,袁登明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作者】李建伟,袁登明编著【页数】374【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3【ISBN号】7-5109-1456-6【价格】122.00(全3册)【分类】法律-汇编-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李建伟,袁登明编著.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3.图书目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内容提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内容试读刑法001刑法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第一编总则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原则和适用范围的,也适用本法。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惩罚犯罪,保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犯罪。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命题点睛)1.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内”包括:(1)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和领水的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底土;(2)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但不包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括国际列车。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2.适用本条的例外情形主要有3种:(1)民族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自治地方不能全部使用本法的,可以做变通或者补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充规定;(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本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真题指引〉15/2/90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命题点睛)1.罪刑法定原则中“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机关必须是《立法法》中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会以及其授权的机关。的,可以不予追究。2.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2)禁止事后法,刑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及既往;(3)禁止类推解释,但允许对被告人有利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的类推解释;(4)允许扩大解释,其与类推解释的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区别是是否超出一般人预测可能性的范国。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真题指引)14/2/51;12/2/3;11/2/1:除外。10/2/1(真题指引)12/2/86:15/2/90第四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法律的特权。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的,适用本法。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十条〔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命题点睛〉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人身危害性相适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应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002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②处罚。3.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1)对发刑第十一条〔对外交代表的刑事管辖权〕享有外生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不同,后者认识程度更高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前者对危害结果法径解决。的发生持否定态度,而后者持放任态度。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真题指引〉12/2/52;11/2/6;10/2/2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第十六条〔无罪过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犯罪。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效判决,继续有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命题点睛〉刑法的溯及力遵循从旧兼从轻原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则,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案件,对于已决案件则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不适用。责任。第二章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政府收容教养。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命题点睛〉1,这里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指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应负刑事责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任。还包括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达到重伤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程度)论处的情况。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岁的人非法拘禁他人的,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论处。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2.这里的“抢劫”既包括抢劫财物的犯罪,也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此外〈命题点睛〉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体这里的抢劫罪还包括按照枪劫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现在两个方面:(1)认识因素上不同,前者认识到况。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而后者则只是可能发(真题指引gt14/2/16:12/2/9:11/2/9:生;(2)意志因素上不同,前者希望危害结果的发10/2/4:10/2/58生,并积极努力促使其发生,而后者是听之任之第十七条之一〔老年人的责任能力〕已满七十漠不关心。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间接故意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行为人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法修正案(八)新增门一相关法条:最高人民(2)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果的发生;(3)在情绪冲动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实干问题的解释》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命题点睛〉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从宽程度(真题指引)12/2/5:11/2/5;10/2/92是“从轻或减轻”,且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作了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可以”还是“应当”从宽的区别对待。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命题点睛〉1,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是明知,与故意犯罪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不同。当负刑事责任。2.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主要看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事先对结果有没有认识(预见)。前者对危害结果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的发生没有预见,而后者有所预见。者减轻处罚。刑法00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种犯罪行为。生理醉酒情况下的行为人,可以成为刑法上承2.犯罪没有既遂,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刑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因,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真题指引〉11/2/4犯的未遂和不能犯的未遂。第十九条〔聋哑人、盲人的刑事责任)又聋又(真题指引〉13/2/54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处罚。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上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犯罪中止。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命题点睛)1.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负刑事责任。阶段、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行为已经实行终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但法定犯罪结果尚未发生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前者是“能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达目的而不欲”,后者是“欲达目的而不能”。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3.一旦达到犯罪既遂后就不可能再转化为犯罪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未遂、中止形态。负刑事责任。〈真题指引)12/2/8;12/2/54;11/2/54;〈命题点睛〉1.正当防卫的要件:防卫意图、10/2/5;10/2/57;15/2/6防卫起因、打击对象、防卫时间、防卫限度。©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2.假想卫、防卫挑拔、互殿不构成正当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防卫。3.防卫时间:一般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已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经结束之前。对于财产性犯罪而言,行为虽然已经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命题点睛)1,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有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4个方面:(1)客观行为相同:(2)主观故意相同;4,防卫装置如果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公共(3)触犯罪名相同;(4)量刑情节相同。安全犯罪。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再考虑是否超2.共同犯罪的行为主体包括二人以上的自然人过防卫限度。与自然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自然人与单位(真题指引〉13/2/7;12/2/7:11/2/7;之间。10/2/73.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超出共同犯⊙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罪故意内容的,不属于共同犯罪。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真题指引〉13/2/55:12/2/10:12/2/55: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11/2/55;10/2/6:10/2/93:15/2/7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犯。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未遂和中止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或者免除处罚。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未遂。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真题指引)15/2/68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命题点睛)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已经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开始实行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或刑法分则规定的某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004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酸理。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刑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命题点睛》1.教峻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教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法唆犯中的教峻对象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构成间接正犯。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2.教峻犯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别:教骏犯仅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仅是起意犯,而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则是将具体地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并应引用刑罚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真题指引〉12/2/9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4.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理。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第四节单位犯罪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第三十条〔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单位犯罪从犯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31号2000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相关法条:《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作座谈会纪要》1999年6月18日起施行)关于单位犯罪部分: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事业单位。1,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罪行为的处理。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照个人犯罪处理:的规定定罪处罚。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撒销、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溯问题的批复》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撒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不再追诉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命题点睛〉单位犯罪的,一般实行双罚制。员,一殼不宜作为真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特殊情况下,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真题指引)10/2/53:15/2/68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第三章刑罚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第一节刑罚的种类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第三十二条〔刑罚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加刑。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3.对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一)管制:刑005(二)拘役:关为社区矫正部门,而非公安机关。(三)有期徒刑:(真题指引〉12/2/56刑(四)无期徒刑;⊙第三十九条〔管制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五)死刑。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如下:,(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一)罚金;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没收财产。(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工同酬。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偿经济损失。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擱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一相关法条:第三十七条〔非刑罚处罚措施)对于犯罪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三节拘役第三十七条之一〔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三年至五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报酬。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罪处罚。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命题点睛〉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决定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拒不执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二节管制第四十六条〔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热行场所执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和改造。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所,接触特定的人。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第五节死刑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命题点睛〉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法院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在适用管制时,可对其发布相关的禁止令,这些禁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令也是管制犯必须要遵守的。管制犯的刑罚执行机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006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而不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对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法(真题指引〉12/2/2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对其限制减刑。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真题指引〉12/2/13;11/2/92;15/2/10适用死刑。第五十一条〔死缓及诚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第六节罚金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间题的批复》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或者免除。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第五十四条〔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条和刑事是剥夺下列权利: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自由的权利:的,仍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命题点睛)1,第1款中不适用死刑,既包括(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执行。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具体是指从羁押到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判决确定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上五年以下。3.第2款中即使犯罪的时候不满75周岁,但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只要审判时已满?5周岁原则上就不能判处死刑。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真题指引〉12/2/11:11/2/9:10/2/9⊙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附加适⊙第五十条〔死缓的法律后果)判处死刑缓期执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加剥夺政治权利。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规定。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剥夺政治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新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增〕一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效力与执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命题点睛)考生需注意两方面:一是有重大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试读结束···...

    2022-10-19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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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瑞达法考国家司法考试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2017版》【作者】刘凤科【丛书名】2017国家司法考试系列【页数】301【出版社】北京日报出版社,2016.12【ISBN号】7-5477-2242-8【分类】刑法-中国-资格考试-习题集【参考文献】刘凤科.瑞达法考国家司法考试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2017版.北京日报出版社,2016.12.图书目录:《瑞达法考国家司法考试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2017版》内容提要:2017年瑞达法考授权店铺,正版保障,学习包由瑞达教育市场部直接发货,到一批发一批,只发申通快递,具体发货时间关注瑞达官网!《瑞达法考国家司法考试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2017版》内容试读客观题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理想,而法律是正义的文考点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字表述,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体现公平正义:刑罚的轻重应当命题要点1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A选项说法正确。判断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②公平正义、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不是空结合热,点案件理解法治理论。洞的理念,其实现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男经典考题」律为准绳:脱离案件事实,公平正义、罪刑相适应没有现实基础;脱离法律规定,公平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正义、罪刑相适应缺乏合理标准。B选项说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法正确。2/1)③《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没有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情需要减绍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处罚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能减刑。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下级人民法院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随意适用减轻处罚规定的做法,背离法律为准绳精神、违背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C选项说法错误。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④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最重要的属性,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存在,而是体现在具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体案件中,根植于民众内心之中。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情理是统一而非对立的关系。个案的公平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正义是一股正义与个别正义的统一,罪刑【答案】:均衡体现了一般正义的要求,刑罚个别化P破题要领体现了个别正义的要求。D选项说法正确。①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①C1…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本题正确答案为C。正确。④刑法中禁止令仅适用于被判处管制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该制度是为了预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防犯罪分子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适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用不得妨碍犯罪分子的正常社会生活。因哪一看法是错误的?(2014/2/2)》此,对于实施“医闹”行为构成犯罪并依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法适用禁止令的,不得禁止其出入医疗机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构。D选项说法错误。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本题正确答案为D。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3.甲给机场打电话荒称“3架飞机上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事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的?(2013/2/1)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医疗机构责任【答案】:①D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P破题要领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①刑法的目的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这体现了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此,对于任何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都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注意,“依法”从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严惩处的表述坚持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思想。A选项说法正确。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②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而寻衅滋【答案】:②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故寻衅滋事的行为只有造成了社会秩序严重混破题要领平张乱的,才可能当作犯罪行为定罪处罚;而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非任何起哄闹事的行为都成立犯罪。B选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其成立要求项说法正确。该行为重扰乱社会秩序,否则不成立该③对于“医闹”事件的法律定性,不罪。A选项说法错误。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其诱因区别对待:②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如果题院救治不力,则医院过错在先,即使家属存在过激行为,也是情有可原,不①D能轻易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C选项说法②C2客观题部分以恐怖信息罪的成立条件,其行为在客观上民的客观需要是文明执法。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因为是虚假恐怖信的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主义正息),故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B现了携法为民这一本质要求。题干第①句选项说法错误。说法正确。③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②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理当依法追究其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刑事责任。C选项说法正确。等内容。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④依法办事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则,其理念和内容不仅约束立法者,同样要内容,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能依照法约束司法者。这正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律的规定办案,绝不允许为了所谓的效率要求。题千第②句说法正确。而突破司法程序规定,否则冤假错案将会③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因此,层出不穷。D选项说法错误。罪刑法定原则的提出和坚持是为了更好地本题正确答案为C。限制国家刑罚权,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权力的滥用,进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利益、4.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保障国民自由。而这一精神恰恰体现了社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一执法为民。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题干第③句说法正确。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④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本质属性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等内容,这些内容在刑法中集中体现于罪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一是民主主义,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刑罚由成文实体法律加以规定,刑法必须一致体现和遵循宪法原则,刑法由立法机关制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定并由司法机关适用。所以,罪刑法定域的具体表现依法治国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题干第④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句说法正确。是正确的?(2013/2/2)》本题正确答案为D。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5.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农民工工资。劳动部」下达责今支付通知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答案】:2①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P破题要领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①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民: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权、执法为①D·3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2/1)中体现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护民生的理念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法、社会向善的作用【答案】:②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⑨破题要领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答案】:①①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破题要领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这些内容在刑法中集中体现于罪①立法者增设新的犯罪,体现了立法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这也实现了一是民主主义,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刑法的任务。A选项说法正确。刑罚由成文实体法律加以规定,刑法必须②司法机关追究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体现和遵循宪法原则,刑法由立法机关制惩罚犯罪分子,保护了法益,保障了民生。定并由司法机关适用。所以,罪刑法定是B选项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A选项说③预防犯罪是刑罚的主要目的,刑法法正确。规范具有行为规范的性质,即通过立法、②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司法与执行,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C选项说法正确。人民利益。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与权利④根据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保障机能,但二者之间处于对立统一状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机能,就必须坚持罪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甲明文规定不处罚。从而使得立法权与司法只是支付了劳动报酬,而没有承担相应赔权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所以罪刑偿责任,所以,不能适用上述“可以减轻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思想。B选项说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D选项说法错误。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③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是人民民主,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治国中6.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法”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2/1)①D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②D4客观题部分这在刑法中体现为: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体要求是:①禁止溯及既往,是指犯罪及成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刑法,以决定何为犯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罪并如何处罚。换言之,只有最高立法机因此也称为“事前的罪别法定”。②排斥关制定的成文实体法律才能成为刑法的渊习惯法,是指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源,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能成为刑法的渊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源,这是人民民主的当然要求。所以人民司法应该以成文法为准,因此也称为“成民主是刑法的思想基础。C选项说法正确。文的罪刑法定”。③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民: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最相类似规定的法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权、执法为律条文予以处罚。禁止类推解释,即要求民的客观需要是文明执法。可见,执法为对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限制在其可能的含民不意味着违背法律去迁就民意,相反,义的范围内,因此也被称为“严格的罪刑根据刑法作出判决恰恰是最大程度尊重了法定”。④刑罚法规的适当,包括刑罚明确国民意志(华竟刑法是国民意志的体现),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D选项说法错误。刑三方面的内容,因此也被称为“确定的本题正确答案为D。罪刑法定”命题要点2本题正确答案为D。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8.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4/2/16)7.“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排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斥习惯法(的罪刑法定);(3)禁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止类推解释(的罪刑法定);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配?(2010/2/1)的事后法A.事前一成文确定一严格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B.事前—确定一成文—严格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事前一严格成文—确定【答案】:②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答案】:①9破题要领9破题要领①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除外),因其解释结论超我国《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其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①D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具②CD·5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出了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利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于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罪刑法定原则不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禁止扩大解释,因其解释结论仍然在刑法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条文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之内。A项错误。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②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而禁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止类推解释。而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立【答案】:①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这三种情8破题要领形仅仅在解释效力和解释主体上存在差别,但都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①民主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司法机关、立法机关都不得进行类推解释。础之一,这意味着法律要反映国民意志,B项错误。但刑法的渊源只能是国民意志以立法方式③尽管法禁止事后法,但不禁止有并按照法定程序表现出来,即只能是最高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我国刑法的溯及力立法机关立法活动的产物。习惯尽管也在采取旧兼从轻原则就是这一精神的体现,一定程度反映国民意志,但本身并不确定,这也是事前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含义。按照成文的罪刑法定的要求,不能作为刑C项正确。法的渊源。A选项说法错误。④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②刑法定原则中的“法”,按照民性,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远不如记述的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的要求,只能是最构成要件要素明确,因为规范的构成要件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是国民意志的要素的判断,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特定体现。而行政法规等只是行政机关制价值判断才能认定。D项错误。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本题司法部公布答案为C。但应注意:源。B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的观点现在有所变化,现在一般认③禁止溯及既往原则是为了保障人权,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是必不可防止刑法适用于公布、施行前的行为,从少的,故罪刑法定原则并不排斥规范的构而侵犯公民权利,侵犯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成要件要素。因此,按照当前观点,D选所以,这种禁止仅限于不利于行为人的情项同样正确。形,如果事后法有利于行为人,则要适用本题正确答案为CD。新法。C选项说法正确。④分则条文对罪状的规定模式多样,9.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不同犯罪行为有不同的描述方式,而描述是正确的?(2006/2/1)方式本身跟明确性与否并无直接关系。罪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状可以区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罪状和引证罪状,这些罪状模式都是允许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的描述方式,所以还能仅仅根据罪状模式原则就得出法条不具有明确性的结论,从而被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认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选项说法错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①C…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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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综合归纳实用版 4 刑法》瑞德思新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4刑法》【作者】瑞德思新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编著【页数】208【出版社】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6.04【ISBN号】978-7-80215-846-7【价格】198.00(全八册)【分类】法律-汇编-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瑞德思新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编著.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4刑法.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6.04.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4刑法》内容提要:《2016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一书以法律条文为主干,将相关司法解释串在一起,以重点法律条文为基础,提炼条文的知识点作为标题,附以相关理论、法条解析及考点提示,并列举相关真题,重点清晰,使考生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4刑法》内容试读刑法第一编总则刑法的解释: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1.在刑事司法中贯彻罪行法定原则,最为关键原则和适用范围的问题是对刑法的解释要合理。必须根据法律的真第一条【立法的目的与根据】为了惩罚犯罪实含义来解释法律。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无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论多么具有处罚的必要性,都不能通过解释法律来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定罪。反之,如果根据法律的真实含义,某种行为事第二条【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实上构成犯罪或者事实上应当适用某个加重情节,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可以通过解释来将某种行为包括在该法条的适用范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围内。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2.刑法解释方法中的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解释、反对解释、类推解释等,称为解释技巧;文理解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等,称为解释理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由。对一个刑法条文或者一个刑法用语的解释,只★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能采用一种解释技巧,但采用哪一种解释技巧,取决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于解释理由,而解释理由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注意: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理论中居于基础地位,在司法考试中,一般并不直接考察该条文内容命题分析而只涉及其具体要求和基本精神,测试点在于罪刑本条即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定原则与具体犯罪认定的关系。经典表迷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真题聚焦不处罚”。其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其思想基础则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1.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14/2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可概括为三个方面:51)①L.法定性。即事先以成文的实体法律规定犯罪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及其后果: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由国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家立法机关制定;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须是成文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2.合理性。即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序必须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序必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3.明确性。即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系有以下观点:定必须明确: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与相对的不定期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刑。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原则基本内客:①法律主义:②禁止习惯法:③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禁止事后法:④禁止类推解释:⑤禁止绝对不定期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刑;⑥禁止处罚不当的行为;⑦禁止不均衡的残虐刑罚:⑧明确性原则。①ACD·1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的,可以不予追究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表现★★第八条【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13/2/2)①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外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第九条【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第四条【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适用本法。的特权。★第十条【不受外国判决影响的原则】凡在中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命题分析轻处罚衡量刑罚的标准有三个方面:客观行为造成的第十一条【外交特权豁免原则】享有外交特权危害性、行为人主观的罪过性和行为人自身的危险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性。因此,在确立刑罚时,一定要在符合罪刑法定的第十二条【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中华原则基础上,考虑具体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行为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人的主观目的、动机和危险性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真题聚焦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4/2/1)②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效判决,继续有效。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命题分析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原则只用于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前,审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判发生在新法生效后的。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生效后,则无论新法是重还是轻,都要适用新法。如下判处刑罚果案件在新法生效前已经判决生效的,那么不适用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该原则。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别化,二者并不矛盾为是犯罪,而行为连续或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第六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后的,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行为适用现行《刑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追究刑事责任。同理,如果当时的《刑法》条文不法。认为是犯罪,修正后的《刑法》条文认为是犯罪,而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为连续或继续到修正案生效以后的,对该行为适用的,也适用本法。新《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相关法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第七条【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①D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C·2·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20日)2011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根条的规定。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1年5月1日以第七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或者假释前实际执行的刑如下:期,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条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第八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具有累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犯情节或者系故意杀人、强奸、枪劫、绑架、放火、爆或者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城、场炸、授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并被判所,接触特定人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款或者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前刑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以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犯罪,因其他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八条第四款或者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第二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判处死刑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缓期执行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款、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者所犯之罪是故意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年9月18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日)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刑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款的规定。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间。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六十五条的规定。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危害国家安全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六条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的规定。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曾犯危害国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罪,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错误的,不再变动。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真题聚焦第四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虽不具有《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适用修正后刑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选项是错误的?(13/2/4/)①第五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条第二款的规定者免除处罚第六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一人犯数罪,应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当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前后一人犯数罪,其中一罪发生在13·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命题分析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犯罪故意要求同时具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它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结果,同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二者缺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一不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认识因素方面和第二章犯罪意志因素方面均不同。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授“赞成票”,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投“弃权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票”。特定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是区别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关键第十三条【犯罪的概念及特征】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真题聚焦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1.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正确的?(15/2/55)②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刑一命题分析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法我国目前分析犯罪的构成要件采用的主流理论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是两阶层,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在每个方面中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都存在一定的阻却事由。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文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中的“但书”条款,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罪。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真题聚焦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2.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12/2/5)③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11/2/2)①跳”,他人跳楼而亡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人撞死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C.误将熟睡的李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统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社会稳定的作用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四条【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①D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②CD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③D。4·生跳楼自杀命题分析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1.该条是刑法确定过失犯罪的定义。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2.过失犯罪包括两种基本形态:即疏忽大意的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1)在主观认识上是否已经预见:前者是由于有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预见义务的行为人的疏忽大意而根本没有预见特定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危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行为人预见到特定危害结★第十六条【无罪过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果发生的可能性;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2)在客观行为上,是否采取避免措施。前者,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因为没有预见,所以没有采取避免措施,后者,因为犯罪。已经预见,所以采取避免措施。★第十七条【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3.要将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相区别。两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者的相同之处在于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立与否的标准。但是两者的区别仍是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1)认识因素上:前者只是认识到特定危害结果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发生的可能性,而后者则还包括特定危害结果发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的必然性认识:轻或者减轻处罚。(2)意志因素上:前者表现在意志态度的否定以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及意志努力上阻止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后者则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是意志态度上的放任即介于希望与不希望之间,并府收容教养」且没有任何阻止特定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努力上的第十七条之一【年龄对老年人责任能力的影表现。响]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4.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容易混淆之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误将应当预见等同于已经预见。应当预见,只表明行为人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不表明行为人已命题分析经预见,反过来,行为人即使预见能力很高只表明应刑事责任能力分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当预见,并不能推导出已经预见。应当预见是应然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周岁应当从生日的状态,已经预见是实然状态,应当预见是疏忽大意的第二天起计算,生日的当天不计算在内。过失,已经预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条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应从下面几个方面理解:真题果1.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行为都不负1.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刑事责任,即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哪些选项是错误的?(13/2/53)①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本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应当负刑事责任,即相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其中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都包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含了两种情况,前者包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与故意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伤害而致人死亡两种情形,而不包括轻伤害。后者死躲在楼下玩要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包括强奸妇女与奸淫幼女的行为,取消了奸淫幼女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罪的罪名。所有的过失犯罪不论危害程度如何,已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都不负刑事责任。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2.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12/2/52)②BCD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为②ABD大年山鱼长玉5…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对于已满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遵循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两个原则:一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不适用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死刑(包括死缓)。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4.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对一切犯罪应当负刑第八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事责任,即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毆打其5.本条规定的“周岁”,是指按照公历的年、月、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已满14第九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本条规定以外的行为,如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颜较果同时触犯本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应依本条款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迷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7.老年人(即已满75岁)犯罪从宽处罚制度,是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刑法修正案(八)的重大亮点,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相关法条(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第137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1号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周岁的案件。第十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入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年龄。劫罪定罪处罚。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有和矫正。对未成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事责任年龄。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第五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蜀。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罚。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二条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不认为是犯罪。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第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6…···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法归纳总结 刑法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

  • 《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 刑法 知识篇+真题篇 2016版》章澎编著;华旭教育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刑法知识篇+真题篇2016版》【作者】章澎编著;华旭教育主编【页数】384【出版社】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01【ISBN号】978-7-5682-1678-4【参考文献】章澎编著;华旭教育主编.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刑法知识篇+真题篇2016版.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刑法知识篇+真题篇2016版》内容提要:本套司法考试书诚邀司法考试界一线老师编写,他们大多为司法考试命题人的弟子,对相关学科理论和试题命制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并根据命题人观点及司法部辅导用书总结考点、紧跟立法动态、预测命题方向。本册为刑法分册真题篇,主要内容包括:刑法论;犯罪论;刑罚论等。《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刑法知识篇+真题篇2016版》内容试读刑法总论£编…上编刑法总论第一部分刑法论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总,则第1条(C)为了惩罚犯罪[行为规制机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2011能],保护人民[法益保护机能、人权保障机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起能],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施行)。仅制定单行刑法一个,即1998年12月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1.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汇犯罪的决定》。据此,截至2005年9月司法考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试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一个单行刑修正案?(2005-2-1)法和五个刑法修正案。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刑法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修正案九的颂布,目前有一个单行刑法和九个修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第2条(A)[刑法的目的一保护法总答案()①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国家法益),保考点:刑法的制定、修正和单行刑法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解析】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我国以修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个人法益),维护社会秩正案和单行刑法两种方式修正和补充刑法典。目序、经济秩序(社会法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八个《刑法修事业的顺利进行。正案》和一个单行刑法,分别为:1999年12月2.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2004-2-81)25日《刑法修正案》(一),2001年8月31日A.捏造事实,诽谤国家领导人,严重危害《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刑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B.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日①:光易年季·1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刑法盒题多C.遗弃被抚养人,情节恶劣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答案()②am答案)①考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考点:亲告罪;社会法益;国家法益;个人法益【解析】选项A错误,民主主义主张通过民主立法程序表达和集中民意,因而衍生出成文乡【解析】亲告罪的保护法益是特殊的个人法主义。习惯显然不符合成文法的要求,因此不法益,由于起诉会对被害人产生新的负担、风险能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从法理学上讲,习惯或侵害,不加区分地一律起诉反而对被害人更为确实能够承载民意,但习惯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不利。为此,法律规定由被害人参酌个人情况决难以用成文形式表达,这导致习惯法的内容只有定是否行使诉权。被害人决定行使诉权的,国家在个案的判决确定后才能被明确,因而属于典型机关有责任给予帮助,必要时可转化为公诉。在的事后法。即便习惯法通过判例积淀形成了相当涉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时,由于对应的诉权并稳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在新的系争案件中也并非非个人所能处分,因此即便是亲告罪,也可由国绝对有效。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只家直接行使追诉权。我国刑法共规定了5种告诉能作为刑事审判的参考,但其未经民主立法程序才处理的犯罪:(1)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不代表民意,因而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选项C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正确,溯及既往意指事后法,从保障行为的可预(2)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被测性角度,事后法原则上是被禁止的,但假如事害人死亡的除外);(3)第260条规定虐待罪后法并未带来不利后果,那么被告人的人权并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4)第270条受到实质性的侵害,与人权主义并不冲突,故而第3款规定侵占罪是自诉罪。值得注意的是,遗被允许。选项D错误,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弃罪和重婚罪不是亲告罪。因此,选项D正确。规范必须具有明确性,对于定式犯罪我们需要详细的描述罪状,于是产生了叙明罪状;但对于非第3条(A)[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定式犯罪,特别是简单罪状的犯罪,并不需要详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细的描述罪状,以致于罪状与罪名高度统一。例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如,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2-1)4.“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2-1)制定的法A,事前—成文确定一严格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B.事前—一确定一成文一严格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C.事前一严格成文—确定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G①:影易年军·2.刑法总论£编D.事前一成文一严格—确定主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律,具am答案(有明确性、稳定性和普遍性。习惯法则不能形诸①文字,缺乏明确性,具有变易性和地方性,内容极不确定,时间效力亦不明确。如果将习惯法纳考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入刑法,很容易造成法官的恣意裁判,违背了民主主义和人权主义的要求。例如,教师和父母具【解析】(1)禁止溯及既往意指禁止事后有惩戒权,这是某些地方习惯法所承认的正当化法,对应的是事前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事由。但是,这种惩戒权容易被滥用,也不符合法意指成文法主义,对应的是成文的罪刑法定;现代社会的一般观念,不应成为被告人开脱罪责(3)禁止类推解释是要求严格解释刑法规范,的理由。④正确,守法者只能遵守行为时存在的对应的是严格的罪刑法定;(4)刑罚规定的适法,而不可能遵守未来的法,要求守法者遵守事当意指禁止不确定的刑罚,对应确定的罪刑法后法,实际上是要求公民遵守他们不可能认知的定。正确答案为D。法,必然导致无所适从,也严重影响现行法的安定性。为了保障行为的预测可能性,避免侵犯公5.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民的行为自由,应当禁止事后法。但是,如果绝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对禁止事后法,有可能妨碍改良苛政。依此,事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后法如为苛政改良之后的轻法,那么仍然允许溯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及既往,即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用习惯法难点:有考生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的语感,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推测罪刑法定原则仅约束刑事审判权,对于刑事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以及立法权无法约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2-3)这一理解是错误的,因为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精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神在刑法领域的具体化,不仅制约量刑权(审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判),还制约求刑权(追诉)、制刑权(立法)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和行刑权(执行),即贯穿刑罚权运行的始终。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对立法权的制约主要体现号答案()②在如下方面:(1)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即没有侵害法益的行为或者法益侵害性较小的琐碎之事,不能规定为犯罪。只有法益侵害性较大的考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行为才能以成文刑法的形式规定为犯罪。(2)禁止规定不确定的刑罚,即立法者不仅要在定罪【解析】①②错误,因为罪刑法定原则是上掌握合理尺度,还要在犯罪的法律后果一刑法治精神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制刑权、求刑罚上有确定性。立法者不能以不确定的刑罚处罚权和量刑权和行刑权均应受制于刑法。在此意义犯罪,否则就会造成司法的恣意性。(3)禁止上,侦查权和立法权当然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残酷、不均衡的刑罚,即立法者要根据社会平均③错误,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适用,是指禁止价值观合理选择刑种和确定刑度,禁止规定残酷对成文刑法进行类推适用,不指涉习惯法。但习的刑罚,也禁止出现罪刑之间的比例关系失衡。惯法原本就不属于刑法渊源,当然也不能类推适(4)立法者解释刑法受制于刑法典的文本,不用。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成文法主义,刑法渊源有且仅有成文刑法。成文刑法是立法机关通过民门③q①:影品蜂·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刑法盒题需能超越成文法的文本进行恣意解释。创设新的权利,而只能保障已经存在的权益得以实现。据此,刑法也不可以能动地根据习惯、政6.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策或法理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予以禁止的行为实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施刑罚。(2)其次,在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民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2006-4-6)法是权利恢复法,旨在使被侵害的权利恢复到初(35分)始状态或至少得到相应赔偿。一旦权利得以恢请:(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复,民法便不再发挥积极的介入作用。为此目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的,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案(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件,如果法律没有规定,那么就依照习惯、政策义及效力根据;或法理等,使权利得以恢复。与此不同,刑法是(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行为秩序法,它通过禁止行为建立社会生活的基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本秩序,至于权利是否被恢复则在所不问。换言答题要求:之,即便权利已经被恢复了,民法不能再介入,(1)在上述3个问题中任选其一作答,或刑法仍然能够积极介入或者不得不介入。刑法这者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种介入带有明显的公权力色彩,容易侵犯人权,(2)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也有可能违背民意。为了使刑罚权的行使合乎理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性,具有正当化根据,立法者根据民意制定刑(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法,要求司法者能且只能依据刑法明文规定建立字通顺;行为秩序,排斥习惯、政策和法理等既无民意基(4)不少于600字。础又难以以成文形式表达的法律渊源。唯有如此,刑罚权才能够消除自身侵犯人权的危险。C号【解析】(1))首先,在合法权益需要确认(3)最后,在规范和引导公民追求自己利益时,或认可时,民法作为私法,能够创设和确认权民法作为行为规范,能够通过明文规定、政策利,扩展公民权利的范围,并为权利之间可能存习惯或法理等开放式法律渊源,帮助公民实施积在的冲突确定顺位。为此目的,在法律有规定极的“私法自治或者意思自治”,并最终借助肯时,当然依据法律规定。但法律没有规定时,民定性法律后果,确认公民获得其追求的权益或实法可以能动地创设新的权利。而创设的根据就在现其目的。在此意义上,民法首先和主要是行为于习惯、政策和法理。总之,所有有利于拓展公规范,而非制约法官权力的裁判规范。与此不民权利的规范和生活事实均可成为民法的渊源。同,刑法的法律后果是否定性的刑罚。通过刑罚就此而言,民法的理论基础是社会自治,法官可的威吓,刑法不可能积极地引导公民追求权益,以超越立法权能动地促进民权的发展。与此不而只能从消极角度规制公民行为,使其免受刑罚同,刑法是公法,旨在限制国家刑罚权,其理论之害。在此意义上,刑法与其说是行为规范,不基础是民主主义和人权主义。凡是在刑法上找不如说是制约法官权力的裁判规范,即刑法首先和到根据的刑罚均是被禁止的,即法无明文规定,主要是防止法官恣意司法的法律。为此目的,刑不能认为有罪。如果刑法如民法一样允许习惯、法的渊源是封闭性的,不允许在成文刑法之外,政策、法理成为法律渊源,法官可以超越立法权为刑罚权的发动留下法外空间。唯有如此,国家能动造法,势必造成国家刑罚权的扩张,而这种刑罚权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被滥用,从而实现扩张不符合民主主义和人权主义的基本旨趣。此保障人权的目的。外,刑法只是保障法,它作为“第二次规范”保障包括民法在内的部门法实现,其本身并不能5.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题(2008-44心刑法总论£编-7)(25分)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号【解析】考生应针对两个裸聊案件的处理结论是否属于类推解释进行具体分析。关健点是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1)网上聚集是否属于聚众?(2)裸聊是否属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于淫乱?(3)非以牟利为目的的裸聊是否满足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刑法分则有关条文的规定?(4)以牟利为目的起诉。的裸聊视频是否属于淫秽物品?(5)网上的传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播是否属于传播?(6)司法机关的处理意见是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否将定罪根据限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本题是开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放性题目,考生只要自圆其说即可。例如,现实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物理空间的聚众与网上聚集虽然有近似点但仍然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存在重大差别。前者的互动性、组织性和功能明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显强于后者,能够形成现实的组织力量。但后者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只是在网络空间模仿现实物理空间聚众的一种虚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拟化有组织行为,形成的力量明确缺乏现实具体5000元。性。在此意义上,网上聚集与现实生活中的聚众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不具有类比性,刑法所谓的聚众是指现实生活中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的聚众,将网上聚集也解释为聚众,便超越了聚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众一词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属于类推解释,违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问题1:专题一刑法解释与适用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刑法解释在司法考试中重在考查实际操作与限度运用。刑法解释的核心指导观念有二:其一,法问题2:益保护目的;其二,罪刑法定原则。前者要求从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迷两个网上保护法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角度(处罚必要性)】“裸聊”案的处理结果对刑法用语进行实质解释,而不能拘泥于形式解答题要求:释。原则上,凡是有利于保护法益的,都是备选(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的解释。后者要求,即使是为了保护法益目的进法学知识阐述理由;行如何自由的实质解释,也不能超出用语可能的(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含义范围。这两个观念是刑法解释的两端。考生字通顺;应充分理解刑法解释的基本观念与方法,面对具(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体问题,方能运用得当。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刑法解释的目标并非立法者的原本意思,而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是当下现实客观的意思,这是因为立法者意思只《刑法》参考条文:第3条、第363条第1是一种假设,立法者本身未必清楚,即便清楚也款,第364条第1款、第301条第1款、第未必适合于现实社会。因此,刑法解释只能是客367条。观解释,而不是主观解释。·5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刑法至题禽在进行刑法解释时,宏观上看,解释者是从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文理解释进入论理解释。论理解释的方法很多,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历史解释和现实解释、相对解释和体系解释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包含当然解释、同类解释、补正解释、反对解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释)、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属于形式方法,而客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观目的解释则是实质方法。论理解释的范围比文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理解释大,就称为扩大解释;反之,就称为缩小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可见,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不仅是解释方心答案)①法上的分类,也是解释完成后的结果意义上的称谓。论理解释超过了文理解释可能的范围就属于类推解释,这是被禁止的。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类推解释在实质解释方法与形式解释方法之间,实质解释方法具有优越性,是刑法解释的根本方法。【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民主主义和人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只是进行客观一目的解释的权主义的要求,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大解释,辅助手段,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换言之,历史因为扩大解释仍然在用语的含义范围以内,但禁解释和体系解释不能违反客观一目的解释的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因为类推解释超过求,得出违反刑法目的的解释结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选项B错误,根据同类解释是指对于具有相同上位属性的用语立法学,立法机关不可能针对个案进行类推解释,可以作为一类用语进行相当性解释。一般认为,其所作的“类推解释”具有一般性和规范性,属“等”、“其他”属于明显的同类属性标志,但这于立法范畴,而非类推解释。选项C正确,即罪一点并不绝对。当然解释是通过举重以明轻或举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有轻以明重这种体系内比较的方法所作出的解释,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尽管损害了行为的预测可其实质是根据体系解释的需要所作出的一种目的能性,但并不侵犯人权。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实质性推论。当然解释的基本构造是:A行为是在B的侧面。选项D根据民主主义和人权主义,为了行为基础上数量或属性上的强化或弱化;如果A准确表达民意和保障行为的可预测性,表述刑法较重,但刑法不处罚A,那么必然也不处罚B规范的用语应尽量明确,但由于语言的局限性和(举重以明轻);如果A较轻,但刑法处罚A,立法技术的要求立法者不可能做到绝对明确。所那么必然也处罚B(举轻以明重)。补正解释是以,明确性是在实然世界里追求的一种应然性。指在刑法规范的体系内,不同条文中的用语存在描述性要素比规范性要素要明确,因此建构构成相互冲突的解释结论,对此,解释者应令其相互要件应该优先选用描述性要素,但是一旦描述性修正,根据目的解释的需要采取较为妥当解释结要素缺位时,也只能选用规范性要素。事实上,论,避免体系内的矛盾与不协调。反对解释是指即便是描述性要素也存在规范性的一面,因此不根据法条规定的正向命题推导其反向命题。反对能机械地理解规范性要素与描述性要素的关系,解释的有效性受制于两个条件:其一,法条规定两者确有不同,但这种不同又是相对的。的条件是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其二,法条规定的条件是法律效果的必要条件。2.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2-20)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选项是正确的?(2004-2-16)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门①:苦最鲜季6···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理工大学刑法学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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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作者】马凤春编【页数】418【出版社】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6.05【ISBN号】978-7-209-09633-1【价格】48.00【分类】刑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马凤春编.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6.05.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内容提要: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等。《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内容试读卡华人民共和国利第一部分普通刑法证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①)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关联规定1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罚;…(立法法第8条第4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由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正,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第三次修正,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四次修正,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第五次修正,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第六次修正,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九次修正,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次修正,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一次修正。本条文系经过整合后的文本,为方便考生阅读,特将目录予以删除,同时增加条标。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刑法第12条第1款)3.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5条第2款)4.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30条)团年真题里)素喷国味共另人染中2004-2-16.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2005-2-2.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②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2006-2-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③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010-2-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①C类推解释既违反民主主义,也违反国民预测可能性原理,凡是类推解释,无论由谁作出,均须禁止(立场)。罪刑法定原则虽然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但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该规定显然有利于被告人,而《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并未设置类似规定,因此,可以对《刑法》第389条第3款“国家工作人员”一语做类推解释,使其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从而实现公平保障人权。)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例外,而非立场。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是指刑法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够确切了解危害行为的内容。如果构成要件要素不明确,同样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带有主观性、不明确等特点,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原则上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提倡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事实上无法根本杜绝)。②D.③C4,第一部分普通刑法(2)排斥习惯法(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①出A.事前一成文一确定一一严格B事前一确定一成文一严格C.事前一严格—成文一确定D.事前—成文一严格—确定2011-2-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2012-2-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四形园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③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2013-2-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的的家低周2014-2-51.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⑤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①D②D③C,年④D⊙ACD选项B,“播放”的本质是传播,但不能认定为“发行”,否则,属于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52016年因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第四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关联规定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第52条)2.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61条)历年真题2005-2-51.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①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2014-2-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②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关联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法第11条)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①BCD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整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自然不能例外,不但量刑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要体现这一原则,而且行刑制度(减刑和假释)也要体现这一原则。②C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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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讲义》马凤春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讲义》【作者】马凤春编【丛书名】司考法条解读系列【页数】281【出版社】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04【ISBN号】978-7-209-07170-3【价格】35.00【分类】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马凤春编.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讲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04.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讲义》内容提要:本书第一部分是刑法条文,不同程度地附有“小结”“关联规定”和“历年试题”三个板块。“小结”是本书对刑法某些问题的归纳笔记。“关联规定”是将与刑法条文有关的其他法律条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悉数分解置后的汇编(某些规定还用下划线予以强调),旨在使读者对所学刑法条文一目了然。“历年试题”是将1986—2012年历届律考和司考的选择题分门别类附于相应刑法条文之后。无论是“小结”“关联规定”,还是“历年试题”,本书尽可能做到“完全归纳”,免去读者自行整理的麻烦,节约时间,集中精力于认真备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讲义》内容试读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处特男文念密深面的男人中2013年因家司法考种法条文珠文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2.(2005-2-2)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3.(2006-2-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4.(2010-2-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事前一成文一确定一严格B.事前一确定一成文一严格C.事前一严格一成文一确定D.事前—成文一严格一确定5.(2011-2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6.(2012-2-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答案】1.C2.D3.C4.D5.D6.C又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第四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历年试题1.(2005-2-51)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答案】BCD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关联规定一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法第11条)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刑法第90条)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4.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夹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历年试题—1.(2005-2-56)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5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讲文°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答案】AC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历年试题—1.(2004-2-56)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答案】ABC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历年试题—1.(2007-2-51)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答案】ABD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6···试读结束···...

    2022-10-19

  • 《司法考试名师先修讲义刑法 2016版》曹兴明|(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司法考试名师先修讲义刑法2016版》【作者】曹兴明【页数】276【出版社】北京:团结出版社,2015.11【ISBN号】978-7-5126-2568-6【分类】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曹兴明.司法考试名师先修讲义刑法2016版.北京:团结出版社,2015.1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司法考试名师先修讲义刑法2016版》内容提要:《司法考试名师先修讲义刑法2016版》内容试读鲜,克形2信顶a时3写对中国家工作人员行面是:特具建写具体汉,游现法酒64家号有雅(氏家五保日+以求四出何李子出饭必月8极玉然)米弹银金地风稳师还货中禁衣米个安卡共((光)聚五法纸》为出确的中来可事流狼承个一子色文南价头咖眼女佩园刑法修正案(九)专题,体议离限感投有你为行华系个大风而作30度板,专州生)民文一6暗好中桌船全文果个四阳0总本纸四、南点充克衡下无装《离保)贝金岁,同今人亚烟家物干关道的张作4民2见海,的对明死驱迎吹型工进。式行油全该修定的止网龙米年数球文表体的倾仕班三不长道一斜(8)保当预哈即度义生成恋当工时部(门:罪又生者条1装1正1限《击师)贝@南村只。罪联义主所经代金平刻发拉出人收管人浪率起(上):发衣武件两工能混(】即理简流公一5桑预(出顺)贝服,梨具满说浪比」狼《发班贝给部,高价具领的客犀练个无T阅顺理得实C2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先修讲义:刑法刑法修正案(九)》解读《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生效时间是2015年11月1日。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共计52个条文,其中,涉及刑法总则的共计4个条文,涉及刑法分则的共计47个条文。最后一个条文,即第52条,指出了该修正案生效的时间,即2015年11月1日。由此决定,该修正案肯定是2016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如上所述,《刑法修正案(九)》的重心在刑法分则,而这一部分的很多罪名都未被列入司法考试大纲,所以,真正能够对司法考试产生影响的条文不及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该修正案的出台,导致2015年之前的部分真题的答案将有所变动,在做题时则应注意。一、九个罪名被删除了死刑1.这九个罪名分别是(1)走私武器、弹药罪(2)走私核材料罪(3)走私假币罪(4)伪造货币罪;(5)集资诈骗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9)战时造谣惑众罪。其中,第九个罪名不是司法考试大纲的罪名。2.《刑法修正案(九)》是删除了九个罪名的死刑,而非删除了九个罪名。换言之这九个罪名依然存在,只不过,它们的法定最高刑从死刑变为了无期徒刑。3.这九个罪名的死刑被删除之后,我国现有死刑的罪名,已经从55个降至46个。二、刑法总则的四个条文全部集中在刑罚论部分1.关于特定职业人的禁止令问题,请参见《刑法》第37条之一。2.提高了死缓犯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门槛,请参见《刑法》第50条第1款。3.对罚金刑的执行方式进行了细微变更,请参见《刑法》第53条。4.关于管制刑数罪并罚如何执行,请参见《刑法》第69条。三、刑法分则的47个条文的简要解读1.恐怖主义犯罪:(1)增加了一些恐怖主义犯罪的财产刑;(2)将一些行为新增规定为恐怖主义犯罪。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121条。2.危险驾驶罪:(1)新增了两种行为方式;(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可成立该罪。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133条之一。3.走私犯罪:删除了3个走私罪名的死刑。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一编刑法修正案(九)专题解读3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增加规定了附加刑。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164条第1款。5.伪造货币罪:取消了死刑。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170条。6.集资诈骗罪:取消了死刑。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199条。7.猥亵类犯罪:(1)增设了强制猥亵罪;(2)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改为强制侮辱妇女罪。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237条。8.绑架罪:取消了绝对确定的死刑。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239条。9.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所有的收买行为,都定犯罪。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241条第6款。10.虐待罪:(1)对例外的告发情形做了细化规定;(2)扩大了虐待罪的成立范围。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263条第3款。11.抢夺罪:增加规定了多次抢夺。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267条第1款。12.妨害公务罪:增加规定了暴力袭警的情形。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270条。13.盗窃、侮辱尸体罪: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302条。14.卖淫类犯罪:(1)删除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死刑;(2)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该种行为,一律认定为强奸罪。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358条、360条第2款。15.贪污、贿赂犯罪:(1)不再以数额作为构罪条件;(2)重大贪污贿赂者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3)加大对行贿人的打击力度;(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新增了对向犯,即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具体情况,请参见《刑法》第383条、第390条。16.其他内容,请参见《刑法修正案(九)与刑法有关条文对照表》(下表)和《刑法》的相关条文进行学习。四、两点补充说明1.对司法考试而言,《刑法修正案(九)》中大量涉及的某些罪的财产刑,并不是考试内容,因此,各位考生复习中不需要理会这部分内容。2.《刑法修正案(九)》虽然已公布,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但围绕着该修正案的司法解释却远未结束。因此,大家对《刑法修正案(九)》的学习也不能停止。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先修讲义:刑法刑法修正案(九)与刑法有关条文对照表稀限的修九对原条文的删除、修改用黑体字显示修九新增内容、对原条文的修改用黑体字显示刑法原条文刑法修正案(九)全部条文【禁止从业】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大T1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死缓的法律后果】将刑法第五十条第第五十条第一款【死缓的法律后果】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行死刑。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三、【罚金的缴纳】将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财产,应当随时追缴。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减少或者免除。第一编刑法修正案(九)专题解读5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四、【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在刑法第六十九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将刑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剥夺政治权利。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六、【资助恐怖活动罪】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6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先修讲义:刑法七、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法正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第一百二十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无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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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国家司法考试 刑法》罗翔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作者】罗翔主编【丛书名】司考之路系列【页数】319【出版社】北京:群言出版社,2008.05【ISBN号】978-7-80080-823-4【分类】刑法-中国【参考文献】罗翔主编.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北京:群言出版社,2008.05.图书目录:《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内容提要:本书为“司考之路系列”之一,是司考名师辅导经验的总结。全书共分二十五讲,内容包括:刑法的基本知识;犯罪的基本概念;排除犯罪的事由;共同犯罪;刑罚及其体系;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内容试读第一讲刊法的基本知识本讲结构:本讲考点很多,而且近年司法考试越来越强调对基础理论的掌握深度,考生一定要高度重视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刑法的空间和时间效力。考点一:刑法的含义考点解析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称。任何法律要被称为刑法都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素:其一,规定何种行为属于犯罪;其二,规定犯罪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刑罚。根据刑法的定义,当前刑法的表现形式是1+6+1,即1997年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6个修正案以及1个决定。这里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1998年12月29日全讲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的决定》和《关于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由于并未规定新的罪刑条款,因此并非单行刑法。的基真题演练识(2005-2-1)①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考点二:刑法的解释考点解析刑法的解释有两种分类。第一种是按照解释的效力分类,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一)立法解释这是由最高立法机关所作出的解释。一般认为有三种情况属于立法解释:在《刑法》或相关法律中所作出的解释性规定,如《刑法》第93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在刑法实施过程中,立法机关针对某些问题专门作出的解释。1997年刑法颁布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先后作出过9个立法解释①按照当时的法律应该选B,但现在的体系是一个法典、一部单行刑法、六部修正案。(二)司法解释这是由最高司法机关所作出的解释,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就审判和检察工作如何具体应用法律作有效的解释。根据2007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根据2006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文件采用“解释”、“规定”、“规则”、“意见”、“批复”等形式。(三)学理解释这是指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从理论上或学术上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对刑事司法以及刑事立法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按照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一)文理解释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它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标,点符号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文理解释是一种首选的解释方法。刑法第99条的规定一本法所称以上、以2下、以内,包括本数—就是一种典型的文理解释。(二)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主要的论理解释有以下几种:1.扩张解释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精神,结合社会的实质需要,对于刑法条文的含义作出超出字面含义的解释。最容易和扩张解释相混淆的就是类推适用。但是,两者的区别又是不能回避的,因为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学的基本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适用,但却允许扩张解释。一般认为,尽管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之间很难划出一个泾渭分明的“楚河汉界”,但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扩张解释是将刑法规范可能蕴含的最大含义揭示出来,是在一定限度内的解释极限化;类推解释是将刑法规范本身没有包含的内容解释进去,是解释的过限化。此外,扩张解释是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它并不产生新的法规,而类推则是为了填补法律的漏洞,它将产生新的规则。比如强奸罪中犯罪对象的妇女解释为男性,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类推,因为它已经超越语言的极限。2.缩小解释与扩张解释相对,缩小解释是在字面含义之内进行缩小解释。比如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本人以外的他人,就是一个明显的缩小解释。在形式层面上,由于缩小解释是在字面含义之内所作的解释,因此它完全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但是如果解释不当,它却有可能与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发生冲突,比如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故意杀害精神病人就不构成犯罪,这种解释就完全偏离了法本身所要追求的公平和正义,使得法律成为了“恶法”,因此缩小解释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3.体系解释体系解释是将刑法条文置于整个刑法之中,联系其他法条进行解释,避免断章取义,以使刑法中的各个条文互相协调。比如我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了伪造货币罪,而《刑法》第173条规定了变造货币罪,立法者是将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视为两种不同的行为,因此刑法171条所规定的“运输伪造的货币”(运输假币罪)显然就不包括变造的货币。真题演练1.(2004-2-53)①《刑法》第171条第1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B.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C.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D.“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2.(2006-2-20)2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讲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本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①ACD。本题考查的是对《刑法》第171条的理解以及体系解释。《刑法》第14条、15条分别规定了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因此任何犯罪不是故意就是过失。按照《刑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理,而《刑法》171条规定的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并没有规定过失犯罪,故属于故意犯罪,既然是故意犯罪,那么行为人就必须对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事实存在明知,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是体系解释的当然要求。因此,即使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明知”要素,对于犯罪构成的客观要素,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也必须存在明知。单从《刑法》第171条的表述来看,运输假币时,才需要“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出售、购买假币时,则不需要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这显然违背了体系解释的要求。《刑法》第171条之所以这样表述,是因为在运输时不明知是假币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为了提醒司法工作人员注意,才特别写明“明知”。而出售、购买假币时一般不会出现不知假币的现象。但是,在跨币种的交易中,的确有不知假币的现象,比如甲用1000元假美元换取乙8000元人民币。如果不能证明乙明知是假币,那么显然他的行为也不构成购买假币罪。故A选项的内容是错误的,B选项的内容是正确的,即应当选择A。既然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故意犯罪,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特别规定,就应认为包括直接故意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C选项的内容是错误的。刑法分则的法定刑中的“处”与“并处”,都是指应当处、应当并处,而非可以处、可以并处。D选项的内容是错误的。本题为选非题,故答案为ACD②D。A属于类推,“妇女”从语言上理解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包括男性;B属于限制解释,但这种限制解释也不杵合罪刑法定的实质性方面;C是类推,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是刑法规定的两种犯罪,不能混同,这其实也是一种体系性解释。考点三:罪刑法定原则重点法条★★★①第三条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考点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罪刑法定原则,这是司法考试的绝对重点。对于这个考点,要注意如下问题:(一)含义根据《刑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罪刑法定的积极方面,即有罪必罚;其二是罪刑法定的消极方面,即无罪不罚。我们常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实指的是罪刑法定的消极方面。当然,学界对罪刑法定的积极方面一直持批评态度,因为这种规定明显违背了罪刑法定限制国家刑罚权的精神。事实上,大部分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国家都只有消极方面,而无积极方面。但是我国《刑法》既然有这种规定,考生就必须注意,考试考的是应用刑法,而非批判刑法。另外,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将“罪刑法定”原则写成“罪行法定”原则,“罪刑”与“罪行”是刑法中的两个不同的概念,这在司法考试曾经出现过。(二)理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依据有三个来源:其一是三权分立学说;其二是心理强制说;其三是自然法思想。根据三权分立学说,国家的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要保持分立与制衡。因此,司法机关不能制定刑法,只能适用刑法,不能超越刑法作类推解释。根据心理强制说,人皆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因此法律应当事先公之于世,使公民形成合理预期,告诉公民犯罪的后果,抑制民众犯罪的冲动,法律不应过于含糊,应当尽量明确,同时法律不应该追溯既往。根据自然法思想,刑法本身应该是善法,不得制定不合理的刑法,不得规定残酷不人道的刑罚。(三)具体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在于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使得这种最可怕的国家权力限制在法治的轨道之下,它包括实质侧面与形式侧面两方面的内容。多数考生往往只注意形式侧面的内容,而忽视实质侧面的内容。1.形式侧面人们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实主要说的就是罪刑法定形式侧面的内容,它包括:(1)制定法原则: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同时,我国不承认判例法,判例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例也只具有参考作用,而没有绝对的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行政规章不能直接规定犯罪和刑罚,但它可以对犯罪构成要件的①“★”表示内容的重要程度。②“重点法条”中未特殊标明的,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某些方面进行填补,空白罪状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如《刑法》第341第2款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显然,在认定狩猎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狩猎罪,必须要借助相关行政机关制定的狩猎法规。这种空白罪状在中国刑法中大量存在,通说认为这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刑法不能追溯既往,否则就会侵犯公民的合理预期。但是对行为人有利的事后法可以追溯既往,这符合罪刑法定限制国家刑罚权的精神。(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类推解释违背了立法和司法的权力分立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但是从限制刑罚权的精神出发,对行为人有利的类推解释则是允许的。因此,我们可以笼统地说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能说罪刑法定原则绝对禁止类推解释,这点提醒大家注意。(4)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与绝对的不定刑。不定期刑制度的出发点在于:罪犯是可以被矫正的,但是人是有区别的,因此每个罪犯所需要的矫正时间是无法事先确定的。不定期刑可以分为绝对的不定期刑和相对的不定期刑。前者是法官定罪,刑罚的长短完全由刑罚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决定;而后者法官不仅定罪,还要确定刑罚的幅度。比如对行为人处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到10年,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的服刑状况在这个刑罚幅度内确定最终的刑期。绝对的不定期刑将刑罚的决定权完全交于行政机关,违背了权力分立原则,也使得服刑人员无法预知自己的刑期,因此是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但是相对的不定期刑则刑是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吸收了不定期刑的合理之处,因此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其实也存在相对的不定期刑,如假释、减刑制度。同时,减刑、假释的决定机关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刑罚的执行机关只具有建议权,这都是相对不定期识刑思想的体现。与不定期刑相关的一个概念是不定刑。不定刑是法律本身对刑罚的规定不确定。它也包括相对的不定刑和绝对的不定刑,前者在中国刑法中比比皆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而后者如“伤人及盗者抵罪”,只规定犯罪,而完全不规定刑罚,这完全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刑之法定。2.实质侧面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其实就是要求刑法本身要是善法。否则,单纯符合罪刑法定形式侧面要求的刑法也可能成为压迫民众的工具,而无法对国家的刑罚权进行限制。一般说来,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包括如下内容:(1)明确性原则。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应当尽量明确,否则就无法实现法律的指引功能,让公民形成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当然,刑法的明确性是相对的,不可能做到绝对的明确。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规范性的构成要素,它是与描述性的构成要素相对的概念。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价值判断。描述性的构成要素没有价值判断,只是纯粹对事物的描述,比如故意杀人罪中的人,又如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而规范性构成要素则存在价值判断,如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判断一本书是否属于淫秽物品,这就涉及价值判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通说认为,规范的构成要素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的合理性原则。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做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刑罚的设计应当符合重罪重刑,轻罪轻刑,无罪不刑这个基本的公平原则,否则就是恶法,罪刑相当原则本身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合理延仲。同时,酷刑由于完全无视人类的尊严,也属禁止之列。真题演练1.(2004-2-16)①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6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2.(2006-2-1)②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开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考点四:罪刊相适应原重点法条★★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考点解析罪刑相适应原则,即重罪重刑,轻罪轻刑,无罪不刑。对此原则一定要注意它在立法和司法中的运用。这只需从两个角度分析:其一是客观相当,即在客观方面,刑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社会危害性越大,刑罚也应越重,因此犯罪结果越重,犯罪数额越①C(D)。A选项是错误的,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但并不禁止扩大解释;B选项也是错误的,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不允许进行类推解释;C选项是正确的,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具有溯及力;根据通说,D选项也是正确的。此题的正确答案是CD,本考题存在问题。但考虑到该题为单选题,C选项绝对正确,而D选项略存争议,故最优选项为C。②C。刑法的渊源排斥习惯法,定罪处刑必须依照已颁发的成文法典。故A项错误;根据罪刑法定的制定法原则,只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才能制定刑法,故B是错误的;D选项所说的“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其实是简单罪状,如故意杀人罪、伪造货币罪都采取了这种罪状模式,它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本题的答案为C。···试读结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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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作者】马凤春编【页数】444【出版社】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02【ISBN号】978-7-209-10340-4【分类】刑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马凤春编.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0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内容提要:本书分为普通刑法、特别刑法、立法解释、刑法条文十大专题、刑法理论十大专题和历年卷四案例分析题(1997-2016)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内容试读第一部分普通刑法2017车因家司法考试利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刑法第12条第1款)3.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5条第2款)4.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30条)历年真题2004-2-16.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2005-2-2.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②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2006-2-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③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010-2-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①C类推解释既违反民主主义,也违反国民预测可能性原理,凡是类推解释,无论由谁作出,均须禁止(立场)。罪刑法定原则虽然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但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素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该规定显然有利于被告人,而《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并未设置类似规定,因此,可以对《刑法》第389条第3款“国家工作人员”一语做类推解释,使其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从而实现公平保障人权。)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例外,而非立场。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是指刑法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够确切了解危害行为的内容。如果构成要件要素不明确,同样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带有主观性、不明确等特点,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原则上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提倡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事实上无法根本杜绝)。②D③C4。第部分普通刑法排斥习惯法(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千空格内容相匹配?①A.事前一成文—确定一严格B.事前一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一严格一成文—一确定D.事前一成文一严格一确定2011-2-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②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2012-2-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③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2013-2-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④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20142-51.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⑤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①D②D③C④D⑤ACD选项B,“播放”的本质是传播,但不能认定为“发行”,否则,属于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5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2016-2-5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①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第四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关联规定1.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刑法第37条之1第1款)2.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法第38条第2款)3.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刑法第50条第2款)4.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第52条)5.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61条)6,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法第72条第2款)7.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②(刑法第383条第4款)①AD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86条第1段)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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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之精讲篇》【作者】方鹏编著【页数】658【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1【ISBN号】978-7-5131-2872-8【价格】65.00【分类】刑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方鹏编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之精讲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之精讲篇》内容提要:本书共分为上编刑法总论、下编刑法分论两编,主要内容包括:刑法概说犯罪构成理论(客观不法-主观责任)法益(犯罪客体)客观不法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等。《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之精讲篇》内容试读刑法总论预通序月原从05刑法总论的知识体系刑法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概说「立法解释!平义解释刑法解释·司法解释扩张解释(类推解释)一学理解释限缩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概说刑法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空间效力保护原则刑法适用范围普遍原则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的概念、分类法益(犯罪客体)危害行为T作为对象L不作为客观不法危害结果犯罪构成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方法数额、次数、情节构成要件特殊身份要素一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一故意T直接故意可接故套疏忽大意的过失主观责任过失工避学自信的过尖事实一对象错误具体错误打击错误认识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抽象错误目的、动机刑法总论违法阻却T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事由L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行为等厂犯罪预备犯罪未完成形态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概念正犯:直接、间接正犯犯罪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积[要玻主犯共犯人-从犯(胁从犯)(共犯从属性)-教唆犯共犯与身份、未完成形态、不作为、认识错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单位犯罪的处罚继续犯实质的一罪上想象竞合犯L结果加重犯罪数形态法定的一罪[巢容光:常习犯/职业犯营业犯一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L牵连犯刑罚体系厂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剥权、罚金、没收、驱逐量刑情节厂法定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刑罚论量刑L的定情节·数罪并罚量刑制度缓刑行刑减刑制度假释制度一时效刑罚消灭赦免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刑法=犯罪十刑罚。一、我国当前刑法渊源(即来源形式):刑法典+单行刑法渊源序号施行日期名称92015.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82011.05.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72009.0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6.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52005.0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刑法典200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及修正案32001.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2001.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11999.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新1997.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1997年新刑法)旧198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旧刑法,已失效)单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单1998.12.29刑法犯罪的决定》(骗购外汇罪)我国第一部刑法典(1979年旧刑法典)于1979年7月1日通过,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后于1997年3月14日对旧刑法典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刑法典(现行1997年新刑法典),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后又经九次修正(九个刑法修正3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按解释效力区分,法律解释可分为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1.有权解释(也称正式解释),指有权机关作出的解释,包括:(1)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通常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即由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务中的案件具有普遍适用的强制效力。2.学理解释(也称非正式解释),指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没有强制效力,对于法律适用具有参考价值。就解释效力层级而言:(1)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对于同一条文的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有冲突时,适用立法解释。(2)同级司法解释效力相同。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颁布的新旧解释存在冲突,新解释废除旧解释的,适用新解释;旧解释未被废除的,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解释冲突的,效力相同;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决冲突。(3)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都必须遵循一般的刑法解释规则,例如,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二、刑法解释方法(解释理由[解释依据]+解释技巧[解释结论大小])盗伐“林木”罪:长在一片土地上的文理解释根据用语含义、语法等解释许多树木(词典)文理目的解释根据条文目的解释侵犯“通信”自由罪:不包括公文根据前后文解释。同类解释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体系解释规则:但并不一定要求相同词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语相同含义“其他危险方法”将“属”解释到“种”中去故意杀“人”罪:男子(种属逻辑)当然解释解释出罪举重以明轻(轻重逻辑)》“抢劫”近亲属不为罪:抢夺近亲属理由入罪举轻以明重(轻重逻辑)》“抢夺”国有档案罪:抢劫国有档案禁止不利于论理解释结论拐卖“妇女”罪:拐卖男子超出用语可被告人类推解释能的文义、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公民预测可允许有利于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行贿罪的出能性被告人罪条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比较解释对比国外刑法解释我国刑法中国刑法侵占罪:日本刑法侵占罪历史解释现寻衅滋事罪:旧刑法流氓罪(流氓按法条的历史沿革解释动机)5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之精讲篇IATUAO镇材AM44G词(续表)平义解释结论等于一般文义盗窃“公私财物”:他人的财物文理解释缩小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国家解释结论小于一般文义解释事项解释扩大解释结论大于一般文义“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羁押技巧解释论理反对据正面表述推导反面含义死缓二年期满后减:不满二年则不减解释补正《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中“没补正刑法表述文字的错误解释收”犯罪所得对刑法进行解释,需要辨明解释的方法。最基本的刑法解释是围绕字句的含义进行,称为文理解释(或文义解释);按照一般日常生活用语中字句的含义(一般文义)来解释刑法中字句的含义,称为平义解释。但是,应当认识到,在解释理由上,刑法解释的依据并不是仅有文义一种,还可根据逻辑、目的、前后文进行推导;在解释结论大小上,刑法中字句的含义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含义并不都是完全相同的。由此,需要对刑法解释的方法进行讲解。刑法的解释方法,大体上分为解释理由(解释依据)、解释技巧(结论大小)两个方面。所谓解释理由,就是“为何这样解释”,包括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论)解释等;所谓解释技巧(结论大小),就是“解释结论与一般文义相比是大还是小”,有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等情况。(一)解释理由(解释依据)1,文理解释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本身的含义(文义、语法)进行解释。包括:根据用语本来具有的含义进行解释,或者用语有多义时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解释,或者根据语法、标点符号、用语顺序等产生或决定的含义进行解释。【事例】根据词典中的含义来解释《刑法》第273条(强制猥亵、侮辱罪)法条中“猥亵”的含义,将其解释为“作下流的动作”。根据词典中的含义来解释《刑法》第345条(盗伐林木罪)法条中的“林木”的含义,解释为活的树木、成片的树林(长在一片土地上的许多树木)。2.目的解释(或目的论解释)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法条的保护目的、制订该法条的原因和理由),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事例】解释《刑法》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对象“信件”时,根据侵犯通信自由罪保护的法益(规范目的)是公民个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从而认为“信件”6···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法的程序法 刑法的手段

  • 《国家司法考试 华旭名师课堂 刑法授课精要 2016版》张宇琛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刑法授课精要2016版》【作者】张宇琛编著【页数】240【出版社】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04【ISBN号】978-7-5682-2162-7【分类】刑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张宇琛编著.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刑法授课精要2016版.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04.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刑法授课精要2016版》内容提要:本书将刑法课程的要点做了简明扼要的归纳总结,首先,在犯罪论体系上,本书的鲜明立场就是客观(违法)要件与主观(有责)要件的两层次犯罪构成体系,并将“先客观再主观”的分析路径和认定模式全面延伸到全书的各个角落。其次,在体例上,本书绘制了大量的表格,作者将刑法的全部理论问题装进层峦叠嶂的表格中,它有助于读者对问题清晰、条理、体系化的认识,没有废话、一目了然。《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刑法授课精要2016版》内容试读刑法总论刑法基础理论犯罪论刑罚论基本犯罪构成静态动态客观要件【违法】主观要件【有责】主体、行为、对象、结果故意、过失、目的■刑法客观主义(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刑法解释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刑附加刑须修正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共同形态罪数形态的总斯城【置在于时有)第一章刑法基础理论总论类代罪现第一节犯罪章一、犯罪的概念刑法基础理论犯罪就是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触犯刑法的行为。(一)形式概念:刑事违法性犯罪首先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概念中的体现,一个行为无论具有多么高的法益侵害性,只要刑法没有将它规定为犯罪,它就不能被作为犯罪来处理。犯罪的形式概念意在约束司法者,防止国家刑事追诉权被滥用。(二)实质概念:法益侵害性从本质上说犯罪当然是侵害法益的行为。法益,即重要的生活利益,包括个人的生命、身体、财产以及其他有助于个人人格发展的个人利益,以及支持这些利益的国家社会利益。一个行为之所以被立法者纳入犯罪圈,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造成了伤害,侵犯了重要的生活利益。犯罪的实质概念意在约束立法者,防止刑事立法者随心所欲将没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纳入“犯罪圈”。安出已联器自(二、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烟】明地作人背张显趣:悬自(一)刑法第13条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中国刑法的犯罪概念是对于各种犯罪现象的理性概括,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犯罪的法益侵害性,是实质概念与形式概念的结合。(二)刑法第13条的“但书”刑法第13条最后一句话“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性质应当是从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标准的提示性、注意性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不能将其理解为行为虽然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但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所以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刑法第246条【侮厚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0030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行为人的侮辱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不符合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是已经符合犯罪构成,但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宣告其无罪。三、犯罪的分类(一)亲告罪与非亲告罪1,亲告罪:受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将诉权赋予被害人的犯罪第98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中国刑法中的亲告罪罪名例外侮辱罪T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利强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人个虐待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罪无2.非亲告罪:只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二)自然犯与法定犯1.自然犯:明显违背人伦道德的传统犯罪【自体恶】罪的中出山【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放火罪等。2.法定犯:基于公共管理的目的,为适应社会形势的需要而规定的犯罪【行为恶】【例】赌博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洗钱罪、虚假出资罪、高利转贷罪等。(三)隔隙犯与非隔隙犯1.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1)隔时犯【例】甲乘乙出差之机,溜进乙的住宅,在乙的药酒中投放了毒药。15天后乙回到家,喝酒中毒身亡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2)隔地犯【例】大甲从甲地邮寄炸药到乙地,炸药在乙地的乙接收时爆炸2.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不存在时间、场所间隔的气并量:人的都期然公为式的其装为大通以【家积修1品家为师,馆同0040(四)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类别、定义及举例追诉时效的起算随着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即告完成而且终了的犯罪4总少又年对人1.即成犯【例:故意杀人罪】属于即成犯,一旦出现死亡结果犯罪行为便告终了,法益同时消灭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实的同时,犯罪行为虽然结束,但在其货5功犯罪行为完成之时后侵害法益的状态可能依然存在章2.状态犯【例:盗窃罪】属于状态犯,行为人犯盗窃罪窃取财物后,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但是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的状态一直在持续,被师我法基害人的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状态存在量的前来一个已经实现犯罪既遂的行为,在既遂后的相当时间内,犯罪理论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持续进行3.继续犯【例:非法拘禁罪】属于继续犯,犯罪既遂后,非法剥夺被害犯罪行为终了之时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被害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非法状态同时公持续面端不【代阳第二节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与演进府表拉状第39条“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监禁、侵占财产、1215年《英国大宪章》流放或以任何方式杀害,除非他受到贵族法官或国家法律的审判。”程序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对任何人,不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其自由、生命、财产。”1801年冯·费尔巴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实体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从法律文本的表述可以看出,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坚持是通过程序法,即以正当的法律程序来限制国家刑罚权(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的1,民主主义民主意味着在一个国家内重大的公共事项要由人民来决定。而什么是犯罪以及如何处罚犯罪,在任何一个国家无疑都是重大事项,因此应当交由人民来决定,人民决定犯罪与刑罚的路径是:由民选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在我国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005务委员会),再根据法定的程序制定生成刑法,这样的刑法一经制定就是民意的凝结。遵守刑法就等于尊重民意。2.人权主义人权主义也称为自由主义,所谓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事情的权利。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将处以怎样的刑罚,必须以明确的方式写在成文的刑法典中,这不仅仅是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更是公民行动的指示牌,公民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选择自己的行为,安排自己的生活,并且可以确信,只要自己没有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安全的,就不会受到国家刑罚权的肆意侵犯。(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的内容1.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予以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实施前的行为进行追诉,即禁止刑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公民只能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来选择和安排自己的行为,公民不可能预见立法机关在将来会制定什么法律、禁止什么行为,也不可能知道明天的法律将会如何评价自已今天的行为,因此公民只需对行为当时的法律负责即可,否则就侵犯了公民的自由【例外】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颁布生效的法律对行为的评价更有利于被告人(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新法的法定刑更轻),则可以适用新法,即新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2.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犯罪与刑罚必须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法官只能根据成文的法律来定罪量刑。(1)习惯法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习惯法是指在某种事实反复出现的场合,多数人一般对此抱有法的确信的情况。由于习惯法的内容、发生效力的范围不确定,难以被国民普遍知晓,难以防止法官的擅断。(2)刑法必须由本国通用的文字表述(3)行政规章不能规定犯罪与刑罚。(4)判例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就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然而如果允许类推适用,刑法就会有被滥用的危险。因为只要两种情况具有相同的地方,就可以说是相类似的,从而使得很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都可以说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相似之处,并依此受到刑法的制裁。这将导致国民难以预测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使自由受限。【例如】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长期“通奸”的行为与“同居”的行为就具有相同的地方,即性关系,但是“同居”除了要求长期、多次的性关系,还要求共同生活和生活起居的相互关照,因此将长期“通奸”的行为解释为“同居”,就有类推解释的嫌疑。大外人0061···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理工大学刑法学硕

  • 《法共体教育 国家司法考试 刑法简明读本》章澎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法共体教育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简明读本》【作者】章澎编著【页数】317【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4【ISBN号】7-5131-3216-9【分类】刑法-中国【参考文献】章澎编著.法共体教育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简明读本.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4.图书目录:《法共体教育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简明读本》内容提要:本书具有如下特点:(1)以问题为导向,以向善为理念,已技术构成为核心,以体系为架构,以时空为维度,以诉讼为验证平台;(2)讲求简明扼要,繁复理论尽量浅显阐释,方便读者快速掌握;(3)较多参考张明楷教授第五版教科书内容,特别是新增内容,但删除过于学术化的内容;(4)本书中对应总则重要考点和分则重点罪名进行了级别标注,A(精读、理解性记忆和熟练运用),B(泛读‘理解性记忆和一般运用),C(选读、机械性记忆和一般运用),D(放弃),读者科根据级别科学投入时间及精力。《法共体教育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简明读本》内容试读●●导论■程圆■■■■■■■■■面度■图■■复图国目图■图■面阳图■■■原醒面四度应■圆通圆卧面■刑法①是社会生活共同体为了应对犯罪而在国家层面建构的规范体系。最初的刑法只是作为犯罪在规范上的报应而存在,但后来的人们又将预防犯罪这一目的论要求纳人刑法。概括地说,因为有犯罪,并且为了控制犯罪,人们才制定和实施刑法。一般说来,刑法是社会共同生活保持和睦昌盛的必要条件。刑法的中心是作为法律主体的人,但起点是行为。刑法中的行为首先是指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②。这种行为具有推定不法的功能,即如果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那么该行为原则上成立不法行为③;反之,则不成立不法行为。在肯定行为不法性的基础上,如果行为人对不法具有责任④,便成立犯罪行为并产生承担刑罚后果。由此可见,刑法在处理“人”与“事”的关系时,对“事”的考察先于对“人”的考察,只有先肯定行为不法,才能进一步讨论行为人的责任。这种先事后人的犯罪结构方式具有明显的层深性和递进性,是刑法体系性和规范性的集中体现。应该说,这一特性对实现刑法目的、建构刑法功能具有极重要的作用。刑法具有如下特点:1.刑法是为了保护法益而产生的惩罚法,是关于惩罚的体系性思考的产物刑法是使惩罚趋于理性的产物,即惩罚法。从根本上说,刑法学的核心问题是为了保护法益,法律应该如何理性施予剥夺性痛苦,包括在怎样的条件下,我们才能对他人的行为进行否定,以及对被否定的行为,我们需要再进一步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对行为人施予刑罚。在此意义上,刑法为了保护法益而铺设了从行为通向刑罚的道路。①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犯罪和刑事责任实现方式(主要是刑罚),以及如何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②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指实现构成要件的行为,借用中国刑法的用语便是符合特定犯罪罪状的行为。③不法行为是指行为为整体法秩序所禁止。④责任是指行为人就不法行为在规范上值得遣责。1刑法简明读本◆例如:故意伤害他人的,处…徒刑。罪状+刑蜀A以杀害的意思在B的背后用斧头将其砍到在地,试问仅仅根据这一事实能否对A适用刑罚呢?满足了罪状2刑罚A以杀害的意思杀死B处…徒刑杀人行为、死亡结果、因果关系犯罪的体系性思考正当化事由杀人故意成立犯罪答案是否定的,因为A的行为虽然满足故意杀人的罪状,但这只是初步和片面的判断,我们还不能就此直接援引故意杀人罪的刑罚规定对A实施惩罚。正确的做法是,需要继续追问A是否有排除犯罪事由,A对自己的杀人行为及结果是怎样的心态,A是否还有不宜承受刑罚的事由,如此等等。假如,经查A杀B的当时,B正在杀C,为了救C,A才砍B,这个成立正当防卫,因此不能对A定罪量刑;如果经查,A当时误以为B正在杀C,为了救C才砍B,那么,假如这种误解是无可避免的(便衣警察执行击毙任务),A虽然不成立正当防卫,但缺乏主观上的可谴责性,同样不受刑罚处罚;如果经查,A在砍倒B后,见到B疼的惨叫,心有不忍而及时送医,那么可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减轻刑罚甚至免除刑罚。这个思考过程不同于日常思考,是法学训练后的法学处理方式,具有明显的体系性和规范性。刑法学就是要教给人们如何审慎理性的使用刑罚这把双刃剑,好的法学训练就是要建立健全一个人关于惩罚的体系性、规范性思考。以犯罪论体系架构图构成要件符合性事—不法—行为被法秩序否定违法性:正当事由人一有责—行为人在规范上被谴责:罪过+其他成立犯罪概括说来,法学对于惩罚的思考分两个层次:不法+有责。不法是说行为人行为本身不符合法秩序的要求,为法秩序所否定,这里是在说“事”,即行为人有没有做坏事,就事论事,未涉及人或人的好坏。接下来,就要论及行为人的人,即行为人值不值得在法律上加以谴责。这里并非抽象地谈论行为人人格如何,而是就行为人所为之“不法”检视其法规范上的可谴责性。如果行为人原本可以不选择不法或避免不法,但仍然选择了不法或没有及时避免不法,那么法律就能对其加以谴责。这一层次是在判断:行为人在不法这件事上是不是2导法律上值得谴责的人如果客观上发生了坏事,而且这件事的行为人也是坏的,那么行为人就会因为这件坏事受到惩罚。反之,如果客观上不存在坏事,或者,虽然做了坏事,但行为人并非坏人,那么都不应该惩罚行为人。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思考惩罚的问题需要先从坏事开始检视,而不能先从坏人。“先事后人”是客观主义刑法的基本脉络,也是现代刑法共同认可的命题。在说明惩罚的整体框架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观察这一体系的内部细节。首先,何谓坏事?我们究竟应该从客观上判断,还是应该适当考虑内心意思,甚至给予内心意思最优的考量?对此,有争议的是坏心办好事和好心办坏事这两种情形。坏心办好事,是说主观意思恶,但客观上却在为善;好心办坏事,恰好相反。如果你特别看重“事”的客观面,那么好心办坏事,当然是坏事,好心不影响坏事的评价;坏心办好事,当然是好事,即便心有恶念,但却不影响行为被法秩序肯定和认可。凡是讲求“事”的客观要素(心理事实中的内心意思也是客观事实,只不过属于内在的事实),就坚持了客观主义刑法观。相反,如果特别看重行为人做“事”的人格态度、道德水平等人格要素(通过评价行为人的内心意思得出),结论就有所不同。在好心办坏事时,由于心是好的,那么在好心支配下的行为就是好的,只不过偶然产生了坏的结果,我们当然不能仅仅因为出现了事与愿违的坏结果就否定其行为;当坏心办好事时,由于心是坏的,所以行为一定是坏的,即便偶然产生了好的结果,我们仍然要否定该行为。凡是讲求“事”的人格因素,就是在奉行主观主义刑法观。刑法并不是教育人的教化规范,刑法只用来保护法益。正确的法学思考方式当然是前者,而非后者。但是,后者的优势在于能够满足人们的道德直观以及惩罚他人的天性,因此总会在人们头脑中占据一定空间。如何减少或消除这一干扰,是法学训练的重要内容。2.刑法是司法法,它首先和主要是裁判规范,即规制司法机关裁判行为,在保护法益的同时保障犯罪人人权与立法法、行政法等相比,刑法属于司法法,即在司法层面规制公权力的法,具体到刑法,就是在司法层面规制刑罚权的法。根据《刑法》第2条的规定,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这里面有两层含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根本—法益保护机能一法益保护规范(立法者和司法者);打击犯罪是手段—通过宣示刑罚和适用刑罚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行为规制机能—行为规范(守法者)。同时,根据《刑法》第3条,司法机关只有适用刑法规定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这说明刑法限制司法机关恣意用刑一自由保障机能—裁判规范(司法者)。根据现代法治观念,法律首先是约束公权力的,而非约束私权利,因此刑法首先是裁判规范,其次才是行为规范。在此意义上,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不能超越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它只能通过司法机关在犯罪发生后(法官在事后客观考察行为是否属于现实的不法且有责的行为)严格适用刑法对未来的公民行为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而不能在犯罪发生之前,仅仅根据行为人具有犯罪的潜在可能性(行为人在行为时违反了刑法要求的行为准则),便由国家机关或个人为了防卫社会而适用刑罚,强制行为人远离犯罪。例如,A误认为迷信手段可以杀人,便蛊惑诅咒被害人B,试问A能否按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理?答案是否定的。因为A在行为当时虽然违反了刑法禁止杀人的行为规范(属于“故意3刑法简明读本杀人行为),彰显了主观恶性或人身危险性,但在司法上,由于迷信手段本身不可能实现杀人计划,并不存在足以造成现实侵害的不法行为。司法机关不可能仅仅根据行为人违反了行为规范而适用刑法这一裁判规范得出有罪结论。过分强调刑法行为规范的一面,就容易忽视刑法约束刑罚权的本来用意。退一步说,刑罚也从来不是国家规制公民行为的合乎比例原则同时满足有效性要求的手段。又如,偶然防卫案:A意欲杀死酗酒家暴的父亲,用斧子从背后砍倒父亲,但突然发现父亲正准备开枪打死母亲。站在行为时,A基于杀人意思实施了砍杀行为,貌似必然成立犯罪,且为既遂。但是,如果我们不是站在行为时从一般人立场思考,而是从事后法官立场,A实际上在客观上实施了一个正当防卫行为,未侵害法益,而是保护了法益,因此应该是无罪的(尽管不成立正当防卫,但因为没有满足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仍然是无罪。)这两个立场,恰恰反映了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视角的不同。应该说,如何理解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的问题,足以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可以说是刑法基本立场的一个试金石。从裁判规范的维度出发,越有利于限制刑罚权的观念和做法,越符合裁判规范的本意。客观主义刑法观正缘起于此。比如,在行为、结果、犯罪意思、罪过、动机、行为人等犯罪的诸要素中,行为与结果具有先导的基础性作用,只有先找到了行为和结果,才能有侦查机关寻找行为人,进而查明行为当时的主观心态。从约束刑罚权的角度,要求先认定行为和结果这些客观要素,再认定行为人及其主观要素,便比较可取。接下来,在行为与结果之间,结果可能更优先一些。因为结果不仅是先纳入侦查视野的,而且往往在司法上也最容易客观认定,最有利于避免司法上的恣意;行为虽然有时能首先被发现,但在查明结果前,行为性质其实还受制于主观要素,很难在司法上客观确定。因此,先认定结果,然后逆向寻找行为,再找到行为人,追问主观要素,最后综合主客观要素客观的定罪量刑,这是司法应然的思考进路。简言之,先客观再主观,这是客观主义刑法的基本考虑。在此意义上,寻找被害人是刑事案件分析首先需要做的工作,由此出发容易客观分析案件而不容易乱掉。例如,在12306代购火车票案中,由于找不到被害人,只能认定为无罪。如果认为有罪,实际上就是过分考虑了刑法作为行为规范的机能或者过度考虑了社会防卫,忽略了刑法原本首先是裁判规范,如果在裁判规范意义上不能认定犯罪,就不能认为行为人违反了行为规范。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裁判规范不仅是约束法官的规范,由于刑事审判的参与者还有检察官和辩护人,因此裁判规范还约束检察官和辩护人,要善于从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这三种不同的立场理解和解释刑法。3.客观主义刑法观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在犯罪论上存在对立。主观主义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通过犯罪行为得到彰显的过程,犯罪行为仅具有征表意义,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才是犯罪成立的核心要素。与此相对,客观主义认为,犯罪是侵害法益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要素仅仅是认定行为时所需的必要条件,而非犯罪的核心要素。主观主义刑法与行为人刑法有着紧密关联,客观主义与行为刑法有着紧密关联。前者不强调行为本身在刑法上的限定性,只要存在某种意义上的行为,哪怕该行为只是在行为时违反行为规范,只要其已经彰显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或人身危险性,犯罪即可成立。客观主义刑法强调犯罪必须被客观的认定。为4导论此,我们必须首先和主要看重行为本身的外部意义或外在影响,认为仅仅存在征表主观恶性或人身危险性的行为还是不够的,犯罪必须是现实地侵犯法益,因此只有达到令法官从事后客观角度(并非从事先行为人主观犯意的角度)判定案件事实已经满足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已经侵犯法益时,犯罪才可能成立。应该说,客观主义刑法是现代刑法的主流。根据客观主义,犯罪应该按照由不法到有责的顺序进行考察,在不法层面也应该从客观构成要件到主观构成要件进行考察。需要注意的是,所谓从客观构成要件开始考察,是指以事后查明的行为时的法律事实为根据,以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为准绳,具体判断行为是否侵犯了法益。这里的法律事实并非事后查明的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事实,而是行为当时的社会事实。自然事实与社会事实不同,两者在实害犯场合虽然基本一致(实害结果是已然事实,无论自然事实和社会事实均以事后查明的纯粹客观事实作为建构的基础),但在危险犯场合存在重大差别。危险是造成实害结果的现实可能性,而可能性并非已然发生的自然意义上的事实。自然事实不存在偶然性,只具有必然性;没有未然性,只具有已然性。因此,如果在行为时,人们站在理性第三人的角度,根据已经认识到的客观情况,对未来是否发生危害结果形成了合理的确信,那么这种确信便具有客观性,会成为社会事实的一部分,被用于案件法律事实的建构。即便随着事态发展,该确信未必最终变为现实,也不能反过来站在事后否定事前存在具体的危险状态。试想,如果将法律事实等同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纯粹客观事实,那么任何危险犯都只是有惊无险的必然未遂,根本不具有可罚性。反过来说,就是因为法律事实承认理性第三人的合理确信,危险犯才可能威胁法益,因此值得刑罚处罚。简言之,我们在判断行为是否满足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时,并非仅仅根据事后查明的已然发生实害的自然事实,而且作为补充形式,也要考虑行为当时理性第三人的合理确信。5上编刑法总则达子···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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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 刑法》于越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作者】于越编著【页数】586【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ISBN号】978-7-5131-2958-9【价格】65.00【分类】刑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于越编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北京:开明出版社,2016.1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内容提要:全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上下两篇。刑法总论包括刑法概述、犯罪构成、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排除事由、积极的责任要素、消极的责任要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罚论等。刑法各论包括概述、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力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等。《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内容试读刑法总论刑法学知识体系总论刑法基本概念和刑法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概论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构成要件符合性(主体、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违法排除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等)犯罪构成积极责任要素(故意、过失、目的、动机)消极责任要素(责任能力、法定年龄、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可能)犯罪预备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形式(共犯形态)共犯人的分类及处罚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行为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罪数论数行为一罪:结合犯、集合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数罪:同种数罪、异种数罪刑罚体系:主刑、附加刑刑罚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坦白、立功、缓刑、数罪并罚刑罚论刑罚执行: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时效、赦免3第一章刑法概论【考点指要】①罪刑法定原则的考查方式通常有两种,其一就该原则的基本内容命制考题,其二将该原则与社会典型案件相结合命制考题。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考查的频率低于罪刑法定原则,考生需注意该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之间,不是对立、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融合、补充的关系。③刑法解释方法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内容,考试中常结合分则重点罪名中的关键词和构成要素来考查各种解释方法及运用。④注意刑法空间效力中的4种管辖权和刑法溯及力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第一节基本概念一、刑法(一)基本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而犯罪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所以刑法的核心是规定罪与刑之间的关系。(二)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即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我国刑法制定于1979年7月1日,修订于1997年3月14日。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两编。第一,总则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般规定,总则不仅适用于刑法分则,而且适用于其他单行刑法;第二,分则是明确各个具体犯罪的成立要件及其法定刑。【提示】《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的修改,属于刑法典的内容,至今共有九个。2.单行刑法:国家在刑法典之外单独针对某一类犯罪或某一事项而规定的刑法规5因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刑法范(常以决定、规定等名称颁布)。【提示】目前有效的单行刑法只有一个,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3.附属刑法:附带规定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犯罪和刑罚规范。【提示】附属刑法又叫行政刑法,我国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因为目前所有的附属刑法只是重申了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罪刑规范。(三)刑法的机能1.行为规制机能指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刑法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是法律所禁止,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例1《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规定为犯罪后,根据相关统计,公安机关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这一变化便反映了刑法的规制机能。2.法益保护机能指刑法通过惩罚侵害法益的犯罪行为,来发挥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作用。3.人权保障机能指按照刑法的规定惩罚犯罪人,不能对未犯罪的人动用刑罚,也不能对犯罪人施以不恰当的刑罚,保障善良人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保障犯罪人不受突破刑法规定之外的处罚。例2大学生甲明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小鸟”,捕猎数只通过网络出售,由于违反刑法,甲被法院定罪后判处10年有期徒刑,如果不对甲定罪判刑,则不能充分保护国家的野生动物资源法益,但仅因为捕猎几只“小鸟”就要承担如此严重的后果,甲的人权是否有被侵犯的嫌疑?可见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二、犯罪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基本概念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二)基本特征1.本质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形式特征:依法应受刑罚惩罚性。3.原理解说:(1)首先,中国法律制裁违法行为有两个层次的处罚:第一是“治安处罚法”规定6···试读结束···...

    刑法的程序法 刑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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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经济刑法基础理论》【作者】王海桥【页数】199【出版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05【ISBN号】978-7-5620-9990-1【分类】经济犯罪-刑法-研究-中国【参考文献】王海桥.经济刑法基础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05.图书封面:刑法基础理论》内容提要:本书共有六章。具体内容为:第一章经济刑法的概念与范畴;第二章刑事政策与经济犯罪治理;第三章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与行为类型;第四章经济刑法的规范属性与结构;第五章经济刑法的解释;第六章创新体系中的经济刑法规范适用。笔者从点到面,不断深化经济刑法的基础理论问题:经济刑法解释理念应能指导经济刑法规范适用的整个过程,其对经济刑法解释基本方法的选择和确定具有决定性作用,并且经济刑法解释方法应当在法实践过程中遵循某些特定的规则,这种从理论到实践的系统化运行模式,能够真正保证实现经济刑法的立法类型化转向司法的个案定型化,只有通过双向对应的解释路径,才能最终促使经济刑法解释的原理建构具有内在的自我完善功能。《经济刑法基础理论》内容试读导论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现代化进程重新起步以来,四十多年间,中国的经济社会诸多领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目前,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之中,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多种形态并存,特别是不同经济区域的发展呈现出明显差异,这是一个经济利益格局不断调整、重新形成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共识、价值观和公共信仰日趋离散化和逐渐实现多元化的过程。很显然,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变迁对刑法适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刑法的发展态势、程度与社会变迁的状况紧密交织在一起。中国正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力求实现现代化,经济社会变迁体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更加重视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继续推进市场经济变革,实现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与此同时,坚持改革开放,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全球化趋势更加明显。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社会转变使得经济发展对刑法的依赖性更强,社会缺乏安全感,社会内部价值多元化,国际社会对国内刑法影响加大。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体选择的自由和欲求增多,再加上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全球化、文化的异质、国际跨境金融风险的不断发生,社会行动者被海量的信息淹没。经济社会呈现出既繁荣又混乱的状态,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却有着无处不在的集聚性经济风险,需要完善的刑法保障社会安全。从刑法角度来看,在社会变迁使得生活经济形态快速转变的情形下,普通刑法所设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已无法完整保护我们理想的生活状态,各种新形态的特别刑法、附属刑法大量出现于各种刑事法律领域,其中经济刑法即为此新形态之一。001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经济刑法的概念应当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展开分析,在作出具体界定时,需要在明确经济刑法与经济犯罪关系的前提下对经济刑法作出准确诠释。从部门法衔接的角度而言,刑法与经济法作为各自独立的部门法规范体系,尽管在经济行为这一事实范畴的理解方面存在一致性,但是二者关于经济行为的规范价值判断存在显著差异。刑法重点评价的是何种经济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属于刑法所确立的违法犯罪类型,需要在规范层面予以否定性评价并给予刑罚责难。这就意味着,在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理解上,关键点在于刑法与经济法的行为违法界限究竞何在。作为具有实践效力的部门法,刑法的生命力及其核心价值主要在于刑事司法适用,其在应然层面的讨论最终仍然需要回到实然层面。就实然层面而言,经济刑法作为以违反特定的经济活动法规为前提,适用于关于商事活动及经济交易犯罪,保护整体经济秩序之安定性及公正性的刑法规范的总称,其范畴主要应当被限定为《刑法》〔1〕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章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其相关罪名所规制的经济违法行为不仅涵盖了经济法所调整的宏观的“市场调控行为”和微观的“市场规制行为”,也包含了商法所调整的部分商事行为和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部分知识产权行为,与此同时还要求行为的实施能够对经济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刑法所规制的经济违法行为应当被理解为行为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实施的与市场经济秩序违反相关的行为。也即认为,刑法之中的经济行为按照现行《刑法》分则第三章的规定,是严重违反经济秩序的行为,在与经济法重合的范畴内,要求经济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刑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刑法所规制的对象并不限于经济法所界定的经济违法行为,还包括商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由于中国经济正处于快速转型期,司法实践中不时遇到新问题,刑法典必须随着不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20多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先后通过了11个刑法修正案、1个单行刑法和13个刑法立法〔1】《刑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表述方便,本书中涉及的我国法律直接使用简称,省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全书统一,不再赘述。002导论解释文件,并在其他非刑事法律中规定了一些刑事条款,对1997年《刑法》进行了局部修改、补充和完善。这些刑事立法的变化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体现了刑法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只能是非系统性的和暂时性的应急措施。近年来的许多刑事立法趋势越来越表明我国开始注重效率和预防的技术性法益与技术性立法。在某种意义上,法益不再是被用以拘束立法者任意立法的审查标准,而是一个可以任意切割或是填充任何经济犯罪概念、任何经济利益的空盒子。可以发现,我国刑法规范的频繁修改和变更更多地表现为随着区域经济形态变化和生产要素重新流动配置,经济犯罪大量增加、刑法需要规制的经济领域危险逐渐上升、传统犯罪在新兴经济领域不断出现新形态。针对不同的经济社会现实,不同国家刑事政策的内涵和精神在经济生活领域都会有所不同。因此,只有从经济社会实际需求出发制定的刑事政策才能对经济刑事立法、司法、执法活动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并且刑事政策必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有所调整。与此同时,我国资源在空间分布上并不均衡,京津冀、长三角和中西部等区域都有适合各自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民营经济比重差异明显,这种经济失衡的状态导致经济犯罪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差异特征。因此,刑事政策的确立还应在保持刑法规范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从特定适用区域的不同经济结构出发,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确定适合该区域市场经济规律的具体刑事政策。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已经全面进入信息时代,经济犯罪呈现出与以往截然不同的特质,依靠传统的刑事政策思维进行打击已经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因此有必要就此进行特别思考并提出治理对策。对经济刑法规范进行解释适用,必须找到判断的基准,这种重要的基准主要就是要考虑立法所设立的行为类型以及其所欲保护的法益所在,因此,有必要对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和行为类型进行阐释。经济刑法作为以整体经济秩序及整体经济中具有重要功能的主体权益、工具或制度为保护客体的刑法规范,其整体上的保护对象是经济交易秩序而非传统上学者们所认为的管理秩序,但是这种抽象的超个人经济法益应当被理解为可以还原为具体的个人经济法益,但这种还原并不意味着任何一种具体的经济犯003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罪都一定存在一个直接的个人被害主体。经济刑法的行为类型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经济刑法的行为类型是一个次序概念、意义概念和功能性概念,可以在不同程度上适应复杂多样的社会现实,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不法行为在类型中能够被立法者和司法者直观地、整体地加以掌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类型不再是一种精确的形式逻辑的思维,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将具体的违法事实归属于类型之下,使得彼此之间产生对应,而在这种彼此对应里,经济刑法的行为类型构成了普遍与特殊的中介。它相对于经济刑法(和经济犯罪)的概念属于具体,而相对于需要刑法规制的事实则属于特殊中的普遍者。另一方面,经济刑法的行为类型亦与发生在经济活动领域中的个别违法现象相区别,因为对于类型来说,只出现过一次或几次的不法活动不是典型的事物。因此,经济刑法的行为类型本身在法领域意指的是规范类型。经济刑法的规范解释,是刑法解释基本原理在经济活动领域基于经济刑法规范特殊性的具体化,其遵循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具体而言,应包括经济刑法解释理念、方法及其运用规则三个层面。经济刑法解释理念应能指导经济刑法规范适用的整个过程,其对经济刑法解释基本方法的选择和确定具有决定性作用,并且经济刑法解释方法应当在法实践过程中遵循某些特定的规则,这种从理论到实践的系统化运行模式能够真正保证实现经济刑法的立法类型化转向司法的个案定型化,只有通过双向对应的解释路径才能最终促使经济刑法解释的原理建构具有内在的自我完善功能。004第一章经济刑法的概念与范畴第一节经济刑法的概念对于经济刑法的概念应当自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展开分析,在作出具体界定时,需要在明确经济刑法与经济犯罪关系的前提下对经济刑法作出准确诠释。一、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的关系“经济刑法”迄今仍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学者们为便于从刑法学的角度研究经济犯罪问题而采用的一个学理概念。在经济刑法这个大概念之下,有些学者在研究中还将其细分为财产刑法、资本刑法、环境刑法(公害刑法)、金融刑法、企业刑法、公司刑法、商事刑法、竞业刑法等较低层次的概念,这些也都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学理概念。〔1)但学界一般认为,在实然层面上,经济刑法是关于经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这一界定可以看出,经济刑法与经济犯罪的关系取决于经济犯罪这一范畴的界定。规范刑法学领域所探讨的经济犯罪是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经济犯罪,是经济刑法的一部分,而犯罪学领域中所探讨的经济犯罪则不仅包括刑法领域的经济犯罪,而且包括其他在犯罪学上有研究意义,在刑事法律中却没有加以明确规定的经济犯〔1】参见陈泽宪主编:《经济刑法新论》,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14~15页。005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罪行为。我们姑且称前一种经济犯罪的概念为狭义的经济犯罪概念,它与经济刑法所规范的犯罪行为的范围是一致的:而后一种为广义的经济犯罪概念,它所研究的犯罪行为的范围大于规范刑法学的范畴,此范畴下的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是交叉关系,各有彼此不能包含的内容。研究经济刑法的立法模式,是从规范刑法学角度出发对经济犯罪的立法载体形式和具体条文的立法规定方式进行探讨。狭义的经济犯罪概念符合这一要求,而广义的经济犯罪概念则是与这一要求相悖的。基于以上关系界定,笔者对于经济刑法和经济犯罪的探讨均立足于规范刑法学的领域(即成文法领域),不对犯罪学领域的其他经济犯罪进行讨论。因此,要处理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的关系,就必须站在规范刑法学的立场上去理解经济犯罪。但有的学者在主张就经济犯罪单独立法时认为,制定具有单独性的有关经济犯罪的刑事法规,主要是就经济犯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作出专门性的规定,它不可能涉及刑法的一般原理、一般原则、犯罪的总的形式、刑罚的种类等基本内容。这种单独性的刑法规范必须以刑法典为基础,它所规定的内容不过是刑法典分则中的一类犯罪,不可能具有刑法典的品性和共性。如果涉及经济犯罪的刑事规范被冠以“刑法”的名称,那么涉及其他类型犯罪的刑事规范也可被冠以“人身刑法”“财产刑法”等名称,这样“刑法”本身就不复存在了。因此,这些学者认为应当将单独性的经济犯罪刑法规范冠以“经济犯罪法”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犯罪法”之名。〔1)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首先,即使没有总则性的刑法一般原理等规定,在这种专门经济犯罪立法的设计上,经济犯罪的立法描述仍然包括具体经济犯罪行为的罪状和法定刑,仍然涉及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问题,经济犯罪仅是经济刑法内容的一部分。“经济犯罪法”或“破坏市场经济犯罪法”的名称并不能涵括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部分。只规定具体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不规定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行政法律法规,仅仅是经济犯罪的目录而已,不能被称为真正的罪刑规范。其次,即使经济刑法单独立法,它与刑法典的关系也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并不存在分裂刑法的问题,因为单行经济刑法也必须受到刑法总则一般原〔1】杨兴培、李翔:《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93页。006···试读结束···...

    2022-08-21 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法学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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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评论:2018刑法朗诵版讲义df电子书是根据刑法考试的概念总结出来的朗诵内容。文章的结构非常清晰。2018年刑法朗诵版讲义PDF文章目录考点一:法定罪刑的原则试验场3: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考点4:结果加面子冒犯试验场6:自卫的建立条件测试中心7:故意和疏忽考点8:对事实的误解测试站点9:未完成的故意犯罪形式试验场10: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测试中心11:间接犯罪测试站点12:想象与法则测试站点13:牵连测试站点14:屡犯考点15:投降立功16号测试中心:对数罪的处罚测试站点17:假释试验场1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试验场20:制售假药罪和制售劣药罪检测中心21:走私杂货罪考点23:持有、使用假币罪5销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测试中心24:信用卡欺诈25号测试中心:绑架和非法拘留检测中心26:拐卖妇女儿童罪考点2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9:抢劫考试30:盗窃考试31:欺诈测试站点32:挪用公款罪测试站点33: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5涉及信息网络的犯罪测试中心34:证据犯罪测试站点36:痛苦37号试验场: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测试站点38:贿赂有影响力的人试验场39:滥用职权和失职考点40:徇私枉法罪对人权主义的解释1、自由=做法律允许的事情的权利;2、法定罪刑=法律明示许可;3、公民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所欲为。防御界限的定义1、防卫手段:防卫行为是制止违法侵权所必需的,且与危害行为的强度基本相适应;2、抗辩后果:损害是制止非法侵权所必需的,与非法侵权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基本相符;结果)。...

    2022-05-13 试验场地要求 重点场所采样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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