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商业汇票

    在前进的路上,我们要不断的反省和照顾自己的不足,多学点东西,走得更远。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商业票据起草[Chater]ChaterIXLegalSytemofBilladPaymetSet-Uit2CommercialBilllttyle="white-ace:ormalfot-family:a-erif"gt【知识点】商业汇票发票商业汇票起草1.输入汇票(1)根据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根据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3)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不同分为即期商业汇票和远期商业汇票。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单笔金额超过发行100万元。原则上所有交易均采用电子商业汇票方式办理。(2022年新增)2.支付da商业汇票的记账方式商业汇票付款日期的记录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定期付款、后定期付款和事后定期付款四种。视线。3.注意事项(1)绝对必要记录汇票绝对必要记录包括:“汇票”字样、委托无条件付款、定额、付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汇票日期和人签字。在出日期、背书日期、承兑日期、担保日期、付款日期,只有日期是绝对必要的记录。汇票人签字盖章应为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单位印章加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盖章。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汇票无效。(2)相对必要的记录①如未记录“付款日期”,应即期付款。②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③未记载地”的,以人的营业地、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地。(3)可记账项目(可选择记账)人在汇票记载“不可转让”字样的,该汇票不得转让。收款人将票据背书转让(包括贴现)给他人的,背书无效,取得票据的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4)不具有票据法效力的记载事项人开具汇票目的的记载,以及利息和违约金的记载,这些记录对汇票没有影响。时需要记录的项目备注内容草稿本票检查绝对必要日期√√√抽屉签名√√√绝对必要付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比较必要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人成为汇票的债务人,承担保证承兑和保证付款的责任。(2)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有权取得汇票,包括要求付款的权利和追索权,以及处分其票据的权利。背书的权利。(3)对付款人的影响开票是人的行为。面上虽记载人委托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款金额”,但这只是人的记录,面上并无付款人本人。签名。因此,付款人不对账单负责。只有付款人接受并签署汇票后,才以承兑为基础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这时,它的标题从“付款人”变成了“接受人”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lt/gttroggt●●●●●●●●●快来试试《LightOe》的精彩内容,>>">点击查看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心中有理想,路再远,也不会迷路。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出票人汇票记载不得转让 汇票不得转让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商业汇票的背书

    怀揣理想,无论路多远,都不会迷失方向。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商业票据背书[Chater]ChaterIXLegalSytemofBilladPaymetSettle-Uit2CommercialBill【知识点】商业汇票背书troggt商业票据背书1、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或附签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字盖章,然后将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授予背书人的票据。法案赋予他人行使的权利。行为。背书包括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强制托收背书和质押背书)。<2、认可的实质性要素背书人必须将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被背书人才能获得汇票的权利。3.认可的正式要素(1)绝对必要的记录:背书人的签名(2)相对必要的记录: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之前背书。(3)可补充事项:被背书人姓名如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姓名而即将将汇票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汇票背书人栏目中记载其姓名的,与背书人记载的持票人姓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背书人。(2017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根据《票据法》,被背书人姓名是绝对必要的记录。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中记载的姓名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背书有效。4.部分背书、多次背书:背书无效汇票金额部分转让汇票金额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5.条件背书:背书有效如果背书附有条件,所附条件对汇票没有影响,即不影响背书本身的效力。(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案例分析题)6.任意记录如果背书人在汇票记载“不可转让”字样,后背书转让,原背书人不对后被背书人承担担保责任。(2017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2021年案例分析题)人在汇票记载“不可转让”字样的,该汇票不得转让。收款人将票据背书转让(包括贴现)给他人的,背书无效,取得票据的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电子商业汇票记载“不可转让”项目的,该汇票不能背书转让。如果背书人在汇票记载“不可转让”字样,之后再背书转让,则该背书有效,但原背书人不对其直接继承人和后续继承人承担担保责任.电子商业汇票背书人记载“不可转让”事项的,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7.背书连续(一)以背书方式转让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通过背书的继承证明其对汇票的权利。(2)汇票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税收、继承、赠与、法人合并、分立等)取得而未经背书的,不受连续背书的限制,持票人应当依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汇票权利。(2015年案例研究问题)8、委托托收背书在实践中,大多数商业汇票是由持票人委托自己的银行作为代理人提示付款的。(1)委托托收的背书,除由背书人签字盖章外,还必须加盖“委托托收”(或“托收”、“代理人”)字样作为绝对必要的记录。(2)被背书人通过委托支付背书获得代理权,但不获得票据权利。因此,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背书转让票据权利。9.承诺背书(1)以汇票设定质押时,除质人(背书人)签字盖章外,还须记载“质押”(或“质押”、“保证”)字样。汇票作为绝对必要的记录事项。质人仅在汇票记载“质押”字样而未在汇票上签字盖章的,或者质人在汇票或便签上未记载“质押”字样而签订质押合同的,质押条款构成票据质押。(2)被背书人在质押背书后取得票据质押权(而非票据权利),票据质权人有权“在与票据权利人同等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要求付款、追索的权利。但是,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享有票据“处分权”的权利。因此,汇票质权人再次进行“转让背书或质押背书”的,该背书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次进行“委托托收背书”。情况背书效果未由背书人签名无效背书未记录背书日期背书有效转让(包括折扣)无效背书>">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野心越高,需要的能力越强。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背书 被背书人有关故事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商业汇票的承兑

    立志越高,所需要的能力越强。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内容导航】商业汇票的承兑【所属章节】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商业汇票【知识点】商业汇票的承兑商业汇票的承兑1.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须提示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将丧失对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3.承兑的记载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承兑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承兑文句(“承兑”字样)和签章。(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承兑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则以承兑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4.附条件的承兑(1)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2)票据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3)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5.承兑的法律效力(1)承兑人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2)承兑人不得以其与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案例分析题)(3)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在持票人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向持票人付款。(4)持票人即使未按期提示付款或者未依法取证,也不丧失对承兑人的追索权。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商业汇票的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如退票理由书)的,将丧失对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6.票据上的主债务人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指本票人、汇票承兑人。之所以将其称为主债务人,是因为最后持票人应当首先对其请求付款,并且在追索关系中,其为最终的偿还义务人,不享有再追索权。7.票据上的次债务人最后持票人不能首先对其请求付款,而只能对其行使追索权。次债务人如果因为被追索而偿还,通常还可以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次债务人包括:(1)汇票上的人、背书人;(2)本票上的背书人;(3)支票上的人、背书人。8.非票据义务人支票上的付款人,以及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义务人,而仅仅是票据关系的“关系人”,由于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不承担票据债务,但是其行为会对票据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此外,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也是票据关系的“关系人”,而非票据义务人。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轻一》精彩内容快来试读,>>">点击试读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轻一试读轻一试读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23年课程方案2023年提前抢学!购2023年注会畅听无忧班送22年课程!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时间就是我们奋斗的战场,损失的每一秒,都是生命的流逝。小编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预祝同学们注会考试都能顺利通过!(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商业汇票出票 商业汇票开票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汇票的保证

    时间是我们奋斗的战场,每一秒的逝去都是生命的逝去。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汇票保证[Chater]ChaterIXLegalSytemofBilladPaymetSettlemet-Uit2CommercialBill【知识点】汇票保函票据保修1.绝对必要的记录(1)票据担保的绝对必要记录包括:担保文本(注明“担保”字样)、担保人签字盖章、担保人姓名、地址。(2)票据保函是票据行为的一种,保证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担保”字样并签字盖章,才能产生票据担保的效力。保证人未在票据或便签上注明“保证”字样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以汇票设定质押时,质人只在汇票记载“质押”字样,而不在汇票上签字盖章,或质人未在汇票记载“质押”字样汇票或粘单,另签质押合同及质押条款,不构成票据质押。<2、相对必要的记录(1)保证如无被担保人记录,以承兑汇票为被担保人;未承兑的汇票人为被保证人。(2)保证日期如果未记录保证日期,则以日期为保证日期。绝对必要VS相对必要日期付款日期日期为保证日期)3.账单人签名(1)人签章不符合要求的,汇票无效。(2)承兑人、保证人在汇票上的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签字盖章无效,但其他符合规定的签字盖章(汇票有效)无效被影响。(3)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名不符合规定的,其签名无效,但不影响其前任签名符合规定的效力(汇票有效)。4.保修责任(1)汇票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有同等责任。票据持有人可以对被保证人向保证人主张的票据行使任何权利,票据保证人无先诉权。(2)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3)担保不受条件限制;附加条件的,不影响汇票的担保责任,即保证附加条件不具有票据法的效力。(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任行使追索权。5.担保人的债务因缺乏形式要素(绝对必要的记录)而无效的,担保人对票据不承担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伪造签名、盖章)不影响可转让保函的效力。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lt/trog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努力终有回报。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汇票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人

  • 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考生的表现如何?《经济法》是三科中比较简单的一门,相信大家学起来会比较容易。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这门课,小编整理了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lttrogtyle="text-alig:ceterwhite-ace:ormal"gt由共同所有者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troggt强gt强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由共同所有人转让您自己的个人股份由共同所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1.共有人可以按份转让其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所称“等价条件”,应根据普通股转让价格、价格履行方式、期限等因素确定。2.共有人转让其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及时将转让情况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3.优先购买权行权期间,各股份共有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情况确定:(1)转让人向其他人发出的包含相同条件的通知中约定了行权期限的股份共有人的,以期限为准;(2)通知中未载明行权期限,或规定期限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15天;(3)转让人未通知的,自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等价条件之日起15天;(4)出让人未通知且不能确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同条件的最终确定的,自共有人所有权转让之日起6个月分享。4.其他两个以上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股份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5.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他共有人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购买共有股份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共有人的股份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然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要求降低转让价格、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2)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仅请求撤销普通股转让合同或确定合同无效。6.人民法院不支持股份共有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其他共有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张优先购买的,但股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共有股份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其他份额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份额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4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思维导图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律制度股份转让的限制

    在古代,立下大事的人,不仅才华横溢,而且有坚韧不拔的意志。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股份转让的限制[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单元VIII内幕交易【知识点】股份转让限制股份转让限制1、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限制。(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及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其他股权他们持有的股份。该性质的证券在购买后6个月内出售,或者在出售后6个月内购买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8个月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确定全部发行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份自发售截止日起18个月内不可转让:①上市公司控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进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2)6个月对于其他发行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一)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①具体对象为上市公司控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人。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的持续权益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借壳上市”情况,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转让上市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来自这些实体。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标的应当公开承诺,自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通过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7、上市公司收购方在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自收购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8、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转换后的股份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想要做大事,除了勤奋培养才能和能力,更重要的是坚持不懈。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董事长应具备的知识 董事的概念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份转让的限制

    在成长的路上,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等着你。如果你不想被他们打败,你只能打败他们。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股份转让的限制[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单元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知识点】股份转让限制股份转让限制1.发起者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开发售前发行的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可以一次性转让,不设25%的限额。(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发生的股份变动,不适用上述限制。(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公告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决策过程中,至法定披露之日止。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所有的成就都是一点一滴的成就。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8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自愿转让

    面对ca这个“敌人”,我们要有战胜他的信心,保持坚强的斗志,持之以恒,勇往直前。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自愿转让[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制-单元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知识点】自愿转行自愿分配1.入站转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公司法》对此没有任何限制。<2、出境转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的,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到股权转让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三)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同意转让。(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第一次拒绝(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同等条件”时,应当综合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因素。(2)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受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权期限内提出购买申请。公司章程未明确行权期限或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限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限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权期限的,行权期限为三十日。4.转移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修改公司章程协会和股东名册。股东及其出资记录。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表决。5.股东放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受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不同意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主张,但公司章程规定否则或所有股东除非另有约定。(二)其他股东主张受让股东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6.损害救济(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未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受让股权,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主张的,或者有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已超过一年。.(2)其他股东仅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的有效性,但未在同等条件下也主张购买受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无故不能行使优先权。购买权,但损害赔偿要求除外。(3)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方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要求转让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考试前要自信,考试时要冷静,做题时要小心。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5 公司章程要点 公司章程重点关注什么

  • 税务师多久成绩?

    税务顾问需要多长时间才能产生结果?税务师考试结束后,很多朋友都想快速知道自己考了多少分。东澳小编为小伙伴们整理了成绩查询和测试相关信息。希望对朋友有帮助。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1.税务师结果需要多长时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考试成绩查询公告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2022税务会计师业绩查询暂时是尚未公布。2021年度税务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为1月28日10:00,仅供参考。■税务师注册季好课特价,早购价更低,了解22年好课gtgtgtlt/troggt2、税务师最难的科目是什么税务师最难的科目是“涉税服务实务”,因为考试涉及大量主观题,文字表达较多,需要考生花大量时间去理解和熟记,对于本科目的学习,我建议大家在学习《涉税服务实务》的过程中,先理解再熟记,多锻炼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3、成绩审查有用吗?评分审核不是对学生的试卷进行重新评分,而是检查考生的试卷是否被错误添加或注册。成绩复核后,系统将向考生提供复核科目的客观分、主观分和总分。一般来说,如果考生距离及格分差0.5分,则该科目在分数审查后可能通过。但是,如果分数差异较大,通过分数审查的机会并不高。小编认为,考生还在答题的时候,记得仔细复习题目,最好不要出错。注意:由于考试政策和内容的不断变化和调整,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间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6-24 税务师 挂证 税务师 估分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证书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福利政策和福利,可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含金量之高。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质量[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2有限合伙【知识点】品质质量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的,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是,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教材内容每年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微调。学生应合理安排时间复习和准备考试。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8 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 合伙人的基础是什么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

    近两年,交大经济法学科考试年均通过率有所提高,但通过考试并不容易。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财产股份的对外转让[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2有限合伙【知识点】股权对外转让股权对外转让1.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年证监会考试的报名和缴费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学生要好好利用时间。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8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不得扣除项目

    在准备注意事项税法考试时,应注意新版教材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成为这个考试季的考场。2022年更新了税法重要知识点。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个问题|ltatarget="_lak"rel="ofollow"gt2022基础课程|EayPa®畅销书lt/troggt[内容导航]不扣分[章节]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应税收入【知识点】无扣分项不扣分(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2)企业所得税;(3)税收滞纳金;(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包括非公益捐赠和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捐赠);(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赞助支出);(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和其他准备);(8)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场所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场所间支付的利息;(9)其他与收入无关的费用。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刘颖-2022年税法基础知识密集讲座笔记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

    2022-06-16 税法知识点总结 会计税法知识点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债权转让

    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你的考试准备情况如何?我们为考生准备了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债权转让[章节]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1一般原则【知识点】债权转让赋值1、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转让;(3)不得依法转让。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债权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债权,不得按照债权性质转让。2、你能对抗第三者吗?(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非货币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当事人约定货币债权不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债权人在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转让债权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义务。4、因转让债权而增加的履约费用,由转让人承担。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属权利,但从属权利为债权人自身专有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属权利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从属权利的占有转移而受到影响。6、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如诉讼时效抗辩)。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在被转让债权之前或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与受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笔记考试经济法的科目并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希望同学们能够扎扎实实的记住每一个重要的知识点,祝同学们考试顺利!(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4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咋办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能转让吗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注意事项税法科目的教科书每年都会随着新政策而变化。建议您使用最新的教材进行学习。小编根据东澳名师讲课整理了2022年税法重要知识点。干货满满,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个问题|ltatarget="_lak"rel="ofollow"gt2022基础课程|EayPa®畅销书lt/troggt[内容导航]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转让的相关所得税处理[章节]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应税收入【知识点】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所得税处理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转让相关所得税处理术语解释:①关于限制性股票。2005年之前,中国股市处于分股状态。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不得上市交易,但可以协议转让。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通过向非流通股股东支付非流通股股东购买“流通权”的方式,将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流通股。转换后的流通股具有一定的限售期,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称为限售股(简称“股改限售股”)。②关于代理持股。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由于监管限制,一些个人投资者经常通过控股法人企业购买非流通股,造成“代持股”现象。③税法不承认未经合法转让的限制性股票交易,但严格按照法定形式纳税。第1条:公司转让代表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税收股权分置改革导致企业因个人出资而限售的股份,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转让:(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制性股票取得的所得,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按照法定形式确定纳税人。上述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扣除限制性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无法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限制性股票原值和15%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收入。合理的税收。按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余额在转让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征税。(2)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其持有的个人限制性股票直接变更为实际所有人名下,不视为转让限制性股票——即:判决裁定向实际所有人转让不视为转让。第二条:限制性股票限售解除前企业转让限制性股票的征税(一)企业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减持所得全部作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2)企业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股权登记未发生变更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限制性股票的,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后,将余额转入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政府及股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取得政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包括公司收受政府投资资产、政府指定资产、无偿转让的其他政府资产三种情况:(1)投资进入-作为国家资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转入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国有资本(含资本公积)处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政府确定的收受价值确定计税基础。(2)免费并指定为特殊用途-可用作非应税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无偿向企业划转国有资产。被指定为特殊用途的,企业已按照特殊用途管理的,可以作为非应税收入处理。(3)其他无偿抵免-作为应税收入企业无偿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产,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企业确定的资产收受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并计入当期总收入。政府不确定收货价值的,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股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包括协议作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作为收益两种情况:(1)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包括股东捐赠的资产、原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股改过程中上市公司新的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放弃企业股权,下同),合同或协议约定作为资本(含资本公积)并已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总收益。企业,企业应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作为收益处理的,按照公允价值计入收益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刘颖-2022年税法基础知识密集讲座笔记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

    2022-06-11 税法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税率

  • 税务师2022年教材什么时候你知道吗?

    税务师你知道2022教科书什么时候吗?税务师考试教材已经出炉。考生应注意新增或变更的知识点。更改的章节和知识点很可能是下次考试的考点。有兴趣的考生不要错过这篇文章,请继续阅读。1.你知道2022年税务师教科书什么时候吗全国税务会计师职业资格考试书籍包括《税法(上)》、《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法》、《财务与会计》5种,由税务会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根据今年考试大纲编写。东澳出品的2022税务会计师“易通®”辅导书主要包括四大系列:Light1《应试指导与全真模拟考试》、Light2《名师》》好题——大题小题,轻3《高频考点》,轻4《最后四组题》。EayPa®系列书籍由东奥名师根据多年经验编写而成。他们对教材内容有准确的理解和详细的分析,从练习、记忆、冲刺、总结等方面帮助考生备考。■全新商科老师版税课本颠覆升级,新增限时抢书课包​​。立即预订gtgtgt2、中级会计师和税务师哪个难税务会计师考试有5个科目,分别是“税法I”和“税法II”“”、“涉税服务法”、“财务会计”和“涉税服务实务”,所有考生需在五年内通过。中级会计考试由“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三个科目组成,要求考生在两年内全部通过。所以我认为成为税务会计师比较困难。3、税务师财会考试题型是什么税务会计师考试共分5个科目,分别为:“税法I”、“税法II”、“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法”、“财务与会计”。5门学科试卷总分140分,其中“财会”题包括选择题、选择题、计算题、综合题。说明:由于考试政策和内容的不断变化和调整,税务会计师考试时间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考生应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022-06-11 会计师 税务师

学习考试资源网-58edu ©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2013312号-3 
站点地图| 免责说明| 合作请联系| 友情链接:学习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