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常州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发布了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相关考生请认真查看。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现将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常州市(一市五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补培训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二、继续教育时间自2022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三、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四、继续教育方式2022年度常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常州市财政局网站(htt://czj.chagzhou.gov.c)首页,打开“会计管理”模块点击《会计服务》选择网络培训单位参加学习。未完成常州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登录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1.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2.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常州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3.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七、考核评价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协助市财政局会计处做好日常测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常州市财政局2022年4月12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2 常州会计师 常州高级会计师

  •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跨省调转指南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调转功能已经与《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调转接口联调通过,可以正常办理会计人员信息的调入(转入)、调出(转出)。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过考试、评审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其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申请变更,自治区财政厅在每年12月份自动更新此信息,会计人员待信息更新后,上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可,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跨省调转指南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3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调转功能已经与《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调转接口联调通过,可以正常办理会计人员信息的调入(转入)、调出(转出)。一、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流程(一)调出区外会计人员在申请将信息档案调出区外前,必须先确认调入地区是否开通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业务,确认调入地区可以接收后再按下属流程申请调转。会计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cxda.mgacc.c/acm)【调出区外】模块申请调出区外,填写调转信息并打印《工作地变更证明》,由调入单位或调入地区会计人员管理机构签章后,扫描上传。无工作单位或管理机构证明时,调入地必须是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并上传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等扫描件。会计人员申请调出区外时务必正确选择要调入的地区。调转申请提交后将不能进行修改。会计人员提交的调转申请由调出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1小时之内自动将信息通过接口转入《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并自动确认转出内蒙古自治区。调入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在本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确认接收。接收后会计人员按照调入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具体接收及办理手续等事宜请咨询调入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二)调入区内内蒙古自治区只接收工作单位、户籍、居住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调入。会计人员按照调出地区信息转出流程及要求,申请将信息档案调转至内蒙古自治区。调出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将信息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并确认转出。《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调出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确认转出的当天晚上从《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接收该会计人员信息。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区外调入人员查询】模块查询接收的会计人员名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收转入的会计人员信息后,按照会计人员在调出地系统预留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码自动推送邮件、短信通知会计人员办理后续完善信息等事宜。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cxda.mgacc.c/acm)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区外调入信息完善】模块确认、完善信息后提交。调入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在【区外调入审核】模块审核信息并确认调入。至此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转入内蒙古自治区的手续办理完结。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手续完成后,会计人员可以正常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具体业务。(三)会计人员查询调出、调入信息会计人员调出、调入信息可以在《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cam.mof.gov.c)查询。二、会计人员信息调转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信息调转需要按照以上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调出区外。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可以选择在调出地或调入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入内蒙古自治区,必须保证调转信息中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信息完整,调转信息中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必须在调入后补学完成。会计人员信息调转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财政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三、会计人员信息调入内蒙古自治区后的日常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所有事宜均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请阅读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指南】中《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会计人员日常信息管理,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在岗会计人员年度考核。在岗会计人员需要由所在单位按年度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连续两年没有考评信息的,自动转为非在岗人员。2.会计工作履历、会计工作年限。在岗会计人员履历需要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履历申报】中进行申报。非在岗会计人员待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后进行履历的申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会计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以会计工作履历信息为依据自动计算得出。3.会计人员日常信息变更。会计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可以随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请信息变更。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过考试、评审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其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申请变更,自治区财政厅在每年12月份自动更新此信息,会计人员待信息更新后,上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可;会计人员由无单位变更为有单位,在【区内调转】模块中进行。会计人员信息实行属地管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我的面板】显示现会计人员管理地区、管理机构,日常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事宜可以联系所属管理机构。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 浙江台州发布关于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浙江台州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关于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已经开始。如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请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htt://jxjy.czt.zj.gov.c)。其它事项请咨询:0576-88209961。台州市财政局2021年10月22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更多推荐:一文带你秒懂会计继续教育...

    2022-04-1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021无法完成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21

  • 上海市​关于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相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上海市自2021年11月1日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网上办理功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相关问题的通知各区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3号)和《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等相关规定,本市自2021年11月1日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网上办理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会计人员信息自其他省市调入上海市,调入人员必须符合沪财会〔2019〕20号文关于“采集对象”的各项要求,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会计人员在调出地提出网上调转申请,并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由调出地主管财政部门确认调出。2.会计人员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www.czj.h.gov.c/ACM/uerLogi.j,下同)登录或注册后,通过“调入上海”模块提出调入申请。3.调入地主管财政部门根据沪财会〔2019〕20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会计人员信息调入本市完成;审核未通过的,相关信息予以退回。4.会计人员在提交跨省调入申请10个工作日后,可以登录“上海市财政局”官网(htt://www.czj.h.gov.c)中“我的办事”栏目中查询调入审核结果和相关反馈信息。二、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出会计人员信息调出上海市,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会计人员登录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调出上海”模块提出调出申请,同时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统一模板)等相关资料。2.调出地主管财政部门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确认调出。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3.会计人员在提交跨省调出申请10个工作日后,可以登录“上海市财政局”官网中“我的办事”栏目中查询调出审核结果和相关反馈信息。三、注意事项1.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和调出,全程实行网上办理。详细办理要求和操作程序,请参见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提示。2.会计人员办理信息跨省调入,务必正确选择本市调入地主管财政部门会计人员办理信息跨省调出,务必正确选择其他省市调入地主管财政部门。3.会计人员办理信息跨省调入调出时,有工作单位的,上传加盖公章的工作地变更证明(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统一模板填写);如果没有工作单位且非在校生的,应上传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校学生,应上传学生证明。4.会计人员已在本市报名缴费参加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但因尚未结束学习、尚未结束测试等原因,致使主管财政部门尚未确认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信息不得调出。5.自其他省市调入本市后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应根据沪财会〔2019〕20号文相关规定,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模块办理。特此通知。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10月27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 上海市会计师

  • 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市各单位、各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3号)要求,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集对象(一)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三)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二、采集原则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一)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区进行采集;(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进行采集;(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三、采集流程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一)会计人员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fwxt.czj.eijig.gov.c/kjcyrygl/)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二)所属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四、准备材料(一)个人近期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尺寸像素114*156,格式为jg/jeg,小于20KB);(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g/jeg,小于50KB);(三)专业技术资格(最高)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g/jeg,小于50KB);(四)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单位盖章,格式为jg/jeg,小于50KB,工作证明格式可参照系统模板);(五)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等,格式为jg/jeg,小于50KB)。五、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一)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人员因工作地、居住地发生变动等需要跨省调出会计人员信息的,由会计人员登录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调出申请,由所属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调出信息上传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调入地确认后调出我市。(二)会计人员调入我市的,登录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调入申请,由所属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接收调入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六、相关要求(一)会计人员须按全国会计人员系统管理要求,采集填写基本信息,填写时要务必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信息采集完毕后,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更新,以免影响本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等相关事项的。(二)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未在该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尽快完成;已经在该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的无需重新采集;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后尽快进行信息采集。(三)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四)会计人员信息的采集、管理是一项日常性会计管理工作,事关广大会计人员切实利益。各区财政部门要把信息采集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区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审核确认会计人员上传的所有资料,对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填报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并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附件: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调转业务操作手册北京市财政局2021年11月8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 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如何跨省调转?

    仅5天!上海2021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公布!但有关会计人员信息调转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各位小伙伴注意查收哦~会计人员信息自其他省市调入上海市,调入人员必须符合沪财会〔2019〕20号文关于“采集对象”的各项要求,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会计人员在调出地提出网上调转申请,并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由调出地主管财政部门确认调出。(2)会计人员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www.czj.h.gov.c/ACM/uerLogi.j,下同)登录或注册后,通过“调入上海”模块提出调入申请。(3)调入地主管财政部门根据沪财会〔2019〕20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会计人员信息调入本市完成;审核未通过的,相关信息予以退回。(4)会计人员在提交跨省调入申请10个工作日后,可以登录“上海市财政局”官网(htt://www.czj.h.gov.c)中“我的办事”栏目中查询调入审核结果和相关反馈信息。会计人员信息调出上海市,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会计人员登录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调出上海”模块提出调出申请,同时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统一模板)等相关资料。(2).调出地主管财政部门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确认调出。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3).会计人员在提交跨省调出申请10个工作日后,可以登录“上海市财政局”官网中“我的办事”栏目中查询调出审核结果和相关反馈信息。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调出应该注意哪些事项?(1).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和调出,全程实行网上办理。详细办理要求和操作程序,请参见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提示。(2).会计人员办理信息跨省调入,务必正确选择本市调入地主管财政部门会计人员办理信息跨省调出,务必正确选择其他省市调入地主管财政部门。(3)会计人员办理信息跨省调入调出时,有工作单位的,上传加盖公章的工作地变更证明(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统一模板填写);如果没有工作单位且非在校生的,应上传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校学生,应上传学生证明。(4).会计人员已在本市报名缴费参加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但因尚未结束学习、尚未结束测试等原因,致使主管财政部门尚未确认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信息不得调出。(5)自其他省市调入本市后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应根据沪财会〔2019〕20号文相关规定,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模块办理。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更多推荐:上海市关于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相关问题的通知...

    2022-04-11 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 上海市会计师

  • 上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热点问题

    摘要:上海公布有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热点问题问答,提到有关报名前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如何报名完成继续教育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热点问题问答1.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是否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必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答:《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规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因此,属于沪财会〔2019〕20号采集对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2.问: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必须完成继续教育?答: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依据之一。因此,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首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否则,系统比对报名资格时无法通过,从而无法报名参加考试。3.问: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否可以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如何办理?答: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通过一科以上(含一科)考试,可以折算90学分,从而抵免考试所在年度的继续教育。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抵免手续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会计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4.问:会计人员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应当注意什么?答:本市会计人员首次参加继续教育之前,应先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中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7个工作日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5.问:如何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答:会计人员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常用服务查询”下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可登录对应网校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6.问:补学2020年度继续教育何时截止?答:补学2020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4时,学习及测试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4时。届时未完成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相关继续教育学分将不予确认。7.问:2021年度继续教育何时截止?答:2021年度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1年完成学习和测试。因故未能完成的,可在2022年补学。8.问:如何查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答: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常用服务查询”下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htt://zwdt.h.gov.c/govPortal/fw/item/7624f2c8-a8d-4703-2a-a31f303a20a),可以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9.问:本人已经参加对口网络机构的继续教育且考试已经通过,为什么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查询不到相关记录?答: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且通过测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常用服务查询”下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进行查询。查询时,请您输入上海“一网通办”的账号和密码,或者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建议使用:9.0版本以上(含9.0版本)的IE浏览器、63版本以上(含63版本)的GoogleChrome浏览器或者IE内核9.0以上(含9.0)且9.1版本以上(含9.1版本)的360浏览器。如完成继续教育15个工作日后仍未查询到继续教育记录的,可向参加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反映。10.问:如何将外省市已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在本市进行补登记?答:会计人员将外省已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进行补登记,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外省市主管继续教育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完成书面证明,或官网截屏(需提供具体网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核实),或网络机构证明(需补充该机构为该省市继续教育指定机构的证明),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补登记申请。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什么意思

  • 兵团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摘要:兵团财政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2022年12月31日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度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lt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gt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兵团财政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范围兵团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或报名参加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均按照《关于印发lt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gt的通知》(兵财会〔2019〕20号)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二、开展方式兵团各级财政部门、用人单位、会计人员等统一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会计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主选择一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学习和考试,并在取得90学分后,自行在系统内下载合格证书,作为完成年度会计专业继续教育的证明。进行学分折算申请的会计人员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计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会计类培训会议通知和报名回执等。由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正式折算为当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分,学分抵扣仅限当年。兵团本级会计人员学分抵扣申请暂由兵团财政局会计处审核,师团两级会计人员由各师财政部门安排兵团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员审核,无需前往现场办理。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服务平台首页“咨询电话”栏目。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以往年度存在漏学或未学的,自行选择进行补学。三、收费标准(一)2022年度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统一为:51元/人/年。(二)补学2021年度(含2021年)之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程,收费标准按原标准72元/人/年收取。四、开展时间和注意事项兵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2022年12月31日结束,请合理安排时间。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人员在兵团会计综合服务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的合格证书自行选择在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转换。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申请学分抵扣的学员,务必先在系统申请抵扣并上传相关附件,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报名购买课时学习。兵团财政局咨询投诉电话:0991-28901532021年12月24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兵团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官网 兵团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新华会计网继续教育报名

  • 关于苏州市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调整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发布了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调整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关于苏州市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调整的通知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苏州市区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最近,很多学员向我局反映,由于时间紧来不及完成今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经我局与培训机构协调,对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进行调整如下: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学习考试于2022年2月28日结束,请学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激活学习计划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截止时间过后,学习系统关闭。苏州会计之窗2021年12月21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分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科目

  • 山东关于会计人员跨省调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山东关于会计人员跨省调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关于会计人员跨省调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3号)要求,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转流程会计人员在申请跨省调转前,需先确认调入地区是否开通了信息调转业务,确认调转业务已开通时,再进行调转申请。(一)跨省调出1.会计人员申请。会计人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系统”)—“跨省调转登录入口”(htt://124.128.19.221:82/accout-collect-cliet-d/foreigPage.html)据实填写调入地信息,申请调出省外。2.审核点审核。各区县财政局作为审核点,在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跨省调转审核—跨省调出审核”进行审核。3.调入地接收。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信息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并待调入地财政部门确认接收。调入地接收后,会计人员按照调入地财政部门要求办理后续手续。(二)省外调入1.调出地转出。我省只接收工作单位或户籍及居住地在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调入。会计人员按照调出地信息转出流程及要求,申请将信息调转至我省。调出地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信息上传“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并确认转出。2.调入信息审核与接收。我省调入地财政部门在“管理服务平台—跨省调转审核—跨省调入审核—调转转入”确认接收后,会计人员信息自动转入“管理服务平台”。会计人员可及时关注调出地审核进度,在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模块查看。3.完善调入信息。会计人员信息仅调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继续教育),为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会计人员需登录“信息采集系统—外省调入山东查询说明”确认,并按要求完善信息后提交待审核。经调入地财政部门在“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审核—采集审核列表”审核后,会计人员信息正式调入我省。二、继续教育要求会计人员信息调转需要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需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调出省外调入我省内的会计人员需保证调转信息中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信息完整;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可以选择在调出地或调入地完成。三、其他有关要求(一)各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信息调转有关工作,及时回应会计人员诉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发挥好“信息采集系统”作用,做好会计人员日常信息管理。(二)各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调入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为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数据基础。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月12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2022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早已开始,网校为各位学员准备了各种不同种类的班型: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尊享无忧班等,满足不同学习需求,>">马上报课学习gtgt更多推荐:考生必看: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am备考常见问题解答...

    2022-04-11

  • 北京市发布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相关考生请认真查看。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京财会〔2022〕136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2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2022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六)参加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每年学习成果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七)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八)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fwxt.czj.eijig.gov.c/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二)查询2018-2021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七、其他事项(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例: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审核2021年、2022年两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六)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特此通知。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1月26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人员学分不得多于多少分? 会计人员学分不得少于多少分?

  • 湖南岳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

    摘要:湖南岳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如下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一、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1、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培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2、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4、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防控一线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5、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非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等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一律参加网络培训补学。二、学分登记材料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登记。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等资料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官网(htt://czt.hua.gov.c/)“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窗口登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登记。(1)参加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培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应上传相关参训证明;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上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上传参会通知和参会记录;(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应上传成绩合格证明;(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无法统一申报的,学生也可单独申报。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3)。学生单独申报的,应上传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管理、审计、财政、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4)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的课题研究,应上传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上传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上传书籍封面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页面。(5)“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佐材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在进行以上1-5项学分认定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本年度取得相应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htt://czt.hua.gov.c/)“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查看培训登记情况。三、学分折算规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其学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折算: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7、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该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考核合格者折算当年度90学分;工作时间达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外派期间所有年度均可折算为90学分。学分折算原则上每年度办理一次,学分折算不足60学分的,剩余部分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获得。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学分折算仅限于专业科目,学分折算达到60学分以上的,视同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的要求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培训后,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htt://czt.hua.gov.c/)“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打印专业科目培训记录。同时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且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的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及学分认定,其他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后无需进行学分认定。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学学分 会计人员学分

  • 温馨提示: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转为日常工作!

    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由集中性工作转为日常工作,以下为具体详情:温馨提示: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由集中性工作转为日常工作,信息采集系统将继续开放。温馨提示会计人员: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由集中性工作转为日常工作,信息采集系统将继续开放。由于目前提交信息的人数较多,已提交的会计人员请耐心等待审核,未提交的请尽快提交,信息填报要准确、附件上传要清晰。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审核要多久

  • 四川省攀枝花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四川省攀枝花市发布了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相关考生请认真查看。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根据财政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二、继续教育形式网络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三、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四、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度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五、报名方式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应根据财政厅公布的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发票由培训机构开具。六、注意事项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务必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财政部门无法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其进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信息采集具体事项请登录“四川会计服务”或“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查看相应通知公告。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812-3333671);东区财政局(0812-2222649);西区财政局(0812-5555200);仁和区财政局(0812-2912320);米易县财政局(0812-8173102);盐边县财政局(0812-8653285)攀枝花市财政局2022年3月30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攀枝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 攀枝花会计招聘

  • 内蒙古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摘要:内蒙古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如下: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培训平台:由于呼和浩特市疫情原因,经研究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9-2021年度网络培训备案服务平台有效期顺延一年至2022年。为配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方便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2022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已经开通。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将2022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中提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没有特别说明时均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一、培训对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培训方式和培训平台(一)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和现场培训。各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严格审批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场培训班。(二)网络培训平台正保会计网校(由中华会计网校更名),内蒙古会计网首页上有学习入口。三、有关事项的说明(一)继续教育与信息采集的顺序问题。2019年4月以来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需先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后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可以直接进行继续教育。(二)考试考核要求网络培训平台要将全部培训课程设置为考试课程,会计人员完成课程学习后要按照要求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能记载学分。(三)视同完成的申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需要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逾期不能办理。(四)选购课程和学分记载2022年12月31日24时所有网络培训平台关闭会计人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需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考核;各网络培训平台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所有培训数据传输等工作,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所有培训数据传输等工作。(五)关于培训费用等问题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延续2019年备案约定标准30元/人次,各网络培训平台务必自律遵守,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恶性竞争;网络培训平台无条件向需要发票的会计人员出具正规发票;会计人员选购网络培训课程后7日之内没有完成学习、考试,有正当理由要求退费的,培训机构应予以退费处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直接联系培训机构。四、会计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2022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要求请参阅《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2号)等文件,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五、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对会计人员反映的网络培训平台问题及时向财政厅会计处反馈;各网络培训平台要把好培训质量关,禁止挂学、代学等弄虚作假行为;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方便。内蒙古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电话0471-4192212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2022年3月29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如何做论文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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