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要约还是部分要约?

    一份努力,一份收获,越努力,收获越多。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全部或部分报价?[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制-单元5上市公司收购【知识点】全部或部分报价?全部或部分报价?1.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收购人在上市公司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收购人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形式,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报价。<2、协议获取(2021年案例研究问题)(1)制动时等于30%当收购人的股权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收购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免于要约”条件的,可以免于要约。(2)不踩刹车超过30%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超过30%的部分以要约方式进行;人们可以避免出价并直接执行他们的收购协议。不符合“豁免发行要约”条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30日内将其或控股股东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减持至30%以下;否则,应发出全面要约,触发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义务。3.间接获取(2018年案例研究问题)(1)收购人虽非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其持有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应当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公司股东;收购人预计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无法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督促其控制的股东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30%。事实发生的日期。以下将在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布。(2)在间接收购中,由于收购方仅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因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有义务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信息。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拒绝履行上述合作义务,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的,上市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诉讼。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责令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查处。(2022年新增)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经济法准备必须阅读教科书。教材的地位不可动摇,是备考的重要学习资料。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要约收购人的义务 要约收购人代码怎么填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免于发出要约

    走得最慢的人,只要他没有失去目标,就会比漫无目的地走来走去的人走得更快。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ltrgt[内容导航]免于出价[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制-单元5上市公司收购【知识点】免报价免报价1.豁免要约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通过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转让人能够证明股权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公司而提出的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公司的权益。<2、免于出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免于提出要约:(1)经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资产无偿转让、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的股权占公司已发行股份30%以上的.(2)上市公司以股东大会批准的固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导致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权益导致股本减少.(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无关联关系股东批准,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股,投资者承诺3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本年度不转让,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提出要约。(2019年案例研究问题)(4)上市公司所持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上市公司股份的增加公司每12个月不得超过公司股份的30%。2%的已发行股份。最多2%的增持股份锁定期为自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2014年案例研究问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购买后6个月内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在出售后6个月内再次购买,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款项。(5)上市公司所持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该上市公司持股继续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2015年案例研究问题)对于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即公众股东所持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10%。(六)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借贷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以上,无作为或无意实际控制公司,并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将相关股份转让给非关联方的解决方案。(7)因继承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8)因履行《约定的回购式证券交易协议》回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股权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可以证明标的股份在协议期间没有转让表决权。(9)因持有的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股权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教科书的地位不可动摇。它们是备考的重要学习资料。要想通过考试,就必须知道课本的知识点在哪里。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知识点 梗 知识点 过控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要约收购

    没有激情的事情永远不会成功。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ltrgt[内容导航]要约收购[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制-单元5上市公司收购【知识点】投标报价强gt要约收购1、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拟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提醒公告(一)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标的公司,同时在摘要上进行提示性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2)收购人未在要约收购公告之日起60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作出公告;此后每30日每天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3、收购要约规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4、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5、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明确具体变更内容,不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采购价格;(2)减少计划收购的股份数量;(3)缩短获取周期;(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6、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除非有竞争报价。7、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对要约收购的接受。(2018年案例研究问题)8、报价(2018年案例研究问题)(一)同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人为收购该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进行分析过去6个月的股票交易量。分析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操纵股价,收购人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收购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等。9。付款方式收购人可以使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或者现金与有价证券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费用。10。收购要约中提出的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票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的股票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11.以要约方式收购的,收购人在公告发布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出售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也不得以规定以外的方式收购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要约收购和要约收购的条件之外。股票。12.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义务(1)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收购意向进行调查,分析要约条件,就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2)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2018年案例研究问题)(3)收购人对要约收购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就修改收购要约条件出具的补充意见。3个工作日内确定要约收购条件。(2022年新增)(4)收购人发出催告公告后,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应当继续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或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而无需获得公司的批准。股东大会上,标的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营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使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13.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不得辞职。(2018年案例研究问题)14、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收购情况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15、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自收购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一分钱的劳动就是回报。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收购人要约收购后股票多久回到账户 收购人要约收购独立财务顾问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要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就快开始了,大家开始复习备考了吗,有些同学说,学不会,学不懂。是不是大家对知识点了解不够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快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热点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年试题|2022基础班课程|轻松过关®热卖【内容导航】要约【所属章节】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单元通则【知识点】要约要约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2.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邀请(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4.要约的生效(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5.要约的撤回(1)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2)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6.要约的撤销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022年新增)7.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轻一》精彩内容快来试读,>>">点击试读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轻一试读轻一试读滑动图片试读轻一内容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备战注会考试经济法科目,大家一定要把知识点吃透,才能记忆的更加深刻。小编预祝同学们考试都能顺利通过!(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1 要约人一般是

  • 要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成功是一个过程,并不单单是一个结果。追求卓越,成功就会随之而来!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希望大家重视备考过程,竭尽全力,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整理,快来学习!【知识点】要约(一)界定1.基本概念(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构成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提示】要约可以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3.要约邀请(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提示1】拍卖公告并不表达“一举牌即应购买”的意思表示,只能界定为要约邀请。在拍卖中,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举牌应买属于要约,落锤属于承诺。【提示2】招标公告并不表达“一投标即中标”的意思表示,只能界定为要约邀请。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定标属于承诺。【提示3】招股说明书并不表达“一认购即中签”的意思表示,只能界定为要约邀请。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同理。【提示4】寄送的价目表通常只是提供某些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并不表达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通常只能界定为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和宣传通常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二)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采取“到达主义”,具体如图:【提示】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相对人“知悉”方生效,而以非对话方式且非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要求“到达”相对人时即生效,此处的“到达”既不意味着相对人必须亲自收到,也不意味着相对人必须知悉,只要求要约已经进入受要约人的控制领域(如传达室、信箱)并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期待受要约人知悉要约的内容。2.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的撤销(1)能否撤销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2)如何撤销①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4.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提示1】“被依法撤销”是要约失效的原因,“被依法撤回”是阻止要约生效,而非要约失效的原因(未生效谈不上失效)。(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提示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提示3】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相关练习题】【单选题】甲公司拟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及时答复,4月20日前我方将不更改前述内容或转购其他公司设备。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有关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答案】D【解析】“4月20日前我方将不更改前述内容或转购其他公司设备”表达了4月20日前要约不作任何变动的意思表示,该要约不可撤销。【单选题】甲公司在8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份传真,出售钢材一套,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乙公司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甲公司未回复。8月3日乙公司再次给甲公司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甲公司8月1日传真的条件购买,甲公司仍未回复。下列有关甲公司、乙公司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公司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甲公司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B.乙公司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C.乙公司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D.乙公司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答案】B【解析】(1)乙公司8月1日的回复将付款方式修改为“分期付款”,属于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为反要约,应视为一个新要约,同时,甲公司的原要约失效(2)乙公司8月3日的传真将其8月1日“新要约”的付款方式再次修改为“一次性付款”,应视为产生了另一个新要约,且由于甲公司的原要约已经失效,而甲公司对乙公司8月3日的新要约又未答复同意,合同尚未成立。【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A.甲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自动售货机上放置某饮料,点亮“在售”灯并标明“5元/听”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答案】C【解析】选项C:自动售货装置已展示所售商品、标明价格且显示正在出售,属于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了“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要约 受要约人向不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要约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通知

  • 要约收购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努力与付出成正比,长期坚持才能看到努力的结果。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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