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雪莲果孕妇吃了会对胎儿有影响吗(天山雪莲果孕妇能吃吗)

    雪莲果,又名菊薯,原产于南美洲安第斯山脉,现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有种植,它是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保健食品,含有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胡萝卜素、维生素C、维生素E、钙、铁、锌等多种营养成分,对人体有很好的滋补作用。孕妇是特殊人群,饮食需要特别注意。雪莲果是一种寒性食物,孕妇吃了可能会引起腹泻,对胎儿的发育不利。所以,孕妇最好不要吃雪莲果。如果孕妇どうしても想吃雪莲果,也一定要适量,而且要煮熟了再吃。...

    2024-01-08 雪莲果孕妇能吃吗 雪莲果孕妇可以吃吗的作用与功效

  • 《方与圆》金雪莲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方与圆》【作者】金雪莲编著【页数】278【出版社】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11【ISBN号】978-7-5044-7058-4【价格】33.00【分类】情绪-智力商数-通俗读物【参考文献】金雪莲编著.方与圆.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11.图书封面:《方与圆》内容提要:天方地圆,无限广阔。人在其中,微如芥子。然而,掌握了方圆之道的大智慧,天地就会变得很小,人生就会变得伟大。因为,此时的你已经真正看清了世界,真正读懂了自己。...

    2024-01-04

  • 《燕京法学 法律与科技》丛雪莲|(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燕京法学法律与科技》【作者】丛雪莲【页数】253【出版社】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12【ISBN号】978-7-5162-2325-3【价格】58.00【分类】法学-文集;法学-关系-科学技术-研究【参考文献】丛雪莲.燕京法学法律与科技.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1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燕京法学法律与科技》内容提要:本书旨在展示科技法领域的前沿动态,集中拓展科技与法律关系之命题的广度与深度。主要阐释内容包括: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收入分配制度、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的全面创新等。《燕京法学法律与科技》内容试读基因编辑法律规制口论人类基因组编辑规制的日的与特征李昕基因组编辑是使用兆核酸酶(MegaNucleae)、锌指核酸酶(ZicFigerNucleae,.ZFN)、类转录激活因子效应物核酸酶(Tracritioac-tivator-likeeffectorucleae,TALEN)以及最近被广泛应用的CRISPR/Ca9技术,对一个生物体完整的遗传物质进行精确添加、删除和改变。①基因组编辑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CRISPR/C9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治疗和预防疾病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前所未有的伦理争议,对法律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何运用合理的规制手段,在推动基因编辑技术发展的同时,化解科学所带来的技术风险、伦理冲突和制度挑战是合理利用该项技术的前提。一、问题与挑战与传统基因治疗的思路不同,基因组编辑的逻辑在于通过某种外科手术的操作,精确修复出现遗传变异的基因,从根本上阻止遗传病的产生。对于人类群体而言,这种改造的诱惑是无比巨大的。伴随着无限的诱惑力与希望,技术突破以及随之而来的巨大商业利益也在不断地驱动着这个领域从基础研究到临床试验的跃进。基因组编辑这把上帝的手术刀所针对的对象是人类的遗产物质,涉及对人的定义、人类个体的独立性等终极问题,蕴含着诸多的伦理纷争与法益冲突。·李昕:首都师范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本文首次发表于《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①美国国家科学院和美国国家医学院、人类基因编辑科学、医学、伦理指南委员会编著:《人类基因组编辑:科学、伦理与管理》,曾凡一、时占祥等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年版,第1页。3燕京法学一法律与科技(一)基因组编辑技术引发的伦理挑战与法益冲突人类基因组编辑成为科学领域最引人注目的话题主要依赖于CRISPRCa9技术的应用。CRISPR/Ca9基因组编辑技术是继ZFN、TALEN之后的第三代人工改造的核酸内切酶,被喻为“基因魔剪”。与以往的ZFN或TALEN基因编辑技术相比,该基因组编辑技术具有门槛低、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进而迅速晋升为生命科学最热门的技术。2013年初,世界上三个实验室相继证明,人工设计的CRISPR序列与C9蛋白结合,可以高效编辑人类基因组,新一代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正式走入现实,被誉为现代人类医学最具潜在变革性的创举之一。2015年3月,哈佛大学教授乔治丘奇的实验室尝试在人类卵细胞中利用CRISPR/Ca9技术编辑人类基因组,尝试修复会导致女性乳腺癌和卵巢癌的BRCA1基因突变,以期从根本上预防相关基因缺陷导致的癌症。1个月后,来自中山大学的黄军就实验室利用无法发育为成熟胚胎的受精卵进行了基于CRISPR/Ca9技术的基因编辑①,2016年类似的实验开始在英国的实验室开展,2016年7月6日,我国四川大学附属华西医院卢轴教授团队进行的“利用CRISPR/C9技术治疗晚期肺癌”项目通过了长达半年的伦理委员会审批,该试验正式宣告CRISPR/C9基因组编辑技术由基础研究阶段进入体细胞临床试验阶段。与技术发展同步,资本也疯狂涌入这个极具利益空间的市场,加快了此项技术向应用领域的推广,同时增加了此项技术从基础研究走向临床应用的功利性。2018年底爆发的“基因编辑婴儿”恶性事件,引起舆论界一片哗然,再次将伦理争议的焦点聚焦基因编辑技术。人类基因组编辑的可接受性不仅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考量,也超出了个体层面的风险和利益的权衡。回望20年基因技术的发展,争论与批评始终伴随着现代生物医学研究的进程。这些争议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1.如何保障应用目的的合理正当这一问题关系到是否应当限定人类基因组编辑的应用目的,以及如何限定。出于健康保障的需要将基因编辑从“治疗”范畴推广到“预防”领域,无疑具备合理性,但是如果作为个体的人有权通过提前修改基因保护DLiagP,XuY,ZhagXetal.CRISPR/Ca9-mediatedgeeeditigihumatrirouclearzy-gote.Proteicell[J].2015(6):363-372.论人类基因组编辑规制的目的与特征自己免遭艾滋病的侵扰,那么仅仅因为基因突变有1%患病的风险,就要求修复风险基因是否合理?如果要通过风险比例来确定实施基因手术的合理性,怎样的风险比例才是正当的?倘若“预防”疾病具有目的的正当性,那么期望通过基因编辑改善健康状态是否具有同样的正当性,利用同样的技术获得更多的肌肉、身高、颜值、智商等呢?面对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相关主体拥有哪些被道德认可的利益?这些利益是否可以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2.如何解决基因组编辑面临的法益冲突对人类种系基因组进行编辑不仅面临着技术风险的不确定性,同时,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与法益冲突。如何在基础研究、临床试验、临床应用几个不同领域为种系基因组编辑设定不同的准入标准?是否应当禁止可遗传性的种系基因组编辑?对于一些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人来说,人类种系改编可能是使他们拥有健康的唯一可行选择,而禁止种系基因组编辑则意味着迫使上述人员在承受巨大经济负担与放弃父母身份之间作出选择,这是否对他们的生殖自由构成侵犯?因其涉及对他人利益以及人类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我们需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以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通过基因编辑进行辅助生殖是合法的。基因是人类天生而带的符号,谁有权利决定切除另一个人的基因?在体外进行基因筛选是否合乎伦理?父母权利的边界是什么?父母是否拥有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创造后代的权利?这样诞生的孩子到底是满足社会要求和家庭期待的客体,还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意味着人类试图摆脱自然留给我们的印记,开始进行自我创造,这种创造是否应当有界限?如何划定界限?当人类进行自我改造时会引发哪些社会风险?如何通过政治与法律的手段平衡由此带来的技术风险与社会风险?虽然,不同政治、文化、宗教背景下,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存在差异,但减少风险,致力于人类的共同福祉是人类跨越文化差异所形成的共识,也是科技发展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平衡点。(二)两对关系的协调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所有为我们所珍视的价值最终得以相互融洽,保障任何一种价值不会因调和另一种价值而被牺牲或损害。面对冲突与矛盾,怎样协调科技与法律之间的张力,如何将科学界的共识转化为主5燕京法学一法律与科技权国家的法律制度,是解决人类基因组编辑带来的技术与社会冲突的关键。1.科技与法律关系科技发展始终伴随着与既有法律的纷争,一方面,作为社会规范,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科技发展而变迁;另一方面,法律会为科技发展赋予价值追求,为科学设定责任,化解技术风险带来的法益冲突。从历史的角度而言,法律制度必然源自某时、某地、某个群体中主流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人类社会的进步始终伴随着对固有、陈旧的法律制度的挑战、摧毁或重塑,而法律制度正是在这种不断变迁的过程中逐步获得完善。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甚至可能重塑部分社会关系。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与法益冲突,如何回应人类对治疗疾病、预防疾病乃至改善自身性状的需求,通过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的设定,平衡其中的技术风险与社会风险是法律对基因组编辑技术发展的理性应对。同是否应当许可或禁止某种类型的人类基因组编辑相比,如何确保有关该项技术的公共政策能够增加人类福祉,无疑是一个更为根本、更为核心的问题。这意味着禁止与许可并非是一个价值理念,而仅仅只是一种规制手段,随着技术的发展,这种手段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应当承认法律本身的多元化与动态性、历史性,并通过政治手段来达成科学进步与伦理观念的协调,通过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的配置,在促进科技为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前提下,针对风险的不确定性,用合理、严格的规则对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进行规制。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报告《基因编辑和人类生殖》认为,“遗传基因编辑本身在道德上并非是不可接受的。尽管我们的报告应当确定禁止遗传基因编辑的情形,但我们并不认为这些禁止的伦理理由总是绝对的。如果继续目前的研究能够具有足够的伦理理由,并且能够确保遗传基因组编辑技术安全,那么仍然应该被允许”。2.科学界共识与法律规制的关系知识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因而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研究是在各种政治制度和文化规范内进行的,必然存在着制度差异。面对共同的挑战,达成一个可以超越政治、文化差异和分歧,同时适应文化多样性的科学界的共识很重要,但是这种共识又必须通过政治途径转化为主权之下的法律规则,方能具有合法的执行效力。6···试读结束···...

    2022-11-04 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 《神经内科疾病诊断与治疗》关雪莲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神经内科疾病诊断与治疗》【作者】关雪莲主编【页数】209【出版社】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03【ISBN号】978-7-5578-3659-7【价格】55.00【分类】神经系统疾病-诊疗【参考文献】关雪莲主编.神经内科疾病诊断与治疗.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03.图书目录:《神经内科疾病诊断与治疗》内容提要:本书共七章,重点讲述了神经内科常见疾病的诊断方法和治疗手段,包括脑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脊髓疾病、运动障碍性疾病、周围神经疾病等内容。《神经内科疾病诊断与治疗》内容试读第一章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方法第一节病史采集一、意义和要求(一)意义诊断疾病的基础是准确而完整的采集病史。起病情况、首发症状、病程经过和目前患者的临床状况等全面、完整的病情资料配合神经系统检查,基本上能初步判定病变性质和部位。进一步结合相关的辅助检查,运用学习的神经内科学知识能做出正确的诊断,并制订出有效的治疗方案。(二)要求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主观臆断,妄自揣度。要耐心和蔼,避免暗示,注重启发。医生善于描述某些症状,分析其真正含义,如疼痛是否有麻木等,患者如有精神症状、意识障碍等不能叙述病史,需知情者客观地提供详尽的病史。二、现病史及重点询问内容现病史是病史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对疾病进行临床分析和诊断的最重要途径。(一)现病史1.发病情况如发病时间、起病急缓、病前明显致病因素和诱发因素。2.疾病过程即疾病进展和演变情况,如各种症状自出现到加重、恶化、复发或缓解甚至消失的经过。症状加重或缓解的原因,症状出现的时间顺序、方式、性质,既往的诊治经过及疗效。3.起病急缓为病因诊断提供基本的信息,是定性诊断的重要线索,如急骤起病常提示血液循环障碍、急性中毒、急性炎症和外伤等:缓慢起病多为慢性炎症变性、肿瘤和发育异常性疾病等。4.疾病首发症状常提示病变的主要部位,为定位诊断提供了依据。5.疾病进展和演变情况提供正确治疗依据和判断预后。(二)重点加以询问4义1.头痛头痛是指额部、顶部、颞部和枕部的疼痛,询问病史应注意。一1一神经肉科疾病诊断与洛疗(1)部位:全头痛或局部头痛。(2)性质:如胀痛、隐痛、刺痛、跳痛、紧箍痛和割裂痛等。(3)规律:发作性或持续性。(4)持续时间及发作频率。(5)发作诱因及缓解因素:与季节、气候、头位、体位、情绪、饮食、睡眠、疲劳及脑脊液压力暂时性增高(咳嗽、喷嚏、用力、排便、屏气)等的关系。(6)有无先兆:恶心、呕吐等。(7)有无伴发症状:如头晕、恶心、呕吐、面色潮红、苍白、视物不清、闪光、复视、畏光、耳鸣、失语、嗜睡、瘫痪、晕厥和昏迷等。2.疼痛问询与头痛类似内容,注意疼痛与神经系统定位的关系,如放射性疼痛(如根痛)、局部性疼痛,或扩散性疼痛(如牵涉痛)等。3.抽搐询问患者的全部病程或询问了解抽搐发作全过程的目睹发作者。(1)先兆或首发症状:发作前是否有如感觉异常、躯体麻木、视物模糊、闪光幻觉、耳鸣和怪味等,目击者是否确证患者有失神、瞪视、无意识言语或动作等(2)发作过程:局部性或全身性,阵挛性、强直性或不规则性,意识有无丧失、舌咬伤、口吐白沫及尿失禁等。(3)发作后症状:有无睡眠、头痛、情感变化、精神异常、全身酸痛和肢体瘫痪等,发作经过能否回忆。(4)病程经过:如发病年龄,有无颅脑损伤、脑炎、脑膜炎、高热惊厥和寄生虫等病史;发作频率如何,发作前有无明显诱因,与饮食、情绪、疲劳、睡眠和月经等的关系;既往治疗经过及疗效等。4.瘫痪如下所述。(1)发生的急缓。(2)瘫痪部位(单瘫、偏瘫、截瘫、四肢瘫或某些肌群)。(3)性质(痉挛性或弛缓性)。(4)进展情况(是否进展、速度及过程)。(5)伴发症状(发热、疼痛、失语、感觉障碍、肌萎缩、抽搐或不自主运动)等。5.感觉障碍如下所述。(1)性质:痛觉、温度觉、触觉或深感觉缺失,完全性或分离性感觉缺失,感觉过敏,感觉过度等。(2)范围:末梢性、后根性、脊髓横贯性、脊髓半离断性。(3)发作过程(4)感觉异常:麻木、痒感、沉重感、针刺感、冷或热感、蚁走感、肿胀感、电击感和束带感等,其范围具有定位诊断价值。6.视力障碍如下所述。(1)视力减退程度或失明。(2)视物不清是否有视野缺损、复视或眼球震颤;应询问复视的方向、实像与虚像的位置关系和距离。7.语言障碍如发音障碍,言语表达、听理解、阅读和书写能力降低或丧失等。2第一章神轻系镜疾病的诊断方法8.睡眠障碍如嗜睡、失眠(入睡困难、早醒、睡眠不实)和梦游等。9.脑神经障碍如口眼歪斜、耳鸣、耳聋、眼震、眩晕、饮水呛咳、构音障碍等。10.精神障碍如焦虑、抑郁、惊恐、紧张等神经症,偏执及其他精神异常等。三、既往史指患者既往的健康状况和曾患过的疾病、外伤、手术、预防接种及过敏史等,神经系统疾病着重询问如下内容。(一)感染是否患过流行病、地方病或传染病,如脑膜炎、脑脓肿、脑炎、寄生虫病和上呼吸道感染、麻疹、腮腺炎或水痘等。(二)外伤及手术头部或脊柱有无外伤、手术史,有无骨折、抽搐、昏迷或瘫痪、有无后遗症状等。(三)过敏及中毒有无食物、药物过敏及中毒史,金属或化学毒物如汞、苯、砷、锰、有机磷等接触和中毒史,有无放射性物质、工业粉尘接触和中毒史。(四)内科疾病有无高血压、糖尿病、动脉硬化、血液病、癌症、心脏病、心肌梗死、心律不齐、大动脉炎和周围血管栓塞等病史。四、个人史详细了解患者的社会经历、职业及工作性质,个人的生长发育、母亲妊娠时健康状况生活习惯与嗜好(烟酒嗜好及用量,毒麻药的滥用情况等)、婚姻史及治疗史,饮食、睡眠的规律和质量,右利、左利或双利手等:妇女需询问月经史和生育史。五、家族史询问家族成员中有无患同样疾病,如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癫痫、橄榄核脑桥小脑萎缩、遗传性共济失调症、周期性瘫痪、肿瘤、偏头痛等。第二节神经系统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所获得的体征是诊断疾病的重要临床依据。一、一般检查检查和评估患者的一般状况如意识、精神状态、脑膜刺激征、头部、颈部、躯干和四肢等。(一)意识状态通常将意识障碍的清醒程度分为5级。—3神经丙科疾病诊断与治疗1.嗜睡如下所述。(1)意识障碍:早期表现,较轻。(2)临床特征:精神萎靡,表情淡漠,动作减少,持续地处于睡眠状态;能被大声唤醒、能正确回答简单问题及配合身体检查,但刺激停止后又进入睡眠。2.昏睡如下所述。(1)意识障碍:较嗜睡严重。(2)临床特征:需较强烈疼痛刺激或高声喊叫方能唤醒,醒后表情茫然,虽能简单含混地回答问话,但不能配合身体检查,刺激一旦停止,旋即进入熟睡。3.浅昏迷如下所述。(1)意识障碍:抑制水平达到皮层,较昏睡严重。(2)临床特征:患者意识丧失,对强烈疼痛刺激如压眶可有反应,但高声喊叫不能唤醒;无意识的自发动作较少;腹壁反射消失,但角膜反射、光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腱反射存在,生命体征无明显改变。4.中度昏迷如下所述。(1)意识障碍:抑制达到皮层下,较浅昏迷严重。(2)临床特征:对强烈疼痛刺激无反应,四肢完全瘫痪,病理反射阳性,腱反射减弱:角膜反射、光反射、咳嗽反射和吞咽反射减弱,呼吸和循环功能尚稳定。5.深昏迷如下所述。(1)意识障碍:抑制达到脑干,意识障碍程度最严重(2)临床特征:四肢弛缓性瘫痪;腱反射、病理反射均消失;眼球固定,瞳孔散大,角膜反射、光反射、咳嗽反射和吞咽反射均消失;呼吸、循环和体温调节功能障碍。(二)特殊意识障碍(1)谵妄状态。(2)模糊状态。(三)精神状态检查认知、意识、情感、行为等方面,如错觉、幻觉、妄想、情感淡漠和情绪不稳等:通过检查理解力、定向力、记忆力、判断力、计算力等,判定是否有智能障碍。(四)脑膜刺激征检查颈强、克匿格(Kerig)征、布鲁津斯基(Brudziki)征等,脑膜刺激征常见于脑膜炎、脑炎、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等情况,深昏迷时脑膜刺激征可消失。检查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屈颈试验不同程度的颈强表现、被动屈颈受限,应排除颈椎疾病方可确认为脑膜刺激征。2.克匿格(Kmig)征仰卧位,检查者先将大腿与膝关节屈曲成直角,然后检查者由膝关节处试行伸直其小腿,若出现疼痛而伸直受限,大、小腿间夹角lt135°,称为Kerig征阳性。颈强-Kerig征分离,即颈强阳性而Kerig征阴性,见于后颅窝占位性病变如小脑扁桃-4第一章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方法体疝。3.布鲁津斯基(Brudziki)试验仰卧位,屈颈时出现双侧髋、膝部屈曲(颈部征):叩击耻骨联合时双侧下肢屈曲和内收(耻骨联合征);一侧下肢膝关节屈曲,检查者使该侧下肢向腹部屈曲,对侧下肢亦发生屈曲(下肢征),皆为Brudziki征阳性。(五)头部1.头颅部如下所述(1)视诊:观察头颅大头、小头畸形;外形是否对称,有无尖头、舟状头畸形,有无凹陷、肿块、手术切口、瘢痕等;透光试验对儿童脑积水常有诊断价值(2)触诊:头部有无压痛、触痛、隆起、凹陷,婴儿囟门是否饱满,顿缝有无分离等。(3)叩诊:有无叩击痛,脑积水患儿弹击颅骨可有空瓮音(Macewe征)。(4)听诊:颅内血管畸形、血管瘤、大动脉部分阻塞时,在病灶上方闻及血管杂音。2.面部面部有无畸形、面肌萎缩或抽动、色素脱失或沉着,脑-面血管瘤病的面部可见血管色素斑痣,结节硬化症的面部可见皮脂腺瘤。3.五官眼部眼脸有无下垂,眼球外凸或内陷,角膜有无溃疡,角膜缘有无黄绿色或棕黄色的色素沉积环等;口部有无唇裂、疱疹等,鼻部畸形、鼻窦区压痛。(六)颈部双侧是否对称,有无颈强、疼痛、活动受限、姿态异常(如强迫头位、痉挛性斜颈)等;后颅窝肿瘤、颈椎病变可见强迫头位及颈部活动受限;颈项粗短,后发际低。颈部活动受限可见颅底凹陷症和颈椎融合症:双侧颈动脉搏动是否对称。(七)躯干和四肢检查脊柱、骨骼、四肢有无叩痛、压痛、畸形、强直等;肌肉有无萎缩、疼痛、握痛等:肌营养不良见于肌肉萎缩、翼状肩胛及腰椎前凸等:脊髓型共济失调和脊髓空洞症可见脊柱侧凸。二、脑神经检查(一)嗅神经(I)1.有无主观嗅觉障碍如嗅幻觉等。2.检查嗅觉障碍患者闭目,闭塞一侧鼻孔,用牙膏或香烟等置于受检者的鼻孔,令其说出是何气味。醋酸、酒精和甲醛等刺激三叉神经末梢,不能用于嗅觉检查;鼻腔如有炎症或阻塞时不做此检查。3.嗅觉减退或消失嗅神经和鼻本身病变时出现。幻嗅见于嗅中枢病变。(二)视神经(Ⅱ)主要检查视力、视野和眼底。1.视力分远视力和近视力,分别用国际远视力表或近视力表(读字片)进行检查。视力极其严重减退时,可用电筒检查光感,光感消失则为完全失明。2.视野眼睛正视前方并固定不动时看到的空间范围称为视野。-5神经内科疾病诊断与治疗检查时分别测试双眼,正常人均可看到向内约60°,向外90°~100°,向上50°~60°向下60°~75°,外下方视野最大。视野检查法:常用的手动法和较为精确的视野计法。临床上常粗略地用手动法(对向法)加以测试,患者背光于检查者对面而坐,相距60~100cm。测试左眼时,患者以右手遮其右眼,以左眼注视检查者的右眼,检查者以食指或其他试标在两人中间位置分别从上内、下内、上外和下外的周围向中央移动,直至患者看见为止,并与检查者本人的正常视野比较。3.眼底检查无须散瞳,否则将影响瞳孔反射的观察。患者背光而坐,眼球正视前方。正常眼底的视神经乳头呈圆形或椭圆形、边缘清楚、颜色淡红。生理凹陷清晰:动脉色鲜红,静脉色暗红,动静脉管径比例正常为2:3。注意视盘的形态、大小、色泽、边缘等,视网膜血管有无动脉硬化、充血、狭窄、出血等,视网膜有无出血、渗出、色素沉着和剥离等。(三)动眼、滑车和展神经(Ⅱ、Ⅳ、Ⅵ)》由于共同支配眼球运动,故可同时检查。1.外观上眼睑是否下垂,脸裂是否对称,眼球是否前突或内陷、斜视、同向偏斜,以及有无眼球震颤。2.眼球运动手动检查是最简便的复视检查法,患者头面部不动,眼球随检查者的手指向各个方向移动:检查集合动作,注意眼球运动是否受限及受限的方向和程度,观察是否存在复视和眼球震颤。3.瞳孔注意瞳孔的大小、形状、位置及是否对称,正常人瞳孔呈圆形、边缘整齐、位置居中,直径3~4mm,直径lt2mm为瞳f孔缩小,gt5mm为瞳f孔扩大。4.瞳孔反射如下所述。(1)瞳孔光反射:光线刺激瞳孔引起瞳孔收缩。直接光反射是指光线刺激一侧瞳孔引起该侧瞳孔收缩;间接光反射是指光线刺激一侧瞳孔引起该侧瞳孔收缩的同时,对侧瞳孔亦收缩。如受检侧视神经损害,则直接及间接光反射均迟钝或消失。(2)调节反射:两眼注视远处物体时,突然注视近处物体引起两眼会聚、瞳孔缩小的反射。(四)三叉神经(V)》属于混合神经。1.感觉功能分别采用圆头针(痛觉)、棉签(触觉)及盛有冷热水(温觉)的试管检测面部三叉神经分布区域的皮肤,进行内外侧和左右两侧对比。若面部呈葱皮样分离性感觉障碍为中枢性(节段性)病变;若病变区各种感觉均缺失为周围性感觉障碍。2.运动功能患者用力做咀嚼动作时,检查者以双手压紧颗肌,咬肌,感知其紧张程度,观察是否肌无力、萎缩及是否对称等。然后嘱患者张口,以上下门齿中缝为标准判定其有无偏斜,如一侧翼肌瘫痪时,下颌则偏向病侧。3.反射如下所述(1)角膜反射:将棉絮捻成细束,轻触角膜外缘,正常表现为双侧的瞬目动作。直接角膜反射是指受试侧的瞬目动作发生;间接角膜反射为受试对侧发生瞬目动作。—6···试读结束···...

    2022-09-28 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官网 神经科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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