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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姜明安行政法第七版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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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2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 第7版》李建伟,袁登明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作者】李建伟,袁登明编著【页数】374【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3【ISBN号】7-5109-1456-6【价格】122.00(全3册)【分类】法律-汇编-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李建伟,袁登明编著.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3.图书目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内容提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内容试读刑法001刑法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第一编总则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原则和适用范围的,也适用本法。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惩罚犯罪,保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犯罪。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命题点睛)1.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内”包括:(1)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和领水的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底土;(2)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但不包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括国际列车。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2.适用本条的例外情形主要有3种:(1)民族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自治地方不能全部使用本法的,可以做变通或者补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充规定;(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本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真题指引〉15/2/90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命题点睛)1.罪刑法定原则中“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机关必须是《立法法》中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会以及其授权的机关。的,可以不予追究。2.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2)禁止事后法,刑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及既往;(3)禁止类推解释,但允许对被告人有利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的类推解释;(4)允许扩大解释,其与类推解释的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区别是是否超出一般人预测可能性的范国。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真题指引)14/2/51;12/2/3;11/2/1:除外。10/2/1(真题指引)12/2/86:15/2/90第四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法律的特权。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的,适用本法。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十条〔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命题点睛〉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人身危害性相适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应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002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②处罚。3.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1)对发刑第十一条〔对外交代表的刑事管辖权〕享有外生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不同,后者认识程度更高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前者对危害结果法径解决。的发生持否定态度,而后者持放任态度。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真题指引〉12/2/52;11/2/6;10/2/2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第十六条〔无罪过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犯罪。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效判决,继续有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命题点睛〉刑法的溯及力遵循从旧兼从轻原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则,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案件,对于已决案件则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不适用。责任。第二章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政府收容教养。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命题点睛〉1,这里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指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应负刑事责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任。还包括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达到重伤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程度)论处的情况。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岁的人非法拘禁他人的,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论处。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2.这里的“抢劫”既包括抢劫财物的犯罪,也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此外〈命题点睛〉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体这里的抢劫罪还包括按照枪劫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现在两个方面:(1)认识因素上不同,前者认识到况。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而后者则只是可能发(真题指引gt14/2/16:12/2/9:11/2/9:生;(2)意志因素上不同,前者希望危害结果的发10/2/4:10/2/58生,并积极努力促使其发生,而后者是听之任之第十七条之一〔老年人的责任能力〕已满七十漠不关心。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间接故意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行为人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法修正案(八)新增门一相关法条:最高人民(2)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果的发生;(3)在情绪冲动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实干问题的解释》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命题点睛〉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从宽程度(真题指引)12/2/5:11/2/5;10/2/92是“从轻或减轻”,且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作了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可以”还是“应当”从宽的区别对待。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命题点睛〉1,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是明知,与故意犯罪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不同。当负刑事责任。2.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主要看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事先对结果有没有认识(预见)。前者对危害结果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的发生没有预见,而后者有所预见。者减轻处罚。刑法00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种犯罪行为。生理醉酒情况下的行为人,可以成为刑法上承2.犯罪没有既遂,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刑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因,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真题指引〉11/2/4犯的未遂和不能犯的未遂。第十九条〔聋哑人、盲人的刑事责任)又聋又(真题指引〉13/2/54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处罚。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上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犯罪中止。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命题点睛)1.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负刑事责任。阶段、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行为已经实行终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但法定犯罪结果尚未发生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前者是“能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达目的而不欲”,后者是“欲达目的而不能”。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3.一旦达到犯罪既遂后就不可能再转化为犯罪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未遂、中止形态。负刑事责任。〈真题指引)12/2/8;12/2/54;11/2/54;〈命题点睛〉1.正当防卫的要件:防卫意图、10/2/5;10/2/57;15/2/6防卫起因、打击对象、防卫时间、防卫限度。©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2.假想卫、防卫挑拔、互殿不构成正当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防卫。3.防卫时间:一般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已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经结束之前。对于财产性犯罪而言,行为虽然已经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命题点睛)1,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有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4个方面:(1)客观行为相同:(2)主观故意相同;4,防卫装置如果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公共(3)触犯罪名相同;(4)量刑情节相同。安全犯罪。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再考虑是否超2.共同犯罪的行为主体包括二人以上的自然人过防卫限度。与自然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自然人与单位(真题指引〉13/2/7;12/2/7:11/2/7;之间。10/2/73.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超出共同犯⊙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罪故意内容的,不属于共同犯罪。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真题指引〉13/2/55:12/2/10:12/2/55: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11/2/55;10/2/6:10/2/93:15/2/7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犯。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未遂和中止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或者免除处罚。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未遂。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真题指引)15/2/68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命题点睛)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已经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开始实行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或刑法分则规定的某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004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酸理。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刑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命题点睛》1.教峻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教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法唆犯中的教峻对象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构成间接正犯。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2.教峻犯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别:教骏犯仅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仅是起意犯,而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则是将具体地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并应引用刑罚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真题指引〉12/2/9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4.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理。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第四节单位犯罪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第三十条〔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单位犯罪从犯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31号2000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相关法条:《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作座谈会纪要》1999年6月18日起施行)关于单位犯罪部分: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事业单位。1,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罪行为的处理。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照个人犯罪处理:的规定定罪处罚。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撒销、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溯问题的批复》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撒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不再追诉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命题点睛〉单位犯罪的,一般实行双罚制。员,一殼不宜作为真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特殊情况下,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真题指引)10/2/53:15/2/68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第三章刑罚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第一节刑罚的种类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第三十二条〔刑罚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加刑。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3.对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一)管制:刑005(二)拘役:关为社区矫正部门,而非公安机关。(三)有期徒刑:(真题指引〉12/2/56刑(四)无期徒刑;⊙第三十九条〔管制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五)死刑。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如下:,(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一)罚金;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没收财产。(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工同酬。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偿经济损失。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擱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一相关法条:第三十七条〔非刑罚处罚措施)对于犯罪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三节拘役第三十七条之一〔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三年至五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报酬。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罪处罚。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命题点睛〉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决定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拒不执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二节管制第四十六条〔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热行场所执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和改造。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所,接触特定的人。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第五节死刑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命题点睛〉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法院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在适用管制时,可对其发布相关的禁止令,这些禁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令也是管制犯必须要遵守的。管制犯的刑罚执行机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006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而不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对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法(真题指引〉12/2/2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对其限制减刑。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真题指引〉12/2/13;11/2/92;15/2/10适用死刑。第五十一条〔死缓及诚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第六节罚金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间题的批复》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或者免除。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第五十四条〔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条和刑事是剥夺下列权利: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自由的权利:的,仍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命题点睛)1,第1款中不适用死刑,既包括(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执行。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具体是指从羁押到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判决确定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上五年以下。3.第2款中即使犯罪的时候不满75周岁,但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只要审判时已满?5周岁原则上就不能判处死刑。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真题指引〉12/2/11:11/2/9:10/2/9⊙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附加适⊙第五十条〔死缓的法律后果)判处死刑缓期执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加剥夺政治权利。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规定。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剥夺政治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新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增〕一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效力与执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命题点睛)考生需注意两方面:一是有重大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试读结束···...

    2022-10-19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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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行政法之精讲篇》【作者】兰燕卓著【页数】423【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3【ISBN号】978-7-5131-2874-2【分类】行政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兰燕卓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行政法之精讲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3.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行政法之精讲篇》内容提要:★内容减负:脱胎于名师讲义,体系清晰、内容精练,相较于传统讲义类图书内容有大幅缩减,这是本书的一大特点。★重点突出:在讲义的系统条框基础上,加入作者的授课精华,有针对性地剖析重点考点,指点考生如何记忆,化繁为简。★个人特点鲜明:内容完全贴近老师讲课风格,突出各位作者自身的特点和擅长的讲解方向、授课方法。★栏目灵活,可读性强:内容尽量避免平铺直叙,多采用案例举例、图表(流程图)、真题演练等灵活的形式,易读好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行政法之精讲篇》内容试读太行政法行政法学知识体系行政法概述一基本概念、基本原则行政组织与公务员一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基础理论非政府组织、公务员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分类、效力、状态行政许可范围、设定、实施机关、程序、监督检查、诉讼行政处罚一种类、设定、实施、程序、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行政程序—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受案范围诉讼受案范围、复议受案范围政法管辖制度诉讼级别管辖、诉讼地域管辖、复议管辖法学参加人制度一诉讼原告与被告、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学程序制度般程序(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复议与特殊程序(撤诉与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诉讼法改变原行政行为、行诉附带民诉)证据制度举证责任、举证要求、特殊规则、证据效力结案制度诉讼判决类型、诉讼裁定、诉讼决定、复议决定类型执行制度诉讼裁判与复议决定的执行、非诉执行赔偿范围一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赔偿当事人一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一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赔偿方式一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基本概念(一)行政的概念行政是指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执行。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的是公共行政,国家是公共行政的主要承担者,国家公共行政管理客体包括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一公共行政;在现代社会中,一些公共部门、民营部门等也在通过各种形式承担和履行公共职能,如公司、企业、私立学校—私行政。公共行政与私行政的区别:公共行政私行政主体公法上的主体私法上的主体目的公共利益私人利益手段强制力合意具体来说,公共行政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执行性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公共行政规范性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的特征能动性积极主动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合理的自由裁量权。(二)行政的分类国家是公共行政行为的主要承担者,但国家机关不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立法、司法等机关。从一般意义而言,狭义上的国家机关指的是行政机关,所以狭义上的国家行政的概念是: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从行政法学的角度,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国家行政可以分为:4行政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如制定规则(行政立法)、形式行政处理具体事项(行政执法)、裁决争议(行政司法)等,即形式行政的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以广义上的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依据,如人大等立法机构、法院检察院等实质行政司法机关也被称为行政行为。现代国家机关的功能往往被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功能。简单而言,立法是制定规则,行政是执行规则,而司法是适用规则裁决纠纷。这是从国家活动的实质内涵角度出发,对行政进行的一种定位,故称之为实质行政或者功能意义上的行政。这三种功能或者职能又分别被宪法规定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来行使。在一般情况下,当提及国家机关的行政时,往往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这是从形式上的机关分类层面对行政予以的定位,故称为形式行政或者机关意义上的行政。总之,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的界定一般是以形式行政为主,实质行政为辅。2.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指行政机关使公民负担义务的行为。例如税务局对偷税违法行为作出的罚款处罚是负担行政负担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为公民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如民政局对公民的救助行为是授授益行政益行政。这两种行为可同时存在于一个行政行为当中,例如环保局对违反排污规定的企业进行罚款,对于企业的角度而言是负担行政行为,对附近居民的角度而言是授益行政行为3.秩序行政与给付行政亦称规制行政,是指以创设良好公共秩序为目的的秩序行政管理行为,是公共安秩序行政全的保障。例如交管部门在规定的路段和时间对机动车的禁行规定属于秩序行政。亦称服务行政,是为维护社会公平而提供的公共行政服务,如低收入居民可享受给付行政低保待遇的规定;政府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等是给付行政。社会对政府职能的需求决定着行政法的性质、功能和类型,由于行政民主化的因素,存在着秩序行政模式向服务行政转化的趋势。(三)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制度,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可从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和调整功能进行探讨。1.调整内容5日话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行政法之精讲篇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的种类和范围随着社会需求和新法的变化调整对象而变化。如国防、警察和财政等基础职能关系比较稳定。行政法赋予行政法律关系以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性质,任何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为,调整方式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区别于行政政策的调整方式。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整体作用,围绕的中心是行政权,但同时行政法又是一部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一方面它赋予行政机关管理职权以保证行政效率,另一方面调整功能也监督着行政权的行使,以防止和消除行政违法行为。二者结合共同发挥对行政机关的规范作用。2.行政法的分类(1)行政法总则与行政法分则即一般行政法,规定着行政法的普遍原则和共同规则,适用于全部或多数行政领域,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救济法,这三者构成了行政法体系。是有关行政组织的职能、组织、编制和公务员法两大部分内容的行政组织法法律,即行政机关组织法与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权的行使主体。行政法总则是有关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包含抽象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权的外在表现形式。对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行政职权和履行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定行政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受到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对行政权的监督。即部门行政法,是指适用于特定行政领域的规则,是对部门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卫生行政行政法分则法等。如司法部负责的律师、公证、狱政、法制宣传和司考等行政事务称为司法行政,海关部门对走私进行处罚的行政事务称为海关行政行为等。(2)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是指具有实体权利义务性质的行政法规范。行政程序法是指具有程序权利义务性质的行政法规范。3.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适用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行政法律规范自身有几个特点:缺乏统一的实体法法典。分散规定于不同行政领域和不同法律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中行政法律职权职责的统一性。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都有依法履行的必要。规范的特点立、改、废的变动性。行政管理所面临的是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解决该问题的出路之一就是建立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经常化的机制,行政法的稳定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机制的稳定性。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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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行政法之全真模拟篇》【作者】兰燕卓编著【页数】145【出版社】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3【ISBN号】978-7-5131-2866-7【价格】23.00【分类】行政法-中国-资格考试-习题集【参考文献】兰燕卓编著.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行政法之全真模拟篇.北京:开明出版社,2017.03.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行政法之全真模拟篇》内容提要:《法途讲堂行政法之全真模拟篇》是由名师研究试题规律,权威预测命题趋势,高度临摹真题,精心编撰而成。其内容紧扣大纲考点,契合考试要点,透过试题精选巩固知识,渗透答题技巧,深入点拨题目精华。透过全真模拟举一反三,帮助考生熟练掌握真题所涉及考点及命题规律,及时规避重重陷阱,让考生从入门到精通,扫除障碍直击360。《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行政法之全真模拟篇》内容试读全真模拟题人微题笔记:考点一行政法概述与基本原则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可以划分为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为公共行政,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内部事务的管理称为私行政。在公共行政与私行政的区别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行政主体不同B.目标不同C.手段不同D.行政管理内容不同2.下列有关行政权的特征中,错误的选项是()A.强制性B.自由处分性C.执行性D.公益性3.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主体身份的多样性B.限制处分行政权力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集中体现C.公务员的辞退属于行政内部法律关系D.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法律关系4.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具有特定的含义,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的正确说法是()A.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活动B.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C.行政法所规范的行政是指所有由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活动D.行政法上的行政以形式意义的行政为主,以实质意义的行政为补充5.下列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是()A.公安局对所属干警进行纪律处分(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行政法之全真模拟篇B.县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个做题笔记: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的处罚决定6.下列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的是(A.国际条约B.人民法院的行政判例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D.行政法基本原则7.法律渊源是法律的表现形式,就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宪法、法律与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与民族自治条例C.行政规章D.有关行政法的法律解释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准确,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B.在任何情况下,行政机关都应当采取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是合理行政的要求C.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裁量性行政行为D.法无规定不可为是法律优先的应有之义2.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高效便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A.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B.由于成本降低,工商局降低了办理工商许可的申请格式文本费用C.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D.卫生局简化内部办理行政许可程序3.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B.平等对待当事人是程序正当的必然要求C.行政机关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许可权符合依法行政原则D.赋予行政机关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是高效便民原则的体现4.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税务机关对抗税人员实施行政拘留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2全真模拟题人B.甲、乙两人共同打伤丙,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认为两人责任相当,但由于甲是公安局长的亲戚,故公安机关对甲罚小做题笔记:款500,对乙处以5天行政拘留。公安局的做法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C县公安局对办理护照的申请,分3次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D.市政府在做出不会更改之前的政策的承诺后,第三天突然发布改变之前政策的决定,该决定违反了权责一致原则5.有关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合法行政原则,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合法行政原则约束着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的活动B.行政机关的规定或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是合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保留的规定C.“法无授权即禁止”是法律保留原则的体现D.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或决定6.有关合理行政原则的体现,说法正确的是()A.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时候应适度、客观与理性B.不实施差别待遇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C,正确的行政裁量的作出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D.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应确保最小侵害原则7.下列有关程序正当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A.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应做到信息公开,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B.公民的参与权与表达权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是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D.程序正当原则体现在行政处罚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8.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高效便民原则的体现,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B.行政机关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并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C.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性负担D.行政机关应遵守法定时限,不得延迟或无故拖延9.有关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说法正确的是()3法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行政法之全真模拟篇银AP人0G3关A制HAe为A.诚实守信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做题笔记:B.行政机关对其公布的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C.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一切行政决定不得撤回或撤销D.行政机关应保证自身行为作出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10.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要求是(A.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行使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B.权责统一,即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又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C.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合法化的要求D.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11.程序正当原则包含的下列内容有(A.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B.行政公开原则C.公众参与原则D.回避原则12.合理行政原则包含的含义很广泛,下列表述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在含义的有(A,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B.行政行为必须考虑相关的因素C.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精神D.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平原则13.下列表述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内在含义的有()A,行政活动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B.行政活动必须依照法律实行C.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D.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正原则人餐题笔记:考点二行政组织与公务员一、行政组织1,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有关行政主体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主体就是行政主体B.能够独立承担行政活动产生的责任C.行政主体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D.实施行政活动的机关或组织不一定是有权的行政主体2.下列有关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状态下都是行政主体B.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职权时才拥有行政身份C.行政主体都是行政机关D.行政机关既有可能是行政相对人,也有可能是行政主体3.有关行政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主体不等同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B.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C.公共机构的范畴包含了行政机关D.行政机构是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4.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经国务院批准可采取临时措施B.议事协调机构是常设机构C.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D.议事协调机构需要有固定工作人员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A.市消费者协会B.民政部C.北京市税务局D.县级人民政府6.下列选项中有权设立派出机关的是()白诺途司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途讲堂行政法之全真模拟篇了做题笔记:A.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B.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C.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D.县级公安机关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所7.根据行政法学对行政机关的分类理论,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A.乡政府是一般权限行政机关B.地区行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C.审计局是专业性行政机关D.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8.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D.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9.选项所列的哪些组织不享有行政主体资格()A.接受乡政府委托从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村委会B.税务局稽查大队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D.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二、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编制管理1.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编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主管国务院特定业务,具有规章制定权B.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国务院总理决定C.国务院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可以设立司、处两级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机构D.国务院直属机构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并有规章制定权2.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编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应当由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B.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的名称和机构的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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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注:徐金贵厚大考试基金会预备课行政法讲义df本书由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徐金贵主编。厚大宣城司法考试学校签订了行政法讲师合同,并签订了独家出版厚大《行政法》教材主编的合同。本书内容原则上按司法考试大纲安排。编者为司法考试基础预科准备了徐金贵行政法讲义df。如果你需要,请下载。关于作者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徐金贵与厚大宣城司法考试学校签约行政法讲师,并签约独家出版厚大《行政法》教材主编。热情感动考场,真心为实现考生的梦想而努力。理论功底深厚,通晓考试规则。讲座幽默风趣,重点突出,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善于比较和总结相关知识点,能达到类比推理的学习目标。总结行政法各部分的相关理论,知识点,强调法学理论、法律文章和案例的有机结合,帮助学生深刻理解行政法精神,有效把握考试要求,提高应试能力。徐金贵谈相关内容预览简介本书的内容原则上是按照司法考试大纲的风格安排的。同时,它试图对传统系统进行一些改变。首先,《行政诉讼法》是本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11月公布,其作为2015年司法考试命题的重点也是可以直接预见的。因此,本书遵循新法的具体规定,结合司法考试的视角和规则进行阐述。二是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对部分特殊内容的位置进行了调整。图书目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第一节行政法基本知识1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5第三节行政法基本原理6第二章行政主体18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18第二节行政主体类型21第三节履行行政职能的民间组织34第四节公务员36lt/gt第三章行政行为摘要55第一节行政法规55第二节行政法规60第三节规范性文件66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68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概述68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77第五章行政许可84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84第二节行政许可86第三节行政许可实施91第四节行政许可102监督检查第六章行政处罚110第一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置110第二节行政处罚的实施115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130第四节治安处罚133第七章行政强制143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143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类型和设置147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150第四节行政强制程序157第五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66第8章政府信息公开176第1176条中披露的组织第2177条中披露的范围第3179条中披露的方法和程序第4条披露监控和保护186第九章行政复议189第一节行政复议范围189第二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194第三节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208第四节行政复议听证220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决定与实施229第十章行政诉讼法概述239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239第二节行政诉讼法概述240第三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242第11章:行政诉讼范围247第一节行政诉讼范围概述247第二节行政诉讼范围确定方式248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管辖权257第1条级别管辖权257第2条属地管辖权261第3条判决管辖权268第十三章行政诉讼当事人272第一节行政诉讼原告273第二节行政诉讼被告人282第三节行政诉讼第三方289第四节行政诉讼代理人和代理人292ltrgt第5节常见动作294第十四章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与法律适用297第一节行政诉讼中的证据297第二节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316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320第一节起诉和受理321第二节一审行政诉讼程序330第三节二审行政诉讼程序332第四节行政诉讼333审判监督程序第五节行政诉讼程序一般问题336第十六章行政案件的判决和执行348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和裁定348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执行369第十七章行政诉讼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373第一节行政诉讼373第二节政府信息公开诉讼380第18章国家赔偿概述389第1节国家赔偿责任389第2节国家赔偿责任构成392第3节国家赔偿责任推算原则396第十九章行政赔偿398第一节行政赔偿范围398第二节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构401第三节行政赔偿程序404第四节410行政追偿lt/gt第20章司法赔偿413第一节司法赔偿范围413第二节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组织422第三节司法赔偿程序426第21章国家赔偿方法、标准和费用438第1节国家赔偿方法439第2节国家赔偿计算标准440第3节国家赔偿费用445附446号行政法重要时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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