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同推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王小艳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协同推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者】王小艳著【页数】188【出版社】长春:吉林出版集团出版社,2022.01【ISBN号】978-7-5731-0324-6【价格】58.00【分类】环境保护-关系-中国经济-经济发展-研究【参考文献】王小艳著.协同推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长春:吉林出版集团出版社,2022.01.图书目录:《协同推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内容提要:本书介绍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方针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中如何推进生产力取得了大幅提高,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及在此过程中逐渐显现出的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生态破坏、资源消耗、气候恶化导致经济可持续发展遭遇严峻挑战。《协同推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内容试读第1章绪论党的十八以来,为应对资源环境承载力逼近极限、传统发展方式不可持续的问题,我国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实行了一系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绿色发展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的资源环境压力,并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环境高水平保护仍是需要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探索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的有效路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本章共分为4节,第1节明确选题背景和意义;第2节对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并提出本书的研究命题;第3节对本书的研究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进行阐释:第4节是本章小结。1.1选题背景和意义1.1.1选题背景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方针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中推进了生产力的大幅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但在此过程中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生态破坏、资源消耗、气候恶化问题导致经济可持续发展遭遇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单纯依靠刺激政策和政府对经济大规模直接干预的增长,只治标、不治本,而建立在大量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基础上的增长则更难以持久。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并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国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一个基本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理念的系列阐述,升华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和“实践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正确处理好协同推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这些理念为中国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思想观”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我国也实行了一系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绿色发展政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就明确提出我国必须在“十一五”期间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其实是低碳经济作用于社会运行的合意结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我国在今后的五年里将继续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计划,大力“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并规定了一系列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量降低17%,此外,还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做出了规定,要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放在治国理政的优先地位”,“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考评机制”。在2015年3月24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将“绿色化”定性为“政治任务”。不仅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发展方式的“绿色化”,而且要使之成为高级别价值取向。并指出“绿色化”的阶段性目标,就是“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破解发展难题“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十三五”规划是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后的首个五年规划,公报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并用大量的篇幅强调坚持绿色发展,表明了党中央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和信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制度建设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通过了《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政策,包括《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2第1章绪论《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X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X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等规范性文件。还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环境保护的具体方案,比如《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2014年,面对雾霾围城,中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2015年,应对水危机,中国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就在上个月,为推动土地修复,中国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土十条”)。同样在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法》实施,而为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出顶层设计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也获得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2016年印发的《“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2015年修订、2016年生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都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改善环境民生的重视。与此相适应的是,执法督政机制不断突破。环境评价机制逐步理顺,垂直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环保部、中编办筹划的“三步走”路线图出台,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也已经开展试点;执法机制得到创新,环境监察机构法律地位逐步加强,环、公、检、法联合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也被提上日程。环境治理体系也不断规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地方版防治方案陆续出台,农村环境治理投入加大,美丽乡村建设模式不断拓展,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不断提高。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更加健全,“依法治污”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依法行政的制度约束更加严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充分体现“绿色”,堪称一部“绿色”民法典,在各个分编中,多个条款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生态环境领域高质量立法取得了突出成效,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理念的深入、政策的实施以及法治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的资源环境压力,并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近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指引下,我国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3协同推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进展。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下降,“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圆满超额完成。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0%.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20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数的59.9%,同比增加45个。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8.3%。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3.4%,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劣V类为0.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经初步核算,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1.0%,比2015年下降18.8%,完成“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的目标。虽然,我们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生态环保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传统粗放式发展累积的历史遗留问题还较多,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与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依然繁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从空气质量来看,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依然有180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53.4%的比重,有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337个城市累计发生严重污染452天、重度污染1666天,比2018年增加88天,以PM2.5、PM10和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78.8%、19.8%和2.0%。从水资源污染情况来看,2019年,全国地表水监测的1931个水质断面中,仍然存在劣V类,占3.4%,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开展水质监测的110个重要湖泊(水库)中,劣V类占7.3%,比2018年下降0.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监测的33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90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断面(点位)中,依然有72个未实现全年达标,占8.0%;全国10168个国家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V类占66.9%,V类占18.8%;全国2830处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中,V类占30.0%,V类占46.2%,超标指标为锰、总硬度、碘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铁、氟化物、氨氮、钠、硫酸盐和氯化物。从农业面源来看,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为39.2%,比2017年上升1.4个百分点;农药利用率为39.8%,比2017年上升1.0个百分点;影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其中镉为首要污染物。从水土流失来看,第1章绪论根据2018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全国水土流失面积273.69万平方千米。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15.09万平方千米,风力侵蚀面积158.60万平方千米。从荒漠化和沙化来看,根据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1.16万平方千米,沙化土地面积为172.12万平方千米。从生态质量来看: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51.3,生态质量一般。其中生态质量优和良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4.7%,一般的县域面积占22.7%,较差和差的县域面积占32.6%,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西部、甘肃中西部、西藏西部和新疆大部。817个开展生态环境动态变化评价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中,与2017年相比,2019年生态环境变差的占9.5%。从受威胁物种来看,全国34450种已知高等植物的评估结果显示,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高等植物10102种,占评估物种总数的29.3%,其中受威肋的3767种、近危等级(NT)的2723种。4357种已知脊椎动物(除海洋鱼类)的评估结果显示,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脊椎动物2471种,占评估物种总数的56.7%,其中受威胁的932种、近危等级的598种。9302种已知大型真菌的评估结果显示,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大型真菌6538种,占评估物种总数的70.3%,其中受威胁的97种、近危等级的101种。从能源消耗来看,经初步核算,2019年能源消费总量48.6亿吨标准煤,比2018年增长3.3%,煤炭消费量增长1.0%,原油消费量增长6.8%,天然气消费量增长8.6%,电力消费量增长4.5%。可见,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将绿色发展作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理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全体人民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升华,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日益深刻,必将指引我们更好实现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人与自然和谐,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1.2研究意义本研究从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以绿色发展理论与协同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对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效协同推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率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了研究,对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协同推进的对策路径并从微观层面构建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推进模式。其研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本研究将在环境治理理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理论架构内,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阐释,系统分析协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机制,认为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力,高质量发展是高水平保护的加速器,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效率评价体系,构建协同推进模型,将开拓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新视域,充实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2)研究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问题,有助于推进各级地方协同模式的不断创新。通过效率评价可以诊断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同一时间不同地方或者不同时间同一地方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效率表现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有效的可供借鉴的措施。同时,综合考虑影响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修正绩效计划,通过协同模式的调整和政策的创新来落实新的绩效计划,可以探索更加有效的协同模式(3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问题的实质是在促进经济高效发展的同时对优质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研究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模式,探索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更加有效的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促进各地树立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真正实现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1.2国内外研究动态1.2.1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西方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早,1962年蕾切尔·卡逊出版的《寂静的春天》带来了西方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新思考,该书就环境污染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产生的严重损害向全世界发出了警示,也推动了世界各国对环境治理的研究。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中提出了著名的“增长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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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法学》彭虹斌作|(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教育法学》【作者】彭虹斌作【页数】184【出版社】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10【ISBN号】978-7-307-21695-2【价格】35.00【分类】教育法-法的理论-中国【参考文献】彭虹斌作.教育法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10.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教育法学》内容提要:本书内容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对教育法和教育法制的基本问题展开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并对国家教育权和受教育权进行详细讨论。二是对学校、教师、学生等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时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对家庭、社会与教育的法律关系作了专门描述,介绍了教育法律救济的不同情形。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以丰富的案例对教育实践中的典型教育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本书的特征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首先,本书是新形态的教材。除了每章在体例上均包括内容提要、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小结、案例讲解、习题等部分以外,还配备了教师同步授课的10-15分钟不等的小视频。学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登录网络在线课程进行自主学习。其次,本书的课程目标明确、层层递进。根据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的不同特点,科学设置教学目标,使得每个教学单元都有明确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同时,目标的达成度可测。第三,教学评价多元,反馈及时有效。每章节配有与知识点相呼应的课后思考题,建设有足够题型和题量的在线题库,支持线上线下互动答疑。通过以上方式可以进行及时有效的教学评价。《教育法学》内容试读第一章教育法学基本原理【内容提要】立法是一种调整利益分配的行为,是一种利益博弈,哪个利益集团在法律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就体现该利益集团的意志。教育法是国家制定并颁布,且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各种规范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教育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基本类型上看,教育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特殊优位关系、拟制契约关系和契约关系。教育法学隶属于教育学科,其研究方法主要有案例法、文献法、逻辑分析法与比较研究法,教育法学在传统上属于行政法,随着教育法学学科的壮大,教育法学有望成为一门独立部门领域。【课程目标】1.识记“法”“法律”“法律责任”等概念,理解其含义。2.理解教育法的特,点,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3.理解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与研究方法。4.能运用教育法的基本原理解释教育法与行政法、民法的关系。▣▣第一节教育法学是什么一、什么是法在中国,古代汉语中的“法”和“律”二字早期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各不相同。经过长期的发展,慢慢变为同一个意思,合称为“法律”。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灋”。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离(),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①。由此可知,古代中国的“法”与“刑”是通用的,从“法”字的造型上看,法是要追求“平之若水”的。正如《说文解字》在解释法字时所说,“平之若水,从水”,才有了法字。《说文解字》对“律”的解释是:“律,均布也”。“律者所以范(f)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日均布也。”均布,是古代用竹管或金属管制成的定音仪器。将法律一词中的“律”字比作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①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202第一章教育法学基本原理行为的作用,是人们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另外,参照中国历史上最早解释词义的《尔雅·释诂(gǔ)》篇的记载:“法,常也;律,常也。”意思是,法是人们日常行为的准则,它规定“必须怎样”、“不得怎样”:法与常相辅相成。若以现代法学观点分类,在中国几千年之久的数百种古代成文法典中,没有一部相对独立的民商法典。从一定意义上讲,在中国,法与刑法实际上是一回事。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现代重刑法轻民法的倾向。中国农业社会是“礼”与“法”结合,是“礼治”为主、“法治”为辅的社会。“礼”被认为是一套规范社会生活、处理民间事务以及争端的价值体系,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祭祀、仪式、礼节、风俗、道德规则和政治规范,甚至法律上的规范。也就是说,礼治的“礼”不仅指终极的伦理道德规范,还包括儒家总结的礼仪制度,可以理解为社会交往中的规范或习俗。正是因为我国有悠久的礼治传统,法治只是在社会矛盾激化、治安状况恶化,或者社会矛盾威胁到政府统治时,政府才会采用严酷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稳定。从汉代开始,儒家文化成了官方唯一提倡的学说。礼治就成了我国农业社会最主要的治理手段。由于民法地位的缺失,法几乎等同于刑法。在中国社会的意识深处,将法律作为惩恶扬善的工具,这种价值观还有十分普遍且深厚的社会基础。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起源于“礼”与“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周礼·秋宫·司刑》。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yǔ)刑”。《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i)刑三百,宫刑五百,劓(y)刑各千。”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后来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出现,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此外,还有大量的命、令、敕、谕、科、比、格式、例、浩、典等,不一而足;这些法律制度涉及政府行政以及民事关系,但主要与刑法有关,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要用刑罚予以制裁。法的概念有很多种,不同的学派对“法”的理解也不一样。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定义为“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①,立法则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以规范社会生产生活的活动。对法的本质的理解,比较典型的表述是“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或“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有人认为法的本质是部分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②。那么,到底法是体现了国家的意志,还是统治阶级或部分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这要看到底是谁制定了“法”,或者说,哪些成员在法律制定中占据了主导话语权。在政府权力比较强大的国家,多数法律主要体现的是当权者的利益,法较多地体现了当权政府的意志;在政府权力受到制衡的民主国家,主要是由议会或其他立法机关以国家主权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多数法律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体现了占主导地位的利益相关者的意志。“立法并不是一个法律起草机构的静态文本输出,而是一个①李培传.论立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3.②张帆.法的本质析[J].求实,2006,(2)2第一节教育法学是什么动态的社会和政治过程。"①立法的本质亦是一种处理利益调整的政策制定活动。在这个意义上,立法是一种调整利益分配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立法是一种利益博弈。归根到底,“意志”是由法律制定中的话语权决定的,哪个利益集团在法律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就体现哪个利益集团的意志。广义的法或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法律、条例、规章、国际公约等等,其制定主体比较多,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包括国务院以及各部委,还有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教师资格条例》(1995)、《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教育督导条例》(2012)等等,这些属于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如《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2010)、《太原市保护中小学教育环境办法》(1995年颁布,2010年修正)、《太原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2004)、《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2);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有很多,如《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小学管理规程》(1993)、《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2010年修订)、《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14)、《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2014)等等:教育规范性文件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2004)、《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3)等等狭义的法律是指具有立法权力的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各种法律,如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2013年和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2012年修订)等。其他类型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婚姻法》《公司法》《破产法》等。英语中的“law”与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基本相当,既可以作为广义理解,DWilliamJ.Novak,MakigtheModerAmericaLegilativeState,iJefferyA.JekiadEricM.Patahik,LivigLegilatioDuraility,Chage,PoliticofAmericaLawmakig,TheUiverityofChicagoPre,.2012:20.3第一章教育法学基本原理也可以作为狭义理解,具体含义则要看该名词是单数还是复数,并要联系上下文进行判断。另外,“1aw”还可以指规律或者法则等。《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立法法》还规定,对国家主权的事项,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也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这是国务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重要形式。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对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法律规定的相关制度的具体化,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二、教育法的内涵(一)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就是国家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各种规范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教育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种法律、国务院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布的教育行政法规,还包括国际教育条约与协定;狭义的教育法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种法律。总体而言,对教育法的含义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制定或认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第二,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强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特性;第三,教育法是调整教育领域内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典型案例】曹某诉睢宁县树人中学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原告曹某系被告雕宁县树人中学初中学生。2011年10月10日在上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让原告班级学生在该校体育场塑胶跑道练习蛙跳。原告在练习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将其送往雕宁县人民医院诊治,伤情诊断为左尺桡骨骨4第一节教育法学是什么折。原告认为,学校未对原告尽到管理、保护的义务,被告认为校方已经尽到所有义务。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6519.8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另外,原告曹某曾在2011年5月,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和同学玩要,摔倒受伤致左尺桡骨骨折,当时由语文老师送往医院,打了石膏,没有住院。⊙裁判结果:江苏省雕宁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被告没有完全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在此次受伤前几个月,原告左臂在学校因摔倒骨折并打石膏这一事实,被告雕宁县树人中学是知情的,初二新学期开始后原告因左臂曾受伤,又向新任班主任老师声明不能做操,且原告受伤的那节体育课,班主任也在现场。另外,体育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原告方面,由于左臂曾经骨折过,在体育老师曾明确告知身体不适可请假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请假,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原、被告应对此次校园伤害事故各自承担30%和70%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睢宁县树人中学一次性支付原告曹某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4618.57元。⊙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教育法是调整教育领域内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需对不同主体的责任界限进行划分。此案中,被告体育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原告方面,由于左臂曾经骨折过,在体育老师曾明确告知身体不适可请假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请假,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双方都有责任,只是责任的程度不同。江苏省雅宁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正是对此次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界限以及利益纠纷进行调整的结果。(二)教育法的本质属性1.教育法是规范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的规范教育法首先是一种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或准则。调整教育活动的规范有技术性的,也有社会性的。技术性的规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例如煮水的规范、下雪天防滑的规范,这些规范都是人应对自然应该遵守的:社会性规范则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规范,例如尊老爱幼、待人要有礼貌等。通过一系列的行为规则或行动准则可以规范人的行为,调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教育法是调整教育领域内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通过确立不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保证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2.教育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法的制定是指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以及修订法律,我国的《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5第一章教育法学基本原理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认可则侧是赋予已经存在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或判例等法的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先前的判例对后面的社会实践以及判案起着指导作用。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等社会规范对公民都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道德规范是靠社会舆论的引导以及个人自律来约束个人的:社会习俗是各地长期的社会文化所熏陶形成的日常规范,对人的约束主要靠舆论的力量和年长者的敦促以及个人的自愿自觉来遵守;教育法律规范则是靠国家或政府的强制力来实施的,强制性是所有法律的本质特性。教育法的强制性表现为以国家强制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警察、法院、军队)和相关的强制措施作为后盾。教育法是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需要通过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典型案例】王寒峰与单县浮岗镇中心学校、单县浮岗镇聂付庄小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2014年5月4日下午课间休息时,原告在教学楼三楼栏杆旁玩要,不慎坠下楼摔伤。随即被送往单县中心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用共计449648.85元。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二被告多次交付原告父母现金共计340685.7元。2014年12月24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完全依赖护理,住院期间需贰人护理,后续治疗费76000元,终生平均需每日80元营养费、30元康复费。原告支付鉴定费3700元。另查明,被告中心学校系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被告聂付庄小学未进行法人登记。2013年度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农林、牧、渔业人均年平均工资40500元。⊙裁判结果:本案争执的焦点是:1被告聂付庄小学在本案中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和保护义务?2.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165万元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聂付庄小学在本案中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和保护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由于被告聂付庄小学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赔偿责任应由上一级管理单位即被告中心学校承担。原告已年满13周岁,应当认识到在三楼栏杆旁玩耍可能发生的危险。由对此,原告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中心学校承担25%的责任,原告自负75%的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单县浮岗镇中心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甲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77869.19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单县浮岗镇聂付庄小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王某甲其他诉讼请求。⊙案例分析:根据《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6···试读结束···...

    2023-03-25

  • 刘世存2019年风水讲座 -人生基因风水与环境养生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于刘世存2019年风水讲座-人生基因风水与环境养生刘世存,山东曹县人。他出生于易学、医学世家,曾祖、祖父都是当地有名的风水先生。受家庭的影响,刘世存从小就对“风水”布局能调运治病和针疗方术有着浓厚的兴趣。知其然,必知其所以然,地利不如人合等等日常术语,在刘世存心中,知其表象、必究其所以生成与未成时数,让他对“风水”有着莫大的吸引力。在那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时代,中国传统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摧残和践踏。迫于形势,刘世存的大伯父已在福州永安与广州花都市定居、二伯全家定居湖南衡阳、三伯父毕生务农,子孙现已定居广州、香港。父亲则承担家庭与家族和乡村中繁锁闲事、疏情仗义而无私。刘世存兄弟三人姊妹五人为大,当时连温饱和居住条件难保。恶劣的环境并没有挡住他学习易学的脚步,反而激起了他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向上的决心。易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易学几经变革、最终衍生出了天与人和、地与人和,天地与人共和的大道无形哲学思想。对于人们探索宇宙自然奥秘,攻克隐态领域、揭开人生密码有着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作为易学界的杰出人士,刘世存以其淳朴深厚的易学医学功底和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创建了“人生基因体系”,将民族智慧进一步升华到高层次思维模式。文件目录{1}--第一章共性基础常识[1.1]--共性基础常识.m4[1.2]--人生基因概述.m4[1.3]--人体生理二十四经络模式和居住方位的对应关系.m4{2}--第二章24时技能板块模式分解[2.3]--经典案例解析2.m4[2.5]--经典案例解析4.m4[2.4]--经典案例解析3.m4[2.1]--方位与人体一对一的能量互通关系.m4[2.6]--经典案例解析5.m4[2.2]--经典案例解析1.m4[2.7]--经典案例解析6.m4{3}--唯有知己解彼,方能知行合一[3.8]--乙肝、肝癌的遗传性问题.m4[3.14]--5号方位病症解析(3).m4[3.18]--心脑系统疾病的方位—8号.m4[3.35]--11号方位与人体的关系.m4[3.17]--7号方位与人体头面的关系.m4[3.26]--9号方位案例解析(5).m4[3.27]--9号方位案例解析(6).m4[3.22]--9号方位案例解析(1).m4[3.5]--居住环境与车祸的关系.m4[3.3]--2号方位病症解析.m4[3.23]--9号方位案例解析(2).m4[3.34]--10号方位案例解析(5).m4[3.21]--9号方位与人体的关系.m4[3.13]--5号方位病症解析(2).m4[3.31]--10号方位案例解析(2).m4[3.30]--10号方位案例解析(1).m4[3.32]--10号方位案例解析(3).m4[3.29]--10号方位与人体的关系.m4[3.24]--9号方位案例解析(3).m4[3.11]--5号方位与人体的关系.m4[3.1]--1号方位病症解析.m4[3.33]--10号方位案例解析(4).m4[3.2]--1号方位致病原因分析.m4[3.19]--心脑系统疾病案例解析(1).m4[3.20]--心脑系统疾病案例解析(2).m4[3.36]--14号方位与人体的关系.m4[3.15]--6号方位所包含的病症解析.m4[3.10]--4号方位—不同户型的东南角.m4[3.4]--一位乙肝患者的案例分析.m4[3.9]--3号方位与人体的对应关系.m4[3.16]--7号方位所包含的病症解析.m4[3.28]--9号方位案例解析(7).m4[3.25]--9号方位案例解析(4).m4[3.12]--5号方位病症解析(1).m4[3.6]--2号方位之社会经济案件案例分析.m4[3.7]--2号方位之官司诉讼案例分析.m4{4}--知己方能知彼,方能知行合一[4]--对之前的环境方位的一个小结.m4{5}--命理生理与生态慧通[5.2]--命理生理与生态慧通.m4[5.1]--命理生理与生态慧通.m4{6}--人生与环境实用常识[6.1]--环境及方位对个人成长的影响.m4[6.2]--人生与环境实用常识.m4{7}--综合常识[7.1]--不孕不育与环境的关系.m4[7.2]--综合常识.m4{8}--“安泰”功能材料使用说明[8.1]--“安泰”功能材料使用相关.m4{9}--尾声:人人家家治病防灾和自救谋生[9.3]--刘世存人生基因2020最新八字公开课节选2.m4[9.1]--治病防灾无处不在.m4[9.5]--刘世存人生基因八字公开课20200318002.m4[9.2]--刘世存人生基因2020最新八字公开课节选1.m4[9.4]--刘世存人生基因八字公开课20200318001.m4风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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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与环境》(英)丽塔·弗洛伊德(Rita Floyd)著;张良主译|(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安全与环境》【作者】(英)丽塔·弗洛伊德(RitaFloyd)著;张良主译【页数】144【出版社】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20.09【ISBN号】978-7-5628-4958-2【价格】78.00【分类】环境管理-研究【参考文献】(英)丽塔·弗洛伊德(RitaFloyd)著;张良主译.安全与环境.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20.09.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安全与环境》内容提要:近年来,环境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领域面临的重大挑战,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本书综合了环境安全主题的演化及哥本哈根学派的安全化理论,对从克林顿政府到布什政府执政期间美国环境安全政策的变化做了详细分析,同时对造成美国环境政策变化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本书提出了一个修正的安全化理论,这一理论既能洞察安全化主体的行为意图,也能经得起环境安全领域的道德评价。本书的分析过程和主要结论对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关注安全方面的政治人士,以及学习国际环境政策和美国政策制定过程的学生等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安全与环境》内容试读第一章安全化理论的本质在奥利·维夫有关安全化理论的著作中,有三个一再出现并令人费解的问题,尽管每个问题都对我们全面理解安全化理论至关重要,但它们仍未得到解释。首先,有一种说法认为,哥本哈根学派智慧的先驱们是不同理论家的非常规组合。根据奥利·维夫的说法,这些学者除了约翰·L.奥斯汀、雅克·德里达之外,还有卡尔·施密特和肯尼思·华尔兹。①但是,除了从某个或某几个学者那里找到一些零星的参考资料外,我们究竟能从他们那里确切地得到什么,以及反过来这些参考资料又对安全化理论的研究领域有何意义,这些都还不清楚。因此,安全化研究者在关于安全化理论是否和这些学者的理论相关的问题上,仍持有不同的意见。传统观点认为,华尔兹对哥本哈根学派地域安全复合体理论和主体概念方面的影响至关重要,但是对安全化理论的影响就不那么深刻了。关于这一点是很有争议的。接下来,我会引出并证明华尔兹理论中对安全化理论有重要影响的一些观点。其次,维夫对他的另外一个身份一“后结构现实主义者”一从未做出过令人满意的解释(最起码在其出版的著作中是如此)。由于安全化研究者未对安全化理论的哲学基础进行解释,因而读者也许会好奇“后结构现实主义者”是否只是一种标签式的结合罢了。毕竟“后结构现实主义”是一个很有争议的提法,因为它将两个在认识论、本体论和方法论上立场对立的后结构主义与现实主义统一起来了。最后,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维夫在安全问题研究中对国家角色的认识发生了转变。1995年,他明确地提出了“有关国家的安全概念”②(这个安全DOleWaever,"Aerytwyth,Pari,Coehage:NewSchooliSecurityTheoryadtheOrigietweeCoreadPerihery",uulihedaer,reetedattheIteratioalStudieAociatio'45thAualCovetioiMotreal,Caada(2004),.13.2OleWaever,"SecuritizatioadDeecuritizatio",iRoieD.Lichutz,OSecurity(NewYork:ColumiaUiverityPre,1995),.49.1安全与环境概念是指国家安全),但在1998年,他与哥本哈根学派的其他成员共同出版了《安全:一个新的研究框架》,这本书列举了包含各种安全指涉对象的例子,其中包括个人安全在内。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转变是否会构成其理论上的根本矛盾,或者这是否与他之前的理论相一致?这一章将对这些不清晰的疑问进行说明。我阅读了大量维夫未发表的论文,这些论文都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如国际学术组织年会)上被宣读过。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未发表的论文与已发表的论文在观,点上并不存在矛盾,使用这些未发表的论文只是为了能够更好和更全面地理解安全化理论,以及安全化理论的发展对维夫思想的影响。总之,这一章分析了关于安全化理论的四个重点:第一,分析了运用安全化理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第二,突出了安全化理论的优势和劣势;第三,解释了安全化理论包含什么及为什么;第四,预测了安全化理论的发展趋向。第一节安全化理论思想的先驱者约翰·L奥斯汀安全是一种言语行为,更精确地说是一种“言外行为”。当掌权者需要用他们的特殊权力来阻止某些发展时,就会以国家安全的借口提出国家安全(或政治秩序)的议题。这是一种超出日常政治范畴的特别权力,一种植根于现代国家形象的特殊权力,即把提供安全与稳定作为现代国家的首要任务。①这是最早将安全作为一种言语行为的观点之一。要理解言语行为的意义,就有必要解释约翰·L.奥斯汀的相关著作,他在言语行为方面的观点是维夫思想的基础。在奥斯汀去世后出版的讲稿《如何以言行事》(1962)中,关于言语行为理论的阐述极为详细。由维特根斯坦(Wittgetei)关于语言游戏的论述得到启发,奥斯汀认为,到他那个时期为止,哲学家一直关注于描述某一个说法是对还是错(奥斯汀将它称为记述式),而忽略了不在对与错范围内的用来表达某种行为的说法。奥斯汀将这些称为行为式语言或①这一引用来自维夫的论文《稳定的意识形态》,这作为他1997年博士论文《安全的概念》的一部分出版(哥本哈根政治科学院,哥本哈根大学,1997年,第157页)。2第一章安全化理论的本质施为性言语行为。该名称是根据动词“表现”以及名词“行为”衍生而来,这表明言语不仅是说了什么,也是一种行为的表现。①换句话说,行为式语言(施为)是描述某件事情被说出来,然后被实践的这种言语行为。奥斯汀常常举结婚仪式的例子来说明言语行为。他认为新郎和新娘在法定结婚仪式上说的“我愿意”是一种言语行为,说了“我愿意”,就达成了婚姻,说这句话就是一种行动(或行动的一部分)。②另一个常用的例子是打赌,一旦说出“我打赌”,打赌的这种行为就形成了。奥斯汀将言语行为分为三种类型: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最基础的是言内行为,即说出的某句话有一个特定意思。比如,他跟我说“射击她”,意思是“射击”,对象是“她”。③言外行为是在此之外增加了行为压力。比如,他命令(或者建议说)我射击她。①言后行为是指带来某种非常规影响的行为。比如,他劝说我射击她。⑤也许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方式区分这三种行为,从“我们可以…”区别于言内行为的“他说…”、言外行为的“他命令说…”和言后行为的“他劝说我…”。⑥安全化理论只运用言外行为。前文提到行为式语言可以不分对错,它们需要在适当情况下依照适当规则实行,奥斯汀把这些称为合适条件。在话语中,会有“事情…可能会变好或变坏”的说法,虽然这一说法表达的言语行为并没有不符合事实,但是却不恰当。⑦奥斯汀列出了言语行为的六个合适条件:第一,必须存在一个被接受的惯例程序,该程序包括说出的一定的话语⑧;第二,在一个给定的场合,特定的人和情景必须适合所诉求的特定程序的要求⑨;第三,这个程序必须能够被所有参加者正确地执行;第四,这个程序必须能够被所有参加者完全地执行⑩;第五,参与这个程序的人说出的话语必须是真诚的;第六,言语行为的施动者必须随后确实据此而行。需要注意的是,这六个合适条DJohL.Auti,HowtoDoThigwithWord(NewYork:AGalaxyBook,OxfordUiverityPre,1965),.6-7.2JohL.Auti,HowtoDoThigwithWord(NewYork:AGalaxyBook,OxfordUiverityPre,1965),.5.35JohL.Auti,HowtoDoThigwithWord(NewYork:AGalaxyBook,OxfordUiverityPre,1965),.101.6JohL.Auti,HowtoDoThigwithWord(NewYork:AGalaxyBook,OxfordUiverityPre,1965),.102.8JohL.Auti,HowtoDoThigwithWord(NewYork:AGalaxyBook,OxfordUiverityPre,1965),.14.JohL.Auti,HowtoDoThigwithWord(NewYork:AGalaxyBook,OxfordUiverityPre,1965),.15.3安全与环境件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前四个条件比后两个条件更为重要。因为违反前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将会导致言语行为的失败。①换句话说,如果没有遵守前四个条件,言语行为将是无效的。奥斯汀这样说:“一个重婚者不会真的结两次婚,他只是走了两次婚姻的形式;如果我没有被授权给船命名的话,我就不会去命名一艘船;我无法为企鹅完成洗礼,因为这些生物几乎不会被这种行为所影响。”②对于言语行为来说,违反第五和第六个条件,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为,如果不考虑言语行为过程中的虚假话语或者之后违背言语行为中的承诺,这一惯例程序还是会继续运行,并且言语行为还是有效的。因此,对于言语行为的滥用,仅仅会导致言语行为的不合适,并不会导致其无效。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人在缺乏深思熟虑、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同另一个人结婚,一旦进行了婚姻宣誓,婚姻关系形成,那么他的言语行为就是不合适的,但婚姻仍然有效,婚姻只能通过法律上的离婚手续而被取消。根据奥斯汀所提出的合适条件,维夫将安全化中言语行为的便利条件总结如下:1.要求言语行为内在地遵循安全语法,根据现有威胁、极限,点和一个可能的出路建立其结构。2.施动者(也就是安全化主体)需要有一定的社会资本,这是一种权力的象征。但这种权力不必是官方权力,也不需要绝对保证言语行为能够成功。3.从历史上来看,与威胁相关的条件是:如果有特定的目标(这些目标通常都是人们认为有威胁性的)指向,人们就更容易将它与安全化威胁相联系,比如坦克、有敌意的言论或者水污染等。这些安全威胁本身并不是必要的安全化条件,但是它们确实构成了安全化言语行为的便利条件。③DJohL.Auti,HowtoDoThigwithWord(NewYork:AGalaxyBook,OxfordUiverityPre,1965),.16.2JohL.Auti,"SeechActadCovetio:PerformativeadCotative",iSuaaNuccetelliadGarySeay(ed.),PhiloohyofLaguage:TheCetralToic(LahamMD:RowmaamLittlefieldPuliher,2008),.330.OleWaever,"Securitiatio:TakigStockofaReearchProgrammeiSecurityStudie",uulihedmaucrit(2003),.14-15.4第一章安全化理论的本质值得注意的是,奥斯汀在区分言语行为失效的合适条件(也就是条件一、二、三、四)和导致言语行为不合适的条件(也就是条件五、六)时,并没有考虑到“便利条件”这一问题。事实上,不管是“真实”条件还是“一致”条件,都没有清晰地反映出安全化理论的特点,但是在下一章的最后我会提到,其实哥本哈根学派已经含蓄地假设了这两个条件,这对于回答“为什么安全化主体要进行安全化”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影响。雅克·德里达法国著名思想家雅克·德里达在西方哲学的解构研究方面负有盛名,他在1982年的论文《事件说明语境》中对奥斯汀的施为性言语行为理论进行了细致分析。德里达认为,奥斯汀的施为性言语行为理论尽管具有开创性,但仍然在关键方面存在缺陷。比如,奥斯汀将语境作为一个不变量,而德里达认为,恒定语境是不可能存在的,每句话和每个语境传播的意义都是不同的,这是一个初始语境不断变化的过程。德里达用“不可化简的多义性”这个术语来描述语境。①因此,语境不可能保持不变,而是永远处于变化中。这意味着我们无法用经验来判断言语行为的成功或失败,因为语境永远在变化,那么原有的经验就不相关了。维夫意识到了这点并得出了安全化理论中的以下观,点:我们要意识到,即使一种言语行为之前是被成功地运用了,并且有合适的资源和状态,但是它仍然可能失败,反之,新的主体可能会采取预想之外的言语行为(环境改变)…因此,“谁可以进行安全化”或者“这是不是一个安全化问题”等只能通过事后来判断…这些都不是简单地通过之前有限的成功标准可以判断的。@值得注意的是,德里达的观点也符合之前提到的便利条件。举个例子来说,便利条件中的条件二明确地指出言语行为的成功不是理所当然的,同时仔DJacqueDerrida,MargiofPhiloohy(Chicago:UiverityofChicagoPre,1982),.322.2OleWaever,"SecurityAgedaOldadNew-AdHowtoSurviveThem",uulihedaer,reetedattheworkhoo"TheTraditioaladtheNewSecurityAgeda:IferecefortheThirdWorld",UiveridadTorcuatodiTella,BueoAire,11-12Setemer2000,.10.5安全与环境细界定了条件三中指向德里达的后结构影响,使其必须避免因果关系、本质主义和自然主义。另外,安全化理论所认可的文本分析,以及维夫提出将安全化主体的意图进行理论化的主张是不可能的,甚至是不受欢迎的。德里达认为:合理地说,阅读不会合理地超出文本原有的含义,而变成一种所指对象(一种作为抽象的现实、历史、个人经历等的存在),或者变成文本外所指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内容,也就是说,不会超出我们在文本中所赋予这个词的含义。①对此,政治思想史学家昆廷·斯金纳(QuetiSkier)给出了一种包含分析结果的浅显易懂的解释,他说:至今为止,对文本解释最有影响力的是雅克·德里达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提出的观,点。他认为,文本解释是一个错误,因为阅读者不可能完全正确地理解文本,或许只有误读才是百分之百存在的。因此,那种认为我们能够清晰、无误地理解文本意义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②为举例说明文本解释的限制,斯金纳转述了德里达对尼采(Nietzche)的一句话—“我忘了我的伞”—所做的分析:德里达承认理解这句话本身没有难度,但这并不代表我们能够百分之百地知道尼采真正想要说什么。他仅仅是告诉谁他忘了伞?他是想警告他们,安慰他们,还是在解释、道歉,或者指责自己,或者只是哀叹记忆力的流逝?可能像德里达所说的,“对于他,我一无所知”。德里达的意思就是我们永远不会知道尼采说这句话真正的含义是什么。固DJacqueDerrida,OfGrammatology(Baltimore:JohHokiUiverityPre,1998),.158.2QuetiSkier,ViioofPoliticI.RegardigMethod(CamridgeUiverityPre,2002),.91.3QuetiSkier,ViioofPoliticI.RegardigMethod(CamridgeUiverityPre,2002),.121(emhaiadded).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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