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招聘启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公司招聘启事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2009年12月,现拥有一支200余人的专业团队,其中注册会计师50人,评估师15人,税务师25人。近年来,综合排名位居全省前三名。先后服务于全国300多家政府、城投公司、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包括安徽省经信委、财政厅、审计厅、教育厅、交通厅、地税局、科技厅、国资委、宣传厅、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合肥市国资委、审计局、水务局、地税局等多家政府客户单位,成为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安徽分行以打造“共享会计师事务所”和“财税行业阿里巴巴”为目标和愿景。公司秉承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以优质、优惠、高效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安徽和讯税务会计师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017年2018年成为安徽省唯一一家全国百强税务会计师事务所,是安徽省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单位。2020年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为AAAA级税务会计师事务所。专门从事企业财务和税务代理。以及相关咨询服务的全国性中介服务机构。和讯税务实行总分公司管理模式。总部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目前下设五个业务部,以及市场开发部、法规政策研究部、咨询培训部、综合部等部门。安徽和讯税务代理有限公司已在上海、天津、南京、江苏、西宁、青海等地设立分公司,并于12月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和讯(北京)税务代理有限公司2015.2020年11月,全资子公司和讯(天津)税务代理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安徽和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前身为安徽2019年1月,中启置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和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综合排名位居前三在省内。公司具有经金融、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资产评估资质。是全国执业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各类单项资产、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需要的其他资产评估、价值咨询或项目评估。.公司建立了一支精通开发、业务娴熟、经验丰富、作风优秀的专业团队,积累了丰富的资产评估业务经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因业务发展需要,诚聘以下专业人士:1.审核项目经理(6姓名)1、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税务等专业;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事务所相关工作经验,协助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大型项目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承担中型项目的审计工作,并能有效监督并培训审计助理;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有大局意识,办事严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计划执行能力;4、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两种以上资格者优先录取。2.中高级审计师(10名)1、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税务等专业;2,2年以上证券会计师事务所或3年以上非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经验;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做事严谨,能承受工作压力;4、CPA考试5级及以上者优先。3.初级审计员(15姓名)1、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税务等专业;2、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做事严谨,能承受工作压力。4.税务会计师(2姓名)1、本科及以上学历,税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专业;2、具有税务会计师资格;3、有涉税工作经验者优先;4、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做事严谨,能承受工作压力。5.资产评估师(2姓名)1、本科及以上学历,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建筑相关专业;2、具有鉴定师资格;3、有评估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4、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做事严谨,能承受工作压力。6.评估助手(2ame)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2、金融、评估、机电、工程等相关经验;3、通过资产评估师考试一般课程者优先。7.推广渠道(审计,评估,成本)助手---(审计,评估,成本)员工---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主管---合伙人8.培训机会1、新员工入职培训;2、专业提升培训;3、管理晋升培训。9.好处一经评估录用,即可享受优厚薪资待遇,购买六险一金入职一份住房公积金(社保+公积金+意外险)、周末、带薪休假、节假日补贴、购车补贴、车油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结婚生子祝贺等。10.工作地点合肥、北京、西宁、天津、南京、上海11.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详细简历发送至邮箱(简历以发送开头作为附件,请在简历名称和邮件标题中注明“姓名+职位”),我们会以最快的方式与您取得联系。联系人:王女士电子邮件:jxhahf@126.com电话:17730033912地址:宝河滨湖CBD写字楼B座27楼合肥市区...

    2022-08-03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

  • 注会重要知识点:《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

    进取心用汗水谱写奋斗与希望之歌!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Chater]Chater11Atitrut法律制度-单元1垄断协议【知识点】《反垄断法》禁止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gt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1.修正或更改产品价格禁止竞争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折扣、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同意采用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3)限制参与协议的运营商的独立定价权。<2、限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数量禁止竞争经营者订立下列垄断协议,限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数量:(一)通过限产、限产、停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类型商品的生产数量;(二)通过限制商品投放数量等方式限制商品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3.划分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禁止竞争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划分销售区域、市场份额、销售目标、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和时间;(2)划分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供应商。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禁止竞争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限制新技术、新工艺的购买和使用;(2)限制新设备、新产品的购买、租赁和使用;(3)限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投资、研发;(4)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5.抵制交易禁止竞争经营者在抵制交易中达成以下垄断协议:(1)共同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销售商品;(2)共同拒绝向特定经营者购买或销售商品;(三)共同限制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1、修正了将商品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2、限制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给自己一个没有出路的悬崖,就是给自己一次冲向人生巅峰的机会!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反垄断法纵向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中所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垄断协议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条件

    命运是弱者的借口,运气是强者的卑微言辞,一定要有光彩,就看你怎么走!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反垄断协议可以豁免的条件[Sectio]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单元2垄断协议【知识点】垄断协议可以成为《垄断法》的豁免条件垄断协议可以免于反洗钱的条件1.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具体情形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五条,反垄断法可以豁免垄断协议的情形包括:(1)改进技术,研发新产品(技术卡特尔);(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行专业化分工(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3)为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效率,增强中小企业经营者(中小企业卡特尔)的竞争力;(4)为实现节能、环保、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5)由于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严重下滑或明显产能过剩(衰退卡特尔、结构性危机卡特尔);(6)维护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出口卡特尔)的合法权益。<2、垄断协议豁免的附加条件对于符合上述(一)至(五)项条件的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否则,不能获得豁免。前款第(六)项不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LightOe》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lttyle="overflow:隐藏自动;宽度:674x;高度:300x;填充:10x;ox-izig:order-ox"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人的一生中只有一次可以有所作为,那就是现在!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处罚 反垄断法垄断协议

  • 注会小课堂:十分钟教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在学习注意事项经济法知识点有很多知识点很容易混淆,比如合伙有两种,有有限合伙的叫做有限合伙,没有有限合伙的叫做普通合伙。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最多的就是损失全部投资;但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它正面临破产的风险。那么如何区分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2023CPA听力课是新的!多班轮班聆听你的心声>>>■2023年会议1v1私教,来自进入考场,1v1全程守护>>>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责任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下表有助于阐明LP和GP之间的区别。普通合伙人troggtLPtroggt我可以帮忙贡献一下吗√×国企、国企、上市公司、公益机构、社会团体×√执行合伙事务√×与合作伙伴贸易同意→同意→×约定→√竞争业务×约定→√财产分享质押同意约定→√产权份额对外转让同意→同意30天通知资不抵债是否自然退出√×丧尸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后当然会退出合伙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只能退出合伙关系gt×继承如果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伙协议或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从继承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依法转为有限合伙tdgt无论继承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取得限制资格依法合伙人新条目新的普通合伙人在加入合伙企业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lt/gt新加入的有限合伙人在加入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认缴LIMITED的出资额为准责任退出合伙债务根据退出前的原因无限连带责任tdgt因退出前的原因产生的合伙债务,退出有限合伙退出时。归还财产责任合作关系变更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时,合伙人在转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会发生什么情况?是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债务责任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期间会发生有限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人不够时只剩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转为普通合伙tdgt只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解散债务清偿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可以用从有限合伙企业分配的利润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可以用从合伙企业分配的收入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加入和退休1、职业(一)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人对加入合伙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2)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成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提现(一)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后,根据退出前的原因,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后,以其退出前的原因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退出时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回财产从伙伴关系。合伙人性质变化强gt1、有限合伙人转换为普通合伙人的,对有限合伙人在其担任有限合伙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合伙企业在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名师介绍东奥大师:郭守杰名师介绍: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写《易通®》系列丛书。教学特色:他善于用简洁的例子和幽默的语言,以清晰易记的方式解释难懂的测试点。他被学生们亲切地称为“郭帅”。郭守杰老师的课程点击试听gtgtgtgt东奥大师:马兆瑞名师介绍:天津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税法专家。编写了多部CPA考试辅导资料,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考前辅导经验。教学生动,逻辑严谨,通俗易懂。教学特点:课程生动活泼,逻辑清晰,以测试为导向。擅长立体及相关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知识点关联,课程与考试相结合,让学生充分了解教材内容。马兆睿老师的课程点击试听gtgtgt东奥大师:陆中宝名师介绍:法学硕士,副教授,企业法律顾问。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和经济法课程的考前辅导工作,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地任教。教学特点:讲座情感丰富,通俗易懂,语言诙谐诙谐。他喜欢用“讲故事”的方式讲述疑难的法律问题,善于总结和分析常规考点。卢中宝老师的课程点击试听gtgtgtlt/gt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质的飞跃只有在知识的积累下才能实现,尤其是经济法等具有大量死记硬背内容的学科,不用着急,一点一滴的进步终会汇成大海!(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澳会计在线)...

    2022-06-29 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2022年考试的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就在8月份,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准备复习备考。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执行有限合伙[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2有限合伙【知识点】有限合伙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的执行1.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管理(1)合伙人执行事务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和报酬的提取方式。(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所有普通合伙人均为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3)合伙事务执行人因自身过错造成合伙财产损失的,应当对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3.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2)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建议;(3)参与选择承担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有限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5)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请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有限合伙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责任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的;(7)执行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为企业利益行使权利或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变更合伙企业名称;(二)变更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经营范围和所在地;(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等产权;(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4.利润分配(1)有限合伙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利润全部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损失。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CPA考试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在缴费时间内缴费前仍有机会调整考试科目。每个人都应该好好把握。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8 合伙协议 合伙人以劳务技术出资 合伙协议 合伙人会议决议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报考时,小编建议大家选择相关科目报考,可以提高备考效率,减轻备考压力。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2有限合伙【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成立与登记公司合作伙伴注册1.注册项目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下列事项:(一)名称;(二)合伙类型;(三)经营范围;(四)主要经营场所;(五)合伙人的出资;(六)执行业务伙伴;(七)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的方式;(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2、备案事项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下列事项:(一)合伙协议;(二)合伙期限;(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四)合伙登记联络;(五)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最终控制或享有企业利益的人)的相关信息;(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3.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4.关闭(1)合伙企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发生经营困难时,除另有规定外,可在一定期限内自主决定停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二)合伙企业在结束营业前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停业时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三)合伙企业停业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四)合伙企业在关闭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已恢复经营,合伙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五)合伙企业停业期间,可以使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营业地。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注册会计师的就业前景越来越好,差距比较大。学生必须努力。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8 中考化学必考知识点2022年 中考物理必考知识点2022年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如果我们现在选择放弃,我们不仅放弃了最终成功的可能性,也放弃了我们长期的努力。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2有限合伙【知识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合伙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原因(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在30天内没有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六)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业务执行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三)被撤离人对撤离决议有异议的,可以收到撤离通知。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清算人(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发生后15日内,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合伙人,也可以指定第三人为清算人。(三)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索赔截止日期(1)清算人应当自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伙解散,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告清算人成员名单和清算人负责人名单公示制度,并在本报60日内予以公告。清算人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2)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4.财产交割令支付合伙企业财产清算费用后,清算顺序如下:(1)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2)缴纳所欠税款;(3)还清债务。5.优先执行民事赔偿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缴纳罚款、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注销(一)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二)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3)合伙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清偿债权债务,未发生或清偿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应付税收(逾期罚款、罚款),所有投资者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承诺书和注销登记申请,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内有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合伙企业可以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合伙企业依法须经批准注销,或者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吊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简化注销程序不适用。(四)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相关清算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或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行动不一定会成功,也没有行动一定会失败。同学们,加油。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8 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清算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相信经过不懈的努力,大家一定能顺利通过考试的。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设立有限合伙[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2有限合伙【知识点】设立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制1、有限合伙由2名以上50名以下的合伙人设立;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有限合伙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机构和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4、有限合伙人可以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付款的,有义务补足款项,并对其他合作方违约承担责任。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近两年,经济法学院的试题越来越注重考查考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应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7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出资要求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022年注册考试即将开始。6月15-30日为报名考试缴费时间。不要忘记付款。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设立普通合伙的条件[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1普通合伙【知识点】普通合伙的成立条件普通合伙的成立条件1.拥有两个以上的合作伙伴(1)合伙人人数至少为2人以上。《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上限。(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机构、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有书面的合作协议(一)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3.合作伙伴认购或实际支付的捐款(1)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2)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缴款期限履行出资义务。(3)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需要评估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合伙人评估。受法定评估机构委托的所有合伙人。(4)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4.有合伙企业名称及生产经营场所(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注明“普通合伙”。(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注明“特殊普通合伙”。(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如果把考试比作一座山,很难爬到山顶。有无数人从山上摔下来,但也有无数人成功登顶。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财产

    2022年考试即将开始。将于8月26日至28日举行。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入场券。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合伙企业的财产[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1普通合伙[知识点]合伙属性伙伴关系的属性1.合伙财产构成(1)合作伙伴的贡献合伙人的出资构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不是每个合伙人实际支付的财产。(2)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产权。(三)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依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2、合伙财产的性质(1)独立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出资后,他失去了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不属于合伙人之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益,以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财产收入的份额或比例表示。(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将其用于对抗善意第三人。3.财产股份转让(1)内部转账普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伙协议明确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人民法院通常承认其合法有效。基于该特别约定,在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之前,双方就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签订的转让协议视为成立但不生效。其他合伙人明确不同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协议确定不生效,当事人之间不得产生履约。当事人请求履行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2年新增)(2)对外转帐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②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合伙协议​​修改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直击薄弱点。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合伙人知识点框架 合伙人知识点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2022年考试即将开始。考试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8日至23日。同学们要把握好时间。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合伙事务的执行[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1普通合伙【知识点】合作执行合作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形式(1)普通合伙人无论出资额多少,都必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每位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均享有平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一般情况下,所有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一个或者多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的执行情况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2、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1)外部表示委托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监督权如果委托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将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执行合伙人。(3)查阅账簿的权利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信息。(4)委托权的撤销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5)反对权合伙人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交易的执行。发生争议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处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的表决方式。3.重大事项的解决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更改合伙企业名称;(2)变更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经营范围和所在地;(3)处置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5)以合伙名义为他人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4.非合作伙伴参与管理(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二)合伙企业受聘管理人员超出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一)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享;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享。(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利润全部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损失。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要想学好经济法,只需要日复一日地努力。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合伙人知识点框架 合伙人知识点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要想通过孔子学院经济法学科的考试,关键在于准确的理解。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关系[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1普通合伙【知识点】合作伙伴与第三方的关系合作与第三方关系1.外部代表的有效性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不得侵害善意第三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将其用于对抗善意第三人。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企业债务清算(1)先企业后个人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2)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股权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要求所有合伙人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合伙人按照自己的还款利益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还款比例分别向每个合伙人提出债权。(3)内部恢复如果合伙人实际支付的金额超过按照既定比例应承担的金额,则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该金额的合伙人追讨超出部分。应该承担。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人有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以代位方式行使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权利。(2)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可以用从合伙企业分配的收入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考试即将开始,时间一点一点过去,同学们要抓紧时间。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合伙人知识点框架 合伙人知识点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及测试题—第三章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师备考已经到了百日冲刺的关键阶段。虽然大家已经基本完成了一轮复习,但是学到的知识还是比较零散,难以形成体系。为了帮助考生梳理知识框架,提高学习效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第三章的思维导图,一起来学习吧!2023VIP私教定制已开启gtgtgt热门推荐:17位名师助阵清仓|购买LightOe9件很棒的礼物|条目/公式/法律★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三章思维导图★(点击图片放大)lt/gt★2022中级经济法第三章练习★1.[练习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与普通合伙企业有关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表中,正确的是()。A.合伙协议可能规定所有利润将分配给部分合伙人B.合伙协议可以规定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损失C.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享D.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2.[练习题·多项选择题]2020年6月,A、B、C、DIV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以共同出资设立,A、B为普通合伙人,C、D为有限合伙人。2021年2月,A不幸死于车祸(A没有继承人)。4月,C从A公司撤资,归还财产1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A.不幸死于车祸,这导致他当然退出B.A不幸死于车祸,合伙人应将他除名C.C.对退出合伙前的原因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仅限于从合伙中收回的财产D.C对退出合伙前因故产生的债务负责,以认缴出资额为限3.[习题·真假]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一般合伙人应在分配的财产范围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解答与分析】lt/troggt1.【答案】:D【分析】:(1)选项AB:普通合伙合伙协议中不应约定利润全部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损失。(2)选择权CD: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必须严格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协议-协商-实际支付-平均。【知识点】合作执行2、【答案】:A,C【解析】:(1)选项AB:自然死亡作为合伙人或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属于合伙人自然退出的情形;(2)方案CD: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后,对债务承担责任退伙前的事由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清偿,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收回的财产。【知识点】有限合伙人进出特别规定3.【答案】:错误【解析】如果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一般合伙人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22“中级经济法”备考站★学习计划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学习计划!推荐收藏!现在收藏!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学科百日学习计划!频率测试站点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速记法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速记法,打分必备!上一年的问题快速收藏!2019-2021年中级会计考题及分析!重大变化第一个知道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教科书的变化!辅导课购买2022“LightOe”并享受“LightOe”数字版教程书籍17位名师讲授的2022中级会计辅导班2022lttroggt中级会计考试越来越近了,各位考生一定要有紧迫感,抓紧时间好好学习!越努力,结果越多!注:以上内容部分选自东奥相关备战资料(本文为东澳会计原创文章在线,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6-15 2022合伙人或合伙团队寻项目创业者 2022合伙人的祝福语

  •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世事无常,你我都是黑马!距离2022年ItermediateAccoutig考试还有一段时间,考生抓紧时间准备考试,还有机会通过考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快来看看吧!名师指导,直接点击考试中心会很困难!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troggt【章节】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有限合伙[内容导航]lt/troggt1.解散原因2.清算人3、债权申报期限4.财产结算顺序lttroggt合伙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规定的解散事由协议出现;(3)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未达到法定人数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的;(6)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2.清算人(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也可以指定第三人为清算人。(二)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债权期限(1)清算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4.财产清偿令合伙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后的清偿顺序:(1)合伙企业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合伙企业的员工;(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15 2021解散 1993-2021解散

  •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科目法律内容多,难记。虽然它被考生认为是最简单的科目,但在备考的时候也不应该忽视或携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知识点,请查收!名师指导,直接点击考试中心会很困难!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有限合伙的成立条件【章节】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有限合伙[内容导航]lt/troggt设立有限合伙的条件lttyle="text-alig:ceter"gt有限合伙成立条件1.有限合伙由2名以上50名以下的合伙人设立;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有限合伙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机构和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4.有限合伙人可以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认缴出资额。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付款的,有义务补足款项,并对其他合作方违约承担责任。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已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按时足额缴款。lt/agt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的《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lt/强gt...

    2022-06-08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资质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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