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有“法“办》刘丕峰主编;李强副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时间: 2023-11-23 13:23:09  4 epub epub 济南出版社

图书名称:《农民工维权有“法“办》

【作 者】刘丕峰主编;李强副主编
【页 数】 253
【出版社】 济南:济南出版社 , 2018.01
【ISBN号】978-7-5488-2900-3
【价 格】69.00
【分 类】民工-劳动就业-劳动法-中国-问题解答
【参考文献】 刘丕峰主编;李强副主编. 农民工维权有“法“办. 济南:济南出版社, 2018.01.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农民工维权有“法“办》内容提要:

通篇采用问答的形式,简明扼要,一看就懂。先是对农民工遇到的常见维权问题做简要解释,然后予以要点归纳,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伤认定、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根据山东农民工维权站律师实际代理过的案件编写而成,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语言通俗易懂,内容针对性强,案例新颖典型。希望这本书出版以后,能够为农民工朋友的维权指明方向、答疑解惑,能够为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农民工维权有“法“办》内容试读

Ⅱ第一幸劳动合同的主体亚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主体

1.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劳动者。但劳动法律法规上的劳动者具有特定的意义:(1)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2)劳动者必须是具备一定条件的自然人;(3)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才能称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而受个人雇佣劳动的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2.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1)平等就业权;(2)选择职业权;(3)获取劳动报酬权;(4)休息休假权;(5)获得劳动安全及劳动保护权;(6)享受社会保险及福利权;(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8)参加和组织工会权;(9)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3.对农民工和包工头如何界定?

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

包工头界定为靠非法承揽工程、组织农民工劳动而获得利润的人。对仅组织老乡等人打工,自己也同样参加劳动,凭自己的劳动来赚钱的人,不认为是包工头。

4.超过退休年龄的人是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从实际操作来看,一般对超过退休年龄返聘或继续工作的,不作为劳动

农民工维权有“法”办

关系来处理。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纠纷,可以按照民事合同关系来处理;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一般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

5.在校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从事勤工助学,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不受《劳动法》的约束,单位可以不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校学生因在勤工助学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则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来解决。

6.哪些是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五种:(1)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5)事业组织:(6)社会团体。

7.哪些不是用人单位?

(1)个人;(2)家庭;(3)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

8.包工头是不是用人单位?

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来看,个人是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的。建设施工工程领域中,对用人单位还有特别的要求,即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这就是说,包工头承包工程本身就是违法的,更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了。

9.挂靠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如何界定?

从目前建筑领域来看,虽然严厉禁止包工头个人承包工程,但包工头往往以挂靠的形式改头换面后承包工程。包工头向被挂靠的建筑公司支付一定的“挂靠费”,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承包工程,但实际上,建筑公司并不负责项目施工,全部都由包工头来负责。法律规定被挂靠的建筑公司应当承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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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内容

17.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以下几部分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都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应当经过双方平等、自愿的协商。

18.在劳动合同中能不能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一般又称为竞业限制协议,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不得超过2年)内不能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原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

19.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类型?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而从劳动合同期限的性质来看,实际上就是两种:固定期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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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有“法"办

括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20.劳动者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有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要求)。

21.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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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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