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周澎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时间: 2023-11-02 17:53:38  0 算法 算法 epub

图书名称:《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作 者】周澎著
【页 数】 281
【出版社】 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 , 2022.09
【ISBN号】978-7-5768-0359-4
【价 格】98.00
【分 类】算法-生成-著作权法-研究-中国
【参考文献】 周澎著. 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 2022.09.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内容提要:

本书以算法生成物为起点,通过阐明“算法”“生成”和“物”的用语选取,延伸出算法与人工智能的联系,进一步分析其概念、特征以及多维度价值,从而基于其价值与著作权之间的关系提供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基础。在论证建构上,通过历史分析、法理分析、社会学分析、评价法学分析、利益衡量以及经济激励的多维度理论为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提供论证。

《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内容试读

导论《☒④

导论

一、研究背景

著作权制度是促进文化传播、繁荣精神文明的重要工具,但传播和繁荣的前提是作品这一人类创作的载体。早期人们创作语言、文字、美术这类传统作品时,通常需要用身体或者一支笔作为媒介来进行创作,这种情况下的创作需要人类直接参与,且具体的文字或绘画表达通常与人们创作时的思想具有同时性。随着技术的更迭,照相机的出现使人们更像一位“记录员”,成为历史的“见证者”。紧接着录像机出现,人们可以记录每一段值得载入史册的文化和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事件。这些技术工具的进化使人们创作作品的方式变得更加便捷且丰富多样,但人们并不满足于单一的技术工具创作,开始思考是否存在能够让作品变得更多元且有趣的创作方式。于是人们开始对作品采取随机创作的方式,比如最早用骰子进行“算法作曲”,仅对录像机、照相机的摆放位置进行选取后,按下录制键,甚至借助动物的身体拍摄等,均成为人们创作的多样化方式。但人类并不安于现状,因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作品已经演化为一个巨大的“造梦引擎”,消费者要求作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同时还要求这些作品能够提供沉浸式、体验式的感知。就像在Minecraft的一款游戏中,每周都有超过1000万的游戏用户在线时长超过20个小时,长此以往作曲家很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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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给游戏用户足够的个性化音乐。①因此,传统的技术已经无法满足这一需求,人们开始考虑新的创作方式。1956年,在美国东部的达特茅斯召开了一场学术研讨会,提出了“人工智能”所利用的算法,人类开始转向这种创作方式。早期的“准人工智能”阶段需要人类反复介人,但随着算法在香农信息论中的发展,“算法智能”阶段到来,被算法发展推动的人工智能体开始替代人类的创作过程,并最终在直接创作阶段“取代”人类。

随着算法的日臻成熟,算法生成物在著作权制度体系中泛起层层涟漪。2017年可以被喻为人工智能“算法智能”阶段的元年,因为在2016年AlphaGo1.0以五局四胜的战绩击败了世界冠军李世石九段之后,又以

AlphaGo22.0的身份三局全胜“世界第一围棋高手”柯洁九段。®这标志着算法开始转为以大数据为基础,且以深度增强学习算法(Deep Reinforcement

Learning Algorithms,以下简称“DRALs'”)③所引领的智能社会转型的到来。各国也开始关注算法的存在,开始陆续发布相关的发展规划和相应战略。我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6年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和国家大数据战略,2017年应当加快培育壮大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同年7月,我国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提出其具备大数据驱动下自主智能、脑机协同的新特点,将会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生产方式,需要制定促进人工智

①生成式艺术和算法创作[EB/0L].(2018-10-09)[2020-01-20].https:www.uegeek.com/181009-generative-art-creativity-01.html.

②[英]马库斯·杜·索托伊,天才与算法:人脑与AI的数学思维[M],王晓燕,陈浩,

程国建,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20:129-256.

3 Cody Weyhofen.Scaling the Meta-Mountain:Deep Reinforcement Learning Algorithms and the

Computer-Authorship Debate [J].UMKC Law Review,2019,87 (4):979-996.

④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EB/OL].

(2017-03-16)[2020-01-20 ]http://politics.cntv.cn/special/gwyvideo/likeqiang/201703/201703050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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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④

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①

“智能算法”的人工智能阶段,推动着算法生成物以类似于取代人类直接创作或者发明的方式生成产物并且在著作权领域延伸出新的表达类型(即虚拟现实)。人类在创作或发明过程中的介入变得微弱,但算法生成物的质与量却得到飞跃。算法生成物除却有诗歌、绘画的特定领域外,还会发明基因编程、人工神经网络和机器人科学家。®因此算法生成物并非仅存在于著作权领域,还会存在于专利权领域。就目前而言,存在于著作权领域的算法生成物已经可以使得人们直接输入指令便获取到丰富多样的

“作品”。微软小冰不仅是个诗人,还是个画家,甚至是个作曲家;AIVA

则是一位优秀的曲作家。如此这些均表明算法生成物与人类作品之间很难区分,并且人类将可能更趋向于选择分析了人类审美的算法生成物。实则人类介入创作过程变弱并非算法生成物的出现,当人类直接使用照相机和录影机固定后,进行自动拍摄或者“大象拍”®等亦会导致人类创作的弱化。只不过算法生成物在某些层面过于强调了其自动生成过程而导致研究忽略了原有对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的可版权性。于实质而言,算法生成物需要通过著作权制度回应其带来的可版权性以及著作权归属问题。因此理性分析算法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基础,为其制定更为明确的可适用性著作权保护规则,才能更好推进人工智能在“算法智能”阶段的算法生成物,甚至是人类借助一些机器的自动拍摄或者录影而生成“作品”的著作权价值实现。

故本研究以人工智能“算法智能”阶段的算法生成物为限定,实则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EB/0L].[2017-07-20].http:l小www.gov.cnl2 hengce/content/2017-07/20/content_5211996.htm.

②吴汉东.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之问[J].当代法学,2019,33(4):24-38.

③大象拍是把经过改装的相机捆绑在大象身上,然后把它们放回原始森林,从而通过配有高清摄像装置的大象能够拍摄到很多珍贵的动物照片。参见尤越,智能工具下摄影作品的独创性

标准[J].电子知识产权,2015(9):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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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为了解决人类借助技术自动生成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旨在技术发展马不停蹄且与时俱进而需固守法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赋予著作权制度新的视野与意涵。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价值

本研究将人工智能生成物①的研究定位在算法生成的阶段,旨在阐明现阶段人类并未完全脱离算法生成物的整个创作阶段,因此本研究亦可以适用机器自动拍摄过程的著作权保护。首先,研究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将有助于研究著作权制度在客体、主体和权利归属体系的整体问题。该研究从理论上区分著作权的客体应当是作品的表达而非作品蕴含的思想,而具体到作品认定的层面,不仅通过算法的自动创作过程进行回应,同时还可以解决现有人类通过机器固定,让机器自行拍摄的作品认定标准。而在著作权主体层面,主体应当是自然人或者法律拟制主体,而即便具有与人类同等“创作能力”的算法也无法突破其仅仅是一种人类发明的技术的牢笼。通过主体资格的认定可以明确客体本质在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人”视角,因而排除算法的人工智能体作为创作行为的发出者。其次,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涉及多方利益主体问题,一旦认定算法生成物为作品,也应当归以人类为前提,则就需要明确设计者、投资者和实际使用者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最后,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有助于实现著作权制度的终极价值。因为这是一种以私权赋予换取公共需求与福利的保护机制,从而在此基础上丰满社会公共领域的文化精神需求。

①算法生成物实乃人工智能生成物排除类似计算机软件辅助生成和算法亦无须人类介入阶段的产物,但现有研究通常仅作区分却未明确概念,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用语混乱,在尊重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当提及人工智能生成物时,指称为三个人工智能阶段的生成物。

○>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法”。①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属于舶来品和快成品,仅有四十余年的历史。自2005年起,我国开始构建并准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为此制定了与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的一系列战略措施,版权战略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当今世界的科技日新月异,知识产权成为经济社会中的重要焦点,并在国家交往中产生重要作用。著作权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中少有的单行立法支柱之一,不仅关系其文化产业的发展,更影响社会文化交流与繁荣,同时还影响国家间文化经济的竞争。作品作为著作权制度体系构建的核心,在新技术的发展之下理应实现其应有的工具作用。当《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走过第一个十年,迎来第二个十年的基础上,算法作为作品生成的日新月异的技术手段,要看到当前国际上对算法生成物的著作权相关探讨,以及国际组织对其保护的决议与倡议,立足国际战略视野,从时代性和国际性的基础上完善我国著作权制度下对算法生成物的保护标准。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研究已有不少研究成果,这些成果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延伸出著作权制度的新视角和新证成。通过对我国国内数据库的相关检索,发现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研究的学位论文仅有硕士论文,但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研究的学术论文涉及方方面面。本研究中的国外文献综述是基于对外国数据库Lexs

Nexis、Westlaw、Heionline、Google Scholar中的文献资源,以及和国外留学的同学、国外教授的信件往来作出的文献探讨。国内文献综述材料主要基于中国知网、万方、维普、读秀以及法条,同时向各位老师请教、同学

①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M].张志铭,译.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85-87.压制型法是封建专制国家、权力或政治的工具;自治型法被看作能够自洽自主地规范社会行为以及调整社会关系;回应型法用以积极主动地回应社会,该法的特征是顺应时代变革且富有弹性地解释并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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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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