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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10-19 16:34:51  4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 过关

图书名称:《司法考试快速过关》

【作 者】本书编写组编著
【丛书名】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复习辅导用书
【页 数】 485
【出版社】 北京:工商出版社 , 2002.01
【ISBN号】7-80012-668-4
【分 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中国-自学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本书编写组编著. 司法考试快速过关. 北京:工商出版社, 2002.01.

图书目录:

《司法考试快速过关》内容提要:

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复习辅导用书:本书包括怎样考好司法考试,法学理论,应用法学与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与法律职业道德四部分内容。

《司法考试快速过关》内容试读

序篇

怎样考好司法考斌

第一章司法考试命题预测及答题技巧

一、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及趋势

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考试报名之前,先估量一下自己的法律水平,自己能不能通过这几个月时间的复习就能考过司法考试,自己这几个月是不是有充足的时间去复习,等等。这些问题必须考虑,也就是所谓的“知已”,如果不能肯定的话,最好先别报了,等来年再说吧。至于“知彼”,则是指了解司法考试的大概情况,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司法考试命题的特点及趋势,因为这是赢得考试的关键所在。仔细研究分析司法考试命题的特点与趋势,不仅有益于指导考生在考试中怎样去答题,同时还能增强复习备考的针对性,有的放矢,才能全功而返。

1.司法考试必然会更多地承袭律考的命题特点

统一司法考试是对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初任检察宫资格考试三者的承袭。从三者的比较来看,统一司法考试必然会更多地承袭律考中许多有益的经验与做法。与律考相比,不论是考核内容,还是考核形式,其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1)从考核内容来看,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应以律考内容为主。

司法考试作为一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必然是以考核法律专业知识为主,而比较成熟的律师资格考试早已将各项法律专业知识纳人考试范围,因此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肯定会以律考内容为主,仅新增加一些涉及检察业务和法官业务方面的内容。

(2)从考核形式来看,司法考试肯定会承袭律考的命题思路和方式。

司法考试作为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考试,从命题及阅卷角度考虑,其题型必然会以标准化的客观题为主、以主观题为辅。律师资格考试已实施了十几年,在这方面逐步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如以“小分、多题、并科、大卷面”的标准化客观题测试考生对法律知识掌握的精确度和全面性;以案例分析及法律文书制作题来考察应试者的实务能力。因此,司法考试肯定会承袭律考的命题思路和方式,在出题形式上不会有多大变化。

2.司法考试在难度上会有所加大这表现为五个方面:

(1)司法考试的考核范围除了原有的律考内容外,还增加了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

官资格考试的内容。新增内容虽不会占太大比例,但它毕竞增加了考生的复习量。

(2)律师资格考试仅注重于让考生从律师角度去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改为统一司法考试后,则不仅会让考生从律师角度,而且会让考生从法官和检察官角度去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这也就是说,司法考试在选择命题角度方面将会有更大的灵活性,将会从全方位考核考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3)司法考试作为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然会进一步突出其实务性,强化“重实务轻理论”的命题趋势。因此,在命题方面,司法考试不仅会考得越来越细致越全面,而且会更注重于增大题面案情的复杂性和干扰选项的迷惑性,以此来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法条进行思考和判断的实务能力。这是司法考试未来增加难度的主要方向。

(4)统一司法考试注重对法律实务的考核,必然会更多地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命题依据。而我国在“入世”后,众多法律法规都需要修订和调整,司法考试必然会侧重考核这方面的内容。如不能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的修订内容,是很难考过司法考试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考生的复习难度。

(5)司法考试对法律理论的考核,虽仍会沿袭律考注重考核理论“通说”的做法,但我们应看到这种限制是有限的。由于修订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对考生的报名条件进行了修改,司法考试要求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这种对报考人员素质的高要求,必将导致司法考试加大对法律理论考核的难度,特别是对民法、刑法与行政法等理论性强的部门法的考核。

3.司法考试将更加重实务而轻理论

为了让通过考试的人能尽快地适应律师这一行业,能尽快地独立办案,我国实施律考之初,以法律实务为主要考核内容。随着我国律师队伍的壮大,同时也由于社会对律师综合素质要求的提高,我国发展律师队伍的大方向已由增加数量逐渐转变为提高整体素质。作为一个调节的杠杆,同时也是一面反映我国律师制度变革与发展的镜子,近几年律师资格考试的考核内容和命题思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越来越注重于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即考生的理论功底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司法考试是对律师资格考试的承袭,由于发展的惯性,司法考试重实务而轻理论的倾向仍将很明显,在短期内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综合分析历年律考试题,我国司法考试重实务轻理论的倾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实体法、程序法为考核重点,理论部分所古比重不大。

历年律考,都以刑法、民法、三大诉讼法、经济法、商事法为重点考核内容。这些部分都有相对完备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存在,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得比较多,比较广泛,涉及的主要是一些实务问题。它们在历年律考中都占到相当大的比重,如民法、刑法,差不多在四、五十分左右,三大诉讼法分别能占到三十分左右:经济法、商事法开始并不太高,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以及一大批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所占比重呈现出直线上升的趋势,近年已成为律考中的得分大户,也必然会成为司法考试的得分大户。

相比较而言,一些理论性比较强的部分,司法考试会考得比较少。这些部分,要么就是理论性非常强,如法理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等:要么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很难遇得上碰得着,如宪法学、行政法学等。

律考曾经考核过法制史的内容,因为它是纯粹的理论,不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所以后来不再考了。国际法部分,也是因为相同的原因,隔了两三年没考,由于1999年发生了以美国为首

2

的北约组织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及越来越尖锐的台湾问题等原因,2000年又恢复考核了。

针对司法考试命题的这一特点,在复习时应将重点放在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上,而对于理论性较强的部分,如法理学、宪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等,测只需大概了解,掌握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就行了。

法理学和宪法学部分,在往年律考中所占比重都不是太大,近年来有所增加,但也不到20分。对这两部分内容,大部分考生都系统地学习过,即使不去复习,也能得上一半的分;反过来说,在它们上面花再多的时间去复习,也不可能将分数拿全。这两部分内容都比较杂,要全面透彻地掌握其内容,不仅费时而且费力,指望一分不丢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在复习这两部分内容时,没必要去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只要通读一遍教材,重点记住一些自己不太熟悉的知识点就行了。如选举法、立法法中的一些内容。

(2)理论部分也以考核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内容为主,涉及纯粹理论的较少。

律考对理论部分的考核,一直侧重于一些基本概念和原理。最初一般都是直接出题,题干和所给的选项大多是书上的原话。近两年则趋向于采用实例形式来考核考生对相关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和运用。与一些纯理论性的阐述相比,这些可以用实例形式来体现其内容的概念和原理,应该还算得上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特别是关于一些基本概念的特征和分类等内容,应重点掌握。最能体现这一点的部分,应该是行政法学。行政法学部分,应该说是以理论为主的,内容不仅多,而且杂。但是,历年考题中涉及行政法理论的比较少,绝大多数都是针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条文出题的,都是些实务题。因此,在复习行政法时,应该以法条为主。对于一些重要的概念和原理,可以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理

解。

4.考题大多以法律条文为出题依据

历年律考试题,不论是客观题还是案例分析题,70%以上都是直接考法条的,90%以上是和法条相关的。因此,法条是复习重点中的重点。考核法条主要有以下形式:

(1)直接根据法条内容出题。

不论是单项选择题,还是多项选择题,这类题的题干和所给的正确选项都是法条中的原话,主要是考核考生对该法条的熟练掌握程度。

单项选择题,主要是将条文中的一些关键字眼给空出来,将其作为选项之一与一些干扰项混放在一起,让你们去判断和选择。你们应注意,现在命题者所给的干扰项都是他们精心设置的,迷惑性比较大,甚至是一个陷阱,从字面意义上是不易排除的。你们只能根据法条来作答,相应的法条是你们答题的唯一依据。如果你们对相应的法条比较熟悉,就可以直接圈定正确答案,而不必考虑其他干扰项。

多项选择题,则大多是针对一些多款多项的法条而出的。在此要特别提醒诸位的是,你们在复习时一定要注意每一款每一项的详细内容,在答题时一定要看清每一选项的表述。有时,命题者会将其中某一款或某一项的关键字眼换掉,再将其列人选项之中,这些选项就是错误的,就不应当选。

(2)以实例形式来考核考生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

在出此类题时,命题者一般都是事先选定某一条或某几条法律条文,再根据它们虚拟出一个案例,并给出相应的正确答案,将其混放在干扰项之中。这类题实际上是案例分析题的一种

变换形式。案例分析题是让你们自己去分析作答,而这类题,命题者已给你们分析好了,有对的也有错的,你们只需去作出判断和选择。

这种类型的题代表着目前考试命题的一种趋势,数量会越来越多。你们解答这类题的关键还是要记住和熟悉法条。但是,这类题存在着比较大的难度:首先,考生必须对该题中案例应适用哪一条或哪几条条文作出判断,如果适用了错误的法条,答案当然也就会错。其次,命题者不仅会在选项中设置干扰项,还会在题干中设置干扰和障碍,考生在答题前一定要看清题意,仔细分析,否则很有可能答非所问。

5.命题用语标准明确,答案唯一

司法考试是很严格的一种国家级资格考试,其试题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层层把关的,因此其题目本身一般不会出什么错。即使会在印刷中出错,监考人员也会统一通知你们。一般来说,试题的表述都是很标准很明确的,不会产生歧义;在答案方面,既不会无选项可选,也不会发生有两种选择可能的情形,其答案是唯一的。

针对这个问题,要特别提醒大家一句,尤其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考生,司法考试题的答题依据主要是现行法律条文。有些法律制定得比较早,目前可能过时了,理论界可能对其有所争论,但是在它们未被明文废止之前,它们仍然是我们解答司法考试题的唯一依据,这是司法考试的实务性所决定的。对于理论界尚未有定论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争论激烈的法律前沿问题,除非有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否则司法考试是不会考的。考生在复习准备阶段,没必要去复习这部分内容。在答题时则应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不要去想得太多,不要自作聪明地去认同某某权威人士的观点,想得太多反而会出错,自作聪明反而会被聪明所误。权威人士的观点仅属于学理解释的范畴,是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仅能作为参考。

另外,在此还要强调一点。出题人员的水平也有高有低,素质参差不齐。从往年的律考题来看,有些题目虽然难,但体现出了出题者的水平,考生即使做错了,也心服口服。有些题目则不然,命题者纯粹是为了考倒学生而在玩弄文字游戏,故意在表述字面上设置陷阱,考生做错了,会觉得很冤,心里特恨这个出题的人。比如说在一个单项选择题里,他所给出的选项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错误,却让考生去选择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这时考生就必须认真去剖析,只能选那个存在明显错误的或原则性结误的选项,而不能选那些表述上不大准确或不完整的选项,例如断章取义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即取法条前半部分而省去“但书”的那个选项。

6.考点分布均匀,重点突出

司法考试命题一个最大的特点是涉及面广、考点分布相对均匀。凡是当年考试大纲中列示的法律,当年考题肯定都会有所涉及,即使有时只是仅仅出了一道选择题。另外,对于一些重点考核的法律,其内部考点的分布也是相对均匀的,同一年的考题一般不会针对某一知识点

反复出题。

司法考试命题另一个较大的特点是重点突出。民法通则、刑法、行政处罚法、合同法、公司法及三大诉讼法是重点,其所占比重差不多会达到总分的80%左右。

除必须掌握以上命题的特点以外,考生还应掌握近年来律考命题的发展趋势。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注重于考察考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当前,社会各界都在强调素质教育,这一命题发展趋势是与此相适应的。

(2)出题角度更加灵活。前些年的律考题一般都是直接考某一法律规定或教材中的某一

概念原理,只要记住了有关内容,便可直接得出答案,考核的主要是考生的死记硬背能力,特别是其中的简答题与名词解释题。近年来,不仅这些题型被相继淘汰了,连选择题的出题角度也更加灵活了,出现了大量的案例形式的选择题,考生很难直接从法条或教材中找到答案,而需要结合实际问题作出判断和选择。

(3)涉及的知识点在逐步拓展。“小分、多题、并科、大卷面”是律考命题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对一些细小的知识点或不大考的知识点,都不可掉以轻心。

二、司法考试答题方法与技巧

1.站在命题者的角度去思考题意

近两年的律考试题都体现出了一定难度。有许多题目,其所涉及知识点的内容自己明明是熟悉的,但就是无法对其作出正确的选择,各个选项都似是而非,很难将其中的一项或几项排除掉。

针对这种题,应仔细地再看一下题目,从出题者的角度去考虑考虑,弄清他的出题意旨。即他出这道题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考核你们对哪些知识细点的掌握程度?他选择什么样的角度?他是从哪个角度去提问的?等等。这样一分析,领会了命题者的出题意旨,再根据自己对该知识点内容的掌握,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去过滤一遍,仔细分解剖析一下各个选项,应该是能正确作出选择的。

2.选择题重在第一印象

一般来说,司法考试前三卷为客观题,做起来时间显得比较充裕,因此考生可以先在试卷上快速地做一遍,等做好以后,再逐个逐个仔细地去检查和填答题卡。但是,在此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对某个题目吃不准的话,一定要以第一印象为准,除非有绝对的把握确认第一次选错了,一般不要改过来。因为第一印象是潜意识的,是平时积累的知识的瞬间闪现,其命中率比犹豫再三后的选择要更大一些。3,特别留意题干及选项中的关键字眼

教材或法条中的一些重要语段,常常是命题者所喜欢选择的考核对象。他们在出题时,有时会将其中的一些关键字眼空出来,并根据这些关键字眼来设置干扰项;有时会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放在多项选择题中的某一选项中,却将中间的关键字眼换去。因此,你们在解答司法考试题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这些关键字眼。

4.回答案例分析题要尽量简洁

每年律考案例分析卷都是考生失分最多的部分,究其原因,大多数考生都不是因为答不上来,而是因为时间不够。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其症结在于我们的学院式教育。现在许多大专院校的考试,特别是研究生课程的考试,老师都爱出一些案例分析题,对他们来说,都会给学生们一些自由发挥的空间,只要你讲得在理,只要你能自圆其说,即使和现行法律规定相悻,也都会得一定的分数,因此,对学生来说,答得越多越全面,得分的概率自然越大,所以就逐渐养成了“宁可多答几句也不可漏掉一分”的习惯,本来一句话就能答全的问题,某些学生可能要答成几百字的论

文。

这种答题思维用在司法考试中就会吃亏,其直接后果是导致时间不够用,即某些考题能答上却没有时间去答了,因为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卷一般都有十一二个大题,以平均每个大题有5个小题来算,也有50多个小问题。每一道题答上两百字,就有一万多字;答上一百字,也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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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多字。抄五千字要用多长时间?再加上阅读题目及思考的时间,时间肯定会不够用的。

司法考试中案例分析题基本都是实务题,其评分是踩点式的,即某一要点答上了,无论是用几个字还是用上百字,都一样得分,因此答题时一定要简洁,问什么答什么,不要答非所问。比如问案例中某某人的观点是否正确,答案要么是两个字(正确),要么就是三个字(不正确),除此以外多答一个字都是费话,都是在浪费自己宝贵的考试时间。

5.案例分析题答题要切中要点

司法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基本都是法律实务题,其答题方式就象制作一份判决书一样:首先为结论,即正确与否及应怎样处理等;其次为法律依据,即根据哪一法条得出的结论;再次为事实依据,即案例中发生了什么样的事件或行为,导致了什么样的法律结果。当然,回答的内容要根据提问的角度来选择,如果只问了处理结果、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中的一种或两种,就没必要将三部分内容全部答上。

需要再一次提醒的是,司法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不是理论分析题,千万别去作长篇大作的理论分析,否则到头来只会害苦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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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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