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标准》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者|(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时间: 2022-09-07 08:39:10  360

图书名称:《住宅设计标准》

【作 者】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者
【页 数】 122
【出版社】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 2019.09
【ISBN号】978-7-5608-8577-3
【分 类】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上海
【参考文献】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者. 住宅设计标准.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019.09.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住宅设计标准》内容提要:

本书作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体设计;套型设计;公共部位设计;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设计;构配件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燃气设计;供配电及照明设计;小区智能化及智能家居系统设计;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本书适用于上海市城镇新建建筑高度100m以下住宅的设计。

《住宅设计标准》内容试读

1总则

1.0.1为适应本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防火安全的需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镇新建建筑高度100m以下住宅的设计。改建、扩建城镇住宅的设计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适用。建筑高度在100m及以上150m以下的高层住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设计应进行专题论证。

1.0.3住宅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和海绵城市等指导思想,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

1.0.4住宅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5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和多样化,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装配式住宅、工业化建造技术和模数协调技术,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6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其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同步进行。

1.0.7住宅设计应从建筑全寿命期考虑,宜采用“套型可变”的设计理念,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改造的可能性。

1.0.8本标准所用住宅层数的表述与相关的国家和本市规范、标准、规定相统一,涉及消防的部分应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建筑高度”的计算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等的统称。

2.0.4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7露台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8凹口notch

为了房间的通风采光而在建筑平面上采用的凹形槽口。

2.0.9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0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宽interior net width

墙(柱)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

—2

2.0.12低层住宅low-rise dwelling building

一至三层的住宅。

2.0.13多层住宅multi-stories dwelling building

四至六层的住宅。

2.0.14中高层住宅medium 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

七至九层且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

2.0.15高层住宅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

十层及十层以上或高度大于27m的住宅。

2.0.16商住楼commercial--residential building

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0.I7塔式住宅tower-type apartment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独立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

2.0.l8通廊式住宅gallery apartment building

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的住宅。

2.0.19单元式住宅combined apartment building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

2.0.20跃层式住宅duplex apartment building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或三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21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3

3总体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总体设计应注重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注意建筑与自然的和谐,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合理进行功能分区,组织好人流和车流,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组织管理。

3.1.2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除应执

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外,还应

执行上海市相关规划管理的规定。

3.1.3住宅建设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地区

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一55的要求,配置与人

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3.1.4住宅建设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

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一7的要求,配置与居住规

模和标准相对应的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并按相关规定配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采用机械式停车库的,其设计应符合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程》DGJ08一60

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3.1.5居住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

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08一103中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居住

者的特殊使用要求。

3.1.6居住区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建筑单体设计、绿化环境设计等内容应满足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4

3.1.7全装修住宅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全装

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G/TJ08一2178的相关规定。

3.2居住环境

3.2.1住宅的建筑间距和日照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3.2.2居住区域内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的通行要求,并符合防灾救灾的要求。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相关规定。

3.2.3绿地率和集中绿地的设置应分别符合上海市绿化管理及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3.2.4居住区域围墙应通透。

3.2.5居住区域宜进行景观设计,景观设计宜以植绿为主。绿植景观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和控制高程为依据,营造有利于雨水就地消纳的地形并与相邻用地相协调。当景观设计为

水景时,用水水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要求执行。

3.2.6居住区域内宜设置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要

求。临近河道的居住小区宜综合利用河道水。

3.2.7居住区域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燃气、电力、通信和有线电视等管线。各类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线相衔接,并应按照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3.2.8有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内,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相关规定。无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5

3.2.9居住区域内应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垃圾分类投放需要。

3.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3.1居住小区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小区内应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9,其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12m×12m。

2高层住宅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12m,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登高操作面,其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3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2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3.3.2联体的住宅群,当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规定:

1应沿建筑群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旁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建筑应设置与两条车道连通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应大于80m。

3.3.3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3.3.4高层住宅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

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住宅,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6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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