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廖原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时间: 2022-09-04 12:45:58  13 epub

图书名称:《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廖原著
【页 数】 195
【出版社】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 2019.08
【ISBN号】978-7-307-21079-0
【价 格】50.00
【分 类】股票发行-证券法-司法制度-体制改革-研究-中国
【参考文献】 廖原著.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9.08.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内容提要:

本书主要以我国资本市场股票发行中信息披露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借助行为经济学理论、社会网络分析理论以及证券监管竞争理论来研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通过实证分析与经济法学理论研究路径来完善股票发行注册制中信息披露如何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的协同发展,为我国资本市场理论实践研究增添助益。

《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问题研究》内容试读

一、研究意义

资本市场是以单位交易为节点而形成的涉众性资本流通网络,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交叉影响着资本流通效率,因而市场繁荣和发展的根基在于诚信。在实践经验与理论悖论承前继后的历史演进中,信息披露制度凭借着自身的优势逐渐进人证券发行监管一线领域,并且在应用层面得到了立法者的青睐和交易人的默许。其中,信息披露的法律强制化部分是私法自治的例外,它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证券市场的基础诚信度,另一部分自愿信息披露则成为交易双方在价格发现机制中的谈判筹码,可以随着融资规模与投资人素质的不同而作出适时调整。①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演进,从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在文件中明确指出“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到2014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意见,到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修订草案,初步勾画了股

①廖志敏,陈晓芳.强制披露理论依据之批评[M]/吴志攀,白建军,弱

冠临风,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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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票发行注册制的规则框架。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调整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安排。由此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进入具体制度设计和实施阶段。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落实股票发行注册制”

2016年5月至2016年5月中国A股市场市值蒸发几十万亿,超过全国

所有高铁的修建成本。当年,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一2020)提出“创造条件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进而,因势利导地研究和改良信息披露法律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研究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问题的过程,就是揭开证券发行金融监管核心问题的过程。并且,信息披露的研究涉及诸多研究节点,而每个小问题的发现与论证都为金融监管改革与资本市场的繁荣稳定提供了积极意义。

信息披露制度在改革研究进程中囊括了诸多具有研究价值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分别反映在法律制度改革、法学理论研究以及法律实证分析

三个层面中。

其一,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在法律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四个研究方向包括:社会制度改革、股票发行制度、证券监管制度、投资者保护,并且纵向延伸至诸多具体研究节点。在社会制度改革方面:对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和政治动因进行了关系梳理与交叉分析。如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节点包括:在进行《证券法》修订与两年内进行注册制改革过渡时期安排的法律背景下,如何解决注册制信息披露在过渡时期出现的适应性问题,如投资者适应性、信息监管格局权力分配以及注册制信息披露的配套制度问题,以及在比较研究中对中美信息披露监管差异与法律制度架构进行全面梳理。经济制度方面的研究节点包括: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不稳定,系统性风险依然存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与解决中小企业新兴行业融资的关系,经济学实证观点列举出的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的决定机理,引入信息披露成本效益分析理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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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意义

规范设计注册制信息披露的内容结构等问题。政治动因方面的研究节点包括: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政策背景;以市场化导向为基础,如何区别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管的界限标准: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环境中加强交易所信息审核功能:为资本市场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并建立证券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信息监管差序格局。在股票发行制度方面:主要明晰了核准制与注册制之争,实质审核与形式审核、证监会发审委与美国证交会的信息审核比较研究。研究认为,简单地将核准制与注册制二元分过于狭隘,阻止公司上市的方式有很多,而注册制的真正意义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而对于核准方式的争辩延伸至信息审查方式的取舍,在制度层面下具体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是进行信息披露监管的关键环节。而比较研究发现,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信息监管都没有完全放弃实质审核。以还原美国双重注册制法律全貌为契机,了解到美国联邦层面的证交会信息监管是建立在各州实质审核基础之上。在证券监管制度方面:主要对放松管制与加强管制、事中与事后监管、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监管格局权力分配、信息披露违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首先,在金融监管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律动性研究方面发现:每当社会经济运行处于上升时期,金融监管政策就处于宽松状态以保证经济稳定上行:而当遇到股市崩盘、次贷危机、大公司财务造假丑闻事件后,监管者又会迫于行动压力而出台严格的监管政策以行政干预来代替法律机制失灵从而进行经济的宏观调控。信息监管的政策也符合这一逻辑规律,在比较研究中美信息披露监管机制之后,发现美国对信息监管的法律措施为事前针对“缺陷”问题反复提问,事中事后以集团诉讼制度和高额罚金制度来威慑证券欺诈者。然而这种模式对于政治地缘关系不同的我国来说并不符合国情,我国在信息披露违规监管方面体现出行政处罚执行难、民事诉讼途径不畅以及刑事诉讼处罚过低的三大症结。而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虽然提起率高但是赔付率低下,我国民事诉讼情况却恰恰相反,而遏制我国证券欺诈违法情形的有力手段则是司法工作人员切实地执行法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这一直都是各国证券监管层面努力的方向,而反映在注册制信息披露的领域则是改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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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问题的集中体现,包括我国投资者非理性行为的总体情况分析、反向监管、合格投资人区别等问题。在投资者非理性行为中,引入期望理论观点、行为经济学观点来分析投资者对信息处理能力的偏差和信息披露引导投资者逻辑的环节缺陷,借助“反向监管投资者”理论来设计投资者监管框架,将投资者按照投资金额等级来划分投资级别的预想引入注册制信息披露制度设计框架中,通过多层次的分级管理来保障投资者的风险与利益制衡。

其二,研究信息披露在法学理论方面也涉及了诸多的学术观点,对信息披露的法学理论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学理论方面:对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强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关系强弱进行了质疑,认为信息不对称理论不足以推动信息披露成为主流监管手段,信息披露能够有效促进股票交易才是发行人进行披露的主要动因,而信息披露将部分执法手段外部化也是得到立法者青睐的部分原因之一,因为在管制与成本之间找到了平衡。另外,对于有效市场假说理论也引发了质疑,由于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很高,在有效市场假说理论中信息披露在真空运行中可以排除不良环境因素的干扰,因此逻辑链条受到挑战,最明显的实例就是改革过渡时期投资者的信息接受与处理能力的低下无法满足高质量信息披露要求,而证券欺诈横行的资本市场也无法与有效市场假说理论描述的那个理想环境对应,进而引进新理论来解释现存问题。包括引入成本效益分析理论来研究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生产与股权融资成本的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更加符合市场化导向,对信息披露内容结构的调整可以有效降低合规成本,增加融资效益。引入行为经济学来研究投资者对过量信息披露的非理性行为偏差,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素质对于改革设置的屏障以及信息披露引导投资导向的逻辑在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①为了还原域外法制的全貌,并更加合理地设计我国本土化注册制信息披露制度研究路径,引入社会网络分析理论来比较

①弗郎切斯科·帕里西,弗农·史密斯,非理性行为的法和经济学「J].比

较,2005(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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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现状与热点趋势

研究中美信息披露监管问题的差异化,区别对待不同地缘文化政治制度环境下的法律制度改革。最后,由于信息披露监管的涉众性和多样性,引入证券法竞争规则来预设多层次信息披露监管的交易所差序竞争格局,使不同规模与资质的交易主体实现收益最大化。

其三,在法律实证分析方面进行了三项实证研究。首先,是通过

Citespace信息图谱可视化软件与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进行对接,以

“注册制信息披露”为主题,对近十年相关CSSC1主题文献进行检索和

归纳分析,找到以此为主旨的国内法学界研究热点与最新发展趋势,并以此作为文献研究的起点和始发路径。其次,是在信息披露违规处罚案件方面的实证研究,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2014年1月一2019年7月官方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为研究样本,对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收案数、处罚对象、处罚金额进行了统计,并对几类典型的证券欺诈违法案件进行了梳理,以信息披露违规(含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证券经营为主要类型,在实证中发现了我国证券监管执法的乏力与证券欺诈违法成本过低的事实。最后,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我国证券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素质的实际情况,借助

Wid金融资讯终端对我国证券投资者结构进行了量化分析,发现我国

投资者A股市值账户持有比例以中小投资者居绝大多数,在信息理解

方面存在“阅读障碍”,这是股票发行注册制过渡时期适应性问题的症结表现之一。因此,通过对这些实证数据的统计与整理,我们可以了解到信息披露研究主题范围的广泛性与适应性障碍的客观现实,而实证研究的统计结果是我们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并且使理论更加贴近现实生活,为法学研究添加助益。

二、研究现状与热点趋势

对国内外既有文献的研究现状梳理是进行注册制信息披露法律问题写作绕不开的文献研究起点,其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首先,从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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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层面来说,分析国内研究数据和理论发展趋势,为注册制信息披露提供总体研究路径。其次,从方法论功能层面来看,以立足于国内研究现状为事实基础,对国外研究现状进行两方面的探究:(1)通过还原域外法制全貌来客观地进行比较研究:(2)对相关主题的法学理论观点进行筛选,引入新理论来解释现存的本土化证券监管症结,为注册制信息披露法律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一)国内研究现状

1.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笔者以“中国知网CNK”中的CSSCI核心期刊与硕博士学位论文

数据库为数据来源,以“注册制信息披露”为主题词,对法学学科范围内的数据进行文献检索,时间范围为2009一2019年,共检索到相关文章289篇,通过对冗余信息的剔除和复查,筛选出研究样本137篇。可以判定所使用的研究样本能够基本涵盖2009一2019年十年研究主题的所有文献。

使用Citespace软件中的关键词聚类可视化功能,通过对法学领域内与注册制信息披露相关文献关键词信息的可视化处理,更加直观地展现出既有文献研究成果在此领域的关注热点,以及不同时间段集中研究热点的转变与发展趋势,以便对“注册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现状及演化路径进行了解,从而选择并决定本书的研究角度与方向。

2.分析结果

通过对主题文献检索与聚类操作统计后,得出四项分析结果,分别为:(1)注册制信息披露主题文献时间计量分布结果。(2)注册制信息披露即有文献高频关键词分布结果。(3)2009一2019年注册制信息披露研究热点聚类分布结果。(4)2009一2019年注册制信息披露研究热点发展趋势结果。以下是对这四类实证分析结果的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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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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