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霍凤梧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时间: 2022-08-19 15:54:30  22 epub epub 主编

图书名称:《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

【作 者】霍凤梧主编
【页 数】 249
【出版社】 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 2018.04
【ISBN号】978-7-202-13029-2
【价 格】44.00
【分 类】信访工作-中国
【参考文献】 霍凤梧主编. 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 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2018.04.

图书目录:

《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内容提要:

本书稿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内容,结合中央政法委和国家信访局的相关文件,运用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信访工作的实际案例相结合而编写的。内容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贴近当前信访工作实际,该书的出版可以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信访工作,也可以作为政法专业学生的学习实践参考用书。

《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内容试读

第一章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保持党同人民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做好信访工作,必须遵循信访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原则,从思想上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从行动上熟练掌握信访基本理论,增强自觉工作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第一节信访

信访源自于社会活动。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使用书信、有的人采取走动访问的形式向社会管理组织和社会管理者咨询或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二者的目的一样,功能一致。经常在一起使用,就形成了

一个合成词“信访”。《论语·颜渊》子贡问政。“子日: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在孔子看来,治国方式有“足食”“足兵”“民信”,但最重要的是诚信,即“民无信不立”。民信是第

一原则,从信访的角度看,其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原则一“诚信”。它包含着信访文化,也是信访的灵魂所在。

一、信访嬗变

从国内来看,信访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尧舜时期,据《大戴礼记·保傅》《淮南子·主术篇》等古籍记载。在尧帝时,庭前设“进善之旌”,听取天下百姓的建议;后又立“诽谤之木”,“使天下得攻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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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

在舜帝时,“置敢谏之鼓”,“使天下得尽其言”。又据《史记·五帝本纪第一》记载:“舜,首置龙为纳言”。“纳言”可谓是中国最早的信访官职,“龙”也就是我国历史上最古老的接访官了。“进善旌”“诽谤木“敢谏之鼓”是中国信访制度的源头。随之,到西周王朝设立了“路鼓”和“肺石”制度。“登闻鼓”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最高权力沟通社会以获取社会信息的制度。该项制度体现在司法上体恤民情、注重民意的思想。其表现为两种形式言谏和诉讼。路鼓之制,即申诉者击打官门外所设之鼓,由专门受理路鼓的人先倾听申诉,再告之于周王。肺石之制,即“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这种制度多适用于贫苦无告者,体现了王的“德政”,也强化了帝王对司法的监督。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猎取疆土、称王称霸,开展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领域的竞争,在那时期的活动也染上了时代特色,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参政议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完善了官制和机构设置。同时,还设置“公车司马令”一职,负责“受理吏民上章,接纳四方贡献”,类似于今天来访接待工作的职能。在汉代,有了“诣阙上书”,即对已决案件诣阙申诉。方法包括直接到京师向皇帝告御状,也可将上诉状交到卫尉府所属的公车司马令,然后再上呈皇帝审阅,或用邀车驾的方式呈状。到晋武帝时期,设置了登闻鼓,悬于朝堂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有司闻声录状上奏。直到大周(唐)武则天时期,诉之范围得到更大扩充,除挝登闻鼓、邀车驾、上表或立肺石等外,还设立了专职信访机构一“匦使院”和“知匦使”监督接受来信来访者,相对申诉程序较为完善。宋代专门设置受理民间上诉举告、请愿、自荐、议论军国大事等举状的两大机构一登院和理院,成为民间社会与国家沟通的重要途径,相对以前的朝代完善了申诉和诉讼程序。明朝统一天下后,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元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言路堵塞”,后来对申诉方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百姓受到豪强欺负,县、州、省不受理者,就允许到京都向他本人申诉。清朝初期,信访活动基本上沿袭了明朝的制度。允许当事人在出现地方司法机关审断不公时,可以赴京“叩阍”,又称京控,俗称告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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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信访工作

到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清统治集团内部政治斗争日益加剧,信访活动成了当时统治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工具。中国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曾上书提议清皇帝进行改革,但清政府顽固不化,后孙中山先生采取革命手段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后,引入西方大陆法系模式,直诉制度随之产生。由于中华民国内部腐败,随后中华法系解体,直诉制度就不复存在了。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与人民群众、各界人士和军队之间利用书信或走访活动传递信息、互通情报,提出各种建议、意见等,为了革命事业与各界群众形成了血肉相连、生死与共的关系,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951年5月毛泽东主席明确了人民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1953年3月政务院秘书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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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

成立“群众信访组”。196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信访的功能,对各级各部门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规定处理信访是各级国家机关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1982年4月中办、国办下发《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初步将信访工作由秘书机构承办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1995年5月国务院颁布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信访条例》,标志着信访工作向法制化迈出新步伐。由于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了信访工作制度,为修订国务院《信访条例》奠定了基础。2005年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理念定位、体制和机制等。

信访在中国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既有传统“青天文化”的潜移默化,也有基层治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上级机关需要了解基层社会治理的信息补充所致。目前,信访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足,一是,信访主体多元性和复杂性。信访主体多为拆迁安置对象、征地农民,复退军人安置就业、社保人员、下岗职工、残疾人,“两劳”释放人员、精神病人等。其诉求复杂多样,主要是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还有咨询、申诉、举报等,涉及群体性或个人诉求纷繁、包罗万象,甚至还有涉外信访问题等。二是,信访方式的过激性和串联性。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或社会团体相互串联、聚集在一起形成集体访,向党委政府施压。也有一小部分信访群众为了个人私利,采取过激行为。例如,聚众闹访围堵国家机关、静坐示威;有的甚至扬言自杀等。三是,信访事件的突发性和敏感性。有的地方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特别是对一些敏感问题,极有可能是小道消息误传,在短时间内很容易形成大规模的群体性集体访,甚至会引发对抗性肢体冲突,诱发成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的敏感性往往发生在重大节假日或重要会议期间。例如,信访群众在信访活动中反映的问题,往往与基层某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有关;或者与某些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适用政策不力、为政不清廉有关等。四是,信访处理的艰难性和反复性。有些涉及历史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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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信访工作

问题缺乏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与现在的社会条件差别较大,处理难度大、不易解决。或者是诉求过高、老问题刚解决,新问题又出现。有的是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时方法欠妥引起的,某种程度上会导致重复信访事项的发生。

从国际来看,我国的信访制度与国外的申诉专员制度虽然不同,却同为民意表达、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申诉专员制度起源于l809年瑞典宪法规定的“司法申诉专员”(Justitieombudsman,简称

Jo)。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Jo从有资格担任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

法官的人士中选任,以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为使命。J0任期为四年,

可以连任且没有退休年龄上的限制。但每年必须向议会提出年度报告并

接受审查,不能获得议会信任的J。得以投票过半数的表决结果被免职。

继瑞典首次建立申诉专员制度之后,芬兰、挪威、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很多国家纷纷效仿,或者建立议会体制下的监督专员制度,或者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专员机制,甚至在欧盟国家体系中申诉专员制度也得到采用。

在南非,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监察专员署来改善公共管理。南非宪法特别规定,公共监察专员是独立的,它对国民大会负责。公共监察专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南非宪政民主的建设,加强民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公共监察专员”制度,本意就是给普通公民提供一种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行政救济手段,它试图将那些“不良行政”对公民的损害减至最低,但是它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替代司法制度而成为公民解决纠纷的正途。在不同国家制度下,有不同国家信访话动的形式存在。我国的信访制度与欧美各国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我们所说的信访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信访活动的表现形式。因此,我国不能简单地套用国外的申诉专员制度或者公共监察专员制度,我们要走出信访制度的怪圈,不仅要参考国外的信访制度,而且要结合我国的法治、宪政体制,把握现在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创新工作方法,化解信访问题。

总之,信访是社会人和社会组织管理者共同需要而产生的,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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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

生产和生活发展的产物。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解决问题;二是教育疏导。

二、信访定义和立法宗旨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条中明确了信访和信访人。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信访活动就是社会成员(社会人或社会组织)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采用书信或走访的形式所进行的社会交往活动,是社会管理者为了实施其有效的管理所采用的一种手段。信访活动作为一种社会交往活动和社会现象,它有两重含义,广义的信访活动是古今中外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之间,采用书信、走访和询问等形式进行的社会交往。狭义的信访活动是指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通过信访形式,向社会管理组织及其负责人反映集体或个人意愿的社会交往活动。本书研究的内容以狭义的信访为主。

行政诉讼是一种行政救济方法,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社会管理活动中,信访是除诉诸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渠道,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利益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信访的特点是成本低廉,方便快捷,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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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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