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财政部介绍,《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采购需求,改进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强化采购主体地位,简化供给。经营资质、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 在立法目的和宗旨中,增加了“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要求,还增加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和定义。调整。其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采购单位,为履行职责,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通过合同方式取得货物、项目等采购单位的行为。或提供公共服务。服务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财政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征求意见稿》还对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了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内容,丰富了各项政策目标的具体内容,明确政策制定主体和政策实施措施,提出新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在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创新采购方式。其中,明确创新采购是在市场上现有产品不能满足部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时,邀请供应商开发生产创新产品并分担风险的采购方式。符合国家科技创新计划的相关要求。创新采购按照研发流程分阶段进行,分为订货和首购两个阶段。
对于政府采购合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固定价格、成本补偿、绩效奖励等多种合同定价方式,根据合同标的和绩效目标,完善合同履行、合同修改或解除、合同履行接受等条款,增加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据了解,2020年12月,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财政部根据公众反馈对该版本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来源:中国财经报记者乐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