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时间: 2022-07-06 10:02:10  6 经济法 经济法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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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 4 章产权法律制度 - 第 5 单元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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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

中级会计

地役权

1.地役权是为自己的土地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被创建。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注册,他们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3.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4.地役权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否则,地役权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 /a>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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