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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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 4 章产权法律制度 - 第 5 单元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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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地役权
地役权
1.地役权是为自己的土地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被创建。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注册,他们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3.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4.地役权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否则,地役权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 /a>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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