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行政垄断行为
人的活动如果没有理想的激励,就会变得空虚和渺小!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 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
[内容导航]
行政垄断
[Section]
第 11 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 单元 5 行政垄断
【知识点】行政垄断行为
行政垄断行为
1.行政强制交易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由其指定的经营者(以下统称“商品”):
(1)通过明示要求、暗示、拒绝或拖延行政审批、反复检查、拒绝接入平台或网络等方式,限制或变相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通过限制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权、组织机构等,限制或变相经营、购买、使用特定投标人提供的商品;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设立项目库、目录库等方式,限制或变相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四)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
2、区域封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阻碍商品区域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国外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规定歧视性价格,实行歧视性补贴政策;
(二)对国外产品采取不同于本地同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或者对国外产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措施,阻碍、限制国外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专门对外国商品采取行政许可备案,或者在对外国商品实施行政许可备案时,设定不同的许可或备案条件、程序、期限,阻碍、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当地市场;
(4)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关卡,通过软件或互联网设置封锁等手段,阻碍或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当地市场或将当地商品运往其他市场;
(五)其他阻碍商品区域间自由流通的行为。
3.排除或限制外国运营商参与当地招标活动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排除、限制外国经营者参与当地招标活动:
(一)不依法发布信息;
(2)明确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具体的本地招标活动;
(三)对境外经营者设置歧视性的资质要求或评价标准;
(四)通过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技术和经营条件,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活动;
(五)其他排除、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当地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4.排除或限制外国经营者在当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排除、限制外国经营者在当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1)拒绝境外经营者在当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外国经营者在当地投资的规模和方式,以及分支机构的地址和经营模式;
(三)本地经营者投资或外国经营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投资、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缴纳税费等方面应与本地经营者有不同的要求。标准等方面的歧视性待遇;
(四)排除、限制境外经营者在当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行为。
5.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者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6.抽象行政垄断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法规、措施、决定、公告、通知、意见、和会议纪要。 、政府采购、商业行为准则、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strong>●●●●●●●●
快来试试《Light One》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
< p style="overflow: 隐藏自动;宽度:674px;高度:300px;填充:10px; box-sizing: border-box;">1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试试看
试试看
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
2022 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
all Year学习计划 | 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 |
教科书更改解读 | 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 |
23 年课程计划 | 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 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 |
Easy Pass® 试用版 | 2022 年“Easy Pass®”系列丛书来了! |
萤火虫的光芒微弱,却是对黑暗的挑战!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 可以顺利通过!
(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