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支票
没有强大的意志力,就不可能有非凡的天赋。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 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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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p style="white-space: normal; font-family: sans-serif;">[Chapter]Chapter IX Legal System of Bills and Payment Settlement - Unit 1 Checks和本票
【知识点】check
检查
1.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受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机构见票即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
2.开具支票
(1) 绝对必要的记录
支票上绝对必要的事项包括:“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授权、固定金额、付款人姓名、日期抽屉的名称和抽屉的签名。
“委托无条件支付”绝对是出票人记载了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条件的,视为开票行为缺乏绝对必要的记录,支票无效。
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汇票无效。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姓名不能更改,更改后的票据无效。
账单金额以中文大写字母和数字同时记录。两者必须一致。如果两者不一致,则该法案无效。
账单金额必须是一定的金额。如果金额不确定,则该票据无效。
支票的“金额”是绝对必要的记载事项,但经出票人授权,可以由出票人改写,在开票前不得背书、转让或付款。重写。支票的“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交易对手方补上,交易方不能授权他人补上。支票的“金额”只有在支票的“金额”补足后才能背书并提示付款。
支票的“收款人姓名”并非绝对需要记录项目。可以由出票人授权填写,也可以由交易对方委托他人填写。
(2)相对必要的记录
①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地(所在银行)抽屉的帐户已打开)。
②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地、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可记录的项目(可选记录)
任何记录的项目在不记录时不影响票据的有效性,具有有效期记录后的票据法。根据《票据法》,出票人记载“不可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4)记载不具有票据法效力的事项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目的”(如货款),但该记录对流通票据法没有影响。
(5) 记录无效事项
支票为即期付款,不得包含单独的付款日期。如果单独记录付款日期,则记录无效,支票仍有效。
3.付款提醒期
(1)支票的持票人应在支票签发之日起10日内到场付款。
(二)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得付款;付款人不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汇票责任。
(3) 支票持有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开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的,即告消灭。
支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人的追索权。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傲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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