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票据抗辩
没有书的一天让百事可乐一片荒凉。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 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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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防御
[Chapter]
第九章票据及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单元: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
< /强>【知识点】注意防御
发票防御
1.物权辩护
对物抗辩(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针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对物抗辩包括但不限于:
(1) 票据中记载的“票据的所有权利”不存在
出票时无“绝对必要记录”(如未记录出票日期),或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不一致,或“金额不包括账单、签发日期和收款人姓名”。改变,由于汇票本身无效,持票人根本没有汇票的权利,汇票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上记载的“特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方不对账单负责。这些包括但不限于:
①签名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签名盖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②如果持票人未能出示相关证明(如退票原因等),将丧失对前任的追索权。但出票人和承兑人仍应对汇票承担责任。
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对物抗辩,但并非所有票据债务人都有权提出对物抗辩,只有享有抗辩权的人才有权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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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卫人(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案例分析题、2021年案例分析题)对人的抗辩(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律理由对特定持票人提出抗辩。
(1)汇票债务人可以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不履行约定义务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对抗持票人,除非持票人明知有抗辩而取得票据。
(3)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任之间的抗辩对抗持票人,除非持票人明知有抗辩而取得票据。
(4) 任何善意支付对价的合法持票人,可以不受前任权利瑕疵和前任相互抗辩的影响,向票据的任何债务人请求支付。
(5)票据因税收、继承、赠与等原因依法可以无偿取得的,不受所支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汇票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任的权利。因此,票据的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提出抗辩,以对抗持票人的前手。
3.票据防御的截止制度
在持票人无偿取得汇票的情况下,如果其前手的权利已经受到抗辩截断的保护,则持票人的权利也受到抗辩截断的保护。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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