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开展2022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7-04 03:05:13  9 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职称评审

上海2022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知已发布,明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25日一天结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上海市关于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所有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办法》(沪人社专[2020]218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组织

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协评审委员会”)。

2、声明范围

户口在本市(包括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会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在本市企事业单位担任会计师(职务),并通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职务)的在职人员。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接受申报(按规定办理退休延期手续的除外,须提供退休延期审批表)声明时提供)。

3、申报方式

2022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的申请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请、资格审核、现场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

(1) 网上申报

1、登录路径。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在线服务—职称申报)中,申请人可以使用手机“听从市民的申请”。注册登录“云”APP,可在“职业职称申报”首页查看当年相关考核通知,在“上海职业”登录页面下载“申请人操作手册”产权服务体系”。

2、报告时间。网上申请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到7月25日结束。

3、 声明要求。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申请人应根据操作提示和帮助点击《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进行申报,如实登记用户信息,填写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并上传所需的信息。申请材料。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请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请人应确保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影响审核。

4、 主要提交要求。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后,申请人还应于7月1日至7月25日登录高级会计师论文申请(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 bsfw/item/986b17c9-d374-43ae-8bb7-e4bd407af16b) 上传主提交论文(上传的主提交论文必须是Word文档,并且使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文件上传提交的论文正是相同的)。 2022年8月2日至5日,市高院评委会统一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试卷进行测试,并将试卷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反馈给报名者。按要求上传论文或未通过论文考试将不被接受。

(2) 资格审核及缴费

1、资格。市高级委员会陪审团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分配受理编号,并通知申请人缴纳审核费。由于需要逐一审核并分配受理编号,请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请后,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的“审核流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流程,直至2022 年 8 月 31 日。

2、现场付款。统一采用现场支付方式。收费标准为受理费100元/人,评审费800元/人。

(3)纸质材料提交

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向市高院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原件。

1、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高级会计师应聘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3份(A4纸大小,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2、需要检查的材料包括:

(1)提交论文或作品(2或3);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非执业会员证)、完成上海市优秀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等证明材料。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4、 2022年9月1日至9月9日,申请人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向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电话:64386502)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不接受。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上午 11:00,下午 1:30 至下午 4:30)。如受疫情影响,提交材料地址发生变化,我们将另行通知。

4、审核安排

市高院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其中,2022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面试和答辩将择期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未参加面试和答辩的,视为放弃评估,补充面试和答辩不予办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V.其他事项

(1)通过2019年、2020年、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参加本次复审。其中,2019年考试通过者可按原报名条件参加复习。

(2)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聘用会计师(岗位)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事业单位申请者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申报。

(4)2021年年审未通过且无新的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的,本次申请不予受理。

(5) 任何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报、隐瞒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举报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我们。

电话:63185009、54679568 分机。 17041、17116、

附件: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料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2022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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