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责任
怀揣理想,无论路多远,都不会迷失方向。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 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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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
[章节]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 单元 IX 失实陈述
【知识点】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强>
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2017年案例研究题)
证券服务机构违反《证券法》规定,不勤勉履行职责,出具或者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其没收营业收入,并处营业收入一倍以上的罚款。罚款10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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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元以上罚款。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教唆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上述情形的,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被征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罚款但不超过5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教唆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有关事项导致上述情形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强加;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3. 《信息泄露违法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规定(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对有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视情况认定为直接负责的监事。情况下。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忠实、勤勉尽责且无过错的除外。
(2)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当在信息披露时予以确定。在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其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指使、指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或者未告知应当披露的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人指使信息泄露的违法行为。
(3)可以考虑“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
①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提出的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常务会议等会议记录,对上述会议投反对票;
②当事人在违法事实信息披露期间因不可抗力、丧失人身自由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③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不予处罚:
①不直接从事企业管理工作;
②能力不足,无相关专业背景;
③任期短,不了解情况;
④我相信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出具的意见和报告;
⑤受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其他外部干预。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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