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时间: 2022-06-29 11:21:04  28 rgb rgb 证券法

野心越高,需要的能力越强,相应地,你也越逼自己去学习。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 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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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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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章节]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 单元 IX 失实陈述

【知识点】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1.无过错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中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声明或材料 因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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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错推定责任(2020 年案例研究问题)

(一)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经营活动,编制并出具审计报告等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证券。信用等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其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核实。出具或者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责任类型

责任主体

详情

无过错责任

只要有虚假陈述行为,不论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券服务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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