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野心越高,需要的能力越强,相应地,你也越逼自己去学习。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 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阅读:< /strong>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
[内容导航]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章节]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 单元 IX 失实陈述
【知识点】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1.无过错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中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声明或材料 因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过错推定责任(2020 年案例研究问题)(一)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经营活动,编制并出具审计报告等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证券。信用等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其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核实。出具或者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责任类型 |
责任主体 |
详情 |
无过错责任 |
只要有虚假陈述行为,不论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
|
过错推定责任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证券服务 |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p>
●●●●●●●●●
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试试看
试试看
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
2022 Symposium Exam Foundation Stage Prep Materials推荐
all Year学习计划 | 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 |
教科书更改解读 | 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 |
名师免费课程 | 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 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 |
Easy Pass® 试用版 | 2022 年“Easy Pass®”系列丛书来了! |
想一想,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厚积薄发。学习的方法是坚持不懈,找到正确的方法。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 可以顺利通过!
(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