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东诉讼
《经济法》客观题的知识点和法律法规,很快就记下来了,这很正常。考前复习的时候,反复复习一遍,也能进步很快。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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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
[章节]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 单元 2 股东权利
【知识点】股东诉讼
股东诉讼
1.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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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代表诉讼(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寻求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不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不起诉的,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寻求董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报告诉讼程序。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不起诉,或者自收到股东委托书之日起30日内不起诉的如果公司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个股东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一)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股东均可,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限制; (二)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
正在寻找董事会或监事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寻求监事会; (二)“监事”侵害公司利益:寻求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申诉。
谁是原告? (一)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公司列为原告,公司董事长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 (二)董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的监事或者其他人依法提起诉讼的,公司列为原告,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 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不提起诉讼的,股东提起诉讼的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提起诉讼,股东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不得将公司列为原告。
谁拥有胜利的好处?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提起诉讼的,胜诉的利益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对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谁来承担费用?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部分或者全部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支付的合理费用。参与诉讼。
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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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类似的考点很多,很难区分。学生可以先了解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混淆。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 可以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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