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时间: 2022-06-17 10:01:20  6 知识点 知识点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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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行为的产权变动_2022中级会计与经济法基本知识点

[知识点] >基于法律行为的产权变化 strong>strong>

【章节】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不动产第二单元的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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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生效

2.报名对抗

中级会计

< strong>基于法律行为的产权变化

1.登记生效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得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成立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在登记时确立。

以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在建建筑物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基于法律行为的产权变化

不动产权属证明是权利人对该不动产享有权利的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

2.登记对抗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或者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注册,他们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2) 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地役权即成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注册,他们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基于法律行为的产权变动

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

(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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