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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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普通合伙的条件
[章节]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1普通合伙
【知识点】普通合伙的成立条件
普通合伙的成立条件
1.拥有两个以上的合作伙伴
(1) 合伙人人数至少为2人以上。 《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上限。
(2)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机构、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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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书面的合作协议(一)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
3.合作伙伴认购或实际支付的捐款
(1)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
(2)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缴款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3)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需要评估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合伙人评估。受法定评估机构委托的所有合伙人。
(4)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合伙企业名称及生产经营场所
(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注明“普通合伙”。
(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注明“特殊普通合伙”。
(3)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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