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2-06-15 09:00:49  58 内部培训 内部培训 内训

 

各资产评估机构: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已经修订,现为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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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10 日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则

 

第一个是加强培养资产评估行业人才,不断提高执业会员的职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执业队伍。根据《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平协办[2019]62号)、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此方法适用向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其他省级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评估机构)和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估协会)的执业会员。

第3条 这种方法继续教育是指执业会员为保持和提高其职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而进行的学习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练习会员享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履行继续教育的义务。评估机构应当保障其执业会员参与继续教育的权利。我省执业会员有义务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限制或者剥夺其阻止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在评估机构担任助理的从业者可以作为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

第6条省评协会是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管理、组织和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课件开发、教材编写、师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第7条评估正文是继续教育的合作合作机构,同时承担机构内部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8条有以下内容每年5月20日前向省评估协会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可进行内部培训:

(1) 至少30名练习会员;

(2)年评估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有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4)为承担培训任务提供师资、场地和设施;

(5)省评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内部培训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应包括:

(1)进行内训申请文件;

(2) 机构内部培训 本年度相关制度及培训计划;

(3) 师资队伍及课件介绍;

(4)其他材料省评估协会要求。

第10条省检时认定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后,协会履行审查公示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具有内训资质的评价机构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培训时,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者应提前7天书面书面说明。向省评估协会报告,并在省评估协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培训,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培训有效。

第十二条 具有内训资质的评价机构应向省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内部培训结束后10天内评估协会:

(1)年度内训工作总结;

(2)参加内训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

(3) 培训课程、课件、课时、教师简介、考勤、考试等。

第十三条省级资产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所在地的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级评估协会)批准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具有内训资质的其他省份(以下简称总公司)。内部培训应在当年6月20日前报省评估协会。

第十四条 提交备案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

(1)总公司所在省份CRA批准进行内部培训的文件复印件;

(2) 分公司拟参加总公司内部培训申请文件;

(3) 总部年度内部培训计划;

(4) 师资力量;

(5)其他材料省评估协会的要求。

第十五条 评价机构内部培训资质及分公司总行开展的内部培训公司应每年申请、报告和批准。

第16条练习时公司成员参加总公司举办的内部培训,分公司应提前7天将总公司培训通知抄送省级考核协会,并以省级考核的有效形式接受审核协会。经省评估协会审核评定符合要求的,按继续教育学时确定。

第十七条分 如果公司参加总公司内部培训,应于当年11月15日至30日向省评估协会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办理培训时数审核确认手续。

(1)总公司所在地省级评估协会出具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附件1) ;

(2)省评协签字的学员名单;

(3)总公司内部培训通知文件及学员签到表。

第十八条 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应在当年11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报,暂停内训资格申请一年。

第十九条存在于任何下列情形,省评协不予确认内训时数:

(1)当年被取消内训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的内训;

(二)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前申报、接受内部培训进行有效验证的;< /p>p>

(3) 总部有内训资质,如未获批内训资质并持有内训资质的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培训;

(4)省评协认定存在造假。

第20条省评协会不定期对评估机构的内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作弊,取消其内训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继续教育形式与内容

 

第21条执业会员包括以下形式:

(1)中国评估协会远程视频培训课程;

(2)中国评价协会或省评价组织的培训班、研讨会、专业论坛、学术会议、学术访问协会或专题讲座等;

(3)中国评估协会或省评估协会委托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在线培训;

(4)由省评估协会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的内部培训;

(5)外省评价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报省评价协会后,分行内的执业会员应当参加总行组织的内部培训;

(6)省评估协会批准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22条继续教育是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执业会员:

(1)担任中国评价协会或省评价组织或委托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或研讨会的讲师协会、专业论坛或研讨会的演讲者;

(2) 参加中国评价协会组织的行业实践质量检查、专题调研、专家论证和实践职责省级评价协会认定;

(3)参与制定资产评估执业标准;

(4)参与编写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资料或继续教育培训资料;

(5)承担中国评估协会或省评估协会认可的项目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6)发表或发表评价专业作品或专业论文;

(7)参加中国评价协会或省评价协会认可的国内外评价机构的培训;< /p>

(8) 参加在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育;

(9)中国评价协会或省评价协会认可的其他方法。

第23条主要内容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包括:执业会员为市场主体各类资产价值及相关事项的计量、鉴证、评估、调查、管理咨询等各项服务应掌握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知识,法律、法规、政策、职业规范等。

第四章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第24条继续教育执业会员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累计学分不少于60学分。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本年度有效。

(1)执业会员以第21条所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至少45分钟为一学分小时,根据实际考勤时间确认小时数;

(2) 执业会员以第二十二条所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其学分按规定确定符合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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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任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或研讨会的讲师,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的讲师,根据实际情况授课,4次授课时间确定课时;

2.每天4小时参加行业实践质量检查、项目调研、专家论证和实践责任考核,每年最多4小时。 40 学分确认;

3.参与制定资产评估执业标准,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确定30学时,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定20学时;

4.参与编写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资料或继续教育培训资料,每万字确认5小时;

5.承担研究项目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定20学分;

6.公开发表评价专业作品,每个项目授权40学时,与第一作者合着每个项目确认30学时,其他作者确认每个项目20学时;

7.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报刊发表专业评价文章,第一作者确认每篇15学分,其他作者确认每项目10学分;

8.参加中国评价协会或省评价协会认可的国内外评价机构培训,按实际参加时间确定;

9.参加在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30学分。

第25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提供合​​理证明。经省评估协会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学时可延期至下一年度,但不影响其完成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1)在海外停留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2) 产假;

(3)因病半年以上(含半年)无法正常工作;

(4)省评协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继续教育评估

 

第26条省评协会负责对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确认和登记,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27条继续教育执业会员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培训结果将通知所在评价机构。

第28条面授培训实行毕业考试与考试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出勤率合格并完成培训班规定的学习课程和内容的学员。考试或考试合格者视为通过考试,允许完成课程并确定学习时间。

面授培训结束后7天内,省评协将在官方公布培训结束协会网站。不合格人员将取消毕业资格,当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面授培训。

第29条其他形式培训和评估。申请其他形式的培训学时,应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附件1),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报省鉴定协会审核确认。

第 30 条转入执业会员的,转入地省级评估协会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附件1)由省级评估协会认可。

第31条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并通知行业批评: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

(2)代表他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严重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件的,省评估协会限期进行义务培训。通过年检。

第33条建立完善评价机构内部培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科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使课程设计和师资配置适应实践机构业务发展实际,课程设计、师资配置和实际需求是匹配的。不断提升内训水平和层次,运用绩效考核推动我省评价机构内训更有特色、更有针对性、更及时,满足执业会员日益增长的新业态、新业态需求。新知识。

第三十四条 年度业绩具有内训资质的评价机构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好”。年度评估结果为“差”的,取消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中等”的,暂停受理其内部培训资格申请1年。

第35条省评协会负责为省内执业会员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并完整记录其受教育情况。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由资产评估机构或本人保存3年,并在中国评估协会或省评估协会检查时提供。

 

第六章继续教育教师管理

 

第36条省评协会建立了“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继续教育会员继续教育教师资料库”。师资来源主要有:中国评估协会、省级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理论、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执业会员、相关高校教师、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社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和教师等。

第37条省评协会鼓励行业专家通过机构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加入“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继续教育师资银行执业会员”。 ,学习省评估协会组织的各类高端培训。承担当年教学任务的教师所在的评价机构,在当年的综合评价中享有加分等权利。

第三十八条 建立机制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教师优胜劣汰,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章继续教育经费管理

 

第39条继续教育基金来自省评估协会会费,用于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建设、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和师资培训。

第40条省评协会子类别对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给予适当补贴。

(1)省评估协会组织并入选中国评估协会的各类高端培训,交通费、食宿自理,培训相关费用由省评协承担;

(2)省评协组织的集中面授培训,除住宿、交通外费用,根据不同培训水平,对培训承办单位的伙食标准给予一定补助,不足部分由学员承担。

1.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或股东、合伙人)专项培训班的伙食和培训相关费用,由省级评估机构确定。承担;

2.实习会员培训课程,根据实际参加人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助教培训班,根据实际参加人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其他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省评估协会承担。

第41条运输,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的食宿费用由省评价协会承担。教师薪酬根据培训课程、岗位、职称、社会影响力、在培训中发挥的作用而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应当由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3月10日印发的《安徽省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万平协[2020]5号)《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省评协自2020年7月2日起《评价机构内部培训管理操作规程》同时废止。

附录1华资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时间确认评估协会申请表.doc

附录2安徽资产评估机构继续教育(内部培训)绩效评估指标.doc

《安徽省资产评估师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协会”修订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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