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2-06-15 09:00:35  9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实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安徽省《办法》已经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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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10 日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则

 

第一个是规范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将继续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根据《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这个方法吧适用于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公共会计师)。

第3条 这种方法继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职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而开展的学习及相关活动。

第 4 条 CPA 作为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的责任主体,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履行继续教育的义务。事务所应当保障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我省注册会计师有义务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限制或者剥夺阻止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在公司担任助理的从业者可以参加 CPA 继续教育学习。

第5条省略关联建立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中的作用。

第6条遗漏关联和事务所应当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经费。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第7条 CPA继续教育统一管理,分级实施。

第8条省注协会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

(1)制定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根据中注协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安徽省继续教育计划;

(3)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组织委托的各类培训;

(4)开展注册会计师普及化、本土化和专业化培训;

(5)审核认定省内企业内部培训资质,并报中注协备案。指导、监督和考核省厅内训工作;

(6)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协动态报告培训相关资料和数据,包括: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具体实施、年度培训总结等;

(7)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机构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负责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具体来说:

(1)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方法;

(2)编制公司注册会计师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3)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或委托的各类培训会计师;

(4)组织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针对性内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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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院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10条 CPA应该收到继续教育。

注册会计师应当如实、完整地保存与继续教育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三年,并中注协进行检查或抽查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值得信赖的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的,应当按照省针灸学会要求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选择科学适用的培训方式,聘请有能力的教师,并将培训班的实施情况报告给省针灸学会。训练结果。

培训机构应当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合格的培训文件,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至少三年。

第 12 条 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每个考核年度的5月20日前,向省针灸学会书面申请内训资格:

(1)拥有50多名注册会计师;

(2)有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3)有专门培训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4)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5)省针灸师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 13 条鼓励公司在同一地区共同申请内部培训资格,但主申请人事务所应满足注册会计师人数以外的其他条件。联合申请的事务所不超过5个,每个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总数不超过50人。

第十四条 内部书面申请培训资格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应包括:

(1)内训申请文件;

(2)学院内部培养体系及今年培养计划;

(3)教师及课件介绍;

(4)省注释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省时确认事务所内部培训资质,协会履行审核公示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 16 条通过审查和批准具有内部培训资质的企业,实施培训时,应提前7天书面向省中注协书面报告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并在监督指导下开展培训省中注协委员。培训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确保培训有效。

第 17 条 有内部培训资质应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上报培训相关资料和数据,包括:企业继续教育措施、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年度培训总结等。

第十八条省研究院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外资省级事务所(以下简称总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内部培训资格。内部培训的实施情况应在当年6月20日前向省注协报告。

第19条报告材料提交(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

(1)总部所在地省级ATO批准进行内部培训的文件复印件;

(2)分公司参加总公司内部培训的申请文件;

(3)总部年度培训计划;

(4) 师资力量;

(5)省注释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20条交易内部参加总行统一实施的内部培训的研究所和分支机构的培训资格,每年申请报批一次。

第21条当CPA分公司接受总公司统一培训的,分公司应提前7天将总公司培训通知抄送省中注协,并接受中注协有效形式的审核。经省针灸学会审核评定符合要求的,以继续教育学时为准。

第22条参与的分支机构在总公司统一实施的内部培训中,应于当年11月15日至30日向省针灸学会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办理培训学时审核确认手续。

(1)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附表)1);

(2)省协会签字盖章的学员名单;

(3)总部内部培训通知文件和培训人员签到表。

符合条件的子公司也应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培训相关内容,同时联系省针灸学会确保培训信息输入真实有效。

第23条公司内部培训应在当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如逾期,其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将暂停一年。

第 24 条 在任何以下情况,省针灸学会不确认内训时间:

(1) 当年被取消内训资格的公司进行的内训;

(二)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前申报、接受内部培训进行有效验证的;< /p>p>

(3) 总公司具有内训资质,分公司未获内训资质批准的,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培训;

(4)省注协认定存在造假。

第25条省协会针灸师将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内部培训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26条支持企业在同一地区根据业务需要,在每个考核年度的4月20日前,就某一主题向省针灸协会书面申请联合定制培训。联合定制培训需要覆盖区域内80%以上的企业。主申请人公司应能提供三分之二及以上符合本专题培养要求的教师,参加人数不少于120人。一个地区在一个评估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第27条关节定制培训纳入省针灸学会面授培训课程管理,省针灸学会根据企业定制化要求提供部分师资支持。

 

第三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时间

 

第28条的内容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应当反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职业发展目标、职业领域和发展阶段的差异、职业环境的变化,包括与保持和提高职业能力有关的技术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和态度,以及实践经验。

第29条继续教育表格包括输入法形式和输出法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30条输入法继续教育形式是指注册会计师参加面授培训和网络录音培训。

面授培训是指CPA行业党组织的面授培训课程(包括在线直播培训)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公司。专业论坛、研讨会等。

网络录音培训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的培训,设立事务所或在线培训平台被它认可。

注册会计师应参加上述形式的继续教育,至少45分钟为一课时,即为以实际参与时间为准。

第31条 其他认可的形式产出法是与实践相关的专业活动和成果。

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根据以下标准认可学分:

(1)担任中注协、省注协组织或受训委托的各类培训班的讲师、专业讲师机构论坛或研讨会的演讲者按实际教学或演讲时间的三倍折算成学分,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分;

(2)参与行业标准和制度的研究和起草。每个项目可转换为8个学分,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小时;

(3) 参加行业实务质检可换算成每天4学分,最多可确认24学分每年的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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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担任CPA考试命题评分专家,行业高端人才选拔命题专家和考官考试,每半天可换算4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学时;

(5) 参与行业发展研究相关工作,每题可折算4学分,最多12学分每年可以确认学分;

(6)参与行业国际事务,担任国际会计、审计等专业组织的委员和顾问,并参加相关会议。半天可换算为4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4学时;整理和研究行业国际事务相关资料,每次可折算为2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0学时;

(7)参与行业信息化专项工作,每项可折算8学分,最高每年可确认24个学分;

(8) 参与中注协团体标准的研究和起草,相关标准已通过技术审查并发布,每项均可换算成8个每年最多可以确认24个学分;

(9) 发表相关专业作品并进行相关课题研究,每篇可折算12学时,及每年最多可确认24个学分;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论文,每篇论文可转换为8学分,每年最多可确认24学分,在非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的确认学分减半;

(10) 参加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并取得学位者可确认一年中的 24 个学分;参加其他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并获得学位,确认学分减半;

(11) 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取得海外专业资格,可确认16学分当前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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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担任高校校外导师,承担会计、审计相关教学任务,24人可在任期内每年确认;

(十三)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和学时,由省针灸师协会认可并将被承认为这样。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学习时间报中注协备案。

参加本文所列继续教育者,请填写《汉语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注册会计师(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省票据协会确认。如果同时申请多份表格,可以组合确认学分,每年最多可以确认24个学分。

第32条 CPA继续教育是每年一个考核周期,从当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每年至少应接受40小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4小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本年度有效。

面对面培训,每个周期不少于16小时。如遇不可抗力影响面授培训,经中注协批准,可改为在线录音培训。

第 33 条 如果其中之一有下列情形的,可向省针灸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不得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1)在海外逗留半年以上者;

(2) 产假;

(3)请病假半年以上者;

(4) 7月1日以后新注册的;

(五)省针灸学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如果申请在当年被批准,下一个评估年度不允许再次申请。

 

第四章继续教育学时的确认与考核

 

第34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确认和登记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学时,并评估其完成情况。

第35条考评对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实行制度。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培训结果将上报所在单位。

第36条面授培训实行毕业考试与考试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出勤率合格并完成培训班规定的学习课程和内容的学员。考试或考试合格者视为通过考试,允许完成课程并确定学习时间。

面授培训结束后7天内,省针灸学会将于该协会的官方网站。不合格人员将取消毕业资格,当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面授培训。

第37条认证公众外省调入我省的会计师,其继续教育学时(附件2)由调入地的省级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并经中国科学院批准。

第38条会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并通知行业批评: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

(2)代表他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严重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和管理制度。

第39条会计师在当年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予以公告,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资格审查》。处理。

第40条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培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科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使课程设置和师资队伍与企业实际业务发展相契合,实现课程设置和师资队伍与企业的匹配。实际需要。提升内部培训水平和水平,运用绩效考核推动我省内部培训更有特色、更有针对性、更及时,满足日益增长的注册会计师新业态、新知识需求.

第41条年度业绩内训资质企业评价结果不低于“好”。年度评价结果为“差”的,取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三年内不再申请;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中等”的,暂停内训资格申请一年。

 

第五章继续教育教师管理

 

第四十二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教师数据库”。师资来源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理论、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注册会计师、相关高校教师、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社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和教师等。

第四十三条省针灸协会鼓励行业专家通过机构推荐或个人自荐加入“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师资库”。学习协会组织的各类高端培训。承担当年教学任务的教师所在单位在当年综合评价中享有加分等奖励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建立机制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教师优胜劣汰,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继续教育基金管理

 

第四十五条继续教育基金来自省注协会费,用于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建设、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和师资培训。

第四十六条省针灸协会对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给予适当补贴。

(1) 中注协组织、中注协精选的各类高端培训,交通费自理自费、食宿及培训相关费用由省针灸学会承担;

(2)在省针灸协会组织的集中面授培训中,除了住宿和交通费用,根据不同培训水平,对培训承办单位的伙食标准给予一定补助,不足部分由学员承担。

1.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股东、合伙人)专项培训班的餐费和培训费用由省承担。承担;

2.注册会计师培训班,根据实际参加人数,补贴标准为每人60元/天;助理人员培训班,根据实际参加人数,补贴标准为50元/天,每人;其他培训相关费用由省针灸学会承担。

第四十七条运输,任教教师的食宿费用由省针灸学会承担。教师薪酬根据培训课程、岗位、职称、社会影响力和在培训中发挥的作用,按照《安徽省直属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省”。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安徽研究院本办法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3月10日发布的《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皖协[2020]16号)、《安徽省会计办》经国务院办公厅秘书长办公室审议通过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20年7月2日起废止《协会内部培训管理操作规程》。

附加表1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申请表.doc

附加表2 CPA培训时数认证表.doc

附加表3 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教育(内部培训)绩效评价指标.doc

《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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