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2-06-03 03:01:24  115 职称制度 职称制度 会计师

辽宁省关于深化会计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公布,涉及对高级会计师的审查.仔细阅读!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请见下文!

关于深化辽宁省会计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会计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人社发[2022]16号

各市人社局、财政局、神府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省厅(单位)、各省高校、省相关企业、各驻辽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 ,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省,制定本实施意见。

1、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会计师成长规律,完善具有会计工作专业特点的职称体系,为科学评价会计师职业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为用人单位选拔任用提供重要依据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持。

(2)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新时代会计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会计师能力评价中的指挥棒和方向性作用,着力提升专业素质提高会计师的能力和专业性,统筹推进会计师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持。

2、坚持科学评价。完善会计师评价标准,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和条件,突出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能力和工作业绩,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充分调动会计师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以用为本。推动评价结果与会计师培训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聘制度与会计师职称制度挂钩,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相应职称的会计师。

2、主要内容

通过完善评价体系、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加强评价管理、优化评价服务等措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会计师职称制度,促进与行业相结合。职称制度和会计师的培训和使用。 .

(1)完善评价体系

1、规范会计师职称等级。会计师的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副高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对应的名称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各级会计师职称与机构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1~4,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5~7,中级对应专业技术8~10,初级对应专业技术11~13、

3、明确会计师职称的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会计人员。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定。

(2)创新评价机制

1、创新评价方法。根据不同职级特点,创新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答辩、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行国家统一的科目、统一的考试大纲,参加国家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采取考核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会计师参加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标准,可在有效期内申请考核。高级会计师采取答辩与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并参与答辩和复核。

2、确定评估机构。省财政厅是全省会计系列职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立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委员会,开展相应专业水平职称评价。地方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申请人员的初审。

3、在困难和偏远地区倾向于优秀的会计师和会计师。对为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师,适当放宽资历、从业年限等条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师,着眼实际工作表现,适当放宽对科研能力的要求,引导会计师扎根基层。

(3)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职业道德评价第一,引导会计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升专业能力;要求会计师坚持客观、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虚报,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学术不端行为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会计师职称的评价。所有通过欺诈工作获得的头衔都将被撤销。

2、突出评价能力、绩效和贡献。围绕会计师的专业特点和工作实践,注重对会计师的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切实改变唯学历、唯学历、唯论文、唯奖的倾向,引导会计师全面把握经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熟练运用会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有效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

3、完善评价标准条件,建立指标体系。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辽宁省会计师职称评定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报考。逐步完善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加强审稿管理,优化审稿服务

1、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实施职称评审无纸化,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反馈、评审在线办理,规范优化申报评审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完善评价委员会工作程序,细化评价规则,加强评价考核,加强评价委员会组织管理。建立审查公开制度,坚持审查回避制度,落实政策披露、标准披露、程序披露、结果披露,确保会计师职称评价客观公正。严格审查工作纪律,建立职称评审抽查检查制度,健全审查投诉机制,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

3、严格审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机制。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加强职称管理,完善评审推荐程序。要对申请者的履职情况、履职情况和年度考核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岗位要求和岗位数量,对拟申报的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在单位内集中推荐公示,并报送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

4、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评价专家库,坚持同行专家评价,积极招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会计专家担任评价专家。建立审评专家审评、备案、回避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单位推荐、社会征集、分级使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管”的原则。落实评审专家诚信管理,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及时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

(五)推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推进职称制度与会计师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会计人才培养质量的引导作用,促进会计人才职称制度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可免考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减轻会计师负担。

2、推进职称制度与会计师使用相结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用人需要,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会计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聘任、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对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机构,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师到相应会计岗位。事业单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内部管理和会计工作的需要,选派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师从事相关岗位的会计工作。

3、加强会计师继续教育。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相关要求,创新和丰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手段,促进会计师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会计师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环境、会计制度、技术和方法的变化。

3、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会计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导向性强,覆盖面广。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形成合力,以过硬的业务本领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开放顺利推进。会计师职称制度。

(2)稳步实施,取得实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各级会计职称的评价和审查,应当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方法和程序规则进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会计师积极参与会计师职称制度改革,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改革会计师职称制度,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辽宁省会计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暂行办法》(辽人社知[2019]43号)废止同时。

附件:关于深化会计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宁省财政厅

2022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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