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布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时间: 2022-06-03 03:01:16  80 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辽宁省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已经发布。该文件阐明了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所需的条件。请参阅下面的信息!

辽宁省发布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辽宁省会计师职称评定基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会计人员支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等文件,结合实际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标准条件。

第二条: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的原则,突出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的评价,杜绝唯学历、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突出会计专业特色行业,注重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本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第五条: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爱岗敬业,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胜任)以上。

第七条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八条申请本专业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三章助理会计师

第 9 条学术要求。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包括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或以上学历。

第十条业务能力条件。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财务政策、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处理某一方面或重要岗位的会计工作。

第 4 章会计师

第十一条 学历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

2、具有本科学历或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4年。

3、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

4、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1年。

5、拥有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业务能力条件。系统地掌握会计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掌握并能够正确执行财务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够独立主持会计工作。某个领域。

第五章高级会计师

第十三条学历、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10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毕业,或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至少5年;

3、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2年。

第十四条绩效和成就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一领域或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工作业绩突出,有效提高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满足满足以下 2 个或多个条件:

1、主持、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和会计信息化等制度;

2、主持、独立或参与本单位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就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书面建议或形成管理会计案例使用,并确保资产的安全运行 报告被接受和执行;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重大投融资、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研究和实施;上述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项目的研究与论证;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单位重组改制、并购重组、企业上市及清产核资等重大实际工作,并发挥重要作用;

5、作为具体业务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参与上市公司(非上市金融、保险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大中型企业改制重组、并购重组、资产、验资等专项财务审计5项以上,受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

6、作为具体业务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业税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内控咨询、预算绩效管理等5个以上项目。

第十五条学业成绩条件。

学术水平和能力不是申请的限制条件,但仍作为定量评价的评价条件。对专注于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人员,能够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撰写和发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专着、翻译等;或主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且所完成的科研项目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将根据其期间学术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审查。观点。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且劳动(人事)关系在当地的申请人、选派的下乡帮扶干部、援疆援藏干部,可提交符合条件的工作。由本单位采纳,由本单位主持实施。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项项目、财务案例等替代论文、书籍和科研项目。

第 16 条豁免条件。

经考试取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高级会计师时为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积分打折。

第 17 条例外情况。

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生可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在有效期内,评委会可按程序直接认定高级会计师资格。< /强>。

第六章高级会计师

第 18 条教育和资格要求。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5年。

第十九条绩效和成就条件。

负责(主持)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的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并满足以下2项或以上条件:

1、主持建立和优化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会计信息化,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主持制定市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法规及政策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

2、主持并完成企业上市、改制、兼并重组、关键技术改造等重大事项的重点项目、技改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主持并负责改革重组工作公共机构和创新。财务管理模式,解决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效果显着或形成改革成果报告;

3、参与本单位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对本单位核心业务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疑难、关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税收筹划和其他实践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带来显着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编制重点项目、大型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建设项目、世行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取得批准实施或主持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项目调研论证级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了分行业上市公司(非上市金融、保险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重组改制工作大中型企业、并购重组、资产核查等专项财务审计、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等经济取证业务5项以上;

6、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上市公司(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税务筹划、内控咨询、预算绩效管理、兼并重组方案设计等工作,占大中型企业境外上市及相关专业服务项目5个以上。

第20条学业成绩条件。

系统地掌握和应用经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掌握工作规律。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具有创造性的会计相关研究成果,促进了会计行业发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不同年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学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两年及以上在公开发表的专业期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2篇);

3、在公开发表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超过 5 篇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至少 3 位第一作者);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译者)公开出版财会学术专着,翻译书籍1部以上,或参与撰写10万字以上;

5、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或多项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或相关专业科研项目。

在全国会计学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三等奖或以上,或单位撰写的会计案例被纳入全国案例库,可替代(仅1次)本非中文核心期刊1篇纸。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且劳动(人事)关系在当地的申请人、选派的下乡帮扶干部、援疆援藏干部,可提交符合条件的工作。由本单位采纳,由本单位主持实施。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计划、财务案例三份(每份超过2500字)将取代本非中文核心期刊的三篇论文。其中,下乡、新疆、西藏开展帮扶工作2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个人奖励的干部,可视为会议本非中文核心期刊5篇论文要求。

第 21 条例外情况。

国家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生可按程序直接由评委会认定为高级会计师。

不具备要求的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3年,但不超过5年),在当前职级工作期间有突出的业绩贡献,达到上述学习成绩要求,并满足以下之一有条件的,可以申请例外参与审核。

1、获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含5月1日奖章,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负责人,科技奖励须为级内人员);

3、获得省部级政府机关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且与申请人工作密切相关;

4、毕业于国家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或受聘为财政部会计相关领域顾问委员会或专家。

第七章附则

第22条本标准下列术语的含义。

1、从事会计工作是指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和会计中介服务(经济核查和咨询)的工作。

2、会计工作时间是指申请人获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工作总时间。全日制学生勤工俭学、实习、学徒、兼职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会计相关专业是指与会计或金融直接相关的统计、经济、管理等专业,包括统计、审计、金融、税务、金融、投资、资产评估等。

4、大中型企业分类按照《关于印发《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办法(2017年)》的通知(国统字[2017]号) .213)国家统计局发布。

5、公开出版物是指具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 号),或国内统一编号(CN 号)或国际统一编号(ISSN 号)的学术出版物。

6、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期刊”、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

7、我省“边远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国发〔2006〕61号)确定,包括沉阳市:康平县;朝阳市: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铁岭市:西丰县、昌图县;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锦州市:易县;葫芦岛市:建昌县。

8、所有带有“以上”的标题都包括这个等级或这个数字。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的期限计算至课税年度的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提交的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应当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论文和期刊信息,并打印查询页面。互联网”、“重庆VIP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搜索我的论文信息。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发表的论文以官方发表的期刊为准(增刊和论文集发表的论文除外),获奖以官方颁发的证书为准。作为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取得的奖项、资格、工作业绩、论文、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咨询报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学术成果等,应当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当前水平。获得。

第二十七条其他尚未解决的事项,按照现行工作改革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或省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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