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2年全区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广西2022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知已下达,应聘者需完成个人材料的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在各级还需在6-8月汇总审核后提交申请材料。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p>

(规制办[2022]19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自治区有关直属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办)、直接进驻广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以下简称文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职称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声明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完成规定 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要求的,可以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职称。职业技术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退休延长手续的人员外,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罚期间被记过或以上处罚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罚,尚在处罚、处罚影响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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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列入职称审查诚信档案,仍记录期限的。

如在申请后出现上述情况,评估结果将不予确认。

2、报告方法

(一)申报人应当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请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请人参与评估。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按照贵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请职称。

(三)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直属单位的分(支、办等)广西或外省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单位(系统)。确需参加我区职称评审或者委托我区进行职称评审的,中央直属单位应当组织人事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授权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书(范本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申请评审。

(4)本地区的部门不具备组成相应陪审团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审查权的其他陪审团按照贵人社规[2021]第33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11 文件。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审团组织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公布,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予以确认。

3、申请条件及材料

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部署年度职称工作时,应附上相应的申请条件。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审核条件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完善申请材料清单,列出必备的硬件材料。材料清单应列入各系列(行业)的部署文件并下发。原则上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1) 个人信息。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系统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各系列部署文件的要求填写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和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取得,不再需要重复提供;如果无法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必须上传相关资料。

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必须完成2022年公共学科学习及考试任务后方可申请。 2021年完成继续教育(包括公共和专业科目)是推荐的重要参考条件。已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必须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工作经历和身份将由各级陪审团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与社保部门核对的方式进行核实。民营企业申请人原则上应在申报单位有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月份)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 6个月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陪审团办公室将被核实。审核中发现申请人填写的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查实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受理。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查处。自由申报人自申报之月起6个月内不得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2)辅助材料。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应的辅助材料,需要由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为一份材料。

1、申请不合格的,申请人应提供符合不合格条件的材料,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评审.

2、以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异常变更、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身份证件、户口本个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不一致的应提供。

3、其他特殊情况,应根据评审团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个。查看推荐程序和要求

(1) 单元审核建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贵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请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当通过答辩或者讲座等方式进行考核,然后再进行审议。审计推荐单位应当明确审计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计责任。对申请人的学历、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作品,由评审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然后如实填写评审结果在申请系统中。

(2)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依职权指导、监督、审查和纠正本单位的审查推荐工作,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报送材料规范的审查,并承担审查责任。

(3)评审团组织单位审核。评审团组织单位负责对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业绩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推荐程序、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推荐的,应将申请材料提交评审团审核。经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贵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次性申报制度。

评委会组织单位应加强对无职称申请和特殊资格申请的审查,无职称申请应重点审查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时间;申请特殊资格是放宽学历或资格,不等于申报无职称或越级申报。

V.查看组织要求

(1)申请陪审团组成与评审。有关单位按照贵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章有关规定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第四章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应当不得自行设置资质名称、更改审核条件或降低审核标准。对全区职称政策文件的解释和各项专业设置的调整等事项,应当报自治区职改办批准。各高级职称评委应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按模板要求,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上传《高级评委会评委工作申请表》(附件3)。

(2) 专家选择。各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从各评委会组织单位审核通过的评委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专家。各资深陪审团专家库调整的,应在6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陪审团数据库信息更新的申请和调整。专家遴选过程须接受编制主管的监督。评委单位,并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智办[2019]68号)第一(四)项规定为准。选择审稿人。

(3)严格把控点评质量。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以评审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评审通过标准。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机构,要充分考虑机构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空缺情况。各级评审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评审专家在评审前的培训。自治区职改办统筹安排有关区市开展高级职称交叉评审工作,鼓励各市、各系(行业、单位)职改办探索初级职称交叉评审工作。不同地方的中级职称。

(4) 审核时间安排。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根据《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附件4)确定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并提交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5月20日前评估部署文件。由自治区职改办备案(邮箱:zyjsryglc@r​​st.gxzf.gov.cn),通过单位网站等多种形式发布。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各市各部门安排。高级职称评审进展情况将作为今年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6.审核结果的审核确认(记录)

(一)评审团组织单位对评审团结果进行评审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委托审查的,委托单位应当一并公示。对本公告无异议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网上办理工作并确认评价结果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桂智办[2020]113号)等文件。自治区职改办证实。对复核、信访、公示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实行批量确认办法,确保年内绝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

(二)设区的市、高校、单位实施自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果出炉后1个月内将考核结果公示文件和考核结果记录表电子化备案。宣布。

(3)提交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审查结果经审查确认后,各级职改部门应当在审查结果确认文件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职称电子证书资料,并按照本条规定签发。贵人社规[2021]11号文7号 产权电子证书。

(4) 职称评审资料的收集和证书验证。坚持“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产权证数据在线核验。

7.落实相关文件要求

(一)各系列要立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按照《领导办公室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组关于开展2022年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桂职办[2022]7号)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审查条件。因特殊情况未作修改的,应在年度部署文件中对学历、资格等条件进行调整和明确,并由相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学历、资历低于国家标准的,原则上将条件的降低纳入例外条款。

(2)申请人一般应按职称等级申请职称评定。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直接审查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知改[2018]1号)。具有境外工作经历的人员、流向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并按照相关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初中级职称合并年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贵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技术人才”(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实施。

(三)落实决策咨询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决策咨询信息转为文件,以自治区党委新闻办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闻办出具的采纳通知为准。自治区。已将决策咨询信息纳入审核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审核条件执行。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奖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各有关市、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州挂牌监察县职称定向考核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桂人社函[2020]153号),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将此项工作安排纳入今年职称部署文件,在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时贯彻落实。

(六)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考核。在评估过程中,各级评估委员会可以单独确定企业参与者的评估通过率,也可以根据参与情况组成单独的小组评估。

(7)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只能申请和复审一个同级职称。同一年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当年的所有评价结果均作废。

(8) 已取得区外职称(含广西直属单位或广西外省机构),迁入我市后仍从事同一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区,原则上应按规定重新确认。申请上一个系列的上一个标题。已取得区外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职称重新认定的条件。单位核实原职称真实有效后,可跨系申请上一级职称或重新评审。职称再认定和职称再评价分别按照贵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8、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强化双向激励,建立健全追究责任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问题的通报,并将通报问题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年度工作考核。进行评估。

(2)严肃的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审委员会、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审组织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照《贵人社规》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2021]11号文件规定治疗。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价委员会所在地的职改部门反映,报告材料上应当签名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不实报道、恶意上访、陷害他人的,经查实被诬告陷害的,将根据诬告人的身份和管理权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框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职业改革管理部门现行有效的政策执行。工作期间,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贵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看:

附件: 1.直驻单位的属地审查广西或其他省份模板

      2.驻广西或外省单位委托审核模板

      3.高级陪审团评审工作申请表

      4.2022年广西高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

time schedule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8 日

披露:主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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