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注意事项 税法主体涉及多种税种。考生需要定期总结和复习。以下是2022年税法重要知识点,报考税法科目的小伙伴们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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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章节]
第九章城市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城市土地使用税法
【知识点】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计算、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城市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物的计税公式:
年度应纳税额=证明确认应纳税土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50%
■ 税收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1) 法定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使用的土地;
2、国家财政部门划拨的单位承办经费的用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用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的土地复垦和复垦荒地,自使用之月起,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自开自用)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国家划拨、企业自用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待遇(师P397;庆义P647)
1、个人拥有的住宅和庭院;
2、租金调整改革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租用的住宅用地;
3、免税单位员工家属宿舍用地;
4、各种集体和个人开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地。
■ 馆藏管理:
(I) 纳税期
每年计算一次,分期支付。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占用土地的纳税人一般从下个月开始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新征用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一年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情况 |
发生纳税义务时 |
购买新商品房 |
从房屋交付后的月份开始 |
购买库存 |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出具房地产权属证明的次月起 |
出租、出借房产 |
从出租或贷款物业交付的次月起 |
以出让或有偿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受让方应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
新获得的农田 |
自批准征收之日起一年 |
新征的非耕地 |
自征用批准次月起 |
因土地权属变更,纳税人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 |
应纳税额计算至土地产权状况发生变化的当月月底 (同房产税) |
(3) 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地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城市土地使用税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刘颖- 2022年税法基础知识密集讲座笔记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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